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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 技 术 规 程 T he I ntelli 罗ntT ec 腼 cal S pecificationsforT ianjin M uniciple 物usingC onstmction D B 2 9 一 2 3 一 2 0 0 0 J 1 0 0 3 8 一 2 0 0 0 2仪刃 一 0 7 一 2 1颁布2 0(刃 一 0 8 一 0 1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 技 术 规程 rF he I ntelligent T echnicaI S 伴cifica ,ionsfor nanjin M unicipleH ousing C O nstructi佣 D B 2 9 一 2 3 一 2仪沁 J 1 0 0 3 8 一 2 0 0 0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技处 批准部门天 津 市 城 乡 建 设 管理委 员 会 施行日期2 00 0 年8月 1日 2 0 0 0年天津 关于颁发天津市住宅建设智化技术 规程(D B 2 9 一 2 3 一 2 0 0 0)的通知 建科[2 x 心」 6 5 1号 滕绍华签发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应用及发展的需要 ,规 范我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工作,我委于1 9 9 9年6月下达了编 制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的任务。经编制组在深人 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圆满地完成了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的编制任务。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 程(D B 2 9 一 2 3 一 2 X刃)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自2 X刃年8月1 日起施行。 由于信息化技术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我们在住宅智能化 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不足,因此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 规程还有待于在住宅智能化工程实践 中进 一 步提高和完善。 各单位在实施本规程的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与市建委科 技处联系。 本规程由市建委负责解释和管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0 0 0 年七 月二十 一 日 编制说明 为了规范和发展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的应用 ,根据 市建委建科〔1 9 9 9〕6 0 1号天津市城市住宅建设标准,技术及管 理规定计划,在市建委科技处的主持下,组织天津建工集团总 公司、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开发区万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等单位,成立 一 r 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 编制组 。 在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住宅智能化的工程技术进 行了深人的调查,对上海、江苏、北京、深圳等兄弟省市的住宅智 能化工程进行了考察、收集资料、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 本规程的 征求意见稿,在天津市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行业、专 业有代表性的单位( 专家) 中广泛地征求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 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题座谈。在充分征求意见后,编制组对 本规程征求意见稿 进行修改,完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经 天津市建委主持召开专家审定会,对 送审稿 进行审定。在充 分采纳专家们的意见及建议后,最终完稿。 本规程共八章十七节 一 个附录,总计1 0 7条。规程的八个 篇章为总则、基本规定、小区规划设计、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监 控系统、信息通信系统、住宅小区智能化布线系统、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的编制工作山于时问要求紧,且限于我们的水平,其 中难免有不足和错误 之处, 一清业 内的同行们在执行本规程过程 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款,请 将意见和有关素材寄交天津市建委科技处( 天津市住宅建设智 能化技术规程 编制组(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 3 1号城建大厦, 邮编3仪刃5 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用。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组 织单 位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 员会 主 编单 位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 员会科技处 参编单 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天津开发区万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监理 公司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健秀张爱国终贵森黄民德 刘作军韩建民黄巍 王晓华 买强 王天 目次 1总则 , , , , , ⋯ ⋯、, ⋯⋯ (l 2基本规定 , , ⋯ ⋯ ( 2 3小区规划设计 , ⋯ 4 3.1 一 般规定 , , ⋯⋯ ( 4 3.2设计要素 , ⋯ ⋯ ( 4 4 安全防范系统 一 (6 4.1 一 般规定 一 ( 6 4.2 设计要素 , , , ⋯⋯ ( 6 4.3 设计标准 ⋯⋯ ,. ’ , ⋯⋯ ( 7 5设备监控系统 , ⋯⋯ (1 2 5.1 一 般规定 , ⋯⋯ (1 2 5.2设计要素 , ⋯⋯ (1 2 5.3设计标准 ⋯⋯ (1 3 6 信息通信系统 ⋯ ⋯ (巧) 6.1 一 般规定 , ,, , .. ⋯ ⋯ (1 5 6.2 设计要素 ⋯⋯ ( 1 5 6.3 设计标准 、 ⋯⋯ (1 7 7住宅小区智能化布线系统 ⋯⋯ (1 8 7.1 一 般规定 ⋯⋯ ( 1 8 7.2设计要素 , ⋯⋯ (1 8 7.3设计标准 , ⋯ ⋯ (2 0 8施工及验收 , , ⋯⋯ (川 8.1 一 般规定 , ⋯ ⋯ (2 1 8.2系统工程施工 ⋯ ⋯ (2 2 8.3系统工程验收 , , ⋯⋯ (3 3 附录A本规程用词说明 ⋯ ⋯ ,’ ⋯⋯ (3 7 1总则 1.0.1为规范和发展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使之 适应于本市技术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确保住宅建设智能化工程 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及验收。 本规程不包括其它建筑工程的智能化技术。 1.0.3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 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基本规定 2.0.1 本规程包括住宅智能化的小区规划设计、安全防范、设 备监控、信息通信、住宅及小区布线等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2.0.2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应保证高度的安全、舒适的生 活环境、快捷的信息通信、完善的物业管理。 2.0.3住宅智能化设计应符合本规程设计标准的等级,其最低 等级不得低于C级。 2.0.4 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必须有完整的技术 文件。 2.0.5住宅智能化工程应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标准化的产品,其 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开放性、兼容性、可升级等方面应符合 国内外住宅智能化的发展方向。 2.0.6 住宅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应与供配电系统分开敷 设,竖向主干线缆的敷设应采用垂直线槽布置的作法,水平线缆 可采用穿管暗敷设或缆槽敷设的作法,其表面均不得突出建筑 表面。小区综合布线应采用暗敷作法。 2.0.7 小区的防雷、接地、抗干扰等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2.0.8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及线路材料等均须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2.0.9 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应由住宅或住宅小区的工程设 计单位总体负责。住宅智能化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深化设计必须 与总体设计方案协调统 一 。 2 2 ..0.1 0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 汁、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 质。 2.0.1 1 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公十、施工、监理、监督、物业管理等 人员应通过统 一 的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 上岗。 2.0.1 2天津市建委负责本规程的有关解释和管理。 3小区规划设计 3.1 一 般规定 3.1.1住宅小区智能化的规划设计应具有创新意识,坚持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居住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3.1.2住宅小区智能化的规划设讨 一 应体现 “ 以人为本 ” 的核心 思想,创造优良的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满足不同职业家庭生活 对适用性、安全性、舒适性、先进性、经济性的要求。 3.1.3小区规划及住宅设计应与小区的智能化功能相适应,为 现代化物业管理提供必要 的条件。 3.2设计要素 3.2.1 智能化的住宅小区选址应满足 ~ 卜 列四个方面的要求 1) 小区选址应符合天津市的城市规划 、经济发展的需要、 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主要服务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优先选择 满足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利于建设开发的新区或旧区改造 地段。 2) 小区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 ,避免有害污染,保证安全 舒适的生活环境。 3) 小区所在地应具有 良好的文教、医疗、卫生、商业等设 施。 4) 小区应具有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 、信息通信 4 工程等配套设施,并必须与城市管网具有良好的衔接。 3.2.2 住宅小区的智能化程度应分为A、B、C 三个等级。 A级为领先型目标,该类住宅的智能化系统功能完善,信息 集成程度高,满足对信息网和控制网的联网集成管理。 B级为先进型目标,该类住宅的智能化系统功能基本完善, 综合性较强,满足控制网的联网集成管理。 C级为普通 型目标,该类住宅的智能化系统配备部分基本 功能,并具有扩充和发展 的能力。 3.2.3小区各种工程管线的规划设计 ,应采用地下敷设, 一 次 建成,且应便于管理和维护。 3.2.4小区交通道路、住宅群体、室外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环 境质量保障、工程管线布置等方面均应符合国家及 天津市现行 有关标准和规定。其物业管理中心 、信息通信中心、值班室、停 车场、变配电室、大型机电设备机房等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适 用、系统智能化、美观等方面的规定。 3.2.5 建筑、结构和相关专业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 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外,尚应满足智能化系统布线和安装的设计 要求。 4安全防范系统 4.1 一 般规定 4.1.1 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火灾 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访客与紧急呼救、出人口管理及周界防越 报警、巡 逻管理等系统。 4.1.2 住宅和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满足本规程防护功 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4.1.3 安全防范设施及产品必须经国家及天津市有关部门许 可,其产品应为合格的产品。 4.2设计要素 4.2.1 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应以物业管理中心为核心,以户为 单位,设置安全防范项 目,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现管理自动 化。其基本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l)采用系统组合方式,各子系统应分别单独设置。 2 )采用系统集成的计算机综合管理方式 ,各子系统应联网 设置;采用共享同 一 管理软件并集中统 一 操作。 4,2.2 安全防范系统主要子系统的设计要素应满足下列要求 l)电视监控系统应满足安全防范管理的设计要求,对建筑 内和小区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现场图 像画面,进行有效的监视和记录。 6 2 )防盗报警系统,应根据防范区域、部位的具体现状条件, 安装各种类型报警人侵探测器,采用有线、无线报警信号传输方 式传送到小区中心控制室,实现对设防区域非法人侵及时可靠 和正确无误的报警。应设有lro报警装置。 3 )火灾报警系统采用的报警装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 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的规定。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 自动报警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4 )访客与紧急呼救系统的设置应采用防护门双向通话或 可视对讲方式,并应具有及时报警的功能。 5 )出人口管理及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应满足各类住宅安全 防范管理的要求,小区的出入口、围墙和电梯的通行位置、通行 对象、通行时问应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6 )巡逻管理系统对安保人员巡 逻的运动状态进行记 录,必 要时应及时报警。 4.3设计标准 4.3.1 住宅及其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功能的设计标准,应符合本 规程表4 .3.1的规定。 4.3.2 特殊住宅工程安全防范系统的智能化设计应符合有关 设计规定。 安全防范系统功能的设计标准 功能 应能通过系统通信网络,联接安全 管理中心控制设备及子 系统设备, 实现 山小 区中心 监控室 对 全系统 运行进行集中的自动化管理。 表4 A级}B级}C级 应能对各子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 测和控制,对现场监测报警进行 自 动检测,能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 报警信息。 算 综 系 计 全 理 区 安 管 小 机 合 统 小区组 合 式 安 全 管 理系统 应能记 录 系统运行状 况 和报警信 息数据等。 根据住宅小区安全管理 的要求,各 系统分另1 1单独设置。 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运行状况进 行监测和控制,并能分别提供可靠 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各子系统应能分别对系统运行状 况和重要报警信息记录。 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应对 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小区周界 及重要部位( 如电梯、公寓楼入口 ) 再 现画面进行有效监视和记录。 应能对重 要场所和设施的特殊部 位进行长时间的录像。 小区电 视 监控系统 画面显示应可任意编程,并能自动 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 的编号、部位、时间、日期等。 应能与报警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 联动,可根据需要自动把现场图像 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 自 动录像。 功能A级B级C级 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闭路应 用 电视的有关规定。 应能与计算机安全技术管理系统 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电视监控集 中管理和控制。 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 在住户内和小区重 要场所,安装红 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 小区防 盗 报警系统 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 防或撤 防。布防状态分三种a 离家保护 (b)在家保护 ( c) 分 区保 护 应能对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 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和 指示故障地点。 应能显 示 报 警部 位和有 关报警数据, 并能 记 录 及 提 供 联 动 控 制接口信号。 报警时,应能 自动 启动摄像机、录像 机,并在小区监控 中心图像屏上立 即 显示摄像机的有关 信,息。 报警时,住宅内响 起警笛声。 应 能与 计算机 安 全综合管理 系统 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防盗报警系 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小区火灾 和 可燃 气 体 泄漏报 警系统 应设置 火灾和可燃气体泄 漏自动 报警系统,并能通过 小 区网络将报 警信号传至消防控制中心或物业 管理中心统 一 管理。 电梯和消防设施的设计要遵守国家 有关的防火规范。 功能 住宅厨房及 可能发生火灾和 可燃 气体泄漏的场所应设置火灾和 可 燃气体报警探头。 可燃气体发生泄漏时,应 自动关断 气源。 发生泄漏时,通过可燃气体探头 自 动开启换气扇。 发生火灾和可燃气体泄漏时,应就 地发出报警信号。 A级 B 级 }C级 丫}丫}了 应设置防护门可视对讲系统,并应 具有楼内居住人员遥控开启楼人 口门的控制装置。 应能使来客与楼内居住人员双向通 话功能和预留可视对讲的功能,并 应具有能使楼内居住人员遥控开启 楼人口门的控制装置。 设置防护门对讲系统,并预留可视 对讲功能,应具有能使楼内居住人 员遥控开启楼入口门的控制装置。 每户 室内应设置紧急呼救按钮 两 个以上,居住人员可向中心保安值 班室直接报警,并准确显示报警地 点。在电梯内应设置紧急联络装 置。 紧 系 与 救 客 呼 访 急 统 用户发出紧急呼救信号后,系统 自 动启动相关联锁的摄像机、录像 机,并记录有关信息。 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 网,计算机系统能对该系统进行集 中管理 和控制 功能A级B级C级 出入口管 理 及周 界 防 越 报 警 系统 应在小区出入口及周界安装探测 装置,当发生非 法 闯 入时,可进行 实时报警。 丫丫 应在住宅楼进出口、小区主要管理 区的出人口、电梯厅、主要设备控 制中心机房等重 要部位的通道口 安装密码锁、指纹锁及眼底锁、读 卡机等。 丫 应能对设防区域通行对象通 行 时 间等进行实时控制或设定程序控 制。 寸了 必须与消防系统联动。了 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联网,计算机系统对该系统进行集 中管理和控制。 丫 小区安 保 人 员巡 逻 管理系统 应能预选巡逻路线,对安保人员 的 巡逻状态( 是否准时,遵守顺序) 进 行监督、记 录,意外情况时能够及 时报警。 了丫守 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联网,计算机系统对该系统进行集 中管理和控制。 了 5设备监控系统 5.1 一 般规定 5.1.1 小区设备监控系统应包括公共用电设备、住户能源计 量、集中空调、公用照明设备、给排水设备、车辆管理和家庭 自动 化管理等。 5.1.2 小区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住宅小区建设设计标 准的要求。 5.1.3小区设备监控系统对住宅小区及建筑物内各类设备应 进行 自动化监控、测量,应运行安全、可靠、节省能源, ,且.应满足 管理的需要。 5.2设计要素 5.2.1 设备控制系统对小区公共用电及各类供水的设备应进 行监控和计量,_且对住户使用的各种能源应进行 自动计量和收 费,并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 理系统的通信接口。 5.2.2 环境控制系统对空调设备和室内空气环境应进行有效 调控,并对室内、外照明环境应进行有效的调控 。 5.2,3 给排水系统对给排水设备应进行监视和测量。 5.2.4 车库管理系统应满足各类建筑的管理要求 ,对车库的出 入口、安全存放、停车收费等进行综合管理 。 1 2 5.2.5 家庭 自动化系统各种家用电器设备应采用家庭电器智 能化控制标准接口,可采用电话、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控制。 5.3设计标准 5.3.1 住宅及小区设备监控系统功能的设计标准,应符合本规 程表5.3.1的规定。 5.3.2 特殊住宅工程的设备监控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定。 设备监控 系统功能的设计标准表5.3.1 功能A级B级C级 区 共 电 备 小 公 用 设 各用电设备运行状态(O N / O 汀) 在 管理中心显示 穿 各用 电设备运行参数的显示与故障极植报警穿 各用 电设备的电费计童 丫丫丫 电梯的运行状态显示 甲 ‘ 丫丫 电梯的启停控制 丫丫 电梯故障报警,电梯系统与消防信号的联动 丫丫丫 按时间程序设定电梯运行时间表 丫丫了 *住户能 源( 水、 电、燃 气、 采暖或集 中供 冷) 的讨 量 自动采集,列表,远传至物业管理 中心 丫丫 采用卡式计费方式 , 亨 集中 空调 系统 自动控制室内温度 从 Z 调节室内湿度 认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认 6信息通信系统 6.1 一 般规定 6,1.1小区信息通信系统应包括电话、电视、信息网络、公共 显示通知及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等系统。 6.1.2 信息通信系统应满足资源与信息共享、宽带多媒体交互 信息处理、支持多种通信终端设备等要求,确保数据 、文本、声 音、图形、图像和视频信号的高速流通,且应具有对来 自小区和 各住宅内外的各种不同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存储、传输、检 索、加密和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 6,1.3小区信息通信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居住者家居办公环境、 生活与娱乐的要求。 6,1.4 信息通信系统提供的各种服务,应能通过住宅小区及建 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 6.2设计要素 6.2.1小区信息网络系统应按小区规模和用户的要求进行设 计,应具有互联网和局域网的访问功能。居民住户端口带宽不 应小于1 0 M H z。普通信息网络的功能应包括信息查询、电子邮 件处理、电子书报阅读和网上娱乐等。 高级信息网络实现的功 能应包括网上教学、远程医疗、家居办公、网上会议、网上购物、 结算和股票交易等,并支持家庭 自动化功能和 “ 一 卡通 ” 等物业 1 5 管理系统。 6.2.2小区内应设置信息通信中心及信息服务平台。 小区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功能应包括提供各类收费的收集、 查询、存储、传输和加密( 私密) ,提供访客信息的传输和存储,提 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租用信息,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小区各类 通知的传输、查询和存储及公用电子信箱等;小区信息服务平台 高级功能应包括可利用局域网调查、收集、反馈居 民针对小区 的各种意见、建议,支持高集成化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 信息通信中心机房的设讨 一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系统 机房设计 和 电子计算机房设讨 一 规范 的规定。 6.2.3小区电话容量应保证每户不少于2门,信息通信中心应 设置公用传真机和电话,交通要道宜设 一仁 式公用电话 。 6.2.4小区应具有向居住者提供本地有线电视网节 目的纂木 功能;电视网络系统高级功能应包括提供小区自制电视节目、 符合国家规定的卫 星电视节目和数据信息,其中选播电视节日 、 卡拉O K、交互电子游戏的查询、点播 、寻址及收费。 系统宜选用同 一 套线路,卫 星电视系统宜具有卫 星通信功 能的实施条件。为高级功能服务的电视网络系统。应采用双向 交互式、带宽为7 5 0 M H z及以上的邻频传输系统,用户终端输出 口电平应为7 3士sdB 拜V ,系统输出口相邻频道电平差不应大于 Z dB,接收图象清晰度不应低于4级的要求。 6.2.5公共显示通知系统应设置在小区的显著位置 ,由小区信 息通信中心通过计算机管理。 6.2.6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应设置在小区广场、中心绿地 、主 要道路等处,由管理中心集中控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可作为紧 急广播强制切入使用。 6.3设计标准 6.3.1 6.3 住宅及小区信息通信系统的设计标准应符合本规程表 的规定。 信息通讯 系统功能的设计标准表6.3 子系统内容要求A级B级C级 信息网络 基本功能丫训丫 高级功能 认认 小区局域网认 侧甲 小 区信息 服务平台 基本功能 了侧丫 高级功能认 电话系统 每户容量不应少于2门不应少于2门不宜少于2门 公用传真 斌甲 _ 宜设置 卡式公用电话 丫宜设置 电视系统 基本功能 丫甲甲 高级功能 记 质量要求5级5级 不低于4级 公共显示 通知系统 显示方式图文方式图文方式文字方式 紧急广播 与 背景音乐 语音与音乐 训了 6,3.2 特殊住宅工程智能化信息通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 设计规定。 8施工及验收 8.1 一 般规定 8.1.1 住宅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通过招投 标方式确定的施工单位承担,同 一 系统工程不得肢解。 8,1,2 参与住宅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单位应纳入项目总承包和 机电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范围,项目管理 必须依照国家和 天津市 现行有关法规进行,提倡遵照国际惯例。 8.1.3工程施工前,建设、设计、总承包等单位应进行住宅智能 化系统施工图和相关专业施工图的综合会审;工程变更文件必 须经设讨 一 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规定实行监理的项目应同步对 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监理。 8.1,4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应依照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 , 同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对主要材料和设备应进行出厂合格证、 材质报告、商检报告、试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准用证等资料的检 查和产品的外观检验,有测试要求的必须进行测试;严禁不合格 的产品用于工程。 8.1.5住宅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工程承包 合同中关于工程范围、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的约定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提交建设( 包括监理)、项 目总承包、机电总承包单位审 查;对不满足要求的部分应进行补充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 中必须具有对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措施,以及工程成品或 半成品发生损失时进行索赔或赔偿的条件;经过审查并得到确 2 1 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工程承包合同补充文件的效力。 8.1.6住宅智能化工程中的预埋预留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步施工,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对隐蔽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 时进行 自检,经自检合格的项 目应及时报验,通过验收的项 目必 须及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8.1.7测试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分步骤地进行。对各种线 缆、元件和终端设备,均应进行施工前检验、随工检测、区域检测 和系统试验。 检验和测试时,应及时填写记录,区域的检测和系统的测试 应及时填写检测报告。 8.1.8工程的验收应由业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在委托监理的 工程项 目中,监理单位应对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通 过验收的智能化系统项 目,应进人工程质量保修期。 8.1.9工程移交前,住宅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住宅智能 化各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并对建设方人员进行系统 操作、维护和管理方面的培训。住宅智能化施工单位应按合同 约定履行工程资料、系统总体结构和应用软件的交接程序。 8.1.1 0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 报告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并申请工程质量的核验。 8.1.n保修期内,住宅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 与建设方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 8.1.1 2住宅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节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8.2系统工程施工 8.2.1预留预埋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各种管材、型材、线槽、桥架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其内外表面应光滑 、平整、无裂痕及损伤;当采用水泥管块 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中的规定; 2) 线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线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杂物和毛刺; b.线管严禁采用割刀或电气焊断管,切断口应平整、光 滑; C.镀锌钢管应采用丝接、压接连接方式,不得采用焊接 连接方式;非镀锌钢管连接时,可采用丝扣、套管、压接的连接方 式; 3) 线管配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线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直接埋入 地下或混凝土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管外径的ro倍; b.直接埋人墙体时,非镀锌管内、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漆 两道; C.金属管直接埋人地下时,其表面必须刷沥青漆两道; d.线管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加设保护 套管,套管内径不得小于线管外径的2倍; e.穿过抗震缝、沉降缝、变形缝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f.直埋暗管保护层的厚度不得小于1 5 ; 9 .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小于9 0 0 ,每根暗管的转弯不得 多于两个,也不得出现S弯; h.弯曲布管时,设置暗线盒( 箱) 装置的间距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预埋 线槽时应符合线槽安装的质量要求。 1.金属管与接线盒( 箱) 的连接必须可靠,且与P E线相 “ 2 3 连; 1 .线管必须设置单独的吊( 托) 架;当设计无特殊要求 时,所有线管不得露明敷设。 8.2.2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l)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 应符合本规程表8.2.2的规定; 桥架与线槽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值表8.2.2 内容允许偏差值(n呱) 左右偏差 土2 5 水平偏差( 每延米)士2 垂 直 度(每层高) 士2 线槽拼接水平偏差 土1 2 )支、吊架安装应垂直、牢固、整齐 、无歪斜现象,其间距 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金属桥架、线槽节间应安装牢固,且电气接触 良好。 接 线盒盖应能开启,设于地 面的接线盒盒盖应采取防水措施; 4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 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金 属桥架、配线设备、线管、线槽均不得露明安装。 8.2.3 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l)工程采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 合设计的要求; 2) 光缆开盘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 ,并应测试和记录光纤 衰减常数和光纤 一长度 ; 3) 光纤调度软纤( 光跳线) 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光纤调度软纤应具有经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 2 4 两端活动连接器( 活接头) 端面的保护措施应正确; b,每根光纤调度软纤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识。 8.2.4缆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l)缆线布放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布放时缆线的两 端应贴有标签,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中; 2 )缆线的布放应顺直,不得有扭绞、打圈、挤压和损伤现 象; 3 )电缆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 内其它弱 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 4 )智能化建筑的通讯、计算机、楼宇 自控、电视监控、广播 与卫 星电视、火灾报警等系统的信号及控制缆线在同 一 路 由敷 设时,宜采用金属电缆线槽分离布放,各系统缆线间距及线槽接 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 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8倍; b.非屏商 时 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夕 卜 径的1 0倍; C.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 0倍; d.形 监 弯曲半径在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坦缈 卜 径的为倍; e.缆线布放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间距不应大 于1.sm; f,布放缆线的牵引力,不应大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 , 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的允许张力。以牵引方式敷 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9 .机械布放缆线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 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确定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方式 ,缆线不得 有扭曲、超张现象; , 2 5 h.光缆布放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 引的速度宜为1 5,记min;光缆出盘处应保持松弛的弧度,光缆不 得出现背扣现象; 1.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程表8.2.4 一 1的规定 ,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程表8.2.4 一 2的 规定;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缆最小净距表8.2.4 一 1 涂共 \ 最 小 净距( n。, 1 S K V A 3 8O V 对绞电缆与电力 线缆平行敷设 1 3 03 oo自 刃 有 一 方在接地 的 线槽或钢管中 7 O1 5 03 oo 双方均在接地的 线槽或钢管中 见注 一 l8O巧O 注1、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或钢管中,且平行 长度小于ronl时,最小间 多 巨可 为1 0邢1 1; 2、表中对纹电缆如采用屏蔽 电缆 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 设计要求。 光、电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表8.2.4 一 2 管 线 种 类平行净距( nI n 垂直交叉净距(mm 避 雷 引 下 线 l( 又 幻3的 保 护地线5 0 2 O 热力管(不保温) 5 oo5 oo 热力管( 保温)3 oo3 oo 给水管 O J1 12 0 煤气管 3 oo2 O j .光缆敷设时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程表8, 2.4 一 3的规定。 2 6 光缆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 表8.2.4 一 3 一 卜丫 - - - 范围 内容 ~ 一 一 ~ 一 ~ 最小净距 (mm 平行交叉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 7 5 02 5 O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5 oo5 oo 直埋式电力电缆 3 5 K V2仪刃5 oo 给水管 管径<3 0, ,u,,5 oo5 oo 管径3 0 一 5 0,nn11仪刃5 oo 管径>5 0 llln ,1 5 伪5 oo 高压石油管、天然气管 1 0(以)5的 热力、下水管 1以X5 oo 煤气管 压力<O.3 M P al( 又 旧5 oo 压力0.3 一 0.8 入 肠2以刃5 oo 扫卜水沟 8oo5 oo 8.2.5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l)敷设管道的两端应设有标志,标志上应有房号、序号、 长度等内容; 2) 管道内应无毛刺或杂物,并应安置牵引线; 3) 布放双护套缆线和 主 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内截面利 用率应为5 0 % 一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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