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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1 7 .1 8 0 .9 9 N3 5 a 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 /T14 0 7 5 - - 2 0 0 8 代替G B /T1 4 0 7 5 1 9 9 3 光纤色散测试仪技术条件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f o ro p t i c a lf i b r ec h r o m a t i cd i s p e r s i o nm e a s u r i n gs e t 2 0 0 8 - 10 - 0 7 发布2 0 0 9 0 4 01 实施 宰瞀徽紫瓣譬糌瞥鐾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I E C6 1 7 4 4 2 0 0 5 光纤色散测试仪的校准,结合了日前国内单模光纤色散测试仪使 用实际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代替G B /T1 4 0 7 51 9 9 3 光纤色散测试仪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 B /T1 4 0 7 5 1 9 9 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删去了附加说明; 增加了光纤色散测试仪在16 2 5n m 使用波段的要求 见本版第4 章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见本版第3 章 ; 删去了按测试波长范围分级 1 9 9 3 版表1 ,本版表1 ; 修改了色散仪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19 9 3 版表l ,本版表1 ; 将测试动态范围改为允许通道衰减 1 9 9 3 版表1 和4 .1 .4 ,本版表1 和5 .1 .4 ; 将测量精度改为准确度,增加了零色散波长和零色散斜率指标 1 9 9 3 版表1 和4 .1 .3 ,本版表 1 和5 .1 .3 ; 一修改了波长选择器谱宽要求 1 9 9 3 版4 .1 .1 .3 ,本版5 .1 - 1 .3 ; 将时延检测器改为相位计 1 9 9 3 版4 .1 .1 .5 ,本版5 .1 .1 .5 ; 一增加了光谱分析仪或光波长计要求 见本版5 .1 .1 .8 ; 修改| r 可变衰减器光衰减值要求 19 9 3 版4 .1 .卜7 ,本版5 .1 .1 .7 ; 修改了色散仪准确度的测量方法 19 9 3 版4 .1 .3 ,本版5 .1 .3 ; 一增加了色散仪莺复性的测量方法 见本版5 .1 .3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骋、陈永诗、许江波、张希。 本标准于1 9 9 3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光纤色散测试仪技术条件 G B /T14 0 7 5 - - 2 0 0 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模光纤色散测试仪 以下简称色散仪 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 J On m ,】5 5 0n m 和16 2 5n m 波段使用的光纤色散测试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足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T1 9 l2 0 0 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T4 7 9 3 .1 2 0 0 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 B /T4 7 9 8 .2 2 0 0 8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2 部分运输 G B /T6 5 8 7 .卜1 9 8 6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G B /T6 5 8 7 .2 1 9 8 6 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 G B /T6 5 8 7 .31 9 8 6 电子测虽仪器湿度试验 G B /T6 5 8 7 .4 1 9 8 6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 B /T6 5 8 7 .51 9 8 6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 G B /T6 5 8 7 .6 1 9 8 6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G B /T6 5 8 7 .71 9 8 6 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 G B /T6 5 8 7 .8 - - 19 8 6 电子测量仪器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 G B /T6 5 9 21 9 9 6 电工和电子测量设备性能表示 G B /T6 5 9 31 9 9 6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G B /T6 8 3 3 .1 ~G B /T6 8 3 3 .1 0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G B /T1 1 4 6 3 1 9 8 9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G B /T1 5 9 7 2 .4 2 2 0 0 8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4 2 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 程序波长色散 I E C6 0 7 9 3 一l 一4 2 2 0 0 1 ,M O D S J9 4 6 1 9 8 3 电子测量仪器电气、机械结构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色散测试仪c h r o m a t i cd i s p e r s i o nm e a s u r i n gs e t 色散测试仪是用于测量光纤在光传输窗口的不同波长下的色散值 .D 的仪器,典型的光传输窗口 为l3 1 0n m 、15 8 0r i m 、16 2 5n m 。 仪器的测量结果输出可显示群时延波长、色散波长相关关系曲线,并给出零色散波长 A 。 和零 色散斜率 s 。 参数。 3 .2 零色散波长z e r od i s p e r s i o nw a v e l e n g t h s 零色散波长即色散值为零的波长点。 G B /T1 4 0 7 5 - - 2 0 0 8 3 .3 零色散斜率Z e l Od i s p e r s i o ns l o p e s 零色散斜率是色散波长曲线在零色散波长处的斜率。 4 要求 4 .1 主要技术指标 色散仪的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 表1色散仪的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 测试波长范围 12 5 0n l n ~16 3 0n l T l12 5 01 1 i n - - 13 4 0n n l15 2 0i l r 【1 - - 16 0 01 “ 1 1 “ 1 115 6 0n m ~16 5 0a m 允许通道衰减≥2 5d B≥3 2d B D o2p s / n i l l k m 以内 准确度 o 土0 .5n r l l 以内 s 。1 .5 %以内 D ≤00 0 06 p s / n m k m 重复性 。≤0 .0 0 75n l , n S 。≤00 8 % 光输出连接方式F C 型活动连接器 推荐 注1 测试波长范围也可以是表中规定的波段12 5 0n m ~l3 4 0n l q , l ,15 2 0 卅16 0 0n r n 和15 6 0n m 16 5 0n n l 的组合; 注2 光纤色散测试仪的准确度和重复性与允许通道衰减相关,为满足不同的使用要求,色散仪提供者可与用户 商定其他的指标要求。 4 .2 预热时间 色散仪达到工作特性的预热时问小于3 0r a i n 。 4 .3 环境条件 色散仪环境条件应符合G B /T6 5 8 7 .11 9 8 6 中Ⅱ组仪器的规定。 4 .4 基本安全条件 色散仪的基本安全条件应符合G B /T6 5 8 7 .7 - - 1 9 8 6 中I 类安全仪器的规定。 4 .5 安全要求 色散仪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 B /T4 7 9 3 .12 0 0 7 中I 类安全仪器的规定。 4 .6 电磁兼容性要求 色散仪电磁兼容性要求应符合G B /T6 8 3 3 .1 ~6 8 3 3 .1 0 的规定。 4 .7 可靠性指标 色散仪的可靠性指标在工作条件下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问为60 0 0h 。 4 .8 电气、机械结构要求 色散仪的电气、机械结构要求应符合S J9 4 6 1 9 8 3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 .1 色散仪主要技术指标的测试方法 5 .1 .1 测试用的仪器及设备 5 .1 .1 .1 光源 在完成测试过程的时间内,光源的位置、强度和波长应保持稳定。可以采用发光二极管或激光器 2 G B /T14 0 7 5 - - 2 0 0 8 其数目及工作波长随测量覆盖的波长范围来决定。 5 .1 .1 .2 正弦波发生器 频率范围应在1 0 0k H z ~8 0 0M H z ,输出频率应稳定。 5 .1 .1 .3 波长选择器 波长选择器的波长分辨率和信号电平应满足测试要求。波长选择器可置于被测光纤的输入端或输 出端,谱宽小于5n m 。 5 .1 .1 .4 光电检测器 检测器的信噪比和时问分辨率都应符合测试要求,必要时检测器后面可接低噪声放大器。 5 .11 .5 相位计 用于光纤输出信号与参考信号间的相移检测,可使用矢量电压表。 5 .1 .1 .6 信号处理器 用以减少输出波形中的噪声或抖动,可用一台数字计算机完成设备控制、数据处理和数据值的 计算。 51 .1 .7 光衰减器 要求一个可变衰减器,光衰减值大于3 2d B 。 5 .1 .1 .8 光谱分析仪或光波长计 要求测试波民范围12 5 0n n 3 17 0 0n m ,波长准确度不大于0 .3n m 。 51 .1 .9 被测光纤 选择在被测波长下处于单模工作的成品光纤,其长度大于1k m 。 5 .1 .2 对测试用仪器的要求 测试用的仪器必须符合定期计量捡定合格的规定和G B /T6 5 9 21 9 9 6 中的规定。 5 .1 .3 色散仪的准确度及重复性的测量 测试步骤如下 a 仪器的测量 按G B /T15 9 7 2 .4 22 0 0 8 规定的方法,将被测光纤一端接在色散仪光发送端,被测光纤的另 一端接在色散仪的光接收端,测出被测光纤色散值D ,和零色散波长k 。、零色散斜率s ⋯选取 工作波段中不同区域的至少3 个波长点进行测试,如图1 所示。 被 测 光 纤 圈1准确度和重复性的测量仪器的测量 b 标定系统的测量 用标定的色散测试系统 相移法 ,按G B /T 1 5 9 7 2 .4 22 0 0 8 附录A 规定的方法,测出被测光 纤色散值D 和零色散波长 。、零色散斜率s ⋯选取工作波段中不同区域的至少3 个波长点 进行测试,如图2 所示。 G B /T1 4 0 7 5 - - 2 0 0 8 翥酗。一冈。一篇一肖.”L r 一斟 一l 广| r 信 相 号 位 处 计 理 系 统 正弦波发生器 图2 准确度的测量标定系统的测量 c 准确度的确定 比较在同一波长下的用仪器测出的色散值D ,、零色散波长 。零色散斜率S 叭,与用相移法测 出的色散值D 、零色散波长 ⋯零色散斜率s 。色散仪的色散准确度和零色散波长准确度可 由D - 减D 、A 。。减 。得出,色散仪的零色散斜率准确度可由 s 。.S 。。 /s 。得出。 d 重复性的确定 重复a 的测量至少6 次,分别按下式 1 、 2 、 3 计算色散仪的色散值和零色散波长、零色散 斜率测量重复性。 r i 一~ /∑ D ,;D 。 2 色散重复性一√2 L 而二_ 『广 零色散波长重复性 r ■一 侄 k 。k 2 1 i J n 一1 r ‘一 /∑ s 。一戛。 2 零色散斜率重复性2 √2 L 石i 二可 /瓦 2 3 式中 n 测量的次数, D .D 。的”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 X 。A 。的n 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 s 。s 。,的n 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 5 .1 .4 色散仪的允许通道衰减的测量 测试步骤如下 a 标定系统的测量 用标定的色散测试系统 相移法 ,按G B /T1 5 9 7 2 .4 22 0 0 8 附录A 规定的方法,测量被测通 路的色散值D 。 由光衰减器和被测光纤组成被测通路,其衰减值小于1 0d B 。如图3 所示。 G B /T1 4 0 7 5 2 0 0 8 - 竺卜一 相穆法测试系统 收 被 测 光 纤 图3 允许通道衰减的测量标定系统的测量 b 仪器的测量 用仪器测量被测通路,测得色散值D 。,如图4 所示。比较D 。与D 。,由于被测通路的衰减值较 小 小于1 0d B ,所以D z 减D ,应在仪器的准确度范围内。然后调节光衰减器,使被测通路衰 减值达到3 2d B ,再用仪器测量此时的被测通路,测得色散值D 。。 发 ‘ 竺卜一 色散仪 收 被 测 光 纤 图4 允许通道衰减的测量仪器的测量 c 允许通道衰减的确定 比较D 。与D 。仍在仪器的准确度范围内,说明仪器的允许通道衰减达到3 2d B 。 d 色散仪的允许通道衰减2 5d B 时,其测量方法同上。 5 .1 .5 色散仪的测试波长范围的测量 如图5 所示,将光谱分析仪或光波长计接到色散仪的光发送端,从光谱分析仪或光波长计上读出波 长范围12 5 0n m ~13 4 0n m ,l5 2 0n m ~16 0 0n m ,l5 6 0n m ~16 5 0n m ,12 5 0n m ~16 3 0r i m 。 光著分析仪或 色散仪 发 光波长计 图5 测试波长范围的测量 5 .2 基本安全试验方法 基本安全试验按G B /T6 5 8 7 .7 1 9 8 6 中I 类安全仪器的规定进行。 5 .3 温度试验方法 温度试验按G B /T6 5 8 7 .2 5 .4 湿度试验方法 湿度试验按G B /T6 5 8 7 .3 1 9 8 6 中Ⅱ组的规定进行。 1 9 8 6 中Ⅱ组的规定进行。 G B /T1 4 0 7 5 - - 2 0 0 8 5 .5 振动试验方法 振动试验按G B /T6 5 8 7 .41 9 8 6 中Ⅱ组的规定进行。 5 .6 冲击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按G B /T6 5 8 7 .51 9 8 6 中Ⅱ组的规定进行。 5 .7 运输试验方法 运输试验按G B /T6 5 8 7 .6 1 9 8 6 中2 级流通条件进行。 5 .8 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方法 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按G B /T6 5 8 7 .81 9 8 6 的规定进行。 5 .9 安全要求试验方法 安全要求试验按G B /T4 7 9 3 .1 2 0 0 7 的规定进行。 5 .1 0 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 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 B /T6 8 3 3 .1 - - G B /T6 8 3 3 .1 0 的规定进行。 5 .1 1 可靠性试验方法 可靠性试验可根据产品生产数量和经济费用情况从G B /T1 1 4 6 31 9 8 9 中选择可靠性试验方案。 6 检验规则 色散仪检验规则按G B /T6 5 9 31 9 9 6 的规定进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1 标志 7 .1 .1 色散仪上应有下列标志仪器的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单位的名称和/或商标。 7 .1 .2 如使用专用包装箱,色散仪的包装箱上应注明仪器的名称、型号和数量、制造单位的名称和商 标、产地、贮运作业标志 “向上”、“怕湿”、“小心轻放”和“禁止翻滚”等,标志图形应符合G B /T1 9 卜 2 0 0 8 的规定 、装箱年月等。 7 .1 .3 如适用,在色散仪的合适位置以及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使用制造} t - 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 7 .2 包装 色散仪的包装箱应根据规定的贮存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的包装,以保证色散仪在贮存运输的过程 中不受损坏。 7 .3 运输 色散仪经包装后,可用常规的交通工具运输,但应避免雨雪淋溅和机械碰撞。运输环境条件应符合 G B /T4 7 9 8 .22 0 0 8 的有关规定。 7 .4 贮存 7 .4 .1 色散仪在仓库中贮存,应垫离地面至少3 0c m 高,距离四壁应不少于1m ,应避免强烈振动冲 击、强光照射和强烈的电磁场作用。库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无酸和碱等腐蚀气体。 7 .4 .2 在包装箱内的存放期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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