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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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PG B5 0 2 6 3 一 2 0 0 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 gasextinguishingsystems 2 0 0 7 一 0 1 一 2 4 发布 2 0 0 7 一 0 7 一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里巴g 月绝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 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 gasextinguishingsystems G B5 0 2 6 3 一 2 0 0 7 主编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施行 日期2 0 0 7年7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7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 系统施工及验 收规范 G B5 0 2 6 3 一2 0 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 中国计划 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木棍地北里 甲n号 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oX ll6 8 毫米 l/3 22.1 2 5印张5 1千字 2。 。 7年4月第 一 版 2。 。 7年4月第 一 次印刷 印数l 一 3 0 1 0 0 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84 0 定价1 2.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 设部公告 第5 6 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 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 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 B5 0 2 6 3 一 2 0 0 7,自2 0 0 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 中,第3.0.8 3)、 4.2.1、4.2.4 、 4.3.2、5.2.2、5.2.7、5.4.6、5.5.4 、 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 验收规范 G B5 0 2 6 3 一 9 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二0 0七 年 一 月二+四日 月 lJ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 0 0 3]1 0 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 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 ,共同对气 体灭火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6 3 一 9 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 照 国家有关基本建设 的方针政策,以 及 “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 ” 的消防工作方针,对 我 国气体灭火系统施 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 基础上,参考了1 5 0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 G B5 0 2 6 3 一 9 7做了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I G5 4 1混合气体灭火系 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 火装置等内容,补充 了低压二 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 2 1 1灭火 系统。本规范的修订 以 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对 主要 问题,进行了 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 6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 定、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 由建设部负责管 理 和对 强制性条 文 的解释,公安部负 责日常管理,公 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 请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 范过程 中,注意 总结 经 验、积 累资料,并 及 时把意见 和有关资料寄公 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 所气体灭火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范管理 组(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 卫津南路1 1 0号,邮 编3 0 0 3 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 编 单 位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 团 云南天宵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 司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广东卫保消防工程有 限公 司 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 马恒沈纹石守文 田野伍建许汪映标林凯前陈雪峰 高振锡岳大可陆曦刘庭全 目次 1 总则 , , ,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 (4 4 进场检验 ⋯ ⋯ (7 4.1 一 般规定 ⋯ ⋯ (7 4.2 材料 ⋯ ⋯ ( 7 4.3 系统组件 ⋯ ⋯ (8 5 系统安装 , ⋯ ⋯ ( 1 0 5.1 一 般规定 ⋯ ⋯ (1 0 5.2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 ⋯ (1 0 5.3 选择 阀及信号反馈装置 的安装 ⋯ ⋯ (1 1 5.4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 ⋯ (1 2 5.5 灭火剂输送管道 的安装 ⋯ ⋯ ( 1 3 5.6喷嘴的安装 ”” ⋯’ , , ⋯ ( 1 5 5.7 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 ⋯ ⋯ (1 5 5.8 控制组件的安装 ⋯ ⋯ (1 5 6 系统调试 ⋯ ⋯ (1 7 6.1 一 般规定 , ⋯ ⋯ (1 7 6.2 调试 ⋯ ⋯ (1 7 7 系统验收 ⋯ ⋯ (1 8 7.1 一 般规定 , ⋯ ⋯ ( 1 8 7.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 间验收 ⋯⋯ (1 8 7.3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 ⋯ ( 1 9 7.4 系统功能验收 ⋯ ⋯ ( 2 0 l 8 维护管理 ⋯ ⋯ ( 2 2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 录 ⋯ ⋯ ( 2 4 附录B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 ⋯ ( 2 5 附录C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 录 ⋯ ⋯ ( 2 6 附录D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 录 , ⋯ ⋯‘ 3 0 附录E试验方法 ⋯ ⋯” 3 2 附录F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 录 ⋯ ⋯ ( 3 6 本规范用词说明 ⋯⋯’““ 3 7 附条文说明 ⋯ ⋯ ( 3 9 1 总则 1.0.1 为统 一 气体灭火 系统(或简称系统) 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保障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 置 的气体灭火系 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 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气体灭 火系统gasextinguishingsystems 以气体为主要 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2.0.2 惰性气体灭火 系统 inert gasextinguishingsystems 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2.0.3 卤代烷灭火系统 halocarbon extinguishingsystems 灭火剂为卤代烷 的气体灭火 系统。 2.0.4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high 一 pressure carbondioxide extinguishingsystems 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5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low- - pressure carbondioxide extinguishingsystems 灭火剂在 一 1 8 一 一 2 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 系统。 2.0.6 组合分配 系统 combineddistribution systems 用 一 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 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的灭火系统。 2.0.7 单元 独立系统 unit independentsystem 用 一 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 一 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 系统。 2.0.8 预制灭火 系统 pre 一 engineeredsystems 按 一 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 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 计、组装成套且具 有联动控制功 能 的灭火系统。 2.0.9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cabinet gasextinguishingequipment 由气体灭火剂瓶组 、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 动部件、减 压部件、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组成的能 自动探测并实 2 施灭火的柜式灭火装置 。 2.0.1 0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condensedaerosol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通 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外 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装置 和控制装置组成。 2.0.1 1 全淹没灭火 系统 total floodingextinguishingsystems 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 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 的灭火剂,并使其 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0.1 2 局部应 用灭火 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xtinguishing systems 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 定时 间 的灭火系统。 2.0.1 3 防护 区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 间。 2.0.1 4 保护对象protectedobject 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3 基本 规 定 3.0.1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 应等级 的 资质。 2 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 应 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 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 录。 3.0.2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i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 文件应齐全。 2 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 流管、安全 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 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 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 品 出厂合格证 和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 3 系统中采用 的不能复验 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 的同批 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 5 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6 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 了技术交底。 7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 、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 求。 8 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 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 相符。 9 系统所需 的预埋件及 预 留孔 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 要求。 4 3.0.3 气体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 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3.0.4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 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 由监 理工 程师抽样,送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 2 施工应按批 准 的施工图、设计说 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 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3 各工序应按 施工技术标准 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 理工程师 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 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6 施工过程检查记 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 7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 ,并应合格。 3.0.5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 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共同进行。 2 验收检测采用 的计量器具应精度适宜 ,经法定机构计量检 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工程外观 质 量 应 由验 收人 员 通 过 现场检 查,并 应共 同确 认。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验收记 录。 5 资料核查记 录和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 要求填写。 6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系统工 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检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 2 3 4 5 3。0。7 1 2 3 4 5 6 3。0。8 处理 1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 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 全部合格。 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 全部合格。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 录。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 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录。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 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 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返 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 形但能满足 相关标准规定和使 用要求,可按 经批 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 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 时,严禁验收。 3.0.9 未 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 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人使 用,投人使用 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 4 进 场 检 验 4.1 一 般 规 定 4.1.1 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C - 1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4.1.2 进场检验抽样检查有1处 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加倍抽 样仍有1处不合格,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4.2材料 4.2.1 管材、管道连接件 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 品标 准和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 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 4.2.2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2 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 3 法 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 4 密封 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3 管材、管道 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 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 一 品种、规格产品按2 0 %计算。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 4.2.4 对属于 下列情况 之 一 的灭火 剂、管材 及管道连接件,应抽 样复验,其复验 结果应符合 国家现行产 品标 准和设计要求。 7 设计有 复验 要求的。 对 质量有疑 义的占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 系统组 件 4.3.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 泄放装置、选择 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 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组件无 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 纹和法 兰密封 面无损伤。 4 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 同 一 规格 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 不宜超过2 0 mm。 6 同 一 规格的驱动 气 体 储 存 容器,其 高 度差 不 宜超过 1 0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用尺测量。 4.3.2灭火 剂储存容器及 容器 阀、单 向阀、连 接管、集流管、安全 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 动装置 、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 压装置等 系统 组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 能等应 符合 国家现行产 品标 准和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 出厂合格 证 和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法定 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 复验要求或 对 质 量 有疑 义 时,应 抽样 复验 ,复验 结 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8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3 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 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 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4 .3.4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电磁驱动器的电源 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 电检查 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 活,无卡阻现 象。 2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 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 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 向阀应启闭灵 活,无卡阻现象。 3 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和用压力计测量。 4.3.5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 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产品应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外观、核查 出厂合格证。 5 系 统 安 装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C 一 2填写施工过程检 查记 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管网应按本规 范表C - 3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2 阀门、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 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 2 3 5中的有关规定。 5.2灭火剂储存装置 的安装 5.2.1 储存装 置 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尺测量。 5.2.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 作面。低压二氧化碳 灭火 系统的安全 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 管接到 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3 储存装置上 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 的安装位置应 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4 储存容器 的支、框架应 固定牢靠 ,并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 O 5.2.5 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 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6 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8 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 的单向阀 的流 向指示箭头应指 向介质流动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 集流管应 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 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 法观察检查。 5.2.1 0 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 选择 阀及信 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5.3.1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 安装在操作面 一 侧,当安装高度超过 1.7 m时应采取便 于操作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 采 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百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 选择阀上应设 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 的永 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5 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 阀驱动装置 的安装 5.4.1 拉索式机械驱 动装置 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 护。 2 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3 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4 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 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2 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 无 阻挡,其下 落行程 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 ,且不得小于2 5 mhi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和用 尺测量。 5.4.3 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 的 电气连接线应 沿 固定灭火剂储存 容器 的支、框架或墙 面 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 2 5.4.4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2 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 象名称或编号 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5 气动驱动装置 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3 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 不宜大于0. 6 m。 转弯处应增设 1个管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 量。 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 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 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 .1节的规定执行。 5.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5 . 5 .1 灭火剂输送管道 连接应符合歹烈郊定上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 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 的螺纹部分 , 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人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 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 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人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 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 兰 的螺栓,直 径 和 长度应符合标 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 2 且保证有不 少于2条外露螺纹。 3 已经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 1 3 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 法 兰焊接连接时 ,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 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外观全数检查,隐蔽处抽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2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 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 比管道 公称直径 至少 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 长度应高出地板5 0 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 防火封堵材 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 置柔性管段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和用尺测量。 5.5.3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5.3 的规定。 表5.5.3支、吊架 之间最大 间距 D Nmml52 02 53 24 05 06 5801 0 01 5 0 最大间距 (m l。51.82.12.42.73。03.43.74.35.2 2 管道末端应采用 防晃支架 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 间的距离, 不应大于soomm。 3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 0 mm的 主 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 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 设 1个防晃支架。 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 防晃支架。 检查 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和用尺测量。 5.5.4 灭火 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 性试 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 规范第E .1节 的规定执行。 5.5.5 灭火剂输送管道 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 在 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 1 4 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 0 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 度应 一 致,间距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二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 喷嘴 的安装 5.6.1 安装喷嘴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 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芳法观察检查。 5.6.2 安装在吊顶下 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 应露 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 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 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7 预 制灭火 系统 的安装 5.7.1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 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 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 法观察检查。 5.7.2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装 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 法观察检查。 5.8控 制组件 的安装 5.8.1 灭火控制装置 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 器 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1 5 范 G B 5 0 1 6 6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2 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人 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s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3 手动启动、停止 按 钮应安装在防护区人口便于操作的部 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 ) 面 1.s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 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4 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 区人口的正上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互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系 统 调试 6 . _1 一 般 规 定 6.1.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 应在系统安装完毕,并宜在相关的火 灾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 、通 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 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6.1.2 气体灭火 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 的技术资料,并应符合本 规范第3.0.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6.1.3 调试前应按本规范第 4章和第5章的规定 检查 系统组件 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 理所发 现的问题。 6.1.4 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6.1.5 调试项 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 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 操作试 验,并应按本 规范表e4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1.6 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 6.2调试 6.2.1 调试 时,应 对 所 有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 范第 E.2节 的规定进行系统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应合格。 6.2.2 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范第E .3节 的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 验,并应合格。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 灭 火装置等预制灭火 系统的模 拟喷气试验,宜各取 1套分别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 验的规定 进行试验。 6.2.3 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储存容器连接在同 一 集流管上的系统 应按本规范第_E.4节的规定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合格。 1 7 7 系 统 验 收 7.1 一 般 规 定 7.1.1 系统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2 本规范第3.0. 1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_ 3 本规范第3.0.2条列 出的技术资料。 4 竣工文件。 5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2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 一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 范表D 一 2进 行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项 目有 1项 为 不合格时判定 系 统为不合格。 7.1.3 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7.1.4 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7条列 出的 资料。 7.2 防护区或 保护对 象与储存装置 间验收 7.2.1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 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 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 限及 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 7.2.2 防护区下列安全 设施 的设 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 志和应 急照明装置。 2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 的声 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人 1 8 口处的安全标志。 3 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 防护 区的排气装置。 4 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5 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3 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 明装置 、火灾 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功能检查。 7.2.4 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 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功能检查。 7.3 设 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7.3.1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 、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 漆和标志,以及灭火 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2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 全数(不健5个的按 5个计) 的2 0%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检查;低压二氧化碳 储存容器按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7.3.3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 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节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4 选择阀及信号 反馈装置 的数量、型号、规格、位 置、标志及 J 1 9 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3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5 阀驱动装置 的数量 、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 动装置中驱动气瓶 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 道 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 5.4节的 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6 驱动气瓶 和选择阀的机械应 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 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 。 驱 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 销并加铅封,现场 手动启动按 钮应有防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 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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