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025 4 一 9 6 G B50 2 5 6 一 9 6 G B502 5 5 一 9 6 G B50 2 5 7 一 9 6 1 9 9 6 一 0 6 一 0 5 发布 1 9 9 6 一 1 2 一 0 1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月哥 。 月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5 4 一 9 6 G B50 2 5 6 一 9 6 G B 5 0 2 5 5 一 9 6 G B50 2 5 7 一 9 6 主编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 设 部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0 2 5 4 一 9 6G B5 0 2 5 5 一 9 6 G B5 0 2 5 6 一 9 6G B5 0 2 5 7 一 9 6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裤地北里甲n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11 6 8毫米1/3 2 5 印张1 2 1千字 2 0 0 6年1 1月第l版2 0 1 1年1 1月第6次印刷 印数3 81 0 1 一 4 4 1 0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82 0 定价3 0 . 0 0元 目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 及验收规范(G B5 0 2 5 4 一 9 6 1总则 ⋯⋯ (4 2 一 般规定 , ⋯ ⋯ (6 3 低压断路器 ⋯ ⋯’ ”““““““““““ 9 4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 ( 1 2 5 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 ⋯⋯ (1 3 6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 ⋯ ⋯ (1 4 7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 ⋯ ⋯ ( 1 6 8电阻器及变阻器 ⋯ ⋯‘ ⋯ ⋯’ 1 8 9电磁铁 ⋯ ⋯ (2 0 1 0熔 断 器 , ⋯ ⋯ ( 2 1 n工程交接验收 ⋯⋯ (2 2 附加说明 ⋯ ⋯ (2 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 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5 4 一 9 6 )条文说明 1总则 一 ( 2 8 2 一 般规定 , ⋯ ⋯ (3 0 3 低压断路器 ⋯ ⋯”“” ”“““““ , “ 3 2 4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一 (3 4 5 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 ⋯⋯ (3 5 1 6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 , ⋯⋯ (3 7 7 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 ⋯⋯ , ⋯ ⋯ ( 3 9 8 电阻器及变阻器 , ⋯ ⋯ (4 1 9 电 磁 铁 , ⋯⋯ (4 3 1 0 熔 断 器 , ⋯ ⋯ ( 4 4 n工程交接验收 , , , ⋯⋯ (4 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 及验收规范(G B5 0 2 5 5 一 9 6 1 总则 , , ⋯ ⋯ ( 5 0 2 电力变流设备的冷却系统 , ⋯ ⋯ ( 5 2 3 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 , ⋯ ⋯ (5 4 4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 , ⋯ ⋯ (5 7 4.1 一 般规定 , ⋯ ⋯ (5 7 4.2 变流装置的试验 , ⋯ ⋯ (5 7 5 电力变流设备的工程交接验收 ⋯ ⋯ (6 3 附加说明 , , ⋯ ⋯ (6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 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5 5 一 9 6)条文说明 1 总则 ⋯ ⋯ (6 8 2 电力变流设备的冷 却 系统 ⋯ ⋯ (7 0 3 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 ⋯⋯ (7 1 4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 , ⋯ ⋯ ( 7 3 4.1 一 般规定 一 (7 3 4.2 变流装置的试验 ⋯⋯ ,. .- . , , ⋯ ⋯ ( 7 3 5 电力变流设备的工程交接验收 ⋯ ⋯ (7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 G B 5 0 2 5 6 一 9 6 1 总则 , ⋯ ⋯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 ⋯ 3 配线 , ⋯ ⋯ 4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 ⋯ 5工程交接验收 , ⋯ ⋯ 附加说明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5 6 一 9 6 )条文说明 1总 则 , , , , ⋯ ⋯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 , ⋯ ⋯ 3配 线 4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5工程交接验收 ,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 0 2 5 7 一 % 1总 则 2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1 一 般规定 2.2 隔爆型 电气设备的安装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 电气设备的安装 ⋯⋯ 2.4正压型 电气设备的安装 ⋯⋯ 2.5 充油型 电气设备的安装 , ⋯ ⋯ 2.6 本质安全型 电气设备的安装 80 82 87 88 9 0 9 2 9 6 9 8 1 0 0 1 0 1 1 0 2 1 0 6 1 0 9 1 0 9 1 1 0 11 2 11 2 11 3 11 4 3 2.7 粉尘防爆 电气设备的安装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3.1 一 般规定 3.2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3.3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3.4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线路 ⋯⋯ ’ 二’ ’⋯ 4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4.1 电气设备的安装 ⋯⋯’ “““.“““““““““““““ ““““““ 4.2 电气线路 5 接地 5.1 保护接地 5.2防静电接地 6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A防爆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 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 附加说明 . ⋯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5 7 一 % )条文说明 1总 则 2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1 一 般规定 2.2隔爆型 电气设备的安装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 电气设备的安装 , ⋯⋯” 2.4正压型 电气设备的安装 2.5 充油型 电气设备的安装 2.6 本质安全型 电气设备的安装 2.7 粉尘防爆 电气设备的安装 4 1 1 5 1 1 7 1 1 7 11 8 1 2 0 1 2 1 1 2 3 1 2 3 1 2 3 1 2 5 1 2 5 1 2 6 1 2 8 1 3 0 1 3 2 1 3 6 1 3 8 1 3 8 1 4 0 1 4 0 1 4 1 1 4 2 1 4 2 1 4 3 3 爆 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 ( 1 4 4 3.1 一 般规定 , ⋯ ⋯ ( 1 4 4 3.2 爆炸危险环境 内的电缆线路 , , , ⋯⋯ ( 1 4 5 3.3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 ⋯⋯ ( 1 4 6 3.4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线路 ⋯ ⋯ ( 1 4 7 4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 (1 4 9 4.1 电气设备的安装 ⋯⋯ ( 1 4 9 4.2 电气线路 ⋯ ⋯ (1 4 9 5 接地 ⋯ ⋯ ( 1 5 0 5.1 保护接地 . ’ ⋯⋯ ( 1 5 0 5.2 防静电接地 , , , 一 ( 1 5 0 6工程交接验收 , , ⋯ ⋯ ( 1 5 1 规范用词说明 1 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 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 for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cow 一 voltage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 B5 0 2 5 4 一 9 6 主编部 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建设部 施行 日期199 6 年 1 2 月1日 关于发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 9 9 6」3 3 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 9 86〕 2 6 3 0号文和建设部( 9 1)建标技字 第6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 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 2 5 4 一 9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0 2 5 5 一 9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 施工及验收 规范 G B50 2 5 6 一 9 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 2 5 7 一 9 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一 九九六年十二月 一 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 B J2 3 2 一 82中第七篇 “ 低压电器篇 ” 、第六篇 “硅整流装置 篇 ” 、第八篇 “起重机 电气装置篇 ” 、第十六篇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电气装置篇 ”同时废止 。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部电 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 九九六年六月五 日 1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 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 0 H z额定电压1 2 0 0 V及 以下、直流额 定电压为1 5 0 0 V及 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 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 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 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 一 年及 以 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设备和器材到达 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 格、 型号 ,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 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 施 工 ,应符合下列要 求 4 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 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 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 应清扫 干净。 3 )室内地 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 )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 )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 毕,地面应抹光。 6 )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 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 固定可靠。 7 )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 应牢固。 1.0.9.3设 .备安装完毕 ,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 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 )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 工 作完毕。 3 )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 1.0.1 0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1.0.n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 般 规 定 2.0.1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0.1.2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2.0.1.3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2.0.1.4 螺丝应拧紧。 2.0.1.5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 0.0 5 mm火lo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6 附件应齐全、完好。 2.0.2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装 的低压电器,其底 部宜高 出地 面5 0 一 1 0 O mmO 2.0.2.2 操 作手柄转轴 中心与地面 的距离,宜 为 12 0 0 一 1 5 0 0 mm;侧面操作 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 的距离,不宜小于 2 0 O mmo 2.0.3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 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 。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 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 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 .0.3.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 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 . 0.3.3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 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6 2.0.3.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 取防松措施。 2.0.3.5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 . 0 . 4 . 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0.4.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 良好、无损 伤。 2.0.4.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 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4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 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2.0.4.5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2.0.4.6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 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 .0.4的规定。 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表2.0.4 一 一 额是 巍 污){最小电气间隙(mm 1 0 一 1 4 U镇5 0 0 5 0 0 U毛1 2 0 0 2.0.5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 2.0.6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 入的措施。 2.0.7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 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 )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 )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 圈之间以及 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 圈)之间。 3 )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 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 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沙 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3低压断路器 3.0 . 1 低压断路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 .0 .L l 衔铁工作面上的油污应擦净。 3 . 0 . 1.2 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不 应有卡阻现象。 3.0.1.3 各触头的接触平面应平整;开合顺序、动静触头分闸 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1.4 受潮的灭弧室,安装前应烘干,烘干时应监测温度。 3.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 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 。 3.0.2.2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 源侧。 3 . 0 . 2 . 3低压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手柄或传动杠杆的开、合位置应 正确;操作力不应大 于产品的规定值。 2 )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 ; 开关合闸后,限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 作;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 3 )开关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4 )抽屉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 , 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 )抽屉式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 应可靠。 3 .0 .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9 3.0.3.1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 护。 3.0.3.2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低压断路器,其接线应符合相序 要求,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 。 3.0.4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震动;基础槽 钢与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3.0.4.2断路器极间中心距离及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 不应小于5 0 0 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单极开 关总高度的隔弧板。 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 I 0 0 0 mm的空间;当不能满足要 求时,在开关 电流3 0 0 O 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 室上方2 0 omm处应 加装隔弧板;在开关 电流 3 0 0 0 A及 以 上断路器的灭 弧 室 上方 soomm处应加装隔弧板。 3.0.4.3灭弧室内绝缘衬件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 3.0.4.4触头的压力、开距、分断时间及 主触头调整后灭弧 室 支持螺杆与触头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0.4.5直流快速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母线连接时,出线端子不应承受附加应力;母线支点与 断路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I O oomm。 2 )当触头及线圈标有正、负极性时,其接线应与主 回路极性 一 致。 3 )配线时应使控制线与主 回路分开 。 3.0.4.6直流快速断路器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轴承转动应灵活,并应涂以润滑剂 。 2 )衔铁的吸、合动作应均匀。 3 )灭弧触头与主触头的动作顺序应正确。 4 )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不 得有击穿、闪络现象。 1 0 5 )脱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值校验,在短路或模拟短 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装置应能立即脱扣 。 4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 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4.0.1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 开关应垂直安装。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置或用 于小电流电路等情况下,可水平安装。水平安装时,分闸后可动触 头不得 自行脱落,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 4.0 . 1.2 可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 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 4.0.1.3双投刀 阿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刀片应可靠固定,不得 自行合闸。 4.0 . 1.4 安装杠杆操作机构时,应调节杠杆长度,使操作到位 且灵 活;开关辅助接点指示应正确。 4 . 015 开关的动触头与两侧压板距离应调整均匀,合闸后接触 面应压紧,刀片与静触头中心线应在同 一 平面,且刀片不应摆动。 4.0.2直流母线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母线隔离开关,其刀片均应位于垂 直 面上;在建筑构件上安装时,刀片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距离 ,应符 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 的要求。当 无明确要求 时,不宜小于 5 0 mm。 4 . 0 . 2 . 2刀体与母线直接连接时,母线固定端应牢固。 4.0.3 转换开关和倒顺开关安装后,其手柄位置指示应与相应的 接触片位置相对应;定位机构应可靠;所有的触头在任何接通位置 上应接触良好。 4.0.4 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接线完毕后 ,检查熔断器 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 固定可靠;电弧通道 应畅通 ,灭弧触头 各相分闸应 一 致。 1 2 5 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 5.0.1 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万 .0.1.1 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5.0.1.2 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 进行封锁处理。 5.0.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调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按漏电保护器产品标志进行电源侧和负荷侧接线。 5.0.2.2 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确保有足 够的灭弧距离。 5.0.2.3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采取防腐、防潮 或防热等措施。 5.0.2.4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安装后,除应检查接线无误外,还 应通过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性能,并应满足要求。 5.0.3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 制设备等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 收规范执行。 6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 6.0.1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 求 6.0.1.1衔铁表面应无锈斑、油垢;接触面应平整、清洁。 可动 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灭弧罩之间应有间隙;灭弧线圈绕向应正确。 6.0.1.2触头的接触应紧密落固定主触头的触头杆应固定可 靠。 6.0.1.3当带有常闭触头的接触器与磁力起动器闭合时,应先 断开常闭触头,后接通 主触头;当断开时应先断开主触头,后接通 常闭触头,且三相主触头的动作应 一 致,其误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 件的要求。 6.0.1.4 电磁起动器热元件的规格应与电动机的保护特性相 匹配;热继电器的电流调节指示位置应调整在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值上,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定值校验。 6.0.2 低压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下 列检 查 6.0.2.1 接线应正确。 6.0.2.2 在主触头不带电的情况下,起动线圈间断通电,主触 头动作正常,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 。 6.0.3真空接触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6.0.3.1 可动衔铁及拉杆动作应灵 活可靠、无卡阻。 6.0.3.2 辅助触头应随绝缘摇臂的动作可靠动作,且触头接触 应 良好。 6.0.3.3 按产品接线图检查内部接线应正确。 6.0.4 采用工频耐压法检查真空开关管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技 1 4 术文件的规定。 6.0.5 真空接触器的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接地应 可靠。 6.0.6 可逆起动器或接触器,电气联锁装置和机械连锁装置的动 作均应正确、可靠。 6.0.7星、三角起动器的检查、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6.0.7.1 起动器的接线应正确;电动机定子绕组正常工作应为 三角形接线。 6.0.7.2手动操作的星、三角起动器,应在电动机转速接近运 行转速时进行切换;自动转换的起动器应按电动机负荷要求正确 调节延时装置。 6.0.8 自藕减压起动器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6 . 0 . 8.1起动器应垂直安装。 6.0.8.2油浸式起动器的油面不得低于标定油面线。 6,0.8.3 减压抽头在6 5% 一 80%额定电压下,应按负荷要求 进行调整;起动时间不得超过自藕减压起动器允许的起动时间。 6.0.9手动操作的起动器,触头压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操作应灵 活。 6.0.1 0接触器或起动器均应进行通断检查;用于重要设备的接 触器或起动器尚应检查其起动值,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0.1 1变阻式起动器的变阻器安装后,应检查其电阻切换程序、 触头压力、灭弧装置及起动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 的规定。 7 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 7.0.1 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1.1 控制器的工作电压应与供电电源电压相符 。 7.0.1.2 凸轮控制器及 主令控制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操作 的位置 上;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宜为80 0 一 1 2 O 0 mm 。 7.0.1.3 控制器操作应灵活;档位应明显、准确。带有零位 自锁 装置的操作手柄,应能正常工作。 7.0.1.4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宜与机械装置的动作方 向 一 致;操作手柄或手轮在各个不 同位置时,其触头的分、合顺序 均应符合控制器的开、合图表的要求,通电后应按相应的凸轮控制 器件的位置检查电动机,并应运行正常。 7.0.1.5 控制器触头压力应均匀;触头超行程不应小于产品技 术文件的规定。凸轮控制器主触头的灭弧装置应完好。 7.0.1.6 控制器的转动部分及齿轮减速机构应润滑 良好 。 7.0.2继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7.0.2.1 可动部分动作应灵 活、可靠。 7.0.2.2 表面污垢和铁芯表面防腐剂应清除干净。 7.0.3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3.1 按钮之间的距 离宜为5 0 一 80 mm,按 钮箱之间的距离 宜为5 0 一 1 0 0 mm;当倾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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