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地基与基础工程)》DB21@900.2-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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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 D日2 1 D B 2 1/9 0 0.2 一 2 0 0 5 J l0 5 1 4 一 2 0 0 5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T echnicaoperating S peC ifications for building C O nstrU C tionand insta}}ation 地 基 与基 础 工程 5 0 1}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 2 0 0 5 一 0 2 一 1 8发布2 0 0 5-刁 4 一 引 实施 黝 廷 宁省建设厅 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T echnical operatingspecifications for building C onstrU C tionsnd insts stion D B 2 1/9 0 0.2 一 2 0 0 5 地基与基础工程 5 0 1 1and foun由 tion engineering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 批准部门辽宁 省 建 设厅 施行日期2 0 0 5年4月1日 辽宁 科学技 术出版 社 2 0 0 5沈 阳 图书在版编目 【C I P)数据 建 筑 安 装工程 施工技 术操 作规程辽宁 省地 方 标 准 D B 2 1/9 0 0 一 %/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主编。 一 沈阳辽宁科 学技术出版社,1 9 9 6 .5 I S B N 7 一 5 3 81 一 2 2 83 一 4 工.建 ⋯ 一 中国 一 辽宁 n.辽 ⋯ fll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W .T U 7 5 8 一 6 5 中国版本图书馆C I P数据核字 ( 9 5) 第2 2 7 88号 地 基与基 础 工 程 D B 2 1/9 0 0.2 一 2 0 0 5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 沈阳市和平区十 一 纬路2 5号邮政编码1 1 0 0 0 3 新 民市印刷厂印刷 开本85 0X11 6 8 1 9 9 6年5月第1版 i,3 2印张4琴字数1 3 2 7 2。 L O 2 0 0 5年4月第2次印刷 责任编辑周振林 封面设计邹君文 插图高雅君 版式设计高雅君 责任校对刘永臣 印数5 0 81 一 80 80共2 5册,总定价2 80.0 0元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 电话1 3 84 0 4 0 0 0 0 5 0 2 42 2 7 2 4 83 7 辽宁省建设厅文件 辽建发 [2 0 0 5〕9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建委、斤直有关单位 由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组织修订的( 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技 术操作规程),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 为 D B 2 1/9 0 0 .1 一 2 5 一 2 0 0 5 ,现予发布,自2 0 0 5年4月1日起实施。 原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 B 2 1/9 0 0 .1 一 2 3 一 1 9 9 6 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辽宁省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 版,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发行。 辽宁省建设斤 二0 0 五年二月十八 日 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D B Z I /9 0 0 1 2 5 一 2 0 0 5 、J 1 0 5 1 4 一 2 0 0 5 主要起草人 邵武苏志奇赵亚明 以下姓名按分删 顶序排列 ) 张成金马阿雨 王家伟 殷鞍生房建成晏可奇 王建安杜风进刘绍昆 秦大可平玉柱管金文 李晓天李文岩王晓蓓 韩喜林董广杰陈德龙 张文颖何振文富强 李玲李荣关德金 郭树林马莉马新 张红伟侯春宇王军 侯正达冯松鹤梁建平 罗炳忠刘云风许云翼 赵亚明赵俊亚王军 姜华杨坡高岚 刘玉阶张国新祁向国 范龙泉 苏娇健 付建华 刘伟 范林忠 富恩久 于永彬 于晓霞 矫天柱 杨长震 宋波 许听 伊秀中 王丽君 周道宽 侯希承 刘文博 冷炎 邱耘 付希亮 冷瑞农 吴永福 李闯 刘策 徐斌 冀晓莹 王家轶 周颖 刘多凯 温英 林万鑫 林柏胜 王宇辉 岳明华 陈智亮 薛定华 刘云鹦 吕金祥 刘晶虹 前 一.一 口 近几年,国家先后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规范 及建材标准进行了大量修订,由于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的不断更新,原辽宁省 (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D B 2 1/9 0 0 一 1 9 9 6)远适应不了我省建筑业飞速发展的需要。因 此,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筑施工技术行为, 提高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技术操作水平,本着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 原辽宁省建设厅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辽宁省地方 标准 建筑安装 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 D B 2 1/9 0 0 一 1 9 9 6) 进 行了全面修订。 2 0 0 5年规程修订版是以原1 9 9 6年版 ( 规程)为基础,以现 行国家、行业、地方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规范和 建材标准为依据,借鉴国内外先进施工技术和操作方法,结合我 省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职工队伍、 气象条件、建材生产与供应等 诸多因素,经过大量收集资料,广泛地征求省内1 4个市建委和 各市行业监管、施工、监理、设计、科研院校等业内专家的意 见,形成初稿再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原规程 (D fB 2 1/9 0 0 .3 一 1 9 9 6)共3章3 5节,8个附录。 2 0 0 5年修订版共4章3 9节,8个附录。比1 9 9 6年版增加了 1 ‘章 4节。 在原第2章地基中,取消了灰土、砂石、砂和三合土地基分 项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强夯地基;挤密、振冲、旋喷地基分项 工程 质量检验和评定;深层搅拌地基。在原第3章基础中,取消 了刚性基础和地下连续墙 ( 将此节移到本规程 “基坑支护 、土方 与爆破 工程 ” 分册内)o 增加了强夯置换、 土 工合成、粉煤灰、 注浆、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复 1 合地基 及冬期施工等内容。同时还增加了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的条款。修改了和现行国家规范有矛盾的条款;不适 宜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术语、符号和计量单位等方面的问题 和内容。 同时,对国家和辽宁省明令限制使用淘汰的建筑产品均予以 删除。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如安全技术、 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 火、防汛及防有害物质要求等,必须按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有 关标准、文件执行。 本规程实施中,若与国家新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相 抵触时,应以国家新颁发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为准。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 将意见和建议寄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 ,以便再版时参考。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 参编单位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沈阳市工程建筑监理公司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石丽君 ’ 王家轶殷鞍生 目次 1总则 , , , ... , , ⋯⋯ 1 2地基 , ... , , ⋯ ⋯ 6 2.1 一 般规定 ⋯⋯‘, , ⋯ 6 2.2地基土(岩)的分类 , ⋯ ⋯ 1 1 2.3灰土地基 一 ,’ ⋯⋯ , ’ , .. , ⋯⋯ 1 6 2.4砂和砂石地基 , ⋯⋯ 1 7 2.5碎砖三合土地基 , ⋯ ⋯ , , ⋯⋯ 2 0 2.6重锤夯实地基 , ⋯⋯ 2 0 2.7强夯和强夯置换地基 .. , , 一 2 3 2.8土工合成地基 , , ⋯ ⋯ 2 8 2.9粉煤灰地基 , , .., , ⋯ ⋯ 2 9 2.1 0预压地基 , , . . ⋯⋯ 3 0 2.1 1振冲地基 , ⋯ ⋯ , ’ ,, , ⋯ ⋯ 3 5 2.1 2注浆地基 , ⋯ ⋯ 4 1 2.1 3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 , ⋯ ⋯ 4 1 2,1 4砂石桩法 ⋯ ⋯ 4 5 2,1 5土或灰土挤密桩法 , , , , ,一 4 7 2.1 6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 ⋯⋯ 5 0 2,1 7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 ⋯⋯ 5 4 2,1 8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 , ’ ⋯⋯ 5 6 2.1 9硅化地基 , .. , , ⋯ ⋯ 5 7 2,2 0压实填土地基 , , ⋯ ⋯ 6 2 2.2 1地基的局部处理 , ⋯ ⋯ 6 4 2.2 2软弱地基的处理 , , ⋯ ⋯ 6 7 2.2 3岩溶和土洞 ⋯⋯ , ⋯⋯ 6 9 2.2 4盐渍土 , , 一 ,’ ⋯ ⋯ , , 一 7 2 3基础 . . . . . .. . . . . . ⋯ ⋯, . ⋯ 7 4 3.1刚性基础 , ⋯⋯ 7 4 1 3.2扩展基础 , 一 7 7 3.3柱下条形基础 .. , , ,, ⋯ ‘一 83 3.4筏形基础 , , , ⋯ ⋯ 83 3.5箱形基础 , ~ ⋯ ⋯ 86 3.6钢柱基础 , ⋯⋯ 89 3.7逆作法施工 ⋯⋯ 9 1 3.8沉井 , , ... , , ⋯ ⋯ 9 2 3.9沉箱 , , ⋯ ⋯ 1 0 3 3.1 0设备基础 ⋯⋯ 1 0 4 3.1 1壳体基础 , ⋯ ⋯ 1 1 2 3.1 2岩石锚杆基础 ⋯⋯ 1 1 4 4冬期施工 一 , ’ , ⋯ ⋯ n6 4.1 一 般规定 , , ⋯⋯ ” ⋯ n6 4.2冬期施工 , , , , ⋯⋯ n6 4.3基础工程越冬维护 , ⋯ ⋯ 1 1 7 附录A地基土载荷试验要点 , ⋯⋯‘⋯ ng 附录B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 ⋯ 1 2 2 附录c标准贯入和轻便触探试验要点 , ⋯⋯ 1 2 4 附录D沉降观测要点 , ⋯ ” ⋯” 1 2 8 附录E岩基载荷试验要点 ,, , ⋯ ⋯ 1 3 3 附录F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要点 ⋯ ⋯ 1 3 5 附录G施工记录表 ⋯ ⋯、一‘ 八 ⋯ ⋯ 1 3 6 附录H本规程用词说明 , ⋯ ⋯ 1 4 9 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工 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筑施工技术行为, 提高地基与基础 工 程 的施工技术操作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制定 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 一 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地 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 土石 方、砖石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 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按本规程基坑支护、 土方与爆破工程、 砌体结构工程和 模板与混凝土工程等 分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及地铁工程等有特殊要求 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1.0.3在本规程中凡列为黑体字的均为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中的条款,所有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都必须严格执 行。 1.0.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1 )施工 区域内建筑场地的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 )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图纸, 并附有原有地下管线和其 他障碍物的资料; 3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验槽记录和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记录; 5 )必要的试验资料; 6 )地基与基础工程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书。 注 施工 时如发现地基土的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应通知设计 单位处理。 1.0.5地基处理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 因地制宜、就 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经处理后 的 地 基 应 符 合 ( 建 筑 地基 基础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0 7)及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 G J 7 9 、J 2 2 0) 的有 关规定。 1.0.6在邻近 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6.1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 及基础等详细情况。新旧基础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0.6.2地基与基础施工,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 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0,7地基与基础工程所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取样送试或复检,确认达到质 量指标后方可使用。 ‘ 产品合格证等如为复印件,必须有经办单位、经办人的红头 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及编号和供应批量。 1.0.8地基与基础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的品种、规格、强 度等级和稠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1.0.9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 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 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1 .0.9的规定。 表1.0.9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 I R a成1.0 外照射指数(I刃成1.0 1.0.1 0地基与基础 工程 ,必须在完成准备工作及所需施工机械 设备和临时水、电线路安装完,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 1.0.n基础工程的轴线定位桩和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 护。复核时必须有建设单位 (监 理 )代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质检员共同参加。 1.0.1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2 ( 含 地基验槽及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 一 工序的施工。 完工后,回填前必须对地基与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 回填和进行地上主体结构的施工。 1.0.1 3 1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氮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 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 一 2 2 6 、 社 一 2 3 2 、钾 一 4 0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射指数【 I R a )大于1 .0 或外照射指数 (I ,)大于 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 填土使用。 1.0,1 4地基验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0.1 4.1验槽时应有建设 (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 位及地质勘察部门、质量监督站共同参加认定,并填好地基验槽 记录,共同签字盖章; 1.0.1 4.2检查定位轴线、基槽实际开挖尺寸、标高、加深、 排水、护壁、不良基 土 ( 流砂、橡皮土)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要 求; 1.0.1 4.3检查地基土质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相符合,是 否 已 挖到老土,有否扰动; 101 44是否存在局部土质坚硬或松软及含水量异常现象, 是否需下挖或处理; 1.0 . 1 4.5验槽应侧重在桩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 大的部位,并按槽壁土层分布情况及走向顺序观察,做到全面彻 底查明全貌; 1.0,1 4.6地基土质如有处理时,必须对处理结果共同认证, 并如实填写在记录中。 1.0.1 5当验槽中发现 地基持力层有可疑现象,或地 基处于沿 海、山区地层变化复杂,及当地政府有规定或建设单位有要求 时,要对地基土进行静载试验或钎探、洛阳铲探验槽、触探等进 行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核。并填写 地 基 土允许承载力复查记 录 ( 对复查中探测的 方 法、部位、结论以及对地基 土的处理措施、 3 结果,都必须填入记 录中。 有关测 试 记 录,如探点平面布置图 等,可用附件附于记录后 ),各方参加人员签字盖章认证。 1.0.1 6地基与基础工程的结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 6.1以施工单位为主,邀请建设 ( 监理)单位、设计单 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和 施工地上主体结构。检查处理结果填入基础结构验收记录表中, 各方参加人员签字盖章认证; 1.0.1 6.2 检查内容有①全部试验报告的数量是否齐全,检 验程序、时间 、数据是否准确;②相应的材质合格证、施工记 录、隐蔽记录、试件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应具备的各项技术 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有关分项、 分部工程质量是否已检验评 定、完整等;③外观检查,并与所检技术资料进行对照; 1.0.1 6.3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立项,经处理后,由建设 (监 理)单位、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复查。 合格后,方可回 填和进行地上主体结构的施工。 1.0.1 7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按本规程附录D 执行。 1.0.1 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 石等,应立即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1 9管 线穿过基础应预 留孔洞,当预 留洞口的宽 度> 3 0 0 mm时,应加设钢筋混凝土过梁。预留洞口的上皮标高 ( 应 预留建筑物的沉降量)应高于管线上皮标高。 1.0.2 0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除满足本规程的要 求外,尚应按 国家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 一 标准) G B 5 0 3 0 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 5 O 2 0 2 及辽宁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D B 2 1/1 2 3 4) 执 行。 1.0.2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桩基子分部 工程 ,应按本规程 桩基工程分册执行。 1,0.2 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 B 5 0 3 2 5) 的有关规定对工、 1 1类民 用建筑工程所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进行进场检测。 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G B 5 0 3 2 5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1.0.2 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有关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 火、防汛及防有害物质要求等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 文件执行。 2地基 2.1 一 般规定 2.1.1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 ( 危及人的生命,造 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及修复的可能性)的严重性,将地基分为 三个安全等级。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 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形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 0层的高低层连成 一 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 ( 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 ( 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 一 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 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工程 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 七层以下民用建筑 及 一 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2.1.2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以及建 造在斜坡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注重其稳定性。 2.1.3 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 ,应注重可能发生的 沉降与倾斜。 2.1.4对甲级地基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 应以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 一 。沉降观 测的方法及要求,可按本规程附录D执行。 一 般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砂土其最终沉降 量 一 般已基本完成,对于低压缩粘性土 一 般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 5 0 一 80 %。对于中压缩粘性土 一 般已完成2 0 一 5 0 ,对 于高压 缩粘性土 一 般完成5 一 2 0 %。 6 2.1.5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2.1.5.1基础宜埋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 下时,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至地基土 以下0 .5 m深后,再施工基 础,严禁地基土受扰动; 2.1.5.2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软质岩层上 ,施工时应在基 坑挖好后 立即铺筑垫层; 2.1.5.3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前提下,基础应尽量浅 埋,当上层地基土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 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sm; 2.1.5.4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 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 一 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土质情况而定 , 一 般取相邻 两基 础底面高差的1 一 2倍。如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 施工,设临时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 建筑物地基; 2.1.5.5对于埋置在不冻胀土中的基础,其埋深可不考虑冻 深的影响对于埋置在弱冻胀、冻胀和强冻胀土中的基础,其最 小埋深为标准冻深和采暖对冻深的影响系数的乘积,而后减去基 底下允许残 留冻土层 的厚 度。采 暖对 冻深 的影 响系数见表 2.1.5.5 一 1 ; 基底下允许残 留冻 土层的厚度见表2 .1.5.5 一 2。 表2.1.5.5 一 1采暖对冻深的影响系数 室内外地面高差 (文nr 以) 外墙中段 外墙角段(大角两边各4 m以 内范围)及 不采暖房 间(门斗、过道和楼梯等) 成3 0 0 .妻7 5 0 0。7 0 1.0 0 叼 以 nUn6 0 0 I J L 注 ① 标准冻深;沈阳为1.2 0 m ,也可根据 中国季节性 冻土标准 冻深 线图 G B 5 0 0 0 7 一 2 0 0 2中附录 F )或按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②当冻深范围内地基 由不同冻胀性土层组成时,基础最小埋深可按下层土 确定, 但不宜浅于下层土的顶面; ③当有充分证据时,允许残留冻土层厚度也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④当室内地面直接建在有冻胀性土层上时,采暖对冻深的影响系数可按下列确定 ,对 在采暖期间室内月平均温度小于1 0℃的建筑可取1.0 0 ,不采暖的建筑物可取1.1 0。 7 表2.1.5.5 一 2建筑基底下允许残留冻土层厚度h~【m 9 01 1 01 3 01 5 01 7 01 9 02 1 0 弱冻 胀土 方形 基础 采暖0.9 40.9 91.0 4 1.1 11.1 51。2 0 不采暖0.7 8 0.840.9 10。9 71.0 41.1 0 条形 基础 采暖 2.5 0 2.5 0 2.5 0 2.5 0 2.5 0 2.5 0 不采暖2.2 0 2.5 0 2.5 0 2.5 0 2.5 0 2.5 0 冻胀土 形 础 方 基 采暖0.6 4 0.7 00.7 50.810.86 不采暖 0.5 50.6 00.6 50.6 90.7 4 形 础 条 基 采暖1.5 51.7 92.0 32。2 62.5 0 不采暖1.1 51.3 51.5 51。7 51.9 5 强冻 胀土 方形 基础 采暖0。4 20.4 70.5 10.5 6 不采暖0.3 60。4 00。4 30.4 7 条形 基础 采暖0。7 40.881.0 01.1 3 不采暖 0.5 60.6 6 弓 甘7 八 U0.84 强 胀 匕 俐 翻 土 方形 基础 采暖0。3 00。3 40.3 80.4 1 不采暖0.2 40.2 70。3 10.3 4 条形 基础 采暖3400。5 20.6 10。7 0 不采暖0。3 30一4 00.4 70.5 3 注①本表只计算法向冻胀力,如果基侧存在切向冻胀力,应采取防切向力措施; ②本表不适用于宽度小于0.6 m的基础,矩形基础可取短边尺寸按方形基础计 算; ③表中数据不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和欠固结土; ④表中基底平均压力数值为永久荷载标准值乘以0.9,可以内插。 2.1.6地基土的冻胀性分类见表2.1.6。 2.2。6 粘土、 粘性土为塑性指数I。大于1 0的土 ,可按表2.2 .6分为 粉质粘土。 表2.2.6粘性土的分类 塑性指数I P 土的名称 I P 1 7 1 0 I P 成 1 7 粘土 粉质粘土 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 6 9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 0~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 得。 2.2.7粘性土的状态,可按表2.2.7分为坚硬、硬塑、可塑、 软塑、流塑。 表2.2.7粘性土的状态 液性指数几状态 I减0 坚硬 0 I L成0.2 5硬塑 0.2 5 1 1其0.7 5可塑 0.7 5 1塑 流 2.2.8粉土为介于砂土与粘性土之间,塑性指数I p簇1 0且粒径 大于0.0 7 5 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 0 %的土。 2.2.9淤泥为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 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 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1.5的 粘性土。当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比小于 1.5但大于或 等于1.0的土应为淤泥质土。 2.2.1 0红粘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 粘土。其液限 一 般大于5 0。经再搬运后仍保留红粘土的基本特 征,液限大于4 5的土应为次生红粘土。 2.2.n人工填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杂填土、 冲填土。 素填土是由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 土等组成的填土。杂 填土为含有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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