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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 B5 0 4 4 0 一 2 0 0 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remote 一 monitoringsystem of urbanfire protection 2 0 0 7 一 1 0 一 2 3 发布 2 0 0 8 一 0 1 一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月哥 月翻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 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remote 一 monitoringsystem of urbanfire protection G B5 0 4 4 0 一 2 0 0 7 主编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安部 批 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建设 部 施行 日期2 0 0 8年1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7北京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 程监控系统技 术规范 G B5 0 4 4 0 一2 0 0 7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 中国计划 出版社出版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择地北里甲 H号 国宏大厦C座4 层) ( 邮政 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 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X ll6 8 毫米 1/3 22.1 2 5印张5 3千字 2 0 0 7年1 2月第 一 版 2。 。 7年1 2月第 一 次印刷 印数l 一 1 0 1 0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9 5 9 定价1 2.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公告 第7 2 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 准城市消 防远 程 监 控 系统技术规 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 为G B 5 0 4 4 0 一 2 0 0 7,自2 0 0 5年l月l日起实施。其中,第7.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 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二0 0七 年十月二+三日 月lJ舀 根 据建设 部关于 印发 “ 二0 0六 年工程 建设 标 准制订、修订 计划(第 一 批) ” 的通知 (建标〔2 0 0 6〕7 7号)文件 的要求,本规范 由 公安部沈 阳消 防研究所会 同有关单位共 同编制。 本规 范在编制过程 中,总结了我 国城市消防远 程监控系统建 设方面 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 了先进 的科 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 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及 5个 附 录,主 要 包 括总 则,术语,基 本 规 ’ 定,系统设计,系统配置 和设备功 能要求,系统 施工 ,系统验 收,系 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公安部负 责日常管理 ,公 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 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 程中,注 意 总结经 验 、积 累资料,并及 时 把修改意见 和相关资料 寄至规 范管理组(地址 沈 阳市皇姑区文大 路2 1 8 一 2 0号 甲,公安部 沈 阳消 防研 究 所,邮编1 1 0 0 3 4,以供今 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 草人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参编 单 位上海市公 安消防总 队 无锡市公 安消 防支队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 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 司 武警学院 1 海 湾 消 防 网络有 限公 司 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盛 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利 达集团利达安信数码科技有限公 司 北 京 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 起草 人郭铁男朱力平吕欣驰潘刚马恒 沈纹王军马青 波严志 明 贾根莲 沈友弟陈韵张春华丁宏军 黄军团 顾全元李宏 文 吕 一 鸣卜 素俊魏玲 王京欣陈南高 宏 目 1 总则 ⋯ ⋯ (1 2 术语 ⋯ ⋯ ( 2 3 基本规定 ⋯ ⋯ (4 4 系统设计 ⋯ ⋯ (5 4.1 一 般规定 , , , 一 (5 4.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 ⋯ (5 4.3 系统构成 ⋯ ⋯ (6 4.4 报警传输网络 ⋯ ⋯””⋯⋯ (6 4.5 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 ⋯ (8 4.6 系统安全 ⋯ ⋯ (9 5 系统配置 和设备功能要求 ⋯ ⋯ (1 0 5.1 系统配置 ⋯ ⋯ (1 0 5.2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 ⋯ (1 0 5.3 系统电源要求 ⋯ ⋯ (1 2 6 系统施工 ⋯ ⋯ ( 1 3 6.1 一 般规定 ⋯ ⋯ (1 3 6.2 安装 ⋯ ⋯ (1 4 6.3调试 ⋯ ⋯ (1 4 7 系统验收 ⋯⋯ ( 1 8 7.1 一 般规定 ⋯ ⋯ (1 8 7.2主要设备和系统集成验收 ⋯ ⋯ (1 9 7.3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 ⋯ (1 9 8 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 ⋯ ( 2 0 8.1 一 般规定 ⋯ ⋯ ( 2 。) 8.2监控 中心的运行及维护 ⋯ ⋯ (2 。) 1 8.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 ⋯ 附录A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 ⋯ 附录B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附录C城市消防远程 监控系统施工过程 质量检查记 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录D城 市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 录 ⋯ ⋯ 附录E城 市 消 防远程监控 系统 检查测试记 录 ⋯ ⋯ 本规范用 词说明 .. . .. . .. . .. . .. ... . .. . ... .. ..⋯ ⋯ 附条文说 明 2 1 2 2 2 4 2 7 2 8 2 9 3 0 3 1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以下简称远 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 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 ,实现火灾的 早期报警和建筑消防设 施 运行状 态的集 中监控,提高单位消 防安 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 用 于远程 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 护。 1.0.3 远程监控 系统 的设计和施工,应 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及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等相 适应,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 1.0.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 、验收及 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术语 2.0.1 城市消 防远 程 监控系统 remote 一 monitoringsystem for urbanfire protection 对 联 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 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 理 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 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 防部门 提供查 询,并为联 网用 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2.0.2 监控中心monitoring centre 对远 程 监控 系统 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 点 。 2.0.3联 网用 户networkusers 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 施 运 行 状 态信息 和消防安全管 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 送的相关信息的单 位。 2.0.4 报警传输 网络 alarmtransmissionnetwork 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 通信网传输联 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 息、建筑消 防设 施运行状态信息 的 网络。 2.0.5 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 userinationtransmissionde - V I C e 设 置 在联 网用户端,通 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 传输的装置。 2.0.6 报警受理 系统 alarm receiving andhandling system 设 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 理联 网用 户按规 定协议发送的火灾 报警信息、建筑 消 防设施运 行状 态信息,并 能 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 中心或其他接处 警 中心发送 火灾报警信息 的系统。 2.0.7 信息查询系统 ination inquirysystem 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的系统。 2.0。8 用户 服务 系统 userservice S ystem 为联 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3 3 基本 规 定 3.0.1 远 程监控 系统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 级及 以上城市应设 置 一 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单个远 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 0 0 0个 。 2 县 级城市宜设 置远程监控系统 ,或与地 级及 以上城市远程 监控系统合用。 3.0.2 远 程监控 系统 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为城市消 防通信指 挥 中心或其他接处 警 中心的火警信息 终端提供确认 的火灾报警信息。 2 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 3 为联 网用户提供 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服务 。 3.0.3 远程 监控系统 的联 网用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 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的单位,应 列 为 系统的联 网用 户; 未设 置火灾 自动 报警系统 的单位,宜 列为系统的联 网用户。 2 联 网用 户应按附录A的内容将建筑消防设 施运行状态信 息实时发送至监控中心。 3 联网用户应按附录B的内容将消防安 全管理信息发送 至 监控中心。其中,日常防火 巡 查信息 和消防设 施定期检查信息 应 在检查完毕后 的当日内发送至监 控中心,其他发 生 变化的消 防安 全管理信息应 在 3日内发送至监控 中心 。 4 系统设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监控中心 应设 置在耐火等级为 一 、二级的建筑中,并宜设 置在火 灾危险性较小 的部位;监 控中心周 围不 应设 置 电磁场干扰 较强或其他影 响监控中心 正常工作的设备。 4.1.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应 设 置 在 联 网用 户 的消防控 制 室 内。 联 网用户未设 置消防控 制 室时,用 户信息传输 装 置宜设置在有人 值班的部位。 4.1.3 远程 监控系统的联 网用户容量 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 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 留有 一 定 的余量。 4.1.4 远程监控 系统使用 的设备、材料及 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 和市场准人制度 的产品。 4.1.5 远程 监控系统 的通信协议 和数据格式等应符合国家 的有 关标准要求。 .2系统功能和性 能要求 4.2.1 远程监控 系统应具有下列 功能 1 接收联 网用户 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 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 经确认 的火灾报警信息。 2 接收联 网用户发送 的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 为公安 消 防部门提供查询联 网用 户 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 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 为联网用 户提供 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 对联 网用户发送 的建筑 消 防设 施 运 行 状 态 和消 防安全 管 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4.2.2 远 程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 控中心应 能 同时 接 收 和处 理 不 少于3个联 网用户 的火 灾报警信息。 2 从 用户信息传输装 置 获 取火灾报警信息 到监 控中心接 收 显示 的响应 时间不应大于 2 0 5。 3 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 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 发经确认 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 3 5。 4 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之 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 于Z h,并 能动态设 置巡 检方式 和 时间。 5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 施运行状态信息等 记 录应备份,其保存周 期 不 应小于 1年。当按年度进 行 统计处理 时,应保存至光 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中。 6 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少 于6个月。 7 远 程监控系统应有统 一 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 不应大于 5 5。 4.3系 统 构 成 4.3.1远 程 监控系统应 由用 户信息传输 装 置、报警传输网络、报 警受理 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 服务 系统及相关终端和接口构成 (图4.3.1)。 4.3.2 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应设置在监 控 中心。 4.4 报替传 输 网络 4。4。1 4。4.2 信息传输可采用 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 报警传输 网络可采用公用 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 口 邪 名 越 骥 久 映 度 禅 宋 一 1 1 1 1 1 1 . 1 1 1 1 1 1 1 1 - 工 一 一 1 eeee - l - l - - - - l - J 一 一 麟 一 厂 . 1 . 1 . 1 1 1 1 . 1 . 1 」 浮 一一一一一一一 囚 l - - - l - - I - - - - 」 宜 坦 明 映 令 - 、 、 1 1 , , 、 I , \ 蔺 催 旱 绷 睽 绷 邻 泄 月 趣 浑 侣 算 1 . 哟 寸 困 纂晨 碑 忿 代 蓉 酬 \ 、 _______________L__〔 二二 几 二二 二 __土_L_上_ 国国图 * _ -一~一一-一__ 一______ 一_____」 r 1 1 1 1 1 1 1 1 1 1 - sel 。 1 1 1 1 一 一 一 ~ , , l 、 ‘ 、、 ,, ~ 七, 一鬓 块 眨 鬓 煌 延 嫉 侧 l 一一一一一一一 - 一 仁 映 圈 拼 名 编 憾图 - 久} 叹{ 星; 拼 粗 端 吸 _____________二__I七_ __ __________二二_」 彩 何 姐 拟 试 仲 弱 1 1 1 l . 1 1 1 1 一 7 4 。4。3 方式 1 远 程 监 控 系统采用有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列接人 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 和报警受理 系统 通 过 电话 用户线或电 话 中继 线 接人公 用 电话 网。 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和报警受理 系统 通 过 电话 用户线或光 纤接人公用 宽带网。 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和报警受理系统通 过模拟专线或数据 专线接人专用通信网。 4。4。4 方式 1 远 程 监控 系统采用 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 列接人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和报警受理 系统通 过移动通信模块接 人公用 移 动 网。 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和报警受理 系统通 过无 线 电收发设备 接人无线专用通信网络。 3 用户信息传输装 置 和报警受理 系统通 过集群语音通路或 数据通路 接人无 线 电集群专用 通信网络。 4.5系统连接 与信 息传 输 4.5.1 联 网用 户的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 施 运行状 态信息 的传 输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设有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火灾 自动报警 系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 信息。 2 未设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的联 网用 户 应 采用报 警按 钮 向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或 通 过自动触发装 置向用 户 信息传输 装置 提供火灾 报警 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 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的信息传输应 通 过报警监 控传输网络进行。 4.5.2 联 网用 户 的消防安 全管理信息宜 通 过报警监控传输 网络 . 8 或公用通信网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4.5.3 火警信息终端应 设 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 处警中心,并应通过专线(网)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4.5.4 监控中心与信息查询接口、信息服务接口的火灾报警、建 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输应通过公用通 信 网进行。 4.6 系 统 安 全 4.6.1 2 3 和报警。 4.6.2 1 2 3 远程监控系统的 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类系统接人远程监控 系统时,应保证 网络连接安全。 对远程监控系统资源 的访 问应有身份认证 和授权。 建立 网管 系统,设 置防火墙,对计算机病毒进行实时监控 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数据库服务器应有备份功能。 监控中心应有火灾报警信息接收 的应 急备份功能。 应有 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 4 应有 系统运行记 录。 5 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多 .1系统配 置 5.1.1 远程监控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表5.1.1远程监控 系统配 置表 序号 单位配置数量 妻1 5 妻1 多3 1 1 1 1 5 1 妻1 1 台 一 个 名称 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 系统 的联 网用户 报警受理 系统 受理坐席 信息查询 系统 用户服务 系统 火警信息终端 信息查询接口 信息服务接口 网络设备 电源设备 数据库服务器 配 置 地 点 联网用户 套 一 个 一 套 一 套 监控 中心 监控 中心 监控 中心 监控 中心 消防通信指挥 中心、其 他接处警 中心 公安消防部门 监控 中心 监控 中心 监控 中心 个 个 台/ 套 台/ 套 1 0 一 n 一 1 2 5.2主要设备功 能要 求 5.2.1 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应 具有下列功能 1 接收联 网用 户 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 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2 接收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 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1 0 3 优先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和手动报警信息 。 4 具有设备 自检和故障报警功能。 5 具有主、备用 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备用 电源的容量应能保 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 sh 。 5.2.2 报警受理 系统应具有下列 功能 1 接收、处理用户信息传输装 置发送 的火灾报警信息。 2显示报警联 网用 户 的报警 时 间、名 称、地 址、联 系 电话、内 部报警点位置、地理信息等。 3 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 ,确认 后应将报警联 网用 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监控中心接警员等信 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 的火警信息终端传 送,并显示火警信息终端的应答信息。 4 接收、存储用户信息传输装 置发送 的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对建筑消 防设施 的故障信息进行 跟踪、记 录、查询和统计, 并发送 至相应联网用户。 5自动或人工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巡检测试,并显示巡 检测试结果。 6显示、查询报警信息的历史记 录和相关信息。 7 与联 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 图像通信。 8 实时记 录报警受理 的语音及相应 时 间,且原始记 录信息不 能被修改。 9 具有系统 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1 0具有系统启、停时间的记 录和查询功能。 n 具有消防地理信息 系统基本功能。 5.2.3信息查询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查询联 网用户 的火灾报警信息。 2 按附录A所列内容查询联 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信息。 3 按附录B所列内容查询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ll 4查询联 网用户 的日常值班、在 岗等信息。 5 对本条第1 一 4款 的信息,能按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 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进行检索和统 计。 5.2.4 用户服务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为联 网用户提供查询其 自身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 行状态信息及 消 防安全管理信息 的服务平台。 2 对 联 网用户 的建筑消防设 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管理。 3 为联 网用 户 提供消防安 全 管 理信息 的数据录人、编辑服 务。 4 通 过 随机查岗,实现联 网用 户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值班人 员 日常值班工作的远程监督。 5为联 网用户提供使用权限。 6 为联 网用户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 和火灾情况等信 息。 5.2.5 火警信息终端应具有 下列功能 1 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 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向其反馈接 收确认信号,并发出明显的声、光提示信号。 2显示报警联 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 系 电话 、内部报警点位 置、监控中心接警员、火警信息终端警情接收时 间等信息。 3 具有设备 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5.3系统 电源 要求 5.3.1 监 控中心的 电源应按所 在建筑物的最高等级配置 ,且不应 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 不间断供电。 5.3.2 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 的主 电源应有 明显标识,并应直接与消 防 电源连接,不应使用 电源插 头;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其外接备用 电源之 间应 直接 连接。 6 系 统 施工 6.1 一 般 规 定 6.1.1 远程监控系统 的施工单位应有 消 防、计算机 网络、通信、机 房安装等相应技术人员。 6.1.2 远 程监控系统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进行。 6.1.3 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网 络拓扑 图、网络布线连接图、防雷接地与防静电接地布线连接图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 防设 施 的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 信协议、系统调试方案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6.1.4 远 程监控系统施工前,应 对设备、材料及 配件进行进场检 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设备、材料及 配件进人施工现场应有 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 等文件,且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 远程 监控系统施工过程 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 、安 装调试等相关 记 录。 6.1.6 远程监控 系统 的施工过程 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并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 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 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 字确认 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 安装 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远程监控系统 的安装质量进行 全数检查,并按有关专业调试 规定进行调试 。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 记 录应 按 附 录 C 填写 “城 市 消防远程 1 3 监控 系统施工过程 质量 检查 记 录 ” 。 6.2 安装 6.2.1 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远程监控系统的室内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 0 3 0 3的有关要求。 2 远程监控系统 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物 电 子信息 系统 防雷技术规范G B5 0 3 4 3的有关 要求。 6.2.2 远 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远程 监控 系统设备应 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 固,便于人 员操作,并留有检查、维护的空间。 2 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且标识应正 确、清晰。 3 远程 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 不得有扭 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 4 远程监控系统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 B5 0 1 1 6对 火灾报警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要求。 6.2.3 远程监控系统使用 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平台软件应 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并宜采用技术成熟的商业化软件产 口 口口。 6.3 调试 6。3。1 6。3。2 1 2 要求。 3 1 4 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 人使用前应对 系统进行调试 。 远程 监控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各设备和平台软件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 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环境符合本规范第 6.2.1条的有关 对 系统中的各用 电设备分别进行单机 通 电检查。 4 制定调试 和试运行方案。 5 备齐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 1.4条规定的技术文件。 6.3.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拟 一 起火灾报警,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火灾报警 信息 的完整性,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应按照规定的通信协议 和数据 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 网络传送 到监控中心 。 2 模拟建筑消 防设 施 的各种状 态 ,检查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 收信息 的完整性,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 应 按 照规定的通信协议和数 据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 3 同时模拟 一 起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监 控中心接收信息 的顺序是否体现火警优先原则。 4 模拟手动报警,检 查 监控中心接收火灾报警信息 的完整 性。 5进行 自检操作,检查自检情况。 6 模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故障,检查故障声、光信号提示情 况。 7 模拟主电断电,检查 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6.3.4 报警受理 系统 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拟 一 起火灾报警,检查报警受理 系统接 收用户信息传输 装置发送 的火灾报警信息 的正确性 ,检查 报警 受理系统接收并 显 示火灾报警信 息 的完整性,检查 报 警 受理系统 与发 出模 拟火 灾报 警信息 的联 网用户进行警情核实和确认 的功能 ,并检查 城市消防 通信指挥中心接收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 内容完整性。 2 模拟各种建筑消防设施 的运行状态变化,检查报警受理系 统接收并存储建筑消防设 施 运行状 态信息 的完整 性,检查 对建筑 消防设施故障的信息跟踪、记 录和查询功能,并检查故障报警信息 是否能够发送 到联 网用户的相关人 员。 3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巡检测试指令,检查用户信息传 输装置接收巡检测试指令的完整性 。 1 5 4 检查报警信息 的历史记 录查询功能。 5 检查报警受理 系统与联 网用户进行语 音 、数据或图像通信 功能。 6 检查报警受理 系统报警受理的语音 和相应时间记 录功能。 7 模拟报警受理系统故障,检查声、光提示功能。 8 检查 报警受理 系统启、停时 间记 录和查询功能。 9 检查消防地 理信息 系统 是 否 具有显 示城市行政区域、道 路、建筑、水源、联 网用 户、消 防站及责任区等地理信息及其属性信 息,并对信息提供编辑、修改、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示、图 层管理等功能。 6.3.5 信息查询系统的调试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2 选 择联 网用 户,查询该用 户的建筑消 防设 施 运 行 状 态信 息。 3 选择联 网用户,查询该用户 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 选择联 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 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 5 按 照 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 、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 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查询、统计本条第1 一 4款的信息。 6.3.6 用 户管理服务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 联 网用户,检查该用 户登 录系统使用权 限的正确性。 2 模拟 一 起火灾 报警,查询该 用 户火 灾报警、建筑消防设 施 运行状态等信息是否 与报警受理 系统的报警信息相同。 3 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功能,检查对消防设施 日常维 护保养情况执行录人、修改、删除、查看等操作是否正常。 4 检查 联 网用户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录人、编 辑功能。 5 检查 随机查岗功能,检 查 联 网用 户值班 人员 是 否在岗,并 检查是否 收到在 岗应答。 6.3.7 火警信息终端 的调试 应符合下列要求 l6 1 模拟 一 起火灾报警,由报警受理 系统向火警信息终端发送 联 网用 户火灾报警信息,检查 火警信息终端的声、光提示情况。 2 检查火警信息终端显示的火灾报警信息完整性。 3 进行自检操作,检查自检情况。 4 模拟火警信息终端故障,检查声、光报警情况。 6.3.8 远程监控系统在各项 功能调试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 时 间不应少 于1个月。 6.3.9 远程 监控系统的设计文件和调试 记 录等文件应形成技术 文档,存储备查。 7 系统 验收 7.1 一 般 规 定 7.1.1 远 程监控 系统竣工后 必须进行工程 验收。 工程验收前接 入 的测试 联 网用户数量不应 少于5个,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1.2 远程 监控系统应 由建设单位组织 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 进行验收。 7.1.3 远程监控系统验收应包括主要设备的验收和系统集成验 收,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远程监 控 系统中各 设备功 能均 应检查、试验 1次,并应满 足要求。 2 远 程监控系统中各软件功能均应 检 查、试验1次,并应满 足要求。 3 远程监控系统各项通信功能均应进行3次通信试验,每次 试验均应正常。 4 远程 监控系统集成功能应检查、试 验2次,并应满足要求。 7.1.4 远程 监控 系统 验 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 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 2 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 更 通知 书、竣工图、隐蔽工程验 收文件;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 录; 4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 录; 5 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系统设备清单。 7.1.5 系统 验 收应按附录D填写 “ 城市消防远程 监控系统验收 记 录 ” ,验 收记 录应由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 l8 共同商定并签章。 7.2主要设 备和 系统集成验 收 7。2。1 1 2 3 4 5 7。2.2 1 2 要求。 3 求。 4 求。 5 6 要求。 应对远 程监控系统中下 列 主要设备的功 能进行验收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 2.1条的要求。 报警受理 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 2.2条的要求。 信息查询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 2一3条的要求。 用户服务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 2只 一条的要求 。 火警信息终端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 远程监控系统集成验 收应包 括 远 程 监控 系统主要 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 4.2.1条的要求。 远程监控 系统 主要 性 能指标应 符合本 规 范第4 .2.2条的 远程 监控 系统网络安全 性 应符合本规范第 4.6.1条的要 远程 监控 系统应 用 安全性应符合本规范第 4.6.2条的要 远程监控 系统安装 环境应符合本规范第 6.2.1条 的要求。 远程监控 系统验 收技术文 件 应符合本 规 范第 7.1.4条的 7.3系统 验收判定条件 7.3.1 远程监控系统验 收合格判定条件应 为 本规范第4.2.1条 的第1、2、3、5款、第4 .2.2、4.6.1、4.6.2、5.2.1、5.2.2、5.2.3、 5.2.5、5.3.1、5.3.2、6.2.1、7.1.4条中的所有 款项不合格数量 为 0项,否则为不合格。 7.3.2 远程监控系统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应 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 间不应 少 于 1个月,复验合格后,方可通 过 验收。 1 9 8 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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