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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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P G B5 0 5 7 5 一 2 0 1 0 I 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 与验收规范 C ode for 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I kVand blow wiring work 2 0 1 0 一 0 5 一 3 1 发布 2 0 1 0 一 1 2 一 0 1 实施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 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月哥⋯ 倒 一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I kV及 以下 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C ode for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I kV and blow wiring work G B5 0 5 7 5 一 2 0 1 0 主编部 门 批 准部门 施行日期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 房 和城 乡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201 0年1 2月 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1 0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 kV及 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 B50 5 7 5 一 2 0 1 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挥地北里甲n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 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x11 6 8毫米1/3 21.7 5印张4 1千字 2 0 1 0年8月第1版2 0 1 0年1 2月第2次印刷 印数1 0 1 0 1 一 2 0 2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4 2 2 定价1 2 . 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公告 第5 9 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I kV及 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 准 I kV及 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 国家标准 , 编号为G B 5057 5 一 201 0,自2 0 1 0年1 2月l日起实施。其 中,第 3.0.9、3.0.1 3、4.5.46)、5.1.2、5.1.6、5.2.3、5.5.1条(款)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二O 一 O年五月三十 一 日 .毛 名. .卜阅 月 lJ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2 0 0 8年工程建设标 准规 范 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 (建标〔2 0 0 8〕 1 0 5号)的要求,规 范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 准,并 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导 管、线槽敷设,配线,封 闭插接 式母 线敷设,封 闭插 接式 照 明母线敷 设,工程交接验收等。 本规范 中以黑体字标识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 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 。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 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 1号;邮政编码3 1 0 0 0 1;电子邮箱 gmo zjkygroup .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 人 主 编 单 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 团有 限公 司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 司 参 编 单 位上海市安装工程有 限公 司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 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 限责任公 司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 司 参 加 单 位施耐德(广州)母线有 限公 司 主要起草人 河北保定市满城长瑞管业有 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傅慈英谢振苗钱大治朱跃忠 吴睿力吴丽胜史均社张海云 温伯银陈发宇杨彤荆津 黄尚敏李云江翟晓明王振生 张立新 主要审查人周卫新 目次 1 总则 , ⋯ ⋯ (1 2 术语 , , ⋯⋯ (2 3 基本规定 , , , ⋯⋯ (4 4 导管、线槽敷设 ⋯⋯ (6 4.1 一 般规定 , ,⋯ (6 4.2 钢导管敷设 ⋯⋯ (8 4.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 (9 4.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 (1 0 4.5 线槽敷设 ⋯ ⋯ (1 1 5 配线 ⋯⋯ (1 3 5.1 一 般规定 ⋯⋯ (1 3 5.2 管内穿线 ⋯⋯ (1 4 5.3 线槽敷线 ⋯⋯ , ⋯ ⋯ (1 4 5 .4 钢索配线 , ⋯⋯ (1 5 5.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 , , ,, , 二 (1 6 6 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 , ⋯⋯ (1 8 7 封闭插接式照 明母线敷设 ⋯⋯ (2 0 8工程交接验收 ,, , , , , ⋯⋯ (2 2 附录A金属线槽及插接式母线与各种管道 的最小净距 ⋯⋯ (2 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2 4 引用标准名录 , , ⋯ (2 5 附条文说 明 , , 一, . 2 7 C ontents 1 G eneralP rovisions ⋯⋯ (1 2T erms , ⋯⋯ (2 3 B asicrequirement ⋯ ⋯ (4 4C onduit ,wiringtroughlaying ⋯⋯ (6 4.1G eneral provisions , ⋯⋯ (6 4.2S teelconduit laying ⋯ ⋯ (8 4.3P liablemetalconduitand metalhose laying ⋯ ‘ ⋯⋯’ ” 9 4.4 R igidplastic insulatedconduit laying ⋯⋯ (1 0 4.5 W iringtroughlaying ⋯ ⋯ (1 1 5W ire , , 一 (1 3 5.1G eneral provisions ⋯ ⋯ (1 3 5.2C onduit wiring ⋯⋯” ’ ⋯ ⋯ (1 4 5.3 W iringtroughwiring , ⋯ ” ’ “’ 二” ’ ⋯ ⋯ (1 4 5.4S teel rope wiring , ⋯⋯ (1 6 5.5P lasticsheathedwiredirect laying ⋯⋯ (1 6 6 E ndosedplug 一 inbusbarlaying ⋯⋯ (1 8 7 E nclosedpluginil1 uminationbusbarlaying ⋯⋯ (2 0 8 C heckandacceptanceofworkhan 已over , ⋯ ⋯ (2 2 A dditionAM inimumdistancebetweenmetal wiringtrough 邑pluginbubarand various piping ⋯ ⋯ (2 3 E xplanation ofwordingin thiscode ⋯⋯ (2 4 L istofquotedstandards ,, , ⋯ ⋯ (2 5 A ddition E xplanationofprovisions , , , ⋯⋯ (2 7 2 1 总则 1.0.1 为保证 电气装置配线工程施工质量,促进施工科学管理、技 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I kV及 以下配线工程 的施 工与验收。 1.0.3 配线工程 的施工应按 经批 准 的设 计 文件进行 ,施工中的设 计变更或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 的深 化设 计 均应取得原设计单位 的 确认。 1.0.4 配线工程 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 范 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 系统wiringS ystem 一 根 电缆(电线)、多根 电缆(电线)或母线 以及 固定它们的部件 的组合。如果需 要,布线系统还 包 括 封装电缆(电线)或母 线 的部 件。 2.0.2 配线工程wiring work 是指工程中的布线系统仅采用 电线布设 的工程。 2.0.3 电线分支接头 wirebranch ioint 指相 同导体电线 的丁字型接头,两者的规格 可能相 同,通常分 支线 的规格要小 一 些。 2.0.4 刚性导管rigid conduit 经过或不经过专门处理都不能弯曲,或仅有借助机械装置才能 弯曲的导管。 2.0.5 可弯曲金属导管pliablemetalconduit 只需用手施 以适当的力 即可弯曲,但不预期被频繁弯曲的金属 导管。 2.0.6 柔性导管flexibleconduit 无需用力即可任意弯曲,且预期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可频繁弯曲 的导管。 2.0.7 支架 S upport 用于支持或固定线路的部件 的统称,包括 吊架和托架。 2.0.8 吊架hanger 用于支持或 固定线路的 由 吊杆(圆钢)及 卡子等附件组成 的支 架,吊杆带有可调节吊装高度 的螺纹。通常吊架的刚性较弱。 2.0.9 托架 bracket 2 用于支持或 固定线路 的 由角钢或槽 钢或工程 塑料 型材及其附 件组成 的支架,从线路底部顶托使其支持固定。通常托架 的刚性较 强。 2.0.1 0 接地保护干线groundingprotection main 为防止 电击危害从接地极(或 自然接地体)引 出,引 向需接地保 护的电气设备或器具 的接地线,但其不直接与设备或器具作连接, 需经可拆卸的支线与设备或器具做连接。 2.0.1 1 跨接bonding 对要求有 电气连续性 的金属件之 间(如导管间、导管与桥架间) 为能保证所要求的导 电能力,用 一 段可靠的导体进行连接。 2.0.1 2线槽 raceway 专门为敷设、固定导线而设计的一 种沟道。可 以是金属 的或绝 缘材料的。 3 基 本 规 定 3.0.1 采用 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3.0.2 列人 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目录 的器材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 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 3.0.3 器材 的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的规定;有特殊 要求的器材,尚应符合其技术文件中的相应要求。 3.0.4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器材供给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 标准和本规范相关规定。 3 器材采购合同中对运输、包装等有特定要约 的,应符合采购 合同的约定。 4 当新开发 的产 品在工程 中试用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5 当对器材 的质量有异议 时,应送 至有资质 的检测 机构进行 检测。 3.0.5 配线工程与建筑工程 的施工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人混凝土 内的导管、支架、螺栓 和预埋 板等预埋件,应在 混凝土浇筑前埋设;埋人砖墙等砌体内的导管、支架 和螺栓等预埋 件宜在砌体施工时同步埋设。 2 预 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 和尺 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 件应埋设牢 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复核建筑工程施工图中标 明的 配线用预 留孔、预埋件 的位置、规格和尺寸。 3 影响配线工程施工的模板、脚 手架等应在施工前拆除 ,周 围 杂物应清除。 4 对有可能给已完工的配线工程造成 污损的建筑装饰工作, 4 宜在配线工程施工前全部结束。 5 在埋有导管的大型设备混凝 土基 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导 管引出口坐标和高程用 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6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配线施工时剔凿 的建筑物 和构 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线路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管道井、 电气竖井、设备间等防火分隔处应做好防火封堵。 7 配线工程 的导管、线槽、封闭母线外壳和支架等进行补漆 和 标色时,不应污染已完成 的建筑工程。 3.0.6 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 的变形缝处,应安装两端 固定的补 偿装置。 3.0.7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 ,不得采用熔焊连接 固定线路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0.8 配线工程采用 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 和盒(箱)等黑 色金 属附件均应做防腐处 理,防腐处理宜 为镀锌,室外 露天 的为热浸镀 锌。 3.0.9配线工程 中非带 电的金属部分 的保 护接地必 须符合设计要 求。 3.0.1 0当I kV及 以下的配线工程 与高压 电缆和应急 电源 的电气 线路布置在同 一 电气竖井内时,相互间应保持不小于0.3 m的距离 或采取隔离措施。 3.0.n 当采用 吊架 固定 导 管、线槽 或插 接式母 线 时,应设 置 防晃 支架,在距离盒(箱)或端部。.3 m 一 0.sm处应设 固定支架。 3.0.1 2配线工程用 的塑料绝缘导管、塑料 线槽及其配件必须 由阻 燃材料制成,导管和线槽表面应有 明显 的阻燃标识和制造厂厂标。 3.0.1 3配线工程的电线线芯截面面积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 时应 对其导体 电阻值进行见 证取样送检。 3.0.1 4导体电阻值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缆的导体G B/T 3 9 5 6 的有关规定。 4 导管、线槽敷设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对机械连接的钢导管及其配件的 电气连续性有异议时,应 在材料进场后敷设前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安装用导管系统G B /T 2 0 0 4 1 .1的有关规定执行,合格后才可使用。 4.1.2 对 塑料绝缘导管、线槽及其配件的阻燃性能和金属导管的 电气连续性有异议 时,应 由有资质 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1.3 导管暗配宜沿最近 的路径敷设,并应减少弯曲。除特定情 况外,埋人建筑物、构筑物 的导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 的距离不 应小于1 5 mm。 4.1.4 进 人落地式配 电箱(柜)底部的导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 高出配 电箱(柜)底 面S O mm 一 S O mm 。 4.1.5 需接地 的金属导管,进人配 电箱时应与箱体上 的专用接地 P E )端子做电气 连接。 4.1,6 敷设在潮 湿或多尘场所,导 管管口、盒(箱)盖板及其他各 连接处均应密封。 4.1.7 导管不 宜穿越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 础,当必须穿越 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8 导管的加工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 不应大于管外径 的 1 0%。 4.1.9 导管 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配 的导管,其弯曲半径 不 宜 小 于管外径 的6倍,当两个 接线盒 间只有 一 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 于管外径 的4倍。 2 暗配 的导管,当埋设 于混凝土 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 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 0倍。 6 4.1.1 0 当导管敷设 遇下列情况时,中间宜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 且盒子 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1 导管长度每大于4 0 m,无弯曲。 2 导管长度每大于3 0 m,有1个弯曲。 3 导管长度每大于2 0 m,有2个弯曲。 4 导管长度每大于1 0 m,有3个弯曲。 4.1.n 垂直敷设 的导管遇下 列情况 时,应设 置 固定电线用 的拉 线盒 1 管内电线截 面面积为5 0 mm2及 以下,长度每大于3 0 m。 2 管内电线截面面积为7 O mmZ 一 9 5 mm2 ,长度每大于Z om。 3 管内电线截面面积为1 2 O mmZ 一 2 4 0 m耐,长度每大于1 8m 。 4.1.1 2 明配导管的布设宜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棱线相协调,对水 平或垂直敷设 的导管,其水平或垂直偏差 均不 应 大于1.5%。,全 长 偏差不应 大于1 0 mm。 4.1.1 3 室外导管管口不应 敞口垂直向上,导 管端部应设有 防水 弯,并应经 防水 的可弯曲导管或柔性 导管弯成滴水弧状后再 引人 设备的接线盒。 4.1.1 4 明配 的导管应采用明配的配件。 4.1.1 5 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敷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 的下面。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表4.1.1 5规定 表4.1.1 5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 mm 导管敷设位置 管道种类 热水蒸汽 在热水、蒸汽管道上面平行敷设 3 0 01 0 0 0 在热水、蒸汽管道下面或水平平行敷设 2 0 05 0 0 与热水、蒸汽管道交叉敷设 1 0 03 0 0 注1导管与不含易燃易爆气体 的其他管道 的距 离,平行敷设 不应 小 于1 0 0 mm , 交叉敷设处不应小于5 0 mm; 2 导管与易燃易爆气体不宜平行敷设,交叉敷设处不应小于1 0 0 mm; 3达不到规定距离时应采取可靠有效 的隔离保护措施。 7 4.1.1 6 金属 导管不宜穿越常温 与低温 的交 界处,当必须穿越 时 在穿越处应有 防止产生冷桥 的措施。 4.2 钢 导 管敷设 4.2.1 潮 湿场所明配或埋 地 暗 配的钢导管其壁 厚 不应小于 2.omm,干燥场所 明配或暗配 的钢导管其壁厚不宜小于1.smm。 4.2.2 非镀锌钢导管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 理。当埋设 于混凝 土内时,钢导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镀锌钢导管的外壁锌层剥落 处应用 防腐漆修补。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4.2.3 钢 导 管不 应 有 折 扁 和裂缝,管 内壁光 滑无铁 屑和棱 刺,加 工的切口端面应 平整、管口无 毛刺。 4.2.4 钢导管 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 长 度 不 应 小 于管接头 的 1 /2; 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扣 一 3扣。螺纹表面应 光滑,无明显缺损 现象。螺纹连接不应采 用倒扣 连接,连接 困难 时应加装盒(箱)。 2 采用套管焊接 时,套管 长 度 不 应 小 于管 外 径 的2.2倍,管 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 管 的 中心,焊缝密实,外 观饱满。 3 钢导管不得对口熔焊连接;壁 厚 小 于等于2.omm 的钢导 管不得采用套 管熔焊连接。 4 镀锌钢导管对接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其他形式的机械连接, 埋 人现浇混凝 土 中 的接头 连接处 应 有 防止 混 凝 土浆液渗人 的措 施。 4.2.5 钢导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暗配 的非镀锌钢 导管 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 宜 凸出盒(箱)内壁3 mm 一 smm,且 焊后 在 焊 接 处 补涂 防腐漆 ,防 腐漆颜色应与盒(箱)面漆 的颜 色基本 一 致。 2 明配 的钢导管或暗配 的镀锌钢 导管与盒(箱)连接 均应采 用螺纹 连接,用 锁紧螺母 进行连接固定,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 2扣 一 3扣 。紧 定 式或扣 压式镀锌 钢 导 管 均 应 选 用标准 的 连接 8 部件。 3 钢导管与用 电设备直接连接时,宜将导管配人到设备的接 线盒内。 4 钢导管与用 电设备间接连接时,宜经可弯曲导管或柔性导 管过渡,可弯曲导管或柔 性 导管与钢 导管端部和设备接线盒 的连 接 固定均应 可靠,且有密 闭措施。 5 钢导管与用 电设备间接 连接的管口距 地 面或楼 面 的高度 宜大于2 0 O mmO 4.2.6 钢导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 两端应焊接跨接 接地线。 2 镀锌钢导管的跨接接地线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宜采用专用 接地线卡跨接,跨接接地 线应 采 用 截 面 面积 不小 于 4 mmZ的铜芯 软线。 4.2.7 明配 的钢 导管应排 列 整齐,固定 点 间距应 均匀,管卡 间的 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2.7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 具和盒(箱)边缘的距 离宜为1 5 0 mm 一 5 0 0 mm。 表4.2.7 ‘ 钢导管管卡间最大距离 }}导管直径(mm, 敷设方式导 管 种 类 1 5 一 2 0}2 5 3 2}4 0 5 0} 6 5以 上 管卡间最大距离(m 吊架、支架 或沿墙敷设 厚壁钢导管 壁厚)Z mm 2_O}2.5{3 薄壁钢导管1.smm(壁厚< Z mm}1.0 4.3 可弯 曲金属导 管及金属软 管敷设 4.3.1 钢导 管与电气设备器具 间可采用 可弯 曲金 属 导管或金属 软管等做过渡连接,其两端应 有专用接 头 ,连 接 可靠牢 固、密 闭 良 好。潮湿或多尘 场 所 应 采 用 能 防水 的导 管。过 渡 连 接 的导管长 度,动力工程不宜超过0.sm,照 明工程不宜超过 1.Z m。 9 4.3.2可弯曲金属导管 的敷设 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敷设在干燥场所可采用基本 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敷设在潮 湿场所或直埋地下应采用 防水型 可弯曲金 属 导管;敷设 在 混凝 土 内可采用基本型或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2 明配的可弯曲金 属 导管在有可能受到重物压力或有明显 机械撞击的部位,应采取加套钢管或覆盖角钢等保护措施。 3 当可弯曲金 属导管弯曲敷设 时,在 两盒(箱)之 间的弯曲角 度之和不应大于2 7 0 “ ,且弯曲处不应多于4个,最大的弯曲角度不 应大于9 0 。 。 4 可弯曲金属导管 间和盒(箱)间 的连接应 采用与导管型号 规格相适配 的专用接头,连接应牢 固可靠,并用配套的专用接地线 卡跨接。 5 可弯曲金属导管不应作为接地线 的接续导体。 6可弯曲金属导管沿建筑钢结构明配 时,应按施工设计详图 做好防护措施。 7 明配 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固定 点 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lm, 管卡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等边缘的距离应小于。.3 m。 4.3.3 金 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有中间接头;不应埋人地 下、混 凝土内和墙体内;可敷设在干燥场所,其长度不宜大于Z m;金属软 管应接地 良好,并不得作为接地 的接续导体。 4.3.4 金 属软管固定点 间距 应 均匀,不 应 大 于lm,管卡与设备、 器具、弯头 中点、管端 的距 离宜 小 于 0.3 m。 吊顶 内接线 盒至灯具 距离小 于1.Z m的金属软管 中间可不予 固定。 4.4 刚性 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4.4.1 导管不宜敷设 在穿越高温和易受 机械损伤 的场所。 4 .4.2导管管口应平整光 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 承 插配件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处牢固密封。 4.4.3 直埋 于地 下或楼板 内的刚性 塑料绝缘导管在穿出楼地 面 1 O 的 一 段,应有大于5 0 O mm高度 的防机械撞击损伤的保护措施。 4.4.4 暗配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 塑料绝缘导管,应是中型及 以上 的塑料绝缘导管。 4.4.5 导管及其配件在敷设加工偎弯时,应在原材料允许的环境 温度下进行,且不宜低于 一 1 5℃。 4.4.6 沿建筑 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 的刚性塑料绝缘导 管,在直线段部分,每隔3 0 m宜加装伸缩 接 头或其他温 度 补偿装 置。 4.4.7 明配 刚性 塑料 绝缘导 管应 排列 整齐,固定点 间距均匀,管 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 .4.7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 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 5 0 mm 一 5 0 0 mm。 表4.4.7刚性塑料绝缘导管管卡间最大距离 ( m 敷设 方 式 管内径(mm 2 0及 以下2 5 4 05 0及 以上 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 1.01.52.0 4.5 线槽 敷设 4,5.1 线槽及其部件应平整、无扭曲、变形等现象,内壁应光 滑 、 无 毛刺。 4.5.2 金属线槽 表 面应经 防腐处理,涂层应完整无损伤。 4.5.3 线槽 不 宜敷设 在 易受 机 械损 伤、高 温场所,且不宜敷设 在 潮湿或露 天场所。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有腐蚀介质 的场所 。 4.5.4 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槽的转角、分支、终端以及 与箱柜 的连接处等宜采 用专 用部件。 2 线槽敷设应 连续无 间断,沿墙敷设每节线槽直线段 固定点 不应少于2个,在转角、分支处 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线槽在 吊架 或支架上敷设,直线段支架间间距不应大于Z m,线槽的接头、端部 及接线盒和转角处均应设 置支架或吊架,且 离其边缘 的距离 不应 ll 大于O,sm。 3 线槽 的连接处不应设 置在墙体或楼板 内。 4 线槽 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 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连接 或固定用 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均应 由内向外穿越,螺母 在外侧。 线槽的分支接口或与箱柜接口的连接端应设 置在便于人员操作的 位置。 5 线槽敷设 应平直 整齐;水 平 或垂 直敷设 时,塑 料线槽的水 平或垂直偏差均不应大于5%。 ,金 属线槽的水平或垂 直偏 差 均 不 应大于2%。,且全长均不应大于2 0 mm。 6 金属 线槽应接地可靠,且不得作为其他设备接地 的接续导 体,线槽全 长 不 应 少 于2处 与 接 地 保 护 干 线 相 连 接。全 长 大 于 3 0 m时 ,应 每 隔2 0 m 一 3 0 m增 加 与 接 地 保 护 干 线 的连 接 点;线槽 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7 非镀锌线槽连接板 的两端应跨接铜芯软线接地线,接地线 截 面面积不应 小 于4 mmZ,镀锌线槽 可 不跨接接地线,其连接板 的 螺栓应有防松螺 帽或垫 圈。 8 金属线槽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设 时 ,其相互间最小距 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9 线槽直线段敷设 长度大于3 0 m时,应设 置伸缩补偿装置 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 5 配线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同 一 建 筑 物、构筑物 的各类电线绝缘 层颜色选 择应 一 致,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地线( P E)应 为绿、黄相 间色。 2 中性线( N )应为淡蓝色。 3 相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L ,应 为黄色; 2 L 2 应为绿色; 3 L 3应为红色。 5.1.2 电线接 头应设置在盒 (箱) 或器具 内,严禁设置在导管和线 槽内,专用接线盒 的设 置位置应便 于检修。 5.1.3 电线线芯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 面面积在1 0 mm2及 以下的单股铜 芯线或单股铝芯线可 直接与设备、器具 的端子连接 。 2 截 面面积在2.smmZ及 以下 的多股 铜 芯线 应 先 拧紧搪锡 或接续端子后,再 与设 备、器具 的端子连接。 3 截 面面积大于2.smmZ的多 股铜芯线,除设备、器具 自带 插接式端子外,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 具 的端子连接;多股铜 芯 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应拧紧搪锡。 4 多股 铝芯线接续端 子后 与设备、器具 的端子连接。 5 每个设备、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得多于 2根 电线。 6 电线端子 的材质 和规格应 与芯线 的材质 和规格适配,截面 面积大 于1.smmZ的多股铜 芯线 与器具端子连接用 的端子孔不应 开口。 l3 5.1.4配线的线路标识应清晰,编号应准确。 5.1.5 截面 面 积 大 于1 6 mm2的铜芯 电线在接线 盒 内分支连接 时,不宜采用铜丝绑扎锡焊连接。 5.1.6配线工程施工后 ,必须进行 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 阻值 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 B5015 0的有关规定 ,并应做好记录。 5.2 管内 穿 线 5.2.1 电线穿管前,应先清除管内的积水和杂物。 5.2.2不同电压等级 和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电线不应穿于同 一 导 管内。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宜穿于同 一 导管内 1 额定工作电压5 0 V及 以下 的 回路 。 2 同 一 设备或同 一 联 动 系统设备的主 回路和无抗 干扰要求 的控制回路。 3 同 一 个照 明器具 的几个 回路。 5.2.3三相或单相 的交流 单芯 线 ,不得 单独 穿于钢导管内。 5.2.4 管内电线的总截面 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导管内截 面面积 的4 0,且 电线总数不 宜多 于8根 。 5,2.5 电线穿人钢 导管的管口在穿线前应装设 护线口;对不进人 盒(箱)的管口,穿人 电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5.3 线槽敷 线 5.3.1 线槽内电线敷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 一 回路的相线 和 中性线应敷设 于 同 一 金属线槽 内。 2 同 一 路径无抗 干扰要求的电线可敷设 于 同 一 线槽内;线槽 内电线 的总截面 面 积(包括外护 层)不 应超过 线槽内截面 面积 的 2 0写,载流 的 电线不宜超过3 0根。仅为控制和信号 的电线在线槽 内敷设 ,其总截面 面积(包括外护层)不 应大于线槽内截面 面积 的 5 0,电线 的根数可不 限。 1 4 3 电线的分支接 头 应 设 在 盒(箱)内,盒(箱)应 设 在便于安 装、检查 和维修的部位,分支接头处 电线 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 层)不应大于盒(箱)内截面面积 的7 5%。 4 电线敷设 在垂 直 的线槽内,每 段 至少 应有 一 个 固定点,当 直线段长度大于3.Z m时,应每隔1.6 m将电线固定在线槽内壁 的 专用部件上。 5 电线在线槽内应有 一 定余量,并 应 按 回路编 号分段 绑 扎, 绑扎点间距 不应大于 1.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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