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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PG B5012 8 一 20 0 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 ofvertical cylindrical steelwelded storage tanks 2 0 0 5 一 1 1 一 发布 2 0 0 6 一 0 3 一 0 1 实施0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联合发布 日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立式 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 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 of vertical cylindrical steelwelded storage tanks G B5 0 1 2 8 一 2 0 0 5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 200 6 年 3月1日 中国计划 出版社 2 0 0 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1 2 8 一 2 0 0 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棵地北里甲1 1号国宏大厦C 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 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x11 6 8毫米l/3 22.6 2 5印张6 5千字 2 0 0 6年2月第 一 版 2 0 0 6年4月第二次印刷 印数 1 0 1 0 1 一 2 0 2 0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7 3 2 定价1 4.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 8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立式圆筒形 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 准,编号为G B 5012 8 一 20 0 5,自2 0 0 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2.0. 1、4.2.1、5.2.1、6.2.1、6.2.3、6.2.4 、6.2.5、6.2.6、 6.2.7、6.2.8、6.2.9、6.4.1、6.4.3、6.4.4 、6.4.5、6.4.6、6.4.8条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 及验收规范G B J1 2 8 一 9 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二0 0 五年十 一 月三+日 .今 召, . .卜~ 月 lJ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1 9 9 8 」 2 4 4号 文件关于印发 一 九 九八年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的要 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第 一 建设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 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 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J1 2 8 一 9 0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 制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 了广泛 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储 罐工程施工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 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包括总则、材料验收、预制、组装、焊接 、检查 及验收以及3个附录。 与原规范相比,本规范增加了储罐 自动焊方面 的内容,对不锈 钢储罐施工及验收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单面倾斜式基 础施工及验 收的要求,明确了焊缝无损检测 的详细规定 ’ ,解决 了原规范在实施 过程中经常引起争议的问题 。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 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 油天然气第 一 建设 公 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 程 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 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建议寄交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 研究院(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津塘公 路 4 0号,邮编3 0 0 4 5 1,以便 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 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 一 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家晖王启宇李景诚薛金保刘朝志 纪伯伟王春生 目次 1 总则 ⋯ ⋯ (1 2 材料验收 ⋯ ⋯ (2 3 预制 ⋯ ⋯ (3 3.1 一 般规定 一 (3 3.2 壁板预制 ⋯ ⋯” “” (5 3.3 底板预制 ⋯ ⋯”二” “““““ 7 3.4 浮顶和 内浮顶预制 ⋯ ⋯ (9 3.5 固定顶顶板预制 ⋯ ⋯.. ⋯⋯ (9 3.6 构件预制 ⋯ ⋯”‘ ⋯⋯ (1 0 4 组装 ⋯ ⋯ (1 1 4.1 一 般规定 ⋯ ⋯ (1 1 4.2 基础检查 ⋯ ⋯’ ” “““” ”“ 1 1 4.3 罐底组装 ⋯ ⋯ (1 3 4.4 罐壁组装 ⋯ ⋯ (1 4 4.5 固定顶组装 ,⋯⋯ (1 7 4.6 浮顶组装 , ⋯ ⋯ (1 7 4.7 附件安装 ⋯ ⋯ (1 8 5 焊接 ⋯ ⋯ (1 9 5.1 焊接工艺评定 ⋯ ⋯ (1 9 5.2 焊工考核 ⋯⋯ (1 9 5.3 焊前准备 ⋯ ⋯ (1 9 5.4 焊接施工 ⋯ ⋯” ’ ⋯” “ 2 0 5.5 焊接顺序 ⋯ ⋯ (2 2 5.6 修补 ⋯ ⋯’ ” ’ “ ““. “. “ 2 3 1 6 检查及 验 收 ⋯ ⋯ (2 5 6.1 焊缝 的外观检查 ⋯ ⋯ ( 2 5 6.2 焊缝无损检测及严密性试验 ⋯⋯ (2 6 6.3 罐体几何形状和尺寸检查 ⋯ ⋯ ( 2 8 6.4 充水试验 ⋯⋯ ( 2 9 6.5工程验收 ⋯⋯ (3 1 附录A T形接头角焊缝试件制备和检验 , ⋯ ( 3 3 附录B储罐基础沉降观测方法 ⋯⋯ ( 3 5 附录C交工验收表格 ⋯⋯ ( 3 6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4 8 附条文说明 ⋯⋯ ( 4 9 1 总则 1.0.1 为规定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确保储罐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 (包括微内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罐体及与储罐相焊接附件 的施工及验收。 埋地 的、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的 、人工制冷液体的储罐, 不适用 于本规范。 1.0.3 储罐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取得原 设计单位的同意。 1.0.4 储罐的预制、安装和检验,应采用同 一 准确度等级的计量 器具。 1.0.5 储罐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的规定。 2 材 料 验 收 2.0.1建造储罐选 用 的材 料和 附件,应具有质 量合格证明书,并 符合相应 国家 现 行 标 准 规 定。钢 板 和 附件 上 应 有清晰的产 品标 识。 2.0.2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及保护气体)应具有质量合格 证 明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G B/T5 1 1 7和低 合金钢焊条 G B/T 5 1 1 8以及不锈钢焊条 G B/T9 83的规定。 药芯焊丝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药芯焊丝 G B/T 1 0 0 4 5和 不锈钢药芯焊丝 G B/T 1 7 85 3的规定,埋 弧焊使用 的焊丝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 G B /T 1 4 9 5 7和气体保护电弧 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 B /T 81 1 0的规定。 2 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 弧焊用碳钢焊丝 和焊剂 G B/T5 2 9 3和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 G B /T 1 2 4 7 0的规定。 3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 H G/T 2 5 3 7的 规定;保护用氢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纯氢 G B4 8 4 2的规定。 2.0.3 钢板应逐张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钢 板标准 的规定。 2.0.4 钢板表面局部减薄量、划痕深度与钢板实际负偏差 之 和, 不应大于相应钢板标准允许负偏差值。 3 预制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检验用样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曲率半径小于或等于 1 2.sm时,弧形样板 的弦长不应小 于1.sm;曲率半径大于1 2 .sm时,弧形样板的弦长不应小于Z m。 2 直线样板的长度不应小于lm。 3 测量焊缝角变形 的弧形样板,其弦长不应小于lm。 3.1.2 储罐的预制方法不应损伤母材,降低母材性能。 3.1.3 钢板切割及焊缝坡口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板及低合金钢板宜采用机械加工或自动、半 自动火 焰切割加工。不锈钢板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切割加工。 2 当工作环境温度低于下 列 温度时,钢材不得采用剪切加 工 1 )普通碳素钢 一 1 6 “ C; 2)低合金钢 一 1 2 “ C 。 3.1.4 钢板坡口加工应平整,不得有夹渣、分层、裂纹等缺陷。火 焰及等离子切割坡口产生 的表 面硬化层,应 去 除。 3.1.5 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 9 0 M P a的钢板 经火焰切割的坡口,应 按本规范第6.2.9条的规定对坡口表面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 3.1.6 焊接接头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当图样无 要求时,应按 现行 国家标准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 尺寸 G B /T 9 85及埋 弧焊焊缝 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 B/T 9 86的规定选 用。纵缝气体保护焊及 环 缝 埋 弧焊的焊接接头 形 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纵缝气体保护焊的对接接头,厚度小 于 或等于2 4 mm的 3 壁板宜采用单面坡口;厚度大于 2 4 mm的壁板宜采用双 面坡口。 其间隙G为4 一 6 mm,钝 边F不大于Z mm,坡口宽度W为1 6 一 1 8mm(图3.1.6 一 1)。 图3.1.6 一 1 纵缝气体保护焊对接接头形式 2 环缝埋 弧焊的对接接头,厚度小于或等于 1 2 mm的宜采 用单面坡口;厚度大于 1 2 mm的宜采用 双 面坡口。坡口的角度a 为4 5士 2. 5 0,钝边F 不大于 Z mm,间 隙G 为O 一 lmm(图 3.1.6 一 2)。 图3.1.6 一2 环缝埋弧焊的对接接头的形式 3.1.7 普通碳素钢工作环境温度低于 一 1 6 “ C或低合金钢工作环 境温度低 于 一 1 2 “C 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3.1.8 构件在保管、运 输及 现场堆放时,应 防止变形、损伤和锈 蚀。 3.1.9 不锈钢罐的预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锈钢板不应与碳素钢板接触。 2 不锈钢板不应用样冲打眼,宜采用易擦洗的颜料作标记。 3不锈钢板及构件的 吊装宜采用 吊装带,运输胎具上宜采取 防护措施。 4 4 不锈钢板及构件不得采用铁锤敲击,其表面不应有划痕、 撞伤、电弧擦伤、腐蚀 ,并保持其光滑。 5 不锈钢的构件不应采用热械成型 。 3.1.1 0 储罐的所有预制构件完成时,应有编号 ,并应用油漆或其 ‘ 他方法做出清晰的标识。 3.2壁 板 预 制 3.2.1 壁板预制前应绘制排版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圈壁板的纵焊缝宜向同 一 方向逐 圈错开,相邻圈板纵缝 间距宜为板长的 1/3,且不应小 于3 0 0 mm。 2 底圈壁板的纵焊缝与罐底边缘板 的对接焊缝之 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3 0 0 mm。 3 开孔 和罐壁焊缝之间的距离 1 )罐壁厚度大于1 2 mm,接管与罐壁板焊后未进行消除应 力热处理时,开孔接管或补强板外缘与罐壁纵环焊缝 之 间的距离,应大于焊角尺寸的 8倍,且不应小于2 5 0 mm。 2 )罐壁厚度不大于1 2 mm或接管与罐壁 板焊后 进行消除 应力热处理时,开孔接管或补 强 板外缘与罐壁纵焊缝 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 5 0 mm;与罐壁环焊缝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壁板厚度的 ‘2 .5倍,且不应小于7 5 mm。 4 罐壁上连接件的垫板周边焊缝 与罐壁纵焊缝或接管 、补强 圈的边缘角焊缝 之 间 的距离,不应小于1 5 0 mm;与罐壁环焊缝 之 间的距离,不应 小 于7 5 mm;如不 可避免与罐壁焊缝交叉 时 ,被覆 盖焊缝应磨平并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测 ,垫板角焊缝 在罐壁对接 焊缝两侧边缘最少 2 0 mm处不焊。 5 抗风圈和加强 圈 与罐壁 环焊缝 之间的 距离,不应小于 1 5 O mm。 6 包边角钢对接接头与壁板纵向焊缝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Z O O mm。 5 7 直径小于2 5 m的储罐,其壁板宽度不应小于5 0 0 mm;长 度不应小于l0 0 0 mm。直径大于或等于2 5 m的储罐,其壁板宽度 不应小于1 0 0 0 mm;长度不应小于2 0 0 0 mm 。 3.2.2 壁板的切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图3.2.2 )。 2 单面倾斜式基础 的底圈壁板应根据测量基础倾斜度,按计 算尺寸在每张底圈壁板上放样,切割后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宽度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Z mm。 表3.2.2壁板尺寸允许偏差 (mm 测量部位板长A BC D ) 妻 1 0 m 板长A BC D 1 0 m 宽度A C 、B D、E F士1.5士1 长度A B、C D士 2 士 1.5 对角线之差I A D 一 B C I镇32 直线度 A C、B D 镇1镇1 A B、C D 成22 图3.2.2壁板尺寸测量部位 3.2.3 壁 板滚制后,应 立 置在平台上用样板检查,垂 直方向上 用 直线样板检查,其间隙不 应大于 Z mm;水平方向上 用 弧形样板检 查,其间隙不应大于4 mm。 3.2.4 凡属下列情况,附件与罐壁板焊后应进行整体消除应力热 处理,热处理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 、工业管道焊接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0 2 3 6的有关规定。 6 1 . 标 准屈服强度大于3 9 0 M P a,且板厚大于1 2 mm的罐壁上 有补强板的开口接管。 2 标准屈服强度小于或等于3 9 0 M P a ,且板厚大于3 2 mm的 罐壁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 0 omm的开口接管。 3 齐平型清扫孔。 3.3 底 板 预 制 3.3.1 底板预制前应绘制排板 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底的排板直径,宜按设计直径放大0.1% 一 0.1 5%。 2 弓形边缘板沿 罐 底 半 径方 向的 最小尺寸,不应 小于 7 0 0 mm。非弓形边缘板 最小 直边 尺寸,不应小于7 0 O mm(图 3.3.1 一 1)。 声 崖拿 中幅板 中幅板 边缘板 边缘板 图3.3.1 一 1 边缘板最小尺寸 3 弓形边缘板 的对接接头,宜 采 用 不等间隙。外侧间隙el 宜为6 一 7 mm;内侧间隙e宜为8 一 1 2 mm;当采用气体保护焊时, 外侧间隙 。1宜为3 一 smm;内侧间隙eZ宜为6 一 smm(图 3.3.1 一 2) 。 4 中 幅 板 的 宽 度不应 小于 I 0 0 0 mm,长 度不应 小于 2。 。 。mm ;与弓形边缘板连接的不规则中幅板最小直边 尺寸,不应 小于7 oomm。 5 底板任意相邻焊缝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 于3 0 O mm。 图3.3.1 一 2 弓形边缘板对接接头间隙 3.3.2 当中幅板采用对接接头时,中幅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 本规 范第3.2.2条 的规定。 3.3.3 弓形边缘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图 3.3.3)。 表3.3.3弓形边缘板尺寸允许偏差 (mm 测量部位 允许偏差 长度A B、C D 士 2 宽度A C、B D、E F 士 2 对角线之差 }A D 一 B C I毛3 CF D 图3.3.3弓形边缘板尺寸测量部位 仁 3.3.4 厚度大于或等于 1 2 mm的 弓形 边缘板,应在两侧1 0 O mm 范围 内(图3.3.3中A C,B D)按国家现行标准承 压 设备无损检 测} J B/T 4 7 3 0.1 一 4 7 3 0.6的规定进行超声检查 ,达到1 1 1级标准为 合格。 如采用火焰切割坡 口,应对 坡口表面按第6.2.9条的规定 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8 3.4 浮顶和 内浮顶预 制 3.4.1 浮顶和内浮顶的预制,应绘制排板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3.3.1条的规定。 3.4.2 船舱边缘板的预制,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第3.2.3 条的规定。船舱底板及顶板预制后,其平面度用直线样板检查,间 隙不应大于4 mm。 3.4.3 船舱进行分段预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舱底板、顶板平面度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 smm。 2 船舱内外边缘板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1 0 mm。 3 船舱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3的规定(图 3.4.3)。 表3.4.3分段预制船舱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 (mm 测量部位允许偏差 高度A E、B F、C G、D H 士 1 弦长A B、E F、C D、G H 士4 对角线之差} A D 一 B C I和}C H 一 D G I 、}E H 一 F G{ 镇6 B 卜 1 I F } 。 司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介 德 图3.4.3分段预制船舱几何尺寸测量部位 3.5 固定顶顶板预 制 3.5.1 固定顶顶板预制前应绘制排板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顶板任意相邻焊缝 的间距,不应小于2 0 omm。 2 单块顶板本身的拼接,宜采用对接。 3.5.2 加强肋加工成型 后,用弧形样板检查,其 间隙不应大于 Z mm。 3.5.3 每块顶板应在胎具上与加强肋拼装成型,焊接时应防止变 形。 3.5.4 顶 板 成 型 后脱胎。用 弧形样板 检 .查,其间隙不应大于 I O mm。 3.6 构 件预 制 3.6.1 抗风 圈、加强圈、包边角钢等弧形构件加工成型后,用弧形 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 Z mm。 放在平台上检查,其翘曲变形 不应超 过构件长度的0. 1,且不应大于6 mm。 3.6.2 热械成型 的构件,不应有过烧现象。 3.6.3 预制浮顶支柱时,宜预 留调整量。 4 组装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储罐组装前, .应将构件的坡口和搭接部位的铁锈、水分及 污物清理干净。 4.1.2 拆除组装工卡具时,不得损伤母材。钢板表面的焊疤应打 磨平滑。如果母材有损伤,应按本规范第5.6节的要求进行修补。 4.1.3 不锈钢罐的组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罐壁、罐底及附件不得打焊工钢印号,并防止划痕和撞伤。 2 组装工卡具宜采用不锈钢材质,碳素钢工卡具不应与不锈 钢罐接触及焊接。如需要接触及焊接,应在卡具 上焊上不锈钢隔 离垫板。 3 在组装焊接过程中应防止电弧擦伤等现象。 4.1.4 储罐组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大风等 自然条件造成储 罐的破坏。 4.2 基 础检查 4.2.1 储罐安装前,必须有 基础 施工记 录和验 收资料,并应按本 规范第4.2.2条的规定对基础 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4.2.2 储罐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中心标高允许偏差为士2 0 mm。 2 支承罐壁 的基础表面其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环梁时,每1 0 m弧长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6, 且整个圆周长度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 1 2 mm 。 2 )碎石环梁和无环梁时,每3 m弧长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 6 ,且整个圆周长度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2 0 ~ 。 1 1 3 )当罐壁置于环梁之上 时,环梁 的内半径不应有正偏差;当 罐底板置于环梁内侧时,环梁的内半径不应有负偏差 。 3 沥青砂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无 凸出的隆起、凹陷及贯穿裂 纹。沥青砂表面 凹凸度应按下列方法检查 1 )当储罐直径等于或大于2 5 m时,以基 础中心为圆心,以 不同半径作同心圆,将各圆周分成若干等份,在等分点测 量沥青砂层 的标高。同 一 圆周上 的测点,其测 量标高与 计算标高之差不应大于1 2 mm。同心 圆的直径和各圆周 上最少测量点数应符合表4 .2.2的规定。 表4.2.2检查沥青砂层表面 凹凸度的同心圆直径及测t点数 储罐直径D m 同』合圆直径( m 测量点数 工圈n圈I I I圈W 圈 V 圈工圈 n圈班圈W 圈V 圈 D7 6D/6D/3D/2Z D/3S D/681 62 43 24 0 4 5续 D 7 6D/5Z D/53 D/54 D/581 62 43 2 2 5成 D 4 5D/4D/23 D/48 1 62 4 2 )当储罐直径小于2 5 m时,可从基础中心向基础周边拉线 测量,基础表面每1 0 0 m2范围内测点不应少 于1 0点(小 于1 0 om “ 的基础按1 0 om “ 计算),基 础表面 凹.凸度不应 大于2 5 mm。 4 单面倾斜式基础表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中心标高允许偏差为士2 0 mm; 2 )基础表面倾斜度允许偏差为镇1 5 mm; 3 )支撑罐壁的基 础表面高差,整个圆周长度内任意两点的 测量标高与设计标高之 差 的 差 不 应大于 1 2 mm;且每 1 0 m弧长范围内任意两点的测 量标高与设计标高之 差 的差 不应大于6 mm; 4)基础表面 凹凸度可用拉线或水准仪测 量,每1 0 0 m “ 范围 内测点不应少 于2 0点(小于1 0 om2的基 础 按1 0 om2计 算),凹凸度不应大于Z omm(图4 .2.2)。 1 2 最高点 平行线 _户叹鲤垦直 洲 一 价 一 八 f- - - 辫 午 ’‘溅 一 州 一 叶 一 十 一 最低点 图4.2.2单面倾斜式基础表面倾斜度、 凹凸度测量示意图 4.3 罐 底 组 装 4.3.1 罐底采用带垫板的对接接头时,垫板应与对接的两块底板 贴紧,并点焊固定 ,其缝隙不应大于lmm。罐底板对接接头间隙, 当图样无要求时,可参照表4 .3.1的规定。 表4.3.1罐底对接接头间隙 焊接方法 钢板厚度占 mm 间隙 mm 焊条电弧焊 不开坡口占镇6 5士 l 开坡口 占 > 6 7士 1 埋弧自动焊 不开坡口 占镇63士 l 6< 占镇1 0 4 士 1 开坡口 1 0 < 占镇1 6 2士 1 占 > 1 6 3士 1 焊条 电弧焊打底, 埋弧 自动焊填充 开坡口 1 0 < 占簇2 1 8 士 2 气体保护焊不开坡口 占(6 3士 1 6< 占镇1 0 4 士 1 气体保护焊打底, 埋弧焊填充 开坡口 1 0 < 占簇2 1 4 士 1 且不应大于1.smm; 外边缘板垂直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 mm; 用 弧形样板检查内、外边缘板 的 凹凸变形,弧形样板与边2 3 缘板的局部间隙不应大于1 0 mm。 4.6.5 内浮顶组装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4.7 附件 安 装 4.7.1 罐体的开孔接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孔接管的中心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1 0 mm;接管外伸长 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士smm; 2 开孔补强板的曲率,应与罐体曲率 一 致; 3 开孔接管法 兰 的密封面不应有焊瘤和划痕,法兰的密封面 应与接管的轴线垂直,且应保证 法兰面垂直或水平,倾斜不应大于 法兰外径的1,且不应大于3 mm,法兰的螺栓孔应跨中安装 。 4.7.2 量油管和导 向管 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管高 的 0.1,且不应大于lomm 。 4.7.3 储罐试水过程中,应调整浮顶支柱的高度。 4.7.4 浮顶排水管预制完毕后 ,应做动态试验,试验高度以储罐 最高液位为准。 4.7.5 密封装置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不得损伤橡胶 制品,安装时,应注意防火。 4.7.6 刮蜡板应紧贴罐壁,局部的最大间隙不应超过smm。 4.7.7 转 动 浮梯 中心线 的水 平投影,应 与轨道 中心线 重合,允许 偏差不应大于1 0 mm。 5 焊接 5.1焊接工艺评定 5.1.1 焊接工艺评定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 工艺评定) JB4 7 0 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焊接工艺 的评定应包括T形角焊缝 试件。T形接头角焊缝 试件的制备和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5.2焊工考 核 5.2.1 焊工应 按现行 国家标 准现 场设 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3 6和锅 炉 压 力容 器压 力管道 焊工考试 与 管理规则焊工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考试试板 的接头形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及材质等,均应 适用于储罐的焊接。 2 对 于埋弧焊焊工除应 进行 埋 弧 焊 平焊或横焊位 置的考试 外,还应进行焊条电弧焊 平焊位置的考试。 3 气体保护焊焊接罐壁 纵 缝 焊工应 通 过立焊板状试 板的考 试。 4 试板 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射 线检测检查和冷弯试验。射线 检测检查 应 以不 低 于 国 家 现 行 标 准承 压 设 备无损 检 测 J B/T 4 7 3 0 .1 4 7 3 0.6的 l级为合格。 5.3焊 前 准备 5.3.1 储罐施工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制定焊接施工技 术措施或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5.3.2焊接设备应满足焊接工艺 和焊接材料的要求。 5.3.3 焊接材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材料质量管理 规程J B/T 3 2 2 3的要求。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或表5.3.3的 规定进 行烘干 和使用。烘 干 后 的低氢型焊条,应保存在 1 0 0 一 1 5 0 oC 的恒温箱中。随用随取。低氢型焊条在现场使用时,应备 有性能良好的保温筒,超过允许使用时间后应重新烘干。 表5.3.3焊接材料烘干和使用 种类 烘干温度 “ C 恒温时间 h 允许使用时间 h 重复烘干次数 非低氢型焊条 (纤维素型除外) 1 0 0 1 5 00.518 镇3 低氢型焊条 3 5 0 4 0 01 24 镇2 、 焊剂 熔炼型 1 5 0 3 0 0 124 烧结型 2 0 0 4 0 0 5.3.4 气体保 护焊所使用 的二氧化碳气体纯度,不 应低于 9 9.5%。水分含量不应 超 过0.0 0 5(质量)。使用前,宜将气瓶 倒置2 4 h ,并将水放尽。 5.4 焊 接 施工 5.4.1 定位焊及工卡具的焊接,由合格焊工担任,其焊接工艺应 与正式焊接相同。引弧和熄弧不应在母材或完成的焊道上。 每段定位焊缝 的长度不锈钢,不 宜 小 于3 0 mm;普通 碳素钢 和低合金钢,不宜小于5 0 mm;标准屈 服强度大于3 9 0 M P a的低合 金钢,不宜小 于 somm。 5.4.2 焊接前应 检 查 组装质量,清除坡口面及坡口两侧2 0 mm 范围内的铁锈、水分和污物,并应充分干燥。 5.4.3 焊接中始端应采用后退起弧法,必要时可采用 引弧板。终 端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5.4.4 板厚大于或等于6 mm的搭接角焊缝,应至少焊两遍。 5.4.5 当采用碳弧气刨时,清根后应修整刨槽,磨除渗碳层;当母 2 0 材标准屈服强度大于 ’3 9 0 M P a 时,还应作渗透检测。 5.4.6 在下列任何 一 种环境,如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应进行 焊接 1 雨天或雪天和雾天; 2 焊条电弧焊时,风速超 过sm/S ;气体保护焊时,风速超过 Z m/s; 3 焊接环境气温碳素钢焊接时低 于 一 2 0 “ C,低合金钢焊接 时低于 一 1 0 “ C,不锈钢焊接时低于 一 5 “ C,标准 屈 服 强度大于 3 9 O M P a 的低合金钢焊接时低于O “C ; 4 大气相对湿度超过9 0%。 5.4.7 预热温度按焊接工艺评定进行,预热时应均匀加热。预热 范围,不应小于焊缝中心线两侧各3倍板厚 .,且 不应小于1 0 0 mm 。 预热温度,应采用测温笔或表面温度计在距焊缝中心线5 0 mm处 对称测量。焊前预热的焊缝,焊接层 间温度不应低于预热温度。 5.4.8 焊接时应按焊接施工技术措施 或焊接工艺卡严格控制焊 接线能量。 5.4.9 根据设计和焊接工艺,需后热消氢处 理 的焊缝,应在焊接 完毕后 立 即进行消氢处理。消氢处 理 的加热温度宜为2 5 0 一 3 5 0 0 C ,保温的时间宜为0.5 一 lh 。 5.4.1 0 标准屈服强度大于 3 9 oM P a 的低合金钢焊接 时,除应符 合上述有关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条电弧焊用 的焊条,其熔敷金属 的扩散氢含量不应超过 smL/1 0 0 9(甘油法)。 2 板厚大于2 5 mm,采用碳弧气刨清根 时,应 进行预热。 预 热温度宜为1 0 0 一 1 5 0 c。 5.4.1 1 底板和壁板 强度不同的钢材焊接时,宜选用与强度较低 的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和采用与强度较高的钢材相应 的焊接工 艺。 5.4.1 2不锈钢罐的焊接要求 2 1 1 在保证焊透及熔合良好的条件下,应选 用较低的热输人 、 短 电弧 和多层焊道,层 间温度不宜过高; 2 耐腐蚀性要求较高的双面焊缝,与介质接触面的焊缝最后 施焊; 3 定位焊前,坡口两侧各1 5 omm范围内涂上白至粉或其他 防溅剂,以防焊接飞溅物沾污焊接表面; 4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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