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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PG B5016 8 一 2 0 0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 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cable system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2 0 0 6 一 0 7 一 2 0 发布 2 0 0 6 一 1 1 一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宣一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 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 cable system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 B5 0 1 6 8 一 2 0 0 6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 业 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6年1 1月 1日 中国计划 出版社 2 0 0 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1 6 8 一 2 0 0 6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裤地北里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 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xll6 8毫米l/3 22.5印张5 8千字 2 0 0 6 年1 0月第1版 2 0 1 1年8月第7次印刷 印数84 3 0 1 一 9 4 4 0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7 9 7 定价1 5 .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公告 第4 6 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 B 5016 8 一 20 0 6,自2 0 0 6年1 1月1日实施。其 中,第4 .2.9、5.2.6、7.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 验 收规范 G B5 0 1 6 8 一 9 2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二0 0六年七月二+ 日 .轰 乙. -占~ 月 lJ青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 0 一 一 二0 0二年度工 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 0 0 2〕85号)的要 求,由国网北京 电力建设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 1 6 8 一 9 2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缆 及附件的运输与贮存保管;电缆线路附属设施 和构筑物的施工;电 缆的敷设;电缆附件的安装;电缆线路防火 阻燃设施施工;工程交 接验收。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作了如下修订 1.增加了术语 一 章; 2.对 电缆管的连接规定的更加明确; 3.对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施工规定的更加严格、具体; 4.增加了电缆分接箱施工的规定; 5.对电缆线路架空敷设规定的更加详细、具体; 6.在 “ 电缆附件的安装 ” 一 章中,对高压电缆终端及接头的安 装作了具体的规定。 本规范 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 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国网北 京 电力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 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建议寄国网北京 电力 建设 研究 院(地 址北 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 3 3号,电 话0 1 0 - 6 3 4 2 4 2 8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1 主 编单位 参编 单 位 主要起草 人 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 武汉高压研究所 甘肃火电工程公 司 东北 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 司 江苏电力建设 一 公司 吉林电力建设 总公司 北京电力公司 北京电力工程公司 大连供电局 西安供电局 兰州供电公司 陈发宇杨荣凯薛瑛孙关福王强 陈桂英李世毅周作春廖红梅景晓东 苏少刚 目次 1 总则 , - , , ⋯ ⋯ (1 2 术语 , ⋯ ⋯ (2 3 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贮存保管 , ⋯ ⋯ (4 4 电缆线路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的施工 ⋯ ⋯ (6 4.1 电缆导管的加工及敷设 , ⋯ ⋯ ( 6 4.2 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 一 (7 4.3 电缆线路其他防护设施与构筑物 的施工 , , ⋯ ⋯ (9 5 电缆的敷设 , , ⋯ (1 1 5.1 一 般规定 ⋯ ⋯ (1 1 5.2 直埋 电缆 的敷设 , ⋯ ⋯ (1 6 5.3 电缆导管内电缆的敷设 ⋯⋯ ( 1 8 5.4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的敷设 ⋯⋯ (1 9 5.5 桥梁上 电缆的敷设 , , ⋯⋯ ( 2 0 5,6 水底 电缆 的敷设 ⋯ ⋯ (2 0 5.7 电缆的架空敷设 , , ⋯ ⋯ ( 2 2 6 电缆附件的安装 ⋯ ⋯ ( 2 4 6.1 一 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 (2 4 6.2 安装要求 ⋯⋯ ( 2 6 7 电缆线路防火 阻燃设施施工 , , , , ⋯⋯ (2 9 8工程交接验收 , ⋯ (3 1 附录A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 ⋯⋯ (3 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3 5 附条文说明 , ⋯⋯ ( 3 7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程 的施工质量 ,促进 电缆线路施工 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 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安装工程 及其附属设备和构筑物设施的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1.0.3 本规范适用 于额定电压为sookV及 以下 的电力电缆线路 及其附属设备和构筑物设施。控制电缆及导引 电缆可 以参照使 用。 1,0.4 矿 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 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 的有关规定。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己批 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5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产品标 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标识及合格证件。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标 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关键工序,尚 应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 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 螺栓外,应采 用热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制品。 1.0.8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 施。 1.0.9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缆仁 本体〕 C able 指电缆线路中除去 电缆接头和终端等附件以外的电缆线段部 分,通常称为电缆。 注有时 电缆也泛指 电缆线路,即由电缆本体和安装好 的附件所组成 的电缆系统。 2.0.2金属套metalli。S heath 均匀连续密封的金 属管状包覆层。 2.0.3 恺装层 armour 由金属带或金属丝组成的包覆层,通常用来保护电缆不受外 界 的机械力作用。 注金属带起径 向加强保护作用,金属丝起纵 向加强保护作用。 2.0.4 仁电缆〕 终端 termination 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使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或架空输电线相 连接,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2.0.5 「电缆〕 接头joint 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 和保护层,以使电缆线 路连续的装置。 2.0.6 电缆分接(分支)箱 cable dividing box,cable feeding pillar 完成配 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 一 般不 具备 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注电缆分接箱常用于城市环 网供电和(或) 辐射供电系统中分 配 电能和 ( 或)终端 供电。 一 般直接安装在户外,有时也安装在户 内。电缆终端是 电缆分接箱内 必需的主要部件,通常采用可分离式终端(也称为可分离连接 器)或户内终端。 2.0.7 〔电缆〕 附件 cableaccessories 终端、接头、仁充油电缆〕压力箱、交叉互联箱、接地箱 、护层保 2 护器等电缆线路的组成部件的统称。 2.0.8 电缆支架 cablebearer 电缆敷设就位后,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的装置的统称,包括普 通支架和桥架。 2.0.9 电缆桥架 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 合构成,用 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2.0.1 0 电缆导管 cableducts ,C able 。onduits 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 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为电缆 管。 3 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贮存保管 3.0.1 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 、保管,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应避 免强烈振动、倾倒、受潮、腐蚀,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 以及箱内 部件。 3.0.2 在 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使电缆及 电缆盘受到损伤 ;严禁 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3.0.3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 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 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 固,压力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 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3.0.4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 时进行检查 1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 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 3 电缆外观不应受损,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 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4 附件部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5 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产品技 术要求且完好无损。 3.0.5 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 立 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1 电缆应集 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 号、电压、规格、长度。 电缆盘之间应有通 道。地 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 下应加 垫,存放处不得 积水; 2 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3 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 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4 4 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 要求贮存和保管; 5 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3.0.6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 一 年及以 内。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3.0.7 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识应齐全,封端 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 时处理。 充油 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并做记录,油压 不得降至最低值。 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 4 电缆线路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的施工 4.1 电缆导管的加工及敷设 4.1.1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 和显著的 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 金属 电缆管不应有严 重锈蚀;塑料电缆管应有满足 电缆线路敷设 条件所需保护性能的品质证明文件。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 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4.1.2 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口应无 毛刺和尖锐棱角; 2 电缆管弯制后,不应 有裂缝 和显著的 凹瘪现象,其弯扁程 度不 宜大于管子外径 的1 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人 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 无防腐措施的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镀锌管锌层 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4.1.3 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 比不得小于1.5。 4.1.4 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4.1.5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 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 m; 2 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 0 m时,宜加装伸缩节; 3 对于非金 属类电缆管在敷设 时宜采用预制的支架固定,支 架间距不 宜超过Z m。 4.1.6 敷设混凝土类电缆管时,其地 基 应 坚实 、平整,不 应有沉 陷。敷设低碱玻璃钢管等抗压 不抗拉的电缆管材时,应在其下部 添加钢筋混凝土垫层。电缆管直埋敷设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 于0.7 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 时, 6 不应小于0 . sm, 2 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4.1.7 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 属 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宜采用套管焊接的方式,连接 时应两管口对 准、连接牢固,密封良好;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 的 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 电缆管外径的2.2倍。采用 金属软管及 合金接头作电缆保护接续管时,其两端应 固定牢靠、密封良好。 2 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人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 1.1一1.8倍。 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 管两端应采取密封措施; 注成排管敷设塑料管多采用橡胶圈密封。 3 水泥管宜采用管箍或套接方式进行连接,管孔应对 准,接 缝应严密,管箍应有防水垫密封圈,防止地下水和泥浆渗人。 4.1.8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 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4.1.9 利用电缆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再敷设 电缆。有螺纹连接的电缆管,管接头处,应焊接跳线,跳线截面应 不小 于3 ommZ。 4.2 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4.2.1 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smm范围内, 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2 支架焊接应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 计偏差不应大于smm; 3 金属 电缆支架必须进行 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 化学腐蚀地 区时,应根据设计做特殊的防腐处理。 4.2.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 规定时,可采用 表4 .2.2的规定。但层间净距 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 0 mm, 7 3 5 kV及 以上高压 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 0 mm。 表4.2.2电缆支架的层 间允许最小距离值 ( 斗 点 电缆类型和敷设特征 控制电缆明敷 lokV及 以下(除6 一 1 0 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外) 6I O kV交联聚乙烯绝缘 3 5 kV单芯 “ kV及 以上,每层1根 电 力 电 缆 明 敷 3 5 kV三芯 “ kV及 以上,每层多于1根 电缆敷设于槽盒 内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4.2.3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 一 水平面上,其高 低偏差不应大于s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 向左右的偏差不应 大于lomm 。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 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 下 层 至沟顶 、楼板或沟底、地 面 的距离, 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4 .2.3的数值。 表4.2.3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 地面的距离 ( mm 敷设方式电缆隧道及夹层电缆沟吊架桥架 最上层至沟 顶或楼板 3 0 0 3 5 01 5 0 2 0 01 5 0 2 0 03 5 0 4 5 0 最下层至沟 底或地面 1 - 0 0 一 1 5 05 0 1 0 01 0 0 1 5 0 4.2.4 组装后 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 的 2编;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编 ;竖井对角线的 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5编。 4.2.5 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桥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2 电缆桥架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 电缆桥架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桥架连接板的螺 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桥架的外侧。 铝合金桥架在钢制支吊架上 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4.2.7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 0 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 桥架超过1 5 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 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 处应设置伸缩缝 。 4.2.8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 的电缆最 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4.2.9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4.3 电缆线路 其他 防护设施与构筑物的施工 4.3.1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 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 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的建筑工程质量,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 )电缆沟、隧道、竖井及 人孔等处的地 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人孔爬梯的安装已完成; 3 )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 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 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 )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 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 )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 的门窗安装完毕。 3 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人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 9 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4.3.2 城市电网的电缆分接箱、箱式变基础及位置应满足设计要 求。 4.3.3 电缆工作井的尺寸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 。电 缆井内应设有积水坑,上盖金属算子。 5 电缆的敷设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电缆沟、电缆隧道、排管、交叉跨越管道 及直埋电缆沟深 度、宽度、弯曲半径等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电缆通 道畅通,排水 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 明、通风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当对电缆的外观 和密封状 态有怀疑 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试验并合格。外护套 有导 电层的电缆,应进行外护套绝缘电阻试验并合格; 4 充油电缆的油压 不宜低于0.1 5 M P 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 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 油样应试 验合格; 5 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 量和宽度相配合,敷设电缆的机具应检查并调试正常,电缆盘应有 可靠的制动措施; 6 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 排每盘 电缆,减少 电缆接头。中间接头位置应避免设置在交叉路 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或通道狭窄处; 7 在带电区域内敷设 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8 采用 机械敷设 电缆时,牵引机和导向机构应调试完好。 5.1.2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 层。 5.1.3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 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 电 缆另加 一 根单芯 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1 1 5.1.4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应相同。 5.1.5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 留有备用长度 。 5.1.6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 时,不应大于表5.1.6中所 列数值。 表5.1.6电缆各支持点 间的距离 mm 电缆种类 敷设方式 水平垂直 电力 电缆 全塑型4 0 01 0 0 0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 电缆80 01 5 0 0 3 5 kV及 以上高压 电缆1 5 0 02 0 0 0 控制电缆 80 01 0 0 0 注全塑型 电力 电缆水平敷设 沿支架能把 电缆固定时,支 持点间 的距 离 允 许 为 80 0 mm 。 5.1.7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电缆最小弯 曲半径 电缆型式多芯单芯 控制电缆 非恺装型、屏蔽型软 电缆 6 D 恺装型、铜屏蔽型 1 2 D 其他 1 0 D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无铅包、钢恺护套 1 0 D 裸铅包护套1 5 D 钢恺护套 2 0 D 塑料绝缘电缆 无恺装 1 5 D2 0 D 有恺装 1 2 D1 5 D 油浸纸绝缘 电力 电缆 铝套 3 0 D 铅套 有恺装 1 5 D2 0 D 无恺装 2 0 D 自容式充油(铅包)电缆 2 0 D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 l2 间装设防捻器。 5.1.1 41 1 0 卜 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应符合制造 厂 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应大于 3 kN/m。 5.1.1 5 油浸 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立 即铅封;塑料 绝缘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 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的任 一 段都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 压; 2 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3 充油 电缆的切断处必须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 4 切断电缆时不应有金属屑及污物进人 电缆。 5.1.1 6 敷设 电缆时 ’ ,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2 4 h内的 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表5.1 .1 6的规定;当温度 低于表5.1.1 6规定值时,应采取措施(若厂家有要求,按厂家要求 执行)。 表5.1.1 6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电缆类型电缆结构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 ) 油浸纸绝缘电力 电缆 充油 电缆 一 1 0 其他油纸 电缆 0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橡皮或聚氯乙烯护套 一 1 5 铅护套钢带恺装 一 7 塑料绝缘电力 电缆 0 控制 电缆 耐寒护套 一 2 0 橡皮绝缘聚氯乙烯护套 一 1 5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 一 1 0 续表5.2.3 最小净距 项目 平行交叉 热管道 ( 管沟) 及热力设备2。0 00.5 0 油管道(管沟)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沟) 0 0 一 0 0 其他管道 ( 管沟)0.5 00.5 0 0 0 一 0 0 一 0 0 一 0 0 铁路路轨 电气化铁路路轨 1 0.0 5 0 一 0 0 公路 城市街道路面 0.7 0 杆基础(边线) 建筑物基础(边线) 1.0 0 0.6 0 排水沟 0.5 0 注1电缆与公路平行 的净距,当情况特殊时可酌减。 2 当电缆穿管或者其他管道有保温层等防护设施时,表中净距应从管壁或防 护设施 的外壁算起。 3 电缆穿管敷设时,与公路、街道路面、杆塔基础、建筑物基础、排水沟等的平 行最小间距可按表 中数据减半。 1 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 当电缆穿管或用 隔板 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0.lm; 2 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 间,不同使用部 门的电缆间在交叉点前后 lm范 围 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 隔开时,其交叉净距 可降低为。 ,2 5 m; 3 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 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 1 7 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l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 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人管中,其净距 可 降低为o 2 5 m; 4 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 时,应采取隔热 措施,使电缆周 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 1 0℃; 5 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净距不能满足 要求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 6 直埋 电缆穿越城市街道、公路、铁路,或穿过有载重车辆通 过的大门,进人建筑物的墙角处,进人隧道、人井,或从地下引出到 地 面时,应将电缆敷设在满足强度要求的管道内,并将管口封堵 好; 7 高电压等级的电缆宜敷设在低电压等级 电缆的下面。 5.2.4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 、厂 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 于坚 固的保护管或隧道 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 两 边0.sm以上;伸 出排水 沟0.sm;在城市街道应伸 出车道路 面。 5.2.5 直埋 电缆的 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 1 0 0 mm厚的软土 砂 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 过 电缆两侧各5 0 mm,保护板 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软土或砂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他硬质杂物。 5.2.6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 0 1 0 0 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 处、进入 建筑物等处,应设置 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2.7 直埋 电缆回填土前,应 经 隐蔽工程验 收合格,并分层夯实。 5.3 电缆 导管内电缆 的敷设 5。3。1 罩 1 2 1 8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 一 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 电缆进人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 距地 面高度Z m以下 的 一 段; 3 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 电缆上 面的区段; 4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5.3.2 管道内部应无 积水,且 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 得损伤 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 5.3.3 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 5.3.4 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 电缆不得 单独穿人钢管内。 5.4电缆构 筑物 中电缆 的敷设 5.4.1 电缆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宜配置在同 一 层支架上; 2 高低压 电力电缆,强 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 一 般情况 宜由上 而下 配 置;但在含有3 5 kV以上高压 电缆引入柜 盘时,为满足弯曲半径要求,可由下 而上 配置 。 5.4.2 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 电缆在支架上 的敷设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 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 宜超过 3层; 2 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 不宜超过1层;桥架 上不宜超过2层; 3 交流单芯 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并加以 固定。 当按紧贴正 三角形排列 时,应每隔 一 定的距 离用绑带扎牢,以免其 松散。 5.4.4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 间 的净距,平行时应不小 于 lm,交叉 时应不小于0.s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 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 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 宜平 行敷设 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1 9 5.4.5 明敷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带有麻护层的电缆,应 剥除麻护层,并对其恺装加以防腐。 5.4.6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 ’尚 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5.5 桥梁上 电缆的敷设 5.5.1 木桥上的电缆应穿管敷设。在其他结构的桥上敷设的电 缆,应在人行道下设电缆沟或穿人由耐火材料制成的管道中。在 人不易接触处,电缆可在桥上裸露敷设,但应采取避免太阳直接照 射的措施。 5.5.2 悬吊架设 的电缆与桥梁架构之 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sm。 5.5.3 在经常受到震动的桥梁上敷设的电缆 ,应有防震措施。桥 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的电缆,应 留有松 弛部分 。 5.6 水底 电缆 的敷设 5.6.1 水底电缆不应有接头。当整 根 电缆超过制造厂的制造能 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5.6.2 通过河流 的电缆,应敷设 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 的地方。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敷设电缆时, 必须 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当条件允许时,就深埋敷设。 5.6.3 水底电缆的敷设,必须平放水底,不得悬 空 。当条件允许 时,宜埋人河床(海底)O,sm以下。 5.6.4 水 底 电缆平行敷设 时 的间距 不 宜小 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 倍;当埋人河床(海底)以下 时,其间距按埋设 方式或埋设机 的工作 活动 能力确定。 5.6.5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穿管或加保护 盖 板等保护 措施,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篙达 不 到之处;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护范 围的下端,电缆应 固 定。 2 0 5.6.6 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 时,应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 深处。 5.6.7 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 电缆连接的接 头,应装有锚定装 置。 5.6.8 水底电缆的敷设方法、敷设船只的选择和施工组织的设 计,应按电缆的敷设长度、外径、重 量、水深、流速 和河床地形等因 素确定。 5.6.9 水底电缆的敷设,当全线采用盘装电缆时,根据水域条件, 电缆盘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设 时可用浮筒浮托,严禁使电缆在水 底拖拉。 5.6.1 0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应采用散装敷设 法。 其敷设 程序 应先将电缆圈绕在敷设船舱内,再经仓顶高架、滑轮、刹车装置 至 人水槽下水,用拖轮绑拖,自航敷设或用钢缆牵引敷设。 5.6.1 1 敷设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船舱 的容积、甲板 面积、稳定性等应满足 电缆长度、重 量、 弯曲半径 和作业场所等要求; 2 敷设船应配有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入水角、水 深和导航、定位等仪器,并配有通讯设备。 5.6.1 2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 清晰,风力小于五级。 5.6.1 3 敷设船上 的放线架应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敷设时根据 水的深浅控制敷设张力,应使其人水角为3 0 ” 一 6 0 “ ;采用牵引顶推 敷设 时,其速度宜为2 0 一 3 0 m/min ;采用 拖轮或 自航牵引激设 时, 其速度宜为9 0 一 1 5 0 m/min。 5,6.1 4 水底电缆敷设 时,两岸应按 设计设 立 导标。敷设 时应定 位测量,及时纠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 5.6.1 5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应将余线全部浮托在水面上,再牵 引至陆上。浮托在水面上 的电缆应按设计路径沉人水底 。 5.6.1 6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做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 2 1 处电缆不得悬 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 。在两岸必须按设计设 置标志牌。 5.7电缆 的架空敷设 5.7.1 架空电缆悬吊点或固定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1.6的 规定。 5。7。2 5.7.2 架空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5.7.2架空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 最小允许距离( m 交叉设施最小允许距离备注 铁路 7.5 公路 6 电车路 3/9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路面 弱 电流线路 1 电力线路 1/2/3/4/5 电压(kV1以下/61 0/3 5一 1 1 0/1 5 4 2 2 0/3 3 0 河道6/l 五年 一 遇洪水位/ 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 索道1 5.7.3 架 空 电缆的金属护套、恺装及悬吊线 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杆塔和配套金具均应进行设计,应满足规程及强度要求。 5.7.4 对于较短且不便直埋 的电缆可采用架空敷设,架空敷设 的 电缆截面不宜过大,考虑到环境温度的影响,架空敷设的电缆载流 量宜按小 一 规格截面 的 电缆载流量考虑。 2 2 5.7.5 支撑架空 电缆的钢绞线应满足荷载要求,并全线良好接 地,在转角处需打拉线或顶杆。 5.7.6 架空敷设的电缆不 宜设置电缆接头。 6 电缆附件的安装 6.1 一 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6.1.1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练工人进行。 6.1.2 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 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 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程 的规定。 三芯 电力电缆在电缆中间接头处,其电缆恺装、金属屏蔽层应 各 自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并相互绝缘;在电缆终端头处,电缆恺装、 金属屏蔽层应用接地线分别引出,并应接地良好。 6.1.3 在室外制作6 kV及 以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 湿度宜为7 0%及 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 1 1 0 kV及 以上高压 电缆终端与接头 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 湿度应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 0 一 3 0℃ 。制作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 端与接头 时,应防止 尘埃、杂物落人 绝缘 内。严禁在雾或雨中施 工。 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室内或隧道中 施工应有临时电源。 6.1.4 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式、规格应与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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