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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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督冒 G B5 0 2 0 4 一 2 0 0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 ode for acceP tance of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concretestructures 2 0 1 1年版) 2 0 0 2 一 0 3 一 1 5发布2 0 0 2 一 0 4 一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 odefor acceptance of constmotional quality ofconcretestructures G B5 0 2 0 4 一 2 0 0 2 2 0 1 1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 2 0 0 2 年 4 月 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0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 ode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concretestructures G l 】 5 0 2 0 4 一 2 0 0 2 2 D ll年版) 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5 0 x1 1 6 8毫米 l /3 2印张3%字数9 8千字 2 0 1 1年5月第 一 版 2 0 1 3年7月第五次印刷 定价2 0 .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2 0 2 5 1 版权所有翻 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 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 // www. C abp .。 orn.。 n 网上书店http//www .china- - build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4 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0 2 0 4 - 2 0 0 2局部修订 的条文, 自2 0 1 1年8月l日起实施。其 中,第 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 此次修改的 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 出版的 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 0年1 2月2 0日 修 订 说 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 [2 0 1 0] 6 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20 4 一 200 2进行修订 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调查了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钢筋超限值冷拉制 造冷拉钢筋的情况,并针对钢筋冷拉、机械调直等工艺对钢筋性 能的影响进行了专项试验研究,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与新颁布的相 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局部修订共修订了3个条文,增加了1个条文,均与钢 筋相关,其内容统计如下 1. 钢筋原材料的强制性规定修改2条。 2. 钢筋调直加工的 一 般性规定修改1条。 3.对调直钢筋的性能质量规定增加1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起草人员李东彬徐有邻王晓锋 张元勃艾永祥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审查人员杨嗣信白生翔李宏伟 汪道金朱建国张学军 刘曹威张光伟 4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 [ 2 0 0 2 〕6 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 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建标[1 9 9 8] 2 4 4号)的要求,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 了审查, 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 5 0 2 0 4 一 2 0 0 2 ,自2 0 0 2年4月1 日起 施 行。其中,4.1.1、 4.1.3、5.1.1、5.2.1、5.2.2、 5.5.1、6.2.1、6.3.1、6.4.4、7.2.1、7.2.2、7.4.1、8.2.1、 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 2 0 4 一 9 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G B J32 1 一 9 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 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0 0 2年3月1 5日 前 、. 「 J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 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 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建标 「1 9 9 8〕2 4 4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 建筑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G B J3 0 1 一 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G B J3 2 1 一 9 0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 B 502 0 4 一 9 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 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 “验评分离 、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 程控制 ” 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 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 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 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 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 0号;邮政编码 1 0 0 0 1 3 ; E - - mail code _ ibs _ cabr 2 6 3 ,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 一 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 一 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徐有邻程志军白生翔韩素芳艾永祥 李东彬张元勃路来军马兴宝高小旺 马洪哗蒋寅彭尚银周磊坚翟传明 目次 1 总则 ⋯ ⋯ 1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 3 4 模板分项工程 ⋯⋯” 5 4.1 一 般规定 ⋯⋯ 5 4.2 模板安装 ⋯⋯ 5 4.3 模板拆除 ⋯⋯ 8 5 钢筋分项工程 , 一 1 0 5.1 一 般规定 ⋯⋯ 1 0 5.2 原材料 ⋯⋯ 1 0 5.3 钢筋加工 ⋯ ⋯ 1 1 5.4 钢筋连接 ⋯⋯ 1 4 5.5 钢筋安装 ⋯ ⋯ 1 7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 ⋯ 1 9 6.1 一 般规定 ⋯ ⋯ 1 9 6.2 原材料 ⋯ ⋯ 1 9 6.3 制作与安装 ⋯ ⋯ 2 1 6.4 张拉和放张 ⋯ ⋯ 2 4 6.5 灌浆及封锚 , ⋯ ⋯ 2 6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 ⋯ ⋯ 2 8 7.1 一 般规定 ⋯⋯ 2 8 7.2 原材料 ⋯ ⋯ 2 9 7.3 配合比设计 , ⋯ ⋯ 3 0 7.4 混凝土施工 ⋯ ⋯ 3 1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 3 4 8 8.1 一 般规定 ⋯ ⋯ 3 4 8.2 外观质量 ⋯ ⋯ 3 5 8.3 尺寸偏差 ⋯ ⋯ 3 5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 ⋯ 3 8 9.1 一 般规定 ⋯ ⋯ 3 8 9.2 预制构件 ⋯ ⋯ 3 8 9.3 结构性能检验 ⋯ ⋯ 4 0 9.4 装配式结构施工 ⋯ ⋯ 4 4 1 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 4 7 1 0.1 结构实体检验 ⋯ ⋯ 4 7 1 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 4 7 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 ⋯ ⋯ 5 0 附录B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 ⋯ 5 3 附录C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 ⋯⋯ 5 5 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 ⋯ 6 0 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 6 2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 6 4 附条文说明 ⋯⋯ 6 5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 一 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 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 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 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 标准 G B50 3 0 0 一 200 1配套使用。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S truC 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2 现浇结构 cast 一 in- -situconC retestruC ture 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 混凝土结构。 2.0.3 装配式结构prefabricated concreteS truC ture 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 ,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 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 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 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 一 般缺陷。 2.0.5 严重缺陷 seriousdefect 对结构构件 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 响的 缺陷。 2.0.6 一 般缺陷 C ommondefect 对结构构件 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 响的 缺陷。 2.0.7 施工缝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 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 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 进行的检验。 3 基本 规 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 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 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 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 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 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 、钢筋、预应力、混凝 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 一 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 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 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 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 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 或结构实体检验。 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 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l)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 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 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 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 (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 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 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 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 般项 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除有专门要求外, 一 般项 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 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 标准G B 503 0 。 一 20 0 1的规定。 4 模板分项工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 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 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 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 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 执行。 4.2 模 板 安 装 主控 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 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 ,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 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3 一 般 项目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 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 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 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 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5 对跨度不小于4 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 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 1/1 0 0 0 一 3/1 0 0 0 。 检查数量在 同 一 检验批 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 的 1 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 0, 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 , 抽查 1 0,且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 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 一 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 构件数量的1 0,且 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 自然间抽查1 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 轴线间高度s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 面, 抽查1 0,且均不少 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 .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 一 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 构件数量的1 0,且 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 自然间抽查 1 0,且 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 轴线间高度s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 面,抽查1 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6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1 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 0,O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l0 尺寸1 0,O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表4 .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士5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士1 0钢尺检查 柱、墙、梁4, 一 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s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s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Z 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 ,2.8的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 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表4.2.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长度 板、梁士5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较大值 薄腹梁、析架士1 0 柱 0, 一 1 0 墙板 O, 一 5 宽度 板、墙板 O, 一 5 钢尺量 一 端及中部,取其中较 大值 梁、薄腹梁、析架、柱2, 一 5 高(厚)度 板 2, 一 3 钢尺量 一 端及中部,取其中较 大值 墙板 0, 一 5 梁、薄腹梁、桥架、柱 2, 一 5 钡 J向弯曲 梁、板、柱 l/1 0 0 0且毛1 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析架l/1 5 0 0且镇1 5 板的表面平整度 3Z m靠尺和塞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钢尺检查 对角线差 板 7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墙板 5 翘曲板、墙板 l/1 5 0 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起拱薄腹梁、析架、梁士3拉线、钢尺量跨中 注l为构件长度(mm 4.3 模 板 拆 除 主控 项目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 .3.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 般规定 5。1。1 更文件。 5.1。2 包括 1 2 率等; 3 4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2 原材料 主控 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 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 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 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 一 、 二 、三级抗震等级 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 ( 含梯段 )中的纵 向受力钢筋应 采 用 H R B 3 3 5 E 、H R B 4 0 0 E、H R B 5 0 0 E、H R B F 3 3 5 E 、 H R B F 4 0 0 E或 H耶那0 0 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妹率的实mlj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 应小 于1.2 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1.3 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 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 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 般 项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 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3 钢 筋 加工 主 控 项目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 P B 2 3 5级钢筋末端应作1 80 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 小于钢筋直径的2 .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 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 3 5 0弯钩时, H R B 3 3 5级、 H R B 4 0 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 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 9 0 ” 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 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 一 类型钢筋、同 一 加工设备抽查不 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 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5.3.1条的规 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 一 般结构,不应小于9 0 “ ;对 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 3 5 。 ;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 一 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 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 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 一 类型钢筋、同 一 加工设备抽查不 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 .多Z 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 .熏量偏差的检验_甚强 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钡筋调直屁的断后伸茸率、重量负偏差应符 合表5.3.Z A的规定。 表.5 .屯Z A 盘卷勿鼓和真务钢筋调直后的 断后伸越率、 _ _.重晕负 偏差要求 重量负偏差( 钢筋牌号 直径 6 mml 直径 1 4 mml直径2 2 mm 一 1 2 mm} 2 0 mm} 5 0 mm H P B 2 3 5 、H P B 3 H R B 3 H R B 4 3 5、 0 0、 H R B F 0 O 3 3 5 R R H R B 5 0 0 、 H R B F 4 0 0 1 3 4 0 0 H R B F 5 0 0 断后伸长率 A 妻2 1 1 6 1 5 1 3 1 4 注1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 W 0 一 讯 )/ W Ox 1 0 0计算,其中W。为钢筋理论 重量(kg/m,W 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 8~ 一 4 0 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 ;对直径 大于4 0 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1 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 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 一 厂家、同 一 牌号、同 一 规格调直钢筋,重量 不大于3 0 t为 一 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 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 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 0 omm;长度和重 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lmm和 1 9 。 一 般 项目 5.3.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 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 P B 2 3 5、H P B 3 0 0光 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 R B 33 5、H R B 4 o。、H R B 5 0 0 、 H R B F 3 3 5、H R B F 4 0 0 、H R B F S O O ,及R R B 4 0 0 带肋钢筋 的冷拉 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 一 类型钢筋、同 一 加工设备抽查不 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 表5.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 一 类型钢筋、同 一 加工设备抽查不 应少 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5.3.4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士1 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士2 0 箍筋内净尺寸士5 5.4 钢 筋 连 接 主控 项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 术规程J G J1 0 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 G J 1 8的规定抽取钢 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 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 般项目 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 一 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 小于钢筋直径的1 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 术规程J G J1 0 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 G J 1 8 的规定对钢筋 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 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5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 一 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3 5倍d 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 0 0 mm ,凡 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 一 连接区段。同 一 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 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 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 一 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 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 0;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 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 大于5 0; 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 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 0%。 检查数量在同 一 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 构件数量的1 0,且 不 少 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 自然间抽查1 0,且 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 轴线间高度s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 抽查1 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6 同 一 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 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 小于2 5 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 1 l‘为搭接长 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 同 一 连接区段。同 一 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 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 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图5.4.6 )。 同 一 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 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 0写; 3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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