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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崛昌 PG B5 0 0 2 5 一 2 0 0 4 湿陷性黄土 地 区建筑规范 C odefor huilding constructionin collapsible loess regions 2 0 0 4 一 0 3 一 0 1发布2 0 0 4 一 0 8 一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联 合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C ode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in collapsible loess regions G B5 0 0 2 5 一 2 0 0 4 主编部门陕西 省计划 委 员 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4年8月 l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0 4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C ode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incollapsibleloess regions G B 5 0 0 2 5 一 2 0 0 4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 开本85 0 xn6 8毫米 1乃 2 印张5万插页2字数1 4 0千字 2 0 以年5月第一版2 0 1 3年7月第十六次印刷 定价2 7 .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4 3 3 3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 邮政编码 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 / www. cabp .com.。n 网上书店httP // .china 一building .com.。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2 1 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 区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湿陷性黄土地 区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 5 0 0 2 5 一 么X阵,自2仪抖年8月1日起实施。 其 中,第4 .1.1、 4.1.7、5.7.2、6.1.1、8.1.1、8.1.5、8.2.1、8.3.11)、8.3.2 1)、 8.4.5、8.5.5、9.1.1条 (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 B J 2 5 一 9 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 2的4年3月 1日 前 、八 「1 根据建设部建标 〔1 9 9 8」9 4号文下达的任务,由陕西省建筑 科学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和高校等1 6个单位 组成修订组,对现行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 区建筑规范G B J 2 5 一 9 0(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修订期间,广泛 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由陕西 省计划委员会组织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系统总结了我国湿 陷性黄土地 区 四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建 设经验,并充分反映了实施原规范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建设 经验。 原规范经修订后 (以下简称本规范)分为总则、术语和符 号、基本规定、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 和纠倾、施工、使用与维护等9章、 9个附录,比原规范增加条 文3章,减少附录2个。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是 1.原规范附录 一 中的名词解释,通过修改和补充作为术语, 列入本规范第2章;删除了饱和黄土,增加了压缩变形、湿陷变 形、湿陷起始压力、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自重湿陷量的实 测值、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湿陷量的计算值等术语。 2.建筑物分类和建筑工程的设计措施等内容 ,经修改和补 充后作为基本规定,独立为 一 章,放在勘察、设计的前面,体现 了它在本规范中的重要性,并解决了各类建筑的名称出现在建筑 物分类之后的问题。 3.原规范中的附录六 ,通过修改和补充,将其放人本规范 的第4章第4节 “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 。 4.将陕西关中地区的修正 系数 凡 由0.7 0改为0.9 0,修改后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与实测值接近,对提高评定关中地区场地湿 陷类型的准确性有实际意义。 5.近年来,7、8层的建筑不断增多,基底压力和地基压缩 层深度相应增大,本次修订将非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湿陷量 的计算深度,由基底下sm改为累计至基底下 lom( 或地基压缩 层)深度止,并相应增大了勘探点的深度。 6.划分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采用现场试验的实 测值和室内试验的计算值相结合的方法,在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和湿陷量的计算值分别引入修正系数 汤 值和月值后,其计算值 和实测值的差异显著缩小,从而进 一 步提高了湿陷性评价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7.本规范取消了原规范在地基计算中规定的承载力的基本 值、标准值和设计值以及附录十 “ 黄土的承载力表 ” 。 本规范在地基计算中规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勘察部 门根据现场原位测试结果或结合当地经验与理论公式计算确定。 基础底面积,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并按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 8.针对湿陷性黄土的特点,进 一 步明确了在湿陷性黄土场 地采用桩基础的设计和计算等原则。 9.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和建筑物类别,采取 地基处理措施,符合因地因工程制宜,技术经济合理,对确保建 筑物的安全使用有重要作用。 1 0.增加了既有建筑物的地 基加固和纠倾等内容,使今后开 展这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 11.根据新搜集的资料,将原规范附录二中的 “ 中国湿陷性 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 ” 及其附表2 一1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 。 原图经修改后,扩大了分区范围,填补了原规范分区图中未 包括的有关省、区,便于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场址选择或可行性 研究时,对分区范围内黄土的厚度、湿陷性质、湿陷类型和分布 情况有 一 个概括的了解和认识。 1 2.在本规范附录J中,增加了检验或测定垫层、强夯和挤 密等方法处理地基 的承载力及有关变形参数 的静载荷试验要 点。 原规范通过全面修订,增加了 一 些新的内容,更加系统和完 善,符合我国国情和湿陷性黄土地 区的特点,体现了我国现行的 建设政策和技术政策。本规范实施后对全面指导我国湿陷性黄土 地 区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地基湿陷事故 ,都将产 生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 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 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 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地址陕西 省西安市环城西路2 7 2号,邮政编码7 1 0 0 82)。 本规范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兰州有色金属建筑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兰州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罗宇生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文君田春显刘厚健朱武卫任会明 汪国烈张敷张苏民沈励操杨静玲 邵平张豫川张炜李建春林在贯 郑永强武力赵祖禄郭志勇高永贵 高凤熙程万平滕文川罗金林 目次 1总则 ⋯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术语 ⋯⋯ 2 2.2符号 ⋯ ⋯ 3 3基本规定 ⋯⋯ ’ 6 4 勘察 ⋯ ⋯ 8 4.1 一 般规定 , ⋯ ⋯ 8 4.2现场勘察 , ⋯⋯ 1 0 4.3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 ⋯ ⋯ 1 2 (工)室内压缩试验 ⋯ ⋯ 1 2 n)现场静载荷试验 ⋯ ⋯ 1 5 m)现场试坑浸水试验 ⋯⋯ 1 6 4.4黄土湿陷性评价 ⋯ ⋯ 1 7 5设计 , ⋯ ⋯ 2 0 5.1 一 般规定 ⋯ ⋯ 2 0 5.2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 ⋯ 2 1 5.3建筑设计 , , , , ⋯ ⋯ 2 4 5.4结构设计 , ⋯⋯ 2 5 5.5给水排水、供热与通风设计 ⋯ ⋯ , ⋯⋯ 2 8 5.6地基计算 ⋯ ⋯ 3 1 5.7桩基础 ⋯ ⋯ 3 3 6地基处理 ⋯ ⋯ 3 6 6,1 一 般规定 , , ⋯ ⋯ 3 6 6.2垫层法 , ⋯ ⋯ 4 0 6.3强夯法 ⋯ ⋯ 4 1 9 6.4挤密法 , ⋯ ⋯ 4 3 6.5预浸水法 , ⋯⋯ 4 5 7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 , 一 4 6 7.1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 , , ⋯ ⋯ 4 6 7.2坑式静压桩托换法 , ⋯⋯ 4 9 7.3纠倾法 , ⋯ ⋯ 5 0 8施工 , , ⋯⋯ 5 2 8.1 一 般规定 , ⋯ 5 2 8.2现场防护 ⋯⋯ 5 3 8.3基坑或基槽的施工 ⋯⋯ 5 3 8.4建筑物的施工 ⋯⋯ 5 5 8.5 管道和水池的施工 ⋯⋯ 5 5 9 使用与维护 , , ⋯ ⋯ 5 9 9.1 一 般规定 , ⋯⋯ 5 9 9.2维护和检修 ⋯ ⋯ 5 9 9,3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 6 0 附录A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 , ⋯ 插页 附录B黄土地层的划分 ⋯ ⋯ 6 1 附录C判别新近堆积黄土的规定 , ⋯ ⋯ 6 2 附录D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 , ⋯ ⋯ 6 3 附录E各类建筑的举例 , ⋯⋯ 6 5 附录F水池类构筑物的设计措施 ⋯ ⋯ 6 6 附录G湿陷性黄土场地地下水位上升时建 筑物的设计措施 , ⋯ 6 7 附录H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 6 8 附录J垫层、强夯和挤密等地基的静载荷试验要点 ⋯⋯ 7 0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7 3 条文说明 , ⋯ 7 5 1总则 1.0.1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 ( 包括构筑物)的安全与 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 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 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湿陷性黄土地 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和符号 2.1术语 2,1.1湿陷性黄土coll 即sibl 。loess 在 一 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 下沉的黄土。 2.1.2 非湿陷性黄土 noncoll 即sible loess 在 一 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 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 。coll 即sible under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 性黄土。 2.1.4 非 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noncoll 即sible under。ve山u记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 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deposited loess 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性差,在5 0 - 巧okP 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 ( 碳)黄土 。 2.1.6压缩变形 c0 I npression deation 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 一 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 沉。 2.1.7湿陷变形coll 即 sedefo二ation 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 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 填土等),在 一 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 下沉。 2.1.8湿陷起始压力initialcoll 即 sepressure 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2.1.9 湿陷系数coefficientof coll 即sibility 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 一 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 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1 0自重湿陷系数coel五cientof collapsibility underove山urden pressure 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下沉稳 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n 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measured conapse underovethu记en P化 5 5 1 1 化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试坑浸水试验,全部湿陷性黄土层 浸水饱和所产生的自重湿陷量。 2.1.1 2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compuledcollapse underoverburden pI C S S ll此 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自重 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自重湿陷量的累计值。 2.1.1 3湿陷量的计算值。omputed collapse 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湿陷 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湿陷量的累计值。 2.1.1 4剩余湿陷量此nmantcollapse 将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减去基底下拟处理土层 的湿陷量。 2.1.1 5防护距离 protection distanC e 防止建筑物地基受管道、水池等渗漏影响的最小距离。 2.1.1 6防护范围,aofprotection 建筑物周围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 2.2符号 A基础底面积 a压缩系数 b基础底面的宽度 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 ( 或桩孔)直径 E s 压缩模量 。 孔隙比 几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忘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几 塑性指数 l基础底面的长度,桩身长度 P 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值 P 0 基础底面的平均附加压力值 P sh 湿陷起始压力值 qP a 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qsa 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S r饱和度 w 含水量 wL液限 wp 塑限 w 。p最优含水量 y土的重力密度,简称重度 y0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 效重度 0地基的压力扩散角 ,b 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专d 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必s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as 湿陷系数 6 zs 自重湿陷系数 乙2 5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4 △认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 乙。湿陷量的计算值 凡 因地 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 月 考虑地基受水浸湿的可能性和基底下 土的侧向挤出等 因素的修正系数 3基 本 规定 3.0.1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 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 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 格程度,分为甲、乙、丙、丁 四类,并应符合表3 .0.1的规定。 表3.0.1建筑物分类 建筑物分类各 类 建 筑 的 划 分 甲类 高度大于6 0 m和1 4层及1 4层 以上体型复杂的建筑 高度大于som的构筑物 高度大于loom的高耸结构 特别重要的建筑 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重要建筑 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 乙类 高度为2 4 一 印m的建筑 高度为3 0 一 5 0 m的构筑物 高度为5 0 一 loom的高耸结构 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的重要建筑 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 一 般建筑 丙类除乙类以外的 一 般建筑和构筑物 丁类次要建筑 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性划 分为不同类别。甲、乙、丙、丁 四类建筑的划分,可结合本规范 附录E确定。 3.0.2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 ,可分为下 列三种 1地基处理措施 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 百 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 2 防水措施 1 ) 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 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 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 2 ) 检漏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 围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沟和检漏井。 3 ) 严格防水措施在检漏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应提高防 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井等设施的材料标准 ,如增设 可靠的防水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等。 3结构措施 减小或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结构适应地基的变 形。 3.0.3 对甲类建筑和乙类 中的重要建筑,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观测要求,并应注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 沉降观测。 3.0.4对湿陷性黄土场地 上的建筑物和管道,在设计文件中应 附有使用与维护说明。建筑物交付使用后,有关方面必须按本规 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3.0.5在湿陷性黄土地 区的非湿陷性土场地 上设计建筑地基基 础,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地 基 基础设计规范G B 5 0 (刃7的 有关规定执行。 4勘察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 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 2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3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4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5 变形参数和承载力; 6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 7 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4.1.2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A划 分。 4.1.3 勘察阶段可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 细勘察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 求。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 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必要时应进行 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 4.1.4 编制勘察工作纲要,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 1不同的勘察阶段; 2 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 区建筑经验; - 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特别是黄土层的分布和 湿陷性变化特点; 4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 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 4.1.5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 1 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 单 一 ,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 2 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 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复 杂; 3 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 ,不 良地质 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 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 4.1.6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 一 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 容 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 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 2 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 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坍、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 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 3 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规范 附录B或附录C的规定; 4 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 升降趋势及其 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 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 6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 砂井和砂巷等。 4.1.7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 并应符合I级土样质且的要求。 在探井 中取样,竖 向间距 宜为lm,土样 直径 不宜小于 1 2 0 mm ;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本规范附录D 的要求执行。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 点总数的1乃 一 1/ 2 ,并不宜少于3个。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 黄土层。 4.1.8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并不 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 4.1.9对黄土工程性质的评价,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 果相结合的方法。 4.1.1 0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 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 4 . 2现场 勘 察 4.2.1 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拟建场地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 区的 建筑经验; 2 在搜集资料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拟建场 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质时代、成因、厚度、湿陷性,有无 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 3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 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勘察和试验等工作; 4 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 出初步评价。 4.2.2 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初步查 明场地内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湿陷类 型、地基湿陷等级及其分布,预估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幅度和 升降的可能性; 2 初步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的成因、分布 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 3 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 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可采用11 0 为 一 15仪刃。 4.2.3 初步勘察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线应按地貌单元的纵、横线方向布置,在微地貌变 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在平缓地段可按网格布置。初步勘察勘 探点的间距,宜按表4.2.3确定。 表4.2.3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场地类 别 简单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勘探点间距勘探点间距 1 2 0 2 0 0 场地类 别 复杂场地5 0 80 80 1 2 0 2 取土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按地貌单元和控制性地段 布置,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 2。 3 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 深度的预估值确定,控制性勘探点应有 一 定数量的取土勘探点穿 透湿陷性黄土层。 4 对新建地区的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按本规 范4 .3.8条进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 ,并应按 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 判定场地湿陷类型。 5 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查明场地湿陷类型,为确定建筑 物总平面的合理布置提供依据,对地基基础方案、不良地质现象 和地质环境的防治提供参数与建议。 4.2.4 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 详细查明地基土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确定场地湿 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和承载力 。 2 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总平面 和本规范3.0.1条划分的 建筑物类别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详细勘察 勘探点的间距,宜按表4 .2.4 一1确定 。 表4.2.4 - 1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次 甲乙丙丁 简单场地 3 0 4 04 05 05 08080 1的 中等复杂场地 2 0 3 03 0 4 D4 05 05 0 80 复杂场地 1 0 2 02 0 3 03 0 4 04 05 0 3 在单独的甲、乙类建筑场地内,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 4 采取不扰动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得少于全部勘探 点的2/ 3,其中采取不扰动土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1/ 2。 5 勘探点的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的深度,并应符合表 4.2.4 一2的规定或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 表4.2 . 4 - 2勘探点的深度( m 湿 陷 类型 非自重湿陷性 黄土场地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陇西、陇东 一 陕北 一 晋西地 区其他地 区 勘探点深度 ( 自基础底面算起) 1 01 51 0 4.2.5 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建筑物或建筑群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 的岩土技术参数,当场地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至地基压缩层的深 度以内时,宜提供饱和状态下的强度和变形参数。 2 对地基作出分析评价,并对地基处理、不 良地质现象和 地质环境的防治等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 3 对深基坑应提供坑壁稳定性和抽、降水等所需的计算参 数,并分析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4 对桩基工程的桩型、桩的长度和桩端持力层深度提出合 理建议,并提供设计所需的技术参数及单桩竖 向承载力的预估 值。 5 提出施工和监测的建议。 4.3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4.3.1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可分为室内压缩试验、现场静 载荷试验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三种。 (工)室内压缩试验 4.3.2 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占s、自重湿陷系 数母zs和湿陷起始压力P咖,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样的质量等级应为工级不扰动土样; 2环刀面积不应小于5仪均皿矛, 使用前应将环刀洗净风干, 透水石应烘干冷却; 3 加荷前,应将环 刀试样保持天然湿度; 4 试样浸水宜用蒸馏水; 5 试样浸水前和浸水后的稳定标准,应为每小时的下沉量 不大于0.0 1~ 。 4.3.3测定湿陷系数除应符合4.3.2条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分级加荷至试样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 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2 在O 一 2 0 0 kP a压力 一 以内,每级增量宜为5 0 kP a ;大于 Z ookP a压力,每级增量宜为lookP ao 3湿陷系数占 。值,应按下式计算 ,。 = 丛早呈 I L 0 式中 hp 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试样, 沉稳定后的高度 ( ; 4 .3.3 加至 一 定压力时,下 h书上述加压稳定后的试样,在浸水 ( 饱和)作用下, 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 ( ; h0试样的原始高度 ( )。 4测定湿陷系数占 。的试验压力,应 自基础底面( 如基底 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 1.5 m)算起; l)基底下I O m以内的土层应用2 0 0 kF 傲,I O m以下至非湿 陷性黄土层顶面,应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 ( 当大于3 0 0 kP a 压力时,仍应用3 0 0 kP a; 2)当基底压力大于3 0 0沙恤时,宜用实际压力; 3 ) 对压缩性较高的新近堆积黄土,基底下sm以内的土 层宜用1 0 0 一 1 5 0 kP a压力,5 一 1 0 m和1 0 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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