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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唇冒 PG B /T5 0 7 7 2 一 2 0 1 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of timberstructures 2 0 1 2 一 0 5 一 2 8发布2 0 1 2 一 1 2 一 0 1实施 中 华 人民共和 国住 房和城 乡建 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C odeforconst川ctionof timberstructures G B /T5 0 7 7 2 一 2 0 1 2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 2 年 1 2 月 l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2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of timberstructures G B/T5 0 7 7 2 一 2 0 1 2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5 0 又 1 1 6 8毫米 1/3 2印张4% 字数1 2 3千字 2 0 1 2年1 1月第 一 版 2 0 1 2年1 1月第 一 次印刷 定价2 3.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2 3 5 0 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 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 刀~ cabP . comcn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一 building comC 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 3 9 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 B/T 5 0 7 7 2 一 2 0 1 2 ,自2 0 1 2年1 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 2 年5月2 8日 、,.、~ 目lJ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 2 0 0 6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 批) >的通知(建标 [2 0 0 6] 7 7号) 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和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 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 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吸 收了国内外木结构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 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编制,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 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 木结构工程施工用材、木结构构件制作、构件连接与节点施工、 木结构安装、轻型木结构制作与安装、木结构工程防火施工 、木 结构工程防护施工和木结构工程施工安全。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 程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木结构工程 施工规范编制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 3号哈尔滨 工业大学(二校区 )2 4 5 3信箱, 邮编 1 5。 。 9。, 传真 。4 5 1 一 86 2 83 0 9 8, 电子邮件 e.C.zhu I lit.edu.C n习,以供今后修订时 参考。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少 1 1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 规 范 参 加 单 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加拿大木业协会 德胜(苏州)洋楼有限公司 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龙腾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新阳光防腐木业有限公司 祝恩淳潘景龙樊承谋张厚 倪春王永维杨学兵何敏娟 程少安聂圣哲倪竣邱培芳 张盛东周淑容陈松来蒋明亮 姜铁华张华君张成龙周和俭 高承勇 刘伟庆龙卫国张新培申世杰 刘雁任海清杨军王力 王公山丁延生姚华军 目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 , ⋯ ⋯ 2 3 基本规定 . . ⋯ ⋯ 6 4 木结构工程施工用材 , ⋯ ⋯ 9 4 . 1 原木、方木与板材 . . ⋯⋯ 9 4.2 规格材 ⋯ ⋯ 1 3 4 . 3 层板胶合木 , , ⋯ ⋯ 2 1 4.4 木基结构板材 , ⋯ ⋯ 2 3 4.5 结构复合木材及工字形木搁栅 ⋯⋯ 2 4 4 .6 木结构用钢材 ⋯⋯ 2 4 4,7 螺栓 ⋯ ⋯ 2 5 4.8 剪板 , ⋯⋯ 2 5 4.9 圆钉 , ,, ⋯ ⋯ 2 6 4.1 0其他金属连接件 ⋯ ⋯ 2 6 5 木结构构件制作 , ⋯ ⋯ 2 7 5.1 放样与样板制作 , ⋯ ⋯ 2 7 5.2 选材 ⋯ ⋯ 2 9 5.3 构件制作 , ⋯ ⋯ 3 0 6 构件连接与节点施工 ⋯⋯ 3 2 6.1 齿连接节点 ⋯ ⋯ 3 2 6 . 2 螺栓连接及节点 ⋯ ⋯ 3 3 6.3 剪板连接 , ⋯⋯ 3 6 6.4 钉连接 , ⋯ ⋯ 3 6 6.5 金属节点及连接件连接 ⋯⋯ 3 7 6.6 木构件接头 , ⋯⋯ 4 0 6 6.7 圆钢拉杆 ⋯ ⋯ 4 1 7 木结构安装 , ⋯ ⋯ 4 4 7.1 木结构拼装 , ⋯ ⋯ 4 4 7.2 运输与储存 ⋯ ⋯ 4 5 7.3 木结构吊装 , ⋯ ⋯ 4 5 7.4 木梁、柱安装 ⋯⋯ 4 6 7.5 楼盖安装 ⋯ ⋯ 4 9 7.6 屋盖安装 ⋯⋯ 4 9 7.7 顶棚与隔墙安装 ⋯⋯ 5 3 7.8 管线穿越木构件的处理 ⋯⋯ 5 4 8 轻型木结构制作与安装 ⋯ ⋯ 5 6 8.1 基础与地梁板 ⋯⋯ 5 6 8.2 墙体制作与安装 ⋯⋯ 5 6 8.3 柱制作与安装 , ⋯⋯ 6 1 8.4 楼盖制作与安装 ⋯⋯ 6 1 8.5 椽条 一 顶棚搁栅型屋盖制作与安装 ⋯⋯ 6 9 8.6齿板彬架型屋盖制作与安装 ⋯⋯ 7 7 8.7 管线穿越 , ⋯ ⋯ 83 9 木结构工程防火施工 ⋯ ⋯ 85 1 0木结构工程防护施工 ⋯ ⋯ 88 n 木结构工程施工安全 ⋯ ⋯ 9 5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 9 6 引用标准名录 , ⋯ 9 7 附条文说明 , ⋯ ⋯ 9 9 C ontents 1G eneralP rovisions ,⋯⋯ 1 2T erms ⋯ ⋯ 2 3 B asicR equirement , ⋯ ⋯ 6 4M aterialsinC onstructionofW oodS tructures ⋯⋯ 9 4.1 R ough S awn T imber ,R ound T imberand P lanks ⋯ ⋯ 9 4.2D imensionL umber ⋯⋯” ⋯⋯, ⋯⋯ 1 3 4.3G lued 一laminated T imber , ⋯ ⋯ 2 1 4.4S tructuralW ood 一 basedP anels ⋯ ⋯ 2 3 4.5S tructural C omposite L umberand巧oists ⋯⋯ 2 4 4.6S teelin W ood S tructures ⋯ ⋯ 2 4 4.7B O hs ⋯ ⋯ 2 5 4.8S hearP lates , ⋯⋯ 2 5 4.9R oundN ails , ⋯ ⋯ 2 6 4.10O therM etalC onnectors . . . . . ⋯ ⋯ 2 6 5M anufactureofW 0 0 dM embers ⋯⋯ 2 7 5.1 L ofting and M anufactureofT emplate ⋯⋯ 2 7 5.2S electionof M aterial , ⋯ ⋯ 2 9 5.3M anufactureof W ood M embers ⋯⋯ 3 0 6 C onnectionsandjoints ,⋯ 3 2 6.1F ramed J oints ⋯ ⋯ 3 2 6.2B oltedC onnections ⋯ ⋯ 3 3 6.3S hearP lateC onnections . ⋯ ⋯ 3 6 6.4N ailedC onnections .. . . . . ⋯⋯ 3 6 6.5M etal J ointsandJ ointswithM etalC onnectors ⋯ ⋯ 3 7 6.6 J ointS in W ood M embers ⋯ ⋯ 4 0 8 6.7R oundS teelT ensionR od ⋯ ⋯ 4 1 7I nstallationofW 0 0 dstruC tures ⋯ ⋯ 4 4 7.1 A ssembling of W ood S tructures ⋯⋯ 4 4 7.2 T ransportation andS torage ⋯ ⋯ 4 5 7.3 L ifting of W ood M embers ⋯ ⋯ 4 5 7.4I nstallationof C olumnsand B eams ⋯⋯ 4 6 7.5I nstallationof F loors ⋯⋯ 4 9 7.6I nstallationof R oofs ⋯⋯ 4 9 7.7I nstallationofC eilingsand P artitionW alls ⋯ ⋯ 5 3 7.8T reatmentofP ipesand W ires P assingT hrough W ood M embers , ⋯ ⋯ 5 4 8 M anufactureandI nstal1 ationofL ightW ood F rameC onstruction ⋯⋯ 5 6 8.1且侣eand 5 1 1 1P lates . , . ⋯⋯ 5 6 8.2M anufactureand I nstallationof W alls ⋯⋯ 5 6 8.3M anufactureand I nstallationof C olumns ⋯ ⋯ 6 1 8.4M anufactureand I nstallationof R oofs ⋯⋯ 6 1 8.5M anufactureand I nstallationof R after- -ceiling J oistT yP e R oofs ⋯⋯ 6 9 8.6M anufactureand I nstallationof R oofswithM etal P lateC onneC tedT russes ⋯⋯ 7 7 8.7 P ipes and W ires P assingT hrough W ood M embers ⋯⋯ 83 9F ireP rotectioninC onstructionofW oodS tructures ⋯⋯ 85 1 0 P rotectionof W ood S tructures ⋯⋯ 88 1 1 S afety in C onstructionof W ood S tructures ⋯⋯ 9 5 E xplanation ofW ordingin T hisC ode ⋯⋯ 9 6 L istofQ uotedS tandards , ⋯ ⋯ 9 7 A ddition E xplanation of P rovisions ⋯⋯ 9 9 9 1 总则 1.0.1 为使木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的制作安装、木结构的防护,以及 木结构的防火施工。 1.0.3 木结构工程的施工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8 指接fingerjoint 木材接长的 一 种连接形式,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相 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成为长板。 2.0.1 9 擦条purlin 支承在析架上弦上的屋面承重构件。 2.0.2 0 轻型木结构light wood frameconstruC tion 主要由规格材和木基结构板,并通过钉连接制作的剪力墙与 横隔(楼、屋盖)所构成的木结构,多用 于1层 一 3层房屋。 2.0.2 1 搁栅ioist 一 种较小截面尺寸的受弯木构件(包括工字形木搁栅),用 于楼盖或顶棚,分别称为楼盖搁栅或顶棚搁栅。 2.0.2 2 椽条 rafter 屋盖体系中支承屋面板的受弯构件。 2.0.2 3 墙骨 S tud 轻型木结构墙体中的竖向构件,是主要的受压构件,并保证 覆面板平面外的稳定和整体性。 2.0.2 4 覆面板 S tructural S heathing 轻型木结构中钉合在墙体木构架单侧或双侧及楼盖搁栅或椽 条顶面的木基结构板材,又分别称为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2.0.2 5 木结构的防护protection of woodS truC tures 为保证木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可靠地满足使 用功能要求,采取防腐、防虫蛀、防火和防潮通 风等措施予 以 保护。 2.0.2 6 防腐剂preservatiV e 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生物的化学 药剂。 2.0.2 7 载药量 retention 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腐 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 2.0.2 8透人度 penetration 4 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人木构件的深度或占 边材的百分率。 2.0.2 9 进场验收 oosite acceptance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等按相关的标准要求 进行检验,以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认定。 2.0.3 0见证检验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 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验。 2.0.3 1 交接检验 handover inspection 施工下 一 工序的承担方与上 一 工序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其已完 成工序的施工质量的认定活动。 3 基 本 规 定 3.0.1 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主要专 业工种应有操作上岗证。 3.0.2 木结构工程施工分部工程应划分为木结构制作安装和木 结构防护(防腐、防火)分项工程。 当两个分项工程由两个或两 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时,应以木结构制作与安装施 工企业为主承包企业,并应负责分部工程 的施工安排和质量 管理。 3.0.3 木结构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含施工图、设计变更文字说 明等)施工 ,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 B 5020 6各项质量标准的规定。设计文件应由有资质的 设计单位出具和通过当地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 3.0.4 木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施工和设 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单位作技术交底,结果应记录在 案。施工单位应制定完整的施工方案,并应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审 核确认后再进行施工。 3.0.5 木结构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的等级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可使用力学性能、防火、防护性能达到或超过设计文 件规定等级的相应材料、构配件替代。作等强 (效)换算处 理 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并签发相应的技术文件认可;不得采用性 能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构配件替代。 3.0.6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 20 6的有关规定做进场验收 和见证检验,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再在工程中应用 。施工过程中各 种工序交接时尚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由监理单位签发可否继续 施工的文件。 3.0.7 木结构工程外观质量应分为A 、B、 C 三 级,并应达到下 列要求 1 结构外露、外观要求高、需油漆但显露木纹,应为A 级。施工时木构件表面应用砂纸打磨,表面空隙应用木料和不收 缩材料封填。 2 结构外露、外观要求不高并需油漆,应为B级。施工时 木材表面应刨光,可允许有偶尔的漏刨和细小的缺漏 ( 空 隙、缺 损),但不应有松软节子和空洞。 3 外观无特殊要求、允许有 目测等级规定的缺陷、孔洞, 表面无需加工处理,应为C级。 3.0.8 木结构工程中木材的防护方案应按表3.0.8的规定选择。 除允许采用表面涂刷工艺进行防护(包含防火)处理外,其他防 护处理均应在木构件制作完成后和安装前进行。已作防护处理的 木构件不宜再行锯解、刨削等加工。确需作局部加工处理而导致 局部未被浸渍药剂的外露木材,应作妥善修补。 表3.0.8木结构的使用环境 使用分类使用条件应用环境 常用构件 C 1 户 内,且 不 接触土壤 在室内干燥环境中使用,能避 免气候和水分的影响 木梁、木柱等 C 2 户 ‘内 ,且 不 接触土壤 在室内环境中使用,有时受潮 湿和水分的影响,但能避免气候 的影响 木梁、木柱等 C 3 户外,但不 接触土壤 在室外环境中使用,暴露在各 种气候中,包括淋湿,但不长期 浸泡在水中 木梁等 C 4 A 户外,且接 触土 壤或浸在 淡水中 在室外环境中使用,暴露在各 种气候中,且 与地 面接触或长期 浸泡在淡水中 木柱等 3.0.9 进口木材、木产品、构配件以及金属连接件等,应有产 地 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 ,并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 规定。 4 木结构工程施工用材 4.1 原木、方木与板材 4.1.1 进场木材的树种、规格和 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 4.1.2 木料锯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构件直接采用原木制作时,应将原木剥去树皮,并应 砍平木节。原木沿长度应呈平缓锥体,其斜率不应超过0 .9 , 每lm长度内直径改变不应大于 gmm。 2 当构件用方木或板材制作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 将原木进行锯割,锯割时截面尺寸应按表4 .1.2的规定预留干缩 量。落叶松、木麻黄等收缩量较大的原木,预留干缩量尚应大于 表4 .1.2规定的3 0%。 表4.1.2方木、板材加工预留干缩量 ( 方木、板材厚度预留干缩量 1 5 2 5 4 0 6 0 7 0 9 0 1 0 0 1 2 0 1 3 0 1 4 0 1 5 0 1 6 0 1 7 0 1 80 1 9 0 2 0 0 3 东北落叶松、云南松等易开裂树种,锯制成方木时宜采 用 “破心下料” 的方法 「 图4 .1.2 a)」;原木直径较小时,可 采用 “按侧边破 心下料 ” 的方法 [ 图4 .1.2 b )〕,并应按 图 9 4.1.2c)所示的方法拼接成截面较大的方木。 丰 卫升 户斗边汁拼 巫 升 {暑 可于 霎 a)破心下料 b) 按侧边破心下料 c)截面拼接方法 图4 .1.2 破心下料示意 4.1.3 木材的干燥可选择 自然干燥 (气干)或窑干,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采用气干法时,应将木材放置在遮阳避雨通风的敞篷内, 木料应采用立架或平行或井字积木法进行 自然干燥,干燥时间应 根据木料截面尺寸、树种及施工季节确定,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 第4 .1.5条的规定。 2 采用窑干法时,应由有资质的木材干燥企业实施完成。 4.1.4 原木、方木与板材应分别按表 4.1,4 一 1一 表4 .1.4 一 3的规 定划定每根木料的等级;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表4.1.4 一1 原木材质等级标准 项次缺陷名称 木 材 等级 1 alla班a 1 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夕 曰 木节 在构件任何1 5 0 mm长度 上沿周长所有木节尺寸的 总和,与所 测部位原木周 长的比值 钱1/4簇1/3毛2/ 5 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与 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比值 1/1 0 (连接部位为 镇1/1 2 簇1/6镇1/6 3 扭纹斜率不大于8镇1 2蕊1 5 续表4.1.4 一 1 木 材 等级 项次缺陷名称 1 allama 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 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 裂缝时,两者之 和)与原 木直径的比值 髓心 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毛 1 /4}毛1 /3}不限 应避开受剪面}不限}不限 fl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I lla等材允许有死节 ( 不 包括发展中的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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