煤矿测量规程(最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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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测量规程 (2013最新版) 目 录 第一篇 总 则1 第二篇 矿区地面控制测量4 第一章 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4 第一节 基本要求4 第二节 水平角观测6 第三节 光电测距8 第四节 钢尺量距11 第五节 内业计算12 第二章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13 第一节 基本要求13 第二节 水准测量14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15 第三篇 矿井测量17 第一章 联系测量17 第一节 基本要求17 第二节 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18 第三节 定向投点19 第四节 陀螺经纬仪定向20 第五节 几何定向23 第六节 导入高程测量24 第二章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25 第一节 基本要求25 第二节 导线点设置26 第三节 水平角观测27 第四节 边长测量28 第五节 导线的延长30 第六节 内业计算30 第三章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32 第一节 基本要求32 第二节 水准测量33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33 第四章 采区测量33 第四篇 露天矿测量36 第一章 露天矿平面控制测量36 第一节 基本要求36 第二节 水平角观测38 第三节 边长测量39 第四节 内业计算39 第二章 露天矿高程控制测量40 第一节 基本要求40 第二节 水准测量40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41 第四节 内业计算42 第三章 采剥场验收测量42 第一节 基本要求42 第二节 经纬仪视距测量和平板仪测量42 第三节 验收量计算44 第四章 排土场测图45 第五章 开掘沟道、技术境界及爆破工作测量45 第五篇 施工测量46 第一章 基本要求46 第二章 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46 第一节 井口标定46 第二节 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47 第三章 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48 第一节 立井普通法施工测量48 第二节 立井特殊法施工测量50 第三节 矿井提井设备安装测量52 第四节 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55 第四章 贯通测量55 第五章 露天矿铁路、绞车道及栈桥施工测量56 第一节 铁路测量56 第二节 绞车道、栈桥的测量工作57 第六篇 测绘资料59 第一章 基本要求59 第二章 煤矿基本矿图59 第三章 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资料65 第七篇 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68 第一章 基本要求68 第二章 地表移动观测69 第一节 观测站设置69 第二节 观测工作71 第三节 观测资料的整理与分析73 第三章 建筑物下采煤观测75 第四章 铁路下采煤观测76 第五章 水体下采煤观测77 第六章 露天矿边坡移(滑)动观测78 第一篇 总 则 第1条 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2、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剥)、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剥)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3、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4、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 5、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露天矿“二量”(开拓煤量、回采煤量)和露天矿采剥量的统计分析;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剥)关系现状。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6、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 7、根据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保护煤柱。参与“三下”(铁路下、水体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8、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 9、参与本矿区(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3条 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测过程中,外业观测工作本身须有校核,或者进行两次。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均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或对算。对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和数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考机。 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4条 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亦必须检验和校正。 第5条 一个矿区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为了便于成果、成图的相互利用,应尽可能采用国家3带高斯平面坐标系统。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任意中央子午线或矿区平均高程面的矿区坐标系统。 矿区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且无发展可能时,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矿区高程尽可能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无此条件时,方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 第6条 本规程地面控制测量部分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和地形测量部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现行规范执行。 第7条 本规程以中误差与允许误差作为评定测量精度的标准,允许误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两倍。 各煤矿应经常对实测成果进行总结分析,从求得各种测量误差的参数。 第8条 所有的矿区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先进仪器和先进设备,推广电子计算技术,逐步建立煤矿测绘资料和储量动态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绘图的自动化,不断提高煤矿测绘技术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9条 在符合本规程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应提倡采用经过鉴定、行之有效的技术革新成果。 第二篇 矿区地面控制测量 第一章 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0条 矿区地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 矿区首级平面控制网必须考虑矿区远景发展的需要。一般在国家一、二等平面控制网基础上布设,其等级应依矿区走向长度,参照表1选定。 表1 矿区走向 (长度)km 首级控制 加密控制 26100 525 <5 三 等 四 等 一、二级(小三角、小测边或导线) 四等、一级(小三角、小测边或导线)一级(小三角、小测边或导线) 在满足当前生产建设的前提下,加密网可以采用越级加密控制网的方法。 第11条 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网的布设 1、三角网的布设应符合表2规定。 2、测边网的布设应符合表3规定。 3、光电测距导线的布设应符合表4规定。 4、钢尺量距导线的布设应符合表5规定。 表2 等 级 一般边长 (km) 测角中误差 (″) 起算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最弱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三 等 网 四 等 网 一级小三角网 二级小三角网 59 25 1 0.5 1.8 2.5 5.0 10 1/200000(首级) 1/150000(加密)] 1/150000(首级) 1/80000(加密) 1/40000 1/20000 1/80000 1/40000 1/20000 1/10000 表3 等 级 一般边长 (km) 测距相对中误差 三 等 网 四 等 网 一级小测边网(相当于一 级小三角网) 二级小测边网(相当于二 级小三角网) 59 25 1 0.5 1/150000 1/100000 1/50000 1/25000 表4 等 级 附(闭)合 导线长度 (km) 一般边长 (km) 测距相对 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差 三等导线 四等导线 一级导线 二级导线 15 10 5 3 25 12 0.5 0.25 1/100000 1/100000 1/30000 1/20000 1.8 2.5 5 10 1/00000 1/40000 1/20000 1/10000 表5 等 级 附(闭)合 导线长度 (km) 平均边长 (m) 往返丈量 互差的相 对 误 差 测角中误差 (″)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一级导线 二级导线 2.5 1.8 250 180 1/20000 1/15000 5 10 1/10000 1/7000 第12条 在矿区布设基线和基线网作为控制网的起算边时,其布设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等 级 基线一般长度 (km) 基线丈量的 相对中误差 基线网扩大边或起 算边的相对中误差 三等基线 四等基线 一级小三角基线 二级小三角基线 23 12 0.5 1.0 0.30.8 1/350000 1/200000 1/200000 1/150000 1/40000 1/20000 第二节 水平角观测 第13条 水平角观测所用的经纬仪,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对于无检验资料的经纬仪,应按照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中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全面检验。在进行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测量、矿井联系测量和重要工程测量前应先调整好经纬仪三轴关系,然后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和校正。 1、照准部旋转是否正确的检验; 2、光学测微器行差的测定及较正; 3、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正确性的检验; 4、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而产生的系统误差的检验; 5、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的测定; 6、光学对点器的检验和校正。 经纬仪检验应详细记录、计算和整理,并装订成册。 第14条 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网的水平角观测 1、三角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等级 测角中误差 (″)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 方向观测测回数 DJ1 DJ2 DJ6 三等网 四等网 一级小三角网 二级小三角网 1.8 2.5 5 10 7 9 15 30 9 6 12 9 3 2 6 3 2、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等 级 测角中误差 (″) 测回数 方位角最大闭合差(″) DJ1 DJ1 DJ1 三等导线 四等导线 一级导线 二级导线 1.8 2.5 5 10 8 6 12 8 4 2 6 4 3.6 5 10 20 注n为测站数 3、各测回间度盘整置位置σ用下列公式计算 1)DJ1、DJ2级仪器 σ180(j-1)/mi′(j-1)ω(j-1/2)/m 2)DJ6级仪器 σ180(j-1)/m 式中 m测回数; J测回序号(j1、2、m); i′水平度盘最小间隔分划值,DJ1级仪器为4′, DJ2级仪器为10′; ω测微盘分格数(或格值),DJ1级仪器ω60格,DJ2级仪器ω600″ 4、水平角的观测限差应不超过表9的规定。 表9 仪器级别 光学测微器两次 重合读数差(″) 半测回归零差(″) 一测回内2C 互差(″) 同一方向值各 测回互差(″) DJ1 DJ2 DJ6 1 3 6 8 18 9 13 6 9 24 第三节 光电测距 第15条 根据光电测距仪出厂的标称精度,按1km计算的测距中误差按表10规定划分为三级。 表10 测距中误差 (mm/km) 测距仪精度等级 ≤5 610 1120 Ⅰ Ⅱ Ⅲ 第16条 新购置或经过修理后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主要附件,应进行下列项目检测 1、经纬仪视准轴和测距仪照准头光轴之间平行性的检验与校正; 2、照准误差的测定; 3、幅相误差的测定; 4、周期误差的测定; 5、加常数、乘常数的测定; 6、棱镜常数的测定; 7、测程的检验; 8、内部符合精度的检测; 9、精测尺频率值的测定; 10、电源电压对测距影响的检测; 11、气压计和温度计的检验与校正; 12、光学对点器的检验与校正。 在进行矿区三、四等控制网测距前、后,应对第5项进行检测,取其平均值作为边长改正值。 在作业过程中,当仪器稳定性较差或边长实测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1、4、5、11、12项的测定与校正工作。 第17条 选择光电测距边的要求 1、测线应高出地面和离开障碍物1.5m以上,对精度要求较低的测距边可适当放宽; 2、测线上不应有反光物体; 3、测线应避免通过吸热、散热不同的地区,加湖泊、河流、沼泽地和水稻田等。若无法避免时,应把测线高度提到2m以上,并选择有利的观测时间,以减弱大气折射的影响; 4、测站应避开受电磁场干扰的地方,一般要求离开高压线5m以外;若测线与高压输电线平行时,测线应离高压输电线2m以上 5、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不宜过大,当采用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的高差进行倾斜改正时,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不应超过表11的规定。 用水准高程测量的两端点高差不受表11限制。 第18条 光电测距的作业要求 表11 等级 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 (m)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0.08S ≤0.08 S ≤0.27 S ≤0.40 S 注S为测距边长度(m)。 1、作业人员必须受过专业训练,并按测距仪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仪器; 2、测距应在成象清晰和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雨、雪天和大气透明度很差及大风天气不宜作业; 3、三、四等边长测量应选在最佳观测时间内。最佳观测时间一般指日出后0.51.5h(小时)和日落前30.5h(小时)。在山地沟谷地区应选择日落前的时间段内观测; 4、晴天作业时,应给测距仪遮阳,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架设仪器后,测站和镜站均不得离人; 5、当反射镜背景方向有反射物体时,应在反射镜后方遮上默布。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以免干扰; 6、作业时一般应用检定测距仪时所用的温度计和气压计。测距前,应预先打开温度计和气压计,并将温度计悬挂在离地面约1.5m左右的高处,气压计置平,放置地点应通风良好且不受阳光直射。使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记温度; 7、气象数据的测定要求应符合表12规定。 第19条 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规定。 第20条 对采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差进行倾斜改正时,其往返观测的高差互差应不大于S/10000(S为测距边斜距)。 表12 等 级 最小读数 测记的时 间间隔 气象数据 的取用 温度 (℃) 气 压 气压(Pa) 气压计温度 (℃) 三、四等 一、二级 0.2 0.5 50 100 0.5 1.0 单程观测始末 每边测记一次 单程两端的 平均值 测站端的数据 表13 等级 采用仪 器等级 往返 次数 时间段 总测回数 一测回最大互差 (mm) 单程测回间最大互差(mm) 往返测或不同 时间段互差 (mm) 三等 Ⅰ Ⅱ 1 2 6 8 5 10 7 15 (ABD) 四等 Ⅰ Ⅱ 1 2 46 48 5 10 7 15 一级 Ⅱ Ⅲ 1 2 4 10 20 15 30 二级 Ⅱ Ⅲ 1 2 2 10 20 15 30 注1、测回的含义是照准目标一次,读数四次; 2、时间段是指不同的观测时间,如上午、下午或不同日期测同一条边; 3、往返测量时,必须将斜距化算到同一水平面上方可进行比较; 4、(ABD)为测距仪的标称精度。其中A为固定误差,单位mm;B为比例误差,单位mm/km,D为测距边长度单位km。 第21条 采用倾斜角直接计算平距时,倾斜角测回数应符合表14的规定。 第22条 测距边计算应包括记录的整理和检查;气象改正;加、乘常数的改正;倾斜改正;投影到水准面和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等。 表14 观测方法 仪器等级 DJ2 DJ6 对向观测 中丝法 对向观测 三丝法 2 1 4 2 第四节 钢尺量距 第23条 采用因瓦基线尺丈量基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5规定。 表15 等级 作业尺数 往返测的次数 定线最大偏差(mm) 尺段高差较差 (mm) 读数次数 估读 (mm) 温度读至 (℃) 同尺各次或各尺的较差 (mm) 成果取位(mm) 给各项收正后,各次或各尺全长较差(mm) 三等 基线 四等基线 3 2 1 1 20 25 3 3 3 3 0.1 0.1 0.5 0.5 0.3 0.3 0.1 0.1 5 8 注S为基线长度,以km为单位。 第24条 采用普通钢尺量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6规定。 表16 等级 丈量 方法 定线最大偏差(mm) 尺段高差互差 (mm) 往返 测量 次数 读数次数 读数 互差 (mm) 温度 读至 (℃) 往返丈量互差的相对误差 一级 二级 悬空 悬空 50 70 5 10 1 1 3 3 2 3 0.5 0.5 1/20000 1/15000 注检定钢尺时,其丈量的相对中误差应不大于1/100000。 第五节 内业计算 第25条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成果全部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当使用电子计簿器时,打印输出的项目应与手记相同,存储在记簿器内的各项限差应打印在记录中。 第26条 三、四等平面控制网的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方法,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计算可采用简化方法平差,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 第27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平差时,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手算验证,否则应对使用计算程序的数学模型、计算精度、输出项目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采用。在进行平差计算时,对数据的输入应进行仔细核对,对计算结果亦应进行检校。打印输出的平差结果中,应列有起始数据和观测数据以及必要的中间结果。 第28条 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等 级 观测方向值及各项改正数(″) 边长观测值及各项改正数(m) 边长与坐标 (m) 方位角 (″) 三、四等 四等以下 0.1 1.0 0.001 0.001 0.001 0.001 0.1 1.0 第二章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29条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网可采用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建立。三角高程测量又分为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和经伟仪三角高程测量两种。 第30条 矿区地面高程首级控制网,一般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建立,其布设范围和等级选择,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矿区长度(km) 首级控制 加密控制 25 525 5 三等水准 四等水准 等外水准 四等水准、等外水准 等外水准 第31条 三角高程测量主要用于山区和丘陵地带的高程控制和平面控制网点的高程测定。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若按测距仪的精度计算能满足矿区地面高程控制的基本精度要求时,可以用来代替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 第32条 矿区地面高程首级控制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时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只有在山区或丘陵地带,才允许布设水准支线。各等水准网中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得大于2cm。 第二节 水准测量 第33条 水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9的规定。 等级 每公里高差中数中误差(mm) 环线或附合路线长度 (km) 仪器 级别 水准 标尺 观测次数 往返互差、环线或附合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平地 (mm) 山地 (mm) 三 等 6 50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12 4 DS3 木质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四 等 10 15 DS3 木质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 6 等 外 20 5 DS10 木质双面或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40 12 注1、计算两水准点往返测互差时,L为水准点间路线长度km;计算环线或附合路线闭合差时, L为环线或附合路线总长度(km); 2、n为测站数; 3、水准支线长度不应大于相应等级附合路线长度的1/4。 第34条 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等级 仪器 级别 视线长度(m) 前后视距差(m) 前后视距累差(m) 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黑红面读数差(mm)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黑红面高差之差(mm) 三等 DS1 DS3 100 75 3 6 0.3 1.0 2.0 1.5 3.0 四等 DS3 100 5 10 0.2 3.0 5.0 等外 DS10 100 10 50 0.1 4.0 6.0 注用单面水准标尺进行等外水准测量时,应变动仪器高观测,所测高差之差与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值相同。 第35条 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取位应符合表21规定。 表21 等 级 往返测距离总和km 往返测距离中数km 各测站高差mm 往返测高差总和mm 往返测高差中数mm 高程 mm 三、四等 四等以下 0.01 0.1 0.1 1.0 1.0 1.0 1.0 10.0 1.0 10.0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 第36条 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点的高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并按四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连测。控制点高程和起算点高程都必须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 第37条 三角高程一般应进行对向观测。倾斜角的观测,宜选择在中午前后有利的条件下进行。 第38条 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规定。 表22 经由路线 仪器 级别 测回数 倾斜角互差(″) 指标差互差(″) 对向观测高差较差 (mm) 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mm 中丝法 三丝法 二、三、四等点 DJ1 DJ2 4 2 10 15 100S 50 一、二级小三角、一二级小测边和一、二级导线点 DJ2 2 1 15 15 DJ6 4 2 25 25 注1、计算对向观测高差互差时,应考虑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影响; 2、S为边长,以km为单位。 第39条 仪器高和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两次,当互差不大于5mm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第40条 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代替等级水准测量时,应按表19规定的往返较差和闭合差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对光电测距和倾斜角观测的精度要求和施测方法。 第三篇 矿井测量 第一章 联系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41条 为了井上、下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进行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在互差不超过限差时,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 第42条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点和连测导线点,同时在进底车场稳固的岩石中或碹体上埋设不少于四个永导线点和三个高程基点(也可用永久导线点作为高程基点)。 第43条 通过斜井或平硐的联系测量,可从地面近井点开始,用经纬仪导线(包括用光电测距和钢尺量距)、三角高程或水准测量的方法,按第三篇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44条 各矿井应该尽量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只有在确实不具备此条件时,才允许采用几何定向。 第45条 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从近井点推算的两次独立定向结果的互差,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分别不得超过1′和2′。当一井定向测量的外界条件较差时,在满足采矿工程要求的前题下,互差可放宽至3′。 井田一翼长度小于300m的小矿井,两次独立定向结果的互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0′。 第46条 通过立井井筒导入高程时,井下高程基点两次导入高程的互差,不得超过吉筒深度的1/8000。 第47条 在井田范围内,对各种通往地面的井巷,原则上都应进行联系测量,并在井下用导线连接起来进行检验或平差处理。 第48条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报矿务局地质测量处(或矿总工程师)批准。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时,应由一名测量负责人全面指挥。 第二节 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 第49条 在井口附近建立的近井点和高程基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尽可能埋设在便于观测、保存和不受开采影响的地点; 2、近井点至井口的连测导线边数应不超过三个; 3、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近井点都可以作为高程基点)。 第50条 近井点可在矿区三、四等三角网、测边网或边角网的基础上,用插网、插点和敷设经纬仪导线(钢尺量距或光电测距)等方法测设。近井点的精度,对于测设它的起算点来说,其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7cm,后视边方位角中误差不得超过10″。 凡埋设位置符合第49条规定的二至四等三角点或同级导线点,均可作为近井点。 以二级小三角网作为首级控制的小矿区,二级小三角点也可作为近井点。 第51条 为了满足一些重要井巷工程测量的精度要求,各矿井在选择近井网点的布置方案时,应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尽可能使各近井点位于同一个平面控制网中,并使相邻井口的近井点构成控制网中的一条边或力求间隔的边数最少。 第52条 由近井点向井口定向连接点连测时,应敷设测角中误差不超过5″或10″用于以二级小三角网作为首级控制的小矿区的闭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 连测导线点应埋设标石,并尽可能与矿区控制网连测方向。 第53条 井口高程基点的测量,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测设。 第三节 定向投点 第54条 为了减小投点误差,投点和连接测量期间应停止风机运转,否则应采取隔离或降低风速的措施。在淋水大的井筒,应采取挡水措施。 第55条 定向投点用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绞车各部件必须能承受投点时所承受荷重的三倍,滚筒直径不得小于250mm,并必须有双闸; 2.导向滑轮直径不得小于150mm; 3.钢丝上悬挂的重铊,其悬挂点四周的重量应互相对称。 第56条 投点用的钢丝应尽可能采用小直径的高强度钢丝。但必须保证足够的抗拉强度。 钢丝上悬挂重铊的重量应是钢丝极限抗拉强度的6070%。 第57条 垂线下放后,必须检查重铊与桶壁、桶底之间及垂线与井壁,井筒设备之间育无接触之处。当确认无接触后,方可进行连接测量。 采用几何定向时,一井定向的两垂线间井上、下量得距离的互差,一般应不超过2mm。 第58条 摆动垂线的稳定位置可采用标尺法、定中盘法或其它方法确定。 采用标尺法或定中盘法确定摆动垂线稳定位置时,应按垂线的最大摆幅在标尺上的位置,必须连续读取13次以上次数为奇数的读数,并取左、右读数平均值的中数作为垂线在标尺上的稳定位置。按上述方法应连续进行两次,两次结果的互差不得超过1mm。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如果垂线摆幅很小,可采用仪器直接观测垂线的方法进行连接测量。 第59条 用陀螺经纬仪进行定向测量,需要投点传递坐标时,可采用钢丝投点或激光投点。投点的误差不得大于20mm。 第四节 陀螺经纬仪定向 第60条 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可采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进行。 第61条 陀螺经纬仪精度级别是按实际达到的一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的中误差确定的,分为15″和25″两级。并应依此规定陀螺经纬仪定向的各项限差。 第62条 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测定仪器常数的地面已知边坐标方位角的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0条的规定。井下定向边的两端点必须是永久导线点,并应尽量满足无淋水、风小和便于观测的条件;否则应采取措施。定向边的长度应大于50m; 2.陀螺经纬仪的悬挂带零位不能超过0.5格,否则应及时进行校正,达到要求时,方可用于定向测量; 3.陀螺经纬仪一次定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地面已知边上采用两测回或三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求得两个或三个仪器常数; 2在井下定向边上用两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 3返回地面后,要尽快在原已知边上再用两测回或三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再求得两个或三个仪器常数。 4.同一边任意两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的互差,对15″级和25″级仪器分别不得超过40″和60″; 5.井下同一定向边两次独立陀螺经纬仪定向平均值的中误差,对15″和25″级仪器分别为10″和15″,其互差分别不超过40″和70″; 6.井上、下观测应由同一观测者进行,仪器在搬运时,要防止颠簸和震动。 第63条 测量陀螺方位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观测时,仪器、三脚架和电源部份要避免阳光直射,并尽可能在温度变化较小、天气晴朗和风小的时间里进行; 2.仪器应严格整平,观测过程中水准气泡偏离不得超过0.5格。每次测量后,由一个测回转到下一个测回观测前,应停止陀螺转动1015min,重新安置陀螺仪、整平和对中仪器,并使度盘位置变换180/nn为测回次数; 3.一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的观测步骤如下 1)以经纬仪两个镜位观测测线方向值测前方向值; 2对上架式陀螺经纬仪,应进行近似指北观测。若近似陀螺北偏离陀螺子午线的偏差,中天法应小于10′,跟踪逆转点法应小于60′; 3测量悬挂带零位值测前零位; 4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精确测定陀螺北方向值; 5测量悬挂带零位值测后零位; 6以经纬仪两个镜位观测测线方向值测后方向值。测前和测后方向值的互差,对DJ2和DJ6。级经纬仪分别不得超过10″和25″。 4.中天法比例常数C值取用实际测定值,最少要测定三次,每次测定时,照准部应先后置于陀螺子午线以东和以东和以西两个近似陀螺北位置。近似陀螺北偏离陀螺子午线以10′15′为宜; 5.观测限差规定如下 1测前与测后零位值的互差,对15″级仪器不得超过0.2格,对其它仪器不得超过0.4格; 2采用跟踪逆转点法观测时,一般应连续观测五个逆转点,计算三个陀螺摆动中值。相邻和间隔摆动中值的互差应符合表23的限差规定; 表23 陀螺经纬仪 精度等级 逆转点法观测的限差 中天法观测的限差 相邻摆动中 值的互差 间隔摆动中 值的互差 相邻时间 差的互差 间隔时间 差的互差 15″ 25″ 20″ 35″ 30″ 35″ 0.4s 0.6s 0.6s 0.8s 注s为时间单位秒。 摆动中值N,可按对称平均值法或舒勒平均值法计算。 3)采用中天法观测时,应连接观测五个中天时间,计自三个“两侧摆动”的时间差。时间差互差的限差应符合表23规定; 4)井上、下零位变化超过0.3格时,应加入零位改正。 第五节 几何定向 第64条 一井定向一般应采用三角形连接法(图1)。如条件受限制,也可采用其它连接方法。 图1 三角形连接法示意图 A.B垂线;C定向连接点 第65条 井上、井下连接三角形的图形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垂线间距离应尽可能的大; 2.三角形的锐角γ应小于2; 3.a/c值应尽量小一些。 第66条 CD边长应尽量大。当CD边小于20m时,在C点进行水平角观测,其仪器必须对中三次,每次对中应将照准部(或基座)位置变换120。 一井定向所使用的仪器、测回数和限差应符合表24规定。 表24 仪器级别 水位角观 测方法 测回数 测角中误差 限差 半测回 归零差 各测回 互差 重新对中测回间互差 DJ2 全圆方向 观测法 3 6″ 12″ 12″ 60″ DJ6 全圆方向 观测法 6 6″ 30″ 30″ 72″ 第67条 丈量连接三角形的各长度时,应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接力,并记录测量时的温度。在垂线稳定情况下,应用钢尺以不同起点丈量六次,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同一边长各次观测值互差不得大于2mm。 在垂线摆动情况下,应将钢尺沿所量三角形的各边方向固定,然后用摆动观测的方法(至少连续读取六个读数)确定钢丝在钢尺上的稳定位置,以求得边长。每边均须用上述方法丈量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两次丈量互差不得大于3mm。 第68条 为了检查连接三角形各边丈量的结果,应将解算得的C边长度与实际丈量结果进行比较,其互差在井上连接三角形中不得超过2mm;在井下连接三角形中不得超过4mm。 第69条 在进行两井定向测量前,应根据一次定向中误差不超过20″的要求,用预计方法确定井上、下连接导线的施测方案。 第70条 两井定向计算所得的井上、下两垂线距离之差,经投影改正后,应不超过井上、下连接测量中误差的两倍。 第六节 导入高程测量 第71条 通过立井导入高程测量,可采用钢尺法、钢丝法或其它方法。 第72条 井上、下高程基点与钢尺(丝)上相应标志间的高差,应用水准仪以两次仪器高进行测量,其互差不得超过4mm。 第73条 测量钢丝上、下两标志间的长度,可将钢丝抻直,放在平坦的地面上,并对其施加与导入高程时所用重陀重量相同的拉力,用光电测距仪测量。若用钢尺丈量,应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并记录温度。往返丈量结果的互差不得大于L/8000(L为两标志间的长度)。钢丝两标志间的长度,也可用比长台等其它方法丈量。 第74条 用钢尺法或钢丝法导入高程测量的内业计算,应加温度、钢尺比长和钢尺(钢丝)自重伸长改正。 当钢尺下端悬挂的重陀重量大于比长钢尺的拉力时,还应计算钢尺加重的伸长改正数。 第二章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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