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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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 monitoring ofbuilding eX caV atlon englneerlng 2 0 0 9 一 0 3 一 3 1 发布 2 0 0 9 一 0 9 一 0 1实施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房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日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 monitoring ofbuilding exC aV atlon englneerlng G B5 0 4 9 7 一 2 0 0 9 主编部门山东省建设厅 批 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9 年 9 月 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 B5 0 4 9 7 一 2 0 0 9 山东省建设厅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杯地北里甲1 1号国宏大厦 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 6 3 9 0 6 3 5 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X11 6 8毫米1/3 2 3印张7 5千字 2 0 0 9年8月第l版2 0 1 0年1 1月第2次印刷 印数3 0 1 0 1 一 4 0 2 0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2 2 1 定价巧.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公告 第2 8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 坑工程 监 测 技 术 规 范为国家标准,编 号 为 G B50 4 9 7 一 2 0 0 9,自2 0 0 9年9月1日起 实 施。 其 中,第3.0.1、 7.0.41、2、3、4 、 5、6、7、8、9、1 0)、8.0.1、8.0.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 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 织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二0 0九年三月三十 一 日 言 } R lJ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 部关于 印发 “ 2 0 0 6年工程建设标 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 批) ” 的通知 (建标〔2 0 0 6〕7 7号 文)的要 求,由济南大学会同1 0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在编 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 总结了近年来我 国建筑基 坑工程监测 的实 践经验,吸收 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 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 了专题研究报告。本规范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通 过各种方式在全 国范 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并经多次 编制工作会议讨论、反复修改 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 了审查。 本规范共有9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监测项 目、监测点布置、监 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 测报 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 由住 房 和城 乡建设 部负责管理 和 对 强制性 条 文 的解 释,山东省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济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 的解 释。 为了提高本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 的过程中,注 意总结经验,积 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 和建议反馈给济南大学国 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 范管理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济微路1 0 6号,邮政编码2 5 0 0 2 2 ,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济南大学 莱西市建筑总公 司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参 编 单 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 审查 人 同济大学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青岛建设集团公 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济南鼎汇土木工程技术有 限公 司 济宁华园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 司 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 限公 司 刘俊岩应 惠清孔令伟陈善雄张波 王松山顾浩声刘观仕任 锋张道远 王美林张同波王成荣史春乐张行良 丁洪斌孙华明陈培泰高景云蔡宽余 叶可 明赵 志络袁内镇桂业馄郑刚 高文生张勤焦安亮叶作楷于志军 吴才德 目 1 总则 ,⋯ (1 2 术语 ⋯ ⋯ (2 3基本规定 , ⋯ ⋯ (4 4 监测项 目 , ⋯ ⋯ (7 4.1 一 般规定 ⋯⋯ (7 4.2 仪器监测 , ⋯ ⋯ (7 4.3 巡视检查 ⋯ ⋯ (8 5 监测 点布置 ⋯ ⋯ (1 1 5.1 一 般规定 ⋯ ⋯ (1 1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 (1 1 5.3 基坑周边环境 , , ⋯ (1 3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 ⋯ ⋯ (1 6 6.1 一 般规定 , ⋯⋯ (1 6 6.2 水平位移监测 、 , ⋯⋯ (1 7 6.3 竖 向位移监测 ⋯⋯ (1 7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 (1 8 6.5 倾斜监测 ⋯ ⋯ (1 9 6.6 裂缝监测 , , ⋯⋯ (1 9 6.7 支护结构 内力监测 ⋯⋯ (1 9 6.8土压力监测 , ⋯ (2 0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 (2 0 6.1 0地下水位监测 , , , 一 (2 1 6.n 锚杆及土钉 内力监测 ⋯⋯ (2 1 6.1 2土体分层竖 向位移监测 ⋯ ⋯ (2 2 1 7 监测频率 8 监测报警 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附录A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 日报表 附录B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日报表 附录C围护墙 内力、 立柱 内力及 土压力 、孔隙水压力 监测日报表 附录D支撑轴力、锚杆及土钉拉力监测 日报表 附录E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坑底隆起 监测日报表 附录F裂缝监测 日报表 附录G巡视 检查 日报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2 3 2 5 2 8 3 1 3 2 3 3 3 4 3 5 3 6 3 7 3 9 4 0 4 1 C ontents 1 G eneralprovisions 2T echnicalterms 3 B asicregulations 4 M onitoringitems ⋯⋯”“““““““““““ “““““““““ 4.1G eneral regulations 二’“’ ’ , ⋯’ ’二’ ’ ” ” ’ ’ ⋯ ‘ ““’ ‘ 4.2I nstrument monitoring 4.3 I nsP ection and examination , ⋯ ⋯ 5 A rrangementofmonitoringpoint ⋯⋯ 5.1G eneral regulations 二”””“““““““““. “. “ . “ “ 5.2 B uilding excavationandbracingand retaining S trllC tllT e 5.3 S urroundings around building excavation ⋯ ⋯ 6 M onitoringsandprecisionrequirements 6.1G eneral regulations ” ’ “ ““““““““““““““““. ““““ 6.2 M onitoring of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 6.3 M onitoring of vertical displacement ⋯⋯ 6.4 M onitoring of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indeepstratum 6.5 M onitoring of inclination 6.6 M onitoring of crack 6.7 M onitoring of internalforceinbracingand retalning S tructure 6.8 M onitoring of 5 0 1 1 pressure , , ⋯⋯ 6.9 M onitoring ofporewaterpressure 6.1 0 M onitoringofwatertable ⋯⋯ 1 2 4 7 7 7 3 6.11 M onitoring of tensileforceinanchorrod and 5 0 1 1nail .. .. . .. . .. . .. . .. . .. . .. . .. . .⋯⋯, 二 6.12 M onitoring of vertical displacement in different S tratllnl 7 F requencyofmonitoring ⋯⋯ 8 A larmingonmonitoring , ⋯⋯ 9 D ataprocessingandinationfeedback A ppendix A D ailyreport onhorizontal displacement and vertical displacement A ppendix B D ailyreport onhorizontal displacement indeepstratum ⋯⋯ A ppendix C D ailyreport oninternalforceinretaining structureorcolumn ,5 0 1 1 pressure ,andpore W aterpressure A ppendix D D ailyreport ona火ialforceinbracing and tensileforcein anchorrod and 5 0 1 1nail A ppendix E D ailyreport onwatertable ,groundvertical displacement ,andupheaval inthe bottom A ppendix F D ailyreport oncrack A ppendix G D ailyreport oninspectionand eX aT nlnat1 O n E xplanation ofwordinginthiscode L istofquotedstandards A 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一 2 1 2 2 2 3 2 5 2 8 3 1 3 2 3 3 3 4 3 5 3 6 3 7 3 9 4 0 4 1 4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 测工作,保证 监测 质量 ,为信息化 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 ,确 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 范适用 于 一 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不适用 于 岩石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 、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 性环境 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 地 的岩土工程条件、周 边 环境条件 、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 的 监测方案,精心组织 和实施监测。 1.0.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 准 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基坑building excavation 为进 行建(构)筑物基 础、地 下建(构)筑 物施工所 开挖形 成 的 地 面 以下 空 间。 2.0.2 基坑周边 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building excava - tlon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 阶段,基 坑周围可 能受基 坑影 响 的或 可能影 响基 坑 的既有建(构)筑物、设施、管线、道路、岩土体及水系 等的统称。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 ofbuildingexcavation englneeylflg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建筑基 坑及 周 边 环境实施 的 检查、量测 和监视工作、 2.0.4 支护结构bracing andretainingstructure 为保证基坑开挖 和地下结构的施工安全 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 境,对基 坑侧壁进行临时支挡、加固的 一 种结构体系。包括 围护墙 和支撑(或拉锚)体系。 2.0.5 围护墙retaining structure 基 坑周边承受坑侧土 、水压力及 一 定 范 围 内地 面荷载的壁 状 结构。 2.0.6 支撑bracing 在基坑 内用 以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构件或结构体系。 2.0,7 锚杆 anchorrod 一 端与围护墙联结,另 一 端 锚 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围护 墙传来荷载 的受拉杆件。 2 2.0.8 冠梁top beam 设 置在 围护墙顶部并 与 围护墙连接 的用 于传力或增加 围护墙 整体刚度的梁式构件。 2.0.9 监测点monitoringpoint 直接或间接设 置在监 测 对象上 并能反映其变化特征 的观测 点。 2.0.1 0监测频率 frequency ofmonitoring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1 1 监测报警值alarming valueonmonitoring 为保证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对监测对象可能 出现异常、 危险所设定的警戒值。 3基 本 规定 3.0.1开挖深 度大于等于sm或开挖深度小于sm但现场地质情 况和周 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以及其他需要监测 的基坑工程应 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基 坑工程设计提出 的对 基坑工程监 测 的技术要求应包括 监测项 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 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 应资质的第三方 对基坑工程实施 现场监 测。监 测单位 应 编制 监 测 方 案 ,监测 方案 需经建设 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 可 ,必要 时还需与基坑 周边 环境 涉及 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 一 致后方可实施。 3.0.4 监测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接受 委托。 2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 制订监测方案。 4 监测 点设 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 和元 器件标定。 5 现场监测。 6 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7 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 和报告。 8 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 的监测资料。 3.0.5 监 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包 括 1 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 求。 2 收集 和熟悉 岩土 工程勘察资料、气象 资料、地 下工程 和基 坑工程 的设计资料 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项 目管理规划)等。 3 按监测需要 收集基 坑 周 边 环境各监 测 对 象 的原始资料和 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 时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 4 或进行必要 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 4 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 与 现场 状 况 的关系,确定 拟 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5 了解相邻工程 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3.0.6 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 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3 监测 目的和依据。 4 监测 内容及 项 目。 5 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 。 6 监测方法及精度。 7 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8 监 测报警及 异 常情况下 的监测措施。 9 监测数据处理 与信息反馈。 1 0 监测人员 的配备。 n 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1 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3.0.7 下列基坑工程 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2 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 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 的基坑工程。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 采用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 一 、二级基坑工程。 5 其他需要论证 的基坑工程 。 3.0.8 监测单位应 严格实施 监 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 有重大变更 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 相关单位研究并及 时调整 监测方案。 3.0.9 监 测 单 位应及 时处 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 和评 价及 时 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做信息反馈,当监 测数据达 到监测报 5 警值时必须立 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 3.0.1 0 基坑工程监测期间建设方及施工方应协 助监测单位保护 监测设施。 3.0.1 1 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 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1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 测点布设、验收记 录。 3 阶段性监测报告。 4 监测 总结报告。 4 监测项 目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基 坑工程 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 测 与巡视检查相结合 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 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施。 6 周边重要 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 坑工程 的监 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 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 目配套并形成 有效的、完整的监测 系统。 4.2 仪 器 监 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 目应根据表 4.2.1进行选择。 表4.2.1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 目表 毓霜 ~ 撰黔 . 一 级二级三级 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 围护墙(边坡)顶部竖 向位移 应测应测应测 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 续表4.2.1 疏盂一逻瞥 一 级 二级三级 立柱竖 向位移应测 宜测宜测 围护墙 内力宜测可测 可测 支撑 内力应测宜测可测 立柱 内力可测 可测可测 锚杆 内力应测宜测可测 土钉 内力宜测 可测 可测 坑底隆起(回弹)宜测可测可测 围护墙侧 向土压力宜测可测可测 孔隙水压力宜测可测可测 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 土体分层竖 向位移宜测可测可测 周边地表竖 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 周边建筑 竖 向位移应测应测 应测 倾斜应测 宜测可测 水平位移应测宜测可测 周边建筑、地表裂缝应测应测应测 周边管线变形应测应测 应测 注基坑类别 的划分 按 照现行 国家标 准建 筑地 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 验 收规范 G B 5 0 2 0 2 一 2 0 0 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及设施 时,监测项 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 4.3巡视 检 查 4.3.1 基 坑工程 施工和使用期 内,每天均 应 由专 人 进 行 巡 视 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 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 )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 )冠梁、围擦、支撑有无裂缝 出现; 3 )支撑、立柱有无较 大变形; 4 )止水帷幕有无 开裂、渗漏; 5 )墙后 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 )基坑有无 涌土、流沙、管涌。 2 施工 工况 l)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 )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 支锚设 置是否与设计要 求 一 致; 3 )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 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 设施是 否运转正常; 4 )基坑周边地 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l)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 )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 出现; 3 )周边道路(地 面)有无裂缝、沉 陷; 4 )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 监 测设施 1 )基 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 )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 )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 当地经验确定 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 巡 视检查宜 以 目测为主,可辅以锤 、钎、量尺、放大镜等工 器具 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4 对 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 工况 、周边 环境、监 测设施等 9 的巡视检查情 况应做好记 录。检查 记 录应 及 时整理,并与仪器 监 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4.3.5 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 ,应及 时通知建设方及其 他相关单位。 5 监测点布置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基坑工程监测 点 的布置应能反 映监测对象的实 际状态及 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 ,并应满足 监控要求。 5.1.2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 应减少对施工作业 的不利影响。 5.1.3 监测标志应稳 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 碍物,便于观测。 5.2基坑及支护结构 5.2.1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 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 宜大于2 0 m,每边 监测点数目不 宜少 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 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 点宜设 置在 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2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 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 的 中部、阳角处 及 有代表性 的部位。监 测 点 水 平 间距 宜 为 2 0 m 一 5 0 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 测斜管长度不 宜小 于 围护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 管长度不宜小 于基坑开挖深度 的1.5倍,并应大于 围护墙 的深度。 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 ,管底应嵌人到稳定的土体中。 5.2.3 围护墙 内力监测 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 较大且有代表性 的 部位。监测点数量 和水平 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 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 向间距宜为Z m 一 4 m。 1 1 5.2.4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设 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 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 制作用的杆件上。 2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 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 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 一 致。 3 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 择 在 两支点间 1 /3部位或支撑的 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 间 1/ 3 部位,并避开 节点位 置。 4 每个监测点截 面 内传感器 的设 置数量 及布置应满足不 同 传感器测试要求。 5.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 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 柱 上。监 测点不应少 于 立柱总根数的 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 于1 0 ,且 均不应 少 于3根。立柱 的 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 柱 上,位置 宜设在坑底以上 各层立柱下部的 1 /3部位。 5.2.6 锚杆 的 内力监测 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 的位置, 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 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 宜布置监 测点。每 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 一 3,并不应 少于3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 一 致。每根杆体上 的 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 和受力有代表性 的位置。 5.2.7 土钉 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 的位置, 基坑每边 中部、阳角处 和地质条件复 杂 的区段 宜布置监 测 点。监 测点数量 和 间距应视 具体情况 而定,各 层 监 测 点位置在竖 向上宜 保持 一 致。每根土钉杆体上 的测试点应设置在有代表性 的受力位 置。 5.2.8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按 纵 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宜选择在基坑 的中 央 以及其他能反 映变形 特征 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 于2个。 2 同 一 剖 面上监测 点横 向间距 宜 为1 0 m 一 3 0 m,数量 不应少 1 2 于3个。 5.2.9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 的部位。 2 平 面布置上基 坑每边 不 宜 少 于2个 监测点。竖 向布 置上 监测点间距 宜为Z m 一 sm,下部宜加密。 3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 宜布置在各层 土 的中部。 5.2.1 0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 基 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 表性 的部位。竖 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 响深度范围内 按土层 分布情况布设,竖 向 间距 宜 为 Z m 一 sm,数量 不 宜 少 于3 个。 5.2.1 1 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 基坑 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 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 降水 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 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 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 测点应 沿基坑 、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 基坑与被保护 对象之 间布 置 ,监 测 点 间距 宜 为2 0 m 一 5 0 m。相邻 建筑、重要 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 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Z m处。 3 水位观测管的管底 埋 置深度应在 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 许地下水位之下 3 m 一 s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 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 回灌井 点观测井应设置在 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 间。 5.3基坑周 边环境 5.3.1 从基坑边缘以外1 一 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 的 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 时 尚应扩大监测范 围。 5.3.2 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 的布置,尚 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5.3.3 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四角、沿外墙 每1 0 m 一 1 5 m处或每隔2 一 3根柱基上, 且每侧不少 于 3个监测点。 2 不 同地基或基础 的分界处。 3 不 同结构 的分界处。 4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 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6 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 一 构筑物不应少 于4 点。 5.3.4 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 部位 的墙 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 的部位,监测点 间 距视具体情况 而定, 一 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 于3点。 5.3.5 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 2 监测点应沿 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 、下监测点应 布置在同 一 竖直线上。 3 当由基础 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 的布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 5.3.6 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 的裂缝进行布 置,当原有裂缝增 大或出现新裂缝 时,应及 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 观测 的裂缝,每条裂缝 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个,且 宜设置在裂缝 的 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5.3.7 管线监测点 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 现 状等情况,确 定监测点设置。 2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 角点 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 位,监测点平面 间距 宜为1母 m 一 2 5 m,并宜 延伸至基 坑 边缘以外 1 4 1 一 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3 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 ,在无法埋 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 置 间接监测点。 5.3.8 基 坑周边地 表 竖 向位移监 测点宜按 监测剖 面设在坑边 中 部或其他有代表性 的部位。监 测 剖 面应 与坑 边垂 直,数量视具体 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 面上 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5.3.9 土体分层 竖向位移监测 孔 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 代表性 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 置在各层 土的界 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 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 具体情 况确定。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监测方法 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 地经验 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6.1.2 变形监测 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基坑工程 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 的位置。在通视条 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 项 目较少 的情况 下,可直接将基 准 点作为 工作基点。 3 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 准点的稳定性。 6.1.3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 靠性。 2 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 校核记 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 在 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3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 测仪器、设备的维 护保养、检测 以及监 测元件的检查。 6.1.4 对同 一 监测项 目,监测 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2 使用同 一 监测仪器和设备。 3 固定观测人员。 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 6.1.5 监测项 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 工序之前测定,并取 至少连 续 观测3次的稳定值 的平均值。 6.1.6 地铁、隧道等其他 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方法 和监测精度应 1 6 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 主管部门的要求。 6.1.7 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 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6.2 水平位移监测 6.2.1 测定特定方向上 的水平位移 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 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 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 监测点的 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极 坐标法等;当测点与基 准点无法通视 或距离较远 时,可采用G P 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 、边 角测量 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6.2.2 水平位移监测基 准点 的埋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变 形测量规范J G J S的有 关 规定,宜设 置 有 强制对 中的观测 墩,并 宜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smm。 6.2.3 基 坑 围护墙(边坡)顶部、基 坑周边管线、邻近建筑水平位 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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