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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 B5 0 4 4 4 一 2 0 0 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C ode for acceptance andinspection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inbuildings 2 0 0 8 一 0 8 一 1 3 发布 2 0 0 8 一 1 1 一 0 1 实施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城乡 建 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月哥 月翻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 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C ode for acceptance 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 d istributioninbuildings G B5 0 4 4 4 一 2 0 0 8 主编部 门 批 准部 门 施 行 日期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安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住房 和城 乡建设部 200 8 年 1 1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硬 ) 0 8 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 收及检查 规范 G B 5 0 4 4 4 一2 0 0 8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择地北里甲n号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义1 1 6 8 毫米 l/3 21.5印张3 5千字 2 0 0 8 年9月第1版 2 0 0 8 年9月第1次印刷 印数1 一 2 0 1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0 9 9 定价8 .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公告 第9 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 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 现批 准建筑灭火器 配 置验 收及检查 规 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 为G B 5 0 4 4 4 一 2 0 0 8 ,自2 0 0 8年1 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 3.1.3、3.1.5、3.2.2、4.1.1、4.2.1、4.2.2、4.2.3、4.2.4、 5.3.2、5.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 条 文,必须严 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 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 和城 乡建设部 二0 0 八年八月十三日 月 U吕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 0 0 4〕6 7号 “关 于 印发二0 0 四年 工程建设 国家标 准制订、修订计 划的通 知 ” 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 消防研究所会 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 的编制,遵照 “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 ” 的消防工作方针,在 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 、检验、维护、管理、科研 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 验的基础上,深人进行调查 研究,广泛 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 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 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 合我国工程实际 ,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定稿 。 本规 范共5章和 3个 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 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 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 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 研究所建筑灭火 器 配置验收及 检查 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 市 中 山南二路 6 0 1号,邮编2 0 0 0 3 2 ,传真0 2 1 一 5 4 9 6 1 9 0 0,以便今后修 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 单 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 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煤 国际工程集 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 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 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 队 杭州消防设备有 限公 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 司 主要起草 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铿王宝伟 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 诸容 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 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 陈池衣永生 冯旭东 俞颖飞 宁 欣 姜 程 目次 1 总则 ⋯ ⋯ (1 2 基本规定 , ⋯ ⋯ (2 2.1 质量管理 , , , 、 ⋯ ⋯ (2 2.2 材料、器材 ⋯ ⋯ ( 2 3 安装设置 ⋯ ⋯ (4 3.1 一 般规定 , ⋯ ⋯ (4 3.2 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 ⋯ (4 3.3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 , , , ⋯ ⋯ (6 3.4 其他 ,,, , ⋯ ⋯ (6 4 配置验收 , , , , , ,⋯ (7 4.1 一 般规定 , , ,⋯ (7 4.2 配置验收 , ⋯ ⋯ (7 4.3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 ,、 , ⋯ ⋯ (9 5 检查与维护 ⋯ ⋯ (1 0 5.1 一 般规定 ⋯⋯ (1 0 5.2 检查 ⋯ ⋯ (1 0 5、3 送修 ⋯ ⋯ (1 0 5.4 报废 , ⋯⋯ ( 1 1 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 (1 3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 ⋯ (1 5 附录C建筑灭火器检查 内容、要求及记录 ,⋯;.. ⋯ ⋯ (1 8 本规范用词说 明 ⋯⋯ (1 9 附条文说 明 ⋯⋯ ( 2 1 1 总则 1.0.1 为保 障建筑灭火器 ( 以 下 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 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验收、 检查和维护 。 本规范不适用 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 库房。 1.0.3 灭火器 的安装设 置、验收、检查 和维 护,除执行本规范 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基本 规 定 2.1 质 量管理 2.1.1 灭火器安装设 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 、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 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 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 变更通知单。 2.1.3 安装 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 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 材料、器材 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 准入的规定,并应有 出厂合格证 和相关 证书; 2 3 求; 4 5 6 7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 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灭火器的类 型、规格、灭火 级 别 和 数 量 应 符合配置设计 要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 陷和机械损伤;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灭火器压 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 区范围内;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 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 和型式检验报告; 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 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 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 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 发光指示标志应无 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和 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 安 装设 置 一 般 规 定 3.1.1 灭火器 的安装 设 置应包 括 灭 火器、灭 火器箱、挂钩、托架 和 发光指示标志等的安装。 3.1.2 灭火器 的安装设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 明进行,安装设 置单位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编制建筑灭火器 配置定位编码表。 3.1.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1.4 灭火器 的安装设置应稳 固,灭火器 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 的 器头宜向上。 3.1.5 灭火器 设 置点的环境温 度不 得 超 出灭火器 的使 用温度 范 围。 .2 手提式灭火器 的安装设置 3.2.1 手提式灭 火器宜设 置在 灭火 器箱内或挂 钩、托架上。对 于 环境干燥、洁净 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2.2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 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2.3 灭火器箱的箱 门开启应方便灵 活 ,其箱 门开启后不得 阻挡 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 响灭火器取用 和人员疏散 的场合外,开 门型 灭火器箱 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 7 5 “ ,翻盖 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 启角度不应小 于1 0 0 0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3.2.4 挂钩、托架安装后应 能 承受 一 定 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 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 0,但不少 于3个;总数少 于3个时,全 数检查。 检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 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 作用smin ,观察是否 出现 松动、脱落、断裂 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 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 5 kg时,应按4 5 kg进行检查。 3.2.5 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保证可用徒手 的方式便捷地 取用设 置在挂 钩、托架上 的 手提式灭火器; 2 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 上时,应可任意地取用其中 一 具。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但不 少 于3个;总数少 于3个时,全 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实际操作。 3.2.6 设有夹持带 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 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应掉落。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 2 0,但不少 于3个;总数少 于3个时,全 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际操作。 3.2.7 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 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 0 m ,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 8m的 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 查 2 0,但不 少 于3个;总数少 于3个 时,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与实测。 3.3 推车 式灭火器 的设置 3.3.1 推车式灭火器宜设 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 。在 没有外力作用下 ,推车式灭 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检 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 查方法观察检查。 3.3.2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 置 和防止自行 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 得影响其操作使用 和正常行驶移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 方法观察检查。 3.4 其他 3.4.1 在有 视线障碍 的设置点 安装设置灭火器 时,应在醒 目的地 方设 置指示灭火器位置 的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2 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 和灭火器设 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 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 用发光标志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 方法观察检查 。 3.4.3 设 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 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4 当灭 火器设置在潮 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 时,应采取防湿或 防腐蚀 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 检查 方法观察检查。 4 配 置 验 收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灭火 器 安装设 置 后,必须 进行配置验 收,验收不合格 不得 投入使用。 4.1.2 灭火 器 配置验 收应由建设单位组 织设计、安装、监理等单 位按照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文件进行。 4.1.3 灭火 器配置验收 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 建筑灭火器配 置工程竣工图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 表; 2 灭火器配 置设计说 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 灭火器的有关质量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4.1.4 灭火器 配置验 收应按本规 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建筑灭火 器配置验 收报告。 4.2 酉 己置验 收 4.2.1 灭火 器 的 类型、规格、灭火 级别 和配置 数量应符合建筑灭 火器配 置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 的总数,随机抽查 2 0,并 不 得少于 3个;少 于3个 配置单元 的,全数检查。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 照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图进行。 4.2.2 灭火器的产 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 2 0,查 看 灭 火 器 的外观质量。 全数检 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 验 收方 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 品有关质量证 书。 4.2.3 在同 一 灭火器配置单 元内,采 用不同类型灭火器 时,其灭 火剂应能相 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 查2 0%。 验 收方法对 照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 核实。 4.2.4 灭火器 的保 护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 准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 范 G B 5 0 1 4 0的有关规 定 ,灭火 器的设 置应保 证 配置场所 的任 一 点都在灭火器设 置点的保护范围 内。 检查数量按 照灭火器配 置单元 的总数,随机抽查2 0 ;少 于 3个配 置单元 的,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4.2.5 灭火 器设 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 影响人 员安全疏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 收方 法观察检查。 4.2.6 灭火器箱应符合本规范第3.2.2、3.2.3条的规定。 检查数 量随机抽查 2 0,但不 少 于3个;少 于3 个 全数检 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7 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 一 3.2.6条的 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5,但不少于3个 ;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 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8 灭 火 器 采 用挂 钩、托架 或嵌墙 式 灭 火 器箱安装设置 时,灭 火器 的设 置高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5 0 1 4 0 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 1 m。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 0,但不 少 于3个;少 于3个全数检 查。 验 收方法观察检查 与实测。 4.2.9 推车式灭火器 的设 置 ,应符合本规范第3.3.1、3.3.2条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 观察检查。 4.2.1 0 灭 火 器 的位置标识 ,应符合本 规范第3.4.1、3.4.2条 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 观察检 查。 4.2.1 1 灭火器 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 的设 置点应通风 、干燥、洁 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 温度范围。设 置在室外和 特殊场所 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 的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 收方法观察检查。 4.3 配 置验收判定规则 4.3.1 灭火器 配置验 收应按独立建筑进行 ,局部验收可按申报的 范 围进行。 4.3.2 灭火器配置验 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缺陷项 目应按 本规范附录 B 的规 定 划分为严 重缺陷项 A )、重缺陷项( B )和轻缺陷项(C)。 2 合格判定条件 应 为A 一 O,且B簇1,且B十 C4,否则为 不合格。 5 检查与维护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灭火器 的检查 与维护应 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 火 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 配置灭火器 总 数量 的1/ 4 。超 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 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 替代灭火器 的灭火级别不应小 于原配置灭火器 的灭火级别。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 位进行。 5.2 检查 5.2.1 灭火器 的配 置、外观等应按附录 C 的要求每月进行 一 次 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 置 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 一 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 、歌舞娱乐 放映游艺等人 员密集的公共场 所; 2 堆场、罐区、石 油化工装 置区、加 油站 、锅炉房、地下室等场 所。 5.2.3 日常巡 检 发现 灭 火 器被挪 动,缺少 零部件,或灭火器 配置 场所 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 时,应及 时处 置 。 5.2.4 灭火器的检查 记 录应予保留。 5.3 送修 5.3.1 存在 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 火剂泄露、被 开启使用过或符 l0 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 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 的维修期 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 贮压式 ) 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 I储气瓶式 ) 千粉灭火器 推车式 ( 贮压式 ) 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 ( 储气瓶式) 千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 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4 报废 5.4.1 下列类型 的灭火器应报 废 l 酸碱 型灭火 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 器; 3 倒 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澳 甲烷、四氯化碳 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5.4.2 有下列情况之 一 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 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 于、等于筒体总面 积的1/ 3.表 面有 凹坑; 2 筒体 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 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 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附录 A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表A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配置计 算单元分类 口独立单元 口组合单元 单元名称 单元保护 面积 S 一 m 么 设置点数 N 单元需配灭火级别 Q 一 A Q B 设置点需配 灭火级别A B 一 一 一 一 Q eQ e 设置点 编 号 灭火器 编号 灭火器 型号规格 灭火器 设置点 实配灭火级别 灭火器 设置方式 灭火器 设置点 位置描述 备注 A B 一 一 一 一 qq 口灭火器箱内 口挂钩、托架上 口地面上 Q。 一 A q 一 B 口灭火器箱 内 口挂钩、托架上 口地面上 A B 一 一 一 一 qQ e 口灭火器箱 内 口挂钩、托架上 口地面上 A B 一 一 一 一 认 Q e 口灭火器箱 内 口挂钩、托架上 口地面上 Q。”A Q e “ B 口灭火器箱内 口挂钩、 托架上 口地面上 Q。 一 A Q。 ~ B 口灭火器箱内 口挂钩、托架上 口地 面上 Q。” A Q e “ B 口灭火器箱 内 口挂钩、托架上 口地面上 设置点 编号 灭火器 编号 灭火器 型号规格 灭火器 设置点 实配灭火级别 灭火器 设置方式 灭火器 设置点 位置描述 备注 A B 一 一 一 一 Q eQ e 口灭火器箱内 口挂钩、托架上 口地面上 q “ A Q。, B 口灭火器箱 内 口挂钩、托架上 口地面上 Q。” A Q e 一 B 口灭火器箱 内 口挂钩、托架上 口地面上 单元实配灭火级别 A B 一 一 一 一 Q Q 单元实配灭火器数量 续表A 附录 B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表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 序号检查项 目缺陷项检查记录检查结论 , 灭 火 器 的类 型、规 格、灭 火级别和 配 置数量应 符合 建 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A 1 重 .2 严 4 9 目 灭火 器 的产 品 质量 必 须 符合 国家 有 关 产 品标准 的 要求 严重( A 4.2。2 O d 在 同 一 灭 火 器 配置 单 元 内,采 用 不 同类型 灭 火 器 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严重( A 4.2.3 左 孟 灭火 器 的保 护 距 离 应符 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 5 0 1 4 0 的有关规定,灭 火器的设置 应保证 配 置 场 所 的任 一 点 都在灭 火 器 设 置 点 的保 护 范 围内 严重 ( A 4.2.4 } 急 灭火 器 设 置 点 附 近应 无 障碍 物,取 用 灭 火器 方 便, 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重( B 4.2.5/3.1.3 冉 6 手提 式 灭 火 器 宜设 置在 灭火器箱内 或 挂 钩、托 架 上,或干燥、洁净的地面上 重(B 连 夕 只/ 久 夕 1 } 了 灭火器(箱) 不应被遮挡、 拴系或上锁 重( B 4.2.6/3.2.2 序号检查项 目缺陷项检查记录检查结论 8 灭火 器 箱 的箱 门开启 应 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 得 阻 挡 人 员 安 全 疏 散。除 不影 响 取 用 和疏 散 的场 合 外,开 门型灭火器箱 的箱 门 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 7 5 “ ,翻 盖型灭 火 器 箱 的 翻盖 开 启 角度应不小于1 0 0 0 轻( C 4.2.6/3.2.3 O 口 挂钩、托架安装后应 能承 受 一 定 的静载 荷,不应 出现 松 动、脱 落、断 裂 和 明显 变 形。以5倍 的手 提式灭 火 器 的载荷(不 小 于 4 5 kg )悬 挂 于 挂 钩、托 架 上,作 用 smin ,观 察检查 重( B 4.2.7/3.2.4 1 0 挂 钩、托 架安装后,应 保 证可用 徒 手 的方 式 便捷地 取用 手 提 式 灭 火 器。当两 具及 两 具 以上 的手 提式 灭 火器相邻设置 在挂钩、托架 上时,应保证 可任意地取用 其 中 一 具 重( B 4.2,7/3.2.5 ll 设 有 夹 持 带 的 挂 钩、托 架,夹持带 的打 开方 式应从 正 面 可 以看 到。当夹 持 带 打开时,手提式灭火器不应 掉落 轻(C 4.2.7/3.2.6 1 2 嵌墙 式 灭 火 器 箱 及 灭 火 器挂 钩、托 架 的安 装 高 度, 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 准建筑 灭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1 4。关 于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顶 部 离 地 面 距 离 不 大 于 1.S O m,底部 离 地 面距离 不 小 于 。.0 8m的规 定,其设 置点 与 设 计 点 的 垂直 偏 差 不应大于0.0 1 m 轻(C 4.2.8/3.2.7 续表B 序号检查项 目 续表B 缺陷项检查记录检查结论 推 车 式 灭 火 器宜设 置在 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 上。在没有外 力作用下,推 车式灭火器不得 自行滑动 轻(C 42.9/3 3 . 推车 式 灭 火 器 的设 置 和 防止 自行 滑 动 的 固定 措 施 等均不 得 影 响 其 操作使 用 和正常行驶移动 轻( C .9/3. 在有 视线障碍 的设 置 点 安装设置灭火 器 时,应在 醒 目的地方设 置 指 示 灭 火 器 位置的发光标志 在灭 火 器 箱 的箱 体 正 面 和灭火 器 设 置 点 附 近 的墙 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 器位 置 的标志,这些 标志宜选用 发光标志 灭 火 器 的 摆 放 应 稳 固。 灭火器 的铭牌应 朝外,灭火 器 的器头宜 向上 重( B 1 0/3.4. 轻( C .2 1 0/3.4 . 重( B .2.1 1/3.1 4 灭火器 的设 置点应通 风、 干燥、洁 净,其 环 境 温度 不 得超 出灭 火 器 的使 用 温度 范围。设 置 在 室 外 和 特殊 场所 的灭 火 器 应 采 取 相 应 的保护措施 重 ( B .1 1/3.1 4 3/3_4 综合 结论 施工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 验收 单位 日期日期 设计单 位签章建设单位签章 日期 日期 附录C建筑灭火器检查 内容、要求及记 录 表C建筑灭火器检查 内容、 检查 内容和要求 嘴蒸蒸 4.灭火器 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 量 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5.灭火器 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嫩物的 种类 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 6.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 7.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 限 8.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9.灭火器周围是 否存 在有 障碍物 、遮 挡、拴 系 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1 0.灭火器箱是否上锁,箱内是否干燥 、清洁 1 1.特殊场 所中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好 1 2.灭火器 的铭牌是否无残缺,并清晰明了 1 3.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 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 期或维修 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1 4.灭火 器的铅封 、销门等保险装置 是否 未损 坏 沛 冶 牛 要求及记录 厂丽氰履 检查结论 配 置 检 查 笛i 灭火器 的筒体是 否无 明显 的损伤(磕伤 、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l 夕 搏 火器喷 射软管是否痢荞 嘴 不堵塞 、无 明显龟裂,喷 1 7.灭火器 的驱 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 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 在绿 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 火器 可用称重法检查) 1 8.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 浦栩 栩翎免 外 观 检 查 巴 上迷全竺型赴 l8 喷射过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 范条文 时区别 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 )表示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 面词采用 “必 须 ” ,反 面词采用 “严 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 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 采用 “应” ,反 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 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 用 “不 宜, ; 表示有选择,在 一 定条件下可 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 2 本规范中指 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 应 符合 ⋯⋯ 的规定 ”或“ 应按 ⋯⋯ 执行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 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 B5 0 4 4 4 一 2 0 0 8 条文 说 明 目次 1 总则 , ⋯ ⋯ ( 2 5 2 基本规定 . ⋯ ⋯ ( 2 6 2.1 质量管理 ⋯ ⋯ ( 2 6 2.2 材料、器材 , ⋯ ⋯ (2 6 3 安装设置 ⋯ ⋯ ( 2 8 3.1 一 般规定 , 、, , ⋯ ⋯ ( 2 8 3.2 手提式灭火器 的安装设置 ⋯ ⋯ ( 2 9 3,3 推车式灭火器 的设 置 ⋯ ⋯ ( 3 1 3.4 其他 ⋯ ⋯ ( 3 1 4 配置验收 ⋯⋯ (3 3 4.1 一 般规定 ⋯⋯ (3 3 4.2 配置验收 ,, , , , ⋯⋯ (3 3 4.3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 ⋯⋯ (3 5 5 检查与维护 , , ⋯ ⋯ ( 3 7 5.1 一 般规定 一 ( 3 7 5.2 检查 ⋯⋯ ( 3 7 5.3 送修 、 , 、 ⋯ ⋯ (3 8 5.4 报废 ⋯ ⋯ (3 9 2 3 l 总则 1.0.1 制 定本 规 范 的 目的是 为 了保 障建 筑灭火器 的安装配置质 量 和安全使用,及 时有效地扑灭建筑 场所 的初起火灾,尽量减少火 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 了本规 范 的适 用 范 围和不适 用范 围。其适用范 围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 火 器 配置 设计规 范 G B5 0 1 4 0 的适 用 范 围是 一 致的。 本规范适 用 于建筑(包括所有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以及现已投 人使用 的各类工业 与 民用建筑) 工程中 灭火器的安装设 置、竣工验 收、日常检查及维护 管理。本规范可供 公安机关的消 防监督员执行消防工程验收 和防火检查等公务时使 用,也可供建筑物用户(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员 、保安员进行消防 安全自查、自验工作使用 。 由于 目前现有 的各类灭火器 均 不能扑 灭 可燃物的爆炸性火 灾,所 以本规范并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 厂房或库房。 1.0.3 本规 范属 于专业 性较强 的技术性法规,其内容涉及范 围较 广,故在对建筑灭火器进 行 安装 设 置、竣工验收 、日常检查及 维 护 管理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规范 、标准 的 规定。 本规范 的相关现行国家标准 有建筑灭 火 器 配 置设计规范 G B5 0 1 4 0 等。 2 基 本 规定 2.1 质量 管理 2.1.1 本条首先规定了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的基本条 件,包括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图、设计说 明和材料表等。本条还规 定了设计单位要向施工 、建设、监 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以便施工 单位等正确理解设计文件和 图纸,也 有利于有关单位对施工过程 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施工质量 。 2.1.2 为保证建筑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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