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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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PG B5014 0 一 200 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 ode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inbuildings 2 0 0 5 一 0 7 一 1 5 发布 2 0 0 5 一 1 0 一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 发 布 月哥 .月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 ode for design 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 G B5 0 1 4 0 一 2 0 0 5 主编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 1 0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5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 5 0 1 4 0 一 2 0 0 5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裤地北里甲H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5 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x116 8毫米l / 3 22.2 5印张5 6千字 2 0 0 5年9月第l版2 0 1 0年2月第7次印刷 印数7 85 0 1 一 84 5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6 7 8 定价 1 2甲oo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公告 第3 5 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 批准建筑灭火器配 置 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5014 0 一 200 5,自200 5年1 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3、 4.2.1、4.2.2、4.2.3、4.2.4、4.2.5、5.1.1、5.1,5、5.2.1、 5.2.2、6.1.1、 必须严格执行。 废止。 6.2.1、6.2.2、7.1.2、7.1.3条为强制性条文, 原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 G B J1 4 0 一 9 0同时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 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 发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二0 0 五年七月十五 日 .盈 J 山 . J.. 月 U吕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 0 0 1〕0 87号文关于印发 “二 0 0 O 一 二0 0 一 年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 的通知的要 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 国家标准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 B J1 4 0 一 9 0的199 7年版进行全 面修订 的基 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 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 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 配置的工程设计 和应用 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 反复讨论、认真 修改,最后 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 3节,6个 附 录,此 次 全 面修订 的内容主要 包括 ①增加了 “术语 和 符号 ” 一 章;②增加了 “灭 B类火灾的水型 灭火器 ” ,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 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 类火的状况;③灭火器底部离地 面高度从不 宜小于 0.1 5 m调整为 0.0 8m;④对有视线障碍 的灭火器设 置点,应设 置 指示其位置 的发 光标志;⑤A类灭火器配置 基 准;⑥B类灭火器 配 置基 准;⑦灭火 器 的减配 系数;⑧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计算程 序 ;⑨将 “ 灭火有效 程度 ”修改 为“灭 火器 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 ,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 考虑的因素之 一 ;⑩当同 一 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 型灭火器;⑩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 的管理性条文 ;⑩增加了 “ 灭 火器设置点 的位置和数量应 根据灭火器 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 ” 的 规定等。 本规范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 的信息和条文内 容将刊登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公安部 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 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 释。本规范在执行过 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 验,如发 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 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 南二路6 0 1号,邮编2 0 0 0 3 2 ,传真0 2 1 一 5 4 9 6 1 9 0 0,以便今后修改 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 编 单 位西藏 自治区消防局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公安消防局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 重庆市消防局 北京市消防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板桥消防器材厂 安徽华星芜湖铁扇消 防集团 主要起草 人胡传平唐祝华刘保平诸容南江林 张之立郭秀艳陈庆玩张学魁 赵锐 刘康高晓斌衣永生王宝伟赵伦元 奚正玉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 ⋯ ⋯ 3 灭火器 配置场所 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 火灾种类 3.2 危险等级 4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 般规定 4.2灭火器 的类型选择 .. . .. . .⋯⋯ 5 灭火器 的设 置 5.1 一 般规定 5.2灭火器 的最大保护距离 6 灭火器 的配置 6.1 一 般规定 6.2灭火器 的最低配置基准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 般规定 7.2 计算单元 7.3 配置设计计算 , . . .. .. . .. . .. . .⋯ ⋯ 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基本参数举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附录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2 2 3 9 9 1 1 1 1 1 1 1 1 1 4 1 7 1 9 1 附录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 的危险等级举例 ⋯ ⋯ ( 2 2 附录E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 ( 2 5 附录F非必要 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的场所举例 ⋯⋯ ( 2 6 本规范用 词说明 ⋯ ⋯ ( 2 8 附条文说明 ⋯ ⋯ ( 2 9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 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 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 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 或库房。 1.0.3灭火器 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 置位置应作为建筑 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 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灭火器 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灭火器配置场所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 的场所 。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unit 灭火器配置 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灭火级别fir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 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 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 、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 范附录A 。 2.2 符号 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 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 B ; S 计算单元 的保护 面积( m “ ; U - A 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耐/A 或mZ/B; K 修正系数; 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 灭 火 级别 ( A 或B; N 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 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 2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 火 灾 种类 3.1.1 灭火器 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 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 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 配置场所 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I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Z B 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 类火灾金属火灾。 S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 电燃烧 的火灾。 3.2 危 险等级 3.2.1工业建筑灭火器 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应根据其生产、使 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 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 严 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 大,可燃物多,起 火 后蔓 延 迅 速 , 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的场所; 2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 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 - 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 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C 。 3.2.2 民用建筑灭火器 配 置场所 的危险等级 ,应 根据其使用 性 质,人员密集程度,用 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 速度,扑 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3 1 严重危险级使用 性质重 要,人 员密集,用 电用火多,可燃 物多,起 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 员 群死群伤的场所; 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 要 ,人 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 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 一 般,人 员 不密集,用 电用火较少,可 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 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D 。 4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 因素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2 在同 一 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 的灭 火器。当同 一 灭火器 配置场所存在不 同火灾种类时,应 选用 通用 型灭火器。 4.1.3 在同 一 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 以上类型灭火 器时,应 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1.4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4.2 灭火器 的类型选择 4.2.I A 类火灾场所 应选择 水 型灭火 器、磷酸按 盐 干粉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Z B 类火灾场所 应选择 泡 沫 灭火 器、碳酸 氢钠干粉灭火 器、 磷酸按盐干粉灭火 器、二氧化碳灭火 器、灭B类火 灾 的水 型灭火 器或 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 灾场 所应选择 灭 B 类火 灾 的抗溶性 灭 火 器。 4.2.3 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按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 5 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 类火灾场所 应选择 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S E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 酸按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 干粉 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 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 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4.2.6 非必要场所 不应配 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 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5 灭火器 的设置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 明显和便 于取用 的地点,且不得影响 安全疏散。 5.1.2 标志。 5.1.3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 的发光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 置在 灭火器箱 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 部离地 面高度不 应大于 1.5 0 m;底部离地 面高度不 宜小于0.0 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1.4 灭火器不宜设 置在潮 湿或强腐蚀 性 的地 点。当必 须 设置 时,应有相应 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 的保护措施。 5.1.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 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表5.2 . 设置在A类火 灾 场 所 的灭火 器,其最 大 保 护距离应符合 1的规定。 表5.2.I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赢卜 老 瞥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 53 0 中危险级2 0 4 0 轻危险级2 5 5 0 5.2.2 设 置在B、C类火 灾场所 的灭火器,其最 大保 护距离应 符 合表5.2.2的规定。 表5.2.Z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 m 赢 ~ 哩咒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1 8 中危险级 1 224 轻危险级1 53 0 5.2.3 D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 况 研究确定。 5.2.4 E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 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 般 规 定 6.1.1 一 个计算单元内配置 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 积超过1 0 O m2时,应配 置1具I 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 0 0 m “ 时,增配1具I A的手 提式灭火器。 6.2 灭火器 的最低 配置基准 6.2.I A 类火灾场所 灭火 器 的最低 配置 基 准 应 符合表6.2.1的 规定。 表6.2.I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3 A2 A1 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mZ/A 5 07 51 0 0 6.2.Z B 、C类火 灾场所灭火 器 的最低 配置基 准应符合表6.2.2 的规定。 表6.2.Z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89 B5 5 B2 1 B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 砰/B0。51。01。5 6.2.3 D 类火灾场所 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 的种类、 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 6.2.4 E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 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 A 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 般 规 定 7.1.1 灭火器配置 的设计与计算应 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 器最 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7.1.2 每个灭火器 设置点实配灭火 器 的灭火级别 和数量不得小 于最小 需配灭火级别 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灭火器 设置点的位 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 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 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 的保护范 围内。 7.2 计算单 元 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当 一 个楼层或 一 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 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 一 个计算单元。 2 当 一 个楼层或 一 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 和 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 同 一 计算单元不得跨越 防火分区和楼层。 7.2.2 计算单元保护 面积 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2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 燃气体储罐 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 面积确定。 7.3配置设计计算 7.3.1 计算单元 的最小需 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7 .3.1 1 1 S 一 U K 一 一 Q 式中 7.3.2 Q计算单元 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 A 或B ; . S 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 “ ; U - A 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 积 mZ/A或mZ/ B ; K 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应按表 7.3.2的规定取值。 表7.3.2修正系数 计算单元 K 未设室 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1.0 设有室 内消火栓系统 0.9 设有灭火系统 0.7 设有室 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0.5 可燃物露天堆场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可燃气体储罐 区 0,3 7.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 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 一 1.3 K具 L j 7,3.3 7.3.4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 置点的最小需配灭 火级别应按 下式计算 八_Q 砚e 一 不 干 lV 7.3.4 式中 7.3.5 1 2 l2 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 火 器 设 置点的最 小 需 配灭 火 级 别 ( A 或 B ; N 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 置点数(个)。 灭火器 配置 的设计计算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确定各灭火器 配置场所 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 的保护面积; 3 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 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 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 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7 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 置方式和要求; 8 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 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 的型号、 数量与设 置位置。 附录 A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 、规格和 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 表A .0.1手提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灭火剂充装量 (规格) 灭火器类型规格代码 (型号) 灭火级别 灭火器类型 kg A类 }B类 1 A 5 5 B 水 型 M S/ Q 3 M S/T 3 M S/Q 6 M S/T 6 M S/Q g M S/T g M P 3、M P/A R 3 M P 4、M P/A R 4 M P 6、M P/A R 6 M P g、M P/A R g M F I M F Z M F 3 M F 4 M F S M F 6 M F S M F 1 0 1 A 5 5 B 5 5 B 泡沫 5 5 B A 一 A 1 一 一 1 上 Z A89 B 2 1 B 2 1 B 3 4 B 干粉 (碳酸氢钠) 5 5 B 89 B 89 B 1 4 4 B l01 4 4 B 1 4 续表A .0.1 灭火剂充装量 ( 规格) 灭火器类型规格代码 ( 型号) 灭火级别 灭火器类型 kg A 类 1 A 一 1 A 一 2 A 一 2 A 一 3 A 一 竺 竺 6 A 干粉 (磷酸馁盐) 1 0 卤代烷 1 2 1 1 A 一 A 1 1 一 , l 二氧化碳 M F/A B C I M F/A B C Z M F/A B C 3 M F/A B C 4 M F/A B C S M F/A B C 6 M F/A B C S M F/A B C 1 0 M Y I M Y Z M Y 3 M Y 4 M Y 6 M T Z M T 3 M T S M T 7 0 .S A 0.S A B类 2 1 B 2 1 B 3 4 B 5 5 B 89 B 89 B 1 4 4 B 1 4 4 B 2 1 B 2 1 B 3 4 B 3 4 B 5 5 B 2 1 B 2 1 B 3 4 B 5 5 B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 (规格) 灭火器类型规格代码 ( 型号) 灭火级别 A 类 B类L kg 水型 2 0M S T 2 04 A 4 5M S T 4 O4 A 6 0M S T 6 04 A 1 2 5M S T 1 2 56 A 表A .0.2推车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1 5 续表B.0.2 序号图例名称 9 血 二氧化碳 C arbondioxide C O z 1 0 △ 非 卤代烷和二氧化碳类气体灭火剂 E xtinguishinggasother than H alonorC O Z 表B .0.3灭火器图例举例 序号图例名称 1 1 血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 W aterP ortable extinguisher 1 2 血 手提式A B C类干粉灭火器 A B CpowderP ortable extinguisher 1 3 画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C arbondioxideP ortable extinguisher 1 4 么 推车式B C类干粉灭火器 W heeledB Cpowder extinguisher 附录 C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 危险等级举例 表C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 等级 严重 危险级 举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 区 1.闪点< 6 0 ℃的油 品和有机溶剂的提 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灌桶间 2.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3.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 部位 4.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 乙醋、苯等的合成 、精制厂房 5.植物油加工厂的浸 出厂房 6.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 解厂房 7.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 区 8.液化石油气灌瓶 间 9.天然气、石 油伴生气、水煤气或焦 炉 煤气的净化(如脱 硫)厂房压 缩 机 室 及鼓风机室 1 0.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 1 1.硝化棉、赛璐路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2黄”、赤磷“备厂“及”应用部位 ⋯ 1 3.樟脑或 松 香 提炼 厂 房,焦 化厂精蔡 厂房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1.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2.装卸原 油 或化 学 危险物 品 的车站、 码头 3.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 场 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5.棉花库房及散装堆场 6.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7.赛璐 路及其制品、漆布、油布、油 纸 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库房 8.酒精度为6 0度 以上的白酒库房 危险 等级 举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 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严重 危险级 1 4.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1 5.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 厂 的除尘 器 和过滤器室 1 6.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 7.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 1 8.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 9.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2 0.各工厂 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 2 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 的施工现场 2 2.发 电厂(站)和 电网经营企业 的控制 室、设备间 中危 险级 1.闪点)6 0 ℃的油 品和有 机溶剂 的提 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 1.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2.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 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堆场 3.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3.纸、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堆场 4.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4.火柴、香烟、糖、茶叶库房 5.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 电室5.中药材库房 6.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6.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的库房 7.各种 电缆廊道7.粮食、食 品库房、堆场 8.油淬火处理车间 8.电脑、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及 家用 电器库房 9.橡胶制品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9.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 1 0.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1 0.酒精度小于6 0度 的 白酒库房 1 1.针织 品厂房和纺织、印染、化纤生产 的干燥部位 1 1.低温冷库 1 2.服装加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 续表C 附录 D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 危险等级举例 表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级 举例 严重 危险级 1.县级及 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 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2.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广播电台、电视 台的演播室、道具 间和发射塔楼 4.专用 电子计算机房 5.城镇及 以上 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客房数在5 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7.体育场(馆) 、电影 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 台部位 8.住 院床位在5 0张及 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 室、透视 室、心 电图室、药 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9.建筑面积在Z 0 0 0 m “及 以上的图书馆 、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 览厅 1 0.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 中心、雷达机房 n.超高层建筑和 一 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1 2.电影、电视摄影棚 1 3.建筑面积在1 0 0 0 m “及 以上 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 、商店 的库 房及辅面 1 4.建筑面积在2 0 om ”及 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 5.老人住宿床位在5 0张及 以上的养老院 1 6.幼儿住宿床位在5 0张及 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 7.学生住宿床位在1 0 0张及 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1 8.县级及 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 的会议室 1 9.建筑面积在5 0 0 m2及 以上 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 ) 室 、行李房 危险等级举例 危 级 中 险 2 0.建筑面积在5 0 0 m ” 以下 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 ) 室 、行李房 2 1.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的库房、辅面 2 2.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2 3.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 电室 危 级 轻 险 1.日常用品小卖店及经营难燃烧或非燃烧 的建筑装饰材料商店 2.未设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普通办公室 3.旅馆、饭店的客房 4.普通住宅 5.各类建筑物中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构件分隔的并主要存贮难燃烧或 非燃烧材料的辅助房间 续表D 附录F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表F.0.1民用建筑类非必要配置 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序号名称 1 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体育馆 的观众厅 2 医院门诊部、住院部 3 学校教学楼、幼儿 园与托儿所 的活动室 4 办公楼 5 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6 旅馆的公共场所、走廊、客房 7 商店 8 百货楼、营业厅、综合商场 9 图书馆 一 般书库 1 0 展览厅 1 1 住宅 1 2 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表F .0.2工业建筑类非必要配置 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序号名称 l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2 橡胶、塑料及其制品库房 3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 出厂房;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4 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5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蔡厂房 6 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7 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序号名称 8 散装棉花堆场 9 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1 0 谷物加工厂房 1 1 饲料加工厂房 1 2 粮食、食品库房及粮食堆场 1 3 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 4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l5 可燃材料工棚 1 6 可燃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 1 7 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 1 8 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 l9 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2 0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 2 1 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2 2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2 3 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 2 4 纸张、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 、堆场 2 5 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2 6 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2 7 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2 8 金属 (镁合金除外) 冷加工车间 2 9 钢材库房、堆场 3 0 水泥库房 3 1 搪瓷、陶瓷制品库房 3 2 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 3 3 原木堆场 续表F.0.2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 时 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的用词 正 面词采用 “必 须 ”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 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 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 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 ,反 面词采用 “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 一 定条件下 可 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 “可” 。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 符合 ⋯⋯ 的规定 ”或“应按 ⋯⋯ 执行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5014 0 一 2 0 0 5 条文说明 目 1 总则 ⋯ ⋯ ( 3 3 2 术语和符号 , , ⋯⋯ ( 3 5 2.1 术语 , ⋯ ⋯ (3 5 2.2 符号 , . ⋯⋯ ( 3 7 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 ( 3 8 3.1 火灾种类 ⋯ ⋯ (3 8 3.2 危险等级 , ⋯ ⋯ (3 9 4灭火器的选择 , ⋯ ⋯ ( 4 3 4.1 一 般规定 ⋯ ⋯ (4 3 4.2灭火器 的类型选择 ⋯ ⋯ (4 5 5灭火器 的设 置 ⋯ ⋯ ( 4 8 5.1 一 般规定 ⋯⋯ (4 8 5.2灭火器 的最大保护距离 , ⋯ ⋯ (5 3 6灭火器的配置 ⋯ ⋯ (5 6 6.1 一 般规定 ⋯ ⋯ (5 6 6.2 灭火器 的最低配置基准 , ⋯⋯ (5 7 7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 ⋯ ( 5 9 7.1 一 般规定 ⋯ ⋯ (5 9 7.2 计算单元 , ⋯ ⋯ (6 0 7.3 配置设计计算 ⋯ ⋯ (6 1 3 1 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 了制订 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 目的,强调 只有合 理、正确地 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 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 的应用范围很广,全 国各地 的各类大、中、小 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 重要 消 防器材,轻便灵 活,稍 经训 练 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 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 理想的第 一 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 选择灭火器的类型, 确定灭火器 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 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 和维护灭火器, 就能在被保护场所 一 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 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 用范围和不适 用范围。本规 范适 用 于应 配置灭火器 的,生产、使用 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 建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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