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地面工程)》DB21@900.9-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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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省地方标, 口B 2 1 D B 2 1/9 0 0 .9 一 2 0 0 5 J l0 5 1 4 一 2 0 0 5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T echnical operatingspecifications for building C OnstrU C tionand installation 地面工程 Groundand floor engineering 2 0 0 5 一 眨 一 1 8发布2 0 0 5 ‘阅 4- 0 1 实施 嚼 翼 宁省建设厅 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T echnical opeF 8tingspecifiC alions for building C onstrU C tionand insts ation D B 2 1 /9 0 0一9 一 2 0 0 5 地 G r0 U nd 面 工程 and floor engineering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 批准部门辽宁 省 建 设厅 施行日期2 0 0 5年4月 1日 辽宁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2 0 0 5沈阳 图书在版编目 ( C I P) 数据 建 筑 安装工程施工技 术操 作 规 程辽宁省 地 方标 准 D B 2 1 / 9 oo 一 %/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主编。 一 沈阳辽宁科 学技术出版社,1 9 .5 I S B N 7 一 5 3 81 一 2 2 83 一 4 1 . 建 ⋯ n 一 中国 一 辽宁W 辽, 1 1 1 .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T U 7 5 8 一 石5 中国版本图书馆C I P数据核字 ( 9 5)第2 2 7 88 号 地面工程 D B Z I /9 0 0.9 一 2 0 0 5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 沈阳市和平区十 一 纬路2 5号邮政编码 1 1 0 0 0 3 新民市印刷厂印刷 开本85 0 x116 81 / 3 2印张3 字数80 6 4 0 1 9 9 6年5月第1版2 0 0 5年4月第2次印刷 责任编辑周振林 封面设计邹君文 插图高雅君 版式设计高雅君 责任校对刘永臣 印数5 0 81 一 80 80共2 5册,总定价2 80 .0 0元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1 3 84 0 4 0 0 0 0 5 0 2 42 2 7 2 4 83 7 辽宁省建设厅 文件 辽建发〔2 0 0 5〕9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建委、厅直有关单位 由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组织修订的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 术操作规程,业经审定,批准 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 为 D B 2 1/9 0 0.1 一 2 5 一 2 0 0 5 ,现予发布,自2 0 0 5年4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 B 2 1 / 9 0 0 .1 一 2 3 一 1 9 9 6 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辽宁省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 版,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发行。 辽宁省建设厅 二 0 0五年二月十八 日 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D B 2 1 / 9 0 0 .1 一 2 5 一 2 0 0 5 、J 1 0 5 1 4 一 2 0 0 5 主要起草人 邵武苏志奇赵亚明刘玉阶张国新祁向国 (以下姓名按分册顺序排列) 张成金马阿雨王家伟 . 范龙泉王丽君王家轶 殷鞍生房建成晏可奇苏娇健周道宽周颖 王建安杜风进刘绍昆 付建华侯希承刘多凯 秦大可平玉柱 ’ 管金文刘伟刘文博温英 李晓天李文岩王晓蓓 范林忠冷炎林万鑫 韩喜林董广杰陈德龙富恩久邱耘林柏胜 张文颖何振文富 ‘ 强于永彬付希亮王宇辉 李玲李荣关德金于晓霞冷瑞农岳明华 郭树林马莉马新矫天柱 吴永福陈智亮 张红伟侯春宇王军杨长震李闯薛定华 侯正达冯松鹤梁建平宋波刘策刘云鹦 罗炳忠刘云风许云翼许 听 徐斌吕金样 赵亚明赵俊亚王军伊秀中冀晓莹刘晶虹 姜华杨墟 ’ 高岚 前 -J一 曰 近几年,国家先后对建筑设计、施工 、监理、质量验收规范 及建材标准进行了大量修订,由于建筑技术、 土艺 、材料、设备 的不断更新,原辽宁省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 nB 2 1 / 9 oo 一 1 9 9 6)远适应不了我省建筑业飞速发展的需要。因 此,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筑施工技术行为, 提高地面工程的施工技术操作水平 ,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原辽宁 省建设厅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 B 2 1/ goo 一 1 9 )进行了 全面修订。 2 0 0 5年规程修订版是以原1 9 9 6年版 规程为基础,以现 行国家、行业、地方的建筑设计、施工 、监理、质量验收规范和 建材标准为依据,借鉴国内外先进施工技术和操作方法,结合我 省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职工队伍、气象条件、建材生产与供应等 诸多因素,经过大量收集资料,广泛地征求省内1 4个市建委和 各市行业监管、施工、监理、设计、科研院校等业 内专家的意 见,形成初稿再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原规程 ( D B Z I / 9 0 0 一 19 9 6)共4章1 6节,8个附录。 2 0 0 5年修订版共7章3 7节,4个附录。增加了3章1 9节, 减少了4个附录。 取消了原规程在隔离层和填充层中的油毡隔离层。同时取消 了诸如彩色水泥面层;硬质纤维板面层;沥青混凝土和沥青砂浆 面层等内容。并同时取消了原附录A沥青软化点以及沥青玛蹄 脂熬制和铺设温度等其他3个附录。 增加了灰土、碎石、碎砖和三合土垫层。同时增加了预制板 块、实木复合地板、地毯、中密度 ( 强化)复合地板和竹地板 1 等面层。在厂区和住宅区道路工程中增加了附属工程;在附录C 中增加了板块材质要求等。 修改主要内容有 1. 将各章、节中属共性方面的要求或规定,统 一 列为 一 章, 即基本规定; 2.在3 一 7章中各加了 “ 一 般规定 ” 节。并在各章、节中增 加了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条款; 3。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对各分项工程中的施工方法 ,质量 要求和材质标准 ( 包括计量单位、术语)均作 了全面修订和补 充。 对国家和辽宁省明令限制使用淘汰的建筑产品均予 以删除。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如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 火、防汛及防有害物质要求等,必须按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有 关标准、文件执行。 本规程实施中,若与国家新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相 抵触时,应以国家新颁发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为准。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 将意见 和建议寄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以便再版时参考。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 参编单位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阜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范林忠冷炎林万鑫 目录 1 总则 . . . ⋯ ⋯, . 1 2 基本规定 , ⋯ ⋯, 二 3 3 基层铺设 ,,, , ... .⋯ ⋯ 7 3.1 一 般规定 ⋯ f ’ , 。 , , ”。 。 一 7 3.2 基土 , ,⋯ ⋯ 7 3.3 灰土垫层 , , , ⋯ ⋯ 9 3.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 ⋯⋯ 1 0 3.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 一 ” ,, , , ⋯ ⋯ 1 2 3.6三合土垫层 ⋯ ⋯ 1 3 3.7 炉渣垫层 , ⋯⋯ 1 4 3 . 8水泥混凝土垫层 .. ⋯⋯ ,’ ⋯⋯, . 巧 3.9 找平层 , , , ⋯ ⋯ 1 8 3.1 0隔离层 , , ⋯⋯ 2 0 3.1 1 填充层 , ⋯ ⋯ , ’ ⋯⋯ 2 2 斗 整体面层铺设 , ,⋯ ’; . ... .. .. ⋯⋯ 2 4 4.1 一 般规定 ⋯ ⋯ , .. ⋯⋯ 2 4 4 . 2 水泥砂浆面层 , , ⋯⋯ 2 5 4 . 3 水泥混凝土面层 ~ ,⋯⋯ 2 7 44 水磨石面层 , , 一 “ 一 2 8 4.5 水泥钢 ( 铁)屑面层 , , ⋯⋯ 3 5 4 . 6 防油渗面层 ⋯ ⋯ , ’ ⋯ ⋯ 3 6 4.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 ’ , ⋯⋯ 3 8 5 板块面层铺设 ⋯⋯ , ’ . . . ... ....⋯⋯ 4 0 5.1 一 般规定 , ’ , , , ⋯ ⋯ 4 0 5.2 砖面层 . . , 一 4 2 1 5 . 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4 6 5.4 预制板块面层 ⋯⋯” ’ ” “““““ 5 3 5.5 料石面层 , , , , ... ⋯⋯ 5 4 5.6 塑料板面层, ’ ⋯⋯’ . “ 5 6 5.7 活动地板面层 , . . , .. ⋯⋯ ” ’ 5 9 5.8 地毯面层 ⋯⋯ f ’ ⋯⋯ 6 2 6 木、竹面层铺设 .. , ⋯⋯ , ⋯ ⋯”” 6 4 6.1 一 般规定 .. .. ... ⋯⋯ 6 4 6.2 实木地板面层 ⋯⋯ , ’ ⋯⋯”’二” 6 5 6,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 ⋯ ,, ’ ⋯⋯’ 一 7 0 6.4 中密度 (强化)复合地板面层 ⋯ ⋯ 7 1 6.5 竹地板面层 ⋯⋯ , .. ⋯⋯;.. ⋯ ⋯ ‘⋯ 7 2 7 厂 区和住宅区道路工程 , ⋯ ⋯ ⋯ ⋯⋯ 7 4 7.1 一 般规定 .. ,⋯ 7 4 7.2 道路基层 , ⋯ ⋯”’ 7 4 7.3 水泥混凝土路面 , ⋯⋯ 7 6 7.4 预制混凝土块路面 , ⋯⋯ 7 8 7.5 沥青混凝土路面 , , , ⋯⋯ , ’ ⋯⋯’” ”“ 7 9 7.6 道路附属工程 .. 一 ”‘” 81 附录A防油渗材料的配制 ⋯ ⋯ ‘ ⋯ ⋯ 83 附录B不发生火花 ( 防爆的)建筑地 面材料及其制品不 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 , ’ , ⋯⋯” ’ “ 84 附录C板块材质量要求 ⋯⋯ ” ⋯⋯ 86 附录D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 , ’ ⋯ ⋯⋯ 87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筑施工技术行为, 提高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土技术操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 规程。 L 0.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 一 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 程中的地面工程 ( 含室外散水、明沟、 , 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 以及厂 区、住宅区道路工程的施工。本规程不适用于对保温、隔 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 筑地面工程。 1.0 .. 3地面工程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 性能检测报告,辽宁省 工程建设用产品推广应用证书,并按 规定取样送试或复检,确认达到质量指标后方可使用。 1.0.4 在本规程内凡列为黑体字的均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中的条款,所有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都必须严格执 行。 1.0.5 建筑地面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除满足本规程要求外 , 尚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 标准(G B S O 3 0 0)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 5 0 2 0 9) 及辽宁省 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 B 2 1/ 1 2 3 4 ) 执行。 1.0.6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 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 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1,0 . 6的规定。 表1.0.6民用建筑工程羞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 污染物I类民用建筑工程n类民用建筑工程 } 氛 (B丫m3 落2 0 0 4 0 0 游离甲醛 ( mg/m3 0 .0 8毛0.1 2 苯 ( m扩m3蕊0.0 9 簇0 .0 9 氨 ( m扩m3岌0.2落O,5 T V O Cm扩m3 ‘ 蕊0.5 缤0 .6 注①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氛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②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③n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 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1.0.7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 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 用。 1.0.8 地 面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 ,环境保护和防火、防有害 物质要求等,均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文件执行。 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地面包括建筑物底层地面 ( 地面)和楼层地面 ( 楼 面), 并包括室外散水、明沟、台阶、坡道等。建筑地面由下列 各构造层组成 2.0.1.1面层直接承受荷载、 冲击、摩擦、洗刷等各种物理 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2.0.1.2 结合层面层与下 一 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有时 亦作为面层的弹性基层; 2.0.1.3 基 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 找 平层、垫层 和基土等; 2.0.1.4 填充层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 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2 . 0.1.5 隔离层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 渗透地 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 ,可称作防 潮层; 2.0.1.6 找平层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 ( 轻质、 松散材 料)上起整平、 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2.0.1.7 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2.0.1.8 基土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 含地基加强或软土地 基表面加固处理)。 2.0.2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 建筑地面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 B 5 O 2 0 9 )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 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 明文件、规格、 型号 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各层采用拌合料的配合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拌 合料的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2.0.3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 ’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 3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 B 5 0 3 2 5 )的有关规定对I、 n类民 用建筑工程所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进场检 测,其放射性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 G B S O 犯 5的规定。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 G B 5 0 3 2 5 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2.0.4 建筑地面各层厚度和连接件 (接合用、镶边用的等)的 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0.5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 B 5 0 3 2 5)的规定。 2.0.6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 竹面层 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 或管道试压等完工后进行。 2.0.7 建筑地 面下的沟槽、 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 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2.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 ( 各构造层)和面层铺设 ,均应待其 下‘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 一 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 相关专业的分部 (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 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2.0.9 建筑地 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 规定 2.0.9.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 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2.0.9.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 ’ 不应低于ro ℃; 2.0.9.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当低于上述温度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冬期施工措施。 2,0.1 0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 ( 或其他液体 )要求的建筑地 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面层铺设后,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 积水现象;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卫生间地 4 面应作蓄水试验。 2.0.n 楼梯踏步的高度,应以楼梯间结构层的标高结合楼梯 上、下级踏步与平台、走道连接处面层的做法进行划分。铺设后 每级踏步的高度与上 一 级踏步和下 一 级踏步的高度差不应大于 1 0 mm 。 2.0.1 2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 度犷铺设有坡度的楼面 ( 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 上变更填充层 ( 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 . 要求的坡度。 2.0.1 3 室外散水、明沟、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 层 ( 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程基层铺 设中基 土和相应垫层 以及 面层的规定执行。 2.0.1 4 水泥混凝土散水、 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 得大于1 0 m;房屋转角处应做4 5 ”缝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 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 上述缝宽度为巧 一 2 0 , 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2.0.1 5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2.0.1 5.1 建筑物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 相应缝的位置 一 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 2.0.1 5.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 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2.0.1 6 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 6.1 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 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2.0.1 6.2 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 置镶边; 2.0.1 6.3 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 同类材料镶边; 2.0.1 6.4 采用木、竹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 万 边; 2 . 0 . 1 65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 置镶边; 2.0.1 6.6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 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2.0.1 7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件的制作、养护及强度检验,必须 按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 2 0 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 2 0 3)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 8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 一 层 ( 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 1组。 当每 一 层 ( 或检验 批)建筑地 面工程面积大于 lx 刃m , 时,每增加l x犯扩应增做1 组试块;小于1 0 0 6 扩 按1 0 0 0 扩 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 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2.0,1 9 建筑地 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3 基层铺设 3.1 一 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 层分项工程的施工。 3.1.2 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 ( 或配合 比) 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3.1.3 基层铺设前,其下 一 层表面应干净、 无积水。 3.1.4 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 稳固。 3.1.5 基层表面应平整,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 3.2基土 3.2.1 基土为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 含地基加强或软土地基表 面加固处理)。地面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在淤泥、淤泥 质土及杂填土、冲填土等软弱土质层上施工时,必须对基土进行 更换或加固。 3.2.2 填土或土层结构被搅动的基土,应予分层压 ( 夯)实, 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 B S O Z O Z)和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J G J 7 9)的 有关规定。 3 . 2.3 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 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 度。 3.2;4 当工业厂房等地面工程的填土时,在施工前应通过试验 来确定其最优含水量和施工含水量的控制范围。 7 3.2.5 填土的施工应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分层压(夯)实,无 论采用何种方 法进行 压实,其所用土块 的粒径都不得 超 过 5 0 r。刃 n。 3.2.6 回填土的施工操作程序和方法 3.2.6.1 清底。不论是原状土还是土层结构被扰动或是软弱 土层处理或为回填土,均应对表面进行清底排夯后,方可进行后 续工序的施工。必须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土质及有机杂物和积水 等清理干净,并应作好排水及降水工作,直至填土夯 ( 压)实 完毕后为止; 3.2.6.2 分层回填。按设计要求的标高 ,测量放线,并设置 分层控制桩点,每层虚铺填厚度用机械压实时,不宜大于 3 0 0 mm;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不应大于2 5 0 mm;用人工夯实 时,不应大于Z oomm。 填土时要检查土料类别及含水率是否符合要求。 严禁用 . ’沦 泥 、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 质大于8 %的土作为填土。应选用砂土、粉土、粘性土及其它有 效填料作为填土。 如基土下为非湿陷性的土层 ,所填砂土可浇水至饱和后,加 以夯实或振实。每层虚铺填厚度不宜大于Z oomm 。 填土前,如遇到基底高低不平处,应先填夯较低处,直到分 层回填至同 一 标高后,再大面积继续进行分层填实,以避免造成 局部虚铺厚度超厚现象。 回填时,不得超过虚铺厚度,更不允许 一 次堆成,也不允许 在填土中夹带砖、瓦、草皮或其他有机杂物和冻土块等,以确保 回填土质量; 3.2.6.3 逐层夯 (压)实。每层填土的虚铺厚度达到要求 后,要分层进行夯 (压)实。 如用人工夯打 ( 包括用蛙式打夯机) , 则需夯三遍或以上。 人工夯实时,所用夯锤在落锤时要平稳下落, 一 夯压半夯,夯夯 相接,每遍纵横交叉夯,要处处夯到,直至夯至设计规定的干密 8 度时为止,并达到土层表面坚实、平整。 如用机械夯、压,则应根据机具设备能力而定夯、压遍数。 采用机械压实时,宜先压外围,后压中间,机械的行走路线不要 重复;也不得漏压,后压的路线要紧跟着先压的路线,并经过多 遍压实。 、 室内地坪回填土时,在与沿着墙体、柱子基础边的连接部 位,应分层夯填密实。 回填管沟土时,应先用人工夯打将管道附近的土夯填密实, . 当填至管顶面以上 soomm左右时, 方可继续进行管沟上部的填 土,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或振实; .3.2.6 ., 4 每层夯 ( 压)完后,都必须取样检测,基坑和室内 填土,每层按1 0 0 一 soom “ 取样1;组,但不得少于 1组 , 一 般用 环刀法对填土取样,测定其干土质量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 时,不应小于0.9 0。 ’ 3 . 2.7 经处理后的软弱土质,在夯实后应根据具体情况或按设 计要求进行表面加强、加 固处理,当采用碎石、卵石或碎砖 ( 粒径为4 0 一 6 0 mm)作基土表面加强时,应均匀铺成 一 层,并 用机具压 ( 夯)人湿润的土层中,其压 人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且不小于4 0 mm。 3.2.8 特殊条件下的基 土处理。如属 于季节性冰冻地 区非采暖 房屋和环境温度长期处于O ℃下的情况,且在冻结范围内的冻胀 性土上铺设地面时,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基土冻胀的措 施,将冻胀土更换为冻稳定性好的土层,如砂、碎石、炉渣、灰 土等,以避免地面开裂。更不得在冻土上进行填土施工。 3.3 灰土垫层 3.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 或粉质粘土、粉土) 的拌和料铺成。 3.3.2 垫层所用的土,尽量采用就地开挖出的粘性土料,但土 旦 料不得含有机物质,地表面层的耕植土不宜采用,土料使用前应 进行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 巧mm 。 3.3.3 熟化石灰。采用生石灰块,应在使用前3 一 4 d用清水予 以熟化、充分消解并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smm。熟化石灰亦 可采用磨细生石灰,并按体积比与粘土拌合, 洒水堆放8h后使 用。 3.3.4 当采用粉煤灰代替熟化石灰作垫层时,其粒径不得大于 5 ,拌合料的体积比应按设计要求或通过试验确定。 3.3.5 灰土拌合料的体积比 一 般宜为37( 熟化石灰粘土), 或按设计要求配料。 灰土拌合料应拌合均匀,颜色 一 致,拌合时应控制加水量, 并保持 一 定湿度。加水量宜为拌合料总重量的1 6 %。 3.3.6 基层应清理干净,不得有积水现象。 3.3 . 7 铺设灰土拌合料应随用随拌,随铺随夯 ,不得隔日夯实, 亦不得受雨淋。每层虚铺厚度宜为1 5 0 一 2 5 0 mm 。夯实的干密度 最低值应符合要求。夯实后的表面应平整。灰土垫层的厚度应按 设计要求,但不应小于 loomm 。在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接 搓处应清扫干净,并须洒水湿润后再继续铺摊灰土。铺设后接搓 处的灰土应重叠夯实。 3.3.8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 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3.3.9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 一 道工序施工。 3.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3.4.1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是分别采用天然砂和砂石在基层上铺 设。 3.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砂和砂石中不得含有草根等 有机杂质,含泥量不应超过5,砂应选用质地坚硬的中砂或粗 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乃。冬期施工时,砂石 1口 中不得含有冰冻块,冻结的砂和砂石不得使用。 3.4.3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 0 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1 0 0 mm 。 3.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施工操作程序和方法 3.4.4.1 基层处理垫层铺设前,应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 将其上的碎砖、碎杂物品、草皮等有机杂质加以清除,并对基层 进行检查。 3.4.4.2 分层铺设。砂石垫层应摊铺均匀,不得有粗细颗粒 分离现象。压实前应洒水使砂石表面保持湿润,采用机械碾压或 人工夯实时,均不应少于三遍,并压( 夯)至不松动为止。在 施工铺设中根据所使用的捣实方法、对含水量要求及每层铺设厚 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当采用逐层夯实法振实时 ,每层铺筑厚度为 1 5 0 - 2 0 0 mm ,最佳含水量为8 一 1 2 %。要 一 夯压半夯,全面夯实; 2)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时,即为平振法,每层铺 .筑厚度为 2 0 0 一 2 5 0 mm ,最佳含水量为1 5 一 2 0 ; 3)用插人式振捣器振捣时,即为插振法,每层铺筑厚度 为振捣器的插人深度,最佳含水量为饱和状态。振捣时,振捣棒 不得插人基土中; 4)采用辗压法压实时,每层铺筑厚度为2 5 0 一 3 0 0 mm ,最 佳含水量为1 0 一 1 2% 。辗压遍数以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为准; 5)如采用水撼法,即用水浇至饱和状态后,再用平板式 振动器或手工夯压工具进行夯 (压)密实,其每层铺筑厚度宜 为2 0 0 一 2 5 0 mm 。此法不适用湿陷性黄土和膨胀性土层地 区。 3.4.4.3 逐层夯 (压、振)实。按分层铺设方法、含水量的 要求,分层铺设并洒水湿润,摊铺均匀直至达到规定要求的厚度 时,即可进行夯 ( 压、振)实。 3.4.5 逐层夯 (压、振)实后, 必须检测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 密实度,其检测方法 3.4.5.1 环 刀取样法。在振实后 的砂垫层 中用容积不小于 1 I 2 0 0 cm3 的环刀取样,测定其干密度值。以不小于通过试验所确 定的该砂料在中密状态时的干密度数值为合格; 3.4.5.2 贯人测定法。在振实后的砂垫层 中,用贯人仪、钢 筋或钢叉等以贯人度的大小来检测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 值。 1)钢筋贯人测定法用直径2 0 ~ 、长1 2 5 0 mm的平头钢 筋,举离砂层面7 0 0 mm高度 自由下落,插人的深度以不大于通 过试验所确定的贯人度为合格。 2 ) 钢叉贯入测定法使用钢叉(钢叉分四齿,重量约为 4 kg )举离砂垫层面soomm高度 自由下落,插人的深度以不大于 通过试验所确定的贯人度值为合格。 中砂在中密状态干质量密度为1.5 5 一 1.6 0岁c耐 。 3.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 ( 或贯人度)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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