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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 C S 2 5 52 0 0 9 中 国工程 建 设 协 会标准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ofceiling systems inbuildings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 建 设协会标 准 建筑室 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ofceiling systems inbuildings C E C S 2 5 5 2 0 0 9 主编单位 批准单位 施行 日期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 9 年 8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9北京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建筑 室 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C E C S 2 5 52 0 0 9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主编 中国讨划 出版社 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探地北里 甲n号国宏大厦C座4层) 1 1 1 肠 政编码10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娜 lJ 85 0只1 1 6 8皂 米1肥1.7 5印张曰千字 2 0 0 9年7月第l版2 {,I才月第l次印人1 1 1 { 〔{j数l乃1 ) 丈,U j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1 9 6 定价1 7.0 0元 中国工程建 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3 7号 关于发布建筑室内吊顶工程 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 0 0 3)第 4 8号文关 于印发 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化协会2 0 0 3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 目 计划 的通 知的要求,由中国建 筑标 准设 计研究 院编制 的建筑室 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经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等)委员 会组织审查,现 批准发布,编号为C E C S 2 5 5 2 0 0 9,自2 0 0 9年 8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0 0九年五月十五 日 言前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 0 0 3)建标协字第4 8号文关 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3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 目 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室内吊顶是室内空间的重要 组成部分,吊顶 上集中布置 了具 有各种功能的设施终端,使其在功能、技术、艺术等方面均有较高 要求。为 了确保吊顶工程 的安全 和质量,明确建筑工程中室内吊 顶材料的选用、工程设计、施工及 验 收等重 要 环节 中的要求,在 总 结国内外实践 的基础上,编制本规 程。为提高我 国吊顶工程 的技 术水平,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美国A S T M标准。 本规程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分类,材料,设计, 施工,验收。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 9 86〕1 6 4 9号文关 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化委员会负责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 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以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 分会(等)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北 京首体南路 9号 主语 国际2号 楼,邮政编码1 0 0 0 4 8 )。在使用中如发 现需 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将意见和资料径 寄解 释单位。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 院 参 编 单 位上海华新顿 阿姆斯壮金属制 品有 限公司 瑞典圣戈班欧风 中国有 限公 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 飞 主要起草人 主要 审查 人 大连舒心科技建材有 限公司 星牌优时 吉建筑材料有 限公 司 优时吉中北建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青钢金属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新方建筑科技研究中心 饶良修郭景薛志翔赵庆辉唐宗智 赵树华吴文光孙 文麟 姜俊辉刘忠伟 叶谋兆丁哲唐曾烈孙绍英 耿直 朱红吕欣英黄野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 0 0 9年5月1 5日 目 1 总则 ⋯ ⋯ (1 2 术语和分类 , ⋯ ⋯ (2 2.1 术语 , , , ⋯⋯ (2 2.2 分类 , , ⋯ ⋯ (2 3 材 料 , , ⋯⋯ (4 3.1 一 般规定 , , 一 (4 3.2 龙骨 ⋯ ⋯ (4 3.3 饰 面板 ⋯⋯ (4 4 设计 ⋯⋯ (6 4.1 基本要求 ⋯⋯ (6 4.2 一 般规定 , ⋯⋯ (6 5 施 工 , ⋯ ⋯ (9 5.1 一 般规定 ⋯⋯ (9 5.2 石膏板类 吊顶工程 ⋯ ⋯ (1 0 5.3 矿棉板类 吊顶工程 ⋯ ⋯ (1 4 5.4 玻璃 吊顶工程 ⋯⋯ (1 6 5.5 金属 吊顶工程 ⋯⋯ (1 6 6 验收 , , , ⋯⋯ (1 9 6.1 一 般规定 , ⋯⋯ (1 9 6.2 暗龙骨 吊顶工程 , ⋯⋯ (2 0 6.3 明龙骨 吊顶工程 ⋯⋯ (2 1 附录A暗龙骨 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录 , ⋯ ⋯ ( 2 4 附录B明龙骨 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录 , , 一 (2 5 附录C隐蔽工程验 收记 录 , ⋯⋯ ( 2 6 1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二 附条文说明 2 7 2 8 2 9 C olltelltS 1 G enera1 P rinciples 2T ermsandC lassification 2.1T ermS 2.2C lassification 3M aterial ⋯ ⋯ 3.1G eneral R equirement 3.2 F urring 3.3T ile 4 D esign 4.1B asic R equirement 4.2G eneral R equirement 5I nstallation 5.1G eneral R equirement 5.2 G ypsum B oard C eihngS ystem “““““““““““““ 5.3M ineralF iberB oard C eilingS ystem ““““““““““ 5.4G lassB oard C eihngS ystem ““““““““““““““ 5.5M etal C eilingS ystem 6 A cceptanC e 6.1G eneral R equirement ” ’ ⋯ ”“““““““ ““““ 6.2C oncealed C eilingS ystem 6.3 E xposedC eilingS ystem A ppendix A A cceptance R ecordforC oncealed S uspensionC eilingS ystem R elease A ppendix B A cceptance R ecordfor E xposed 3 S uspensionC eilingS ystem R elease A ppendix C A cceptance R ecordforC oncealed 2 5 S tructureR elease E xplanation ofW ordingin T his S pecification L I S tofQ uotedS tandards A ttached E xplanation forT his S pecification 2 6 2 7 2 8 2 9 4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我国吊顶工程的技术水平,确保建筑室内吊顶工 程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室内功能空间对吊顶技术与艺术的要求,制 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 用 于 以金 属材料为吊挂 系统,以纸 面石膏板、纤 维石膏板、无 石棉纤 维 增 强水泥平板、无 石棉纤 维 增 强 硅 酸 钙板 (以下简称硅酸钙板)、矿物棉装饰吸声板(以下简称矿棉板)、装饰 石膏板、玻璃棉吸声板(以下简称玻璃棉板)、水泥木屑板、玻璃、金 属及金属复合材料板、阻燃塑料扣板等板材为装饰材料的建筑室 内吊顶工程的材料选用、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建筑室 内 吊顶工程 的设计 、施工及 验 收除执行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 和分类 2.1 术语 2.1.1 吊顶 系统ceilingsystem 由承力构件、龙骨骨架、饰面板及 配件等组成的系统。 2.1.2 吊杆suspending 吊顶 系统中悬 吊吊顶龙骨骨架及饰面板 的承力构件。 2.1.3 龙骨furring 组成 吊顶 系统中龙骨骨架的主要构件。 2.1.4 主龙骨 mainfurring 吊顶龙骨骨架中主要受力构件。 2.1.5 次龙骨 crossfurring 吊顶龙骨骨架中固定饰面板的构件。 2.1.6 横撑龙骨 C rosSrunner 在次龙骨骨架 中起横撑及 固定饰 面板作用 的构件。 2.1.7 暗龙 骨 系统 concealed suspensionsystem 龙骨不外露 的 吊顶 系统。 2.1.8 明龙骨 系统exposedsuspensionS ystem 龙骨外露或半外露 的吊顶 系统。 2.1.9 配件 accessories 用 于连接 吊顶骨架之 间的辅 助构件。 2.1.1 1 饰 面板 tile 安装在 吊顶龙骨骨架上的各种装饰板材。 2.2 分类 2.2.1 按饰 面材料,吊顶 可分为 2.2.2 2.2.3 1 2.2.4 石膏板类吊顶; 矿棉板类吊顶; 玻璃吊顶; 金属 吊顶; 其他材料吊顶。 按龙骨位置,吊顶可分为 明龙骨系统; 暗龙骨系统。 按承受荷载能力,吊顶可分为 上人 吊顶; 不上人吊顶。 按构造特点,吊顶 可分为 单层龙骨构造; 双层龙骨构造。 3 材料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吊顶系统中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2 吊顶 系统 中所用 的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 B5 0 3 2 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 G B 50 2 2 2的规定。 3.2 龙骨 3.2.1 轻钢龙骨的 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 G B/T ll9 81 一 2 0 0 8的规定。 3.2.2 铝合金龙骨 的性能应符合现 行 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 材 G B/T 5 2 3 7的规定。 3.2.3 当采用其他材料作为龙骨 时,均应符合相关材料的国家现 行标准 的规定。 3.3 饰面板 3.3.1 纸 面石膏板 的性 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纸 面石膏板 G B/T 9 7 7 5的规定。 3.3.2 无石棉纤维增 强水泥 中、低密度板 的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 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 石棉纤 维 水 泥 平 板J C/T 4 1 2 .1 一 2 0 0 6的规定。 3.3.3 无石棉纤 维增 强硅酸钙板 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 维增强硅酸钙板J C /T5 6 4的规定。 3.3.4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 的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矿物棉装饰吸 4 声板 ) J C /T 6 7 0 一 2 0 0 5的规定。 3.3.5 玻璃棉吸声板的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吸声用玻璃棉制 品J C /T 4 6 9 一 2 0 0 5的规定。 3.3.6 装饰纸面石膏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饰纸 面石膏板 J C/T 9 9 7 一 2 0 0 6的规定;装饰石膏板应符合行业标准装饰石膏 板J C /T 7 9 9 一 2 0 0 7的规定;嵌装式装饰石膏板 应符合行业标准 嵌装式装饰石膏板 J C /T 80 0 一 2 0 0 7的规定。 3.3.7 水泥 木 屑 板 的性 能 应符合行业标准水 泥木 屑板 J C/T 4 1 1 一 2 0 0 7的规定。 3.3.8 玻璃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 部分钢化玻璃 G B 15 76 3.2、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 璃 G B 15763.3的规定。 3.3.9 金 属 吊顶饰面板 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金属及金属复合 材料 吊顶板 G B/T 2 3 4 4 4 一 2 0 0 9的规定。 4 设计 4.1 基本要求 4.1.1 吊顶 系统设计应根据室内设计的总体要求、环境特点及装 修标准进行,并应确保安全、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 的要求。 4.1.2 吊顶 系统施工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吊顶 的设计技术文 件。设计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确定吊顶种类和吊装方式,饰面板 的选择。 2 确定吊顶 的防火、隔声、防水、保温、洁净等技术性能要求 和措施。 3 确定变形缝、吊顶造 型及 吊顶与墙 面材料连接处 的构造做 法。 4 确定设备检修孔在吊顶上 的位置及尺寸。 5 确定吊顶上各类设施终端的位置,综合协调 吊顶 内各类设 备管道的走向、标高。 4.1.3 吊顶设计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 1 确保吊顶系统构造安全。 2 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等规范的规定。 3 根据建筑结构 承载 能力 选 择 相适 宜 的 吊顶 方 式 。不 得将 超 重荷载及有振 动 的设备直接设置在 吊顶 系统上。 4.1.4 吊顶应满足 吊顶 内设备的调 节、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换等 工作的要求。 4.2 一 般 规 定 4.2.1 不上人 吊顶,吊杆 宜采用带 丝 扣 的 郁 钢 筋 及 拟镀锌 钢 筋(1 0 “镀锌低碳钢丝 )或直径不小 于Z mm的镀锌低碳退火钢丝, 6 直接将吊顶 系统连接到房间顶部结构受力部位上。 吊杆的间距不 应大于1 2 0 0 mm ,主龙骨的间距不应大于1 2 0 0 mm 。 4.2.2 上人吊顶,吊杆应采用不小于 郊带丝扣钢筋。主龙骨应 选用D U 5 0火1 5只1.2或6 0火BX 1.2B 一 2 4一3 0)的龙骨,吊杆 的间距 不应大于1 2 0 0 mm ,主龙骨的间距不应大于1 2 0 0 mm 。 4.2.3 吊杆长度不 宜大于1 5 0 0 mm,当吊杆长度大 于1 5 0 0 mm 时,宜设反支撑。反支撑 间距 不 宜 大 于3 6 0 0 mm,距 墙 不 应 大 于 1 80 0 mm 。 4.2.4 当吊杆与管道等设备相遇、吊顶造 型复杂或内部空间较高 时,应调整 吊杆间距、增设吊杆或增加钢结构转换层。吊杆不得直 接吊挂在设备或设备的支架上。 4.2.5 当需要设置永久性 马道 时,马道应单独 吊挂在建筑承重结 构上,宽度不 宜小 于5 0 0 mm,上 空高度应满足维修人员通过 的要 求,两边应设 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 小 于9 0 0 mm,栏杆上不得悬 挂任何设施 或器具,马道上应设置照 明,并设 置便于人员进 出的检 修口。 4.2.6 龙骨 的排布宜与空 调送 回风口、灯具、消防烟感器、喷淋 头、检修孔、广播喇叭、监测等设备设施的位置错开,不应切断主龙 骨。内部设有调节阀门设备的 吊顶,在操作部位宜设置检修口;有 需经常或定期检修的设备时,应设置检修人员 的进 出口 。 4.2.7 曲线等复杂造 型的 吊顶工程,弧形 主龙 骨宜采用型钢等材 料。次龙骨宜按径 向布置,并应在施工前放样。 4.2.8 轻钢龙骨石膏板 吊顶,重量 不大于I kg的筒灯、石英射灯 等设施可直接安装在饰面板 上;重量小 于skg的灯具等设 施可安 装在U型次龙骨上;重量不小于skg的灯具、吊扇、空调等或有震 颤 的设施,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 4.2.9 当纸 面 石膏板 吊顶 面 积大于 1 0 0 m2时,纵、横方向每 1 2 m 一 1 8m距离处宜做伸缩缝 处 理。遇 到建筑变 形缝 处 时,吊顶 宜根据建筑变形量设计变形缝 尺寸及构造 。 7 4.2.1 0 有上、下水管道穿过 的 吊顶,应有 防止管道产生凝结水的 措施。 4.2.n 潮湿房 间,吊顶上 的饰面板应采用防水、防潮的材料。排 风机排出的潮湿气体严禁排人吊顶内。 公 用浴 室、游泳馆的吊顶 应有凝结水的排放措施。 4.2.1 2 空间较大、设备设施较多的吊顶,宜设排风设施。 4.2.1 3 吊顶内严禁敷设 可燃气体管道。 ’ 4.2.1 4 吊顶内的配电线路、电气设施 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相 关规 范 的要求。照 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 ,应采取 隔热、散热等防护 措施。 4.2.1 5 玻璃吊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吊顶 可采用 边框支承方式,也 可采用点支承倒挂方 式。 2 玻璃吊顶的吊杆宜选用钢筋或型钢,龙骨宜选用型钢或铝 合金 型材,点支承驳接头应采用不锈钢。 3 吊顶 用 的玻璃应 选 用 安 全玻璃,并应符合现行 行 业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 G J1 1 3的相关规定。 4 吊顶用 的玻璃应进行 自身重力荷载下 的变形设计计算,可 采用弹性力学方法进行计算。对 于边框支承玻璃板,其挠度限值 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3 0 0和Z mm两者中的最小值。对于点支承 玻璃板,其挠度限值不应超过其支承点间长边 边长的1/3 0 0和 Z mm两者中的最小值。 5 当玻璃吊顶距离地 面大于3 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 于吊顶 的夹层 玻 璃,厚 度 不 应 小 于6.7 6 mm,P V B胶 片厚 度 不 应 小于0.7 6 mm。 6 玻璃与龙骨之间应 设 置衬垫,连接应牢固,配合尺寸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 J G J1 1 3的规定。 7 玻璃吊顶应考虑灯光系统的维护 和玻璃的清洁。宜采用 冷光源,并应考虑散热和通 风,光 源与玻璃之间应 留有 一 定的间 距。 5 施 工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吊顶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 一 吊顶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使吊顶施工人员熟悉施工设计图纸 、安装工艺、安装顺序、工期进 度、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及施工检查验收技术文件。依据吊顶施工 设计图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吊杆、龙骨位置 间距 及安装顺 序;绘制饰面板排板 图;确定各种连接处施工构造做法;并应 取得 设计单位的确认。 5.1.2 所用 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有效的检测报告。 5.1.3 所用 的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安装时应采取 防止挤压冲 击、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的措施 。 5.1.4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C 。如需在低于S O C环境下 施工时,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 5.1.5 在吊顶内的各种管道、设施等隐蔽项目经检验合格、外围 护结构完成后,方可开始饰 面板 的施工 。 5.1.6 吊杆、龙骨及 配件、饰 面板及 吊顶内填充 的吸音、保温、防 火等材料 的品种、规格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材料应有 防止散落、性 能改变或造成环境 污染 的措施;预埋件、金属 吊杆、自 攻螺钉等应进行防锈处理。 5.1.7 吊顶系统宜按下列顺序安装 1 确定室内标高基准线; 2 安装边龙骨; 3 在室 内顶板结构下确定吊点位置; 4 安装 吊杆及 吊件; 5 安装龙骨及挂件、接长件; 9 6 安装饰面板; 7 饰面板装饰。 5.1.8 吊顶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加强 配合,做好专业交接,合理 安排工序,保护好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 5.1.9 施工单位应建立吊顶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设专人对各种工 序进行验 收及保存验收记 录,并应 按 施工程序组织隐蔽工程 的验 收和保存施工及验 收记 录。 5.2 石膏板 类 吊顶工程 5.2.1 石膏板类吊顶高度的确定应根据设计要求,以室内标高基 准线为准,在房间 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 吊顶标高线,标高线高低误 差为帐mm。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5.2.2 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上口应与吊 顶标高线平齐,并用射钉或膨胀螺栓 固定,间距 宜 为6 0 omm,端头 宜为S O mm。 5.2.3 吊点位置应 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在 室 内顶部结构下确定。 主龙骨端头吊点距 主龙骨边端不应大于2 0 0 mm,端排吊点距侧墙 间距不应大于2 0 omm。吊点横纵应在直线 上,且 应 避 开 灯 具、设 备及管道,否则应调整或增加吊点或采用 型钢转换层。 5.2.4 吊杆及 吊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安全 。吊杆应与结构 中的预埋件焊接或 与后置 紧 固件连接。 2 根据不 同的吊顶 系统 构 造类型,确定吊装 形式,选 择 吊杆 类型。吊杆应通直并满足 承载要求 。吊杆需接长 时,必 须搭接焊 牢,焊缝饱满。单面焊搭接长度应为1 0 d ;双 面焊搭接长度应为 sd。 3 吊杆 长度应根据吊顶设计高度确定。 4 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选 择 配套吊件。吊件与吊杆 应 安装 牢固,按 吊顶高度调整位置,吊件应相邻对 向安装。 5.2.5 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将主龙骨与吊件固定。主龙骨需加长时,应采用接长件接 长。主龙骨安装完毕后,应按吊顶标高调节吊件高度,调平主龙 ,骨 。 2 主龙 骨 中间部分应 适当起 拱。房间 面积 不 大 于 5 0 m2时 起拱高度应 为房间短 向跨 度 的 1%。 一 3%。,房间面积 大 于5 0 m2时 起拱高度应 为房间短 向跨度的3%。 一 5%。。 3 对大面积 的 吊顶,宜每隔1 2 m在主龙骨 上部垂直方向焊 接 一 道横卧主龙骨,焊接点处应涂刷防锈漆。 4 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垂直方向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挂件 连接,每个连接点的挂件应 双 向互扣成对或相邻的挂件应采用相 向安装。次龙骨需加长 时,应采用 连接件接 长。次龙骨 的安装方 向应与石膏板长 向相垂直。 5 次龙骨 间距应准确、均衡,按石膏板模数确定,保证石膏板 两端固定于次龙骨上。石膏板长边接缝 处应增加横撑龙骨,横撑 龙骨用水平件连接,并与通长次龙骨 固定。当采用 3 0 0 。~只 1 2 O 0 m石膏板时,次龙骨间 距 宜为3 0 0 mm、3 7 5 mm、S O O mm或 6 0 0 mm、7 5 omm、I 0 0 0 mm;当采用2 7 0 0 mm X 1 2 0 0 mm石膏板 时, 次 龙 骨 间 距 宜 为 3 0 0 mm、4 5 omm、goomm;当 采 用2 4 0 0 mm又 1 2 0 0 mm石膏板 时,次 龙 骨 间 距 宜 为3 0 0 mm、4 0 0 mm、6 O 0 mm、 S O O mm。 横撑龙骨 间距 宜 为3 O 0 mm、4 0 O mm或 6 0 0 mm。潮 湿环 境次龙骨 间距宜为 3 0 O mm、4 5 O mm。安装次龙骨及横撑龙骨时应 避开设备开洞、检查孔 的位置。 6 次龙骨横撑龙骨安装完毕后 应保证底面与次龙骨下皮标 准线齐平。 7 石膏板上开洞口的四边,应有次龙骨或横撑龙骨作为附加 龙骨。 8全面校正吊杆 和龙 骨 的间距位置及 水 平 度。符合设计要 求后将所有 吊挂件、连接件拧紧夹牢。 ll 5.2.6 纸 面石膏板 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石膏板安装前,应 进 行 吊顶 内隐蔽工程验收,所 有项 目验 收合格且建筑外围护施工完成后才能进行石膏板安装施工。 2 纸 面石膏板应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选择类型,并沿次龙骨 垂直方向铺设。 3 固定应先从板 的中间开始,向板 的两端和周 边延伸,不 应 多点 同时施工。相邻的板材应错缝 安装。 4 纸 面石膏板应在 自由状 态下 用 自攻 枪 及高强自攻 螺钉 与 次龙 骨、横撑龙骨 固定。 5 板 上 的 自攻螺钉 间距 和自攻螺钉与板边距离长边 自攻螺 钉 间距 不 应大于2 0 0 mm;距 板 面 纸 包封的 板 边 宜为1 0 mm 一 1 5 mm;短边自攻螺钉 间距不应大于2 0 0 mm,螺钉距板面切割 的板 边应 为1 5 mm 一 2 0 mm。 自攻螺钉宜选用优质产品,保证 一 次性 钉 入轻钢龙骨。 6 自攻螺钉应 与板 面垂 直,螺 钉 帽宜埋 入 板 面,但不应使纸 面破 损暴露 石膏板。弯曲、变 形 的螺钉 应 剔 除 ,并 在 相 隔5 0 mm 的部位另行安装 自攻螺钉。 7 不应采用用 电钻等工具先打眼后安装螺钉的施工方法 。 8 根据设计要求开设设备洞口。开孔应用 开孔器,不应用斧 锤等钝器敲砸。 5.2.7 饰面板装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攻螺钉 帽埋 人板 面后 应进 行 防锈 处 理并 用 石膏腻 子 刮 平。 2 板 与板接缝 处刮腻子、贴嵌缝带、砂纸打平,应采用与饰面 材料配套的界 面处理 剂对 板 面进 行 基 层 处 理。拌制石膏腻 子,必 须用清洁水 和清洁容器。嵌缝处 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5.2.9 的规 定。 3 按设计要求及不 同装饰材料 的施工 工艺进行饰面施工 。 5.2.8 双层装饰板 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l2 1 双层纸 面石膏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l)第 一 层纸 面石膏板 的板缝宜采用嵌缝材料找平,自攻螺 钉 的间距宜为2 0 omm。 2 )第二层纸面石膏板 的板缝 应与第 一 层 的板缝错开,且石 膏板 的长短边各至少错开 一 根龙骨 的间距。 3 )第二层 纸 面 石膏板 短 边方向 的 自攻螺钉 间 距 宜为 2 0 O mm,且自攻螺钉 的位 置 应与第 一 层 板 上自攻螺钉 的位置错开。板缝应做嵌缝处理。 2 纸 面石膏板上平贴矿棉板(复合矿棉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l)应按选用 的矿棉板的规格尺寸在石膏板上放线。 2)矿棉板 的背 面和企口处 的涂胶应均匀、饱满。 3)应按划线位置用气枪钉实、贴平,板缝应顺直。 4)安装时应保持矿棉板背 面所示箭头方 向 一 致,以保证花 型、图案的整体性 和方 向性。 5.2.9 纸 面石膏板 的嵌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配套的与石膏板相互粘贴的嵌缝材料。 2 相邻两块纸 面石膏板 的端头接缝 坡口应 自然靠紧。在接 缝两边涂抹嵌缝膏作基 层,宜采用 1 5 0 mm宽的刮刀将嵌缝膏抹 平。 3 用刮刀将嵌缝带压 人嵌缝膏基层 中 ,再 用 嵌缝膏覆 盖,并 与石膏板 面齐平。第 一 层嵌缝 膏涂抹宽度宜为1 0 0 mm。 4 第 一 层嵌缝膏凝 固并彻底干燥后 ,再在表面上涂第二层嵌 缝膏。第二层嵌缝膏宜 比第 一 层 两边各宽5 0 mm,且使第二层嵌 缝膏宽度不宜小于2 0 0 mm 。 5 第二层嵌缝 膏凝 固并 彻 底 干燥 后 ,再 涂抹第三层嵌 缝膏。 第三层嵌缝膏宜 比第二层嵌缝膏各宽 5 0 mm,且使整个嵌 缝膏宽 度不宜小 于3 0 0 mm,并应彻底 干燥后抄平。 6 不是楔形 板 边 的纸 面石膏板,嵌 缝宽度 应 增加 . 至6 0 mm, 确保嵌缝效果。 l3 7 复合矿棉板 的接缝与石膏板基底材料的接缝不应重叠。 5.2.1 0 吊顶 的变形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顶变形缝 的两侧应设 置通长次龙骨。 2 变形缝 的上部应采用 超 细玻璃棉等难燃材料将龙骨间的 间隙填满。 5.3 矿棉 板类 吊顶工程 5.3.1 矿棉板类 吊顶高度 应 以室 内标高基 准线 为基 准。根据设 计要求,在房间四周 围护结构上标出 吊顶标高线,以标高线作为T 型龙骨调平 的基准 面。吊顶标高线高低误 差为铭mm。弹线应清 晰,位置应准确。 5.3.2 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应与吊顶标 高线 平齐,并用 射 钉或自攻 螺 钉 配合塑料胀 管 固定,间距 宜 为 S O O mm,端头宜 为S O mm。 5.3.3 吊点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室内顶部结构下确定 。当选 用U型 龙 骨作为 主 龙 骨 时,端吊 点 距 主 龙 骨 顶 端 不 应 大 于 1 5 0 mm,端排吊点距侧墙 间距 不 应大于1 5 0 mm。 当选 用 T 型龙 骨作为主龙骨时,端吊点距 主龙骨顶端不应大于1 5 0 mm。端排吊 点距侧墙问距不应大于 一 块饰面板宽度。吊点横纵应在直线上, 且应避开灯具、设备及管道。否则应调整或增加吊点,或采用型钢 转换层。 5.3.4 吊杆及 吊件 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杆 与室 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 牢 固、安全。钢丝 吊杆与顶 板预埋件或后 置紧 固件应采用直接缠绕方式,钢 丝穿过埋件吊孔 在7 5 mm高度 内应绕其自身紧密缠绕三整 圈(每 圈3 6 0 “ )以上。 钢丝 吊杆中间不应 断接。 2 根据不同的 吊顶 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 式 ,选择吊杆 类 型。吊杆应通直并满 足 承 载要求 。吊杆需 接长 时,必须 搭 接 焊 牢,焊缝饱 满。单面焊搭接长度应 为1 0 d;双 面焊搭 接 长度应 为 sd。 l4 3 根据吊顶设计高度确定吊杆长度。 4 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 选 择 配套吊件。吊件与钢筋 吊杆应 安装牢固,按 吊顶高度调整位置,吊件应相邻对向安装。当选用钢 丝 吊杆时,钢丝下端 与T型 主龙 骨 的连接 应采用直接 缠绕方式。 钢丝穿过T型 主龙骨 的 吊孔 后7 5 mm的高度内应绕其 自身紧密 缠绕三整 圈(每圈3 6 0 0)以上。钢 丝 吊杆遇障碍 物 而无 法 垂直安 装时,可在1 6的斜度范围内调整,或采用斜拉法 。 5.3.5 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选用 的U型主龙骨需加 长 时,应 采 用接长件连接。主 龙骨安装完毕后,应调节吊件高度、调平主龙骨。当选用钢丝吊杆 时,应在钢丝 吊杆绷紧后调平 主龙骨。 2 主龙骨中间部分应适 当起拱,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当选 用U型 主龙 骨 时,次龙骨应 紧贴 主龙骨 的垂 直方向 安装,当采用挂件连接时应 错位安装,T型横撑龙 骨垂直于T型 次龙骨方向安装。当选用T型主龙骨 时,次龙骨与主龙 骨在同 一 标高上,垂直相交。 4 龙骨间距应准确、均衡,T型龙 骨 间距应按饰面板 规格确 定,以保证饰 面板嵌装平整服贴。 5 在矿棉板上开洞 时,矿棉板后背宜加硬 质背衬,并与硬质 背衬钉贴 为 一 体。 6 应全 面校正吊杆 和龙骨 的间距位置及水平度,符合设计要 求后将所有 吊挂件、连接件拧紧夹牢。 5.3.6 饰面板 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饰面板安装前,应 进 行 吊顶内隐蔽工程验 收,所有项 目验 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饰 面板安装施工。 2 应按规格、颜色、花饰、图案等进行分类选 配、预先排板,保 证花饰、图案的整体性 。 3 应将饰 面板置放于T型龙骨上并防止 污物污染板 面,采 用专用工具切割板材。 1 5 4 吸声板上不得放置重物。饰面板 与龙骨嵌装时 ,应 防止挤 压过 紧变形或脱挂。 5 应根据设计要求开设备洞口。开孔应采用开孔器 。 5.4玻璃 吊顶工程 5.4.1 吊顶高度应以室 内标高基 准线为基 准 。吊顶标高线高低 误 差应 为 +艺 mm 。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吊顶标高线。 5.4.2 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 围护结构上 ,下边缘 与 吊顶标高 线平齐,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 吊杆 间距 及位置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在室内顶部结构下 确定。 5.4.4 吊杆应通直并满足 承载要求。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中的 预埋件焊接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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