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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PG B5 0 1 6 9 一 2 0 0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grounding connection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 釜ing 2 0 0 6 一 0 7 一 2 0 发布 2 0 0 6 一 1 1 一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 二哥 ‘月 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 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grounding connection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 B5 0 1 6 9 一 2 0 0 6 主编部门中国 电力企 业 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施行 日期2 0 0 6年1 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 l 玉5 0 1 6 9 一 2 0 0 6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探地北里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 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X 1 1 6 8 毫米 1/3 2 1 ,7 5印张4 0千字 2 0 0 6年1 0月第1版2 0 1 1年9月第9次印刷 印数9 4 4 0 1 一 10 4 5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7 9 8 定价1 2.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公告 第4 6 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 B 5016 9 一 2 0 0 6,自2 0 0 6年1 1月l日实施。 其 中,第3.1.1、 3.1.31、3)、3.1.4、3.2.4、 3.3,l、3 3.3.1 4、 3.4.8、3. 3.7.1 1、 3.9.4、3. 3.3、3.3.4、3.3.5、3.3.1 1 3.1 5、3.3.1 6、3.3.1 9、3.4.1 3.2.5 3.1 2、 3.4.2 5.1、3.5.2、3.5.3、3.5.53.6.1、3.6.2、 3.8.3 1 0.2、 3.8.8 3.1 0,3、 3.8.93.8.1 0、3.8.1 1 3.2.9、 3.3.1 3、 3.4.3、 3.7.1 0、 3.9.1、 3.1 1 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5 0 1 6 9 一 9 2同时废止。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 收规 范G B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 0六年七月二十日 言 } 别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0 0 一 一 二0 0二年度工 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 0 0 2〕85号)的要 求,由国网北京 电力建设 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016 9 一 9 2的基 础 上修订 的。 本规范共分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和定义;电气装 置 的接地;工程交接验 收 。 与原规范相 比较,本规范增加了如下内容 1.术语 和定义; 2.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3.调度楼、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统的接地; 4.电力电缆终端金属护层 的接地; 5.配 电电气装置 的接地; 6.建筑物电气装置 的接地。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 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国网北 京电力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 验,注意积 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 之处,请将意见 和建议 寄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 3号, 电话0 1 0 一 6 3 4 2 4 2 8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国网北京 电力建设研究院 参编 单 位广东电力试验研究所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 湖北 电力建设 一 公 司 北 京电力建设公司 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 上海电力建设 一 公司 广州供电分公司 乐清市华厦防雷器材厂 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 司 北京金 煌瑞利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深圳市安能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发宇李谦孙关福孙克彬余祥 穆德龙雷宗灿朱有山马庆林章国林 汪海涛屈 国庆宋美云 伶建勋 目次 1 总则 , ,⋯ ⋯ (1 2 术语 和定义 ⋯⋯ ( 2 3 电气装置的接地 ⋯ ⋯ (4 3.1 一 般规定 , , ⋯ ( 4 3.2 接地装置的选择 ⋯ ⋯ ( 5 3.3 接地装置的敷设 , ⋯⋯ (9 3.4 接地体(线)的连接 ⋯⋯ (1 2 3.5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 (1 4 3.6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 ⋯⋯ (1 5 3.7 输电线路杆塔 的接地 ⋯ ⋯‘ , ⋯⋯ (1 6 3.8调度楼、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统的接地 ⋯⋯ (1 7 3.9 电力电缆终端金属护层的接地 ⋯ ⋯ (1 9 3.1 0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 ⋯ (1 9 3.1 1建筑物 电气装置的接地 ⋯⋯ (2 0 4工程交接验收 ⋯⋯ ( 2 2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2 3 附条文说明 ⋯ ⋯ (2 5 1 总则 1.0.1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 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 用 于 电气装置 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的施工及验 收。 1.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 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 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督。 1.0.4 接地装置施工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 应有合格证件。 1.0.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标 准 的规定。 1.0.6 接地装置 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 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 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 录。 1.0.7 各种电气装置与主接地 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接地装置 的焊 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3.4.2条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 定,扩建接地 网与原接地 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1.0.8 接地装置验 收测试应 在土建完工后尽 快安排进行;对高土 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 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 由设计 确定采取相应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1.0.9 接地装置 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 范 的规定执行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和定义 2.0.1 接地体(极)grounding conductor 埋人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 属 导体,称为接地体(极)。 接地体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2.0.2 自然接地体 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 金 属构件、金 属 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 础 、金 属管道 和设备等,称为 自然接地 体。 2.0.3 接地线grounding conductor 电气设备、杆塔的接地端子 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 的在正常 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 2.0.4 接地装置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2.0.5 接地grounded 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设 施 过 电压保护装置 用接地 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 2.0.6 接地 电阻ground resistanC e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 地 电阻 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 接地装置 的接地 电阻。接地 电阻 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 电压与 通过接地体流人地中电流 的 比值 。 注本规范中接地 电阻系指工频接地 电阻。 2.0.7工频接地 电阻 powerfrequencyground resistanC e 按通过接地体流人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 电阻。 2.0.8 零线 nullline 2 与变压器或发 电机直接接地的中性点连接的中性线或直流回 路中的接地中性线,称为零线。 2.0.9 保护接零(保护接地)protectiveground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外壳与保护零线 连接称为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2.0.1 0 集中接地装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 为加强对雷 电流 的散流作用、降低对 地 电位而敷设 的附加接 地装置,如在避雷针附近装设的垂直接地体。 2.0.1 1 大型接地装置large 一 scale grounding connection 1 1 O kV及 以 上 电 压等级变 电所的接地装置,装机容量在 2 0 O M W以上的火 电厂 和水电厂 的接地装置,或者等效平面面积 在S 0 0 0 mZ以上 的接地装置。 2.0.1 2 安全接地 safe grounding 电气装置 的金属外壳、配 电装置 的构架 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 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 的接地 。 2.0.1 3 接地 网grounding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体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网状接地 装置。 2.0.1 4 热剂焊(放热焊接) exothermic welding 热剂焊(放热焊接)也称之火泥熔接,它是利用 金属氧化物与 铝粉 的化学反应热作 为热 源,通 过 化 学反应 还原 出来 的高温熔融 金属,直接或间接加热工件,达到熔接的 目的 。 3 电气装置 的接地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电气装置 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 动式用 电器具等的金属底 座和外 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 或钢筋混凝 土构架 以及靠近带电 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 门; 4配 电、控 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 底座; 5交、直流 电力 电缆 的接 头盒、终端 头 和膨胀 器的金属外壳 和可触及 的 电缆金属护层和 穿线 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 间或钢管 和 电器设备之 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 畅通; 6电缆桥 架、支架和 井架; 7 装有避 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 装在 配 电线路杆上 的 电力设备; 9 在 非沥青地面 的居 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 电阻 接地系统 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 0承载 电气设备 的构 架和金属外 壳; n 发 电机 中性 点柜外 壳、发 电机出线柜、封 闭母线的外 壳及 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 2 气体绝缘全 封 闭组合电器 (G I S) 的外壳接 地 端子和箱式 变 电站 的金属箱体; 1 3 电热设备 的金属外 壳; 1 4 恺装控 制 电缆 的金属 护层; 4 1 5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3.1.2 电气装置 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 1 在木质、沥青等不 良导电地 面 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 压为4 0 0 V及 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 4 0 V及 以下 的电气设备的 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 上述 电气设备外壳和 已接地 的其他物 体时,则仍应接地; 2 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 2 7 V及 以下或直流额定电 压为1 1 0 V及 以下 的电气设备的外壳; 3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 和配 电装置上 的电气测量仪表、继 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 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 的金属底座等; 4 安装在 已接地金属构架上 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5 额定电压为2 2 0 V及 以下 的蓄电池 室内的金属支架; 6 由发电厂、变电所 和工业、企业 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 7 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 电 器的外壳。 3.1.3 需要接地的直流 系统 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与地构成 闭合回路且经常流 过 电流 的接 地 线应 沿绝缘 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 的构件有金属 的连接; 2 在 土壤中含有在 电解 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 的地方 ,不宜敷 设接地装置,必要 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 良土壤的措施; 3 直流 电力 回路 专用 的 中性线和直流两线 制正极 的接地体、 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 隔离装置时,相互 间的距离不应小 于lm; 4三线制直流 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3.1.4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 接地装置的选择 3.2.1 各种接地装置应利用直接埋人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体 。 5 交流 电气设备的接地,可利用直接埋人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体, 可 以利用的自然接地体如下 1 埋设在地下的金 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 管道; 2 金属井管; 3 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 4 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 3.2.2 交 流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接地 1 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 部的钢筋; 2 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 重 机与 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 、电 除尘器 的构架等金属结构; 3 配线的钢管。 3.2.3 发电厂、变电站等大型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体外,还 应敷设人工接地体,即以水平接地体为主 的人工接地例,并设置将 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分开 的测量井,以便于接地装置的测试。 对于3 一 lokv的变电站和配 电所,当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体 且接地 电阻又能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 3.2.4 人工接地 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 人工接地 网的外 缘 应 闭合,外缘各 角应做成 圆弧形,圆弧 的半径不 宜小 于均压带间距的 一 半; 2 接地 网内应敷设水 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33 5 kV及 以上变 电站接 地 网边 缘 经常有 人出入 的走 道 处 , 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 下装设2条与接地 网相连 的均压带。 3.2.5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 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 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 的可 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 比较严 重地 区的接地装置,应适 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 作 为接 地体或 接 地 线。当采 用扁 铜带、铜 绞 线、铜棒、铜包钢、铜 包钢 绞 线、钢镀 铜、铅 包 铜等材 料 作 接 地装 置 6 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 的规定。 3.2.6 接地装置 的人工接地体,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均压 和 机械强度的要求,还应考虑腐蚀的影响, 一 般不小于表3.2.6 一 1和 表3.26 一 2所列规格。 表3.2.6 一1 钢接地体 的最小规格 种类、规格及 单位 室外}交流电流回路直流电流回 圆钢直径(mm 4 一 4 3. 截面(mmZ 厚度(mm 1 0 0 4 角钢厚度(mm 钢管管壁厚度(mm 2.5 2.5 注电力线路杆塔 的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 0 mm “ ,引出线应热镀锌。 表3.2.6 一2 铜接地体的最小规格 种类、规格及单位 地上 地下 铜棒直径(mm 46 铜排截面( mmZl03 0 铜管管壁厚度(mm 23 注裸铜绞线 一 般不作为小型接地装置的接地体用,当作为接地 网的接地体时,截 面应满足设计要求。 3.2.7 低压 电气设备地 面上外 露 的铜接地 线 的最 小截 面应符合 表3.2.7的规定。 表3.2.7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接地线的最小截面 ( mm , 名称铜 明敷 的裸导体 4 绝缘导体 1.5 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 同 一 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 的接地芯1 3.2.8 不要求敷设专用接地 引下线的电气设备,它的接地线可利 用金属构件、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穿线的钢管等。利用 以 上设施作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 3.2.9 不得利 用蛇 皮管、管道保 温层 的金属 外皮或金属 网、低 压 照明网络 的导线铅皮 以及 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 采用自固接 头或软管接 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3.2.1 0在高土壤电阻率地 区,接地电阻值很难达到要求时,可采 用 以下措施降低接地 电阻 1 在变 电站附近有较低电阻率的土壤时,可敷设 引外接地 网 或向外延伸接地体; 2 当地下较深处的土壤电阻率较低时,可采用井式或深钻式 深埋接地极; 3 填充 电阻率较低的物质或压力灌注降阻剂等以改善土壤 传导性能; 4 敷设水下接地 网。当利用 自然接地体和引外接地装置时, 应采用 不少 于2根导体在不同地点与接地 网相连接; 5 采用新 型接地装置,如 电解离子接地极; 6 采用多层接地措施。 3.2.n 在永冻土地 区除可采用本规范第 3.2.1 0条的措施外,还 可采用 以下措施降低接地电阻 1 将接地装置敷设在溶化地带或溶化地带的水池或水坑中; 2 敷设深钻式接地极,或充分利用井管或其他深埋地下 的金 属构件作接地极,还应敷设深度约0.sm的伸长接地极; 3 在房屋溶化盘内敷设接地装置; 4 在接地极周围人工处理 土壤,以降低冻结温度 和土壤 电阻 率。 3.2.1 2 在深孔(井)技术应用中,敷设深井电极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应掌握有关的地质结构资料和地下土壤电阻率的分布,以 使深孔(井)接地能在所 处位置上收到较好的效果;同时要 考虑深 孔(井)接地极 之 间的屏蔽效应,以发挥深孔(井)接地作用 ; 2 在坚硬 岩石地区,可考 虑 深 孔爆破,让降阻剂在 孔底 呈立 8 体树枝状分布,以降低接地 电阻; 3 深井电极宜打人地 下低阻地层1 一 Z m; 4 深井电极所用 的角钢,其搭接长度应为角钢单边宽度的4 倍;钢管搭接宜加螺纹套拧紧后两边口再加焊; 5 深井电极应通过圆钢(与水平电极同规格)就近焊接到水 平网上,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 的6倍。 3.2.1 3 降阻剂材料选择及施工 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材料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选用长效防腐物理性降阻剂; 3 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通过 国家相应机 构对降阻剂的检验测试,并有合格证件; 4 降阻剂的使用,应该因地制宜地用在高电阻率地 区、深井 灌注、小面积接地 网、射线接地极或接地 网外沿; 5 严格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工艺施工。 3.2.1 4 接地装置的防腐应符合技术标准 的要求。当采用 阴极保 护方式防腐时,必须经测试合格。 3.3 接地装置的敷设 3.3.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 小于0.6 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除接地 体外,接地体 引 出线 的垂 直部分 和接 地 装置连接 ( 焊接 ) 部位外侧 1 0 0 mm范围内应做 防腐 处理 ;在做 防腐处理前,表面 必 须 除锈并 去掉焊接处残 留的焊药。 3.3.2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 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sm。 3.3.3 接地线应 采取 防止 发 生机械 损伤和化 学腐蚀 的措施。在 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 线遭受损伤处 ,均应 用钢管或 角钢等加 以保 护。接 地 线在 穿过墙壁 、楼板和地坪处应 加装钢管或其他坚 固的保 护套,有 化 学腐 蚀 的部位还应 采取 防_腐 9 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 时将破坏热镀锌 防腐,应在 焊痕外1 0 0 mm 内做防腐处理。 3.3.4 接地 干线应在不 同的两点及 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自然 接地体应在不 同的两点及 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 网相连接。 3.3.5 每个电气装置 的接地应 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 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 一 个 接 地 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 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 架应有两根与主地 网不 同地点连接 的接 地 引下线,且每根接地 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 强度的要求, 连接 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3.3.6 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 垃圾等;外取 的土壤不 得有较强 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 夯 实。室外接地 回填宜有1 0 0 一 3 0 0 mm高度的防沉 层 。在山 区石 质地段或电阻率较高的土质区段 应在土沟中至少先回填1 0 0 mm 厚 的净土垫层,再敷接地体,然后用净土分层夯实回填。 3.3.7 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线 的安装位 置应合理,便于检查,无 碍设备检修和运 行巡视; 2 接地线的安装应美观,防止 因加工方式造成接地线截面减 小、强度减弱、容易生锈; 3 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 一 1.sm;垂直 部分宜为1. 5一3 m;转弯部分宜为0.3一0.sm; 4 接地线应水平或垂直敷设,亦 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 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现象; 5 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 时,离地 面距离宜为2 5 0 一 3 0 0 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 间的间隙宜为1 0一 巧mm ; 6 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 补偿器 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 弧状代替。 3.3.8 明敷接地线,在导体的全长度或区间段及 每个连接部位附 近 的表 面,应涂以1 5 一 1 0 o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 间 的条 1 O 纹标识。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 识。 3.3.9 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人 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 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标识,其代号为 “告” 。同 一 接地体不 应 出现两种不同的标识。 3.3.1 0 在断路器室、配 电间、母线分段处、发 电机引出线等需临 时接地 的地方,应 引人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 用的接线板和螺栓。 3.3.1 1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 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 过 零序 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 头至穿过零序 电流互感器的一 段 电缆金属 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3.3.1 2 发 电厂、变 电所 电气装置 下 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 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1 发 电机机座或外 壳、出线柜,中性点柜 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封 闭母线的外壳; 2 高压 配 电装置 的金属外 壳; 31 1 0 kV及 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 上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4直接接地 或 经 消弧 线 圈接 地 的变压 器、旋转电机 的 中性 占 . 5 高压并联 电抗器中性 点所接 消 弧 线 圈、接地 电抗器、电阻 器等的接地端子; 6G I S接地端子; 7避 雷器、避 雷针、避 雷线等接地端子。 3.3.1 3避 雷器应 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 网连接。 3.3.1 4 全 封 闭组合电器 的外 壳应按制造 厂 规定接地;法兰片间 应采用跨接 线连接,并应保证 良好的电气通路。 3.3.1 5 高压 配 电间隔和静止 补偿装置 的栅栏 门铰链处应用软铜 线连接,以保持 良好接地。 3.3.1 6 高频 感应 电热装置 的屏蔽 网、滤 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 1 l 蔽外壳,高频 回路中外 露 导体和 电气设 备 的所 有屏蔽部分 和与其 连接 的金属管道均应 接地,并 宜 与接 地 干线连接。 与高频滤波器 相连的射 频 电缆应全程伴随1 0 0 nim2以上的铜质接地线。 3.3.1 7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 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 于分开 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扩建接地 网时,新、旧接 地 网连接应 通过接地井多点连接 。 3.3.1 8 电缆桥架、支架 由多个 区域连通 时,在区域连通处 电缆桥 架、支架接地线应设置便于分开 的断接卡,并有明显 的标识。 3.3.1 9 保护屏应装有接 地 端 子,并用截面 不 小 于4 m耐的 多股 铜线和接地 网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 连接控 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 地 铜 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 排互相连接 成 环,与控 制室 的屏蔽接 地 网连 接。用截面 不 小 于1 0 0 mm “ 的绝缘 导线或 电缆 将屏蔽 电网与 一 次接地 网直接相连。 3.3.2 0 避 雷 引 下线与暗管敷设 的 电、光缆最 小平行 距离应 为 1.O m,最小垂直交叉距离应为0.3 m;保护地线与暗管敷设 的 电、 光缆最小平行距离应为。.0 5 m,最小垂直交叉距离应为0.0 2 m。 3.4 接地体(线 )的连接 3.4.1 接地体( 线 ) 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 必须牢 固无虚焊。 接 至电气设备上 的接地 线,应 用镀锌 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 采用焊接 时,可 用 螺栓连 接、压 接、热 剂 焊 ( 放 热 焊 接 ) 方 式 连 接。 用螺栓连接 时应 设 防松 螺帽或 防松 垫片,螺栓 连 接处 的接触 面应 按现行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J 1 4 9的规定处理 。不 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3,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 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 列规定 1 、 扁钢为其宽度 的2倍 ( 且至少3个棱 边焊接 ); 2 、圆钢 为其直径 的 6倍; 1 2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 圆钢直径 的6倍;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 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 接触部位两侧 进行焊接外,并应 焊 以 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 直角 形) 卡子或直接 由钢带本身弯成 弧形 ( 或 直 角形 )与钢管( 或角钢 ) 焊接。 3.4.3 接地体(线) 为铜与铜或铜与钢 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 ( 放 热焊接 ) 时,其熔接接 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 2 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3 热剂焊( 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 4 热剂焊(放热焊接 ) 的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3.4.4 采用钢绞线、铜绞线等作接地线引下 时,宜用压接端子与 接地体连接。 3.4.5 利用本规范第3.2.2条所 述 的各种 金属构件、金属管道、 穿线的钢管等作为接地线时,连接处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4.6 沿电缆桥架敷设铜绞线、镀锌扁钢及利用沿桥架构成电气 通路的金属构件,如安装托架用的金 属构件作为接地干线时,电缆 桥架接地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桥架全 长 不大于3 0 m时,不应少 于2处与接地 干线 相连; 2全 长大于3 0 m时,应 每 隔2 0 一 3 0 m增加 与接地 干线 的连 接点; 3 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与接地 网可靠连接。 3.4,7金 属电缆桥架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桥架连接部位宜采用 两端压接镀锡铜鼻子的铜绞线 跨接。跨接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 mmZ; 2 镀锌 电缆桥架 间连接板 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时,连接板每 端应有不少 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螺栓固定。 3.4.8 发 电厂、变 电站G l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3 1G I S基座上 的每 一 根接地母 线,应 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 线与发 电厂 或 变 电站的接 地装置 连 接。接 地 线 应与G I S 区域 环 形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较长 时,其中部应 另加接地线 ,并连接 至接地 网; 2 接地线与G I S接地母线应 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3 . 当G I 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 室 内与土壤 直接 接触 的地面上 时,其接 地 开 关、氧化 锌 避 雷 器 的专用接 地 端 子 与 G I S接 地 母 线 的连接处,宜装设集 中接地装置; 4G I S室 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 内各 种设 备 需接地 的部 位应 以最 短路径与环 形 接 地 母线连 接。G I S置 于室内楼 板 上 时 , 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 土地 板中的钢筋应 焊接成网 ,并和环 形 接 地 母线连接。 3.5避 雷针 (线、带、网 ) 的接地 3.5.1 避 雷针 ( 线、带、网)的接地 除应符合本 章上述有关规定外, 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避 雷针(带) 与引下线之 间的连接应 采用焊接或热剂焊( 放 热焊接 ); 2 避雷针( 带) 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 使 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 镀锌 制 品。当采用没有镀锌 的地脚 螺栓时应 采取 防腐措施; 3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 采用 多根引下线 时 ,应在各引下线距 地面1.5 一 1.sm处设置 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4 装有避 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 度不小 于4 mm时,可作避 雷针 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 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5 独立避 雷针及 其接 地装置 与道 路 或 建 筑 物 的出入口等的 距离应大 于3 m。当小 于3 m时,应采取 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 沥 青地面; 6 独立避 雷针 (线) 应 设 置独 立的集中接 地装置。 当有 困难 时,该接地装置可 与接地 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 网的地下连接 1 4 点至 3 5 kV及 以下设 备与 主 接 地 网的地 下 连 接点,沿接 地体的长 度不得小 于1 5 m; 7 独立避 雷针的接 地装置 与 接 地 网的地 中距离 不 应 小 于 3 m; 8 发 电厂、变 电站配 电装置的架构 或 屋顶 上 的避 雷针 (含悬 挂避 雷线 的构 架 ) 应在 其 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 网连 接。 3.5.2建筑 物 上 的避 雷针或 防雷金属 网应 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 金属物体连接成 一 个整体。 3.5.3 装有避 雷针和避 雷线的构架上的照 明灯 电源线,必须采用 直埋 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 的 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 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 接地,埋 入 土壤中的长 度 应在 1 0 m以上 , 方可与配电装置 的接地 网相连或与 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3.5.4 发 电厂和变电所 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3.5.5避 雷针 ( 网、带)及 其接地装置 ,应 采取 自下而上的施工程 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 闪器。 3.6 携带式和移动式 电气设备的接地 3.6.1 携带式 电气设备应 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 电设 备的零 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 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3.6.2 携 带式 电气设备 的接地线应 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 1.smmZ。 3.6.3 由固定的电源或由移动式 发 电设备供电的移动式机械的 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这些供电电源 的接地装置有可靠连接;在中 性点不接地 的电网中,可在移动式机械附近装设接地装置,以代替 敷设接地线,并应首先利用附近 的自然接地体。 3.6.4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机械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 电气设备接 地 的规定,但下列情况可不接地 1 移动式机械自用的发 电设备直接放在 机械的同 一 金属框 l5 架上,又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 2 当机械由专用 的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机械数量 不超过2 台,机械距移动式发电设备不超过5 0 m,且发电设备和机械的外壳 之间有可靠的金属连接。 3.7 输 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3.7.1 在土壤电阻率P蕊1 0 O n m的潮湿地区,可利用铁塔和钢 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接地 电阻低于1 0 n 。发 电厂、变电站进线 段应另设雷电保护接地装置。在居 民区,当自然接地 电阻符合要 .求时,可不 另设人工接地装置。 3.7.2 在土壤电阻率loon m<夕成S O O n m的地 区,除利用铁 塔和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还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接地极埋 设深度不 宜小于0.6 m,接地电阻低于1 5 n。 3.7.3 在土壤电阻率5 0 0 n m P成2 O 0 0 n m的地 区,可采用 水平敷设的接地装置,接地 极埋设深度不 宜小于0.sm。5 0 0 n m P毛1 0 0 0 n m的地 区,接地电阻不超过2 0 fl 。I 0 0 0 n m nnnnnnnnnnnnnnnn 引 侧 川 川 川 川 侧 川 川 川 川 1 580 0 5 1 1 87 9 80 8 nU 日 U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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