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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 B5014 4 一 20 0 8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S tandardfor appraisal ofreliability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structures 2 0 0 9 一 0 5 一 0 1实施2il2 0 0 8 一 1 1 一 发布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联合发布 三曰幼 月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S tandardfor appraisal ofreliability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structures G B 5 0 1 4 4 一 2 0 0 8 主编部门中国冶 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施行 日期200 9 年 5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 B5 0 1 4 4 一 2 0 0 8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裤地北里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x11 6 8毫米l/3 2 4 印张 9 8千字 2 0 0 9年3月第l版2 0 0 9年7月第2次印刷 印数1 0 1 0 1 一 1 6 1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1 4 4 定价2 0 .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 5 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公告 现 批 准 工业 建筑可靠性 鉴定标 准为 国家标 准 ,编号 为G B 5 0 1 4 4 一 2 0 0 8 ,自2 0 0 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l)、6.2.1、 6.2.2、、6.2.3、6.3.1、6.3.3、6.4.1、6.4.2、6.4.3条(款)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原 工业 厂房可靠性 鉴定标 准 G B 5 0 1 4 4 一 9 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 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 和城 乡建设部 二0 0 八年十 一 月十二日 .J名. ~昌- 月 lJ青 本标准 是 根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 关 于 印 发二0 0 0至 二0 0 一 年度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 (建标函 〔 2 0 0 1〕 87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 限公 司( 原冶金工业 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高校、科研、设计和企业等单位共同对原 工 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 B J 1 4 4 一 9 0(以下简称 “ 原标准 ” )进行 了全 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 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 的调查分 析,总结 了十余年来 我 国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方面 的实践经验 ,与 国际先进 的相关标准作了 比较 和借鉴,与 国内相关鉴定标 准 和现 行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在此基 础上 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 国 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 了工程试点应用 和多次讨论修改,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修订后共有 1 0章6个附录,主要修订 内容是 1.为了适 应工业建筑可靠性 鉴 定 的发 展 和需 要,扩大 了原标 准 的适 用范围,将钢结构鉴定从 原来的单层 厂房扩充到多层厂房, 并增加 了常见工业构筑物可靠性鉴定 的 内容 。 2.增加了术语,明确了含义,特别在基本规定中根据工业建筑 的特点和鉴定需要,新增 加 了工业建筑在什么情况 下应或宜进行 常规 的可靠性鉴定、结构存在 哪些 问题可进行深化 的专项鉴定,以 及鉴定对象和 目标使用年限等规定 ,进 一 步明确了可靠性鉴 定 的 基本要求和相关 规定。 3.对工业建筑物 的原鉴定程序及其工作 内容,评级层次、等级 划分及评定项 目等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特别是将构件 和结构系统 两个层次改为进行安全性 评定和正常使用性评定 ,需 要 时可 由此 综合进行 可靠性等级评定,以满足结构鉴定能够分清问题 和实际 具体处理 的需要;并对原鉴定评级标准作了调整和修改,提高了分 级标准的实际水准。 4.在调查与检测中,对原标准 “使用 条件的调查 ” 一 章中的条 文作了局部修订和补充,特别是补充了建、构筑物使用环境的调查 内容,使结构工作环境分类进 一 步细 化,以便于 在实际鉴定 中应 用;并增加了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 的规定,以加强对 可靠性鉴定 的基础性工作的要求。 5.将原标准中关于结构或构件验算分析的条文作了局部修订 和补充,并单列 一 章 “结构分析与校核” ,进 一 步明确了结构或构件 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 限状 态 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进行校核 、分析 的要求。 6.在构件 的鉴定评级 中,对 原标 准 的有关 评级 规定进行 了适 当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增 加 了构件安全 性等级 和使用性等级 的几 种评定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的规 定,增 加 了 因构件 的适 用性或耐 久 性问题严重而影 响其安全性的评级规定。 7.在结构系统的鉴定评 级中,对 原标准的有关评级规定作了 适当补充和修改,根据地基基 础的特点,进 一 步明确了地基基础的 安全性 以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建、构筑物现状为主的评定原则,修 改 了需要 按 承载力评定其安全 性 时 的评级方法 ;对 原 有的单层 厂 房承重结构系统的近似评 级方法 进 行适 当修改 后,还 增补了多层 厂房上部承重结构评级 的原则规定等。 8.对行业 标 准钢 铁工业 建(构)筑 物 可靠性 鉴 定 规 程 Y B J 2 1 9 一 89中的构筑物(包括烟囱、贮仓、通廊)鉴定评级 的相关条文 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水池 鉴定评级 的内容,根据工业构筑物的特 点,规定 了可靠性鉴定评级 的层 次、结构系统划分及检测评定项 目 等,并单列 一 章 “工 业构筑物 的鉴定评级 ” 。 9.将原标准 中有关鉴定报 告 所 包 括 的 内容作 了局部修订,又 补充 了鉴定 报告编写应符合的要求,并专门列 为 一 章,以满足实际 2 鉴定和维修管理的需要。 1 0.为适应可靠性 鉴定工作的深人 和发展,在总结工程鉴定实 践经验 和近年来科研成果 的基 础上,增加 了有关结构耐久性评估、 疲劳寿命评估、振动影响和监测评定等几个附录 ,可用于可靠性鉴 定特别是专项 鉴定。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 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 释。在执行过 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 和建议寄 交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 限公 司(地 址北 京市海淀区西 土城路3 3 号,邮政编码1 0 0 0 88)。 本标准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 草人 主 编 单 位中冶建筑研 究 总院有 限公 司(原冶金工业部建 筑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公 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 北京钢铁设计研究 总 院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设计研究 总 院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 司 宝 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 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 第 一 汽车集团公 司 主要起草人惠云玲张家启李宁林志伸 岳清瑞 3 陆贻杰 牛荻涛 李书本 李京 一 郑云 姚继涛 徐建 娄宇 伶晓利 王是 姜迎秋 弓俊青 幸坤涛 李小瑞 徐克利 杨建平 常好诵 姜华 张长青 黄新豪 辛鸿博 王立军 徐名涛 王发 程海波 目 1总 则 , ⋯ ⋯ (1 2 术语、符号 ⋯ ⋯ (2 2.1 术语 , ⋯⋯ (2 2.2 符号 , ⋯ ⋯ (3 3 基本规定 ⋯⋯” ’ ” ” ““ 5 3.1 一 般规定 ⋯ ⋯ (5 3.2鉴定程序及其工作 内容 一 (6 3.3鉴定评级标准 , ⋯ ⋯ (9 4 调查与检测 ⋯ ⋯ (1 2 4.1 使用条件的调查与检测 ⋯⋯ (1 2 4.2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 ⋯ ⋯ (1 5 5 结构分析与校核 , , ⋯ ⋯ ( 1 8 6 构件的鉴定评级 ⋯ ⋯ ( 2 0 6.1 一 般规定 ⋯ ⋯ (2 0 6.2混凝土构件 ⋯ ⋯ (2 2 6.3 钢构件 , , ⋯ ⋯ (2 5 6.4砌体构件 , ⋯ ⋯ (2 8 7 结构 系统 的鉴定评级 , ⋯ ⋯ ( 3 1 7.1 一 般规定 , ⋯⋯ (3 1 7.2地基基础 ⋯⋯ (3 1 7.3上部承重结构 ⋯ ⋯ (3 3 7.4围护结构系统 ⋯ ⋯ (3 9 8工业建筑物 的综合鉴定评级 , ⋯ ⋯ ( 4 1 9工业构筑物 的鉴定评级 ⋯ ⋯ ( 4 3 9.1 一 般规定 ⋯ ⋯ (4 3 9.2烟 囱 , 二 (4 4 1 9.3 贮仓 , , ⋯ ⋯ (4 7 9.4通廊 , , ⋯ ⋯ (4 9 9.5 水池 , , ⋯ ⋯ (5 0 1 0 鉴定报告 , , 一 ( 5 2 附录A单个构件的划分 ⋯⋯ ( 5 3 附录B大气环境混凝土结构耐久年限评估 ⋯⋯ ( 5 5 附录C钢吊车梁残余疲 劳寿命评估 ⋯⋯ (6 2 附录D钢构件均匀腐蚀 的检测 , ,⋯ ( 6 3 附录E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鉴定 ⋯ ⋯ ( 6 4 附录F结构工作状况监测与评定 ⋯⋯ ( 6 6 本标准 用词说明 , , ⋯⋯ (6 8 附条文说 明 , 、 ⋯⋯ ( 6 9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发展 和需要,加强对既有 工业建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 于下列既有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 1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 构 为 承重结构的单层 和多 层厂房等建筑物。 2 烟囱、贮仓、通廊、水池等构筑物。 1.0.3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由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承 担。 1.0,4 地震 区、特殊地基 土地 区、特殊环境中或灾害后的工业建 筑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既有工业建筑 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struc - tllres 已存在的、为工业 生产服务,可 以进行和实现各种生产工艺过 程 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1.2既有结构 existing structure 既有工业建筑中的各类承重结构。 2.1.3可靠性鉴定 appraisal ofreliability 对 既有工业建筑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包括适 用 性 和耐 久 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 一 系列活动。 2.1.4 专项鉴定specialappraisal 针对 既有结构的专项 问题或按 照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 2.1.5 目标使用年 限targetworking life 既有工业建筑鉴定所期望 的使用年 限 。 2.1.6 调查investigation 通 过查 阅文件,进行现场观察和询问等手段进行 的信息收集。 2.1.7 检测inspection 对 既有结构 的状况或性 能所进行的检查、测量和检验等工作。 2.1.8 监测monitoring 对结构状况或作用所进行的经常性 或连续性 的观察或测量。 2.1.9 评定 assessment 根据调查、检测 和分析验算结果,对 既有结构的安全性 和正常 使用性按 照规定 的标准 和方法所进行的评价。 2.1.1 0 鉴定单元appraisal unit 2 根据被鉴定建、构筑 物 的结 构体系、构造 特点、工艺布置等不 同所划分的可 以独立进行可靠性 评 定 的区段,每 一 区段为 一 鉴定 单元。 2.1.1 1 结构系统 structure system 鉴定单元 中根 据建筑结构的不 同使用 功 能 所 细 分 的鉴定单 位,对工业建筑物 一 般可按地基 基 础、上部承 重结构、围护结构划 分为三个结构系统。 2.1.1 2 构件 member 结构系统 中进 一 步细分的基 本 鉴定单位, 一 般是 指 承受各 种 作用 的单个结构构件,个 别是指 一 种 承重结构 的 一 个组成部分。 2.1.1 3 评定项 目 itemsofassessment 用 于评定建、构筑物及其组成部分可靠性 的项 目。简称项 目。 2.1.1 4 重要构件important member 其 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危及 承重结构系统安全工 作的构件,或直接影响生产设备运行 的构件。 2,1.1 5 次要构件 less import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 件 不会 导致其他构件 失 效,并不 直接影 响生产设备运行 的构件。 2.2符号 2.2.1 结构性 能及作用效应 R 结构或构件的抗力; S 结构或构件的作用效应; y。结构重要性 系数; l 。构件的计算跨度或计算长度; h 框架层高或多层厂房层 间高度; H 自基础顶 面到柱顶的总高度; H 。基础顶面至吊车梁或 吊车析架顶 面 的高度。 2,2.2鉴定评级 a、b、。、d 构件的可靠性评定等级; A 、B、C、D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定等级; 一 、二、三、四鉴定单元 的可靠性评定等级。 3 基本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 下列情况 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 )达到设计使用年 限拟继续使用 时; 2 )用途或使用环境 改变 时; 3)进行 改造或增容 、改建或扩建 时; 4 )遭 受灾害或事故时; 5 )存在较严 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 形 时。 2 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 可靠性鉴定 1 )使用维护 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 时; 2 )需要进行全 面、大规模维修时; 3 )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3.1.2 当结构存在下列 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 响建、构筑物整体 时,可根据需要 进行专项鉴定 1 结构进行维修 改造有专 门要求 时; 2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 响其耐久年 限时; 3 结构存在疲劳 问题影 响其疲 劳寿命时; 4 结构存在 明显振动影 响时; 5 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 时; 6 结构受到 一 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 时。 3.1.3鉴定对象可 以是工业建、构筑物整体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 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 3.1.4鉴定的 目标使用年限,应 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 5 的技术状况 和今后 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 对鉴定对象的不 同鉴定单元,可确定不 同的 目标使用年 限 。 3.2鉴定 程序及 其工作 内容 3.2.1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的程序(图3.2.1 )进行。 明确鉴定目的、范围、内容 初步调查 制订鉴定方案 详细调查与检测 可靠性分析与验算 } }补充调查检测 可靠性评定 鉴定报告 图3.2.1可靠性鉴定程序 3.2.2 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在接受鉴定委托时根据委托 方提 出的鉴定原 因和要求,经协商后确定。 3.2.3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 查 阅图纸资料,包 括工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设计图、竣工资 料、检查 观测记 录、历次加 固和改造 图纸 和资料、事故处理报告等。 2 调查工业建筑的历史情况,包括施工、维修、加固、改造、用 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 以及受灾害等情况 。 3 考察现场,调 查工业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条件、内外环 境,以及 目前存在 的问题。 6 4 确定详细调查与检测 的工作大纲,拟订鉴定方案。 3.2.4 鉴定方案应 根据鉴定对象的特点和初步调查结果、鉴定目 的和要求制订。内容应包括检测鉴定的依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的 工作内容、检测方案和主要检测方法、工作进度计划及需由委托方 完成的准备工作等。 3.2.5 详细调查与检测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 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 2 详细调查结构上 的作用 和环境中的不利 因素,以及它们在 目标使用年 限内可能发 生 的变化,必 要 时测试结构上 的作用 或作 用效应。 3 检查结构布置 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 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 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 4 检查 或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或 变 形,当有较 大动荷载时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 和动力特性。 5 调查 或测量地基 的变形,检查 地 基变形 对 上 部 承重结构、 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 响。必 要 时可 开挖基 础检查,也 可补充勘察或进行现场荷载试验。 6 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必要时通过 荷载试 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 7 检查 围护结构 系统 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 能。 3.2.6可靠性 分析与验算,应根据详细调查 与检测结果,对建、构 筑物 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靠度 水 平 进行 分析 与验算,包括 结构分析、结构或构件安全性 和正常使用性 校核分析、所存在 问题 的原 因分析等。 3.2.7 在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 或不准确时,应及 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 3.2.8工业建筑物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 鉴定单元三个层 次;其中结构系统 和构件两个层 次 的鉴定评级,应 7 包括安全性等级 和使用 性等级评定,需 要 时可由此综合评定其可 靠性等级;安全性分四个等级 ,使用 性分三个等级,各层次的可靠 性分四个等级,并应按 表 3.2.8规定 的评定项 目分层次进行评定。 当不要求评定可靠性等级时,可直接给出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评 定结果。 表3.2.8 工业建筑物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项 目内容 履丁厂 一 丁 一 可 一 一一一 花 一-一 一-一 1 ’ 一 ’-一一 丁 - -..-一 层名鉴定单元 可靠性} 一 、二、 等级}三、四 结构系统构件 等级 A 、B、C、D 地基变形、 斜坡稳定性 承载力 整体性 a、b、c、d 地基 基础 上部承 重结构 承载功能 承载能力 构造和连接 安 全 性 评 定 建筑物整体 或某 一 区段 围护 结构 等级 地基 基础 承载功能 构造连接 A 、B、C a、b、c 爹 响上部结构正常使用 的地基变形 可 靠 性 鉴 定 上部 承重 结构 使用状况 变形 裂缝 缺陷、损伤 腐蚀 水平位移 正 常 使 用 性 评 定 围护 系统 功能与状况 注1单个构件可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2若上部承重结构整体或局部有 明显振动时,尚应考虑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 安全性、正常使用性的影响进行评定。 3.2.9 专项 鉴定 的鉴定程序可按 可靠性鉴定程序,但鉴定程序的 工作内容应符合专项鉴定的要求。 3.2.1 0工业建筑可靠性 鉴定(包括专项 鉴定)工作完成 后,应 8 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 0章的要求。 3.3 鉴定评级标准 3.3.1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应按下 列规定评定等级 1 构件(包括构件本身及构件间的连接节点)。 1 )构件的安全性评级标 准 a级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 规范的安 全 性 要求,安 全,不 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 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不 影响安全,可 不采取措 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 要求,影 响安 全,应采取措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规 范 的安全性要求,已严 重影 响安全,必须及 时或立 即采取措施 。 2) 构件的使用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 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 标使用年 限 内尚不 明显影 响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 。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 目 标使用年 限 内明显影 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3 )构件 的可靠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 要求,安全,在 目标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或尚不 明显 影响正常使用,不 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 足结构 可靠性 的下 限水 平要求,不影 响安全,在目标使用年 限 内能正常使用或尚不 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或影响 安全,或在 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 影 响正常使用,应 采 取措 施; d级极 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 重影响安全,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 2 结构系统。 1 )结构系统的安全性评级标准 A 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 要求,不影 响整 体安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 性要求,仍能满 足结构安全性 的下 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可 能有极 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 体安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 即采取措 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的安全性要求,已严 重影 响整体安全,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 2 )结构系统的使用性评级标准 A 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 使用年限内不影 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 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 准规范 的正常使 用要求,在 目 标使用年 限 内尚不 明显 影 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 少数 .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的正常使用要求,在 目 标使用年 限 内明显影 响整体正常使用 ,应采取措施。 3 )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级标准 A 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不影响整 1 0 体安全,在 目标使用 年 限 内不 影 响或 尚不 明显影 响整体正 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 足结构可靠性的下 限水平要求,尚不 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 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 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或影 响 整体安全,或在 目标使用年 限内明显影 响整体正常使用,应 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 重影 响整体安全,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 3 鉴定单元。 一 级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规 范 的 可靠性 要求,不 影 响整体安 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 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次要构 件宜采取适 当措施; 二级略低于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 可靠性的下 限水平要求,尚不 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 内不影 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 取措施、极个别次要构件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 三级不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 规范的可靠性 要求,影 响整体安 全,在 目标使用年 限 内明显影 响整体正常使 用,应 采取措施,且可 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 四级极 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 ,已严重影 响 整体安全,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 4 调查 与检测 4.1 使用条件的调查 与检测 4.1.1 使用条件的调查 和检测应包括结构上 的作用、使用环境和 使用历史三个部分,调查中应考虑使用条件在目标使用年限 内可 能发生 的变化。 4.1.2 结构上作用 的调查 和检测,可根据建、构筑物 的具体情况 以及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选择表 4.1.2中的调查项目。 表4.1.2结构上的作用调查 作用类别 永久作用 可变作用 偶然作用 调 查 项 目 1.结构构件、建筑配件、固定设备等 自重; 2.预应力、土压力、水压力、地基变形等作用 1.楼面活荷载; 2,屋面活荷载; 3.屋面、楼面、平 台积灰荷载; 4.吊车荷载; 5.雪、冰荷载; 6.风荷载; 7,温度作用; 8,动力荷载 1.地震作用; 2.火灾、爆炸、撞击等 4.1.3 结构上 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经调查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 G B500 0 9 规定取值者,应按规范选用。 2 当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 B 5 0 。 。 9未作规定 或按实际情况难以直接选 用 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 靠度设计统 一 标准 G B 50 0 6 8有关的原则规定确定。 4.1.4 当结构构件、建筑配件或构造层 的自重在结构总荷载中起 1 2 重要作用且 与设计差 异 较 大 时,应 对其自重进 行 测试 。测试 的 自 重标准值可按构件的实测尺寸和 国家现行荷载规范规定的重力密 度确定;当自重变异较大或国家现行荷载规范尚无规定时,可按本 标准第4 .1.3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 4.1.5 当屋 面、楼面、平台的积灰荷载在结构总荷载中起重要作 用 时,应 调查积灰范 围、厚度 分布、积灰速度和清灰制度等,测试积 灰厚度及 干、湿容重,并结合调查情况确定积灰荷载。 4.1.6 吊车荷载、相关参数和使用条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查和 检测 1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正常,吊车梁系统无损 坏且相关资料齐全符合实际时,宜进行常规调查 和检测。 2 当 吊车及 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不正常,吊车梁系统有 损坏或无 吊车资料或对已有资料有怀 疑 时,除应 进行常规 调查 和 检测外,还应根据实际状况 和鉴定要求进行专项调查 和检测。 4.1.7 设备荷载 的调查,应查 阅设备 和物料运输荷载资料,了解 工艺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还应考虑设备检修和生产不正常时,物 料和设备的堆积荷载。当设备振动对结构影响较大时,尚应了解 设备的扰力特性及其制作和安装质量,必要时应进行测试。 4.1.8 建、构筑物的使用 环境应包括气象条件、地 理环境和结构 工作环境三项 内容,可按表4.1.8所列 的项 目进行调查。 表4.1.8建、构筑物使用环境调查 项次环境条件调 查 项 目 1 气象条件 大气气温、大气湿度、干湿交替、降雨量、降雪量、霜冻期、 冻融交替、风向、风玫瑰图、土壤冻结深度、建、构筑物方位等 2 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周 围建、构筑物等 3 结构工作环境 结构、构件所处 的局部环境厂区大气环境、车间大气环 境、结构所处侵蚀性气体、液体、固体环境等 注结构工作环境是指结构所处 的环境,可根据所处 的环境类别 和环境 作用 等级 按本标准第4.1.9条的规定进行调查。 4.1.9 建、构筑物结构和结构构件所处 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 1 3 级,可按表4.1.9的规定进行调查。 表4.1.9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 环境类别 作用 等级 环境条件说明和结构构件示例 了 土 一 般环境 A 室内干燥环境室内正常环境 B 露 天环境、室 内潮 湿环境 一 般露天环境、室 内潮湿环境 C 千湿交替环境 频繁与水或冷凝水接触的室内、外 构件 ll冻融环境 C 轻度 微冻地 区混凝土高度饱水;严寒 和 寒冷地 区混凝土中度饱水、无盐环境 D 中度 微冻地区盐冻;严寒 和寒冷地 区混 凝土高度饱水,无 盐;混凝 土 中度 饱 水,有盐环境 E 重度 严寒和寒冷地 区的盐冻环境混凝 土高度饱水、有盐环境 l 海洋氯化 环境 C 水下 区和土中区桥墩、基础 D 大气区(轻度盐 雾) 涨潮岸线1 0 0 一 3 0 0 m陆上室外靠 海陆上室外构件、桥梁上部构件 E 大气 区(重 度 盐 雾);非热带潮汐 区、 浪溅区 涨潮岸线1 0 0 m以 内陆上 室外 靠 海陆上室外构件、桥 梁上 部构件、桥 墩、码头 F 炎热地区潮 汐 区、 浪溅 区 桥墩、码头 W 除冰盐等 其他氯化 物环境 C 轻度受除冰盐雾轻度作用混凝土构件 D 中度 受除冰盐水溶 液轻度 溅射作用 混 凝土构件 E 重度直接接触除冰盐溶液混凝土构件 V 化学腐蚀 环境 C 轻度(气体、液体、 固体) 一 般大气污染环境;汽车或机车废 气;弱腐蚀液体、固体 D 中度(气体、液体、 固体) 酸雨 pH 4.5;中等腐 蚀气 体、液 体、固体 E 重度(气体、液体、 固体) 酸雨 pH 4.5;强腐蚀气体、液体、 固体 注1当需要评估混凝 土构件 的耐久年限时,对大气环境普通混凝 土结构可按本 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和计算参数。其他环境可 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 C E C S 2 2 0的规定根据评定 需要确定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和计算参数。 2 本表 中化学腐蚀环境,可根据工业建筑鉴 定 的需要按 照现行 国家标准 工 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 B5 0 0 4 6 或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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