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CECS288: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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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 C S 2 88 2 0 1 1 中 国工程建设协 会 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 与安装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fabricationand installationof wooden product in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中国计划 出版社 中.国工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 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 与安装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fabricationand installationof wooden product in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C E C S 2 88 2 0 1 1 主编单位 批准单位 施行 日期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 司 上 海建工 (集团 )总公 司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 协 会 201 1年7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1 1北京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木 制品制作 与安装技术规程 C E C S 2 88 2 0 1 1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上 海建工 (集 团 )总公司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 主编 (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木挥地北里甲 1 1号 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 限公 司印刷 85 0 X 1 1 6 8毫米1/3 21.7 5印张 4 3千字 2 0 1 1年5月第l版2 0 1 1年5月第1次印刷 印数1 一 5 1 0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5 88 定价1 7.0 0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7 5号 关于发布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 与安装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 0 0 9年工程建设 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三批 ) >的通 知) (建标协字「 2 0 0 9」9。 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 司和上海建工 (集 团)总 公 司等单位编制的建筑装饰工程 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 经本协会组 织审查 ,现 批 准 发 布,编 号 为C E cs2 88 2 0 1 1,自 2 01 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 会 二O 一一 年四月二日 .各 名曰..么曰 月 lJ吕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 2 0 0 9年工程建设 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三批) >的通知建标协字仁 2 0 0 9 」 9。号 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建筑装饰工程 中的木制品进行工厂化生产后,在 施工现场装 配安装已成为行业发 展的必然趋势。长期以来,建筑装饰行业木 制品加工生产与安装缺少统 一 的标准,造成 生产与施工质量参差 不齐。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近几 年 国内建筑装饰行 业工厂化生产发展 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了许多专题研究,总结 了近年来建筑装饰工程中木制品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经验 ,参考 国 内其他相关规范的有关内容,并以信函等多种 方 式征求全 国有关 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定稿。 本规程对建筑装饰工程 中木制品 的设计、制作、检验、施工现 场安装及验收等制定了技术标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有利于促进建筑装饰施工产业化的技术进步。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制作与组 装、现场安装、现场安装质量验 收、职业安全健 康与环境保护。 根据原 国家计委计标〔1 9 86」1 6 4 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 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 推荐性工程建设标 准 试点工作的通知的 要求,现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 采用。 本规程 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 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负责解 释(地址 上 海市曲阳路5 5号,邮政编 码2 0 0 0 81)。在使用中如发 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 ,请将意见 和 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 编 单 位 参 编 单 位 帅 刚 陈 彭 主 要起草人 主要 审查人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 司 上海建工 (集团)总公 司 上海迪生木业有限公 司 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王辉平刘 淳黄玮征葛倩华 顾振华康庄刘群沈俊强 谷 晓峰张亚东 刘原孙玉明 邵 惠增张文龄 王宝海高承勇王勤芬 张雄 葛兆源 徐有邻 徐伟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 (4 4 材料 ⋯ ⋯ ’ ⋯ ⋯ (5 4.1 锯材 ⋯ ⋯ (5 4.2 胶合材 , ⋯ ⋯ (5 4.3 薄木 , ⋯ ⋯ (5 4.4人造板 ⋯ ⋯ (6 4.5 其他材料 , ⋯ ⋯ (8 5 制作与组装 , ⋯ ⋯ (1 0 5.1深化设计 ⋯ ⋯ (1 0 5.2构件加工 , ⋯ ⋯ ( 1 1 5.3 构件连接 , , ⋯⋯ (1 6 5.4 构件表面修整加工 ⋯ ⋯ (1 8 5.5 构部件组装 ⋯ ⋯ ( 1 8 5.6 表面涂饰 , ,⋯ ( 1 8 5.7 检验与包装 ⋯⋯ ( 2 0 6 现场安装 ⋯ ⋯ (2 2 6.1运输与堆放 , , ⋯⋯ (2 2 6.2 现场拼装与安装 ⋯ ⋯ ( 2 2 6.3 现场成 品保护 ⋯⋯ ( 2 5 7 现场安装质量验收 ... ⋯⋯ ( 2 6 7.1 一 般规定 ,⋯ ( 2 6 7.2 质量验收 , ⋯⋯ ( 2 6 1 8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 ⋯ ⋯ (2 8 8.1职业安全健康 ⋯⋯ (2 8 8.2 环境保护 ⋯⋯’ ⋯ ⋯ (2 9 附录A我国部分省( 区 )、直辖市木材 平衡含水率值 ⋯⋯ (3 0 附录B薄木胶贴常见缺陷及处理办法 , 一 ( 3 2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 ( 3 4 引用标准名录 ⋯ ⋯ ( 3 5 附条文说明 , ⋯ ⋯ ( 3 7 C ontents 1 G eneralprovisions 2T erms 3 B asicrequirement 4M aterials 4.1S awn lumber ⋯ ⋯”’⋯” ”⋯ 4.2G luedlumber ” ’ ” “. ““““““. “““““ “““““ 4.3S licedveneer 4.4A rtificialtimberboard 4.5O thcrmaterials 5 F abricationandassembly 5.1 S hopdrawingdesign 5.2 C omponent fabrication 5.3 C omponent connection 5.4 C omponent surfacefinish fixing and modification 5.5 C omponentassenlbly 5.6S urface painting . ”二” ““““““““““““““““ ““““ 5.7 I nspection and packing 6S iteinstallation 6.1 T ransportation andtemporary stacking 6.2S ite assembly and installation , ⋯⋯ 6.3S ite productprotection 7 S iteinstal1 ationqualityinspection ⋯⋯ 7.1G eneral requirement 7.2 Q uahtyinspection “““.““““““““““““” 丫 ”“ ⋯ ⋯ 5 5 3 8 O ccupationsafety 2 当采用非贯通桦连接时,桦头长度宜小于桦孔深度(2 一 3 ; 3 桦头长度宜取(2 5 3 0mm ,单桦桦头的厚度应为方材 厚 度(或宽度)的1/ 2; 4 当方材断面 尺 寸大于 4 0 mm只 4 0 mm时,应 采 用 双 桦接 合,桦头总厚度应 大 于方材断面尺 寸 的1/ 3 。桦头厚度应 小 于桦 孔宽度(0.1 一 o2mm , 5 对方桦,桦端两边或四边宜加工成2 0 。 一 3 0 。倒角 ; 6 对于桦头的宽度,当采用开口桦接合时,桦头宽度应与连接桦 槽同宽;当采用闭口桦接合时,桦头宽度应 比桦孔长度大(0.5 1 1 2 mm ,普通 规格的硬材 宜 取0.smm,而软材宜 取lmm。当采 用截 肩桦时,其截肩部分应为方材宽度的l/ 3,或宜取(1 0 一 1 5mm ; 7 圆桦材料宜选用 比重较 大、无疤节、腐朽、纹理通直的硬 阔 叶材; 8 圆桦含水率应低于被连接构部件含水率的2% 一 3 ; 9 生产中常采用 圆桦 的直径宜为 6 mm、smm和1 0 mm,圆桦 的长度宜采用 3 2 mm ; 1 0 圆桦的尺寸要求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表5.2.6 1 )圆桦的直径 D 0.4 一 0.5 S 5.2.6 一 1 式中D圆桦直径( mm; S 接合处材料的厚度( mm)。 2)圆桦 的长度 I - 3 4D5.2.6 一 2 式中瓜圆桦长( mm)。 表5.2.6圆桦的规格尺寸 ( mm 被接合 的构部件厚度圆桦直径圆桦长度 1 6 一 2 4 1 0 1 2 1 2 1 5 1 5 2 0 2 0 2 4 2 4 3 0 3 0 3 6 3 6 4 0 3 2 3 0 4 0 3 6 4 8 4 2 5 6 5 6 6 4 8 一 1 0 一 1 2 1 4 一 1 6 1 1 接合构部件厚度超过 4 0 mm时,圆桦 的规格 尺寸应专项 设计; 1 2 圆桦两端应加工成 一 定 的倒角,倒角宜为3 0 0 一 4 5 0 。圆 桦除定位外,必须使用两个圆桦 以上,以防止转动; 1 3 1 3 两端开桦头时,应使用同 一 表 面作基准; 1 4 加工桦槽和桦簧时应 正确选择基准面; 1 5 加工桦头 时应严格控制两桦间距 和桦颊与桦肩之间的角 2。7 1 板材构件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式构部件应进行封 边处理,使用实木条封边时,应控制 度 .5 实木条的厚度公差; 2 板式构部件封边处 理后封边材料高度应比基材厚度高出 0.1 5 一 0. 2 mm 3 应准确。 5。2。8 1 板式构部件孔位加工时,孔径大小、深度应 一 致,孔间尺寸 弯曲造型板材构件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薄板弯曲胶合后 宜陈放(8 2 4h,使部件在自由状 态 下 释放内应力; 2 3 件尺寸。 5。2.9 1 薄板胶合弯曲时应选择合理 的胶压方式 和模具 ; 薄板胶合弯曲时应 控制薄板 的厚度公差 以确保整个弯曲 薄木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贴 面前,应 根据构件尺寸和纹 理 要求将薄木进 行划线、剪 切,除去端裂 和变色等缺 陷部分,裁成要求的规格尺寸; 剪裁时,应先横纹剪裁,后顺 纹剪裁; 装饰面宽度小于或等于1 5 O mm的贴 面薄木(如用大山2 3 纹),宜用整张薄木,且要求木纹在宽度方向位 于 中心;配对部件贴 面的花纹应对称,正面多抽屉 的柜子各抽屉间木纹应连续; 幅面 比较狭窄的薄木,使用时应预先胶拼; 胶贴前的薄木拼花,应先用 纸带条(块状)临时固定,再 用4 5 连续纸带胶拼,薄木端头应用胶带拼好,以免在搬运中破损; 7 1 4 薄木 拼花宜在光线 明亮 的专用工作台上进行; 拼缝机胶拼薄木,各种拼缝机的适用范围如表5.2.9 一 1所示。 表5.2.9 一1 各种拼缝机的适用范围 拼缝机类型薄木类型厚度 ( mm . 无纸带拼缝机厚薄木(拼缝处涂胶) 厚薄木。.5 一 2.0; 薄型薄木。,2 一 0.5; 微薄木0.1 5 一 0.2 有纸带拼缝机 各种薄木 热熔胶线拼缝机薄型薄木、微薄木 热熔胶滴拼缝机薄型薄木、微薄木 8 聚醋酸乙烯酷乳白胶与脉醛树脂胶混合使用时,宜加人 1。%一3。%的填充剂和 固化剂; 9人造板用浅色薄木贴面时,应在胶粘剂中加人适量颜料或 隐蔽剂; 1 0 薄木贴 面时对基 材 进行单面涂胶,胶粘剂涂胶 量应 根据 基材种类和薄木厚度确定,涂胶量 不宜太 大,胶层应均匀; 1 1 大而薄的部件胶贴 时应 遵守对称原则 ,正反 两 面均应贴 薄木; 1 2在刨花板、中高密度纤维板等基材表面上直接粘贴薄木, 根据基材表面平整度差异,宜选用( 0.3 一 。.6 mm的薄木; 1 3 冷压贴面时,应采用冷固性 脉醛树脂胶或聚醋酸乙烯醋 乳 白胶; 1 4 冷压贴面时的单位压力应 为( 0.5 一 1.0 M P a ,在室温(1 5 一 2 0oC条件下加压 时间为(8 一 1 2 h ; 1 5 热压贴面时,各层 板 坯应 在 压机 中对 齐,施 压不 宜过快, 使薄木有舒展机会,但从升压到闭合不 宜超过Z min ,以防止胶层 在热压板温度下提前固化; 1 6 热压后应立 即检查薄木胶 贴质量 ,用2% 一 3%的草酸溶 液擦除表 面 因单宁与铁离子作用产生 的变色 ,并用酒精、乙醚等除 去表面油 污; 1 7 热压条件与基材的种类和厚度 、薄木 的树种 和厚度、胶粘 剂的种类有 关。薄木贴 面热压工艺条件应符合表 5.2.9 一 2的 规定。 1 5 表5.2.9 一2 薄木贴面热压 工艺条件 胶粘剂 种类 多层压机中 用脉醛树 脂胶( U F 单层压机 中 用改性胶粘剂 两液合胶 U F P V A c 酷酸乙烯 一N- 经甲基丙烯酞胺乳液胶 V A C/N M A 薄木厚度 mm 0.60.8 1.0 1.5 0.2 0.3 胶合 板基 材薄 木厚 0。5 纤维板 基材 薄木厚 0.4 l。0 刨花板 基材 薄木厚 0.6 1.0 热压温度 ( ℃ ) 11 0 1 2 0 1 3 0 , 1 4 0 1 4 5 ~ 1 5 011 56 080 1 0 0 9 5 1 0 0 单位压力 M P a } 0 0 6 . . 1 1 00.8 1。0 0。50.80.70.80.5 0。70.8 1.0 热压时 间 3 4 nlln Z min 2 5 3 0 s4 0 6 0 slminZ min 5 7 】 1 lln 6 8 nl [n 1 8 薄木贴 面热压卸压后,应陈化1 2 h以上,使其应力均衡, 胶粘剂充分固化; 1 9 对薄木贴面产生 的脱胶、透胶、裂纹等常见缺陷,宜按本 规程 附录B中的处理方法处理。 5.2.1 0 构件五金 配件槽位应在工厂 内加工完成。 5.3 构 件 连 接 5.3.1 构件胶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密度纤维板 和刨 花板采用热熔胶封边处理时,涂胶量应 在(2 5 0 一 3 0 0g/mZ以 上,其他材料的涂胶量应 为(2 0 0 一 2 5 0 g/mZ; 2 方材胶合时,被胶合的小料方材宜为同 一 树种或材性相似且 纹理相 近,含水率基本 一 致的不同树种,且相邻胶合材料的含水率 l6 偏差应小于1; 3 方材宽度方向宜采用企口胶合,长度方 向宜采用指接胶合; 4 企口胶合时涂胶 量 应 控制在(1 5 0 一 1 80g/m “ ,指接胶合 时涂胶量应控制在(2 0 0 一 2 5 0g/m “ ; 5 方材胶合时,胶合面施加压力 宜为( 0.7 一 0.8 M P a,垂直 胶合面宜为( 0.1一0.2M P a; 6 当小料方材在厚度上进行胶合时,各层拼板长度上 的接头 应错开; 7 胶压或胶合后的构部件,应陈化( 8 一 1 2 h。 8 胶粘剂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A B组分的胶粘剂,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配 比; 2 )对A B组分、单组分溶剂型 或水剂型 的胶粘剂,使用前 应充分搅拌均匀; 3 )待粘接材料表 面应打磨平整,并 不得有油污、灰尘 等杂 质; 4 )粘接接头应进行合理设计,提高接头粘接强度; 5 )胶粘剂使用时,宜现配现用,留置 时间不 宜太长;溶剂型 胶粘剂涂胶后,应 留置到不粘手后再进 行粘合; 6 )在保证 两 个 胶合面都有胶粘剂情况 下,胶 层 应做到均 匀,涂胶不宜太厚; 7 )粘接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夹具施 压,单位 压力宜在( 0.5 一 1.0M P a; 8)物件施压粘接后,陈化时间宜为(8 一 1 2h。 5.3.2 构件桦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 圆桦定位时,径向宜采用 间隙配合,其间隙宜为( 0.1 一 0.2mm 。轴向应 留有 一 定的间隙,其间隙量宜为 3 mm; 2 采用 多个 圆桦连接时,桦间距 宜 为(1 0 0 1 5 0mm,且为 3 2 mm的倍数。 5.3.3 构件金属连接时宜根据其受力情况、构造要求、连接方式、 l7 外 观要求合理选择材质、品种、类型等。 5.4 构件表面修整加工 5.4.1 实 木构部件砂光 时,砂带号数应在80 一 2 0 0之间,涂饰表 面底漆或面漆砂光时,砂带号数应 为2 0 。 一 1 5 0 0之 间。 5.4.2 对 于较宽大的构部件,应首先进行木材纹理横向砂光,再 进行木材纹理纵向砂光。 5.4.3 所有构部件应先清理修补残缺、非正常孔隙、破材、节孔后 再砂光。 5.5 构部件组装 5.5.1 组装前应首先检查各加工构件是 否砂 光处理合格,整套构 件加工是 否正确。 5.5.2 构件组装时应根据工艺结构确定组装顺序。 5.5.3 构件组装应在水平操作平台上进行。 5.5.4 构件组装时,当遇胶粘剂溢 出时,应在胶粘剂未干时清理 干净。 5.5.5 构件组装后应认真检查是否有构件遗漏及其他不 良情况, 确认无误后方 可进人下道工序。 5.5.6 由多个构件组成的木制 品,应先将固化后 的构件组装成部 件,最后将部件组装成木制品。 5.5.7 构件组装应根据被粘木材种类、所 要求的粘接性能、制品 使用要求及操作条件等合理选择胶粘剂。操作过 程中,应掌握涂 胶量、晾置和陈放、压 紧、操作温度、粘接层厚度五大要素。 5.5.8 构件组装成部件后,不符合准确形状和精确要求时,应对 构部件进行再加工。 5.6 表 面 涂 饰 5.6.1 木制品在表面涂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涂饰应覆盖木制品所有可见光面; 2 表面涂饰前应完成五金件安装孔、槽的加工; 3 表面涂饰不应影 响五金件安装; 4 每 一 道涂饰工序完成并充分干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6.2 木制品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制品在涂层被覆前应去除表面毛刺、胶痕、油迹等污物; 2 木制品表面缝隙、节疤等应用 与涂料配套的腻子分层多遍 批嵌平整并打磨光滑; 3 腻子干燥后,应用砂纸进行砂光打磨,操作时顺木纹方向, 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5.6.3 木制 品着色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着色时应顺木纹方向由上 至下、由左 至右进行,搓色要 均 匀、细腻,不得露原底; 2 应采用专用色精(金属络合染料)进行调色,色精调配应使 用清洁的玻璃 、陶瓷或塑料容器,不得使用金属容器。 5.6.4 木制品涂料涂饰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聚氨酷清漆涂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木家具涂饰工艺 聚氨醋清漆涂饰工艺规范Q B /T 3 6 5 7.1的规定; 2 醇酸清漆及酚醛清漆涂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木家具涂 饰工艺醇酸清漆、酚醛清漆涂饰工艺规范Q B/T 3 6 5 7 .2的规 定; 3 涂料涂饰宜在恒温 无 尘 环境内进 行,环境温度不 宜低于 1 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 0; 4 调涂料前应对涂料及稀释剂型号 、规格、颜色、粘度进行确 认; 5 木制品所有不见光面要做封闭底漆; 6 喷枪移动速度应控制在(0.3 一 0.6 m/s,喷嘴与喷涂面应 始终保持垂直状态,并保持平行匀速运动; 7 喷涂压缩空气压力应控制在(0.3 一 0.5 M P a,喷枪与喷涂 1 9 面距离应控制在(0.2 一 。.3 m ; 8 喷涂作业时,每 一 喷涂幅度的边缘,应与前面 已经喷好的 幅度边缘搭接1/ 3 一 1 /2,搭接宽度应保恃 一 致; 9 喷面漆时不应 一 次性喷涂太厚,手工喷漆不应少于两遍底 漆、两遍面漆,自动喷漆 宜为四遍底漆、两遍面漆; 1 0 对多维 面喷涂时,应遮挡留出 一 个作业 面,反复交替进行 喷涂,达到漆膜厚度要求; n 最后 一 遍 面漆完成,应充分干燥后方可进行包装; 1 2 木制品涂饰应根据其常见的不同缺陷采取相应的消除方 法。 5.7 检验与包装 5.7.1 木制品中有害物质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 B 18584的规定。 7.2 木制品包装前的检验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料 .5 表5.7.2木制品检验项 目 项 目名称检验内容检验方法 要求 外观效果色泽、转角、线条目测色泽均匀,转角顺直、产 品完好 构造强度稳定性测试符合设计要求 启闭功能滑槽、铰链及限位等 操作符合设计耍求 整体尺寸外 型尺寸测量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涂料品种、类别及颜色来样比对符合来样或设计要求 五金配件颜色、品种、类型及材质来样 比对 符合来样或设计要求 5.7.3 用人造板等易吸水膨胀材料制作的部件或产品,应采取 防 潮措施。 5.7.4 对易碎、易变形 的构部件,包装时应采用缓冲和支撑材料 。 5.7.5 包装材料应选用可循环再 利用 的绿色环保材料。 5.7.6 各部件包装后 应确定 同 一 包装箱中各构部件的合理位置 和 固定形式。 2 0 5.7.7木制品外包装上应有完整、明确的产 品标识。标识 内容应 包括工程名称、订单号、产品编号、生产单位、厂址、数量、体积、重 量、搬运装卸警示 图标、生产日期、质检批次号及合格标志等。 6 ’ 现 场 安装 6.1运输 与堆放 6.1.1 木制品运输宜采用箱式货车。运输前,应根据产品形状 、 体积、重量等制定装车方案。 6.1.2 木制品成品与半成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运输过程 中应加衬垫或包装。 6.1,3 木制品到达现场后,应分类堆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空间, 用水平 垫木 与地面隔开。 6.1.4 木制品宜单层存放,多层堆放 时应有隔离支承保护措施。 6.2 现场拼装与安装 6.2.1 住宅类木制品现场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 修工程施工规范 G B50 32 7 的相关规定。 6.2.2 木制品安装前应对 照图纸,并对安装位置和安装条件进行 验 收确认,确认无误后再安装。 6.2.3 安装人员应对产品部件、五金 配件、辅料等进行检查,确认 有无缺失、损坏和质量缺陷。 6.2.4 各类木制品安装应依据木制品安(拆)装顺序图进行。 6.2.5 木制品安装前应对墙体垂直度、洞口基层进行检查,木制品 安装条件及基层允许误差应符合表6.2.5 一 1和表6.2.5 一 2的规定。 表6.2.5 一1 木制品安装条件 安装环境温度( 粘接) 不宜低于5℃ 安装抱沫胶 的施工温度范围 1 0 2 5 ) ℃ 洞口墙体湿度若湿度> 2 5,应在安装墙体上做好防潮隔离层 基层 防腐、防火、防蛀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表6.2.5 一2 木制品安装基层允许误差 (mm 检测项 目 允许误差 门(窗)框墙裙踢脚板 橱柜 墙体平面垂直度 2525 洞口垂直度 555 洞口尺寸 (高度/ 宽度) 发泡填充 5 / 1 0 一 1 0/1 0 粘接 1 /2 1 0/5干挂1 0 6.2.6 木制品在框、架固定时,应先校正 、套方、吊直、核对标高, 尺寸、位置满足要求后进行固定。 6.2.7 木制品与混凝土墙面应采用射钉或锚栓法 固定;与实心砖 墙应采用锚栓法固定,且锚栓应避开砖缝;与空心砖或轻质砖墙体 固定时,应用混凝土或钢结构对墙体加固;与轻钢龙骨墙体固定 时,应 预先考虑 吊挂件的位置及对 相应部位补强加 固。 6.2.8 木制品悬挑固定采用锚栓法时,应根据 木制品使用功能、 荷载大小选择相应承载力 的锚栓。 6.2.9 木制品安装的锚固件应避 开墙体内预埋管线,锚固件数量 及锚固强度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6.2.1 0木制品背后用挂条形式来固定的,挂条分布应等距均匀, 排布距离应满足承重要求,木挂条应进行防腐处理。 6.2.1 1 木制品安装 过程 中连接件不 宜 一 次 紧 固到位,应先 预紧 并校核木制品的安装定位 准确无误后,再逐个紧 固到位。 6.2.1 2 木制品现场安装过程中,应遵循建筑标高基准线,木饰面 工艺槽和拉手应在同 一 水平线 上。 6.2.1 3 门框‘门扇及 五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框宜采用主副门框设计。副门框应采用1 8mm多层板 或细木工板制作,并按设计要求做防腐、防潮处理; 2 副门框应在 土建墙体砌筑或浇捣完成 后,墙面抹灰前安 装。主门框安装宜在 土建湿作业、机 电安装基本完成后进行; 2 3 续表7。2.1 项 目名称检验 内容检验方法 要求 五金配件 五 金 配件材质、 数量,安装间隙,紧 固程度 目测、测 量、手 扳、启闭检测 固定五金 的螺 丝应 与 主 五 金 材 质或颜色相同、无 遗漏,五金与制品 配合严密、启闭灵 活无松动 7.2.2工厂应在木制品安装前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 相关材料的 环保合格证明。 8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 8.1 职业安全健康 8.1.1 建筑装饰装修木制品生产工厂车间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木工 (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 B 1560 6的有关规定。 8.1.2 各种小型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8.1.3 机械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做好工厂内所有机械设备 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8.1.4 对各种木方、夹板饰面板等板材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8.1.5 对操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和定期安全培训。 8.1.6 各类涂料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设专用仓库,挥发性油 料应装人密封容器内,不应混放。 8.1.7 在存储化学品的容器上,应贴上符合规定 的安全标签。标 签上应标 明化学 品名称、危险标 识、危害以及安全 预防、处 置措施 等。 8.1.8 存放涂料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的仓库应通风 良好,严禁 住人,并设 置消防器材和 “严禁烟火”等明示标志 ,仓库与其他建筑 物应保持 一 定的安全距离。 8.1.9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漆料或香蕉水等具有 一 定腐蚀性 的漆种时,应注意盛用物,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用具 。 8.1.1 0 严禁在厂区内吸烟或者使用 明火,以防火灾或爆 炸。 8.1.1 1 涂料喷涂车间和专用仓库应安装防爆灯具 和防爆通风设 备,并保持通 风 良好。 8.1.1 2 喷涂作业 时应戴防毒口罩和封 闭式眼镜等。 8.1.1 3 木制 品现场安装施工用 电和机械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J G J 4 6 和建筑机械使用安 2 8 全技术规 程J G J 3 3 的有 关 规定,登高作业 应 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 G J 80的相关规定。 8.1.1 4 木制品现场安装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射钉枪的钉、弹应随装随用,严禁将装好钉、弹的枪口对 人; 2 枪操作不灵 活、部件有松动时,必须及时取出钉、弹,排除 故障后再使用; 3 射击的基体必须稳 固、坚实,并具有抵抗射击冲击力的刚 度。在较薄或轻质墙体上射钉 时,对面不得站人; 4 装有钉、弹的枪不用时不得解除保险。 8.2 环 境 保 护 8.2.1 木制品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 B 5032 5的有关 规定。 8.2.2 木制 品工厂生产中产生 的粘结剂、稀释剂、涂料等易燃、易 爆化学制品的废弃物应及时收集送 至指定储存器内,按规定回收, 严禁未经处理 随意丢弃和堆放。 8.2.3 木制品工厂生产中产生的刨花、锯末、废木料等易燃物应 及时清扫,运 到指定地点。可重复利用的材料经处理后应按规定 地点分类码放,合理使用,节约资源。 8.2.4 在 木 制 品工厂生产及 现场拼装、安装期间,应严格控制噪 声和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 噪声限值 G B 1252 3的规 定。 8.2.5 木制 品加工时,应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8.2.6 沾染涂料的绵布纱、破布、油纸等废弃物应收集存放在有 盖 的金属容器内,并及时处理,避免引起火灾和污染环境。 附录 A 我 国部分省( 区 )、直辖市 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表A我 国部分省 ( 区)、直辖市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 根据1 9 5 1 一 1 9 7 0年气象资料查定 ) 进扔 目写犬7 忿乍 平均含水率(写) 乍习.目袱功稼 小 最大 最小平均 黑龙江1 4。9 1 2.51 3。6 吉林 1 4。51 1。31 3。1 辽宁 1 4.51 0。11 2.2 新疆1 3.0 7.51 0。0 青海 1 3。57.21 0。2 甘肃 1 3。98。21 1.1 宁夏 1 2。29.71 0.6 陕西 1 5.91 0。61 2.8 内蒙古 1 4.77。71 1。1 山西 1 3.59。91 1.4 河北1 3,01 0.11 1。5 山东1 4.81 0。l1 2.9 江苏 1 7。01 3.51 5.3 安徽 1 6.51 3.31 4。9 浙江1 7。0 1 4.41 6。0 江西 1 7。01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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