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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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J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嘻彝 护G B5 0 2 0 6 一 2 0 1 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 odefor acceptance of timber of constmction quality S tyllC tU reS 之 0 1 2 一 0 3 一 3 0发布2 0 1 2 一 0 8 一 0 1实施 扣华 人民共和 国住 房和城 乡建 设部 护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 ode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imberstructures G B5 0 2 0 6 一 2 0 1 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1 2 年 8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2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 ode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imberstructures G B 5 0 2 0 6 一 2 0 1 2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5 0 x 1 1 6 8毫米1/3 2印张3% 字数9 4千字 2 0 1 2年7月第一版2 0 1 2年7月第一 次印刷 定价1 8 .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2 1 84 7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 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www .C 网上书店http//www .C hina- -build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 3 5 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G B S O Z O 6 一 2 0 1 2 ,自2 0 1 2年8月1日起 实施。其中,第 4.2.1、4.2.2、4.2.1 2、5.2.1、5.2.2、5.2.7、6.2.1、6.2.2、 6.2.n、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 0 2 0 6 一 2 0 0 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 2年3月3 0日 前 、. 仁 布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 0 0 6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 批)>的通知(建标 「2 0 0 6] 7 7号) 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和中建新疆建工 (集团)有限公司会 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 5 0 2 0 6 一 2 0 0 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 结吸收了国内外木结构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修订,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1 0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 、木结构 的防护、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 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 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寄送到哈 尔滨工业大学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 (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 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校区) 2 4 5 3信 箱,邮编 1 5 0 0 9 0 ,电子邮件e.c.zhuhit ,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 要审查人员 主 编 单 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 单 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加 单 位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加拿大木业协会 德胜洋楼(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明迪木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龙腾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新阳光防腐木业有限公司 祝恩淳潘景龙樊承谋 倪春 李桂江王永维杨学兵何敏娟 程少安倪竣聂圣哲张学利 周淑容张盛东陈松来许方 蒋明亮方桂珍倪照鹏张家华 姜铁华张华君张成龙 刘伟庆龙卫国张新培申世杰 刘雁任海清杨军王力 王公山丁延生姚华军 目次 1 总则 ,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6 4 方木与原木结构 ⋯⋯ 9 4.1 一 般规定 ⋯⋯ 9 4.2 主控项目 ⋯⋯ 9 4.3 一 般项目 ⋯⋯ 1 3 5 胶合木结构 ⋯⋯ 1 6 5.1 一 般规定 ⋯⋯ 1 6 5,2 主控项目 ⋯ ⋯ 1 6 5.3 一 般项目 ⋯⋯ 1 8 6 轻型木结构 ⋯ ⋯ 2 0 6.1 一 般规定 ⋯ ⋯ 2 0 6.2 主控项目 ⋯⋯ 2 0 6.3 一 般项目 , ⋯ ⋯ 2 2 7 木结构的防护 , , ⋯ ⋯” 2 6 7.1 一 般规定 ⋯⋯ 2 6 7.2 主控项目 , ⋯ ⋯ 2 6 7.3 一 般项目 ⋯ ⋯ 2 9 8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 3 1 附录A木材强度等级检验方法 ⋯⋯ 咒 附录B方木、原木及板材材质标准 ⋯ ⋯ 3 3 附录C木材含水率检验方法 , ⋯ ⋯ 3 7 附录D钉弯曲试验方法 , ⋯ ⋯ 3 9 附录E木结构制作安装允许误差 ⋯ ⋯ 4 2 6 附录F受弯木构件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 4 7 附录G规格材材质等级检验方法 ⋯⋯ 5 2 附录H木基结构板材的力学性能指标 ⋯⋯ 6 2 附录J按构造设计的轻型木结构钉连接要求 ⋯⋯ 6 4 附录K各类木结构构件防护处理载药量及透入度要求 ⋯⋯ 6 7 本规范用词说明 ⋯⋯ 7 2 引用标准名录 ⋯⋯ 7 3 附条文说明 ⋯⋯ 7 5 C ontents 1G eneralP rovisions ⋯⋯ 1 2T erms . . . ⋯ ⋯ 2 3 B asicR equirements ⋯ ⋯ 6 4 S tructuresB uiltwithR oughsawnand R oundT imber ⋯⋯ 9 4.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9 4.2D ominanthems ⋯⋯ 9 4.3G eneralI tems ⋯ ⋯ 1 3 5S tructuresB uiltwithG lularn ⋯⋯ 1 6 5.1G eneral R equir nts ⋯ ⋯ 1 6 5.2 1 无 minanthems ⋯ ⋯ 1 6 5.3G eneralI tep以 s ⋯ ⋯ 1 8 6 L ightwoodF rameC onstruction ⋯⋯ 2 0 6.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 2 0 6.2 1 无minantI tems , , ⋯⋯ 2 0 6.3G eneralI tems . ⋯⋯ 2 2 7P rotectionofW 0 0 dstructures ⋯⋯‘ ⋯ ⋯ 2 6 7.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 2 6 7.2 1 无minantI tems . ⋯ ⋯ 2 6 7.3G eneralI tems . . ⋯ ⋯ 2 9 8 Q ualityA cceptanceofW oodS tructuresas aS ub 一 project ⋯ ⋯ 3 1 A ppendix A T esting ofS trengthC lassof W ood ⋯ ⋯ 3 2 A ppendix BS tandardsofQ ualityofR oughS awn T imberand R oundT imber ⋯ ⋯ 3 3 8 A ppendix C T esting ofM oistureC ontentof W ood ⋯ ⋯ 3 7 A ppendix D B ending T estof S teelN ails ⋯⋯ 3 9 A ppendix EA llowableE rrors anufactureand I nstallationof W ood S tructures ⋯⋯ 4 2 A ppendix FP erance T esting of W ood M embers under B ending ⋯ ⋯ 4 7 A ppendix G I nspection andT estingofQ ualityand S trength of D imensionL umber ⋯⋯ 5 2 A ppendix H P roperties ofW ood 一 basedS tructuralP anel ⋯ 6 2 A ppendix JR equirements forN ailC onnectionsinL ight W ood F rameC onstruction by E mpirical D esign ⋯ ⋯ 6 4 A ppendix K R equirements forR etentionand P enetration of P reservative 一 treatedW oodM embers ⋯⋯ 6 7 E xplanation ofW ordingin T hisC ode ⋯ ⋯ 7 2 L istofQ uotedS tandards ⋯ ⋯ 7 3 A ddition E xplanation of P rovisions ⋯⋯ 7 5 9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 一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 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 构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以工程设计文件为基础 。设 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 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 标准G B 5 0 3 0 0 配套使用。 1.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方木、原木结构 rough sawnand roundtimberS truc - tllfe 承重构件由方木(含板材)或原木制作的结构 。 2.0.2 胶合木结构glued - laminatedtimberS tructure 承重构件由层板胶合木制作的结构。 2.0.3 轻型木结构light wood frameconstruction 主要由规格材和木基结构板,并通过钉连接制作的剪力墙与 横隔(楼盖、屋盖)所构成的木结构,多用于1层 一 3层房屋。 2.0.4 规格材 dimensionlumber 由原木锯解成截面宽度和高度在 一 定范围内,尺寸系列化的 锯材,并经干燥、刨光、定级和标识后的 一 种木产品。 2.0.5 目测应力分等规格材visually stress- -gradeddiionl ber 根据肉眼可见的各种缺陷的严重程度,按规定的标准划分材 质和强度等级的规格材,简称 目测分等规格材。 2.0.6 机械应力分等规格材 ma面neS tress- -rateddisionlunlber 采用机械应力测定设备对规格材进行非破坏性试验,按测得 的弹性模量或其他物理力学指标并按规定的标准划分材质等级和 强度等级的规格材,简称机械分等规格材。 2.0.7 原木fog 伐倒并除去树皮、树枝和树梢的树干。 2.0.8 方木rough S awntimber 直角锯切、截面为矩形或方形的木材。 2.0.9 层板胶合木glue 小laminatedtimber 以木板层叠胶合而成的木材产品,简称胶合木,也称结构用 集成材。按层板种类,分为普通层板胶合木、目测分等和机械分 等层板胶合木。 2.0.1 0 层板 lamination 用于制作层板胶合木的木板。按其层板评级分等方法不同, 分为普通层板、目测分等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等层板。 2.0.1 1 组坯 combinationof laminations 制作层板胶合木时,沿构件截面高度各层层板质量等级的配 置方式,分为同等组坯、异等组坯、对称异等组坯和非对称异等 组坯。 2.0.1 2 木基结构板材 wood 一 basedstructural panel 将原木旋切成单板或将木材切削成木片经胶合热压制成的承 重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 面、楼面和屋面的覆面板。 2.0.1 3 结构复合木材 structural composite lumberS C L 将原木旋切成单板或切削成木片,施胶加压而成的 一 类木基 结构用材,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平行木片胶合木、层叠木片胶合 木及定向木片胶合木等。 2.0.1 4工字形木搁栅woodI joist 用锯材或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 腹板制作的工字形截面受弯构件。 2.0.1 5齿板truss plate 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件,能传递构件间的拉力和剪 力,主要用于由规格材制作的木析架节点的连接。 2.0.1 6齿板析架trussconnectedwithtrussplates 由规格材并用齿板连接而制成的析架,主要用作轻型木结构 的楼盖、屋盖承重构件。 2.0.1 7钉连接nailedC onnection 利用圆钉抗弯、抗剪和钉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 一 种销连接形式。 2.0.1 8螺栓连接boltedconnection 3 利用螺栓的抗弯、抗剪能力和螺栓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作 用力的 一 种销连接形式。 2.0.1 9 齿连接stepjoint 在木构件上开凿齿槽并与另 一 木构件抵承,利用其承压和抗 剪能力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 一 种连接形式。 2.0.2 0 墙骨 stud 轻型木结构墙体中的竖向构件,是主要的受压构件,并保证 覆面板平面外的稳定和整体性。 2.0.2 1 覆面板 S tructural sheathing 轻型木结构中钉合在墙体木构架单侧或双侧及楼盖搁栅或椽 条顶面的木基结构板材,又分别称为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2.0.2 2 搁栅joist 一 种较小截面尺寸的受弯木构件 (包括工字形木搁栅),用 于楼盖或顶棚,分别称为楼盖搁栅或顶棚搁栅。 2.0.2 3 拼合梁 built 一 upbeam 将数根规格材(3根 一 5根)彼此用钉或螺栓拼合在 一 起的 受弯构件。 2.0.2 4 擦条purlin 垂直于析架上弦支承椽条的受弯构件。 2.0.2 5 椽条 rafter 屋盖体系中支承屋面板的受弯构件。 2.0.2 6 指接fingerjoint 木材接长的 一 种连接形式,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相 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成为长板。 2.0.2 7 木结构防护protection of woodstructures 为保证木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 、可靠地满足使 用功能要求,采取防腐、防虫蛀、防火和防潮通风等措施予以 保护。 2.0.2 8 防腐剂 woodpreservatiV e 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生物的化学 4 药剂。 2.0.2 9 载药量 retention 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腐 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 2.0.3 0 透人度penetration 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木构件按毫米计的 深度或占边材的百分率。 2.0.3 1 标识 S tamp 表明材料构配件等的产地、生产企业、质量等级、规格、执 行标准和认证机构等内容的标记图案。 2.0.3 2 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 一 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 一 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3 3 批次product lot 在规定的检验批范围内,因原材料、制作、进场时间不同, 或制作生产的批次不同而划分的检验范围。 2.0.3 4 进场验收 on-site acceptance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按相关的标准要求 进行检验,以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认定。 2.0.3 5 交接检验 handover inspection 施工下 一 工序的承担方与上 一 工序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其已完 成工序的施工质量的认定活动。 2.0.3 6见证检验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 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 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验 。 3 基本 规 定 3.0.1 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健全的质量管 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 一 标准G B 5030 0的有关规定检查记录。 3.0.2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应由木结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防护两 分项工程组成,并应在分项工程皆验收合格后 ,再进行子分部工 程的验收。 3.0.3 检验批应按材料、木产品和构、配件的物理力学性能质 量控制和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 3.0.4 木结构防护工程应按表3.0.4规定的不同使用环境验收 木材防腐施工质量。 表3.0.4木结构的使用环境 使用分类使用条件应用环境 常用构件 C 1 户 内,且不 接触土壤 在室内干燥环境中使用,能 避免气候和水分的影响 木梁、木柱等 C 2 户 内,且 不 接触土壤 在室内环境中使用,有时受 潮湿和水分的影响,但能避免 气候的影响 木梁、木柱等 C 3 户外,但不 接触土壤 在室外环境中使用,暴露在 各种气候中,包括淋湿,但不 长期浸泡在水中 木梁等 C 4 A 户外,且接 触土壤或 浸在 淡水中 准 室外环境中使用,暴露在 各种气候中,且与地 面接触或 长期浸泡在淡水中 木柱等 3.0.5 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其外观质量 I A 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观要求很高而需油漆,构件表 面洞孔需用木材修补,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 Z B 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表要求用机具刨光油漆,表面 允许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和空隙,但不允许有松软节的 孔洞。 3 C 级,结构构件不外露,构件表面无需加工刨光。 3.0.6 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施工质量 1 应有本工程的设计文件。 2 木结构工程所用的木材、木产品、钢材以及连接件等, 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或半成品, 应按本规范或相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并应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督下取样、送检。 3 各工序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 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 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 。 5 应有木结构工程竣工图及文字资料等竣工文件。 3.0.7 当木结构施工需要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尚未列人的新 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时,建设单位应征得当地建筑 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应组织专家组,会同设计、监 理、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同时应确定施工质量验收方法和检验标 准,并应依此作为相关木结构工程施工的主控项 目。 3.0.8 木结构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的材质等级应符合设 计文件的规定。可使用力学性能、防火、防护性能超过设计文件 规定的材质等级的相应材料、构配件替代。当通过等强(等效) 换算处理进行材料、构配件替代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并应签 发相应的技术文件认可。 3.0.9 进口木材、木产品、构配件,以及金属连接件等,应有 产地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并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 的规定。 4 方木与原木结构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章适用于由方木、原木及板材制作和安装的木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 一 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 为 一 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 楼层或 变形缝间的 一 楼层为 一 个检验批。 4.2 主 控项目 4.2.1 方木、原木结构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应符合 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 4.2.2 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 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 物 与设计 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 标识。 4.2.3 进场木材均应作弦向静曲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值 应符合表4 .2.3的要求。 表4 .2.3 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木材种类针叶材阔叶材 强度等级 T C llT C 1 3 T C 1 5 T C 1 7 T B llT B 1 3 T B 1 5 T B 1 7T B Z O 最低强度 (N/mmZ 4 45 15 87 25 86 87 8889 8 检查数量每 一 检验批每 一 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A。 4.2.4 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不应低于表4.2.4的 规定,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方木、原木及板材 的目测材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B。 表4.2.4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级 项次构件名称材质等级 1 受拉或拉弯构件1。 2 受弯或压弯构件lla 3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I I I a 4.2.5 各类构件制作时及构件进场时木材的平均含水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原木或方木不应大于2 5%。 2 板材及规格材不应大于2 0%。 3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 8%。 4 处于通 风条件不 畅环境下的木构件 的木材,不应 大 于2 0%。 检查数量每 一 检验批每 一 树种每 一 规格木材随机抽取 5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C。 4.2.6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 学成分的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 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 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B 7 0 0有 关Q 2 3 5 及 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 一 3 0 ℃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 于 Q 2 3S D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D 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 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 1 0 检验外,尚应作冷弯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 标准。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 一 钢种随机抽取两件。 检验方法取样方法、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 B 29 7 5 、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 B639 7和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 B/T2 2 8的有关规定。 4.2.7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 B 5 1 1 7和低 合金钢焊条G B 51 1 8的有关规定,型号应与所用钢材匹配,并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4.2.8 螺栓、螺帽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 B 5782和 六角头螺栓 一 C级G B 5 7 80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4.2.9 圆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 一 般用途圆钢钉Y B/T 5 0 0 2的有关规定。 设计文件规定 钉子的抗弯屈服强度时,应作钉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 一 规格圆钉随机抽取1 0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强度见证检 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4.2.1 0 圆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圆钢拉杆应平直,接头应采用双面绑条焊。绑条直径不 应小于拉杆直径的7 5,在接头 一 侧的长度不应小于拉杆直径 的4倍。焊脚高度和焊缝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螺帽下垫板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本规范 第4 .3.3条第2款的要求。 3 钢木屋架下弦圆钢拉杆、析架主要受拉腹杆、蹬式节点 拉杆及螺栓直径大于2 0 mm时,均应采用双螺帽 自锁。受拉螺 杆伸出螺帽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2.1 1 承重钢构件中,节点焊缝焊脚高度不得小于设计文件的 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三级, 一 3 0℃ 以下工作的受拉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部受力焊缝。 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 J G J81的有关规定检查,并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2.1 2 钉连接、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 ( 钉、螺栓 )的规格、 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2.1 3 木析架支座节点的齿连接,端部木材不应有腐朽、开裂 和斜纹等缺陷,剪切面不应位于木材髓心侧;螺栓连接的受拉接 头,连接区段木材及连接板均应采用工。等材,并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B的有关规定;其他螺栓连接接头也应避开木材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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