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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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PG B5 0 2 81 一 2 0 0 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 foam extinguishingsystems 2 0 0 6 一 0 6 一 1 9 发布 2 0 0 6 一 1 1 一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层曰 月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 forinstallationand acceptance of foam extinguishingsystems G B5 0 2 81 一 2 0 0 6 主编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安部 批 准部 门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建设部 施行 日期2 0 0 6年1 1月 l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81 一 2 0 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梅地北里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 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11 6 8 毫米 I/3 23.5印张87千字 2 0 0 6年9月第 一 版 2 0 0 8年4月第二次印刷 印数2 0 1 0 1 一 2 6 1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7 89 定价1 8 .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公告 第4 3 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 准泡沫灭火系统 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5 0 2 81 一 2 0 0 6,自2 0 0 6年1 1月1日起 施行。其中,第4.2.1、 4.2.6、4.3.3、5.2.6、5.3.4、5.5.13、7款)、5.5.62款)、 6.2.6、7.1.3、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81 一 9 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 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 2 0 0 6年6月1 9日 月 lJ舀 根据建设部关 于 印发 “二 0 0二 ~ 二0 0三年度工程建设 国 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 的通知 (建标〔2 0 0 3〕1 0 2号文)的要求,本 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 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 消防设备有 限公 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 司卫 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 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 照 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 、政策, 以及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的消防工作方 针,对我 国泡沫灭火系统 施工、验 收和维护管理 的现状进行了调查 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 发达 国家和 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 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范 G B 5 0 2 81 一 9 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 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 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 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 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 、系统调试、系统 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 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请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 总结经验、积 累资料,如发现需 要修改 和补充之处,请及 时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 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 址天津市南开 区卫津南路 1 1 0号,邮编 3 0 0 3 81,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 主 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 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 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 士消防设备分公司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主要 起草 人东靖 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 国祝 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 杨丙杰 目次 1 总则 ⋯ ⋯ ( 1 2 术语 , ,, 一 ( 2 3 基本规定 , , ⋯ ⋯ ( 3 4 进场检验 ,, ., , . .⋯ ⋯ (6 4.1 一 般规定 ⋯ ⋯ ( 6 4 . 2 材料进场检验 ⋯⋯‘⋯ ( 6 4.3 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 ( 7 5 系统施工 ⋯⋯ ( 1 0 5.1 一 般规定 ⋯⋯ (1 0 5.2 消防泵 的安装 , ⋯ ⋯ (1。) 5.3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 ⋯⋯ (1 1 5.4 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 ⋯⋯ (1 3 5.5 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 的安装 ⋯ ⋯ (1 4 5.6 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 ⋯ (2 2 6 系统调试 , , , ⋯ (2 7 6.1 一 般规定 , ⋯ ⋯ (2 7 6.2 系统调试 ⋯ ⋯ (2 7 7 系统验收 , , . .⋯ ⋯ ( 3 1 7.1 一 般规定 , ⋯ ⋯ (3 1 7.2 系统验收 , ⋯⋯ ( 3 1 8 维护管理 , ⋯ ⋯ ( 3 3 8.1 一 般规定 , ,⋯ ( 3 3 8.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 ( 3 3 附录A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1 分项工程划分 , ⋯ ⋯ ( 3 5 附录B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记录 ⋯ ⋯ ( 3 6 附录C发泡倍数的测 量方法 ,⋯ ( 4 7 附录D泡 沫灭火 系统 维护管理记 录 , ,⋯ (4 9 本规范用 词说明 一 ( 5 1 附条 文说 明 , , ,⋯ (5 3 1 总则 .0.1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 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 数和高倍数泡 沫灭火 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0.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 对施工及验 收 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0.4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 验 收、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 foam proportioner device 使水与泡沫液按 比例形成泡 沫 混合液的设备(相关设备和附 件组成)。 2.0.2 泡沫产生装置 foam generating device 使泡沫混合液产生泡 沫的设备的统称。 2.0.3 泡沫液储罐 foamconcentrate storage tank 能为泡沫灭火系统提供泡沫液的容器设备。 2.0.4 泡沫导流罩 foam guiding cover 安装在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 流动和防 止泡沫流失的装置。 2.0,, 泡沫降落槽 foamaescending groove 安装在 固定顶储罐内,使抗溶性泡沫顺其向下 流动的阶梯形 装置。 2.0.6 泡 沫溜槽foamflowing groove 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壁 上,使抗溶性泡沫沿其向下 流动的槽 型装 置。 3 基本 规 定 3.0.1 泡 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应按本规 范附录A划分。 3.0.2 泡 沫灭 火 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 位承担。 3.0.3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 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 施工全过程质量控 制。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B .0.1的要求检查记 录。 3.0.4 泡 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 相关技术标准 的规定进 行,不 得 随意更 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 计单位修改。 3.0.5 泡沫灭火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经批 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2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 消防泵、泡沫 消火 栓、阀门、压 力 表、管 道 过 滤 器、金 属软管、泡沫 液、管材及管件等系统组件和材料应具备符合市场准人制度要求 的有效证 明文件和产品 出厂合格证。 3.0.6 泡沫灭火 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记 录; 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 连续施工; 3 与施工有关的基 础、预 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 求; 3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3.0.7 泡沫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采 用 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 合格后 经 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 各工序应按 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 可,并经监理工程师 签证 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4 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 员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6 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 试 ;调 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 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3.0.8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规范表B.o,1检查,结果应合格。 2 施工过 程检查 应 全部合 格,并按 本规范表B.0.2 一 1 一 B.0.2 一 6记 录。 3 隐蔽工程 在 隐蔽前的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表B .0.3 记 录。 4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表B .0.4记 录。 5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表 B.0.5记录。 3.0.9 泡沫 灭火 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 列文件资料 i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 记 录。 2 泡沫灭 火 系统施工过程检查 记 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录。 5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 录。 6 相关文件、记 录、资料清单等。 3.0.1 0 泡 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 范要求时,应按下 列 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 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 收。 2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 范 的要求时,严禁验收。 4 进场 检 验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材料和 系统组件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B .0.2 一 1填写 施 工过程检查 记 录。 4.1.2 材料和 系统组件的进场抽样检查 时有 一 件不合格,应加倍 抽查;若仍有 不合格,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 4.2 材料进场检验 4.2.1 泡沫液进场应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留存。 检查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 明文 件及产品 出厂合格证。 4.2.2 对属 于下 列情况之 一 的泡沫 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 取样,送 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0 t; 2 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 t; 3 6%蛋白型 中倍数泡沫液 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 t; 4 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0 t; 5 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0 t; 6 合同文件规定 现场取样送检 的泡 沫液。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现场取样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通用技 术条件 G B1 5 3 0 8的规定对发泡性能(发泡倍数、析液时间)和灭 火性能(灭火时间、抗烧时间)的检验报告。 6 4.2.3 管材及管件的 材质、规格、型号 、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产品标准 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2.4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 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 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 螺纹表面完 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 、光洁、无毛刺及径 向沟槽; 3 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5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 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 一 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 0,且不得少 于1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 和游标卡尺测量。 4.2.6对属 于 下 列情况 之 一 的管材及管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 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 单位进行检测 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 合国家现行 有 关产 品标 准和设计 要求。 1设计 上有 复验要求 的。 2 对 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 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 4.3.1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消防 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 过 滤器、金 属软管等系统组件 的外观质量 ,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 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 铭牌标记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3.2 消防泵盘车应灵活, 无 阻滞,无异常声音; 高倍数泡沫产生 器用手转动叶轮 应灵活;固定式泡 沫炮 的手 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检查。 4.3.3 泡沫产 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 装置 )、泡沫液压力储罐、 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 、金属软管等系统 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其规格、型号、性能应 符合 国家现行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 方法检查 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 明文件和产 品 出 厂合格证。 2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 时,应 由监理工程师抽 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 合国家现行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_ _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 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4 阀门的强度和严 密性试 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 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 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 2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 瓣密封面无渗漏; 8 3 阀门试压 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表4.3.4的规定; 4 试验合格 的阀门,应排尽内部积水,并吹 干。密封面涂防 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人口,作出明显的标记,并应按本规范表 B.0.2 一 2记 录。 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按数量抽查1 0, 且不得少 于1个;主管道 上 的隔断阀门,应全部试 验。 检查方法将阀门安装在试 验管道上,有液流方向要求的阀门 试验管道应安装在阀门的进口,然后管道 充满水,排净空气,用 试 压装置缓慢升压,待达到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 内,阀瓣密封面不渗漏为合格;最后将压力升至 强度试验压力,在 最短试 验持续时间内,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 表4.3.4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公称直径D N mm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严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 金属密封非金属密封 毛5 0 l5l51 5 L 6 5 2 0 03 0l56 0 2 0 0 4 5 06 03 01 80 5 系统 施工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消防泵 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压缩机 、风机、泵安装工程 施工及 验 收规范 G B5 0 2 7 5中 的有关规定。 5.1.2 泡沫灭火系统的下 列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 金 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 2 3 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3 6 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 B/T 4 7 3 5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1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焊接、防腐。 2 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 3 管道 的检验、试 压、冲洗、防腐。 4 支、吊架的焊接、安装。 5 阀门的安装。 5.1.3 泡沫喷淋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 验收规范 G B 5 0 2 6 1 中的有关规定。 5.1.4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与泡 沫灭火系统联动部分的施工,应按 现行 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1 6 6执 行。 5.1.5 泡 沫灭火系统 的施工应按本规范表B .0.2 一 3 ~ 表B .0.2 一 6 及表B .0.3记 录。 5.2 消防泵 的安装 5.2.1 消防泵应整体安装在基 础 上,安装时对组件不得随意拆 1 0 卸,确需拆卸时,应由制造 厂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2 消防泵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水平 尺和塞尺检查。 5.2,3 消防泵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 以消防泵的法兰端面为基准 进行测量 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2,4 消防泵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滤网架的安装应牢 固;滤 网应便于清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5 当消防泵采用内燃机驱 动时,内燃机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 向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6 内燃机驱 动的消防泵,其内燃 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 要求,当设计无规定 时,应 采用直径相 同的钢管连接后通 向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 5.3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5.3.1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 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要求时,泡沫液储罐周围应 留有满足检修需要 的通道,其宽度不 宜小于。.7 m,且操作面不宜小 于1.sm;当泡 沫液储罐上 的控制阀 距地面高度大于1.s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 l 检查方法用尺测量。 5.3.2 常压泡沫 液储罐的现场制作、安装和防腐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应 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l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 面不应小于0.1 5 m,且宜做成喇叭口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尺测量。 2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 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 的静压力,试验时间不应小于3 omin ,目测 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全部焊缝、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以 无渗漏为合格。 3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 防腐,并应在严密性试 验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当对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涂料有疑义 时,可取样送 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4 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 求时,应根据其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 基础 固定,安装时不得损坏其储罐上 的配管和附件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常压钢质泡 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必要 时 可切开 防腐层检查。 5.3.3 泡 沫 液压力储罐安装时,支架应与基 础牢固固定,且不应 1 2 拆卸和损坏配管、附件;储罐的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 设在 泡 沫泵 站外 的泡 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 求,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 防晒、防冻和 防腐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 方法观察检查。 5.4 泡沫比例 混合器 (装置 )的安装 5.4.1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 一 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 的安装应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调试 时观察检查。 5.4、2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泵式 比例混合器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士1 0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检查 。 2 备用 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 明 显的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3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4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应竖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 1 3 道 上,并应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分别安装压力表,且与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进口处 的距离不宜大于0.3 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 和观察检查。 2 分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应竖直 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 合装置 的泡沫液泵应水平安装,安 装尺寸和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 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4.5 管线 式 比例混合器 应安装在 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 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 泡沫液桶最低液面 的高度不得大于1.O 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 和观察检查。 5.5 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5.5.1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 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 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U形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 0, 且不得少 于1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不得少 于1条。 检查方法用水平仪检查。 2 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 和观察检查。 3 埋地管道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4 1 )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 时不应损坏 防腐层; 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 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 腐处理; 4 )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 进 行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 及 时 回 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表B .0.3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的要求。 表5.5.1管道安装 的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一 坐 标 地上、架空及地沟 室外2 5 室 内 l5 泡沫喷淋 室外 1 5 室 内 l0 埋地 6 O 标 高 地上、架空及地沟 室外士2 0 室 内 士1 5 泡沫喷淋 室外土 1 5 室 内士 1 0 埋地 士 2 5 水平管道平直度 D N簇1 0 0Z L隔,最大5 0 D N 1 0 03工%。,最大80 立管垂直度 S L%。,最大3 0 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 1 5 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2 0 注L管段有效 长度;D N管子公称直径。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 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 0 且不得少 于 1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 不得少于1条。 l5 B .0.2泡沫灭火 系统施工过 程检查 记 录、阀 门 的强度和严密性 试验、管道试压、冲洗等记 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 理工程师进行 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表B.0.2 一1 泡沫灭火 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进场检验(第 4章)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分项工程名称 质量规定 规范 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位 录 单 记 理 查 监 检 材料进场检验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4.3.1 4.3.2 4.3。3 4.3。4 结 论 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 ( 签章) 年月 日 监理工程师 ( 签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系统施工 (第5章)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分项工程名称 质量规定 规范 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消防泵的安装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饱沫液储罐 的 安装 5.3.1 5.3。2 5.3。3 5。3。4 泡沫 比例混合器 (装置)的安装 5.4。l 5.4.2 5。4.3 5.4.4 5.4.5 管道、阀门和泡沫 消火栓 的安装 5.5.1 5.5.2 5.5.3 5。5.4 5。5.5 5。5.6 5.5.7 泡沫产生 装置的安装 5.6.1 5.6.2 5。6.3 5。6.4 5。6。5 结 论 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 ( 签章 ) 年月 日 表B,0.2 一3 泡沫灭火 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B.0.3 隐蔽工程验收应 由施工单位按表B .0.3填写,隐蔽前应 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 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由 监理工程师填写。 表B.0.3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管道 编号 设计参数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防腐 管 径 材 料 介 质 力 P a 压 M 介 质 压力 M P a 时间 min 结 果 介 质 压力 M P a 时间 min 结 果 等 级 结 果 隐蔽前的检查 隐蔽方法 简图或说明 验收结论 验 收 单 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公章) 项 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 日 ( 公章)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月日 (公章) 项 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4 3 B .0.4泡 沫灭 火 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记 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 B .0.4填写,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等进行核查,并作出核查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表B .0.4泡沫灭火 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资料名称资料数量 核查结果 核查人 l 经批准 的设计施工 图、设计说明书 2 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八 j 系统组件和泡沫液的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 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 格证;泡沫液现场取样由具有 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 与合格证;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4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匕 d 施工许可证 ( 开工证) 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 记录 『 b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 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 、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 7 系统验收 申请报告 核查结论 核 查 单 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公章) 项 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公章) 项 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 公章 )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月日 B .0.5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0.5填写,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 项 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表B.0.5泡沫灭火 系统验 收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系统验收(第7章)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分项工 程名称 条款验收项 目名称验收内容记录 验收评定 结果 系 统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7.2.1 1 生 泡沫液储罐 规 格、 型号 、数量、安装 位置及安装质量 泡 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 泡沫产生装置 消防泵 泡沫消火栓 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 金属软管 2 管道及管件 规格、 型号 、位置、坡向、 坡度、连接 方式及 安装 质 量 八 j 管道支、吊架;管墩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皿 任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 火墙、变形缝的处理 套管尺寸和空隙的填充 材料及穿变形缝时采取的 保护措施 皮 J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涂料种类、颜色、涂层质 量及防腐层 的层数、厚度 4 5 表D .0.2系统月(年)检记录 工程名称 日期检查项 目检查、试验内容结果 存在问题及 处理情况 检查人 (签字) 负责人 ( 签字) 备注 注1 2 3 5 0 检查项 目栏 内应根据系统选择 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表格不够可加页。 结果栏 内填写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 面词采用 “必 须 ”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 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 面词采用 “宜” ,反 面词采用 “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 一 定条件下可 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 符合 ⋯⋯ 的规定 ”或“应按 ,一 执行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81 一 2 0 0 6 条 文 说明 目次 1 总则 , ⋯ ⋯ (5 7 2 术语 , ⋯ ⋯ (6。) 3 基本规定 ⋯ ⋯ (6 7 4 进场检验 , ,, ⋯ ⋯ (7 1 4.1 一 般规定 ... ⋯ ⋯ (7 1 4.2 材料进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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