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DB21@900.11-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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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 D日2 1 D B 2 1/9 0 0 .1 1 一 2 0 0 5 J l0 5 1 4 一 2 0 0 5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T echnical operatingspecifications for building C onstrU C tionand insta} lation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B u } I dings decoration engineering 2 0 0 5 一 1 0 2 一 1 8发布2 0 0 5 一 0 4 一 引 实施 叠 挂 宁省建设厅 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T echnical operatingspecifications for building C O nstrU C tionand instaation D B 2 1/9 0 0.1 1 一 2 0 0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B uildings decoration engineering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 批准部门辽宁 省 建 设厅 施行 日期2 0 0 5年4 月1日 辽宁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2 0 0 5沈阳 图书在版编 目(C ll )数据 建 筑 安 装工程 施 一工技术操 作规程辽宁 省地 方标准 D B Z I/90 0 一 9 6 / 辽宁省建设 厅科 一技处 主编 。 一 沈阳辽宁科 学技术出版社, 1 9 9 6.5 I S B N 7 一 5 3 81 一 2 2 83 一 4 辽 二 m.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T U 7 5 8 一 6 5llI V 工.建 一 一 中国 一 辽宁 中国版本图书馆C I P数据核字 (9 5)第2 2 7 88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D B 2 1/9 0 0.1 1 一 2 0 0 5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 沈阳市和平区十 一 纬路2 5号邮政编码1 1 0 0 0 3 新民市印刷厂印刷 开本85 0 X11 6 8 1 9 9 6年5月第l版 1 /3 2印张4精字数1 2 6 0 0 0 2 0 0 5年4月第2次印刷 责任编辑周振林 封面设计邹君文 插图高雅君 版式设计高雅君 责任校对刘永臣 印数5 0 81 一 80 80共2 5册,总定价2 80 .0 0元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 电话[3 84 0 4 0 0 0 0 5 0 2 42 2 7 2 4 83 7 辽宁省建设厅文件 辽建发 [2 0 0 5」9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建委、厅直有关单位 由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组织修订的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 术操作规程,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 D B 2 1/9 0 0。1 一 2 5 一 2 0 0 5 ,现予发布,自2 0 0 5年4月l日起实施。 原 ( 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 B 2 1/9 0 0 .1 一 2 3 一 1 9 9 6 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辽宁省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 版,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发行。 辽宁省建设厅 二0 0五年二月十八日 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D B 2 1 /9 0 0 1一 2 5 一 2 0 0 5 、J 1 0 5 1 4 一 2 0 0 5 主要起草人 邵武苏志奇赵亚明 以下姓名按分册顺序排列 ) 张成金马阿雨王家伟 殷鞍生房建成晏可奇 王建安杜风进刘绍昆 秦大可平玉柱 管金文 李晓天李文岩王晓蓓 韩喜林董广杰陈德龙 张文颖何振文富强 李玲李荣关德金 郭树林马莉马新 张红伟侯春宇王军 侯正达 一 冯松鹤梁建平 罗炳忠刘云风许云翼 赵亚明赵俊亚王军 姜华杨唬高岚 刘玉阶张国新祁向国 范龙泉 苏娇健 付建华 刘伟 范林忠 富恩久 于永彬 于晓霞 矫天柱 杨长震 宋波 许听 伊秀中 王丽君 周道宽 侯希承 刘文博 冷 炎 邱耘 付希亮 冷瑞农 吴永福 李闯 刘策 徐斌 冀晓莹 王家轶 周颖 刘多凯 温英 林万鑫 林柏胜 王宇辉 岳明华 陈智亮 薛定华 刘云鹦 吕金祥 刘晶虹 言前 近 几年, 国家先后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规范 及建材标准进行了大量修订,由于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的不断更 新,原 辽宁省 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D B 2 1/9 0 0 一 1 9 9 6)远适应不了我省建筑业 飞速发展的需要。因 此,为了认真贯彻国家 工 程 建设标准,规范建筑施工技术行为, 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施工 技术操作水平,本着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 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 对原辽宁省建设厅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辽宁省地 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D B 2 1/9 0 0 一 1 9 9 6 进行了全面修订。 2 0 0 5年规程修订版是以原1 9 9 6年版 ( 规程为基础,以现 行国家、行业、地方的建筑设计、施工、 监理、质量验收规范和 建材标准为依据,借鉴国内外先进施工技术和操作方法,结合我 省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职工队伍、气象条件、 建材生产与供应等 诸多因素,经过大量收集资料,广泛地征求省内1 4个市建委和 各市行业监管、施工、监 理、设计、科研院校等业内专家的意 见,形成初稿再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是由1 9 9 6年版 ( 墙面顶棚工程 ( D B Z I/9 0 0 1 1一 1 9 9 6)、( 玻璃涂料裱糊工程)D B 2 1/9 0 0 1 2 一 1 9 9 6)除玻璃安 装外,将原2本规程合并为 1本,改名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D B 2 1/9 0 0 1 1一 2 0 0 5)。 原规程 (D B 2 1/9 0 0 1 1 一 1 2 一 1 9 9 6 )共8章3 1节,6个附 录。 2 0 0 5年修订版共1 0章3 0节,1个附录。比19 9 6年版增加 了2章,减少了1节, 5个附录。 取消 了原规程的质量标准和材料要求两章,将其内容分别编 入新规程的各章、节中。 在2 0 5年版第5章轻质隔墙工程 中,增加了拼装式 隔墙 和 滑动式隔墙;在第8章裱糊与软包工程中,增加 了金属壁纸和波 音软片的裱糊等软包工程;在第9章细部工程中,增加了装饰柱 体、金属栏杆扶手、收口线和 ’地 毯铺设工程;在第 1 0章地板工 程中,增加了木地板、弹性地板 、、 抗静电地板、塑料地板和复合 地板工程等内容。 同时增力 l了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害物质限 量标准的内容。 主要修改 了抹灰工程中的基层处理;吊顶龙骨及饰面板安 装;饰面板 ( 砖)的基层处理和粘贴;软包工程中饰面材料的裱 贴和细部 工程 中细木制品等施工 工艺。 对国家和辽宁省明令限制使用淘汰的建筑产品均予以删除。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如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 火、防汛及防有害物质要求等,必须按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有 关标准、文件执行。 本规程实施中,若与国家新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相 抵触时,应以国家新颁发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为准。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 将意见和建议寄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以便再版时参考。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 参编单位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沈 阳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辽宁嘉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设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富恩久 邱耘林柏胜 富强于永彬 目次 1总则 , ⋯⋯ 1 2基本规定 , , ⋯ ⋯ 3 2.1设计 , . .. , , , , , ⋯ 3 2.2材料 , , , ⋯ ⋯ 3 2.3施工 , , , , , ⋯ ⋯ 5 3抹灰工程 , , , , , ⋯⋯ 8 3.1 一 般规定 , , ⋯ ⋯ 8 3.2材料要求 , , , ⋯ ⋯ 9 3.3 一 般抹灰施工操作方法 , ⋯ ⋯ 1 0 3.4装饰抹灰施工操作方法 一 1 8 3.5清水砖墙勾缝工程 , ⋯ ⋯ ” ” 一 ’ “““““““ 2 8 4吊顶工程 , , , ⋯ ⋯ 3 0 4.1 一 般规定 ,, , , , ⋯ 3 0 4.2材料要求 , , , , , , 一 , . . ⋯⋯ 3 2 4.3吊顶工程施工操作方法 , , , ⋯ ⋯ 3 3 5轻质隔墙工程 , ⋯’ “““. “““““ “ 4 7 5.1 一 般规定 , , , , , , . ⋯⋯ 4 7 5.2材料要求 , , , , , . . . . . . ⋯ ⋯ 4 8 5.3轻质隔墙工程施工操作方法 , , ⋯ ⋯ 4 9 6饰面板 (砖)工程 , , , ⋯ ⋯ 5 8 6.1 一 般规定 , , ⋯ ⋯ 5 8 6.2材料要求 , , , 一 5 9 6.3饰面板安装施工操作方法 , ⋯ ⋯ 5 9 6.4饰面砖镶贴施工操作方法 , ⋯ 6 3 7涂饰工程 , , . . . . ⋯⋯ 7 0 7.1 一 般规定 , , 、 ⋯ 7 0 7.2材料要求 , ⋯ ⋯ 7 1 7.3涂饰工程施工操作方法 , ⋯ ⋯ 7 2 8裱糊与软包工程 , , , ⋯’ “ “““ 87 8.1 一 般规定 , , , , , ⋯⋯ 87 1 8.2材料要求 , , , , , , , ⋯ 89 8.3 裱糊与软包工程施工操作方法 , , , ⋯⋯ 卯 9细部工程 , , , , , , , , , , , , , ⋯⋯ 卯 9.1 一 般规定 , , , , , 一 9 9 9.2材料要求 , ⋯ ⋯ 1 0 1 9.3细部工程施工操作方法 ,, ⋯⋯ 1 0 2 1 0地板工程 , , , , , , ⋯’⋯” . 1 3 0 1 0.1 一 般规定 , , , , , , ,, 二 1 3 0 1 0.2材料要求 , , ,、 ⋯⋯ 1 3 1 1 0.3地板铺装施工操作方法 , , , , ⋯⋯ 1 3 2 附录A本规程用词说明 , , ⋯ 1 4 2 1总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筑施工技术行为, 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技术操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 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既 有 一 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 件,对施工技术、质量的验收要求均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 须保证 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 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 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既 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合格 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取样送试或复检,确认达到 质量指标后方可使用。 1.0.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 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有害物质限量超标和 国家或辽宁省明令淘汰限制的材料。 1.0.7凡在本规程中列为黑体字的均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中的条款,所有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都必须严格执 行。 1.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 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除满足本规程要 求外,尚应按 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 一 标准 侣B 5 0 3 0 0)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 B 5 0 2 1 0)及 辽宁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D B 2 lll2 3 4 )执行。 1 1.0.1 0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 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1 .0.1 0的规定。 表1,0.1 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最 污染物1类民用建筑工程1 1类民用建筑工程 氛 (鞠/时 城2印感月 仪) 游离甲醛 (州砂) 姿0.0 8续0.1 2 苯 ( 功咨矽)蕊0.的岌0.的 氨 ( n刁矽) 鉴0.2辉0.5 T voc ( 呵 时) 城0.5蕊0.6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盘,除氛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1.0.n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 B 5 0 3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 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0.U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 用。 1.0.1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 防 火、防有害物质要求等,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文件 执行。 2基本规定 2.1设计 2.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 等设计文件。 2.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 等有关规定。 2.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 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2,1.5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 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2.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的规定。 2.2材料 2.2.1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 B 5 0 3 2 5) 的有关规定对工、n类民用 建筑工程所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进场检测。 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G B 5 0 3 乃的有关规定时, ’ 严禁使用。 2.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 B 5 o2 2 z )、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 B J 1 6)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S 以拜5)的 规定。 2.2.3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 了 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2.2.4进场后需要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 目应符合本规程各章的 规定。同 一 厂家生产的同 一 产品、同 一 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 取 一 组产品进行复验,如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但不得 低于此条款的规定。 2.2.5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 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2.2.6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侧的单位应具备相应 的资质, 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 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2.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 防腐和防虫处理。 2.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现场所用的砂浆、石灰膏、胶粘剂等, 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2.2.1 0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 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 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2.2.1 0的规定。 表2.2.1 0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最 测定项目 限且 AB 内照射指数 (I R a暇1.0蕊1,3 外照射指数 (I y 成1.3毛1.9 2.2.n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 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 B 5 0 3 2 5)的规定。 2.2.U I 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 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 装修材料。 2.2.1 3 1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 ,必须采用玖类人造木 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4 2.2.1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 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 合设计 要 求 和民 用 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 B 5 0 3 乃)的规定。 2.2.1 5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2.2.1 6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 施工 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 制规范(G B 5 0 3 乃)的有关规定。 2.3施工 2.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应经过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 术方案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2.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 的规定。凡因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程规定所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 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 自改动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 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 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 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 的法律法规,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 具和标识。 2.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和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 行。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 程要求后方可施工。 万 2.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 间 (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2.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保温材料 的类型、品种、规格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2.3.1 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前完成, 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建筑装修工程不得 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3.n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标准及本规程 建筑电气工程分册的规定。 2.3.U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 要求。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2.1 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抹灰,溶剂型混合 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2.3.U.2 中级和普通的抹灰,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2.3.U.3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 0℃; 2.3.U.4 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 工; 2.3.U.5 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 ℃,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 明要 求的温度施工; 2.3.U.6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当必须在低于规定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2.3.1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 成品的保 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2.3.1 4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 , 一 般应自上而下进行。 高 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2.3.1 5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 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站污的条件下进行。 2.3.1 6室内吊顶、 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 ( 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石 2.3.1 7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7.1 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 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气预埋件、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 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2.3.1 7.2 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 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塑钢、涂色镀锌钢板、木门窗 及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完成,必 须加强保护; 2.3,1 7.3 有抹灰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 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2.3.1 7.4涂料、刷浆工程,以及 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 应在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 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 ( 楼)板面层的最后 一 遍 油漆,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2.3.1 7.5 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 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2.3.1 8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 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2.3.1 9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 料 2.3.1 9.1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 设计变更文件; 2.3.1 9.2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 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2.3.1 9.3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 工记录; 2.3.1 9.4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 3抹灰工程 3.1 一 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 一 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 3.1.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 应洒水润湿。 3.1.3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 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3.1.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 5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 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 宽度不应小于loomm。 3.1.5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浆做暗护角, 其高度不应低于 Z 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 0~ 。 3.1.6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腐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3.1.7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3.1.8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3.1.,有抖冰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 (槽) 。滴水线(槽)应整 齐顺直,滴水线应 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应不小于 1 0 mm 。 3.1.1 0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 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站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 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3.1.n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 8 结牢固。 3.1.U 冬季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 温度不宜低于5℃。 3.1.1 3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气温低于5℃时,室外 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实验确定。做 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人含氯盐的防冻剂。 3.1.1 4冬季施工 ,抹灰层可采取加温措施加速干燥。如采用热 空气时,应设通风设备排除湿气。 3.2材料要求 3.2.1应使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3.2.2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 度等级不应小于3 2 .5。 3.2.3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2.4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 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2.5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 杂物。 3.2.6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 5 d ;罩面用的磨细石 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 d 。 3.2.7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 堆积密集宜为80 一 1 5 0 甲 时。 3.2.5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洗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 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 .使用 前亚粘土要加水浸透,炉渣必须加水炯透, 一 般要炯巧d以上。 3.2.9纸筋。将纸筋除去土并用清水浸透后,按每lookg石灰 膏掺人2.7 5 kg的比例,投人淋灰池,磨搅捣烂后经 3~ 孔筛过 滤成纸筋灰,并应存放 一 个月。 3.2.1 0稻草、麦秸。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切成长不大于 3 0 ,并经石灰浆浸泡处理1 5 d后使用。 9 3,2.n麻刀。将质地坚韧、干燥、不含杂质的麻刀打散剪成不 长于3。皿 m,每lookg石灰膏掺人I kg 。如为不刷浆的中级抹灰面 层,宜用经漂白的细麻刀。 3.2.U 熟石膏。建筑石膏应磨成细粉且无杂质。 3.2.1 3装饰抹灰用的骨科 ( 石粒、砾石等)应不含有风化石渣 或其他杂质。 3.2.1 4抹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 境污染控制规范(G B 5 0 3 2 5)的有关规定。 3.3 一 般抹灰施工操作方法 3.3.1 普通抹灰。 3.3.1.1墙面抹灰。 操作工序基层表面处理 , 墙面湿润、规方,贴灰饼,标筋 一 护墙角 ( 室外则为滴水线等),抹底层灰,抹面层灰。 l) 基层表面处理。 l) 墙砖表面的灰尘、污垢、多余砂浆等,应清理干净,如 有孔洞应用与砌体相同且已湿润的砖并加砂浆填塞、堵好; 2)混凝土墙表面的尘土、残余水泥浆、油垢、隔离剂等杂 物,必须彻底洗刷并冲洗干净,将墙面上凸凹不平处修补平整; 3)光滑的混凝土表面抹灰时,经清理后可按 以下要求加以 处理 a.凿毛。混凝土脱模后,应在强度较低时进行凿毛 (或剁 斩)。使表面成为毛糙面,增加基体和抹灰层间的粘结力; b.加结合层。抹灰前,在湿润的混凝土基体上,宜刷 一 道 用掺水重3 一 5%胶粘剂 的素水泥浆;或在光面刷界面处理剂 。 或用水泥砂浆在混凝土表面上甩成毛糙面,待干后再抹灰;或采 用机械喷毛打底,亦即在混凝土表面上,用机械喷涂抹灰设备, 喷涂较薄的底灰 ( 一 般为2 一 3 )。 2)墙面湿润。 通过浇水湿润使水份渗人砌体、混凝土基体表面2 一 3 , 1口 达到湿润而又无明水的状况下,待表面稍干后方可进行抹灰。既 防止有早期脱水,也避免将砂浆稀释,确保砌体、混凝土基体与 抹灰层之间能够粘结牢固。在常温状况下砖墙应提前 1 h浇水, 混凝土基体亦应隔夜浇水。 3)规方、贴灰饼。 抹灰前,先检查门窗口及墙面,符合质量要求后,将室内阴 阳角规方找正、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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