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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G B50 7 2 0 一 2 0 1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 forfiresafetyof construction site 2 0 1 1 一 0 6 一 0 6发布 2 01 1 一 0 8 一 0 1实施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联合发布 日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firesafety of constructionsite G B5 0 7 2 0 一 2 0 1 1 主编部 门 批准部门 施行 日期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 安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 1年 8月1日 中国计划 出版社 2 0 1 1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 B5 0 7 2 0 一 2 0 1 1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书匕京市西城区木椰地北里 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x1 1 6 8 毫米 2 0 1 1年6月第l版 1/3 21.7 5印张 4 2千字 2 0 1 1年1 1月第3次印刷 印数4 0 2 0 1 一 80 2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6 0 2 定价1 2 .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公告 第 1 0 4 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 B 5072 0 一 2on,自2 0 1 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2.1、4.2.11)、 4.2.21)、4.3.3、5. 1.4、5.3.5、5.3.6、 5.3.9、6.2.1、6.2.3、 6.3.13、5、9)、6.3.3l)条(款)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 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 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二O 一一 年六月六 日 前 . J. . 两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 0 0 9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 2 0 0 9〕88号)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 限公 司和 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 司会同有 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 标准,认真总结我 国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 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 ,广泛 听取 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最后 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6章,主要 内容有总则、术语 、总平面布局、建筑 防火、临时消防设施 、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负责管 理 和 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 释,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 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 。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 累,如发现 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 和建议寄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 局 有 限公 司(地 址湖 南 省 长 沙 市 中 意 一 路 1 5 8号,邮 政 编 码 4 1 0 0 0 4,邮箱xfbz csceC 5 b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主要起 草人 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 限公 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 司 参编 单 位公安部 天津消防研究所 上海建工 (集团)总公 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 限公 司 中国建筑 一 局(集团)有限公 司 主要起草人 主 要 审查人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中铁建工集团有 限公 司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 限公 司 重庆大学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 队 J 匕 京市公安消防总 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湖南省公安消防,急队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 队 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 陈富仲张磊 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卞建峰申立新 马建 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 孟庆彬 倪建国谭青 华建民郭 伟 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 陈火炎 曾杰丁余平 杨西伟焦安亮 高俊岳 目 1总 ‘ 则 一 (1 2 术语 ⋯⋯ ( 2 3总平面布局 , ⋯ ⋯ ” “’ 二 ’ “““““ ““““. 3 3.1 一 般规定 ⋯⋯ (3 3.2防火间距 , , ⋯⋯ (4 3.3消防车道 ⋯⋯” ’ ” “” ⋯”. “““. 5 4 建筑防火 , ⋯ ⋯’ ” “’ ”““ ““ 6 4.1 一 般规 定 , ⋯⋯ ( 6 4.2临时用房防火 ⋯⋯ ‘ ⋯⋯ ’ ” ’ ” 6 4.3在建工程 防火 . . . . ⋯ ⋯ (7 5 临时消 防设施 ⋯⋯ (9 5.1 一 般规定 ⋯⋯ ” ’ ⋯⋯’ ” 二’ ” ’ ““ “” ”“ 9 5.2灭火器 ⋯⋯’ ”“” ’ ” ”“““““““““ 9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 ⋯ ( 1 1 5.4应急照明 ⋯⋯ ” ’二”“ “. 1 3 6 防火管理 , ⋯ ⋯‘““““ ““ . “ ““ 1 5 6.1 一 般规定 , ⋯ ⋯ (1 5 6.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 ⋯ (1 7 6.3用火、用 电、用气管理 ⋯ ⋯ (1 7 6.4其他防火管理 ⋯ ⋯ ( 2 0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 ““ 2 1 引用标准名录 , ⋯ ⋯ ” “ 2 2 附条文说明 ⋯ ⋯ ( 2 3 C ontents 、 , 了 、 、 尹 飞 , 了 入 少 飞 2 入 尹 、 、 尹 飞 . 2 、 , 产 气 . 夕 、 , 声 、 少 飞 了 户 、 , 沙 、 , 了 、 , 了 、 、 产 1 2 3 3 4 5 6 6 6 7 9 9 9 1 3 5 5 1 1 1 1 1 G eneralprovisions 2 T erms 3 G eneralplanlayout 3.1G eneral requirement 3.2F ire separation 3.3F ire lane 4 F ireprotectionofconstructionsite 4.1 G eneral requirement 4.2F ire protection for temporary facilities 4.3F ire protectionfor buildingsduringconstruction 5 T emporaryfirecontrolfacilities⋯ . . .. . .. . .. . ⋯ ⋯ ...... .. . .. . .⋯ ⋯ 5.2 G eneral requirement F ire extinguisher . . .. . ..⋯ ⋯‘ ⋯‘ T emporary firewatersupply system E mergencyhghting ⋯ ⋯ 6 F iresafetymanagement . ... . .. . .⋯ ⋯0.. . . ⋯ ⋯O⋯ 6.1 6.2 6.3 6.4 G eneral requirement M anagement ofcombustibles ,explosivesand dangerous ⋯ ⋯ ⋯ ⋯ ⋯ ⋯ articles . . .. . .. . .. . .. . .⋯⋯ M anagementof fire O thers electricity and gas . ... . .. . .. . .⋯ ⋯ E xplanationofwording L istofquoted standards lnthis code .⋯ ⋯, .⋯ ⋯ A ddition E xplanation ofprovisions 1 7 1 7 2 0 2 1 2 2 2 3 2 1总则 1.0.1为预 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 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 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 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的防火。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 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 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 足自防自救,采取 可靠防火措 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方便适用。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 准 的规定。 2 术语 2.0.1 1 启时用房 temporary C 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 筑物,包 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 炉房、发 电机房、 变配 电房、库房等。 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 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 的各种 非永久 性设 施,包括 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 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 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 临时给排水、供电 、供热管线等。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C ontrol facility 设置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 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 人员安全疏 散等的各类消防设 施,包 括 灭 火 器、临 时 消 防给水 系 统、消 防应 急照 明、疏散指示标识 、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 1 晦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 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 经 的路径 。 2.0.5 1 晦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rescue site 施工现场 中供人员 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 的场地 。 3总平面布局 3.1 一 般 规 定 3.1.1临时用房、临时设 施 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 、灭火及人员 安全疏散 的要求 。 3.1.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人口 、围墙、围挡。 2场内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 电线路敷设或架设 的走向 、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 、发 电机房、变配 电房 、可燃材料 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 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 和消防水源 。 3.1.3施工现场出人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并宜布 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 不 宜 少 于 2个。当确有 困难 只能设 置 1个 出人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 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 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 、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 区宜相对 独立布置 ,防火 间距应符合本 规 范第 3.2.1条 和第3.2.2条 的规 定。 3.1.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 场、易燃 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并宜布置在临 时 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上风侧。 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 业 区 、人员密集区和建 筑物相对集中区 。 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 3 在架空电力线下。 3.2 防 火 间距 3.2.1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库 房与在 建工程的防火 间距 不 应 小 于 1 5 m,可燃材料堆场及 其加工场 、固定 动火 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 火 间距不应小 于1 0 m,其他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6 m。 3.2.2 施工现场主要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 于表 3.2.2的规定,当办公 用房 、宿舍成组布置 时,其防火 间距 可适当 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 临时用房的栋数不 应 超 过1 0栋 ,组与组 之 间的防火 间距 不应小于sm。 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 3.sm,当建筑构 件燃烧性 能等级为A 级 时,其防火 间距 可减少 到3 m。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 间距 ( m 添滚稀而丽丽蘸石 ] 1 0 一 1 0 一 1 0 一 1 0 1 0 一 1 2 7 一 7 一 7 一 7 一 1 0 一 1 0 7 一 7 一 7 一 7 一 7 一 1 0 一 1 0 燮 色二二三盗 办公用房、宿舍 发 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厨房操作 间、锅炉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 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 易燃易爆危 险品 库房 办公 用房、 宿舍 发 电机 房、变配 电房 可燃 材料 库房 间、锅 炉房 堆场及其}火作业 加工场l场 易燃易爆 危险品 库房 1 011 0 1 211 2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的防火 间距应按 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 、作业场、 作业棚边线 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 房外墙 有 突出可燃 构件时,应从 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 一 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 间距不 限; 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 、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4 3.3消 防车道 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 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sm,且不 宜大于4 0 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 及 灭火救援 要求 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 置 临时消 防车道 。 3.3,2临时消 防车道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 防车道宜 为环 形 ,设 置 环形车道 确有 困难 时 ,应在 消防车道尽端设 置尺寸不小于 1 2 m又1 2 m的 回车场。 2临时消防车道 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 m。 3 临时消防车道 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 4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 防车通 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下列建筑应设 置环形 临时消 防车道 ,设 置环形 临时消防车 道确有 困难 时 ,除应按本规范第 3.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车场外 ,尚 应按本规范第3. 3.4条的规定设 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 2 4 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 面积大于 3 0 0 omZ的在建工程 。 3超过1 0栋,且成组布置 的临时用房 。 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 防救援 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 阶段设置 。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 置在成 组 布 置 的临时用房场 地 的 长边 一 侧及在建工程 的长边 一 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 足消 防车正常操作要求 ,且不应小 于6 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 于 Z m,且不宜超过6 m。 4 建 筑 防火 4.1 一 般 规 定 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 可靠的防火分 隔和安全疏散 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 临 时用 房 的防火设 计应 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 险性等 情况进行确定。 4.1.3 在建工程 防火 设计应 根据施工性质 、建筑高度、建筑规模 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 4.2 临时用房防火 4.2.1 宿舍、办公用房 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 件的燃烧 性能等级应 为 A 级。当采用 金属 夹 芯板 材 时,其芯材 的燃烧性 能等级应 为A级。 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 0 0 m2 。 3 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 0 0 m “ 时,应设置 至少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 5 m 。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O m;双面 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 1.sm。 5 疏 散楼梯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 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 不 应 大 于 3 0 m “ ,其他房间的建筑 面 积不宜大于loomZ 。 7 房间内任 一 点至最 近疏 散门的距离不应 大于1 5 m ,房门的 净宽度不应小 于0.sm;房间建筑面 积 超 过5 0 m2时,房门的净宽 度不应小 于1.Z m。 8 隔墙应从楼地 面基层 隔断至顶板基层底 面 。 4.2.2发 电机房、变配 电房、厨房操作间 、锅 炉房、可燃材料库房 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 为 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 0 0 m2 。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 的建筑面积 不 应 超 过 3 0 m2,易燃 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 0 m2 。 4 房间内任 一 点至最近疏散 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 0 m,房门的 净宽度不应小 于 0.sm。 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 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凌配 电房等组 合建造。 2会议室、文化娱乐 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 的第 一 层,其疏散门应 向疏散方向开启 。 4.3在 建工程防火 4.3.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 、难燃材料 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 置 ,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 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 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 0.s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 ,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sm; 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 、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 ,其净 宽度不宜小 于1.O m;用 于疏散的爬梯及设 置在脚手架上 的临时疏 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0.6 m。 3临 时 疏散通 道 为坡 道 ,且 坡度大于 2 5 ” 时,应修建楼梯或 台阶踏步或设 置 防滑条 。 4 定措施 。 5 临时疏散通道不 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 时 ,应采 取可靠固 临时疏散通道 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 7 小于1.Z m的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 时,脚 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 搭设。 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 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 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 置照 明设施。 4 .3.3既有 建筑 进行 扩建 、改建施工时,必须 明确 划分 施工 区和 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 营业 、使 用 和居 住;非施工 区继 续营业 、使 用和居 住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 间应 采用不 开设 门 、窗、洞口的耐火 极 限不低 于3.oh的不燃烧体 隔墙进行 防火分 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 防设 施应完好和有效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 通,并应落实 日常值班及 消 防安全管理 制度。 3 施工区的消 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 守 ,发生火情应 能立即处 置。 4 施工单位应 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 消防宣传教 育 ,告知建筑 消 防设施、疏 散通道 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同时应 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 响安全疏散 、消 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 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 2 。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 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 列工程 的外脚手架、支模 架 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 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 改造工程。 4.3.5 下列 安全 防护 网应采用 阻燃 型安全 防护 网 1 高层建筑外脚 手架的安全 防护 网。 2 既有建 筑外墙 改造 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 防护 网。 3 临时疏散通道 的安全防护 网 。 4.3.6 作业 场所应设置 明显的疏 散指示 标 志 ,其指示方 向应指 向 最近 的临时疏 散通道人口。 4.3.7 作业层 的醒 目位置应设置 安全疏 散示 意 图 。 5临时消防设施 5.1 一 般 规 定 5.1.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临时消防设施。 5.1.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 置 。房屋建筑 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 的设 置 与在建工程 主体结构施工 进度的差 距不应超过3层。 5.1.3在建工程 可 利 用已具备使用 条件 的永 久性 消 防设 施作为 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 ,应增设临 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 .2 一 5.4节的有关规定。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 采用专用 消防配 电线路。 专用消 防配 电线路应 自施工现 场 总配 电箱的 总 断路器 上端接入,且 应保 持不 间断供 电。 5.1.5地下工程 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 5.1.6临时消 防给水系统 的贮水 池 、消火栓泵、室 内消 防竖管及 水泵接合器等应设 置醒 目标识 。 5.2灭火器 5.2.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 2 动火作业场所 。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 电机房、变配 电房 、设备用房、办公 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 5。2,2 1 2 施工现场灭火器 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灭火器 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 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 一 1的规定。 表5.2.2 一1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 固体物质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 火灾、气体火灾 项 目 单具灭火器 最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 最大保护面积 mZ/A 单具灭火器 最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 最大保护面积 mZ/B 0.5 5 0 一 5 0 一 5 0 一 7 5 3 A 一 3 A 一 2 A 1.0 5 5 B 7 5 一 7 5 一 7 5 A 一 A O 乙 一 n 乙 2 A 一 2 A 一 1 A 易燃易爆危险品 存放及使用场所 固定动火作业场 临时动火作业点 可燃材料存放、 加工及使用场所 厨房操作 间、 锅炉房 自备发 电机房 变配电房 办公用房、宿舍1 0 0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 G B5014 0的有关 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 数量不应少 于2具。 4 灭火器 的最 大保 护距离应符合表5.2 .2 一 2的规定 。 表5.2.2 一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 离 ( m 灭火器配置场所固体物质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 固体物质 火灾、气体火灾 Q ) 工 n 吕 5 1 5 一 0 一 0 一 0 一 0 一 5 i 一 1 一 1 一 z 一 2 一 2 一 2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6 一 1 2 一 1 2 一 1 2 固定动火作业场 临时动火作业点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发 电机房、变配电房 办公用房、宿舍等 5.3临 时消 防给水 系统 5.3.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 置稳定 、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 网或天然水源 。当采用天然水源 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 、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 ,并 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临 时消 防用水 量 应 为临时室外 消 防用水量 与临时室 内消 防用水量之 和 。 5.3.3临 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应按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 的临时室 外消防用水量 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 按同时发生1 次确定。 5.3.4临时用房建筑面 积 之 和大于 1 0 0 0 mZ或在建工程单体体 积大于lo0 0 0 m3 时,应设 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当施工现场 处于市政消火栓1 5 0 m保护范围 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 室 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 5.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5.3.5的规定。 表5.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临时用房 的建筑面积之和 1 0 0 0 m2< 面积成5 0 0 0 m2 面积>5 0 0 0 m2 火灾延续时间 h 消火栓用水量 L/s 每支水枪最小 流量 (L/ s 1 0 一 1 5 5.3.6在 建工程 的临时室外 消 防用水量 不应小 于表 5.3.6的规 定。 表5.3.6 在建 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一一 一一 下灭灭廷 亘丽百丁万驹币确尿百 - 在建工程( 单体 ) 体积 L/s 每支水枪最小 流量 (L/s 5 一 nU I J L 一 2 1 0 0 0 0 m3<体积蕊3 0 0 0 0 m3 体积>3 0 0 0 0 m3 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 用水量 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 ,且不应小 于D N 1 0 0 。 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 、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 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 、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 场的外边线 的距 离不应小 于sm。 4 消火栓 的间距不应 大 于1 2 O m 。 5 消火栓的最 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 5 0 m 。 5.3.8 建筑高度大 于2 4 m或单体体积 超 过 3 0 。 。om3的在建工 程,应设置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9 在 建工程的临 时室 内消 防用水量 不应 小 于表5.3.9的规 定。 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 ( 单体 ) 2 4 m <建筑 高度蕊5 0 m 或3 0 0 0 0 m3<体积(5 0 0 0 0 m3 建筑高度> 5 0 m 或体积> so0 0 0 m3 火灾延续时间 h 消火栓用水量 L/s 每支水枪最小 流量 (L/s 5.3.1 0 在建工程 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 防竖 管 的设 置位置应便于消 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 于2根,当结构封顶 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 2 消 防竖管 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 临时消 防用水量、竖管内 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 ,且不应小 于D N 1 0 0 。 ‘ 5.3.n 设 置 室 内消 防给水系统 的在建工程,应设 置 消 防水 泵接 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 置 在 室外便于 消防车取水 的部位 ,与 室外 消火栓 或消 防水 池取水口的距 离宜 为1 5 m 一 4 0 m。 5.3.1 2 设 置 临时室 内消 防给水 系统 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 均应 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 置在位置明显 且易于操作的 部位。 2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 置截止 阀 。 3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 ,多层建筑不 应大于 5 0 m, 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3 0 m。 5.3.1 3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 消 防水枪 、 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 置点不应少 于 2套。 5.3.1 4高度超过 1 0 0 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 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中转水池 的有效容 积不 应 少 于 1 0 m3,上、下 两个 中转水池 的高差不宜超过 1 0 0 m。 5.3.1 5临时消防给水 系统 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 防水枪充实水柱 长度不小于1 0 m的要求;给水压 力 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设 置 消火 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 于 2台,且 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 宜设 置 自 动启动装置。 5.3.1 6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 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 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 置临时贮水池 。临时贮水池 宜设 置在便于 消 防车取水 的部位,其有效容积 不 应 小 于施工现 场火 灾延续 时 间 内 一 次灭火 的全部 消 防用水量。 5.3.1 7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 、生活给 水系统合并设 置 ,但应设 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 防用水的应急 阀门。应急 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 置在易于操作 的场所 ,并应 设 置 明显标识。 5.3.1 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 防冻措 施。 5.4应 急 照 明 5.4.1施工现场 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 电房。 2水泵房。 3 无 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 0 o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 S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2 作业场所应急照 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 照度 的 9 0 ,疏散通道 的照度值不应小 于0.slx 。 5.4.3 临时消防应 急照 明灯具宜选用 自备电源 的应急照 明灯具, 自备电源 的连续供电时 间不应小 于6 0 min 。 6 防火 管理 6.1 一 般 规 定 6.1.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 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 承包单位负责,并 应 服从 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同时应 承担 国家 法 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 6.1.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 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 6.1.3施工单位应 根 据建设 项 目规模 、现 场 消 防安 全管理 的重 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 防组织 ,并应 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和消防安全管理 人 员 ,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 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4施工单位应 针对施工现场可 能导致火灾发生 的施工作业 及其他活动,制订 消防安 全管理 制 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应包 括 下列 主要 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 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 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 急预案演练制度。 6.1.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并应根据现场情 况变化及 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 主要 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 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 4 临时消防设 施 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 图。 6.1.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灭火及 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 1 应 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 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 的方式 。 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 4 应 急疏散及救援 的程序和措施。 6.1.7 施工人员进场时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 人 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技术方案 、 疏散预案 的主要内容 。 灭 火及应急 2 施工现场 临时消 防设施 的性能及使用 、维护方法 。 3 扑灭 初起火灾及 自救逃生 的知识和技能。 4 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6.1.8 施工作业前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 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 主要 内容 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 的部位或环节 。 2 施工过程应采取 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 3 初起火灾 的扑救方法及 注意事项。 4 逃生方法及路线。 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 安全管理人 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应 包括下列 主要 内容 可燃物及 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管理是 否落实 。 动火作业 的防火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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