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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PG B50 2 7 3 一 2 0 0 9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 C ode for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 of boiler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2 0 0 9 一 0 3 一 1 9发布2 0 0 9 一 1 0 一 0 1实施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日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 of boiler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 B5 0 2 7 3 一 2 0 0 9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 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0 9 年 1 0 月 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9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锅炉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 G B5 0 2 7 3 一2 0 0 9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编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裤地北里 甲n号 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 印刷厂印刷 85 0X1 1 6 8毫米1/3 22.5印张6 3千字 2 0 0 9年9月第1版2 0 0 9年9月第1次印刷 印数1 一 1 0 1 0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1 9 0 定价1 3.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公告 第2 6 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锅炉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 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 收规 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50 2 7 3 一 2 0 0 9,自2 0 0 9年1 0月1日起 实 施。 其中,第1.0.3、 5.0.34)、6.3.22、3、7)、6.3.32、4)、6.3.42、4)、1 0.0.2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 规范 G B 5027 3 一 9 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发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二0 0九年三月十九日 言前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 于 印发 二0 0二 一 二0 0三年度 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 划的通 知 ” (建标〔2 0 0 3〕1 0 2号)的 要求,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 总公 司会 同有关单位共 同对 工业 锅炉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0 2 7 3 一 9 8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 的调查 研究,总结了近十年 来锅炉安装的实践经验,开展 了专题 研究,参考了大量文献和工程 资料,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和专家 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 完善,最后经审核定稿。 本次修订 的主要 内容 1.修改 了适 用 范 围,蒸汽 锅 炉额定工作压 力 由小 于 或等于 2.S M P a 修改为小 于或等于3.82 M P a ,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 0.1M P a 。 包括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和电加热锅炉。 2.增加了 “取源 部件 ” 、 “鳞 片式 炉 排 、链 带式 炉 排 和横梁 式 炉 排 ”和“锅炉漏风试验”等技术内容 。 3.对锅炉本体砌筑和绝 热层施工有特殊要求 的作 出了具体规 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 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 司 负责具体技 术 内容的解 释。在 执 行 过 程 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 实 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建议寄 交 国家机械工业 安装工程标 准定 额站(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三里河 路南5巷5号,邮政编码1 0 0 0 4 5,电子邮箱ixdez, 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 织 单 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 编 单 位中国机械工业建设 总公 司 副 主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第 一 建设工程公 司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参编 单 位西南工程学校 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公司 中国三安建设工程公 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建设工程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工程公 司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化施工公司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王丽 鹃关洁张庆梅芳迪彭勇毅 孙书英晏文华刘瑞敏李功福杜世 民 刘绪龙樊慧霞占元郑明享高杰 薛韬徐辉罗宾 目 1 总则 ⋯⋯ (1 2 基础复检和放线 ⋯⋯ (2 3 钢架 ⋯⋯ (3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 (6 4.1 锅筒、集箱 , ⋯⋯ (6 4.2 受热面管 ⋯⋯ (8 4.3 受压元件焊接 ⋯⋯ (1 2 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 (1 4 5 压力试验 ⋯ ⋯ (1 6 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 (1 9 6.1 取源部件 ⋯⋯ (1 9 6.2 仪表 , ⋯ ⋯ (2 1 6.3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 ⋯⋯ (2 3 7 燃烧设备 ⋯ ⋯ ( 2 7 7.1 炉排 ⋯ ⋯ (2 7 7.2 抛煤机 ⋯⋯“ ⋯ ⋯ (3 0 7.3 燃烧器 , ⋯ ⋯ (3 1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 (3 2 8.1 炉墙砌筑 ⋯ ⋯ (3 2 8.2绝热层 ⋯ ⋯ (3 3 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 ⋯ (3 4 9.1 漏风试验 , ⋯ ⋯ (3 4 9.2 烘炉 ⋯ ⋯ (3 5 9.3 ” 煮炉 ⋯ ⋯ (3 7 1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1 0工程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 ⋯” “““. ““““““ 3 8 4 0 4 2 4 3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锅炉安装工程 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 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 于3.82 M P 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I M P a的固定 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 .炉安装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 。 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 和船用锅炉、核能锅 炉、电站锅炉安装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 1.0.3 在锅炉安装前和 安装过 程 中,当发 现 受压部件存在 影 响安 全使用的质量 问题 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 1.0.4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 收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 基础复检和放线 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其基础位置 和尺寸应按表2.0. 1 的规定进行复检。 表2.0.1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 }复 检 项 目{允许偏差(mm 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 不同平面的标高 O 一 2 0 柱子基础面上的预埋钢板和锅炉各部件基础平面的 水平度 平面外形尺寸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凹穴尺寸 预 留地脚螺栓孔 预埋地脚螺栓 中心线位置 深度 每米孔壁垂直度 顶端标高 中心距 士 2 0 O 一 2 0 2 0 O 1 0 2 0 0 1 O 2 0 0 士 2 2.0.2 锅炉安装前,应划定纵 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2.0.3 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 向和横 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 2 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士 Z mm; 3 各组对称4根柱 子定位中心点 的两 对 角 线 长度 之差 不应 大于smm。 2 3 钢架 3.0.1 钢架 安装前,应 按 施工图样清点 构件数量,并 应 对 柱 子、 梁、框架等主要构件的长度和直线度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复检。 表3.0.1钢架主要构件长度和直线度的允许偏差 构件 的复检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柱子 的长度(m 8 O 一 4 8 2 一 6 梁 的长度(m 镇1 O 一 4 1 3 O 一 6 3 5 O 一 8 5 0 一 1 0 柱子、梁 的直线度 长度 的1%。,且不应大于1 0 框架长度(m 镇1 O 一 6 1 3 O 一 8 3 5 0 一 1 0 5 0 一 1 2 拉条、支柱长度(m 成5 O 一 3 5 1 0 0 一 4 1 0 1 5 O 一 6 1 5 O 一 8 注框架包括护板框架、顶护板框架或其他矩形框架。 表4.1.3锅筒、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 ( mm 检 测 项 目允许偏差 主锅筒 的标高 士 5 锅筒纵 向和横 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 的水平方 向距离 士 5 锅筒、集箱全长的纵 向水平度 2 锅筒全长的横 向水平度 1 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 向距离和垂直方 向距离 士 3 上锅筒与上集箱 的轴心线距离 士 3 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 的水平和垂直距离;过热器集箱之 间的水平 和垂直距离 士 3 上、下集箱之 间的距离;上、下集箱与相邻立柱 中心距离 士 3 上、下锅筒横 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2 锅筒横 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 向中心线相对偏移3 注锅筒纵 向和横 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 的长度之差不应大于Z mm。 伞 d _}_f 图4.1.3锅筒、集箱间的距离 1 一 上锅筒(主锅筒);2 一 下锅筒;3 一 上集箱;4 一 下集箱;5 一 过热器集箱;6 一 立柱; a 一 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 向距离;b 一 上、下锅筒之间垂直方 向距离; c 一 上锅筒与上集箱 的轴心线距离 ;d 一 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水平方 向的距离; d ‘ 一 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垂直方 向的距离;了 一 过热器集箱之间水平方 向的距离; 厂 一 过热器集箱之间垂直方 向的距离;g 一 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 h 一 上集箱与相邻立柱 中心距离;l 一 下集箱与相邻立柱 中心距离; e 一 上、下锅筒横 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s 一 锅筒横 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 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4.1.4 安装前,应对锅筒、集箱的支座和 吊挂装置进行检查,且应 符合下 列要求 1 接触部位圆弧应 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 Z mm; 2 支座与梁接触应 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 3 吊挂装置应牢 固,弹簧吊挂装置应 整定,并应 进行 临 时 固 定。 4.1.5 锅筒、集箱就位时,应在其膨胀方 向预 留支座 的膨胀 间隙, 并应进行临时 固定。膨胀 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4.1.6 锅筒内部装置 的安装,应 在水压 试验合格 后进行,其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内零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 蒸 汽、给水 连接 隔板 的连 接 应严 密不 泄漏,焊缝 应无 漏 焊 和裂纹; 3 法 兰接合面应严密; 4 连接件 的连接应牢固,且应有 防松装置。 4.2 受 热 面管 4.2.1 安装前,应对受热面管子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子表 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 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 子表面有 刻痕、麻点等其他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 的1 0; 2 合金 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 3 对 流管束应作外形 检查 和矫正 ,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 样尺寸误 差不应大于lmm,矫正后 的管子与放 样实线应 吻合,局 部偏差不应 大 于 Z mm,并应进行试装检查; 4 受热 面管子 的排列应 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 不宜 大于smm; 5 胀接管口的端 面倾斜不应大于管子公称 外径 的 1.5 ,且 不应大 于lmm; 8 6 受热面管子 公称外径 不大于 6 0 mm时,其对接接头和弯 管应作通球检查,通球后 的管子应有可靠的封 闭措施 ,通球直径应 符合表4 .2.1 一 1和表4.2.1 一 2的规定。 表4.2.1 一1 对接接头管通球直径 ( mm 管子公称 内径镇2 52 5 4 04 05 55 5 通球直径0.7 5 d0.S O d 0.85 d妻0.9 0 d 注d为管子公称 内径。 表4.2.1 一2 弯管通球直径 R/D1.4 1.81.8 2.52.53.5 3.5 通球直径(mm0.7sd妻0.S O d0.85 d0.9 0 d 注I D为管子公称外径;d为管子公称 内径;R为弯管半径; 2试验用球宜用不易产生塑性变形 的材料制造。 4.2.2 硬度 大 于和等于锅筒管孔 壁 的胀 接管子 的管端应进行退 火,其退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退火宜用 电加热式 红外线退火炉或纯度不低于 9 9.9%的 铅熔化后进行,并应用 温 度显示仪进 行 温 度 控 制。不得用 烟煤等 含硫、磷较高的燃料直接加热管子进行退火; 2 对 管 子 胀接端 进 行 退 火 时,受热 应 均 匀 ,退 火 温 度 应 为 6 0 0 一 6 5 0℃,退火 时 间应保持1 0 一 1 5 min ,胀接端的退火长度应为 1 0 0 一 1 5 0 mm。退火后 的管端应有缓慢冷却的保温措施。 4.2.3 胀接前,应清除管端和管孔表面 的油 污,并打磨至发 出金 属光泽,管端的打磨长度不应小 于管孔壁厚加5 0 mm。打磨后,管 壁厚度不得小 于公称壁厚 的9 0,且不应有 起皮、凹痕、裂纹 和纵 向刻痕等缺陷。 4.2.4 胀接管端 与管孔 的组合 ,应根据管孔直径 与打磨后管端外 径 的实测数据进行选配;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 不得 小 于表 4.2.4 一 1 的规定,胀接管 孔 与 管端的最大间隙不 得大于 表 4.2.4 一 2的规 定。 9 表4.2.4 一1 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 ( mm 管子公称 外径 3 23 84 25 15 76 06 3.57 07 683891 0 2 管子最小 外径 3 1.3 53 7.3 54 1.3 55 0.1 95 6.1 35 9.1 06 2.5 76 9.0 07 4.84 81.7 787.7 11 0 0 .5 8 表4.2.4 一2 胀接管子L与管端的最大 间隙( mm 管子公称 外径 3 2 4 25 15 76 06 3.57 O7 683891 0 2 最大间隙 1.2 91.4 11.4 71.5 01.5 31.6 01.6 61.891.9 5 2.1 8 4.2.5 胀接时,环境温度宜为O℃及 以上。 4.2.6 正式胀接前,应进行试胀工作,且应 对胀接的试样进行检 查、比较、观察,其胀口端应 无 裂 纹,胀接过渡部分应 均匀圆滑,喇 叭口根部与管孔结合状 态 应 良好,并应检查管孔 壁与管子外壁 的 接触印痕 和 啮合状况、管壁减薄和管孔变形状况,并应确定合理 的 胀管率和控制胀管率的完整 的施工 工艺。 4.2.7 胀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端伸出管孔 的长度,应符合表4 .2.7的规定; 表4.2.7管端伸 出管孔的长度 【mm 管子公称外径 伸出长度 3 2 6 3.5 71 1 7 0 1 0 2 8 1 2 2 管端装人管孔后,应立 即进行胀接; 3 基准管 固定后,宜采用从中间分向两边胀接或从两边 向中 间胀 接; 4 胀管率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额定工作压力小 于或等于2.S M P 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 锅 炉,管 子 胀 接 过 程 中采 用 内径 控制法 时,胀 管率应 为 1.3% 一 2.1%。 采用外径控制法 时,胀 管率应 为1.0% 一 1.8 ,胀管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H 。 一应二丛二宣x 1 0 0 a3 4.2.7 一 1 且。 一 车葬只 1 0 。% d3 4.2.7 一 2 式中H n内径控制法 的胀 管率; H w外径控制法 的胀管率; d 胀完后 的管子实测 内径(mm; dZ未胀 时 的管子实测 内径( mm; d3未胀时 的管孔实测直径( mm; d4胀完后 紧靠锅筒外壁处管子实测外径( mm; . a未胀 时管孔与管子实测外径之差(mm)。 2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S M P a的锅 炉其胀管率的控制,应 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5 胀接终点与起点宜重复胀接1 0 一 2 0 mm; 6 管口应扳边,扳边起点宜与锅筒表 面平齐,扳边角度 宜为 1 2 “ 一 1 5 “ ; 7 胀接后,管端不应有起皮、皱纹、裂纹、切口和偏挤等缺陷; 8 胀管器滚柱数量不宜少 于4只;胀管应用专用工具进行测 量。胀杆 和滚柱表面应无碰伤、压坑、刻痕等缺 陷。 4.2.8 胀接工作完成 后,应进 行 水压试 验,并应 检查胀口钓 严 密 性 和确定需补胀 的胀口。补胀 应 在 放 水 后立即进 行,补胀 次数不 宜超过2次。 4.2.9 胀口补胀前应复测 胀口内径,并确定其补胀值,补胀值应 按测量胀口内径在补胀前后 的变化值计算。补胀后,胀口的累计 胀管率应 为补胀前 的胀管率与补胀率之和。累计胀管率宜符合本 规范第4 .2.7条第4款规定。其补胀率应按下式计算 △H 一 牛 兰 x 1 0 0 a3 4.2.9 式 中 4.2.1 0 △H补胀率; 武补胀后 的管子内径( mm)。 同 一 锅 筒 上 的 超 胀管口的数量 不 得大于 胀 接 总数的 1 1 4 ,且不得超过1 5个,其最大胀管率在采用内径控制法控制时, 不得超过2.8,在采用外径控制法控制时,不得超过 2.5%。 4.3 受压 元件焊接 4.3.1 受压元件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锅炉受压元件 焊 接技术条件 J B/T 1 6 1 3和锅 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力学性 能试 验方法 J B/T 1 6 1 4的有关 规定。 4.3.2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之前,应制定焊接工艺评定指 导 书,并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要求后,应编制用 于施工 的焊接作业 指导 书。 4.3.3 受热面管子 的对接接头,当材料为碳素钢时,除接触焊对 接接头外,可免做检查试件;当材料为合金钢 时 ,在 同钢号、同焊接 材料、同焊接工艺、同热处 理设备和规 范 的情况 下 ,应从每批产品 上切取接头数的0. 5%作为检查 试件,且 不得 少 于 一 套试 样 所 需 接头数。锅筒、集箱上管接头与管子连接的对接接头、膜式壁管子 对接接头等在产品接头 上 直接 切 取 检查 试件确有 困难 时 ,可焊接 模拟 的检查试件代替。 4.3.4 在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采用低应力 的钢 印打上焊 工的代号或 画 出焊缝排版 图。 4.3.5 锅 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 的焊接对口应平齐,其错口 不应 大 于壁厚 的1 0,且不应 大 于lmm。 4.3.6 对接焊接管口端面倾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6的规 定。 表4.3.6对接焊接管口端面倾斜的允许偏差 (mm 管子公称外径1 0 8 1 0 8 1 5 91 5 9 允许偏差 手工焊镇0.8 簇1.52.0 机械焊0.5 4.3.7 管子 由焊接 引起 的变形,其直线 度应 在距焊缝 中心5 0 mm 处用 直尺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1 2 表4.3.7焊接管直线度允许偏差 (mm 管子公称外径 允许偏 差 焊缝处lm范围内全长 毛1 0 8 簇2.5 簇5 1 0 8簇1 0 4.3.8 管子 一 端为焊接,另 一 端为胀接时,应先焊后胀。 4.3.9 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管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接。 4.3.1 0 受压元件焊缝 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 材表面,焊缝与母 材应 圆滑过渡; 2 焊缝及其热影 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 、弧坑和气 孑 L ; 3 焊缝 咬边 深 度 不应 大 于0.smm,两侧咬边 总长度 不应 大 于管子周长 的2 0,且不应大于4 0 mm。 4.3.n 锅炉受热面管子、本体管道及其他管件的环焊缝,在外观 质量检查合格 后,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探伤应分别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 压 设备无 损 检 测第 2部分射线 检 测 J B/T 4 7 3 0.2和承压 设备无 损 检 测第3部分超 声 波 检 测 J B/T 4 7 3 0.3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额定蒸 汽压力大 于0.I M P a的蒸 汽锅炉,其对接接头焊缝 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 fl级,超声波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 工级; 额定蒸汽压力小 于或等于 0.I M P a的蒸汽锅 炉,其对接接头焊缝 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 1 1 1级; 2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 1 2 0℃的热水锅炉,其对接接头 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 不 应低于 1 1 级,超声波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 工级;额定出水温度小 于1 2 0℃的热水 锅 炉,其对 接接头焊缝射线 探伤的质量不应低 于 1 1 1级; 3 有机热载体炉受 热 面管对 接 接 头 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 应低于 n级,超声波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 工级。 4.3.1 2 采取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时,其探伤数量应符合下列 1 3 5 压力试验 5.0.1 锅 炉 的汽、水 压力 系统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 水压试 验。 5.0.2 锅炉 的主汽 阀、出水阀、排 污阀和给水截止 阀应与锅炉本 体 一 起进行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独进行试验。 5.0.3 锅炉水压试验前应作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集箱等受压元部件 内部和表面应清理干净; 2 水冷壁、对流管束及其他管子应 畅通; 3 受热 面管上的附件应 焊接完成; 4 试压系统 的压力表 不 应 少于2只。额 定工作压力大 于或 等于2.S M P a的锅炉,压 力表 的精 度等级 不 应低 于1.6级。额 定 工作压力小于2.S M P a的锅 炉 ,压力 表 的精 度等级不 应低于 2.5 级。压力表应经过校 验 并 合 格,其 表 盘量 程应 为试 验压力 的1.5 一 3倍; 5 应在 系统 的最低处装设 排 水管道 和在 系统的最高处 装设 放空 阀。 5.0.4 锅炉水压试验 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5.0.4 一 1、表5.0.4 一 2 的规定。 表5.0.4 一1 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 M P a 锅筒工作压力⋯试 验 压 力 0.83.82 工作压力的1.0 4倍 工作压力的1.0 6倍 注1省煤器安全 阀整定压力应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2 表 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 冲式 安全 阀系指 冲量接 出地 点 的工作 压 力,其他 类型的安全 阀系指安全 阀装设地点 的工作压力。 3 蒸汽锅炉安全 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汽管管径应与安全 阀排 出口径 一 致,其管路应 畅通,并 直通至安全 地 点,排汽 管底 部 应 装 有疏水 管。省煤器 的安全 阀应 装 排水管。在 排 水 管、排汽 管和 疏 水管上,不得装设 阀门; 4 省煤器安全 阀整定压力调 整,应在蒸汽严密性试验前用水 压 的方法进行; 5 应检验安全 阀的整定压力 和 回座压力; 6 在整定压力下,安全 阀应无 泄漏 和冲击现象; 7 蒸汽锅炉 安全 阀经调整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6.3.3 热水锅 炉安全 阀的安 装 和试 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 阀应逐个进行严 密性试 验; 2 热水锅炉 安全 阀的整 定 压 力应 符 合 表6.3.3的规 定。锅 炉上必须有 一 个安全 阀按表6.3.3中较低 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2 4 表6.3.3热水锅炉的安全阀整定压力 ( M P a 安全 阀的整定压力 工作压力的1.1 2倍,且不应小于 工作压力加0.0 7 工作压力的1.1 4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0.1 3 安 全 阀应铅垂 安装,并 应装设 泄放 管,泄放 管管径应 与安 全阀排 出口径 一 致。泄放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应采取 防冻措施; 4 热水锅炉安全 阀检验合格后,应加锁 或铅 封。 6.3.4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 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 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2 气相炉最少应 安装两 只不 带手柄 的全启 式弹簧安全 阀,安 全 阀与筒体连接 的短管上 应装设 一 只爆破 片,爆破 片与锅 筒 或集 箱连接 的短管上应加 装 一 只截止 阀。气 相 炉在 运行 时,截止 阀必 须处于全 开位 置; 3 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并应装设 泄放管 ,泄放管管径应与安 全 阀排 出口径 一 致。泄放管应 通人 用水冷却的面式 冷凝 器,再接 人单独 的有机热载体储罐。泄放管应有 防冻措施; 4 安全 阀检验合格后,应加锁 或铅封。 6.3.5 固定式 吹灰器及其管道 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与设计位 置 的允许偏差 为士smm; 2 喷管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全长不应大 于 3 mm; 3 各喷嘴应处在管排空隙的中间; 4 吹灰器管道安装应 有坡 度,且无 沉 积 冷凝 水 的死 点,并 应 能满足管道膨胀要求,不得使吹灰器本体有附加的应力 ,其蒸汽管 道应保温。 6.3.6 有机热载体炉热膨胀器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机热载体 炉 的膨 胀 器 不 应安 装 在 有 机 热载体 炉 的正 上 方,其底部与有机热载体炉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1.sm; 2 膨胀器 的调节容积不 应 小 于液相 炉 和管网 中有 机热载体 在工作温度下 因受热膨胀而增加容积 的 1.3倍。 6.3.7 有机热载体锅 炉管网与膨胀器连接 的膨胀管需要拐弯时 , 2 5 其弯曲角度不宜小于1 2 0 “ ,管上不得安装阀门,且 不得有缩颈。 6.3.8 有机热载体炉储存罐应放在系统最低处位置,其容积不应 小于有机热载体炉中的有机热载体总量 的1.2倍。储存罐上应装 设 一 只液位计,在上部应装排气管,并应接到安全地点。 6.3.9 有机热载体炉管路系统采用法兰连接时,其法兰应用桦槽 式或平焊式,且 公 称 压 力 不 得低于1.6 M P a。其使用 温 度 超 过 3 0 0℃时,应选用公称压力高 一 档的法 兰。法兰垫片应用金属 网缠 绕石 墨垫片或膨胀石 墨复合垫 片。 7 燃 烧 设备 7.1 炉排 7.1.1 图7.1. 表7 . 链条炉排型 钢构件及其链轮安装前应复检(图7.1.1 一 1、 1 一 2,其检查项 目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1.1 链条炉排型钢构件及其链轮安装前的复检项 目和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型钢构件 的长度(m 成5 士 2 5士4 型钢构件 直线度 长度的1%。,且全长 应小于等于5 旁弯度 挠度 各链轮 中分面与轴线 中点间的距离 士 2 同 一 轴上相邻两链轮齿尖前后错位2 同 一 轴上任意两链轮齿尖前后错位 横梁式 2 鳞片式 4 幽 习 曰 曰 二 闷 1, ,二 - 乙 Z 图7.1.1 一 1 链轮与轴线 中心点间的距离 1 一 链轮;2 一 轴线中点;3 一 主动轴; a、b 一 各链轮 中分面与轴线 中点间的距离;L 一 轴 的长度 续表7.1.2 项目允许偏差(mm测量位置 前轴、后轴 的水平度 长度 的1%。, 且不大于5 鳞片式 炉排 相邻 两导轨间上表面 相对高度 2 任意3 相邻导轨间距 士 2 链带式炉排支架上摩擦板 工作面的平面度 3 横梁式 炉排 前、后、中间梁之 间高度2可在各梁上平面测量 上下导轨 中心线1 注1墙板 的检测点宜选在靠近前后轴或其他易测部位 的相应墙板顶部,打 冲眼 测量; 2 各导轨及链带式炉排支架上摩擦板工作面应在 同 一 平面上。 7.1.3 鳞片或横梁式链条炉排在拉紧状态下测量 时,各链条的相 对长度差不得大于smm。 7.1.4 炉排 片组装不 宜过紧或过 松;装好后 用手扳 动时,转动应 灵活。 7.1.5 间隙。 7.1.6 边部 炉条 与墙 板 之 间、前后轴与支架侧板 之 间,应有膨胀 膨胀 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往复炉排安装 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1.6的规定。 表7.1.6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 一 项目}允许偏差(mm 两侧板的相对标高 两侧板 间的距离(m 两侧板 的垂直度,全高 两侧板 间两对角线 的长度之差 。1.7炉排冷态试 运转宜在筑炉前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9 器 内。 9.3.5 煮炉 时间宜为4 8 一 7 2 h ,煮炉 的最后2 4 h宜使压力保持在 额定工作压力的7 5 ,当在较低压力下煮炉 时,应 适当地 延 长煮 炉 时 间。煮炉 至取样 炉水 的水 质变清澈时应停止煮炉。 9.3.6 煮炉期间,应定期从锅筒 和水冷壁下集箱取水样进行水质 分析,当炉水碱度低于 4 5 mol/L时,应补充加药。 9.3.7 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上水和排 污,并应在水质达到运 行标准后停炉排水、冲洗锅筒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 的阀门、清除 锅筒及集箱内的沉积物,排污阀应无堵塞现象。 9.3.8 锅炉经煮炉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 2 擦 去锅筒 和集箱内壁 的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 运行 9.4.1 锅炉经烘炉 和煮炉后应进行严 密性试 验,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锅炉压力升至 0.3一0.4 M P a时,应对锅炉本体内的法 兰、 人孔、手孔 和其他连接螺栓进行 一 次热态下 的紧固; 2 锅 炉压力升至额定工作压力 时,各人 孔、手 孔、阀门、法 兰 和填料等处应无泄漏 现象; 3 锅筒、集箱、管路和支架等的热膨胀应无异常。 9.4.2 有过热器 的蒸汽锅炉,应 采 用蒸汽 吹洗过热器;吹 洗 时, 锅 炉 压力宜保持在额定工作压 力 的7 5 ,吹 洗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1 5min 。 9.4.3 燃油、燃气锅炉 的点火程序控制、炉膛 熄 火报警和保护装 置应灵敏。 9.4.4 严密性 试验后,蒸汽锅 炉 和热水锅炉 的安 全 阀,应分别按 本规范第6.3.2条 和第6.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最终 调整,调 整 后 的安全阀应立 即加锁或铅封。 3 8 9.4.5 安全阀经最终调整后 ,现场组装 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 试运行4 8h ,整体出厂 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试运行4 一 2 4 h ,并 作好试运行记 录。 1 0工 程验收 1 0.0.1 锅 炉带 负荷 试 运行符合本 规 范第9.4 .5条要求后,应 办 理工程 验 收手续。 1 0.0.2 锅炉未 办理 工程验收手续前,严禁投入使用。 1 0.0.3 现场组装的锅炉安装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开工报告; 2 锅炉技术文件清查记 录,包括设计修改 的有关文件; 3 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记 录; 4 基 础检查记 录; 5 钢架安装记 录; 6 钢架柱腿底板下 的垫铁及灌浆层质量检查记 录 ; 7 锅炉本体受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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