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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O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场冒 PG B5 0 0 2 3 一 2 0 0 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S tandardforseismic appraisal of buildings 2 0 0 9 一 0 6 一 0 5发布2 0 0 9 一 0 7 一 0 1实施 中 华 人民共和 国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S tandardforseismic appraisal of buildings G B5 0 0 2 3 一 2 0 0 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0 9 年 7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伪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S tandardforseismic appraisal of buildings G B 5 0 0 2 3 一 2 M 9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 一百 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 开本85 0 x11 6 8毫米 1/3 2印张6%字数1 85千字 2 0 0 9年6 月第 一 版 2 0 的年8月第二次印刷 定价3 4.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7 6 4 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 邮政编码 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 / / www. cab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一building .com.。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3 2 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 准为 国家标准,编号 为 G B 5 0 0 2 3 一 2 0 0 9 ,自2 0 0 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 3.0.1、3.0.41、2、3)、4.1.2、4.1.3、4.1.4、4.2,4、 5.1.2、5.1.4、5.1.5、5.2.1 2、6.1.2、6.1.4、6.1.5、 6.2.1 0 、 6.3.1、7.1.2、7.1.4、7.1.5、9.1.2、9.1.5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 B 5 0 0 2 3 一 9 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0 9年6月5日 前 1一 -日 卜 「1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 0 0 4年工程建设标准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2 0 0 4 」6 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 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 B5002 3 - 9 5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汉 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 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 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 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房屋鉴 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 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包括n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 是扩大 了原鉴定标准 的适用 范 围;将 原9 5鉴定标准仅针对 T J1 1 一 7 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人使用的现有 建筑。 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 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 为3 0、 4。、5 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 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 、B、C类建筑抗震 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 年限5 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 目标一 致,后续使用年限少 于5 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 按后续使用年限5 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 抗震鉴定要求。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 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 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 ( 地址北京市北三 环东路 3 0号,邮编1 0 0 0 1 3 ,E - - mailG B 5 0 0 2 3cabr ) 。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少 日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 吴体辛鸿博张耀李仕全 金来建徐建戴君武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亚勇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 苗启松杨玉成娄宇高永昭 莫庸袁金西黄世敏 目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和符号 ⋯⋯ 4 2.1 术语 ⋯⋯ 4 2.2主要符号 ⋯⋯ 5 3 基本规定 ⋯⋯ 7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 n 4.1 场地 ⋯ ⋯ n 4.2 地基和基础 ⋯⋯ n 5 多层砌体房屋 ⋯ ⋯ 1 5 5.1 一 般规定 ⋯⋯ 1 5 5.Z A 类砌体房屋抗震鉴定 ⋯⋯ 1 6 5.3 B 类砌体房屋抗震鉴定 , . .. ⋯⋯ 2 8 6 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 4 0 6.1 一 般规定 ⋯⋯ 4 0 6.Z A 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 ⋯ ⋯ 4 2 6.3 B 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 ⋯ ⋯ 4 7 7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 一 5 6 7.1 一 般规定 ⋯⋯ 5 6 7.Z A 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鉴定 ⋯⋯ 5 7 7.3 B 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鉴定 , ⋯ ⋯ 6 2 8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 ⋯ 6 5 8.1 一 般规定 ⋯ ⋯ 6 5 8.Z A 类厂房抗震鉴定 ⋯ ⋯ 6 6 8.3 B 类厂房抗震鉴定 ⋯ ⋯ 7 3 9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 ⋯ ⋯ 81 6 9.1 一 般规定 ⋯ ⋯ 81 9.Z A 类单层砖柱厂房抗震鉴定 ⋯⋯ 82 9.3 A 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鉴定 ⋯⋯ 86 9.4 B 类单层砖柱厂房抗震鉴定 ⋯⋯ 87 9.S B 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鉴定 ⋯⋯ 9 0 1 0 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 ⋯⋯ 9 3 1 0.1 木结构房屋 , ⋯⋯ 9 3 1 0.2 生土房屋 ⋯ ⋯ 9 9 1 0.3 石墙房屋 ⋯ ⋯ 1 0 2 n 烟囱和水塔 ⋯⋯ 1 0 6 1 1.1 烟囱 ⋯⋯ 1 0 6 n.Z A 类水塔抗震鉴定 ⋯ ⋯ 1 1 0 n.3 B 类水塔抗震鉴定 , ⋯⋯ 1 1 2 附录A砌体、混凝土 、钢筋材料性能设计指标 ⋯ ⋯ n6 附录B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 1 1 9 附录C钢筋混凝土结构楼层受剪承载力 ⋯⋯ 1 2 4 附录D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调整 ⋯⋯ 1 2 7 附录E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抗震验算 ⋯⋯ 1 3 1 附录F砖填充墙框架抗震验算 ⋯⋯ 1 3 7 附录G木构件常用截面尺寸 ⋯⋯ 1 4 0 本标准用词说明 ⋯⋯i.. ⋯⋯ 1 4 6 引用标准名录 ⋯⋯ 1 4 7 附条文说明 ⋯ ⋯ 1 4 9 C O N T E N T S C hapter 1G eneralP rovisions ⋯ ⋯ 1 C haP ter 2T ermsand S ymbols , ⋯⋯ 4 2.1T ems ⋯⋯ 4 2.2M ains ”肌bO I S , ⋯ ⋯ 5 C hapter 3B asic R equirements ⋯⋯ 7 C hapter 4S ite ,5 0 1 1and F oundation ⋯⋯ 1 1 4.1S ite ⋯ ⋯。 . ⋯⋯。 ⋯⋯ 1 1 4.25 0 1 1and F oundation . .⋯⋯ 1 1 C hapter 5M ulti 一 storyM asonryB uildings , ⋯⋯ 1 5 5.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1 5 5.2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A B uildings ⋯⋯ 1 6 5.3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BB uildings , ⋯⋯ 2 8 C hapter 6M ulti 一 story and T allR einforcedC oncrete B uildings , ⋯ ⋯ 4 0 6.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4 0 6.2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A B uildings ⋯⋯ 4 2 6.3S eismic A ppraisal of C ategory B B uildings ⋯⋯ 4 7 C hapter 7M ulti 一 story B rick B uildings withB ottom- -frame 。rI nner- -frame ⋯ ⋯ 5 6 7.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5 6 7.2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A B uildings ⋯ ⋯ 5 7 7.3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BB uildings ⋯⋯ 6 2 C hapter 8 S ingl 合story F actoryB uildings withR einforced C oncreteC 0 1 umns ⋯ ⋯ 6 5 8.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 6 5 8 8.2S eismic A ppraisal of C ategory A F actoryB uildings ⋯ ⋯ 6 6 8.3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A F actory B uildi 蜡s ⋯⋯ 7 3 C hapter 9 S ingle - - storyF actoryB uildings with B rickC O lumnsandS ingle- - storyS pacious B uildings ⋯ ⋯ 81 9.1G eneral R equirement ⋯ ⋯ 81 9.2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A F actoryB uildings withB rickC olumns .. ⋯ ⋯ 82 9.3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A S ingle - story S paciousB uildings ⋯ ⋯ 86 9.4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B F actoryB uildings withB rickC olumns ⋯⋯, ⋯⋯ 87 9.5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A S ingle - - storyS pacious B uildings ⋯⋯ 9 0 C hapter 1 0 W ood ,E arth and S toneH ouses ⋯ ⋯ 9 3 1 0. 1W ood H ouses ⋯⋯ 9 3 1 0.2U nfiredE arthH ouses . ⋯⋯, ⋯⋯ 9 9 1 0,3S toneH ouses ⋯⋯,. . . ⋯⋯ 1 0 2 C hapter 11 C himneys and W aterT owers ⋯⋯ 1 0 6 1 1.1 C himneys ⋯ ⋯ 1 0 6 1 1.2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AW aterT owers ⋯ ⋯ 1 1 0 1 1.3S eismic A ppraisal ofC ategoryB W aterT owers ⋯⋯ 1 1 2 A ppendix AM aterial P roperty ofM asonry , C oncreteand S teel ⋯⋯ 11 6 A ppendix BC haracteristicR atioof S eismicW all ofM asonryB ulldings ⋯ ⋯ 1 1 9 A ppendix C S tory S hear C apacity of R einforcedC oncrete S tructures . ⋯ ⋯ 12 4 A ppendix D D esign V alue A djustment of S eismicE ffects of R einforcedC oncreteM embers ⋯ ⋯ 1 2 7 9 A ppendix ES ectionS eismicC heckofR einforced C oncreteM embers ⋯⋯ 1 3 1 A ppendix FS eismicC heckofF ramewithI nfill B rickW all ⋯ ⋯ 13 7 A ppendix GN ormalS ectionD imensionof W ood M embers ⋯ ⋯ 1 4 0 E xplanation ofW ordingin T hisS tandard ⋯ ⋯ 1 4 6 L istofQ uotedstandards ⋯ ⋯ 1 4 7 A ddition E xplanationof P rovisions ⋯⋯ 1 4 9 1 O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 少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震加固或采取 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现有建筑,在预期的后续使用年限内具有 相应的抗震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 0年的现有建筑,具有与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B 5 0 O n相同的设防 目标; 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 0年的现有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 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 0年鉴定的建筑。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一 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 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 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 的 评定。 抗震设防烈度, 一 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 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B 5 0 0 1 1 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 的建筑,应按专 门的规定进行 鉴定。 注本标准以下将 “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 ” 简称 “ 6度、7度、8度、9度 , , 。 1.0.3 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 准G B 5 0 2 2 3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 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 行抗震验算。 2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 一 度的要求核 1 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 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 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 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 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 丁类,7 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 一 度 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 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 注本标准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 准 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 B 5 0 2 2 3特殊设 防类、重点设防类、 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1.0.4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 续使用年限 1 在7 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 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3 0年;在80年代建造 的现有建 筑,宜采用4 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 0年。 2 在9 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 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 4 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 5 0年。 3 在2 0 0 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 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 0年。 1.0.5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后续使用年限3 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 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 后续使用年限4 0年的建筑 (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 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 后续使用年限5 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B 5 0 on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1.0.6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 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 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1.0.7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现有建筑 available buildings 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险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 建筑。 2.1.2 后续使用年限 continuousseismic working life ,contin - uing seismicservicelife 本标准对现有建筑经抗震鉴定后继续使用所约定 的 一 个时 期,在这个时期内,建筑不需重新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期 目 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2.1.3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 一 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 烈度。 2.1.4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al 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 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 2.1.5 综合抗震能力compound seismic capability 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抵抗 地震作用的能力。 2.1.6 墙体面积率 ratioofwallS ectionareatofloorarea 墙体在楼层高度1/ 2 处的净截面面积与同 一 楼层建筑平面面 积的比值。 2.1.7 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characteristicratioof S eismicwall 以墙体面积率进行砌体结构简化的抗震验算时所取用的代 表值。 2.1.8 结构构件现有承载力 available capacity of member 4 现有结构构件由材料强度标准值、结构构件(包括钢筋)实 有的截面面积和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力所确定的结构构 件承载力。包括现有受弯承载力和现有受剪承载力等。 2.2 主要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N 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压力 V e楼层的弹性地震剪力 S 结构构件地震基本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p。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力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M 夕构件现有受弯承载力 从构件或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 R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f材料现有强度设计值 几材料现有强度标准值 22.3几何参数 A ,实有钢筋截面面积 A w抗震墙截面面积 A b楼层建筑平面面积 B 房屋宽度 L 抗震墙之间楼板长度、抗震墙间距,房屋长度 b 构件截面宽度 h 构件截面高度 l 构件长度,屋架跨度 t 抗震墙厚度 2 . 2.4 计算系数 月综合抗震承载力指数 瓶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 每楼层屈服强度系数 易 - 砖房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 叭结构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 丸结构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 3 基 本 规 定 3.0.1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l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 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 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 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 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 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 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3.0.2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 目内容和 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 2 对重点部位与 一 般部位,应按不 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 鉴定。 注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 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 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 地 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 部位。 3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 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3.0.3 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第 一 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 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 响进行综合评价。 A 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符合第 一 级鉴定 的各项要求时, 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 第 一 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 应由第 二级鉴定作出判断。 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 再作出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 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 鉴定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 9 5% 、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 0,也可 不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 3.0.4 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 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 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 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 ,应 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2 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 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 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3 检查结构材料实 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当低于规定的最低 要求时,应提出采取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 4 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最大 值限值要求。 5 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 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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