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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崛日 G B /T5 0 80 1 一 2 0 1 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E valuationstandardfor application of renewahleener 舒 in buildings 2 0 1 2 一 1 2 一 2 5发布 2 0 1 3 一 0 5 一 0 1实施 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E valuationstandardfor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nbuildings G B /T5 0 80 1 一 2 0 1 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1 3 年 5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2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再 生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E valuationstandardfor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nbuildings G B/T5 0 80 1 一 2 0 1 3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安泰印刷厂印刷 开本85 0 X 1 1 6 8毫米 关 1/3 2印张3 字数7 6千字 2 0 1 3年4月第 一 版 2 0 1 3年4月第 一 次印刷 定价1 5.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2 3 6 7 6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www .cabp.C 网上书店http //www .china- -.C 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 6 0 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 B/T 5 0 80 1 一 2 0 1 3 ,自2 0 1 3年5月l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 2年1 2月2 5日 前 、. 口 二右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 0 0 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 0 0 9」88号)的要求,标准编 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太阳能 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地 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 0号,邮政编 码1 0 0 0 1 3)。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本 标 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中玻光电有限公司 沈阳金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南京丰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度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宜美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亚特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 山东富尔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徐伟何涛郝斌宋业辉 孙峙峰杨建荣刘俊跃亲景阳 李现辉姚春妮徐斌斌刘吉林 王庆辉王守宪张磊 季杰 薛梦华徐志斌马兵刘铭 焦青太许兰刚刘强吴军 朱利达陈文华郁松涛 党亚峰 于奎明马宁刘 一 民南远新 刘世俊徐少 山黄俊鹏张听宇 牛利敏黄祝连王敏 郎四维罗振涛冯雅何梓年 董路影张晓黎张旭徐宏庆 赵立华端木琳贾铁鹰李军 目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 4 3.1 一 般规定 , ⋯ ⋯ 4 3.2形式检查 ⋯ ⋯ 4 3.3 评价报告 , , ⋯ ⋯ 6 4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 ⋯ 7 4.1评价指标 ⋯ ⋯ 7 4.2测试方法 ⋯ ⋯ 8 4.3 评价方法 , , ,⋯ ⋯ 1 5 4.4 判定和分级 ⋯ ⋯ 2。 5 太阳能光伏系统 ⋯ ⋯ 2 2 5.1 评价指标 ⋯ ⋯ 2 2 5.2测试方法 一 ⋯⋯ 2 2 5.3 评价方法 ⋯ ⋯ 2 4 5.4 判定和分级 ⋯ ⋯ 2 6 6地源热泵系统 ⋯ ⋯ 2 8 6.1 评价指标 , ⋯ ⋯ 2 8 6.2 测试方法 , , ⋯⋯ 2 8 6.3评价方法 , ⋯ ⋯ 3 2 6.4 判定和分级 ⋯⋯ 3 5 附录A评价报告格式 ⋯ ⋯ ,. ’ ⋯⋯ 3 7 附录B太阳能资源区划 ⋯ ⋯ 4 3 附录C我国主要城市日太阳辐照量分段统计 ⋯ ⋯ 4 5 附录D倾斜表面上太阳辐照度的计算方法 ⋯⋯ 4 9 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 5 1 引用标准名录 . ..⋯⋯ 5 2 附条文说明 . .⋯ ⋯ 5 3 C ontents 1G eneralP rovisions ⋯⋯ 1 2T erms ⋯ ⋯ 2 3 B asicR equirements , ⋯⋯ 4 3.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 4 3.2F ormat I nsP ection ⋯⋯ 4 3.3E valuation R eport ⋯ ⋯ 6 4 S olarT hermalsystem ⋯⋯ 7 4.1E valuationI nds ⋯⋯ 7 4.2 T esting M ethod ⋯⋯ 8 4.3E valuationM ethod ⋯⋯ 1 5 4.4C onfo溯 ity A ssessmentand G radeD ete即ination ⋯ ⋯ 2 0 5 S 0 1 arP hotov0 1 talcsystem ,⋯ 2 2 5.1E valuationI nds ⋯⋯, , , ⋯” 。。 . . ⋯ ⋯。 ⋯⋯。 2 2 5.2 T esting M ethod ⋯⋯ 2 2 5.3E valuationM ethod ⋯⋯‘. ⋯ ⋯ 2 4 5.4 C onity A ssessmentand G radeD etennination ⋯⋯ 2 6 6G round 一 sourceH eatP umpsystem ⋯⋯ 2 8 6 . 1E valuationI nds ⋯⋯ 2 8 6 . 2 T esting M ethod , ⋯⋯ 2 8 6.3E valuationM ethod ⋯⋯ 3 2 6.4C onfo溯 ity A ssessmentand G radeD etermination ⋯ ⋯ 3 5 A ppendix AE valuation R eport F ormat ⋯ ⋯ 3 7 A ppendix BS olarS ource R egionalization ⋯ ⋯ 4 3 A ppendix CP iecewiseS tatisticsD ataof S olarI rradiationin R epresentative C ities ⋯ ⋯ 4 5 8 O 口 I J L g 曰 nj 连 人 成 口 尸 口 尸 O A ppendix DC alculationM ethodofS olarI rradiance onT iltedS urface E xplanation ofW ordingin T hisS tandard L istofQ uotedS tandards ⋯⋯ A ddition E xplanationof P rovisions 9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 的有关法规政策,增强社会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识,促进我国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 程的测试与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应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节能效益、环境效益、 经济效益的测试与评价。 1.0.3 在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测试与评价时,除应符 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application ofrenewable energy inbuildings 在建筑供热水、采暖、空调和供电等系统中,采用太阳能、 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全部或部分建筑用能的应用形式。 2.0.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solarthermal S 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进行供热、制冷等应用的系统,在建 筑中主要包括太阳能供热水、采暖和空调系统。 2.0.3 太阳能供热水采暖系统 solarhotwaterand space heat - I ng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为建筑物进行供热水和采暖的系统 , 系统主要部件包括太阳能集热器、换热蓄热装置、控制系统、其 他能源辅助加热/ 换热设备、泵或风机、连接管道和末端热水采 暖系统等。 2.0.4 太阳能空调系统 solarair 一 conditioningsystem 一 种利用太阳能集热器加热热媒,驱动热力制冷系统的空调 系统,由太阳能集热系统、热力制冷系统、蓄能系统、空调末端 系统、辅助能源以及控制系统六部分组成。 2.0.5 太阳能光伏系统 solar photovoltaicS ystem 利用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能转变成电能,包含逆变器、平 衡系统部件及太阳能电池方阵在内的系统。 2.0.6 地源热泵系统ground - -sourceheat pumpsystem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 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 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 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其中地表水源 热泵又分为江、河、 湖、海水源热泵系统。 2.0.7 太阳能保证率 S olarfraction 太阳能供热水、采暖或空调系统中由太阳能供给的能量占系 统总消耗能量的百分率。 2.0.8 系统费效比 cos卜benefitratioof the system 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增量投资与系统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的总 节能量的比值,表示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省每千瓦小时常规能源的 投资成本。 2.0.9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energyefficiency ratioof ground 一 sourceheat pumpsystem E E 尺sy、)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统 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2.0.1 0 地源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 coefficientofper - anceofground- -sourceheat pumpsystem C O P。, 地源热泵系统总制热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 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2.0.1 1 负荷率 loadratio 系统的运行负荷与设计负荷之比。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评价应包括指标评价、性能 合格判定和性能分级评价。评价应先进行单项指标评价,根据单 项指标的评价结果进行性能合格判定。判定结果合格宜进行分级 评价,判定结果不合格不进行分级评价。 3.1.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应以实际测试参数为基础 进行。条件具备时应优先选用长期测试,否则应选用短期测试。 长期测试结果和短期测试结果不 一 致时,应以长期测试结果 为准。 3.1.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应包括该工程的全部系统, 测试数量应根据系统形式和规模抽样确定,抽样方法应符合本标 准第4 .2.2,5.2.2和6.2.2条的规定。 3.1.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测试、评价应首先通过可再 生能源建筑应用所属专业的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以 及本标准第3 .2节规定的形式检查。 3.2 形式 检 查 3.2.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前应做到手续齐全,资料 完整,检查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 目立项、审批文件; 2 项 目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其意见; 3 项 目施工图纸; 4 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 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和 见证试验报告; 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资料; 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 中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并核查部分检验批次验收记录; 7 太 阳能建筑应用对相关建筑日照、承重和安全的影响 分析; 8 地源热泵系统对水文、地质、生态和相关物理化学指标 的影响分析,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回灌试验记录; 9 测试和评价人员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2.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集热器、辅助热源、空调制 冷机组、冷却塔、贮水箱、系统管路、 系统保温和电气装置等关 键部件应有质检合格证书,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的要求。太阳能集热器、空调制冷机组应有符合要求的检测 报告。 3.2.3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或者蓄电 池箱体)、充放电控制器和直流/ 交流逆变器等关键部件应有质检 合格证书,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 .太 阳能光伏组件应有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3.2.4 地源热泵系统的热泵机组、末端设备(风机盘管、空气 调节机组和散热设备)、辅助设备材料(水泵、冷却塔、阀门、 仪表、温度调控装置、计量装置和绝热保温材料) 、监测与控制 设备以及风 系统和水系统管路等关键部件应有质检合格证书和符 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要求。 3.2.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外观应干净整洁,无明显污 损、变形等现象。 3.2.6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系统类型、集热器类型、集热器总 面积、储水箱容量、辅助热源类型、辅助热源容量、制冷机组制 冷量、循环管路类型、控制系统和辅助材料(保温材料、 阀门以 及仪器仪表)等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2.7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类型、太阳能电池阵 列面积、装机容量、蓄电方式、并网方式和主要部件的类型和技 术参数、控制系统、辅助材料以及负载类型等内容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 3.2.8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类型、供热量、供冷量、地源换热 器、热泵机组、控制系统、辅助材料和建筑物内系统的类型、规 模大小、技术参数和数量等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3 评价 报 告 3.3.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完成后,应 由测试评价机 构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形式检查结果; 2 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 3 性能合格判定结果; 4 性能分级评价结果; 5 采用的仪器设备清单; .6 测试与评价方案。 3.3.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编制。 4 太阳热利用系统 4.1 评 价 指 标 4.1.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评价指标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表4 .1.1 一 1的规定。 太阳能资 源区划按年日照时数和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进行划分,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表4 .1.1 一1 不 同地 区太 阳能热利用 系统的太 阳能保证率 f 太阳能资源区划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 资源极富区了 梦6 0 厂)5 0 了 ) 4 0 资源丰富区了 梦5 0 井多4 0了梦3 0 资源较富区其)4 0了梦3 0其)2 0 资源 一 般区厂妻3 0 了 ) 2 0 了 梦 1 0 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表4 .1.1 一 2的规定。 表4 .1.1 一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叮( 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系统 刀) 3 5 太阳能空调系统 亏) 4 2 专) 3 0 3 太 阳能集热 系统 的贮 热水箱热损 因数U s,不应 大于 3 O W/ m3 K )。 4 太阳能供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tr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当设计文件无 明确规定 时tr应大于等于 4 5 C 且小于等 于6 0 O C。 5 太阳能采暖或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t。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7 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规定。 6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太阳能制冷性能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在评价报告给出。 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和费效 比应符合项 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当无文件明确规定时,应 在评价报告中给出。 8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应符合项 目立项可 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当无文件明确规定时,太阳能供热 水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应大于5年,太阳能采暖系统的静态 投资回收期不应大于1 0年,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 应在评价报告中给出。 9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二氧化硫减排量 及粉尘减排量应符合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当 无文件明确规定时,应在评价报告中给出。 4.2 测 试 方 法 4.2.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注 集热系统效率; 2 系统总能耗; 3 集热系统得热量; 4 制冷机组制冷量; 5 制冷机组耗热量; 6 贮热水箱热损因数; 7 供热水温度; 8 室内温度。 注制冷机组制冷量、制冷机组耗热量仅适 用 于太阳能空调系统,供 热水温度仅适用太阳能供热水系统,室内温度仅适用于太阳能采暖或太阳 能空调系统。 4.2.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测试抽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太阳能供热水系统的集热器结构类型、集热与供热水 范围、系统运行方式、集热器内传热工质、辅助能源安装位置以 及辅助能源启动方式相同,且集热器总面积、贮热水箱容积的偏 差均在1 0肠以内时,应视为同 一 类型太阳能供热水系统。同 一 类 型太阳能供热水系统被测试数量应为该类型系统总数量的2, 且不得少 于1套。 2 当太阳能采暖空调系统的集热器结构类型、集热系统运 行方式、系统蓄热(冷)能力、制冷机组形式、末端采暖空调系 统相同,且集热器总面积、所有制冷机组额定制冷量、所供暖建 筑面积的偏差在1 0写以内时,应视为同 一 种太 阳能采暖空调系 统。同 一 种太阳能采暖空调系统被测试数量应为该种系统总数量 的5,且不得少 于1套。 4.2.3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测试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热水系统长期测试的周期不应少于1 2 0 d ,且应连 续完成,长期测试开始的时间应在每年春分 (或秋分)前至少 6 0 d开始,结束时间应在每年春分(或秋分)后至少6 0 d结束; 太阳能采暖系统长期测试的周期应与采暖期同步;太阳能空调系 统长期测试的周期应与空调期同步。长期测试周期内的平均负荷 率不应小于3 0%。 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短期测试的时间不应少于4 d。短期测 试期间的运行工况应尽量接近系统的设计工况,且应在连续运行 的状态下完成。短期测试期间的系统平均负荷率不应小于5 0, 短期测试期间室内温度的检测应在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进行。 3 短期测试期间的室外环境平均温度t。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热水系统测试的室外环境平均温度t。的允许范 围应为年平均环境温度士1 0 ℃; 2 )太阳能采暖系统测试的室外环境的平均温度t。应大于 等于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且小于等于1 2 ℃; 3 )太阳能空调系统测试的室外环境平均温度t。应大于等 于2 5 ℃且小于等于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4 太阳辐照量短期测试不应少于4 d,每 一 太阳辐照量区间 测试天数不应少于ld,太阳辐照量区间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辐照量小于S M J/ mZ d; 2 )太阳辐照量大于等于腼叮/ ( 耐 d)且小于1 2呵/(时 d; 3 )太阳辐照量大于等于1 2 入叮/(时 d)且小于1 6呱/ ( 时 d; 4 )太阳辐照量大于等于 1 6 M J/ (时 d)。 5 短期测试的太阳辐照量实测值与本标准第 4.2.3条第4 款规定的4个区间太阳辐照量平均值的偏差宜控制在士。 .S M J/ m “ d)以内,对于全年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同区间太 阳辐照量的平均值可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 6 对于因集热器安装角度、局部气象条件等原因导致太阳 辐照量难以达到1 6 M J/m ” 的工程,可由检测机构、委托单位等 有关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太阳辐照量的测试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但测试天数不得少 于4 d,测试期间的太阳辐照量应均匀分布。 4.2.4 测试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设备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总辐照度应采用总辐射表测量,总辐射表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总辐射表G B/T 1 9 5 6 5的要求。 2 测量空气温度时应确保温度传感器置 于遮阳且 通风的环 境中,高于 地 面约lm,距离集热系统的距离在 1.sm 一 1 0.om 之间,环境温度传感器的附近不应有烟囱 、冷却塔或热气排风扇 等热源。测量水温时应保证所测水流完全包围温度传感器。 温度 测量仪器以及与它们相关的读取仪表的精度和准确度不应大于表 4.2.4的限值,响应时间应小于5 5。 表4.2.4温度测量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度 参数仪器准确度仪器精度 环境空气温度 士0.5 C 士0.2O C 水温度 士0.2 C 士0.1℃ 3 液体流量的测量准确度应为士1.0写。 4 质量测量的准确度应为士1.0%。 5 计时测量的准确度应为士0.2%。 6 模拟或数字记 录仪 的准确度应等于或优于满量程 的 士0.5,其时间常数不应大于1 5。 信号的峰值指示应在满量程 的5 0% 一 1 0 0肠之间。 使用的数字技术和电子积分器的准确度应 等于或优于测量值的士1.0%。记录仪的输人阻抗应大于传感器 阻抗的1 0 0 0倍或1 0 M n,且二者取其高值。仪器或仪表系统的 最小分度不应超过规定精度的2倍。 7 长度测量的准确度应为士 1.0%。 8 热量表的准确度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热量表C J1 2 8 规定的2级。 4.2.5 集热系统效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4 .2.3条的规定。 2 短期测试时,每日测试的时间从上午 8时开始至达到所 需要的太阳辐射量为止。达到所需要的太阳辐射量后,应采取停 止集热系统循环泵等措施,确保系统不再获取太阳得热。 3 测试参数应包括集热系统得热量、太阳总辐照量和集热 系统集热器总面积等。 4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应按下式计算得出 叩 = Q j/ A X H X I O O 4.2.5 式中 亨 一 --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 Q j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得热量 ( M J ,测试 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 .2.7条的规定; A 集热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 mZ; H 太阳总辐照量 ( M J / mZ) 。 4.2.6 系统总能耗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4 .2.3条的规定。 2 每日测试持续的时间应从上午8时开始到次日8时结束。 3 对于热水系统,应测试系统的供热量或冷水、热水温度、 供热水的流量等参数;对于采暖空调系统应测试系统的供热量或 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和热水流量等参数,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 1 0 5。 4 系统总能耗Q z可采用热量表直接测量,也可通过分别测 量温度、流量等参数后按下式计算 n Q z 一 习 mz、xP w只cP wx td, 一 tbziX△T zX 1 0 一 6 f一l 4.2.6 式中Q z系统总能耗( M J ; n 总记录数; mz、第i次记录的系统总流量( m “/ S; P w 水的密度(kg/ m3 ; cP w水的比热容[J /kg ’C )」; 临,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匀发为第i次记录的热水温度 ( ℃ );对于太阳能采暖、空调系统,场为第i次记 录的供水温度( 。C ; tbz*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tb、为第i次记录的冷水温度 ( 。C ;对于太阳能采暖、空调系统,编为第i次记 录的回水温度(℃); △T zt 第艺次记录的时间间隔( S,△T z £不应大于6 0 0 5。 4.2.7 集热系统得热量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4 .2.3条的规定。 2 短期测试时,每日测试的时间从上午8时开始至达到所 需要的太阳辐射量为止。 3 测试参数应包括集热系统进、出口温度、流量、环境温 度和风速,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 0 5。 4 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Q j可以用热量表直接测量,也可 通过分别测量温度、流量等参数后按下式计算 n Q j = 艺mi刃wc, 街、 一 艺、、)△T j 、又1 0 一 6 4.2.7 玄 =l 式中Q j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 M J ; n 总记录数; mj*第i次记录的集热系统平均流量 ( 时 / S; 脚 集热工质的密度(kg/ m3 ; 蜘集热工质的比热容[ J /kg ℃)」; tdj 、第i次记录的集热系统的出口温度( 。C ; 如*第 艺次记录的集热系统的进口温度(℃); △T j £第£次记录的时间间隔( s,△兀*不应大于6 0 0 5。 4.2.8 制冷机组制冷量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4 .2.3条的规定。 2 短期测试宜在制冷机组运行工况稳定后1 h开始测试,测 试时间 △T ,应从上午8时开始至次日8时结束。 3 应测试系统的制冷量或冷冻水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等参数, 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 0 5,记录时间间隔不得大于6 0 0 5 。 4 制冷量q可以用热量表直接测量,也可通过分别测量温 度、流量等参数后按下式计算 式中Q l 习ml *火P wx蜘 x(鲡 一 t、)又 △T tz .xlo 一 3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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