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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 C S7 89 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 adding storiesof brick 一 concretestructuresofbuildings 1 9 9 6北京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 C E C S7 89 6 主编 单 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副主编单位武汉土建 工程 科技研究院 批 准 单 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 准日期1 9 9 6年5月 3 0日 1 9 9 6北京 口L式. 月lJ 一j一, 仁二 现批准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C E C S 7 8 9 6为中国工 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 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四川省成都市 一 环路北三段5 5号四川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物鉴定与加 固委 员会(邮编6 1 0 0 81,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 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 9 9 6年5月3 0日 目次 1 总则 ⋯、 ⋯⋯ ( l 2 术语、符号 , , ⋯ ⋯ (2 2.1 主要术语 , , ...⋯⋯ (2 2.2 主要符号 , ⋯ ⋯ ( 2 3加层基本原则 , , , ⋯ ⋯ ( 4 3.1 基本要求 , , , 一 ( 4 3.2加层工作主要程序 , ⋯ ⋯ ( 5 3.3加层方法选择 ⋯ ⋯ ( 6 4 直接加层法 , ⋯⋯ ( 7 4.1 设计要求 ⋯ ⋯ (7 4.2 构造要求 , ⋯ ⋯ (1 0 5 改变荷载传递加层法 ⋯ ⋯ ( 1 5 5.1 设计要求 ⋯ ⋯“ , , ⋯ ⋯ ( 1 5 5.2 构造要求 , , ,⋯ ⋯ (1 6 6外套结构加层法 , 一 (2 2 6.1设计要求 ⋯ ⋯ (2 2 6.2 构造要求 , , ⋯ ⋯ (2 5 7 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 , , 一 (2 7 7.1 施工、安全要求 , ⋯⋯ (2 7 7.2 验收要求 , ⋯⋯ (2 8 8沉降观测与使用维护 , , ⋯ ( 3 0 . 8 .1 沉降观测要求 “ , ⋯ ⋯ (3 0 8 .2 使用维护要求 ,, , 一 ( 3 0 附录 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3 1 附加说明 , , 一 ( 3 2 附条文说明 , ⋯ ⋯ ,’ ⋯ ⋯ (3 3 1总则 1.0.1 为使砖混结构房屋加层设计与施工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 理,有利抗震、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 度地区的 一 般民用砖混结构房屋的加层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砖混结构房屋的加层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外,尚应满足有关现行国家房屋鉴定标准、建筑和建筑结构设计规 范,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一 1 一 2术语、符号 2 . 1主要术语 2 . 1 . 1 砖混结构 砖砌体和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钢木屋架屋盖)等共同组 成的混合结构。 2.1.2 房屋加层 在原有砖混房屋 的顶层再往上增加楼层。 2 . 1 . 3加层 ‘鉴定 为房屋加层进行的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2 . 1 . 4组合砌体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组合而成的构件。 2 . 1 . 5 外套结构 在离原房屋建筑外 一 定距离,设置底层框架剪力墙,上部 砖混结构;或底层框架剪力墙,上部框架结构;或底层框架,上 部框架结构等;套于原房屋建筑之外的结构。 2.1.6 结构加固 对结构或构件,因其承载力不足,或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 ,采 用各种材料加大其截面或用其他方法,保证新加部分与原结构或 构件协同工作,以提高其承载力,减少变形,达到继续安全使用的 要求。 2.2主要符号 2.2.1 本规范采用的主要符号如下 F 房屋加层后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设计值; G 基础加大后其 自重设计值和其上土重标准值; N 房屋加层后全部荷载设计值产生的轴向力; 几加层设计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ok原房屋设计时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一 2 一 了房屋加层设计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o原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a新加砖砌体抗压强工设计值; △A加层房屋原基础加大部分的底面积; A 。房屋加层前的基础底面积; A 。、原砖砌体横截面面积; A 。新加砖砌体横截面面积; B 外套结构房屋总宽度或原房屋基础宽度; 瓦剪力墙厚度; 产,地基承载力提高系数; 产考虑新旧基础连接的影响系数; 必 加固后砖墙高厚比和轴向力偏心距 君对受压构件承载 力的影响系数; a 新加砖砌体与原砖砌体协同工作时的强度折减系数; 产3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一 3 一 3加层基本原则 3 . 1基本要求 3.1.1房屋加层前应根据使用单位的加层目标要求,进行综合技 术经济分析及可行性论证;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 鉴定标准及有关现行国家规范进行加层鉴定;经综合评定适宜加 层者,方可进行加层。 3.1.2加层房屋的建筑立面设计,要求造型美观,并应与原建筑 及周围环境相互协调。 3 . 13 房屋加层后应满足 日照、防火、卫生、抗震等有关现行国家 规范的要求。 3 . 14 房屋加层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设计统 一 标准的规定确定其安全等级。 3.1.5经加层鉴定,原房屋需加固(包括抗震加固)时,应结合房 屋加固、改造、或大修进行加层设计,施工时应按先加固后加层的 原则进行。 3 . 16 房屋加层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调查,不应在地基有严重隐患 的地区进行房屋加层。 3.1.7 房屋加层设计时,应考虑加层施工和加层后对相邻建筑物 的不利影响。 3.1.8房屋加层材料选用应符合如下要求 、 凡 / 3.18. 1 房屋加层考虑加固因素,材料选用从严要求,砖材强 度等级应大于M U 7 .5;砂浆强度等级宜大于M 5 (组合砖砌体砂 浆面 层宜大于M I O;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 2 0。 加层房屋所用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均应按相应现行国家建筑结构 设计规范的规定取值。 3 . 18. 2 房屋加层设计应尽量采用轻质材料。 3.1.9房屋加层设计应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应符合刚性方案要 求,应有明确的传力路线和计算简图;必须采取可靠的构造措施, 一 4 一 加强结构的整体性,保证加层后新旧结构协调工作;并应按现行国 家有关标准规范对加层后的房屋结构与地基基础进行验算。 3 . 11 0加层房屋的地基承载力,可根据压密后的地质勘察资料 确定;也可在原有地质勘察资料的基础上,参照房屋使用年限,依 据成熟的经验确定。 3.1n 对原墙体结构及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验算时,应根据砖 材、砂浆、混凝土及钢材的实测强度等级进行验算。 3.1.1 2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的加固,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加固技术规范的规定。 3.1.1 3 房屋加层设计应尽量考虑方便施工和在不停止原房屋使 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 3 . 11 4在加层房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观测 ,如发现地基下沉、墙 柱梁开裂、房屋倾斜 、原基础或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隐患,应立即停 止施工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2加层工作主要程序 3.2.1 加层工作主要程序应按图3 .2.1所示进行。 验 }沉 施 工 - J 门 曰 施 工 加 层 加 层 n 目 石 刀 降 观 测 曰 曰 曰 日收 、 加 固 设 计 方 案 选 择 层 鉴 定 图3.2 .加层工作主要程序 一 5 一 3.2.2 ‘ 对房屋进行加层鉴定后,适宜加层者,尚应进行多方案比 较,选择最佳方案进行加层、加固设计。 3.2.3加层施工前应作好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切实可行的施工方 法和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措施。 3.2.4加层房屋除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外,尚应在工程竣工 后按本规范第8章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 3 . 3加层方法选择 3 . 3 . 1房屋加层的主要方法可采用直接加层法、改变荷载传递 加层法、外套结构加层法等;当有成熟经验时 ,亦可选用其他行之 有效的加层方法。 3.3.2直接加层法.即在原有房屋上不改变结构承重体系和平面 布置,直接加层的方法。适用于原承重结构与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 变形能满足加层的要求,或经加固处理后即可直接加层的房屋。加 高的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3.3,3 改变荷载传递加层法即原房屋的基础及承重结构体系不 能满足加层后承载力的要求,或由于房屋使用功能要求需改变建 筑平面布置,相应需改变结构布置及其荷载传递途径的加层方法 。 适用于原房屋墙体结构有承载潜力,增设部分墙体、柱子,或经局 部加 固处理,即可满足加层要求的房屋。加高的层数不宜超过 三 层。 3 . 3 . 4外套结构加层法即在原房屋外增设外套结构(框架 一 剪 力墙或框架等),使加层的荷载通过外套结构传给基础的加层方 法。适用于需改变原房屋平面布置,原承重结构及地基基础难以承 受过大的加层荷载,用户搬迁困难,加层施工时不能停止使用,且 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为 I 、l、l类场地的房屋加层。 一 6 一 4 直接加层法 4 . 1设计要求 4 . 11 根据房屋加层鉴定的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对加层后的地基基础、墙体结构、混凝土构件等,进行承载力和正 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 4 . 12加层房屋的地基承载力,可按下述规定确定 4.12.1 在加层前,应根据加层设计要求,对原建筑房屋的地 基进行勘察,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确 定。 4 . 1 . 2 . 2当原房屋经长期使用,未出现烈缝和异常变形,地基 沉降均匀,上部结构刚度较好,原基底地基承载力在80 kP a以上, 且使用6 a以上的粉土、粉质粘土地基;使用4 a以上的砂土地基; 使用sa以上的粘土地基;结合当地实践经验,其原地基承载力可 适当提高,按下式计算; 几 = 户fo 、 (4 .1.2 式中几加层设计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o一原房屋设计时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产。地基承载力提高系数,按表4 .1.2采用。 提高系数产1值 ’ 表4 .1.2 P o/ fok妻0.9 O。8 0。70。6O。5 拌1 l 。2 51.2 01.1 51.1 01.0 5 注P。为原房屋设计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 4.1.2.3当有成熟经验时,地基承载力也可采用其他方法确 定。 4.1.3 房屋加层后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可加大原基础的底面积, 其加大部分的底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一 7 一 △A)。2( 毕 一 A 。) △A妻;2( 俞 一 A 。) 4 .1.3 一 l 或 式中 4 .1.3 一 2 4.1.4 △A加层房屋 原基础加大部分的底面积; A 。房屋加层前的基础底面积; 产2考虑新旧基础连接的影响系数 ,取1.1; F 房屋加层后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设 计值; G 基础加大后其自重设计值和其上土重标准值; y 基础和回填土的平均重度值,可取 用2 2 kN/ m3; H基础 自重计算高度外墙基础为室内外地面 至 基础底面高度的平均值;内墙基础为室内地面 至基础底面的高度; f房屋加层设计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加层房屋基础加大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时,应满足现行国家 规范建筑基基础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 的要求;在承载力验算时,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设计值乘以 。.8的 折减系数。 4.1.5承重砖墙采用加大截面加固时,砖砌体加大截面后的受 压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镇沪(f0 A ob“人A . 4 .1.5 式中 N 房屋加层后全部荷载设计值产生的轴向力; 必加固后的砖墙高厚比和轴向力偏心距 ‘对受压 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结构设计规范采用; f0原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人新加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一 8 一 A 。、原砖砌体横截面面积; A 。新加砖砌体横截面面积; a 新加砖砌体与原砖砌体协同工作时的强度折减 系数,取用0 .6。 4.1.6 砖墙采用配筋组合砖砌体加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 体结构设计规范进行承载力验算。加固部分与原砖砌体协同工作 时的强度折减系数当轴心受压时取0 .7;当偏心受压时取0.8;当 有成热经验时亦可适当提高。 4.1.7对砖混结构中的混凝土构件进行加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的规定 。 4.1.8房屋加层设计时,以原房屋屋面板作为加层后的楼面板使 用时,应验算其承载力和变形,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原顶层新增楼梯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其承载力应经计算 确定。 4.1.9加层后的房屋应避免立面高度或荷载差异过大,尽量减小 地基不均匀沉降。 4 .11 0在抗震设防区房屋加层设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4 . 11 0 1 加层后的多层砖混房屋(包括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 架砖房)其总高度和层数、高宽比、抗震横墙间距、局部尺寸限值、 构造柱和圈梁的设置,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的有关规定。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进行加固设计。 4 .11 0 2 加层房屋抗震设计首先应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原房 屋进行抗震加固设计;其次应对加层部分房屋进行杭震设计;同时 应对加层后的整体房屋进行抗震验算。 4.1.1 0 .3 原房屋未落地的砖墙不能作为计算抗震横墙间距的 抗震横墙。 4.1.1 0 .4 原房屋承重墙厚度小于 2 4 0 mm,层高大于4 m时, 不宜进行直接加层,如因特殊需要进行加层者,则应进行加固处 理。 一 9 一 4.1.1 0 .5 对楼梯间设在原房屋尽端或拐角处的加层砖房横 墙,应采用夹板墙或构造柱予以加强(图4 .2.7,并与圈梁连接。 4.1.1 0 .6 原房屋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板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 的褛 梯,宜更换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或在原楼梯下增加现浇楼 梯横梁和斜梁加固,对原为无筋砖砌楼梯栏板应改为钢筋混凝土 栏杆或钢栏杆。 4 2 构造要求飞 万为习下 ; 8\ } 十 0 0 闪 八 女 4 欢 A \ 袱 勺 . 。 “ 七 怪 。 。 。 . , . 勺 奋 1 2 0 月 翻 . “ 二 。、,“ 0 ‘ 七 、 爪 斗 , l , } l 未 卜 . 0 0 闪 八 H去 、 尸 奋 7 斗 址 、 勺 O 自 J 住 勺 。 娜 . 。 , t 叼 . 、 、 七 傀 丫 , 、 勺 吞 几缨 \ 、3 a)壁柱基础加大的连接 5 0犷/ 太5 0 0 。 心 一 、 弓 0岁 . , 今 . 犷 勺 0 b)条形基础加大的连接 图4 .2.1 壁柱荃础及条形荃础加大的连接 1 一 新加砖往;2 一 旧签础;3 一 新基础;4 一 钢筋网;5 一 新加混凝土柱; 6 一 拉结钢筋;7 一 现浇混凝土键;8 一 浆锚孔;9 一 钩造 钢筋 4.2.1 房屋加层后其基础需要加大截面时,新旧基础之间必须有 可靠的连接措施,确保新旧基础协同工作。图4.2,1为壁柱基础及 条形基础加大的连接,其中钢筋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smm,间 距不应大于2 0 0 mm 。 4 . 2 . 2 房屋加层后需要加大原基础时,新基础的埋深宜与原基础 的埋深相同。 4.2.3 在原墙体侧部新加砖壁柱或钢筋混凝土壁柱时,应沿墙体 的垂直方向每隔5 0 0 mm间距,设置不少于2根直径为6 mm的拉 结钢筋,伸入砖墙、砖壁柱或混凝土壁柱内的长度不小于2 0 0 m(图 4.2.3,保证原砖墙与新加壁柱连接可靠。其拉结钢筋锚固方法亦 可采用钻孔浆锚、现浇混凝土销键、膨胀螺栓焊锚等。 4.2.4加层房屋应在房屋的顶部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一 道,圈梁 应闭合。当圈梁被门窗洞截断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 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附加圈梁。圈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圈梁的 高度不应小于1 80 mm。其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根直径为1 0 mm,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 5 0 mm。 4.2.5 新增承重墙体与梁、板构件交接处,应用钢楔塞紧,并用细 石混凝土或砂浆填实新加墙体与原梁、板之间的缝隙,确保荷载均 匀传递到新加墙体上(图4 .2 . 5)。 4.2.6加层房屋的新楼梯与原楼梯的连接处,其梁板钢筋应采塔 焊接;钢筋的焊接长度(单面焊)不小于 lod d为梁板钢筋直径), 梁的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 6 mm,板筋直径不宜小于1 0 mm。 4.2.7 在抗震设防区房屋加层的构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4.2.7.1 在原房屋的顶部、加层部分的每层楼盖和屋盖处的外 墙、内纵墙及主要横墙上,均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4.2.7.2当原房屋设有构造柱时,加层部分的构造柱钢筋与原 构造柱钢筋焊接连接(图4 .2.7 a;当原房屋未设构造柱时,应按 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采用夹板墙加固 (图4.2.7 b .c) 。其下部锚固要求与现行国家抗震设计规范相同; 一 1 1 一 寸 孔 引 别 升 a )砖壁往与原墙连接 。 C匀 U匀 0 0 心 b )混凝土柱与原墙连接 图落.2.3新加壁柱与原墙的连接 1 一 新加混凝土壁柱;2 一 原墙;3 一 拉接钢筋;4 一 新加砖璧柱 上部应伸过加层部分砖墙5 0 0 mm。 一 1 2 一 呱 洪 C 图4.2.5新增设墙体顶部与梁的连接 l 一 新增设墒体;2 一 钢筋混凝土大梁;3 一 钢锲间距5 0 omm 4.2.7.3抗震加固的构造柱必须上下贯通,且应落到基础圈梁 上或伸入地面下5 0 0 mm 。构造柱与圈梁应连接可靠。 乎 } 卜 一一一 一一 3 a)新旧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 1 一 新加构造柱;2 一 原构造柱;3 一 构造柱连接区; 4 一 主筋焊接沛 一 现浇混凝土 4 5 0 6 0 0 十 ‘ 十 吕 9 0 净 J ,- 作 一 O C 沈 2 0 姆 工 ” 勺 0 2 。 丫 声 0 2 。 、 1 5 0 3 0 0 十 一 十 b)夹板墙(c)钢筋网 图4 .2.7 构造柱连接与夹板墙构造 1 一 钢筋网直径6 mm;2 一 占拉接筋直径6 m功 1 4 5改变荷载传递加层法 5.1 设计要求 5.1.1 采用改变荷载传递加层法进行房屋加层时,应对加层后房 屋的地基基础、承重结构及其构件进行承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的验算。其验算结果应满足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尚应 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保证新加层结构与原结构的协同工作。 对加层房屋承载轩进行验算时,原房屋的砖砌体,混凝土强度 设计值应根据现场实测结果确定。 5.1.2加层房屋的地基经长期压密,地基的承载力在加层设计时 可适当提高;其取值按本规范第4章有关规定确定。对新增加的承 重墙,应考虑新旧结构的协调变形及地基上未经压密的情况 ,其地 基承载力应适当折减;对原为非承重墙改为承重墙时,其地基承载 力可适当提高,并可按下式计算 人成产3 fo。 式中几加层设计时基础底面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o一原有房屋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声3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对新增承重墙产 一 。 .85 0.9;对原非承重墙改为承重墙产二1.1。 5.1.3 新设承重墙的基础宜采用与原房屋相同的基础型式,并尽 量与原房屋基础埋深相同。 5.1.4 房屋加层设计时,可根据原房屋的实际情况选用以下方法 以改变荷载传递途径 5.1.4 .1 改变原房屋的非承重墙为加层房屋的承重墙。 当原房屋为横墙承重或纵墙承重结构体系时 ,加层部份可改 变为纵墙承重或横墙承重结构体系;当原房屋为纵横墙混合承重 结构体系时,加层部分可改变为纵墙承重或横墙承重结构体系。 5.1.4.2增设新承重墙或柱。 当房屋加层部份的建筑平面需改变,或原房屋承重墙体和基 一 I万 一 础的承载力与变形不能满足加层荷载下的设计要求时,可增设新 承重墙或柱。 5.1、5.原房屋屋面板作为加层后的楼面板时,应该算其承载力和 挠度。 5.1.6原房屋与新加层房屋高差或荷载差异不宜过大;门窗洞宜 上下对齐。 5.1.7原房屋的女儿墙应拆除,不得作为加层房屋的墙体。 5.1.8在抗震设防区房屋加层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5 . 1 . 8.1加层 后的多层房屋,其总高度和层数、高宽比、抗震横 墙间距、局部尺寸限值、构造柱和圈梁的设置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当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 固设计。 5 . 18. 2 对原房屋和加层后的房屋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5 . 18. 3加层房屋的砖墙厚度和层高的限值 ,以及原房屋中未 落地的砖墙在计算抗震横墙间距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 定。 5.1.8 .4 原房屋设有悬挑式踏步板楼梯时,应按本规范第4章 的规定进行处理。 5 .2 构造要求 5.2.1加层后的多层房屋,其钢筋混凝土圈梁及构造柱的设置和 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5.2.2 新增设承重墙上的圈梁与原墙体上的圈梁宜采用刚性连 接。圈梁主筋与连接钢筋的焊接长度应满足单面焊为1 0 d的要求 d 为圈梁钢筋直径)(图5 .2.2) 。 5 . 2 . 3 对于承载力或高厚比验算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墙体,应 增设壁柱(图4 .2.3,或加大墙体截面等加固措施 。 5 . 2.4 新增设的横墙,应沿竖向连续贯通,其穿过楼面的构造作 一 1 6 一 图5.2.2新增设墙体圈梁与原墙体圈梁连接 ‘ 1 一 新增设圈梁;2 一 原墙体圈梁;3 一 连接钢筋 法见图5 . 2 . 4。 当新增设横墙穿过空心楼板时,应每隔5 0 0 mm中距 局部凿 孔并灌注C Z O细石混凝土。新灌注的混凝土应均匀密实。 5.2.5 新增设墙体顶部与钢筋混凝土大梁或楼板的连接处,应嵌 入钢楔,并用细石混凝土或砂浆灌缝。详见第4章图4 .2 .5。 当需要对原承重梁卸荷时,可采用宽支座法在新增设墙体的 顶部设置专门的旋顶装置,间距5 0 0 一 I 0 0 0 mm,与梁底顶紧。旋顶 装置间采用细石混凝土浇灌密实,使梁上荷载均匀地传递到新增 墙体上(图5 . 2 . 5)。 a)新增设横墙与现浇楼盖的连接 妈新增设横墙与预制空心楼面的连接 图5.2.4新增设横墙穿过楼面构造 l 一 混凝土梁;2 一 折模后凿平;3 一 新增设横墙;4 一 局部凿孔; 5 一 空气板凿孔;6 eeC 2 0现浇混提土 5.2.6加层部分新设楼梯与原有楼梯采用整体连接,加层设计 时,应对原有顶层梯梁进行承载力与变形验算。新设楼梯主筋应与 原楼梯构件钢筋焊接连接。 5.2.7在抗震设防区房屋加层的构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5 . 么7 .1加层房屋与原房屋构造柱的连接构造和原房屋需新 增设构造柱的要求,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畏 引 立 引 土 扩 幸不 万 觑 夕 。今丁典 .口。 十 竺 升 ’卜 已 汀莎 1 0 a )宽支座法却荷图 ( b)旋顶装置示意图 图5.2.5宽支座法构造图 l 一 原钢筋混凝土大梁2 一 C 2 5 细石混凝土;3 一 旋顶装置; 4 一 新增设砖墙体;5 一 匆板2 4 0 x2 4 0 x 1 0m 。);6 一 焊缝; 7 一 钢管内径为2 0;8 一 螺杆直径为1 6 ;9 一 六角螺指焊牢;1 0 一 螺纹. 5.2.7.2 新增设的构造住应穿过厚楼板、沿竖向连续贯通设置, 其构造见 图5 . 2 .7 .2。 52 1.sm .7.3 当原结构体系改变为内框架且纵向窗间墙宽度小于 时,应在窗间墙处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住。 5 . 2 .7,4 房屋加层时,新增加承重墙体与原墙体交接处应有可 靠连接。其连接构造见图5 . 2 . 7 . 4 。 1 9 一 母 二 一 回 } 3 齐 目 叫 寸 一 犷 酬 倒 日 一 。 9 令 侧 . 球 下 几 l 忆二 心 二 L O C 〕 C J 尸叫 到 黔 ’乡’ 劲三 珊 匕过 剐 碧 一 l 获甲3 3 旧 i \咔令 ,2必1 2 } O 一 回 } 儿 “ . 卜 卜O O \ - , 宁 一 叮 谁卜 a)现浇楼盖 (b) 装配式楼盖 图5.2.7.2新增设构造柱竖向穿过楼板 构造图 1 一 钢 阪5 0 mm 又S;2 一 焊缝;3 一 搭接长度;4 一 楼板打洞; 5 一 短润筋直径6 mm;6 一 屋 面铆筋混凝土梁;7 一 楼层钢筋混凝土梁。 2 0 奉 } 川 一 3水泥砂浆填实 功‘25 0 功6每1 0 图5.2.7.4新增设墙体与原墙体连接构造图 1 一 新增设墙;2 一 原墙体;3 一 C 2 0馄凝土横墙砌完后浇注, 4 一 钢垫板1 80 X 1 2 0 X 8mm 2 1 6 外套结构加层法 6 .1设计要求 6.1.1 外套结构应有合理的刚度和强度分布,防止竖向刚度突 变,形成薄弱底层。抗震设防区不宜采用无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外 套结构体系。 6.1.2 外套结构设计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外套结构属高层 建筑的尚应按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进行设 计。 6 .13外套结构加层可采用下列结构体系 6.L3 .1 底层框剪上部砖混结构。即在原房屋外套 “底层 框架 剪力墙,上部各层为砖混结构”; 6.1.3.2 底层框剪上部框架结构。即在原房屋外套 “底层框架 剪力墙,上部各层为框架结构 ” ; 6.1.3.3 底层框剪上部框剪结构。即在原房屋外套 “ 底层及上 部各层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 ; 6.1.3.4 底层框架上部砖混结构。即在原房屋外套 “底层框架 , 上部各层为砖混结构 ” ; 6.1.3.5 底层框架上部框架结构。即在原房屋外套 “底层及上 部各层均为框架结构 ” 。 6 .1 .3 .6 当有成热经验时也可采用其他结构体系 。 注6.1.3.4款结构体系不得用于抗震设防区。 6.1.4 外套结构房屋总高度和总层数,不宜超过表6 .1.4 的规 定。 外套结构房屋总高度( m)和总层数限值 表6.1 . 4 外套结构类别 非抗震设防区6度7度8度 高度层数 飞犷冬拐 砰qo 七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 底层框剪上部砖混 2 1七1 9 d 、 一 /l9 甲 1 、 , 一 /1 6五 底层框剪上部框架 2 4/又2 4/又2 l 七1 9 一 、 召 / 底层框剪上部框剪 3 0 十 2 7九2 4/又2 l 七 底层框架上部砖混 1 9 工 、 , 一 / 底层框架上部框架 2 l七1 9 一 、 一 ,1 9 -江. /、 6.1.5 外套结构底层层高不宜超过表6 .1.5的规定 外套结构底层层高( m)限值 、 表6 . 1 . 5 外套结构类别非伉震设防区6度 7度8度 底层框剪上部砖混 l21 299 底层框剪上部框架 1 51 51 2l2 底层框剪上部框剪 l8l81 5l5 底层框架上部砖混 g 底层框架上部框架 1 21 28 6.1.6 外套结构的剪力墙间距不应超过表6 .1.6的要求 剪力横墙(抗震横墙 )最大间距(m)表6.1 .6 外套结构类别 非抗震设防区 6度7度8度 底层 部 层 上 各 底层 上部 各层 底层 上部 各层 底层 上部 各层 底层框剪 上部砖混 2 5l52 5l52 11 51 81 l 底层框剪上部框架4 B4 B4 B3 B 底层框剪 上部框剪 4 B4 B4 B4召4 B 4 B 3 B 3 B 3 B 2。S B 底层框架 上部砖混 底层框架上部框架 注l)表中 “B”为外套结构总宽度 ; 2 )表中括号内数字用于装配式楼盖 。 2 3 6.1.7 外套结构房屋的高宽比不应超过表6 .1.7的要求 外套结构房屋高宽比限值表6,1.7 外套结构类别 .非抗震设防区 6度7度8度 底层框剪上部砖混 3.02.52.52.0 底层框剪上部框架5。04。0 4.03.0 底层框剪上部 框必5。0 4,Q4,03.0 底层框架上部砖混 3。0 底层框架上部框架 4.04.04.0 6.1.8外套结构楼层侧移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6.1.8 .1 采用底层框架上部砖混外套结构时,第二层与底层侧 移刚度比不应超过3; 6.1.8 .2 采用底层框剪上部砖混外套结构时,第二层与底层侧 移刚度比不应超过2 . 5; 6.1.8 .3 采用其它外套结构时,底层刚度不应小于其相邻上层 刚度的7 0,且连续三 层总的刚度降低不得超过5 0%。 6.19 外套结构应与原有房屋完全脱开,其水平净空距离应满足 抗震 及 加层施工的要求,其与原有房屋 屋盖间的竖向净空距离应 满足外套结构沉降的要求,当利用原有房屋 屋盖作为加层后的楼 面时,其竖向净空距离尚应满足楼层门洞高度的要求。 6.1.1 0外套结构中的框架梁柱、剪力墙及加层房屋底层楼板均 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6.1.1 1 外套结构中的剪力墙应沿纵横向均匀布置,尽量使刚度 中心与质量中心重合,对质量刚度明显不均匀对称的应考虑水平 地震作用的扭转影 响 。 6 . 11 2外套结构梁与柱或剪力墙与柱的中线宜重合;当不能重 合时,梁或墙与住 中线偏心 距不应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边长的 1/4。 一 2 4 一 6.1.1 3外套结构基础应与原房屋基础分开,应优先选用在施工 中无振动的桩基(如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静压预制钢筋混凝 土桩等) ,其承载力宜通过试验确定,当外套结构荷载较小且为I 、 兀类场地时,也可采用天然地基,但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原有房屋基 础及相邻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6 . 2 构造要求 6.2.1 外套结构底层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应小于C 2 5。 6.2.2 外套结构底层框架柱的抗震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2.2.1柱截面宽度不宜小于4 0 0 mm,柱截面高度不宜小于 梁跨度的 1/1 2 ; 6.2.2.2轴压 比应控制为0.6 5 一 0.7 0; 6.2.2.3柱纵向钢筋应采用对称配筋,接头宜采用焊接;全部 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不大于4,超过3%时箍筋应焊接; 6.2.2,4当设防烈度为6度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smm,间距 不应大于2 0 0 mm;7度、8度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smm,间距不 应大于1 5 0 mm;对角柱、短柱宜选 用复合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 5 0 mm 。 6.2.3外套结构底层的剪力墙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2.3.1 剪力墙周边应与梁柱相连,剪力墙厚度不 应小于 16 0 mm; 6.2.3,2 剪力墙不宜开洞,或开小洞。当必须开洞时应进行核 算,并在洞口四周设暗梁暗柱加强。暗柱截面积为1 .5况~2一。父 b,为剪力墙厚度),配筋不少于4根,直径不小于1 6 mm,箍筋直 径不应小于smm,间距不大于Z oomm。 6.2.3.3不宜采用错洞剪力墙,当必须采用错洞墙时,洞口错 开距离不得小于Z m;并用暗梁暗柱组成暗框架加强。 6.2.3.4 剪力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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