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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 B5 0 1 3 4 一 2 0 0 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civil airdefenceworks 2 0 0 4 一 0 6 一 1 8发布2 0 0 4 一 0 8 一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二哥 一 二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 for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civil airdefenceworks G B5 0 1 3 4 一 2 0 0 4 主编部门国家人 民 防 空办公 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4年 8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4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1 3 4 一 2 0 0 4 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裤地北里甲n 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 6 3 9 0 6 3 5 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x116 8毫米l/3 23.2 5印张83千字 2 0 0 4年7月第1版2 0 0 9年4月第3次印刷 印数4 80 0 1 一 5 4 0 0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5 86 定价巧 .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 设部公告 第2 4 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人 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人 民防空工程 施工及验 收规 范为 国家标准 ,编号为 G B5013 4 一 200 4,自20 0 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 1.2、 3.1.5、3.3.2、3.3.3、3.3.4 、 3.3.5、3.3.6、3.3.1 0、 3.3.1 1、3.3.1 2、3.5.1、6.2.1、6.2.2、6.2.5、6.2.6、 6.3.1、6.3.2、6.3.3、6.3.4、6.3.6、6.3.7、6.3.8、6.3.9、 6.3.1 0、6.4.1、6.4.2、6.4.5、6.4.1 0、6.4.1 1、6.4.1 2、 6.4.1 3、6.4.1 4、6.4.1 6、6.5.1、6.5.2、9.1.1、9.1.3、 9.2.1、9.3.1、9.3.2、9.3.3、9.4.1、9.4.3、9.6.1、9.6.2、 9.6.3、9.6.4、10.1.1、1 0.1.2、1 0.1.3、1 0.1.4、1 0.1.5、 1 0.1.6、1 0.1.7、1 0.1.8、1 0.1.9、1 0.2.1、1 0.2.2、1 0.2.3、 1 0.2.4 、1 0.2.5、1 0.2.6、1 0.3.3、 1 0.3.4、1 0.3.5、1 0.4.1、 1 0.4.2、1 0.5.3、1 0.5.4、1 1.1.1、1 1.1.2、1 1.1.3、1 1.2.1、 1 1.2.4 、1 1.2.5、1 1.2.6、 1 1.2.7、1 1.2.8、1 1.3.1、1 1.3.3、 1 1.3.4、1 1.3.5、1 1.3.6、1 1.4.8、1 1.5.5、1 1.5.6、1 1.5.7、 1 1.5.9、1 1.5.1 0、1 1.6.1、1 1.6.2、1 1.6.3、1 1.6.4条 为强制 性条文,必 须 严 格 执 行。原人 防工程 施工及 验 收 规 范 G B J1 3 4 一 9 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 二0 0 四年六月十八 日 .J J 曰.J肠. 月 lJ吕 根据国家人 民防空办公室「2 0 0 1〕国人防办字第5 1号文件要 求,对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J1 3 4 一 9 0进行修订。 本规范共分十 一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坑道、地道掘 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逆作法施工,钢筋混凝土施工,顶管施工, 盾构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 装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术语 一 章。 增加了逆作法施工 一 章。 增加了坑道、地道掘进施工中喷锚支护规定。 增加了钢筋制作、泵送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定 。 调整、补充了防爆波活门、胶管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 排气活门安装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要求 。 补充了通 风机、除湿机、消声设备、变压器安装内容。 将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 的防腐、消声、防火 和设备安装工 程 的验收合并为 一 章。 删除了部分技术比较落后、与相关标准重复或不协调 的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辽宁省人 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沈 阳市北陵大街4 5 一 4号,邮政编码1 1 0 0 3 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 单 位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院 上海市人防工程管理公司 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南京市人 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周成玉王德佳陈楚平徐炜林胡炳洪 李丽娟黄志强唐蓉沈瑞和王述俊 王永泉孙 正林高瑞清孔大力徐立成 目 1 总则 ⋯ ⋯ (1 2 术语 ⋯ ⋯ (3 3 坑道、地道掘进 , ⋯ ⋯ (5 3.1 一 般规定 ⋯ ⋯ (5 3.2 施工测量 ⋯⋯ (5 3.3工程掘进 , ⋯ ⋯ (6 3.4 临时支护 ⋯ ⋯ (9 3.5工程验收 ⋯ ⋯ (1 0 4 不 良地质地段施工 ⋯ ⋯ (1 2 4.1 一 般规定 ⋯ ⋯ (1 2 4.2 超前锚杆支护 ⋯ ⋯ (1 2 4.3 小导管注浆支护 , ⋯ ⋯ (1 4 4.4 管棚支护 ⋯ ⋯ (1 6 5 逆作法施工 , , , ⋯ ⋯ (1 7 5.1 一 般规定 ⋯ ⋯ (1 7 5.2 钻孔 ⋯⋯ (1 7 5.3 灌注混凝土 ⋯ ⋯ (1 7 5.4 土模 ⋯ ⋯ (1 8 5.5土方暗挖 ⋯ ⋯ (1 8 5.6 下接柱 ⋯ ⋯ (1 8 5.7 刹肩 ⋯⋯ ( 1 9 5.8 砂构造层 ⋯ ⋯ (1 9 6 钢筋混凝土施工 ⋯ ⋯ (2 0 6.1 一 般规定 ⋯ ⋯ ( 2 0 1 6.2 模板安装 ⋯ ⋯ (2 0 6.3 钢筋制作 ⋯⋯ (2 2 6.4混凝土浇筑 ⋯ ⋯ (2 5 6.5工程验收 . ⋯ ⋯ (3 0 7 顶管施工 ⋯ ⋯ ( 3 1 7.1 一 般规定 ⋯ ⋯ ( 3 1 7.2 施工准备 ⋯ ⋯ ( 3 1 7.3 顶管顶进 ⋯ ⋯ ( 3 2 7.4 顶进测量与纠偏 ⋯ ⋯ ( 3 4 7.5工程验收 ⋯ ⋯ ( 3 4 8 盾构施工 ⋯ ⋯ ( 3 6 8.1 一 般规定 ⋯ ⋯ ( 3 6 8.2 施工准备 ⋯ ⋯ (3 6 8.3 盾构掘进 ⋯⋯ ( 3 7 8.4 管片拼装及防水处理 ⋯⋯ ( 3 8 8.5 压浆施工 ⋯ ⋯ (3 9 8.6工程验收 ⋯ ⋯ (3 9 9 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 ⋯ ( 4 1 9.1 防护 门、防护密 闭门、密闭门门框墙 的制作 ⋯⋯ ( 4 1 9.2 防护 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安装 ⋯⋯ (4 1 9.3 防爆波活 门、防爆超压排气活 门的安装 ⋯⋯ (4 2 9.4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 , ⋯⋯ (4 2 9.5 防护设施 的包装、运输 和堆放 ⋯⋯ (4 3 9.6工程验收 ⋯⋯ (4 3 1 0 管道与附件安装 ⋯⋯ (4 6 1 0.1 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 (4 6 1 0.2 通风管道与附件 的制作及安装 ⋯⋯ (4 7 1 0.3 给水排水管道、供油管道与附件 的安装 ⋯⋯ (4 7 1 0.4 电缆、电线穿管 的安装 ⋯⋯ (4 8 2 1 0.5 排烟管与附件的安装 ⋯ ⋯ (4 8 1 0.6 管道防腐涂漆 ⋯ ⋯ (4 9 1 1 设备安装 ⋯ ⋯ ( 5 0 1 1.1 设备基础 ⋯ ⋯ (5 0 n.2 通风设备安装 , ⋯ ⋯ (5 1 n.3 给水排水设备安装 ⋯ ⋯ (5 3 n.4 电气设备安装 ⋯ ⋯ (5 4 n.5 设备安装工程 的消声与防火 ⋯ ⋯ (5 6 n.6 设备安装工程 的验收 ⋯ ⋯ (5 7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6 0 附条文说明 ⋯⋯ ,’ . . ⋯⋯ (6 1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人 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 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 1.0.3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 经过批准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 经过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必要的试验资料。 1.0.4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 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 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1.0.5 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 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6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 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 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 一 工序的施工。 1.0.7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 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1.0.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 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 录; 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3工程施工记 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 5 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 6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 7 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 录。 1.0.9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1 0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 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2 术语 2.0.1 人 民防空工程 。ivilairdefenceworks 为保障人 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 要 而建造 的防护建筑。 人 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空地 下室。 2.0.2 单建掘开式工程 cut- -and 一 coverW orks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 的工程。 2.0.3 坑道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人口地 面 的暗挖工程。 2.0.4 地道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out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人口地 面的暗挖工程。 2.0.5 防空地下室 civilairdefencebasement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 的地下室。 2.0.6 明挖open - -cut 地下工程地基上方全部岩、土层 被扰动的开 挖 。采用 明挖 的 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明挖法。 2.0.7 暗挖 undermine 不扰动地下工程上部岩土层的开挖。采用暗挖的地下工程施 工方法称暗挖法。 2.0.8 防护门 blastdoor 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通过 的门。 2.0.9 防护密闭门 blast airtight door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过 的门。 3 2.0.1 0密闭门 airtight door 能阻挡毒剂通过但不能阻挡冲击波通过 的门。 2.0.1 1 门框墙 door 一 framewall 在门孔四周保障门扇就位并承受门扇传来的荷载的墙。 2.0.1 2防爆波活门blastvalve 简称活门。装于通 风口或排烟口处 ,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 自动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 2.0.1 3 密闭阀门airtight valve 保障通 风系统密闭 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 、电动两用式密 闭阀门。 2.0.1 4 自动排气活门 automaticexhaustvalve 靠阀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 自动启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 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的称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2.0.1 5 防爆防毒化粪池blastproof andgasproof septictank 能阻止冲击波和毒剂等由排水管道进人工程内部的化粪池。 2.0.1 6水封井 trapped well 用静止水柱阻止毒剂进人工程内部的设施。 2.0.1 7 防护密闭隔墙protectiveairtightpartition wall 既能抗御核爆冲击波和炸弹气浪作用,又能阻止毒剂通过的 隔墙。 2,0.1 8密闭隔墙 airtightpartition wall . 主要用 于阻止毒剂通过 的隔墙。 2.0.1 9 防冲击波闸门 defenceshockwave gate 防止冲击波由管道进人工程内部的闸门。 3 坑道、地道掘进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本章适用 于岩体中坑道、地道的掘进施工及验收。 3.1.2 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 时,应 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1.3 坑道、地道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 计要求。 3.1.4 通 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坑道、地道 ,宜采用导洞超前 掘进 的施工方法。导洞超前长度 应 根据地质情况、导洞 的布置 和 通风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5 坑道、地道掘进 时,应 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风 等综合防尘措施。 3.2 施工测 量 3.2.1 施工中应对轴线方向、高程 和距离进行复测。复测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复测轴线方向,每个测点应进行两个以上测 回; 2 复测高程 时,水准测 量 的前后 视 距 宜相等,水准尺 的读数 应精确到毫米; 3 复测两标准桩之间轴线长度时,应采用钢尺测量,其偏差 不应超过0.2编。 3.2.2口部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根据口部中心桩测设底部起挖桩 和上部起挖桩;在明显 和便于保护的地点设置水准点,并应设高程标志; 2 在距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3 m以外,宜各设 一 对控制 5 中心桩; 3 在洞口掘进 sm以后,宜在洞口底部埋设标桩。 3.2.3 坑道、地道掘进必须标设中线和腰线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经纬仪标设坑道、地道的方向。当采用经纬仪标设 方向时,宜每隔3 0 m设 一 组中线,每组不少于3条,其间距不小于 Z m; 2宜采用水准仪标设 坑道、地道 的坡度。当采用水准仪标设 坡度时,宜每隔2 0 m设 3对腰线点,其间距不小于Z m; 3 坑道、地道掘进 时,应每隔1 0 0 m对 中线和腰线进行 一 次 校核。 3.3工程 掘 进 3.3.1 坑道、地道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光面爆破的爆破参数, 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炮孔深度为1.8 一 3.sm; 2 周边炮孔 间距为3 5 0 一 6 0 0 mm; 3 周边炮孔密集系数为0.5 一 1.0; 4 周边炮孔药卷直径为2 0 一 2 5 mm; 5 当采用2号岩石硝钱炸药时,周边炮孔单位长度装药量 软岩为7 0 一 1 2 0 9/m ,中硬岩为2 0 0 一 3 0 0 9/m;硬岩为3 0 0 一 3 5 0 9/m 。 3.3.2 当掘 进对 穿、斜交、正交坑道、地 道 时,必须有 准确 的实测 图。当两个作 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 1 5 m时,应停止 一 面作 业。 3.3.3 钻 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前应将作 业面清出实底; 2必须 采用湿 式钻孔 法钻孔,其水 压 不得小 于0.3 M P a,风 压不得小 于0.S M P a; 3 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3.3.4严 禁 采 用 不符合产品标 准 的爆破 器 材;在有 地 下水 的地 段,所 用爆破器材应符合防水要求。 3.3.5坑 道、地道掘进宜采用火 花起爆或 电力起爆。当采用火花 6 起爆时,每卷 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 两端各切去 5 0 mm ,并从 一 端 取lm作燃速试验;导 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 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 需的时间确定,但不得小于1.Z m。当 采用 电力起爆时,电雷管使 用前,应 进行导 电性能检验,输出电流 不应大于5 0 mA;在同 一 爆破 网路 内,当电阻小 于1.Z n时,雷管的 电阻差不应 大 于0.Z n;当 电 阻为1.2 Z n时,电 阻差 不 应 大于 0.3 n;电爆母线和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3.3.6 当施工现场的杂散 电流值大 于3 0 mA时,不应采用 电力起 爆。当受 条件 限制需采用 电力起爆时,应 采取 下列 防杂散 电流 的 措施 1 检查 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2 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3应采用紫铜桥 丝低 电阻雷管或无桥 丝 电雷管,并应采用高 能发爆器 引爆。 3.3.7运输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轨型号人力推斗车不 宜小于skg/m,机车牵引不应小 于1 5 kg/m; 2 线路坡度人力推斗车不宜超过 1 5%。,机车牵引不宜超过 2 5%。,洞外卸碴线尽端应设有5%。 一 1 0%。的上坡段; 3 轨道 的宽度允许偏差应 为+6 mm、 一 4 mm,轨顶标高偏差 应小于Z mm,轨道接头处轨顶水平偏差应小于 3 mm; 4 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应符合表3.3.7的规定; 5 采用机车牵引时,曲线段两钢轨之间应加拉杆。 表3.3.7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 曲线半径 m 轨距加宽值(mm外轨超高值( mm 轨距轨距 6 0 07 5 06 0 07 5 0 61 51 53 03 5 81 01 02 53 0 续表3.3.7 曲线半径 m 轨距加宽值(mm外轨超高值(mm 轨距轨距 6 0 07 5 06 0 07 5 0 1 01 01 02 02 5 1 21 01 01 52 0 1 41 01 01 01 5 1 551 01 01 5 3.3.8 坑 道内采用 汽车运输时 ,车行道 的坡度不宜大于1 2;单 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加Z m;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加2.sm。 3.3.9 车辆运行速度和前后车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车牵引列车,在洞内车速应小于2.sm/s;在洞外车速应 小于3.sm/ s;前后列车距离应大于6 0 m; 2 人力推斗车车速应小于1.7 m/s,前后车距离应大于2 0 m; 3 人力手推车车速应小于lm/s,前后车距离应大于7 m; 4 自卸汽车在洞内行车速度应小于1 0 km/h。 3.3.1 0 斗车和手推车均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严禁溜放跑车。 3.3.n 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炮后1 5 min内能把工作面的炮烟排出; 2 按掘进工作面 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的新 鲜空气量不应 少 于4耐; 3 风流速度不得小 于0.1 5 m/ s; 4 当采用混合式通风 时,压入 式扇风机必 须在炮烟全部排 出 后方可停止运转。 3.3.1 2 掘进工作面 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混合式通风 时,压入式扇风机的出风口与抽出式扇 风机的入 风口的距离不得小 于1 5 m; 2 当采用风筒接 力通 风 时,扇风 机 间的距离,应 根 据扇 风 机 特性曲 线 和 风筒阻 力确定;接 力 通 风的风筒直径不得小 于 4 0 0 mm海 节风筒直 径 应 一 致,在 扇 风 机 吸入口 一 端 应 设 置 长 度 8 份 不小于1 0 m的硬质风筒; 3压入式扇风机和启动装置 ,必 须安装在进 风通道中,与回 风口的距离不得小 于1 0 m; 4 扇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 采用风、电闭锁装置。 3.4 临 时 支护 3.4.1 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混凝土的原材料 1 )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得低于3 2 .5级;受潮 或过期结块的水泥严禁使用; 2)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5,含 水率不宜大于7; 3 )应采用坚硬耐久 的卵石或碎石,其粒径不宜大于1 5 mm; 4)不得使用含有酸、碱或油的水。 2 混合料的配 比应准确。称量的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应 为士2,砂、石应为士3%。 3 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搅拌。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宜 少于lmin,自落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宜少 于Z min 。 4 混合料应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 Z h, 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 2 0 min 。 5 喷射前应清洗岩面。喷射作业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喷砂 浆应为0.4 5 一 0.5 5,喷混凝土应为0.4 一 0.4 5。混凝土的表面应 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流淌现象。终凝 Z h后应喷水养护。 6 速凝剂的掺量应通 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 超过smin,终凝时间不应超过1 0 min。 7 当混凝土采取分层喷射 时,第 一 层喷射厚度墙 5 0一 1 0 0 mm,拱3 0 一 6 0 mm;下 一 层 的喷射应在前 一 层混凝土终凝后进 行,当间隔时间超过 Z h,应先喷水湿润混凝土表面。 8 喷射混凝土 的回弹率,墙不应大于1 5,拱不应大于2 5%。 9 3.4.2 锚杆支护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锚杆的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 、长度、直径相匹配; 2 孔内的积水及岩粉应吹洗干净; 3 锚杆的杆体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 4 锚杆尾端的托板应紧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锚杆 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喷射混凝土 的厚度; 5 锚杆必须做抗拔力试验,其检验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3.4.3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2 钢筋网与岩面的间隙不应小于3 0 mm,钢筋保护层厚度不 应小于2 5 mm; 3 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锚定装置联结牢固; 4 当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 一 层钢筋网被 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3.4.4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纤维的长度宜 一 致,并不得含有其他杂物; 2 钢纤维不得有明显的锈蚀和油渍; 3 混凝土粗骨料的粒径不宜大于1 0 mm; 4 钢纤维掺量应为混合料重量 的3% 一 6;应搅拌均匀,不 得成团。 3.5工程 验 收 3.5.1 坑道、地 道掘进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5.1的规定。 表3.5.1 项目 口部水平位置偏移 口部标高 毛洞坡度 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mm 士1 0 0 士1 0 续表3.5.1 项目允许偏差 (mm 毛洞宽度 ( 从 中线至任何 一 帮 ) 1 0 0 一 2 0 毛洞高度 ( 从腰线分别至底部、顶部 ) 1 0 0 一 3 0 预 留孔 中心线位置偏移 2 0 预 留洞 中心线位置偏移5 0 3.5.2毛洞局部超挖不得大于1 5 O mm ,且其累计面积不得大于 毛洞总面积的1 5%。 3.5.3毛洞中心线局部偏移不得超过2 0 0 mm,且其累计长度不 得大于毛洞全长的1 5%。 3.5.4毛洞坡度局部偏 差 不 得 超 过2 0,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 于毛洞全 长 的2 0%。 4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当坑 道、地道掘进后 围岩 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 宜采用先加固后掘进 的方法。 4.1.2工程通过不 良地质地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风镐等机械挖掘; 2 当采用爆破掘进时,应打浅眼、放小炮,并应控制掘进进尺 和炮孔装药量; 3 应采用新奥法,边掘进 ,边量测,边衬砌; 4 当不采用 全断面掘进时,掘进 后应立 即进行临时支护, 异应根据支护 状 况 和 量 测结果,再 进 行 全断面掘进 和永久衬 砌; 5 当工程 上方有建筑物、构筑物时,在掘进过程中应测量围 岩的位移、地 面的沉降量和锚杆、喷层等的受力状况。 4.2超前锚杆支护 4.2.1 在未扰动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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