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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P G B/T5 0 3 6 1 一 2 0 0 5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 partitions withtimberframework 032 0 0 5 一 1 1 一 发布 2 0 0 6 一 0 3 一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月哥 。 一月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 partitions withtimberframework G B/T5 0 3 6 1 一 2 0 0 5 主编部门中国建 材工业协 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施行 日期2 0 0 6年3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6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木 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 G B/T5 0 3 6 1 一2 0 0 5 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主编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棍地北里 甲n号 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X1 1 6 8 毫米 1/3 2 2 印张 5 0千字 2 0 0 6年2月第 一 版 2 0 0 6年2月第 一 次印刷 印数1 一 3 0 1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7 1 9 定价1 0.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 8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 批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T 5 0 3 6 1 一 2 0 0 5,自2 0 0 6 年3月 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 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二0 0 五年十 一 月三十 日 .轰 名.~吕~ 月 lJ吕 根据建设部建标仁2 0 0 0〕4 4号 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调查 研究,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 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 定;4 .材料;5.墙体设计;6.施工和生产;7.质量 和验收;8.维护管 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 局标准定额 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 总结经 验,积 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 和建议反馈给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n号,邮政编码1 0 0 0 3 5,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 院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龙卫 国郝德泉 王永维杨学兵 冯雅倪照鹏邱培芳张红娜 目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和符号 , ⋯ ⋯ (2 2.1 术语 , , ⋯⋯ (2 2.2 符号 ⋯⋯ (2 3 基本规定 一 (4 3 .1 结构组成 , , 一 (4 3.2 设计基本规定 , ⋯⋯ (6 3.3 施工基本规定 , ⋯‘ ⋯⋯ (7 4 材料 , ⋯ ⋯ (8 4.1 木材 , , , ⋯⋯ (8 4.2 连接件 ,⋯ ( 8 4.3 保温隔热材料 , ,⋯ (9 4.4 隔声吸声材料 , , ⋯⋯ (1 。) 4.5 材料 的防火性能 ⋯⋯ ( 1 0 4.6 墙面材料 ⋯ ⋯ (1 0 4 . 7 防护材料 , ⋯ ⋯ (1 1 5 墙体设计 , , ⋯⋯ ( 1 2 5.1 设计 的基本要求 ⋯⋯ (1 2 5.2木骨架结构设计 , , ⋯ (1 3 5.3 连接设计 ⋯⋯ (1 5 5.4 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 ⋯ ⋯ (1 8 5.5 隔声设计 , ⋯‘⋯ ⋯ (1 9 5.6 防火设计 ⋯ ⋯ ( 2 0 5.7 墙面设计 , ⋯ ⋯ ( 2 2 5.8 防护设计 , , ⋯⋯ (2 2 5.9 特殊部位设计 ⋯ ⋯ ( 2 3 6 施工和生产 , ,⋯ ⋯ ( 2 5 6.1 施工准备 , ⋯ ⋯ , ⋯ ( 2 5 6.2 施工要求 , , , , , , ,,⋯ (2 5 7 质量 和验 收 ⋯ ⋯ ( 2 8 7.1 质量要求 ⋯ ⋯ (2 8 7.2 质量检验 ⋯⋯ (2 8 7.3 工程验收 , ⋯ ⋯ ( 2 8 8 维护管理 一 ( 3 0 8.1 一 般规定 , , 一 (3 0 8.2 检查与维修 ⋯ ⋯ (3 0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 3 2 附条文说明 , , ⋯ ⋯ ( 3 3 1 总则 1.0.1 为使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保证安全适用 和人体健康、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 用 于住宅建筑、办公楼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J 1 6规定的丁、戊类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墙体的设计、施工、验收 和维护管理。 1.0.3 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 G B 5 0 。 。 9的规定执行。 1.0.4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应用设计及安装施工 ,除应符合本规范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规格材 dimensionlumber 木材截面 的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生产加工的规格化的木 材。 2.1.2 板材plank 宽度为厚度3倍或3倍以上的矩形锯材。 2.1.3 木骨架 timberstuds 墙体中按 一 定间距布置 的非承重 的规格材骨架构件。 2.1.4 墙面板 boards 用于墙体表 面 的墙 面板材。 2.1.5 木骨架组合墙体partitions withtimberframework 在由规格材制作的木骨架外部覆盖墙面板, ’并 可在木骨架构 件之间的空隙内填充保温隔热及隔声材料而构成的非承重墙体。 2.1.6 直钉连接 vertical nailing 钉子钉入方向垂直于两构件间连接面的钉连接。 2.1.7 斜钉连接diagonalnailing 钉子钉人方向与两构件间连接 面成 一 定斜角的钉连接。 2.2 符号 2.2.1 材料力学性能 E 材料弹性模量; 户 一- 材料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 和作用效应 S 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 构件截面承载力设计值; S E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qE K 垂直于墙平面的均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P E K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 K木骨架组合墙体重力荷载标准值。 2.2.3 几何参数 A 墙面面积。 2.2.4 系数 y0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八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凡 动力放大系数; ama、水平地震影 响系数最大值。 2.2.5 其他 C 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 限值。 3 基本 规 定 3.1 结 构 组 成 3.1.1 木 骨架组合墙体的类型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根据墙体的功能和用途分为外墙、分户墙和房间隔墙。 2 根据设计要求分为单排木骨架墙体、木骨架加 防声横条墙 体和双排木骨架墙体(图3.1.1)。 3.1,2 a)单排木骨架( b) 双排木骨架 图3.1.1墙体结构形式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结构组成有以下几种(图 3.1.2 a)分户墙和房间隔墙 ( 有或无保温层) 伪) 外墙 ( 有或无保温层) c)外墙 ( 有外保温层) 图3.1.2木骨架组合墙体构成示意 图 1 一 密封胶;2 一 密封条;3 一 木骨架;4 一 连接螺栓;5 一 保温材料; 6 一 墙面板;7 一 面板 固定螺钉;8 一 墙面板连接缝及密封材料; 9 一 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1 0 一 隔汽层;n 一 防潮层; 1 2 一 外墙 面保护层及装饰层;1 3 一 外保温层 1 分户墙和房间隔墙的构造 主要由木骨架、墙面材料、密封 材料和连接件组成。当按设计要求需要时,也包括保温材料、隔声 材料和防护材料。 2 外墙的构造 主要由木骨架、外墙 面材料、保温材料、隔声材 料、内墙面材料、外墙面挡风防潮材料、防护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 件组成。 3.1.3 木骨架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材制作。同 一 墙体木 骨架的边框和立柱应采用截面尺寸相同的规格材。 3.1.4 木骨架宜竖立布置(图3. 1.4 ,木骨架的立柱间距s。宜为 6 0 0 mm、4 0 0 mm或4 5 0 mm。木骨架构件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图3.1.4木骨架布置示意图 1 按间距 ,。的尺寸等分墙体; 2 在等分点上布置立柱,木骨架墙体周边均应设 置边框; 3 墙体上有洞口时,当洞口边缘不在等分点上时,应在 洞 口 边缘布置立柱;当洞口宽度大于1.5 0 m时,洞口两侧均宜设 双根 立柱。 3.2 设计基本规定 3.2.1 本规范采 用 以 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 3.2.2 木 骨架组合墙体的安全等级采用二级,其所有木构件的安 全等级亦采用二级。 3.2.3 木骨架组合墙体除 自重外,不承受竖向荷载,也无任何支 撑功能。木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还应承受风荷载,墙面板应 具有足够强度将风荷载传递到木骨架。 3.2.4 木 骨架组合墙体应具 有 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 和稳定性 , 并与结构主体可靠连接。 3.2.5 木 骨架组合墙体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 设 计。 3.2.6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木骨架构件的设计表达式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 下列设计 表达式 y0 s R3.2.6 一 1 式中 y0 结构构件重要 性 系数,yo 1 ; S 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按 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 B S 。 。 。 9的规定进行 计算; R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2 抗震设计时,考虑地震作用 效 应 组合,采用 下列 设计表 达 式 6 S E 簇R/7 R 。 (3.2.6 一 2 式中S E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 值; 八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 系数, 一 般情况下取 1.0。 3.2.7 对 正常使用 极 限状 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 的标准组 合,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S镇C3.2.7 式中 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组合值; C 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 3.2.8 木材的设计指标和构件的变形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设计规范 G B 50 0 0 5的规定采用。 3.3 施工基本规定 3.3.1 木骨架组合墙的施工必须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应齐全 。 3.3.2 施工 工地 现场必须整洁,应建立清洁、安静的施工环境。 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放。有害物质应分 类封 闭包装,并及时处理,严禁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3.3.3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3.4 施工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严禁不按设计要求随意施工 。 3.3.5 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3.6 施工必须按程序进行,每项施工完成后应进行 自检并做好 检测记 录,自检合格后才能交由下 一 个工序继续施工 。 3.3.7 施工应有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检测)施工质量。 4 材料 4.1 木材 4.1,1 用 于 木 骨架组合墙体的 木 材,宜优先 选 用 针 叶材树 种。 4.1.2 当使用规格材制作木骨架时,可采用任何等级 的规格材, 规格材的材质等级见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 B 50 0 0 5。 当现场利用板材加工木骨架时,其材质等级宜采用n级。 4.1.3 木骨架采用规格材制作时,规格材含水率不应大于 2 0%。 当现场采用板材制作木 骨架时,板材含水率不应大于 1 8%。 4.1.4 当使用 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以及新利用树种和速 生树种中易遭虫蛀 和易腐朽的木材时,木骨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防虫、防腐处理。常用 的药剂配方及处理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 0 2 0 6的规定采用。 4.2 连接件 4.2.1 木 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 用连接件进行连 接。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尚无相 应标准的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 出 厂合格 证 书。 4.2.2 当墙体的连接件采用 钢材 时 ,宜采用 Q 2 3 5 钢,其质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B/T 7 0 0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 牌号 的钢材时,尚应符合有关标准 的规定和 要求。连接件所 用 钢 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 B 5001 7 的规定采用。 4.2.3 墙体连接采用的钢材,除不锈钢及 耐候钢外 ,其他钢材应 8 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 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 腐、防锈措施。当采用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金属覆盖 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 法 G B /T 1 3 9 1 2的规定。 4.2.4 墙体连接件采用 的钢材和强度设计值 尚应符合下列 要 求 1 普通螺栓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 G B /T 5 7 80和六角头螺栓 G B/T5 7 82的规定。 2 木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沉头木螺钉 G B /T 9 5 1和开槽沉头木螺钉 G B /T 1 0。的规定。 3 自钻 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 自钻 自攻 螺钉G B / T1 5 85 6 .1和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qB/T1 5 85 6 .2 的规定。 、 4 墙体其他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 的规定 紧固件螺栓 和螺钉通孔 G B/T 5 2 7 7;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 B/T 3 0 9 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 B/T 3 0 9 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 G B /T 3 0 9 8 .4;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 G B/T 3 0 9 8.5;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 自攻螺钉 G B /T 3 0 9 8.n。 4.3 保 温 隔热材料 4.3.1 木骨架组合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和玻璃 棉。 4.3.2 用岩棉、矿棉、玻璃棉做墙体 内部保温隔热材料,宜采 用 刚性、半刚性 成 型 材料,填充 应 固定 在 木 骨架上,不 得 松 动, 以确保需填充的 厚度内被满填,不 得采用 松散的保温 隔热材料 松填墙体。 4.3.3 岩棉、矿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 9 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 岩棉、矿 渣棉及其制品 G B/T 1 1 83 5的 规定。 4.3.4 玻璃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 行国家 标 准绝 热 用 玻 璃 棉 及 其 制 品G B/T 1 3 3 5 0的 规 定。 4.4 隔声 吸声材料 4,4.1 木骨架组合墙体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 和纸面石膏板,或其他适合的板材。 4.4.2 其他板材作为墙体隔声材料时,单层板的平均隔声量不应 小于2 2 dB。 4.5 材料 的防火性能 4.5.1 木骨架组合墙体所采用 的各种防火 材料应为 国家认 可 检 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4.5.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墙面材料宜采用纸面石膏板,如采用其 他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方法 G B 862 4关于A 级材料的要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墙 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可为B l级。 4.5.3 木骨架组合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4.6 墙 面 材 料 4.6.1 分户墙、房间隔墙和外墙内侧的墙面板 一 般采用纸面石膏 板。纸面石膏板应根据墙体的性能要求分为普通 型、防火型及 防 潮型三种。 纸面石膏板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以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出厂 合格证所标注的性能指标为依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纸面石膏 板 G B/T 9 7 7 5的要求,其主 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6.1的规 定。 lO 表4.6.1纸面石膏板产品质量标准 板材厚度 mm 纵向断裂荷载 N 横向断裂荷载 N 遇火物理性能 (稳定时间) 9.53 6 01 4 0 Z O min 适用 于 防火 型纸 面 石膏 板 1 25 0 01 80 1 56 5 02 2 0 l880 02 7 0 2 19 5 03 2 0 2 511 0 03 7 0 4.6.2 外墙外侧墙面材料 一 般选 用防潮型纸 面石膏板。防潮 型 纸面石膏板厚度不应小 于9.smm。 4.7 防护材 料 4.7.1 密封剂和密封条是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缝的密封材料。 密封剂应无味、无毒、无有害物质。密封条的厚度应为4 一 2 0 mm 。 4.7.2 塑料薄膜是用 于外墙隔汽和窗台、门槛及底层地面防渗、 防潮材料,宜选 用不小 于0.Z mm厚的耐用型塑料薄膜。 4.7.3 挡风材料宜选 用挡 风防潮纸、纤维布、防潮石膏板或其他 具有挡风 防潮功能的材料。 4.7.4 墙面板连接缝 的密封材料及钉头覆盖材料宜选 用石膏粉 密封膏或弹性 密封膏。 4.7.5 墙面板连接缝 的密封材料宜选用能透气的弹性纸带、玻璃 棉条和纤维布。弹性纸带的厚度为0.Z mm,宽度为5 0 mm 。 4.7.6 防腐剂应无毒、无味、无有害成分。 5.2.7 当受力需要时,可采用两根或几根截面尺寸相同的立柱加 强洞口两侧。 5.3连 接 设 计 5.3.1 木 骨架组合墙体连接设计包括木骨架构件之 间的连接设 计和木骨架组合墙体与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 5.3.2 木骨架组合墙体为分户墙、房间隔墙和高度不大于 3 m的 外墙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墙体上下两边连接的方式;木骨 架组合墙体为高度大于3 m的外墙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 墙体周围四边连接的方式。 5.3.3 分户墙及房间隔墙的连接设计 一 般可不进行计算,当需要 计算时,可根据所受荷载按外墙的连接计算规定进行计算。 5.3.4 外墙 的连接承载力计算,应计入 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 荷载作用。 5.3.5 分户墙及房间隔墙的木骨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直钉 连接或斜钉连接,钉直径不应小于3 mm。当木骨架之间采用直钉 连接时,每个连接节点不 得少 于2颗钉,钉 长应大于80 mm,钉人 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 得小于1 2 d d 为钉直径);当采用斜钉连 接时,每个 连接节 点 不得 少 于 3颗钉,钉长应大于80 mm,钉人构 件的深度(含钉尖)不 得 小 于 1 2 dd为钉直径),斜钉应与钉人构 件成3 0 ”角 ,从距构件端1/ 3钉长位置钉入(图5.3.5)。 汇二 林 d a)直钉连接示意图伪) 斜钉连接示意图 图5.3.5房间隔墙木骨架构件之间连接示意图 5.3.6 木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膨胀螺栓连接 (方式 一 )、自钻 自攻螺钉连接(方式二 ) 和 销钉连接(方式三 )(图 5.3.6) 。分户墙及房间隔墙与主体结构连接采用的连接件直径不 应小于6 mm,连接件锚人 主体结构长度不得小于 sd d为连接件 的直径),连接点间距 不大于1.Z m,每 一 连接边 不 少 于4个 连接 点。采用销钉连接时,应在 混凝土构件上 预 留孔。连接件应布置 在木 骨架宽度中心 的 1邝区域内,木 骨架上均应预先钻导孔 ,导孔 直径为0.sd d为连接件直径)。 木骨架 自钻 自攻螺钉 ( 连接方式二) 膨胀螺栓 ( 连接方式 一 ) 以0 ,夕 窄芍j p一]杯 .针忿 ⋯ 只 .葬 { ; ’ 履 垫块/}混凝土构件 预留孔混凝土构件 夕} , . 0 . o 心 、o .’勺尸, “ ‘。 二 。 . ” 中l飞 ;i. - ., a 二 。 .,. }{{{ 狡 p 哟 A \ 祷 又 . 木骨架 销钉 (连接方式三) 图5.3.6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示意 图 5.3.7 当房间隔墙尺寸较小时,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可采用射钉 连接。射钉直径不应小于3.7 mm,锚人主体结构长度不得小于7.sd d为射钉直径),连接点间距 不应大于6 0 omm。射钉与木骨架末端 的距离不应小于1 0 0 mm,并应沿木骨架宽度的中心线布置 。 1 6 5.3.8 外墙承受较大荷载时,木骨架构件之间宜采用角链连接 (图5.3.8)。角链所用螺钉直径及数量应根据所承受的内力按现 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 B 5000 5的相关公式计算确定,螺 钉长度应大于3 omm。角链 尺寸应根据所 承受的内力按 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 B 50 0 1 7的相关公式计算确定 。 笼 三 飞 是 子 兰 图5.3.8外墙木骨架构件之间角链连接示意图 5.3.9 外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 5.3.6条的 规定,并且,连接点的数量 和连接件的尺寸应根据连接件所承受的 内力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 B50 0 0 5的相关公式计 算确定。 5.3.1 0 连接所用螺栓及钉排列 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G B 50 0 0 5的相关规定。 5.3.n 木 骨架组合墙体之 间相接时,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两墙体呈直角相接时,相接墙体的木 骨架应用直径不小于 3 mm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 不大于0.7 5 m,且不 少 于4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于80 mm,钉人构件的深度 (含钉尖)不得小于1 2 d d 为钉直径)。外直角处可用L5 0X 5 0角 钢保护,并用直径不小 于 3 mm、长度不 小 于3 6 mm的螺钉或圆钉 将角钢固定在墙角木骨架上,固定点 间距不大于。.7 5 m,且不少 于 4个固定点;或采 用胶合方法 固定角钢。拐角连接缝应用密封胶 封 闭〔图5.3.1 1a)〕。 2两墙体呈T型相接时,相接墙体的木骨架应 用直径不小 于3 mm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大于 0.7 5 m,且不 1 7 少于4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于80 mm,钉入构件的深度 (含钉尖)不得小于1 2 d d 为钉直径)。拐角连接缝 应 用密封胶封 闭〔图5.3.1 1b )〕 。 二J -匕二 4 / a)墙体呈直角相接构造图 韭 十 b) 墙体呈T型相接构造图 图5.3.1 1墙体相接构造示意图 1 一 石膏板;2 一 矿棉;3 一 木骨架;4 一 密封胶;5 一 角钢;6 一 钉 5.4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 5.4.1 木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应按本 节规定执行。本节未规定的应按 照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 设计规范 G B 5017 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 分) J G J2 6、夏热冬冷地 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 G J 1 3 4和 夏热冬暖地 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J G J 7 5等的规定执行。 5.4.必 木骨架组合墙体 的外墙根据所在地 区按表 5.4.2 一 1、 5.4.2 一 2分为5级,填充保温 隔热材料厚度应按 照第5.4.1条中的 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 表5.4.2 一1 墙体热工级别 热工级别传热系数〔W/mZ K )〕 1 t 镇0.4 llt 蕊0.5 llI t 镇0.6 续表5.4.2 一1 热工级别传热系数仁W/ m “ K ) 〕 I V t簇1.0 V t镇1.2 表5.4.2 一2 墙体所处地域 的热工级别 所处地域 墙体热工级别 严寒地 区 1 , 、llt 寒冷地区 llt 、I llt 夏热冬冷地 区 I t 、I V t 夏热冬暖地 区 I V t 、V t 5.4.3 当不需 用保温隔热材料满填整个木骨架空间时,保温隔热 材料与空气间层之 间宜设允许蒸汽渗透,不允许空气循环的隔空 气膜层。 5.4.4 木骨架组合墙体中空气间层应布置在建筑围护结构的低 温侧。 5.4.5 在木骨架组合墙体外墙外饰面层宜设防水、透气的挡风防 潮纸。 5.4.6 木骨架组合墙体外墙高温侧应设隔汽层,以防止蒸汽渗 透,在墙体内部产生凝结,使保温材料或墙体受潮。 5.4.7 穿越 墙体的设备管道 和 固定墙体的金属 连接件应采用高 效保温隔热材料填实空隙。 5.5 隔 声 设 计 5.5.1 木骨架组合墙体隔声设计应按本节规定执行。本节未规 定的应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 B J 1 1 8的规 定执行。 5.5.2 木骨架组合墙体根据隔声要求按表 5.5.2 一 1分为7级。 根据功能要求,应符合表5.5, 2 一 2的规定。 1 9 表5.5.2 一1 墙体 隔声级别 隔声级别 计权隔声量指标 ( dB I 。 5 5 fln5 0 I I I n妻4 5 W n 4 0 V n妻3 5 V I n3 0 姐n 2 5 表5.5.2 一2 墙体功能要求的隔声级别 功能要求隔声级别 特殊要求 1 。 特殊要求的会议室、办公室隔墙 fln 办公室、教室等隔墙 1 1 。 I lln 住宅分户墙、旅馆客房与客房隔墙I lln 、I V n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 一 般房间隔墙 V n 、V ln、W n 5.5.3 设备管道穿越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对管道穿越 空隙以及墙 与墙连接部位的接缝间隙应采用隔声密封胶或密封条 ,隔声标准 应大于4 0 dB 。 5.5.4 在木骨架组合墙体中布置有设备管道时,设备管道应设有 防振、隔噪声措施。 5.6 防 火 设 计 5.6.1 木骨架组合墙体可用作6层 及6层 以下住宅建筑和办公 楼的非承重外墙和房间隔墙,以及房间面 积 不 超 过1 0 0 m2的7 一 1 8层普通住宅和高度为5 0 m以下 的办公楼的房间隔墙 。 5.6.2 木 骨架组合墙体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表 5.6.2的规定。 2 0 表5.6.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耐火极限( h 建筑分类 构件名称 一 级耐 火等级 或7 一 1 8层 一 、二级 耐 火等级的普通住宅 二级耐火等级l三级耐火等级}四级耐火等级 非承重外墙 户与走廊、楼梯 间的墙 分户墙 房间隔墙 不适用无要求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 0.5 0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0.5 0 0。5 00。5 0无要求 注对 于 一 级 耐 火等级 的工业 建 筑 和 办 公建筑 ,其房间 隔 墙 的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0.7sh。 5.6.3 木骨架组合墙体覆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5 .6.3的 规定。 表5.6.3木骨架组合墙体覆面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筑分类 构件名称 一 级耐火 等级 或7 一 1 8层 一 、二级 耐 火等级 的普通住宅 二级耐火等级I三级耐火等级1四级耐火等级 外墙覆面材料 纸面石膏板和 A级耐火材料 纸面石膏板和 A级耐火材料 纸面石膏板和 A级耐火材料 可燃材料 房间隔墙覆面 材料 纸面石膏板和 A级耐火材料 纸面石膏板和 A级耐火材料 纸面石膏板或 难燃材料 可燃材料 5.6.4 墙体内设管道、电气线路或者管道 、电气线路穿过墙体时, 应对管道和 电气线路进行绝缘保护 。管道、电气线路与墙体之 间 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其填塞密实。 5.6.5 锚固件之 间、锚固件与覆面材料边缘之间的距离应达到相 关标准 的要求。锚固件应具 有 足够的长度,保证墙面材料在规定 受热时间内不至于脱落。 2 1 5.7 墙面 设计 5.7.1 分户墙和房间隔墙的墙面板采用纸面石膏板时, 一 般墙体 两面采用单层板,当隔声量要求较高时 ,应采用两面双层板。 5.7.2 当要求墙体防潮、防水、挡风时,墙面板(如卫生间、地 下 室、外墙体的外墙面等)应选择防潮型纸面石膏板。 5.7.3 当耐火等级要求较高时,墙面板应选择防火型纸 面石膏 板。 5.7.4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墙面板应采用螺钉或屋面钉固定在木 骨架上,钉直径不 得小于 2.smm,钉人木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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