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PG B5 0 4 6 2 一 2 0 0 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electronicination system room 2 0 0 8 一 1 1 一 发布 2 0 0 9 一 0 6 一 0 1实施2 i 且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联合发布 .,⋯ ⋯ 二, 一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 for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electronicination system room G B5 0 4 6 2 一 2 0 0 8 主编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工业 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 日期2 00 9 年 6 月 1 日 中国计划 出版社 2 0 0 9北 京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 施工及验收规 范 G B50 4 6 2 一2 0 0 8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编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杯地北里 甲n号 国宏大厦C 座4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oX ll6 8 毫米 1/3 2 3 印张 7 4千字 2 0 0 9年3月第1版2 0 0 9年3月第l次印刷 印数l 一 3 0 1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1 4 2 定价1 5.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公告 第 1 6 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号为 5.2. 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 G B504 6 2 一 20 0 8,自2 0 0 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 2、6.3.4 、6.3.5、1 2.7.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 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二0 0 八年十 一 月十二日 .J J曰-J- 月 lJ吕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 “关于 印发 2 0 0 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 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 ” (建标函〔 2 0 0 5〕1 2 4号)的要求,由中 国机房设施工程有 限公 司会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 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 内最新的实践经验,吸收 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经广泛 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 4章和 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 本规定、供配 电系统、防雷与接地 系统、空气调节 系统、给水排水系 统、综合布线、监 控与安 全 防范、消 防系统、室 内装饰装修、电磁屏 蔽、综合测试、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 中注意 总结 经验,积累数据,随时将需要修改 和补充 的意见 寄至中国机房设施 工程有 限 公 司(地 址天津市河 西区友 谊路西 园 道1 0号,邮 编 3 0 0 0 6 1,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 限公司 参编 单 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北京长城 电子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 限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北京科计通 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长城屏蔽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 限公 司 主要起草人徐宗弘钟景华王元光姬倡文黄群骥 余雷姚 一 波宋旭东周乐乐杨丙杰 周启彤项霸高大鹏张或宋玉明 杨永生薛长立 目次 1 总则 , , , ⋯ ⋯ ( 1 2 术语 , , , ⋯ ⋯ (2 3 基本规定 ⋯ ⋯ (3 3.1 施工基本要求 , , , ⋯ ⋯ (3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 (3 3.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 ⋯ (4 4 供配电系统 ⋯ ⋯ (5 4.1 一 般规定 , ⋯⋯ (5 4.2 电气装置 , ⋯⋯ (5 4.3 配线及敷设 , , , ⋯ ⋯ (6 4.4 照明装置 ⋯ ⋯ (7 4.5 施工验收 ⋯ ⋯ (7 5 防雷与接地系统 ⋯ ⋯ (9 5.1 一 般规定 ... ⋯ ⋯ (9 5.2 防雷与接地装置 , , ⋯ ⋯ (9 5.3 接地线 ⋯ ⋯ (9 5.4 施工验收 ⋯ ⋯ (1 0 6 空气调节系统 ⋯ ⋯ (1 1 6.1 一 般规定 , ⋯ ⋯ (1 1 6.2 空调设备安装 , ⋯⋯ (1 1 6.3 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 (1 1 6.4 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 ⋯ (1 2 6.5 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 ⋯ (1 3 6.6 施工验收 ⋯ ⋯ (1 3 7 给水排水系统 ⋯ ⋯ (1 4 7.1 一 般规定 ⋯⋯ (1 4 1 7.2 管道安装 ⋯ ⋯ (1 4 7.3 施工验收 一 ‘ 1 5 8 综合布线 , , , , , ⋯ ⋯” 1 6 8.1 一 般规定 ⋯ ⋯ (1 6 8.2 线缆敷设 ⋯⋯ (1 6 8.3 施工验收 ⋯⋯ (1 9 9 监控与安全 防范 ⋯ ⋯ (2 0 9.1 一 般规定 , ⋯ ⋯ (2 0 9.2 设备与设施安装 ⋯⋯ (2 0 9.3 配线与敷设 ⋯ ⋯ (2 1 9.4 系统调试 ⋯⋯ (2 2 9.5 施工验收 ⋯⋯ (2 3 1 0 消防系统 ⋯⋯ (2 5 1 1 室 内装饰装修 ⋯⋯ ( 2 6 1 1.1 一 般规定 ⋯⋯ (2 6 n.2 吊顶 ⋯⋯ (2 6 n.3 隔断墙 , ⋯ (2 7 n.4 地面处理 ⋯ ⋯ ( 2 8 n.5 活动地板 ⋯⋯ (2 9 1 1.6 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 ⋯⋯ (2 9 n.7 门窗及其他 ⋯⋯ (3 0 n.8 施工验收 ⋯⋯ (3 1 1 2 电磁屏蔽 ⋯⋯ ( 3 2 1 2.1 一 般规定 ⋯ ⋯ (3 2 1 2.2 壳体安装 , ⋯ ⋯ ( 3 2 1 2.3 屏蔽 门安装 , ⋯ ⋯ (3 3 1 2.4 滤波器、截止波导通风窗及屏蔽玻璃 的安装 ⋯ ⋯ (3 3 1 2.5 屏蔽效能 自检 , 一 (3 4 1 2.6 其他施工要求 ⋯ ⋯ (3 5 2 1 2 .7 施工验收 , ⋯⋯ ( 3 5 1 3 综合测试 ,, ⋯ ⋯’ 3 6 1 3.1 一 般规定 ⋯ ⋯ ( 3 6 1 3.2 温度、湿度 , ⋯⋯ ( 3 6 1 3.3 空气含尘浓度 , , ⋯⋯ (3 7 1 3.4 照度 ⋯⋯ ( 3 7 1 3.5 噪声 ⋯⋯ (3 7 1 3.6 电磁屏蔽 , ⋯ ” ⋯⋯ ( 3 7 1 3.7 接地 电阻 ⋯⋯ ( 3 8 1 3.8 供电电源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率 ⋯⋯ (3 8 1 3.9 风量 , ⋯ ⋯ ( 3 8 1 3.1 0 正压 ⋯⋯ ( 3 8 1 4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 ⋯ ( 3 9 1 4.1 一 般规定 , , ⋯ (3 9 1 4.2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内容 ⋯⋯ (3 9 附录A供配 电系统验收记录表 , ⋯ ⋯ ( 4 1 附录B防雷与接地装置验收记 录表 ⋯ ⋯ ( 4 2 附录C空调 系统测试记 录表 , , ⋯ ⋯ ( 4 3 附录 D 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电气性能 测试记录表 ⋯⋯ ,二 ‘ ⋯ ⋯ ( 4 4 附录 E 监控与安全 防范系统功能检测记录表 ⋯⋯ ( 4 5 附录 F 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测试记 录表 ⋯⋯ ( 4 6 附录G电磁屏蔽室工程验收表 ⋯ ⋯ ( 4 7 附录H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综合测试记 录表 ⋯ ⋯ ( 4 8 附录J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 ⋯ ⋯ ( 4 9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5 0 附条文说 明 ⋯ ⋯ (5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质量管理,统 一 施工及 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 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 房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 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lectronicination system room 主要 为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 以是 一 幢建 筑物或建筑物的 一 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 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 区 等。 2.0.2 隐蔽工程 concealed project 指地面下、吊顶上、活动地板下、墙 内或装饰材料所遮挡 的不可 见工程。 2.0.3 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于衰减 、隔离来自内部 或外部的 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 空间体。 3 基本规 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 3.1.2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 及环境保护等应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3.1.3 在施工现场不 宜进行有 水作业,无 法避免时应做好 防护。 作业结束时应及 时清理施工现场。 3.1.4 对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 备及施工现场清洁的措施。 3.1.5 对 改建、扩建工程 的施工 ,需改变原 建筑 结构 时,应进行鉴 定和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 到原 设 计 单位或具 有相应设计 资质 单 位的确认。 3.1.6 在室 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不 得超 过楼板 的荷 载。 3.1.7 室 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 隐蔽工程应在 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 ,并应有现场施工记 录或相应数据。 3.1.8 在施工过程 中或工程竣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 的 保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 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进场应检验,并应做记 录。 特殊材料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的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或 认证书。 3.2.2 工程所要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均应开箱检验,应检查设备和 3 装置的外观 、名称、品牌、型号和数量,附件、备件及技术档案应齐 全,并应做检查记 录。建设单位代表应参与检查。 3.2.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 产品说 明书的规定。在现场对其应分类存放、进行标识 ,并应做记 录。 3.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3.3.1 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随工检验 和交接验收, 并应做记 录。 3.3.2 交接检验应由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共同 进行,并应在验 收记 录上签字。 3.3.3 交接验 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 2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相关文件; 3 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 设备、主要材料的检验记 录; 5 工程 验 收记 录。 3.3.4 项 目经理应填写交接记 录,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 监理 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确认签字。 4 供配 电系统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 电系统的施工及 验收应包括电气 装置、配线及敷设、照 明装置 的安装及验收。 4.1.2 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供配 电系统的施工及 验 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 收规 范 G B 5030 3的有关规定 。 4.1.3 用 于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 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产品安全 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4.2 电 气 装 置 4.2.1 电气装置 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标志 明确、内外清洁。安装 垂直度偏差宜小 于 1.5%。;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 定 时应 一 致。 4.2.2 电气接线盒内应无残留物,盖 板应整齐、严密,暗装时盖 板应紧贴安装工作面。 4.2.3 开关 、插 座应按设计 位置安装,接线应正确、牢 固。不 间断 电源插座应 与其他电源插座有 明显 的形状或颜 色区别。 4.2.4 隐蔽空 间 内安装 电气装置 时应 留有维修路径 和空间。 4.2.5 特种 电源配 电装置应有永久 的、便于观察 的标 志,并应注 明频率、电压等相关参数。 4.2.6 落地安装 的 电源箱、柜应 有基 座 。安 装 前,应按 接线图检 查内部接线。基座及 电源箱、柜安装应牢固,箱、柜内部不 应受额 外应力。接人 电源箱、柜电缆的弯曲半径 宜 大 于 电缆最 小允许弯 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宜符合表4.26的要求。 5 表4.2.6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序号电缆种类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 无铅包钢恺护套 的橡皮绝缘电力 电缆 1 0 D 2 有钢恺护套 的橡皮绝缘 电力 电缆2 0 D 3 聚氯乙烯绝缘 电力 电缆 1 0 D 4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 电力 电缆 1 5 D 5 多芯控制电缆 1 0 D 注D为 电缆外径。 4.2.7 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应依据随机提供的数据, 检查 电压、电流及输人输出特性等参数,并应在符合设计要求后进 行安装。安装及接线应正确、牢固。 4.2.8 蓄电池组 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 件要求。蓄电 池组重量超过楼板载荷时,在安装前应按设计采取加固措施。对 于含有腐蚀性物质的蓄 电池 ,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2.9 柴油发电机 的基 座应牢靠固定在建筑物地 面上 。安装柴 油发 电机 时,应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 电机应进行连 续 1 2 h 负荷试运行,无故障后 可交付使用。 4.2.1 0 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应符合设计要求,联锁动作应 正确。 4.2.n 电气装置之 间应 连接正确,应在检查接线连接正确无误 后进行 通 电试 验。 4.3 配线及敷设 4.3.1 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 的接线端子应搪锡或镀银。线缆端 头与电源箱、柜 的连接应牢固 、可靠,接触面搭接长度不 应 小 于搭 接面 的宽度。 4.3.2 电缆敷设前应进行绝缘测试,并应在合格后敷设。机房内 电缆、电线 的敷设,应 排 列 整齐、捆 扎牢固、标志清晰,端接处 长度 应 留有适 当富裕量,不得有扭绞 、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在 6 转弯处 ,敷设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 范表4.2.6的规定。 电 缆接人配 电箱、配 电柜时,应捆扎 固定,不 应对 配 电箱产生额外应 力。 4.3.3 隔断墙 内穿线管与墙面板应有间隙,间隙不 宜小于 1 0 mm 。安装在隔断墙上的设备或装置应整齐 固定在附加龙骨 上,墙板不得受力。 4.3.4 电源相线、保 护地线、零线的颜色应按设计要求编号 ,颜色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线( P E线)应为黄绿相 间色; 2 中性线 ( N 线)应 为淡蓝色; 3 A 相线应用黄色,B相线应用绿色,C相线应用红色。 4.3.5 正常均衡负载情况 下保护接地线 ( P E 线)与中性线 ( N 线 ) 之 间的电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 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 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国 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 B 5030 3的有关规定。 在活动地板下敷设 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 宜 紧贴地面。 4.4 照 明 装 置 4。 4。 4。1 4.2 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 嵌人安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 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 灯具宜单独 吊装,灯具边框外缘应 紧贴 吊顶板。 4.3 4。4。4 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 时应整齐、美观。 专用灯具 的安装应按 现行 国家标 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上 4 量验 收规范 G B 5030 3的有关规定执行。 4.5 施工验 收 4.5.1 检验及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检查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2 )电气装置 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已经隐蔽的应 检 查 相关的隐蔽工程 记 录; 4 )照 明装 置 的型号、规格、安 装方式、外观质量及 开关动作 的准确性与灵 活性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 2 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 时间及 顺序; 2 )电线、电缆及 电气装置 的相序的正确性; 3 )电线、电缆 及 电气装 置 的 电气绝缘电阻应 达 到表4.5.1 的要求; 表4.5.1电气绝缘 电阻 要求 序号项 目 名 称最小绝缘电阻值( M n l 开关、插座 5 2 灯具 2 3 电线 电缆 0.5 4 电源箱、柜二次 回路 1 4 )柴油发电机组 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5 )不 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4.5.2 本规范第4 .5.1条的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接 验 收 ,并应按 附录A填写供配 电系统验 收记 录表。 4,5.3 施工交接验 收 时,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文件应符合本规 范 第3.3.3条的规定。 5 防雷与接地 系统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进行防雷与接地装置 和接地线的安 装及验收。 5.1.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与接地 系统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 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 规范 G B 5034 3和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 0 3 0 3 的有关规定。 5.2 防雷与接地装置 5.2.1 浪涌保护器安装应 牢 固,接线应 可靠。安装多个浪涌保护 器时,安装位置、顺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2.2 正常状态 下外 露的不 带 电的金 属 物必 须与建筑物等电位 网连接。 5.2.3 接地装 置焊接应牢固,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接地体埋设位 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引下线应 固定 。 5.2.4 接地 电阻值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物理或化学降阻 措施。 5.2.5 等电位联接金属带可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金属带表面 应无 毛刺、明显伤痕,安装应平整、连接牢固,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 理。 5.3 接地线 5.3.1 接地线不 得有 机械损伤;穿越墙 壁 、楼板 时应加装保护套 管;在有化学腐蚀 的位置应 采 取 防腐措施;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 、 9 沉降缝 处,应弯成弧状 ,弧长宜为缝宽的1.5倍。 5.3.2 接地端子应做明显标记 ,接地线应沿长度方向用油漆刷成 黄绿相 间的条纹进行标记 。 5.3.3 接地线的敷设 应平直、整 齐 。转弯时,弯曲半径 应符合本 规范表4 .2.6的规定。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无 虚焊,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 5.4 施工验 收 5.4.1 验 收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接地装置 的结构、材 质、连接方 法、安装 位 置、埋设 间 距、深度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对接地装置的外露接点应进行外观检查 ,已封闭的应检查 施工记 录; 3 验证浪涌保护器的规格 、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 浪 涌 保护器安装位置 、安装方式 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安装说明书的 要求; 4 检查接地线的规格、敷设 方法及其与等电位金属带的连接 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检查等电位联接金 属带的规格、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6 检查接地装置 的接地 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 5.4.2 本规范第5.4 .1条 的验 收检测项 目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 接验收,并应按附录 B 填写防雷与接地装 置验 收记 录表。 5.4.3 施工交接验 收 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应符合本 规 范第 3.3.3条 的规定。 6 空气调节系统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气调节系统应包括分体式空气调节系 统设备与设施的安装、风管与部件制作及安装、系统调试及施工验收。 6.1.2 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其他空气调节 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按 现行 国家标准通风与空 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 502 4 3的 有关规定执行。 6.2 空调设备安装 6.2.1 分体式空调机组基座或基础 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 在空调机组安装前完成。 6.2.2 室内机组安装 时,在室 内机组与基座之 间应垫牢靠固定的 隔震材料。 6.2.3 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设备技术 档案对空气循环空 间的要求。 6.2.4 室外空调冷风机组安装在地 面时,应设置安全防护 网。 6.2.5 连接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 的气管和液管,应按设备技术档 案要求进行安装 。 气管 与液 管 为硬紫铜管 时,应 按设计 位 置安装 存油弯和 防震管。 6.2.6 空气设备管道安装 完成后,应 进行检漏 和压力测试,并应 做记 录;合格后应进行清洗 。 6.2.7 管道应按设计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