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CECS191: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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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 C S19 1 2 0 0 5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 T ec 助ical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L onworks ofwo dfl0 0 r 中国计 划出 版社 , 彝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installati nworks of woodfloor C E C S19 1 2 0 0 5 主编单位 批准单位 施行日期 建 设 部 住 宅 产业化 促进中心 中国林产工业 协会地 板 .专业 委 员 会 上海名企住宅装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 化 协 会 200 6年3月 1日 中国计 划出版 社 2 0 0 6北京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 C E C S 1 9 12 0 0 5 建设 部 住宅产 业 化促进中心 中 国林产工业 协 会 地板专业委员会主编 上海名企住宅装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木裤地北里 甲1 1号 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廊坊市海涛 印刷有 限公司印刷 85 0 x11 6 8毫米1/3 23.6 2 5印张9 2千字 2 0 0 6年3月第 一 版2 0 0 6年4月第二次印刷 印数5 1 0 1 一 81 3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7 3 8 定价2 4.0 0元 .山占. .J. 月 lJ胃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 0 0 4)建标协字第3 1号文关 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4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 目 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 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铺装工程设 计、隐蔽工程、地板 面层铺装工程验收、工程维护和保修等。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 9 86]1 6 4 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 求,现批准发布协会标准木质地 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编号为 C E C S19 12 0 0 5 ,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 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归口管理 ,由建设部住宅 产业化促进中心(北京三里 河路9号,邮政编码1 0 0 83 5 )负责解 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资料径寄 解释单位。 主 编 单 位建设部 住 宅 产业化 促 进 中心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 板专业 委 员会 上海名企住宅装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华南农业 大学林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 浙江省地板协会 江苏省木材行业协会 江苏省木材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 辽宁省家具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居饰材料专业办公室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顺德盈彬木业有限公司 浙江方圆木业有限公司 浙江永吉木业有 限公 司 上海誉丰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精诚木业有限公司 浙江绿家木业有限公司 . 湖州创鑫木业有限公司 上海好力家木业有限公司 苏州威富特木业有限公司 上海泰尚木业有限公司 上海黎众木业有限公司 北京韦仑嘉禾木业集团 新生活家木业制品(中山)有限公司 广州力恒木业制造有限公司 邯郸全球木业有限公 司 浙 江贝亚克木业有限公 司 中美合资麦道 地板(苏州)有限公司 广东三角龙木业制 品有 限公司 北京宏耐嘉业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罗伦特地板制品有限公司 湖南地宝龙装饰材料有限公 司 浙江新昌福大竹木有限公司 杭州老木匠地板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浙中木材市场 主要起草人章林伟沈源源吕斌李宏刚方崇荣 吴边祖树武沈鸣生蒋松林张治宇 谢小春岑新国袁作德李沪仁陈大男 林皓董国平胡志庆翟峻逸江大川 杨国新胡建潮庞敏建杨新根杨克虎 徐贵学戴武兵刘硕真何伟锋张凤华 汪云飞陈士 民曲道清李卫赵卫忠 汤大中陈晓安毛呈贤朱光鑫 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化协会 2 0 0 5年1 2月1 5日 目 1 总则 , , ⋯⋯ (1 2 术语、符号 ⋯ ⋯ (2 2.1 术语 , ⋯⋯ (2 2.2 符号 ⋯ ⋯ (3 3 基本规定 , ⋯ ⋯ (4 4 铺装工程设计 , ⋯ ⋯ (7 4.1 一 般规定 , , , , , ⋯ ⋯ (7 4.2 构造设计 , ⋯ ⋯ (感) 』4.3 材料选择 ⋯ ⋯ (1 1 4.4 木质地板含水率设计 ⋯ ⋯ (1 1 4.5 相邻地板块间预 留伸缝和分段缝计算 , ⋯ ⋯ (1 4 4.6 防水节点 ⋯⋯ (1 7 4.7 防潮隔离层 , , , , ⋯ (1 8 4.8 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 ⋯ (1 8 4.9 地面辐射供暖 ⋯ ⋯ (1 9 5 隐蔽工程 ⋯ ⋯ ( 2 0 5.1 一 般规定 ⋯ ⋯ ,’ , ⋯⋯ ( 2 0 5.2 材料检验 ⋯ ⋯ ( 2 0 5.3 施工准备 ~ ⋯⋯ (2 1 5.4 防潮隔离层 ⋯⋯ (2 2 5.5 木龙骨垫层 , , , ⋯⋯ (2 3 5.6毛地板、人造板垫层 ⋯ ⋯ ( 2 4 6 面层铺装 , ⋯ ⋯‘ ⋯⋯ ( 2 6 6.1 一 般规定 ⋯ ⋯ ( 2 6 6.2 施工准备 ⋯⋯ , ’ , ⋯ ⋯ ( 2 7 6.3 面层材料检验 . . , 一 ( 2 7 6.4 实木地板面层铺装 , ⋯ ⋯ ( 2 8 6.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装 ⋯ ⋯ ( 3 0 6.6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铺装 ,二 ( 3 2 6.7 竹地板面层铺装 ⋯⋯ (3 4 7 铺装工程验收 ⋯⋯ ( 3 6 7.1 检验批验收 ⋯⋯ ( 3 6 7.2 分项工程验收 ⋯⋯ ( 3 6 7.3 验收记 录表 ⋯⋯ ( 3 8 8工程维护和保修 , ⋯⋯ ( 3 9 8.1工程维护 ⋯⋯ (3 9 8.2 工程保修 , ⋯⋯ ( 4 0 附录A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的平均气候值 ⋯ ⋯ ( 4 1 附录B板材尺寸随相对湿度变化的测量 ⋯⋯ ( 6 0 附录C相邻地板块间预留伸缝和分段缝计算 ⋯⋯ ( 6 3 本规程用词说明 .. ⋯⋯ ( 6 5 附条文说明 , ⋯⋯ ( 6 7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我国住宅产业 的发展,规范木质地板铺装工程 的 技术要求,提高木质地板铺装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到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 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工程用实木地板 、实 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 压 木质 地 板 、竹地 板等铺装工程 的设计、施 工、验收及维护。 其他民用建筑中木质地板铺工程 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住 宅 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木质地板宜在设计要求的温度、相对湿度环境中使用 和维 护。 1.0,4 在木质地板铺装工程的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其他工程技 术文件中,对铺装工程 的技术要求约定不得低于本规程 的规定。 1.0.5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 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 规程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基层basecourse 地板垫层下的水泥混凝土层(含水泥细石 混凝 土层)、水泥砂 浆层、填充层、找平层等的统称。 2.1.2 垫层 under layer 地板面层与基层之 间的木龙骨、毛地板、人造板等的统称。 2.1.3 面层surface course 与使用者和物体直接接触的地板表层。 2.1.4 防潮隔离层 moisture 一 proofisolating course 为防止混凝土基层中水分蒸发渗透影响木质材料含水率而采 用 的置 于基层之上的整体封闭性 防潮材料。 2.1.5 平衡含水率equilibriummoisturecontent 与使用环境的温度和相对 湿度相适 应 的 ,吸湿 和解湿达到相 对稳定时 的地板含水率。 2.1.6 设计含水率design moisturecontent 设计时根据使用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条件和木材吸湿滞后率 提出的地板含水率要求。 2.1.7 混凝土含水率 moisturecontentofC oncrete 基层混凝土中的含水重量与混凝土重量 的 比值。以百分率表 示。 2.1.5 伸缝stretching crack 为适应空气相对湿度增高后地板 的膨胀而在相邻地板间设置 的缝。 2.2 符号 b 地板块试件宽度(mm; B 房间宽度( mm; C 地板块试件湿胀量(mm; C, 地板块试件干缩量(mm; C max年平衡含水率与七 月份含水率差值时地 板块 试件的湿 胀量(mm; 习C地板铺装湿胀总量(mm; k, 地板块湿胀系数(; k 地板块 干缩系数(; M 一 一 地板设计含水率(; 从木材平衡含水率(; △八 手 一一一一 年平衡含水率和七月份平衡含水率的差值(; 城七月份木材平衡含水率(; 呱年木材平衡含水率(; n 地板排列块数; s 构造伸缝宽度(mm; sn相邻地板块间预留伸缝宽度( mm; 乙W 匕一一 地板 吸湿滞后率()。 3 基本 规 定 3.0.1 从事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中木质地板铺装工程的设计和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从事木质地板铺装工程 的施工作业 人 员,应持有相应的专业培训证书。 3.0.2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应根据不同地 区的气候和工程特点,进 行与气候条件相适 应 的含水率设计,并进行木质地板湿胀量、干缩 量、预留伸缝和分段缝的计算。 3.0.3 当混凝土基层含水率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必须设置防潮隔 离层。 3.0.4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施工单位应掌握 施工技术要求。 3.0,5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 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严禁使用 国家明令 禁用或淘汰的材料。 3.0.6 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 具有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 和性能检测报告。进 口材料应具有商品检验证 明。 3.0.7 主要材料进场时,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和项 目应符合本规 程的规定。同 一 企业生产的同 一 品种、同 一 类型 的材料,至少应抽 取 一 组样品进行复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0.8 当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 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0.9 当设计提出对防腐、防蛀 和防火要求时,铺装工程所采用 的材料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G B5 0 2 0 6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 B5 0 2 2 2的规定进行 防腐、防蛀 和防火处理。 3.0.1 0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 B5 0 3 2 5 规定的环境污 染控制指标和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3.0.1 1 严禁在铺装工程中采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当材料 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予清场。 3.0.1 2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所采用 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 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3.0.1 3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进 行设计图纸会审,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审 查批准或用户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经审定的施工技术 方案施工。 3.0.1 4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并做检验记 录 后方可施工。对基层 的缺陷应进行 处 理,并使之符合现行 国家标 准建筑地 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 5 0 2 0 9的要求。 3.0.1 5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与混凝土整体地 面、防水及设备管道 安装等相关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 3.0.1 6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应在地 面 、防水、吊顶、墙面抹灰等工 程完工并验收后进行,严禁带湿作业 和交叉施工。 3.0.1 7 木 质地 板铺装工程 中隐蔽工程(各构造层)和面层 的铺 装,均应在前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方 可施工。 3.0.1 8’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 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 的规定。 3.0.1 9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施工时,应进行 施工全过程 的质量检 测和控制,并有完整的检查验收记 录。 3.0.2 0工程质量 的检验批验收应在施工单位 自检评定 的基础上 进行。 3.0.2 1 每道施工 工序完成后,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 5 规范 G B 5 0 3 1 9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 3.0.2 2 木质地 板铺装工程完工后,应在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 础 上 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3.0.2 3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 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工程(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 ‘ 一 楼层或每 一 楼层 的施工段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 可按 每三层(不足三层 时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 2 每 一 检验批应按 自然间(或标准间)进行检验,随机检验数 量不应少 于三间;总数不 足三间时应全数检查 ;走廊(过道)应以每 1 0延长米作为 一 间;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 所包含的空 间作为 一 间。 3.0.2 4 检验批应分别按主控项 目和 一 般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 文件。 3.0.2 5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施工质量 的主控项 目必须全部达到本 规程 规定的质量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 一 般项目有80%以上 的 检测点(处)符合本规程规定的质量 要求,其他 检测点(处)无 明显 影 响使用 的缺陷且偏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5 0,可认定 为合 格。 3.0.2 6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平整度用Z m靠尺 和楔形塞尺检查;标高用水准仪检查; 坡度用坡度尺检查。 板 面缝隙宽度用钢尺、塞片检查;板 面拼缝平直度拉sm通 线,不足sm拉通线和钢尺检查;相邻板材高差用钢尺和楔形塞尺 检查。 3.0.2 7 当木质地板铺装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按现行 国家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 标准 G B 5 0 3 0。的规定处理。 3.0.2 8 木质地 板铺装工程完工后,应对工程采取可靠的维护措 施。 4 铺装工程设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 计文件。 4.1.2 4.1.3 明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 的施工图设 设计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设计文件负责。 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为主,且包括设计文件目录和设计说 设计文件目录。 材料要求 1 )木质地板和木龙骨、毛地 板、人造板等木质辅材的含水 . 率; 2 )主材和辅材的木材名称、品种、等级、类别、型号、规格和 物理性能要求; 3 )木材的防腐、防蛀、防火处 理剂和防水涂料、防潮隔离材 料、胶粘剂、涂料等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和处理时的技术 要求; 4 )地板 面层 和人造 板、胶粘剂、涂料、防水、防腐、防火剂的 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和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设计和计算文件 1 )混凝土基层 的含水率; 2 )木质地板铺装时及 维护、使用时的温 度 和相对 湿度要 求; 3)相邻地板间预 留伸缝宽度; 4 )地板大面积铺装时分段缝 的设 置。 施工图和节点详图 1 )铺装工程的构造示意图; 2) 铺装方式和铺装排列平面 图; 3 )易渗水、潮湿地 面处的防水节点详图; 4)防潮隔离层的铺装方式和节点详图; 5 )龙骨铺装平面 图和稳固节点详图; 6 )毛地板、人造板垫层铺装平面 图和稳固节点详图; 7)相邻两种不同铺地材料连接处和与湿作业铺地材料连接 处 的节点详图; 8)防水、防潮措施节点详图; 9 )地板分段缝处理节点详图; 1 0)踢脚板安装节点详图; 1 1)地 面辐射供暖加热管或发热电缆平面布置 图、温控装置 - 布置 图和分水器、集水器、地 面构造示意图等。 5 设计说明书。 4.1.4工程设计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 自修 改工程设计。 4.2 构 造 设计 4.2.1 木质地板的基本构造层宜为基层、垫层 和面层。 当基本构 造层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增设隔离层、覆盖层、填充层、找平 层、保温层、隔音层等构造层。 4.2.2 木质地 板铺装可采用龙骨铺装法、悬 浮铺装法、高架铺装 法、胶粘 直铺法等。 4.2.3 龙 骨铺装法可分为双层铺装和单层铺装两种形式。 1 双层铺装形式包括 地 板 面 层、防水卷材或发 泡 塑料卷材 (防潮隔离层)、毛地板 和木龙骨垫层。 2 单层铺装形式包括地板面层 和木龙骨垫层。 龙骨铺装法 的构造应符合图4.2.3a)、( b)的要求。 地板面层 防水卷材或发泡塑料卷材 毛地板垫层 木龙骨 垫层 防潮隔离层 找平层 混凝土基层.⋯ 地板面层 木龙骨垫层 防潮隔离层 找平层 混凝土基层 , ; . . ..D 四 } 户 . } , O粼才薄常篇瞥澎嚼 一城 、二 1了 一 . a) 双层铺装b)单层铺装 图4.2,3龙骨铺装法构造示意 4.2.4 参照 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 B50 0 1 9 中关于室内空气干湿程度区分的规定,在室内空气较湿 的地 区,可采用双层铺装形式。 在室内空气干燥、正常的地 区,可采用单层铺装形式。 4.2.5 悬 浮铺装法可分为软垫层悬 浮铺装和人造板 垫层铺装两 种形式。 1 软垫层铺装形式包括地板面层、防潮隔离层或泡沫塑料衬 垫。 2人造板垫层铺装包括地板面层、人造板 垫 层、防潮隔离层 或泡沫塑料衬垫。 悬浮铺装法 的构造应符合图4 .2.5a)、( b)的要求。 尸地板面层广 地板面层 防潮隔离层 找平层 棍凝土基层 人造板垫层 防潮隔离层 找平层 混凝土基层 ‘.、二 ’. 。. 、夕 , ’、 、 ,’。。‘飞‘“,户。、,八 。卜.一 ’. 。。 ‘,.‘。‘,二 、。卜 .介。、、八 . . .气 . 尹肠 d二线 才 . ’粉 .若代.狱。几理纷粉I 万 2 , . 代,狱〕几认鱿花 a) 软垫层铺装 b)人造板垫层铺装 图4.2.5悬浮铺装法构造示意 4.2.6 高架铺装法 可分为高架空铺铺装和高架地垄墙铺装两种 形式。 高架铺装法的构造应包括地板面层、防水卷材或发泡塑料卷 材(防潮隔离层)、毛地板和木龙骨垫层 。 高架铺装法其结构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 规范 G B 50 0 0 5的规定。 高架铺装法 的构造应符合图4 .2.6a)、( b)的要求。 地板面层 防潮隔离层 毛地板、人造板垫层 木龙骨 垫木 混凝土基层 剪刀层 月一、l性。必⋯公于 a)高架空铺铺装b)高架地垄墙铺装 图4.2.6高架铺装法构造示意 4.2.7 胶粘直铺法为在混凝土基层上用胶粘剂直接粘贴地 板。 此时混凝土基层含水率必须低于设计含水率。 4.2.8 木质地板 的防潮隔离层必须形成全封闭的整体。 采用排气式防潮隔离层铺装时,其构造应符合图4 .2.8的要求。 踢脚板 通气槽 产排气孔馨】 ”塑料’ 混凝土基层 排气通道 二朴几 份仁 尽 .冬砚 图4.2,8排气式 防潮隔离层铺装构造示意 4.3 材料选择 4.3.1 ,地板铺装工程选用 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文件标 明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其主要物理性能和 产品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的规定; 2 铺装工程采用 的 主要 材 料、辅 助 材 料、防水材 料、防腐材 料、胶粘材料、紧固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装工程采用 的材料应考虑实际施工环境条件和工艺可 操作性。 4.3.2 木龙骨宽度不宜小于4 0 mm,高度不宜小于2 8mm。 4.3.3 实木地 板、实木复合地 板、竹 地 板 随相 对 湿度变化时横 向或纵向的湿胀量(干缩量),应按本 规 程附录B规定的测 量方 法。 4.3.4 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 的湿胀率或干缩率和吸 湿滞后率应按附录B规定的测量方法测定。 4.3.5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随相对湿度变化的横向和纵向湿胀 量或干缩量,应 按 现行国家 标准浸渍纸 层 压 木质地板 G B/T1 81 0 2 规定 的尺寸稳定性测量方法测定 。 4.4 木质地板含水率设计 4.4.1 木质地板 的平衡含水率可按使用地 的平均空气温度和相 对湿度查得(图4.4.1)。 全 国各主要城市和地 区的年平均温度 、相对 湿度可参照本规 程附录A确定。 通过 图4 .4.1也可查得维持平衡含水率或设计含水率所需要 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 4.4.2 本规 程 附 录A未 列 人 的城市或地区,可根据当地 气象 台 站统计的年平均温度、相对温度值,按 图4 .4.1的关 系查得平衡含 水率值。 1 l 薯 二 二 二 摹 一 一 摹 一 一 .参 一 一 一 一 \ } 勇 舀 蛋 当 霎 习 习 国 窦 目 肖 目 巨 口 漪 霎 昌 肖 睡 庵 民 口口 J 尸尹叮 二 户户 产 创尸州少卜目匕二 户沪尸 声产 尸 二夕少曰门/ ‘才r 一产产 口户 产 扮 户户 尹 别产 月尸之 ‘川匕 引 洲2 洲丫 / 「 月 尸产匕_ 门/洲匕洲 尸尸 一尸r 尹尸阵 二z / 」 / 舞 口7叼r 口 月 匕 一 /丫 洲 丫 川}口叼 洲日 产产 二洲 尹产 产尸 川 / 目 矛尹 才r 引 z产 川 尸 尸 月r丫 川 日 洲产「 习 才 护 口川r洲 一洲产 川 尸产[ 川 ,产 护 / J/ 二二「 川 尸口 尸『 一 艺丫./ 口匕 口产声 .尸 声 口户.. 口口曰口, 口丫 洲 洲尸 ‘口,口 声 .口 一 口尸 口 曰 日 p. 尸- 一 乙刁 洲 尹二 歹r 曰,.. }国 口.口 .州 0 0 9 5 9 0 5 5 5 0 朽 如 3 5 3 0 2 5 ( 岁 一 侧 卿 衡 奥 犷 侧 加 1 5 1 0 5 一2 0一1 0 0 1 0 2 0 3 0 4 0 5 0 6 0 7 0 80 9 0 1 0 0 空气温度(℃) 图4 .4.1 平均含水率与空气温度、相对湿度的关系 4.4.3 附录A所列城市和 地 区周边水平距离5 0 km、海拔高差 loom以外的地 区,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气候参数确定平衡含水率, 不得直接引用附录A的数据。 4.4.4 对附录A未列 人 的城市和地 区,应以与建设 地点相邻的 两个 以上气象台站 的气象资料,按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气象参数标 准J G J 3 5的规定采用内插法取值。 4.4.5 气候参数受山脉的走向、总体高度、长度、地形形态(山顶、 河谷、盆地、山坡)、坡度、坡 向和沿海、沿江 、沿湖、沿河地区等 因素 的影响,地方性差异较大,选取参数值时宜依据邻近气象台站的长 年资料和工程现场观测数据对 比确定,或与当地气象部门商定。 4.4.6 室外气候参数的统计月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 划标准 G B5 01 7 8的规定,以近3 0年的气象资料为准,不 足3 0年 的以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 于1 0年。 当少 于1 0年时,应对气象 资料进行修正。 4.4.7 地板和木龙骨、毛地板、人造板等木质辅材的含水率必须 1 2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 尺检查。 6.6.1 2浸渍纸 层 压 木质地 板 面 层铺装 的允许偏差 不得 超 过表 6.6.5的规定值。 检验方法应按第3.0.2 6条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6.7竹地板面层铺装 6.7.1 竹地 板 面层 可采用条材、块材竹地板 或拼花竹地板,可采 用龙 骨铺装法、悬浮铺装法、高架铺装法铺装在垫层 上 。胶粘直铺 法铺装在基层或人造板 垫层上。 6.7.2 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并经硫化、防腐、防蛀处理。 6.7.3 竹地 板 面层的铺装可参照实木地板面层和实木复合地板 面层的铺装方法 。 6.7.4 踢脚板安装可参照实木地板 的铺装方法。 6.7.5 竹地板面层铺装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6.7.5的规定值。 表6.7.5竹地板铺装允许偏差 (mm 项次项目允许偏 差 1 板面缝隙宽度 0.5 2 表面平整度 2.0 3 板面拼缝平直度 3.0 4 相邻板材高差 0.5 工主 控 项 目 6.7.6 竹 地板 面层所采用 的材质和实木复合地板、木龙骨、毛地 板、人造板等木质辅材的含水率、技术等级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木龙骨、垫木 和毛地板、人造板垫层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材质合格 证 明文件、生产许可证 和 出厂检测报告。 6.7.7 木龙骨、人造板 垫 层安装应牢固、平直,其间距 和稳 固方 法、防潮 隔离层 和防水节点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4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6.7.8 面层铺设应牢固,无松动。粘接无 空鼓。甲醛释放量、各 类处理剂、胶粘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限 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 n 一 般 项目 6.7.9 竹地板面层 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应 图案清晰,表 面洁净,板面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 Z 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7,1 0竹地板面层预留缝隙和分段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 头位置应错开。面层缝隙应均匀、严密,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n踢脚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 一 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6.7.1 2 竹地 板 面层 铺装的允许偏差 不得超过表 6.7.5的规定 值。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程第3.0.2 6条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7 铺装工程验收 7.1 检验批验收 7.1.1 检验批 验 收前,施工单位应 先 进行 自检,并提前4 8h以书 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召集有关人员进行 验收。 通知书中应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经验收合格后 应 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施工承包 人方可进行隐蔽工程 和其他工程 的 施工。 如验收不合格,施工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 收。 7.1.2 监 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应在接到验 收通知后 3 d内组织验 收。如不 能按 时进行验收,应 在验收前2 4 h以书面形 式向施工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 的要求。延期不得超过4 8h 。 如监 理工程 师未按 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不进行验收,施 工承包人 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 承认验收记灵。 7.1.3 验收2 4 h后,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代表 如不在验 收记 录上 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已经批 准,施 工可继续进行。 7.1.4 无论监 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 重新检验 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 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 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发 包 人 承担由此发生 的全部追加合 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 格,由施工单位承担所发生 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2 分项工程验收 7.2.1 地 板铺装分项工程 验 收 时 ,施工单 位应 按 有关 验 收 的规 定,向工程 发包人提供完整 的分项工程质量验 收资料和验收报告。 7.2.2工程发包人收到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7 d内组织有 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 d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施 工单位应按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 因造成 的修 改 费用。 7.2.3 发包人收到施工单位送交 的分项工程验 收报告后7 d内不 组织验 收,或验 收后 7 d内不提出修改 意见 ‘ ,可视为分项工程 验 收 报告已被认 可。 7.2.4 若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送交地板铺装分项工程 验收报告的 日期可定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 验收合格,则实际峻工日期可定为施工单位修改后 提请发包人 验 收的 日期,o 7.2.5 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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