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42@T636-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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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 DB42/T6362010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 8~12;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常温时墙体砌筑砂浆初凝后向 墙面适当浇水养护,确保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6.2.3 砌筑砂浆采用中粗砂,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砂的含泥量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2.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6.2.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它块材混砌, 最下一皮如灰缝厚度 大于 20mm 时,应采用 C20 细石混凝土找平。填充墙底部应砌筑三皮实心砖(如灰砂砖、页岩砖等) , DB42/T388-2009 11 或浇筑细石混凝土坎台,其高度不低于 200mm。 6.2.5 砌体组砌方法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6.2.6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灰缝厚度和宽度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且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 假缝。 6.2.7 填充墙与框架柱、 构造柱或混凝土墙交接处, 以及后砌墙体与先施工的墙体间应按设计及规范 要求加设拉结钢筋, 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 120mm 墙厚放置 1φ 6 拉结钢筋240mm 墙厚放置 2φ 6 拉结钢 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 500mm,每边结钢筋长度均不应小于 500 mm,对 6 度、7 度抗震设防烈度区, 不应小于 700mm;拉结筋严禁弯折且末端应有 90弯钩。 6.2.8 墙体中的施工洞洞顶应设置过梁,后砌墙体与先施工的墙体间应设置拉结钢筋。 6.2.9 砌块与门窗的联结宜采用后塞口,砌筑时先将预制好埋有木砖的混凝土块随洞口两边同时砌 筑,预制混凝土块间距 600mm 左右埋设一道(离门洞上下端约 200mm 左右) 。 6.2.9 墙体砌块不得任意移动或撞击,在砌块墙上剔槽开孔时,宜在砂浆达到设计强度 80以上时采 用切割机,严禁硬凿或损坏墙体(砌体结构中的承重墙体不得开设线槽) 。 6.2.10 管线敷设 墙体预埋管线宜在垂直方向用切割机开槽布设, 固定好后, 采用细石混凝土或 13 水泥砂浆填实,且宜比墙面微凹 2mm,并粘贴耐碱玻纤维网格布,网格布宽度盖过缝隙边缘不小于 150mm。 6.2.5 填充墙应沿混凝土柱、墙全高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自墙体底部实砌墙或 混凝土坎台处开始设置。 6.2.6 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并错开不小于 60mm,构造柱与上部框架混 凝土不能同时浇筑。 6.2.7 砌体组砌方法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如为斜屋面时,屋面斜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6.2.8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灰缝厚度和宽度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且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 假缝。 6.2.9 填充墙砌筑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并应至少间隔 7 天后,再将其补 砌挤紧。 (第一段砌至 1.4m 以内或窗台底部;第二段混凝土窗台浇捣后砌至梁底预留空隙(200mm 左 右) ;第三段 7 天后再将空隙处用标准砖倾斜度大于或等于 60斜砌,斜砌砌筑时必须与梁底顶紧。 放在条文说明中) 6.2.10 砌块与门窗的联结宜采用后塞口,砌筑时先将预制好埋有木砖的混凝土块随洞口两边同时砌 筑,距门洞上下端为 200mm,中间间距为 600mm。 6.2.11 墙体砌块不得任意移动或撞击,在砌块墙上剔槽开孔时,宜在砂浆达到设计强度 80以上时采 用切割机,严禁硬凿或损坏墙体。 6.2.12 管线敷设墙体预埋管线宜在垂直方向用切割机开槽布设,固定好后,采用细石混凝土或 13 水泥砂浆填实,且宜比墙面微凹 2mm,并粘贴耐碱玻纤维网格布或金属钢丝网,网格布或钢丝网宽度 盖过缝隙边缘不小于 150mm。如填充墙内暗埋热水或供热等管道时,管道应作好保温处理。 DB42/T3882009 12 6.2.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6.2.14 墙面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 6.2.15 表面光滑的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基层应人工凿毛或采取其他措施增强基层的 粘接性能。 6.2.16 外墙上对穿螺栓孔应在粉刷前清除孔洞内杂物, 冲洗干净后用发泡剂填塞孔洞至浆沫溢出后抹 平,并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2.17 墙面抹灰砂浆抹平、 压实, 砂浆中宜掺加适量的抗裂材料来提高砂浆的拒水、 防渗、 防漏性能。 6.2.18 墙体粉刷层如由于结构偏差或装饰需要, 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并经 设计复核,验收时应有隐蔽资料反映。 6.2.19 墙面的爬架孔洞、临时用脚手眼的孔洞应在墙体抹灰前封堵密实。 6.2.20 外墙粉刷 1 设置分隔缝,分隔缝表面应密实、光滑,无砂眼。 2 外墙抹灰砂浆用砂含泥量应低于 3。 3 抹灰基层不应少于两遍,每遍厚度宜为 78mm,但不超过 10mm,面层宜为 7~10mm。 4 各抹灰层接缝应错开, 避免位于不同基体交接处, 抹灰层与基层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 固。 5 外窗台、外凸腰线、外挑板等部位上口必须设置不小于 2且坡向室外的排水坡度,墙根部用 防水砂浆做成圆角;以上部位的下口应做成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 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不应小于 10mm。 6.2.21 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 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6.2.22 外墙面层涂料或饰面砖铺贴前应对墙面抹灰基层进行淋水试验, 试验合格后, 方可进行面层涂 料或饰面砖铺贴。外墙面砖粘结应牢固,无空鼓,勾缝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勾缝剂, 勾缝应密实、整洁、光滑无裂纹。 DB42/T388-2009 13 7 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7.1 设计 7.1.1 7.1.1 住宅工程不得使用预制预应力空心板住宅工程不得使用预制预应力空心板。 7.1.2 设计一般要求 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屋面板应采用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现浇屋面板(以下简称现浇板) ,其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 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形状。 2 设计应注明楼板的施工荷载、使用活荷载和二次装修荷载的限值。当轻质隔墙直接砌在现浇板 上时,应按楼板等效荷载计算板的配筋。 3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且不宜高于 C40。 7.1.3 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宜小于 10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 90mm) ;单向板设计厚度 不宜小于 L/30 L 为板跨度,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宜小于 L/35(L 为板短向跨度) ;屋面现浇板的设计厚 度不应小于 120mm。 7.1.4 在房屋下列部位的现浇板内应配置抗温度收缩钢筋,且应符合 GB50010 的要求; 1 当房屋平面有较大凹凸时,在房屋凹角处的楼板; 2 房屋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 3 屋面板; 4 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浇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 7.1.5 现浇板内不宜预埋水管。当预埋其它管线时,应布置在板上、下两层钢筋的中部,并宜与钢筋 成斜交布置。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下表面各加设一道φ 4100 宽 600mm 的钢丝网片予以补强。严禁三 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电线、电缆导管直径大于 20mm 时宜采用金属导管。预埋管线最大外径不 应超过 1/4 板厚。板断面每米预埋管数量不超过 3 根。 7.1.6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大于 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 度不宜大于 300mm。 7.1.7 住宅长度大于 40m 时,宜在现浇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及其两侧应设置加强钢筋。 7.1.8 露台、厨房、厕所现浇板以及跨度不大于 2m 的多跨连续单向板均宜设置通长面筋。 7.1.9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mm, 直径不应小于 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抗温度收缩钢筋,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 加钢筋,钢筋数量不能少于 2ф16(上下层网片均设置) 。 7.2 施工 7.2.1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尽量避开每天的高温时段。 7.2.2 水泥宜优先采用早期强度较高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 装或批次、 出厂日期和进场的数量等进行检查, 并应对其强度、 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7.2.3 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材料性能、配合 DB42/T3882009 14 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 率不应低于 12,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7.2.4 预拌混凝土现浇板宜采用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减缩剂。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中粗骨料(石 子)的用量,每立方现浇板中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 1000kg。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混凝土的砂率,混凝 土的砂率宜控制在 40以内。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严禁用细砂。 7.2.5 合理选择混凝土的配合比,测定其坍落度损失值,合理确定浇筑顺序和施工缝的留置。坍落度 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混凝土坍落度;现浇板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 120mm;高 层建筑上部现浇板的坍落度不宜大于 180 mm,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现浇板的坍落度不宜大于 150 mm。 7.2.6 现浇板的混凝土单方用水量不得大于 80 kg/m 3,水胶比应尽量采用较小的水胶比,混凝土水 胶比不宜大于 0.6。普通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宜为 270~450kg/m 3,高强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 大于 550kg/m 3。 7.2.7 预拌混凝土现浇板中可采用添加纤维措施增加混凝土的抗拉强度。预拌泵送混凝土进场时应按 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当有离析时应进行二次搅拌,搅拌时间由试验室确定。严禁向运输到浇筑地点 的混凝土中加水。 7.2.8 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阳台、雨篷等 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 应设置间距不大于 300mm 的钢筋支架或垫块, 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 不移位。 7.2.9 现浇板板面钢筋(包括分离式配置的负弯矩短筋)必须设置钢筋支架,其纵横向间距不应大于 700mm(即每 m 2不得小于 2 只) ;对于ф8 以下钢筋,支架的间距应控制在 600mm 以内(即每 m2不得少于 3 只) 。 7.2.10 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 2 次振捣, 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 2~4 次压抹, 宜采用机械磨光机抹平。 7.2.11 现浇板的养护和保温措施,应保证构件与外界温度梯度在 25℃范围内。混凝土浇筑后,应在 12h 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 7 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 14 天。 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以提高抗裂能力。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和脱模时间,使其缓慢降温,以防温 度骤变、温差过大引起裂缝。 7.2.12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未达到 1.2MPa 时,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混 凝土强度未达到 10MPa 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堆放重物。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7.2.13 施工缝、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缝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伸缩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 到至少 60 天后进行,其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 15d。 2.后浇带的支撑系统必须自成体系,严禁“拆后再撑” ,防止形成悬挑构件。 3.先期施工的后浇带处梁板内漏浆的混凝土必须清理干净,楼板处应凿成阶梯状。 7.2.14 模板及其支架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可 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以及上层结构施工时生产的荷载。边支 DB42/T388-2009 15 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 300mm,中间支撑立杆间距不宜大于 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 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7.2.15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 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 当 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DB42/T3882009 16 8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1 设计 8.1.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 做一道高度不小于 200mm 的混凝土翻边, 宜与楼板 一同浇筑,建筑完成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 20~30mm。 8.1.2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层,防水层材料应上翻不小于 300mm。下沉式卫 生间的防水高度应高于室内房间地面 300mm。 8.1.3 厨卫间门坎处要有专项防水设计节点图,防止装修基层渗水穿过门坎面进入未设防水地面。 8.2 施工 8.2.1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进场材料应有 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防水材料还应有见证取样的复验报告。 8.2.2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在防水层施工完后经蓄 水检验,蓄水高度超过地面最高处 20-30mm, 蓄水时间不少于 24h,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方 可进行面层施工。 8.2.3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凿洞。 (不宜事后开凿) 8.2.4 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带止水环金属或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 50mm,套管与立管之间空 隙用防水油膏封严。 一般单面临墙的管道, 离墙应不小于 50mm, 双面临墙的管道, 一边离墙不小于 50mm, 另一边离墙不小于 80mm。 8.2.5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四周堵洞应密实,分二次嵌填,在管道四周形成 10mm10mm 的凹槽, 用防水油膏嵌实。 8.2.6 找平层、防水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并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8.2.7 采用面砖做整体面层时,地面勾缝要严密。 8.2.8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 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并应根据不同的 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天。 DB42/T388-2009 17 9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1 设计 9.1.1 设计文件应明确外门窗的选用类型、规格、尺寸、性能要求等设计参数及相关节点构造,并进 行设计交底。 9.1.2 对尺寸较大的洞口、扇面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后选型,组合窗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包 括塑料门窗的钢衬厚度)应经计算确定,确保门窗安全使用和建筑功能。组合门窗拼樘料和玻璃必须进 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直接锚入洞口墙体上。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 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 10mm。 9.1.3 选用标准图的应明确图集号及选用门窗代号。 9.1.4 铝合金窗的主受力型材壁厚不得小于 1.4mm, 门的主受力型材壁厚不得小于 2mm, 镀锌钢副框壁 厚不应小于 2.5mm。塑钢门窗型材必须选用与其相匹配的热镀锌增强型钢,型钢壁厚应满足规范和设计 要求,且窗的钢衬厚度不小于 1.5mm,门的钢衬厚度不小于 2.0mm。 9.1.5 选用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并与门窗相匹配。平 开门窗扇的铰链、螺栓或撑杆等应选用不锈钢或铜等耐腐蚀金属材料。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 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9.2 施工 9.2.1 门窗安装应周正、牢固,安装完毕后,按有关规定、规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9.2.2 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根据水平基准线、洞口定位中线和墙体轴线对预留洞口尺寸进行复核, 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或副框固定。外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宽度应根据外保温厚度和饰面 材料确定。 9.2.3 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 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填塞,应使用弹性 材料填嵌密实,表面应用密封胶密闭。 2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特殊说明时,应采用热镀锌钢片和膨胀螺钉连接固定,镀锌钢片厚度不小于 1.5mm,固定点从距 离转角 150mm 处开始设置,中间间距不大于 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3 空心砖或轻质砌块墙体洞口侧应预埋实心砖或混凝土块,以便固定连接片。在砌体上安装门窗 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安装临时定位用对拔木楔位置要合理。严禁水泥砂浆直接接触铝合金框料。 9.2.4 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闭孔弹性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 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9.2.5 门窗框外侧应留 5mm 宽,8mm 深的打胶槽口,外墙装饰面为粉刷层时,应贴 T 型塑料条做槽口。 DB42/T3882009 18 9.2.6 基层应清理干净并干燥后才能施打中性硅硐密封胶,密封胶严禁施打在饰面层上。 9.2.7 安装玻璃用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弹性 和抗剪强度,不得采用再生橡胶产品。 9.2.8 门窗下框槽口应钻 4mm30mm 平底泄水孔,其间距宜 600mm 左右。 9.2.9 窗台面应外倾排水,外倾高差不小于 30mm。上窗楣做成鹰嘴形或做 20mm 深的滴水槽。 9.2.10 外墙、窗台四周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 缝。 DB42/T388-2009 19 10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1 设计 10.1.1 对于体积吸水率大于 2%的保温材料,不应设计倒置式屋面。 10.1.2 屋面防水等级不宜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屋面应设计二道防水层,并应有一道卷材防水,采用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 1.2mm。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 3mm。 10.1.3 屋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得小于 5,材料找坡不得小于 3。天 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得小于 1。 10.1.4 柔性材料防水层的保护层宜采用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当采用刚性保护层时,必须符合细石 混凝土防水层的要求。 10.1.5 采用柔性与刚性防水层复合使用时,应将柔性防水层放在刚性防水层下部,并应在两防水层 间设置隔离层。 10.1.6 铺设屋面防水卷材的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大于 3m,缝宽为 20mm,并嵌填密 封材料。 找平层当采用水泥砂桨时, 其强度不得小于 M10, 当采用细石混凝土时, 其强度不得小于 C20。 10.1.7 当屋面保温层采用块状、散状屋面保温材料时,应设置隔汽层,并应在屋面与墙面交接处沿 墙面向上连续设置,并高出保温层上表面不小于 150mm。 10.1.8 保温层厚度应经热工计算确定,保温材料不宜用水泥膨胀珍珠岩、水泥膨胀蛭石等水溶性保 温材料,其他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应设置排气系统。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根据保温层 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 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易进水的位置即高出屋面的墙体和女 儿墙。 架空隔热层净高宜大于 180mm,屋面宽度大于 10m 时应设通风屋脊;架空层至女儿墙边宽度不小 于 250mm,也不大于 300mm;当未设保温层时,架空隔热层仅适用于长度不大于 35m 的建筑;当建筑长 度超过规范设缝要求时应增强屋面保温隔热功能,不得采用无保温隔热设施或未设保温层且架空层净 高小于 180mm 的屋面构造。 10.1.9 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小于 C30,厚度不小于 50mm,分格缝间距 不应大于 3m,缝宽不应大于 30mm,且不小于 12mm。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 接处,应留缝做柔性密封处理,并铺设高度、宽度均不小于 250mm 卷材泛水附加层。 10.1.10 有反梁的屋面结构,穿过梁的预留管,管径不得小于 75mm,且预留管周围应进行密封处理, 并应在设计图上注明反梁过水孔孔底标高,不允许在梁内形成积水槽。 10.1.11 屋面女儿墙、高低跨、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天沟 或女儿墙应留设溢水孔。伸出屋面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 10.1.12 屋面女儿墙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10mm 的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女儿墙、压顶粉刷层每隔 3 米 及易产生变形开裂部位设分格缝,分格缝宽为 10mm,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10.2 施工 10.2.1 屋面工程施工前, 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DB42/T3882009 20 10.2.2 出屋面洞口、管道、井(烟)道等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预埋准确,不得在 防水层上打孔、开洞。 10.2.3 埋入屋面现浇板的穿线管及接线盒等物件应固定在模板上,以保证现浇板内预埋物保持在现 浇板的下部,使板内线盒、线管上有足够高度的混凝土层,并在接线盒上面配置钢筋网片,确保盒、 管上面的混凝土不开裂。 10.2.4 穿透屋面现浇板的预埋件必须设有止水环。屋面现浇板内的吊灯、吊顶等器具的安装固定应 采取预埋,不得事后打凿或安装膨胀螺丝。 10.2.5 屋面隔汽层、防水层施工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保温层、防水层不得在雨、雪及五级大 风天施工。 10.2.6 屋面防水层施工与伸出屋面结构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屋面水落口周围 500mm 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 5%,并应先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涂料涂封,其厚 度为 2-5mm。屋面水落口、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在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留 20mm20mm 凹槽, 并嵌填密封材料,并做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层处理; 2 在屋面各道防水层或隔汽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均应用 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 其高度不小于 250mm (管道泛水不小于 300mm) ; 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 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3 穿屋面楼板的管道应设置金属套管, 金属套管应在楼板混凝土中部设置止水环, 金属套管直径 应比管道大 2040 毫米,金属套管安装与楼板混凝土应同时施工。金属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处理 水泥麻丝环绕管道塞进缝隙直至与楼板底部相平,上部留取 1030 毫米高采用填缝密封胶填塞抹平。 4 出屋面管道根部直径 500mm 范围内, 找平层应抹成高度不小于 30mm 的圆锥台。 伸出屋面井 (烟) 道及上屋面楼梯间周边应该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高度不小于 200mm。 10.2.7 天沟、檐沟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天沟、檐沟应增设附加层,采用沥青防水卷材时,应增设一层卷材;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 卷材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宜采用防水涂膜增强层。 2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 200mm;天沟、檐沟卷材收 头处应密封固定。 3 斜屋面的檐沟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屋面檐口处要空铺 200mm,防水层的收头用水泥钉钉在 混凝土斜板上,并用密封材料封口,檐沟下部做鹰嘴和宽度 10mm 的滴水槽。 10.2.8 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施工,当女儿墙为砖墙时,泛水高度不小于 250mm,防水层收头应在砖 墙凹槽内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固定,钉距不得大于 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当女儿墙为 钢筋混凝土时,泛水高度不小于 250mm,防水层收头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钉距不得大于 450mm,密封 材料封边,再在上部用金属覆盖保护,泛水宜采取隔热防晒措施,在泛水卷材面砌砖后抹水泥砂浆或 细石混凝土保护,或涂刷浅色涂料,或粘贴铝箔保护层。 10.2.9 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DB42/T388-2009 21 1 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 2 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设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压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混凝土 振捣且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抹压时不应在表面加浆或撒干水泥; 3 分格缝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 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涂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衬泡沫棒, 分格缝上粘贴左、右均不小于 200mm 宽的卷材保护层; 4 浇水养护不少于 14 天。 10.2.10 屋面结构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专项验收,保证屋面结构的施工质量,方可进行下道施工。 10.2.10 屋面防水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10.2.11 后期安装在屋面上的物件,支架不能直接放置在屋面上,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其破坏屋 面防水层。 DB42/T3882009 22 11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1 设计 11.1 .1 设计时,变形缝应有详细的设计大样图。 11.1 .2 地下工程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必须采取可靠的止水构造。地下防水工程在施工过程 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防水混凝土以下 500mm 以上,并应排除地下水。 11.2 施工 11.2.1 埋入式止水带施工控制 1 止水带埋设前须经充分检查,发现有破损等现象必须修补完好。 2 止水带应按有关规定方法固定,确保其埋设位置准确。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 3 埋设底板止水带时,要把止水带下部的混凝土振实,然后将铺设的止水带由中部向两侧挤压 按实,再浇筑上部的混凝土。墙体内的止水带周围应防止骨料集中。如钢筋过密,可适当调整混凝土 粗骨料粒径或采取其它技术措施。 11.2.2 后埋式止水带(片)施工控制 1 预留凹槽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凹槽须剔凿合格。 2 铺贴止水带时,先在凹槽底部抹一层 5mm 厚的素灰浆,然后由底部中间向两侧边铺边按实, 挤出气泡。 11.2.3 屋面变形缝施工时应采用卷材粘贴封盖。 变形缝两侧或一侧 泛水矮墙宜与屋面结构一起整 浇,泛水高度不小于 250mm,缝内填充聚笨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 加扣盖板,防水构造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2.4 外墙面变形缝的设置在注重美观的同时,必须能达到防水的效果,防水构造施工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DB42/T388-2009 23 12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施工控制措施 12.0.1 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检验,并由专人进行保管。 12.0.2 施工测量应由现场专门的施工测量小组进行。 12.0.3 合理布置建筑物轴测控制点。控制点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30m,楼面控制点连成的矩形应闭 合。 12.0.4 主体施工阶段,应控制主体结构垂直度。六层及以上建筑,结构工程至多每隔三层应用经纬 仪或垂准仪,从底层控制点通过预留孔向上投测楼面控制点,不得采用逐层吊线法。 12.0.5 每层楼面主体施工阶段应根据控制点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 (如墙面 1m 线、 地面方正 控制线等) ,准确测量,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控制线标识清楚。 12.0.6 每层楼面应测一次平水,并据此进行上层楼面施工,控制上层混凝土楼面的标高。建筑物标 高控制应至多每三层进行一次全高复验。如有标高误差,应逐层分次调整。 12.0.7 模板及其支架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的相关规定。 12.0.8 应控制混凝土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 1~1.5m 2的范 围内宜设置一处。 12.0.9 相邻楼板面设计标高有高差处,现浇楼板面层钢筋施工时应分离式配置,以确保设计标高的 准确。 12.0.10 填充墙施工应按地面方正控制线进行。轴线间的总体误差应按房间逐级合理分配。 12.0.11 砖结构或砖混结构砌体施工时, 必须设皮数杆控制标高, 砌筑前每层楼面应用水平仪测一次 平水,如存在高差,应及时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 12.0.12 装修阶段应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做好灰饼、标筋和护角,发现超标时及时处 理。墙体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厚度大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DB42/T3882009 24 13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3.1 设计 13.1.1 防护栏杆设计一般要求 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 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1.05m, 临空高度在 24m 及以上时, 栏杆高度≥1.10m。栏杆高度应从楼地 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 如底部有宽度≥0.22m, 且高度≤0.45m 的可踏部位, 应从可 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2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栏杆高度 应≥0.90m,当窗台高度≤0.45m 时, 从窗台面起计算,当窗台高度>0.45m 时,从楼地面面层起计算。 3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应≥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 0.50m 时, 其高度应≥1.05m。 4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对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情况的,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5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 室内楼梯栏杆当楼梯井净宽大于 0.20m 时,也应设计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 6 栏杆设计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7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压梁高度不应小 于 120mm,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 4 φ 10。 13.1.2 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的安全措施。阳台栏杆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13.1.3 住宅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设计单位且应在设计文件 中标明安全玻璃的品种和规格。 1 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 1.5m 2的窗玻璃和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0.5m 的落地窗; 3 玻璃幕墙; 4 天窗、采光顶、吊顶、雨棚; 5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6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杆和内天井栏杆; 7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8 易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它部位。 DB42/T388-2009 25 13.2 施工 13.2.1 安装防护栏杆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地面(或屋面)粗装饰及二次装修对其实际使用高度的影 响,确保防护栏杆有效使用高度满足设计要求。 13.2.2 金属栏杆制作和安装的焊缝,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焊缝应饱满可靠,严禁点焊。 13.2.3 预制埋件或后置埋件的规格型号、 制作和安装方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 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主要受力杆件的预埋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4mm,宽度不应小于 80mm,锚筋直径不小于 6mm, 每块预埋件不宜少于 4 根锚筋,埋入混凝土的锚筋长度不小于 100mm,锚筋端部为 180弯沟。当预 埋件安放在砌体上时,应制作成边长不小于 100mm 的混凝土预制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 C20,将 埋件浇筑在混凝土预制块上,随墙体砌块一同砌筑,不得留洞后塞。 2 主要受力杆件的后置埋件钢板厚度不小于 4mm, 宽度不宜小于 60mm; 立柱埋件不应少于两颗 螺栓,并前后布置,其两颗螺栓的连线应垂直相邻立柱间的连线,膨胀螺栓的直径不宜小于 10mm;后 置埋件必须直接安装在沸腾结构或构件上,已装饰部位应先清除装饰装修材料(含混凝土和水泥砂浆 找平层)后才能安装后置埋件。 3 碳素钢和铸铁等栏杆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除锈后应涂刷(喷涂)两度防锈漆和两度及以上的面 漆。 13.2.4 栏板或栏杆施工完成后距楼面或屋面 0.1m 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13.2.5 阳台栏板和栏杆与外墙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处理。 13.2.6 安全玻璃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生产企业 公章,作为质量控制资料存档。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13.2.7 玻璃栏杆的安装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两对边固定不小于 15mm,四边固定不小于 10mm,并用硅酮耐候胶封 严。 2 螺栓固定每块玻璃不少于四颗,螺栓直径不小于 8mm,且必须是不锈钢或采用铜质螺栓固 定。安装时,玻璃孔内和两侧均应垫尼龙垫圈或垫片,金属不得直接接触玻璃。 13.2.8 屋面玻璃与地面玻璃的安装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支撑玻璃的结构或构架应进行专项验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玻璃安装。 2 型材支承的屋面玻璃安装时, 应先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 将型材表面的污物清除干净, 再用宽度不宜小于 12mm,厚度不宜小于 6mm 的双面胶带将玻璃临时固定,然后在双面胶带的两侧, 施打总宽度不宜小于 6mm 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玻璃间的缝隙宽度不宜小于 10mm,嵌填泡沫棒后,施打 厚度不小于 5mm 的硅酮耐候密封胶。 3 点支承式屋面玻璃的玻璃板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 70mm,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 间,应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或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 1mm。 13.2.9 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的安装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玻璃安装时,玻璃周边不得有缺陷; DB42/T3882009 26 2 玻璃不得直接与各种型材接触,必须设置橡胶类支承垫块和定位垫块,严禁使用木质垫块; 3 固定玻璃的钉子或卡件以及压条的固定点间距均不得大于 300mm, 且每块玻璃不少于 8 个固 定点; 4 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时,应选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 3mm。 DB42/T388-2009 27 14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1 设计 14.1.1 给排水及暖卫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及制品,应有符合国家或部颁发现行标准的技术 质量鉴定文件或产品合格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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