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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 B50 2 1 1 一 2 0 0 4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 of industrialfurnaces building 2 0 0 4 一一 1 8 发布 2 0 0 4 一 0 8 一 0 1 实施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 for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furnaces building G B5 0 2 1 1 一 2 0 0 4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 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施行 日期2 0 0 4年 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4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1 1 一 2 0 0 4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择地北里甲n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O X 11 6 8毫米l / 3 2 8印张2 0 1千字 2 0 0 4年8月第1版2 0 0 8 年1 0月第3次印刷 印数1 81 0 1 一 2 0 1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5 87 定价3 6 .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公告 第2 4 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G B 5021 1 一 200 4,自2 0 0 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 3.1.6、3.1.7、3.2.9、3.2.1 1、3.2.1 2、3.2.2 0、3.2.3 7、 3.2.4 0、3.2.4 2、3.2.4 6、3.2.5 0、3.2.5 4、3.2.5 7、3.2.6 1、 3.2.6 4、3.2.81、4.1.3、4.2.2、4.2.1 0、4.3.1 2、6.2.6、 6.3.1 1、7.1.2、7.1.9、7.1.3 6、7.1.4 9、8.1.1、8.2.9、 9.2.1 0、1 0.3.5、1 0.6.1 0、1 0.6.1 3、1 2.3.7、1 3.1.1 1、 1 3.3.9、1 3.4.2、1 3.4.7、1 5.2.4、1 8.0.7、2 0.0.4、2 0.0.1 0 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 由建设部标 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 0四年六月十八 日 .二 名门.盈-. 月 lJ青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 9 9 7〕1 0 8号 文的要求,由武汉冶 金建筑研究院会同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行业所属的有关单 位,对原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JZ n 一 87进行修 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编组认真总结了近十年工业炉砌筑工程设 计、施工、科研和生产使用方面的经验,并根据建设部建标[1 9 9 6〕 6 2 6号文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修订。 广泛征求了全 国 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最 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和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持的审查会议上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2 0章,其中1、2、3、4 、5、1 9和2 0章系通 用部分, 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 炉砌 筑工程的特殊要求。本规范未列人专门章节的各工业部门的 一 般 工业炉,可按本规范的通用部分施工及验收。 本次修订 的主要内容有 1.增设 “术语” 一 章,人 选术语的原则是工业 炉砌筑工程施工 及验收 的关键词。 2.不再推荐在现场调制泥浆,有关内容予 以修订。 删除了 “工 地自配不定形耐火材料 ”一 节及相应的附录。 3.耐火陶瓷纤维增加了有关折叠模块的内容,附录中增加了 耐火陶瓷纤维使用温度分类表。 4.增加了高炉炉底、炉缸采用陶瓷杯新技术的内容。 5. “焦炉及熄 焦罐” 一 章更名为 “焦炉及 干熄焦设备” 。对焦炉 先立炉柱后砌筑的施工 工艺内容,从本规范中取消,拟另订推荐性 规程。 6, “炼钢转炉” 一 节中取消了振动成型焦油白云石砖和焦油沥 青镁砂捣打料的有关内容。 “炼钢电炉” 一 节增加了有关直流电弧 炉的内容。还增加了 “炉外精炼炉” 一 节,使规范更为适应炼钢工 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7.加热炉中增加步进式加热炉的有关内容,对步进梁水冷管 隔热包扎 的施工和要求均作了明确规定。 8.重有色炉取消 了 “鼓风炉” 一 节,增加了 “ 回转熔炼炉 ” 一 节。 9.玻璃熔窑转向以浮法玻璃为重点,兼顾其他种类的玻璃熔 窑,并新增了锡槽施工的条款。 1 0.原 回转窑 一 节现单列为 一 章,对原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 修订,新增内容较多, 可反映我国水泥窑砌筑的现代技术水准 。 1 1.肯定了 一 些保证质量的施工要求,相应淘汰了 一 些 比较落 后 的施工 工艺。如铝电解槽 一 章取消了有关 自焙阳极的内容。 1 2.其他相关条文 的部分修改 和补充,如裂解炉补充了有关耐 火陶瓷纤维铺设要求的内容等。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 、科研、生产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修编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 一 要 求,按本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 “条文 说明 ” ,供国 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工业炉砌筑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管理 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 现需 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建议寄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 工业 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和平大道1 2 5 6号,邮政编码4 3 0 0 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协编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 2 参 编 单位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第 一 冶金建设公司 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 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 司 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 司 宝钢冶金建设公司 武汉钢铁公司 鞍山钢铁公司 中国第七冶金建设公 司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中国第四化建公司 中国建材建设邯郸安装公司 协 编 单位武汉威林炉衬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兴吉成工业炉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豫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佳益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孝成李世耀孙怀平袁海松许嘉庆 薛乃彦黄志球王渝斌谢朝晖薛启文 杨渭煊方信华刘红浪李文斌毕占廷 甄殿馥吴凤西吴德谦王忠祥吴献华 刘大展舒旭波方新 目胡景瑞 丁岩峰 目 1 总则 , , ⋯⋯ (1 2 术语 ⋯ ⋯ (2 3工业炉砌筑的基本规定 , ⋯⋯ (4 3.1 材料 , ⋯⋯ (4 3.2 施工 , , ⋯ ⋯ (6 4 不定形耐火材料 , , ⋯⋯ (1 8 4.1 一 般规定 一 (1 8 4.2 耐火浇注料 , , ⋯ ⋯ ( 1 9 4.3 耐火可塑料 , ⋯ ⋯ ( 2 1 4.4 耐火捣打料 ⋯⋯ ( 2 3 4,5 耐火喷涂料 ⋯⋯ (2 4 5 耐火陶瓷纤维 , ⋯⋯ ( 2 6 5.1 一 般规定 , , , , ⋯ ⋯ ( 2 6 5.2 层铺式 内衬 , ⋯ (2 6 5.3 叠砌式 内衬 , ⋯ ⋯ (2 8 6 高炉及其附属设备 , ⋯⋯ ( 3 1 6.1 一 般规定 ⋯⋯ (3 1 6.2 高炉 , , , ⋯ (3 4 6.3 热风炉 ⋯⋯ (3 7 7 焦炉及 干熄焦设备 一 , ⋯⋯ ( 4 1 7.1 焦炉 , ⋯⋯ (4 1 7.2 干熄焦设备 , , ⋯⋯ ( 4 7 8 炼钢转炉、炼钢电炉、混铁炉、混铁车和炉外精炼炉 ⋯⋯ (5 3 8.1 一 般规定 ⋯⋯ (5 3 1 8.2 炼钢转炉 ⋯⋯ ( 5 4 8.3 炼钢 电炉 ⋯⋯ (5 5 8.4 混铁炉 ⋯⋯ (5 7 8.5 混铁车 ⋯⋯ ( 5 7 8.6R H 精炼炉 ⋯⋯ ( 5 8 9 均热炉、加热炉和热处理炉 ⋯ ⋯ ( 6 0 9,1 均热炉 , , (6 0 9.2 加热炉和热处理炉 ⋯ ⋯ ( 6 1 1 0反射炉、矿热电炉、回转熔炼炉、闪速炉和卧式转炉 ⋯ ( 6 4 1 0.1 一 般规定 ⋯⋯ (6 4 1 0.2 反射炉 ⋯⋯ (6 6 1 0.3 矿热 电炉 ⋯ ⋯ (6 7 1 0.4 回转熔炼炉 , ⋯⋯ (6 7 1 0.5 闪速炉 ⋯⋯ ( 6 8 1 0.6 卧式转炉 ⋯ ⋯ (7 0 1 1 铝电解槽 , ⋯ ⋯ ( 7 1 1 1.1 一 般规定 , ⋯ ⋯ (7 1 1 1.2 内衬 , ⋯ ⋯ ( 7 2 1 1.3 阴极 , ⋯ ⋯ (7 3 1 1.4 阳极 , ⋯ ⋯ (7 5 1 2 炭素锻烧炉和焙烧炉 , , , ⋯ ⋯ ( 7 6 1 2.1 一 般规定 ⋯⋯ (7 6 1 2.2 炭素锻烧炉 ⋯⋯ (7 7 1 2.3 炭素焙烧炉 一 ( 7 8 1 3 玻璃熔窑 ⋯⋯ , ⋯ ⋯ , . , ⋯ ⋯, ( 81 1 3.1 一 般规定 ⋯⋯ ( 81 1 3.2 烟道、蓄热室和小炉 ⋯ ⋯ ( 84 1 3.3 熔化部、澄清部和冷却部 ⋯ ⋯ (84 1 3.4 通路和成型室 ⋯ ⋯ (85 2 1 4回转窑及其附属设备 , ⋯ ⋯ (87 1 4.1 回转窑、单筒冷却机 , , ⋯ ⋯ ( 87 1 4,2 预热器 ⋯ ⋯ (89 1 4.3 冷却机及其他设备 ⋯ ⋯ (9 0 1 5 隧道窑、倒焰窑 , , ,, , , , ,一 ( 9 1 1 5.1 隧道窑 ⋯⋯ (9 1 1 5.2 倒焰窑 ⋯ ⋯ (9 4 1 6 转化炉 和裂解炉 , ⋯⋯ ( 9 5 1 6.1 一 般规定 ⋯⋯ (9 5 1 6.2 一 段转化炉 ⋯⋯ (9 7 1 6.3二段转化炉 , ⋯⋯ (9 9 1 6.4 裂解炉 ⋯⋯ ( 1 0 0 1 7连续式直立炉 ⋯⋯ (1 0 2 1 8 工业锅炉 ⋯⋯ ( 1 0 6 1 9 冬期施工 , ⋯ ⋯ ( 1 0 9 2 0工程验收与烘炉 , ⋯ ⋯ ( 1 1 1 附录A耐火砌体 一 般采用的泥浆种类和成分 ⋯⋯ (1 1 3 附录B耐火陶瓷纤维的适用范围 , ⋯ ⋯ ( 1 1 4 附录C主要工业炉的烘炉时间 ⋯ ⋯ (1 1 5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 1 1 6 附条文说明 , , , ⋯ ⋯ ( 1 1 7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行为,达到在全 国范 围内统 一 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 于工业 炉砌筑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包括工业炉 砌筑的共同规定,以及所列各专业 炉砌筑的特殊要求。 1.0.3工业炉砌筑工程应按设计图纸施工 。 1.0.4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并应符合本 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1.0.5工业炉砌筑工程应 于炉子基础、炉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 安装经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 明书后 ,才可进行施工。 工序交接证 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 量 记 录 以及 必要的沉降观测 点的测量记录; 2 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 3 炉体冷却装置、管道 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 验收合格的证明; 4 钢结构和炉 内轨道等安装位置 的主要 尺寸的复测记 录; 5 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 的证 明; 6 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 的检查合 格证 明; 7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要求。 1.0.6 在施工中应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技术应经过试验和鉴定 并制订专门规程后,才可推广使用。 1.0.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及环境保护,必须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工业 炉砌筑furnace building 指工业炉及其附属设备衬体的施工,包括定形耐火制品、不定 形耐火材料及 耐火陶瓷纤维制品等的施工。 2.0.2 砌体 brickwork 用定形耐火制品砌成的整体。 2.0.3 湿砌 wetmasonry ;wetbuilding 使用湿状泥浆的砌砖(块)方法。 2.0.4 干砌dry masonry;drybuilding 不使用 湿状泥浆的砌砖(块)方法。 2.0.5 预砌筑pre masonry;prebuilding 正式砌筑前,对砌体中复杂、要求高或异形砖砌体的部位,部 分或全部进行的预组装或试砌筑。 2.0.6 砖缝 brick ioint 砌体中砖(块)与砖(块)的间隙。 水平砖层间的砖缝称为水平缝,垂直于水平缝的砖缝称为垂 直缝;环形砌体和环砌拱或拱顶相邻砖环间的砖缝称为环缝;拱或 拱顶砌体中半径线方向的砖缝称为放射缝或纵向缝;拱或拱顶砖 层间的砖缝称为层间环缝;交错拱或拱顶中垂直于放射缝的砖缝 称为横向缝。 2.0.7 错缝砌筑 bonded 砖缝交错的砌筑方法。 2.0.8 膨胀缝expansion joint 炉衬施工过程中预留的热膨胀间隙。 2.0.9 养护curing 2 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后,在规定的环境温度、湿度及静置时间 等条件下的操作过程。 2.0.1 0 烘炉 furnace heating 炉子投产前按照规定的温度曲线,对炉衬进行干燥及加热的 过程。 3工业炉砌筑的基本规定 3.1 材料 ( 工)材料的验收、保管和运输 3.1.1 耐火材料和其他筑炉材料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条 件验收。 运 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 。不定形耐火材料 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有时效性的材料应注明其有效期限。材料 的牌号、级和砖号等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在施工 前均应按文件和外观检查或挑选,必要 时应由试验室检验。 注1有可能变质或必须做二次检验 的材料,应经过试 验室检验,证 明其质量指 标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使用。 2 利用拆炉 回收的耐火砖时,应清除砖上 的泥浆和炉渣。经 检验合格后,可 砌于工业炉的次要部位。 3.1.2 耐火材料仓库及通往仓库和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均应于 耐火材料开始向现场运送前建成。 3.1.3 在工地仓库内的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级、砖号和砌筑顺序 放置,并作出标志。 运输、装卸耐火制品时,应轻拿轻放。 3.1.4 大型工业炉砌筑工程,耐火制品宜采用集装方式运输。 3.1.5 运输和保管耐火材料时,应预防受湿。 硅砖、刚玉砖、镁质制品、炭素制品、含炭制品、隔热耐火砖、隔 热制品等和用于重要部位的高铝砖、赫土耐火砖,应存放在有盖的 仓库内。 3.1.6 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 ( 如镁质 制 品等),不得受潮。 3.1.7 不 定 形 耐火材 料、结合剂 和 耐火 陶瓷纤维及 制 品,必 须分 4 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污脏的仓 库内,并不得混淆。 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 采取防冻措施。 1 1 ) 泥浆 3.1.8 砌筑耐火制品用的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同所用耐 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相适应。泥浆的种类、牌号及其他性 能指标,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由设计选定。 耐火砌体 一 般采用 的泥浆种类 和成分及技术条件见附录A 。 3.1.9 砌筑工业炉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验确定泥浆的稠度 和加水量,同时检查 泥浆的砌筑性能( 主要是粘接时间)是否能满 足砌筑要求。 泥浆的粘接时间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宜 为1 1.smin 。 3.1.1 0 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适应。不同稠度的泥浆及其 适用的砌体类别,可按表 3.1;1 0采用。 表3.1.1 0泥浆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 名称稠度 ( 0 .lmm砌体类 别 泥浆 3 2 0 3 80 2 80 0 0 3 2 0 2 6 0 2 80 1 1 1 nI W 注耐火砌体的分类按本规范第3.2.1条规定。 3.1.n 测定泥浆的稠度,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耐火泥浆稠度试 验方法 Y B /T 5 1 2 1要求执行。 测定泥浆的粘接时间,应按 现行的行业标准耐火泥浆粘接时 间试验方法 Y B /T 5 1 2 2要求执行。 3.1.1 2 砌筑工业 炉应采用成品泥浆,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规定砖缝厚度的3 0%。 3.1.1 3调制泥浆时,应按规定的配合比加水和 配料,应称量 准 确,搅拌均匀。不得在调制好的泥浆内任意加水或结合剂。 搅拌水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 区,调制掺有外加剂的泥浆时, 5 搅拌水应经过化验,其氯离子( C l 一 )的浓度不应 大于 3 0 omg/L。 3.1.1 4 同时使用不同泥浆时,不得混用搅拌机和泥浆槽等机具。 3.1.1 5 掺有水泥、水玻璃或卤水的泥浆,不应在砌筑前过早调 制。 已初凝的泥浆不得使用。 3.2 施工 (工) 一 般规 定 3.2.1 根据所要求的施工精细程度,耐火砌体分为五类。各类砌 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类砌体不大于 。. smm; 2工类砌体不大于lmm; 3 n类砌体不大于Z mm; 4 1 1 1类砌体不大于3 mm; S W类砌体大于3 mm。 3.2.2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 一 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应符合表3.2.2规定的数值。 表3.2.2 一 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项次部 位 名 称 砌体砖缝 的厚度 (mm)不大于 l 底和墙3 2 高温或有炉渣作用 的底、墙 2 3 拱和拱顶 l) 湿砌 2)干砌 2 1.5 4 带齿挂砖 1) 湿砌 2)干砌 3 2 5 隔热耐火砖(戮土质、高铝质和硅质) 1 ) 工作层 2)非工作层 2 3 续表3.2.2 项次部 位 名 称砌体砖缝 的厚度(mm ) 不 大于 6 硅藻土砖 5 7 普通戮土砖内衬 5 8 外部普通戮土砖1 0 9 空气、煤气管道 3 1 0 烧嘴砖 2 3.2.3 砌筑 一 般工业炉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 3.2.3规定的数 值 表3.2.3砌筑 一 般工业炉的允许误差 项次误 差 名称 垂直误差 1)墙 每米高 全高 2 )基础砖墩 每米高 全高 表面平整误差 ( 用Z m靠尺检查,靠尺与砌体之 间 的间隙) l) 墙 面 2) 挂砖墙面 3 )拱脚砖下 的炉墙上表面 4) 底面 线尺寸误差 1 )矩 ( 或方) 形炉膛的长度和宽度 2) 矩(或方) 形炉膛 的对角线长度差 3 )圆形炉膛内半径误差 内半径)Z m 内半径< Z m 4 )拱和拱顶 的跨度 5 )烟道的高度和宽度 允许误差(mm 士 1 0 士 1 5 士1 0 士1 0 士 1 5 3.2.4 特类砌体,应将砖精细加工 ,并应按其厚度和长度选分; 工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和长度选分,如砖的尺寸偏差达不到 砖缝要求时,应加工; n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选分,必要时可加工。 选砖时,应保证砖的尺寸偏差能满足所规定的砖缝要求。 3.2.5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应进行预砌筑,并做好技术记录。 3.2.6工业炉的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应按设计要求由测量 确定。砌筑前,应校核砌体的放线尺寸。 3.2.7 固定在砌体内的金属埋设件,应于砌筑前或砌筑时安设。 砌体与埋设件之间的间隙及其中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3.2.8 炉底和炉墙砌体与炉内设置 的传送装置之间的间隙 ,应按 设计规定的尺寸留设。 3.2.9 耐火砌体和 隔热砌体,在 施工过程 中 ,直至投入 生产前,应 预 防受湿。 3.2.1 0砌体应错缝砌筑。 3.2.1 1湿砌砌体的所有砖缝中,泥浆应饱满 ,其表面应勾缝。干 砌底和墙时,砖缝内应 以干耐火粉填满。 3.2.1 2不得在砌体上砍凿砖。 砌砖时,应使用木锤或橡胶锤 找正,不应使 用铁锤。 泥浆干涸后,不得敲击砌体。 3.2.1 3 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而应留搓时,应作成阶梯形的斜搓。 3.2.1 4 砖的加工面 和有缺陷的表 面,不 宜朝向炉膛或炉子通道 的工作面。 3.2.1 5 砌体内的各种孔 洞、通 道、膨胀缝以及隔热层的构造等, 应在施工过程中及 时检查。 3.2.1 6砌体膨胀缝的数值、构造及分布位置,均应按设计留设。 当设计对膨胀缝的数值没有规定时,每米长的砌体膨胀缝 的 平均数值可采用下列数据 1 戮土耐火砖砌体为5 一 6 mm; 8 2 高铝砖砌体为7 一 smm; 3 刚玉砖砌体为9 一 1 0 mm; 4 镁铝砖砌体为1 0 一 1 1 mm; s 硅砖砌体为1 2 一 1 3 mm; 6 镁砖砌体为1 0 一 1 4 mm 。 3.2.1 7 留设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受力部位、炉体骨架和砌体中 的孔洞。 3.2.1 8 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宜错开。 3.2.1 9 当耐火砌体工作面的膨胀缝与隔热砌体串通时,该处的 隔热砖应用耐火砖代替。拱顶直通膨胀缝应用耐火砌体覆盖。 3.2.2 0 留设 的膨胀 缝应 均 匀 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按 规定 填充材料。 3.2.2 1 托砖板与其下部砌体之间、托砖板上部砌体与下部砌体 之间,均应留有间隙,间隙尺寸及填充材料由设计规定。 3.2.2 2 当托砖板下的膨胀缝不能满足设计尺寸时,可加工托砖 板下部的砖。加工后砖的厚度不应小于原砖厚度的2 / 3。 3.2.2 3 砌体与设备、构件、埋设件和孔洞有关联 时,应考虑膨胀 后尺寸的变化,以确定砌体冷态尺寸或膨胀间隙。 3.2.2 4 基础有沉降缝时,其上 的砌体也应留设 沉降缝。缝内应 用耐火陶瓷纤维或其他填料塞紧。 3.2.2 5 耐火砌体 的砖缝厚度应用塞尺检查,塞尺宽度应为 1 5 mm,塞尺厚度应等于被检查砖缝 的规定厚度。 当用塞 尺插人砖缝 的深度不超 过 2 0 mm时,则该砖缝 即认为 合格。 不得使用端头 已磨损的以及不标准 的塞尺 。 3.2.2 6 对耐火砌体的砖缝 厚度和泥浆饱满度,应及 时检查。 一 般工业炉及工业 炉 的 一 般部位,泥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 0;对气 密性有较严格要求以及有熔融金 属或渣侵蚀的工业炉部位,其砖 缝的泥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 5%。 9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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