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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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履冒 PG B5 0 2 0 1 一 2 0 1 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earthworkand blastingengineering 032 0 1 2 一 0 3 一 发布 2 0 1 2 一 0 8 一 0 1实施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住 房和城 乡建 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earthworkand blastingengineering G B5 0 2 0 1 一 2 0 1 2 主编 部门四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1 2 年 8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2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construction andacceptanceof earthworkandblastingengineering G B 5 0 2 0 1 一 2 0 1 2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球印刷 ( 北京)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5 0 X 1 1 6 8毫米 1/3 2印张2万字数6 6千字 2 0 1 2年6月第 一 版 2 0 1 2年1 1月第二次印刷 定价1 3 .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2 1 83 8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刀~ C abP . 网上书店http/ /www .china-building 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 3 5 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土方与爆破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 号为G B 5020 1 一 2 0 1 2 ,自2 0 1 2年8月1日起实施。其 中,第 4.1.8、4.5.4、5.1.1 2、5.2.1 0、5.4.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J2 0 1 一 8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 2年3月3 0日 前 、‘ 曰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 2 0 0 9年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 0 0 9〕88号) 的要求,由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 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 B J2 0 1 一 8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深人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 国内外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 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5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 语、基本规定、土方工程和爆破工程。 本规范 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完善 之处,请将 意 见 和建 议寄送 中 国华 西 企 业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地址成都市解放路二段9 5号,邮政编码6 1 0 0 81 ,E - -mail huaxibaobiao huashi ) 。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少 1 1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西南交通大学 山西建工集团 四J以 省第 一 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四J ll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少 1 1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J ll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西华大学 浙江众和建设有限公司 四少 1 1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 陈跃熙施富强王其贵 孙跃红柴俭文小龙 张循当万晓林黄荣 周俊徐云甘永辉 雷洪波何开明张小建 王泽云王坚王炳文 卫华徐帅余志明 吴体何维基席宗毅 汪旭光毛志兵刘东燕 潘延平宋锦泉高俊岳 康景文林文修 王海云 梁建明 丁云波 刘晓东 王明明 刘新玉 张进 庄荣生 黄乔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高荫桐 杨旭升 薛培兴 目次 1 总则 ,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 4 4 土方工程 ⋯⋯ 5 4.1 一 般规定 ⋯ ⋯ 5 4.2 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 5 4 . 3 边坡及基坑支护 ⋯⋯ 7 4.4 土方开挖 ⋯ ⋯ 7 4.5 土方回填 , ⋯⋯ 9 4.6 特殊土施工 ⋯ ⋯ n 4.7 特殊季节施工 ⋯⋯ 1 5 4.8 质量验收 ⋯⋯ 1 9 5 爆破工程 ⋯⋯ 2 3 5.1 一 般规定 ⋯ ⋯ 2 3 5.2起爆方法 ⋯⋯ 2 4 5.3 露天爆破 . .. ⋯⋯ 2 6 5.4 控制爆破 ⋯ ⋯ 2 8 5.5 其他爆破 ⋯ ⋯ 3 1 5.6 爆破工程监测与验收 ⋯⋯ 3 3 附录A爆破振动监测记录表 ⋯⋯ 3 9 附录B爆破安全监测报表 ⋯⋯ 4 0 本规范用词说明 ⋯⋯ 4 1 引用标准名录 ⋯⋯ 4 2 附条文说明 .⋯ ⋯ 4 3 C ontents 1G eneralP rovision ,⋯ 1 2T erms ⋯ ⋯ 2 3B asicP rovisions ⋯ ⋯ 4 4E arthV V 0 rk ⋯ ⋯ 5 4.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 5 4.2 D ralnage and G roundwaterC ontrol , ⋯⋯ 5 4.3 S lope and F oundationP it S upporting , ⋯⋯ 7 4.4E arthworkE xcavation ⋯⋯ 7 4.5E arthwork B ackfining ⋯ ⋯ 9 4.6 S pecial 5 0 1 1C onstruction ⋯ ⋯ 1 1 4.7 S pecial S easonalC onstruction ⋯ ⋯ 1 5 4.8 Q uahtyA cceptance , ⋯ ⋯ 1 9 5 B lastingE ngineering ⋯ ⋯ 2 3 5.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 2 3 5.2 B lasting P rocedure ⋯ ⋯ 2 4 5 . 3S urface B lasting ⋯ ⋯ 2 6 5.4C ontroned B lasting ⋯ ⋯ 2 8 5.5other B lasting ⋯ ⋯ 3 1 5.6 B lastingS afetyI nspectingS upervision M easure ,M onitoringandA cceptance ⋯ ⋯ 3 3 A ppendix AT he R ecordof B lasting V ibration M onitoring ⋯⋯ 3 9 A ppendix B B lastingS afetyM onitoringR eports ⋯⋯ 4 0 E xplanation of W ording inT hisC ode ⋯⋯ 4 1 L istofQ uotedS tandards , ⋯ ⋯ 4 2 A ddition E xplanation of P rovisions ⋯ ⋯ 4 3 7 1 总则 1。0。1 收标准, 能环保、 1。0.2 为了加强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统 一 验 在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 保障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质量 验收。 1.0.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土方调配earthworkbalanced deployment 在同 一 或相邻土方工程作业施工中,对挖方弃土量和回填用 土量进行综合平衡。 2.0.2 滑坡 landslide 斜坡上的部分岩体和土体在 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沿某 一 明显界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2.0.3 坡度slope 指边坡表面倾斜程度,表述为高度与宽度之比。 2.0.4 1庙时性边坡 temporaryS lope 安全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边坡 。 2.0.5 基坑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施工所开挖形 成的地面 以下空间。 2.0.6 支护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为保证边坡、基坑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采取的支挡、加固 与防护措施。 2.0.7 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 controlling 为保证 土方开挖及基坑周边 环境安全 而采取 的排水、降水、 截水或回灌等工程措施。 2.0.8 特殊土special 5 0 1 1 具有特殊成分、结构、构造和特殊物理力学性质的土。如软 土、湿陷性黄土、红薪土、膨胀土、盐渍土等。 2.0.9 爆破blasting 利用炸药爆破瞬时释放的能量,破坏其周围的介质,达到开 挖、填筑、拆除或取料等特定 目标的技术手段。 2 2.0.1 0 爆破器材blasting materia1 sand accessories 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 2.0.1 1 爆破作业人员personalsengaged inblasting opera - tlons 指从事爆破作业 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 管员。 2.0.1 2 爆破作业环境blasting C ircumstances 泛指爆区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 、环境状况。 2.0.1 3 爆破有害效应 adverseeffectsofblasting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 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 压力、涌浪、粉尘、有毒气体等 。 2.0.1 4 爆破安全监测blastingsafetymonitoring 采用仪器设备等手段对爆破施工过程及爆破引起的有害效应 进行测试与监控。 3 基本 规 定 3.0.1 在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应具备施工图、 工程地质与 水文地质、气象、施工测量控制点等资料,并查明施工场地影响 范围内原有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情况。 3.0.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及其周边可能发生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及安全的情况,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施处理措施。 3.0.3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 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0.4 在有地上或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地段进行土方与爆破工程 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事先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的同意,并在 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 3.0.5 施工中发现有文物、古墓、古迹遗址或古化石、爆炸物 或危险化学品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后, 再继续施工。 3.0.6 当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 长期观测设施等,应加以保护。当因施工必须损毁时,应事先取 得原设置单位或保管单位的书面同意。 3.0.7 在施工区域 内,有碍施工的既有建 (构)筑物、道路、 管线、沟渠、塘堰、墓穴、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妥善 处理。 4 土方工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进行测量复核,平面控 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 G B5 0 0 2 6 的有关规定。 4.1.2 土方工程施工中,应定期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标高 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 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定期检查和复测。 4.1.3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应进行开挖、回填的平衡计算,做好 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4.1.4 土方开挖前应制定地下水控制和排水方案。 4.1.5 临时排水和降水时,应防止损坏附近建(构)筑物的地 基和基础,并应避免污染环境和损害农田、植被、道路。 4.1.6 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防止超挖、铺填超厚。采用机械或 机组联合施工时,大型机械无法施工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 型沟槽的开挖或回填等,可采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4.1.7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 4.1.8 基坑、管沟边 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 栏和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需要。 4.2 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工排水 4.2.1 临时排水系统宜与原排水系统相结合,当确需改变原排 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 自然排 水系统,并应保护 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 4.2.2 在山坡地区施工,宜优先按设计要求做好永久性截水沟, 或设置临时截水沟,沟壁、沟底应防止渗漏。 在平坦或低洼地 区 施工,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在场地周围或需要地段设置临时 引 卜 水沟或修建挡水堤。 4.2.3 临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沟的设置,应防止破坏挖、回填 的边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施工 区域 内 的土质确定,不宜小于3 m; 2 临时排水沟至回填坡脚应有适当距离; 3 排水沟底宜低于开挖面3 0 0 mm 一 soomm 。 4.2.4 临时排水当需排人市政排水管网,应设置沉淀池;当水 体受到污染时,应采取措施。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 B 8 97 8的有关规定。 1 1地下水控制 4.2.5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在具备场地工程 地质与水文地质及 周边水文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基坑(槽)的平面尺寸、开挖深度 进行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及施工。 4.2.6 地下水控制可采取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方法。 4.2.7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减小降水对周边地质环境和建筑物 的影响。 4.2.8 地 下水 位 宜 保 持 低于 开 挖作业 面 和 基坑 (槽)底 面S O O mm。 4.2.9 降水应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含砂量应小于表4.2.9的 规定值。 表4 .2.9 含砂量控制标准 (体积 比) 粗砂} 中砂 1/5 0 0 0 0}1/2 0 0 0 0 粉细砂 l/1 0 0 0 0 备注 指稳定抽水sh后的含砂量 4.2.1 0 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 应采取封底隔渗透或钻孔减压措施;当出现流砂、管涌现象时, 应及时处理。 4.2.n 降水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降水开始前应完成排水系统,抽出的地下水应不渗漏地 排至降水影响范围以外; 2 降水过程中应进行降水监测; 3 降水过程中应配备保持连续抽水的备用电源; 4 降水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降水系统,并进行回填处理。回 填物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 4.3 边坡及基坑支护 4.3.1 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 工程技术规范G B5033 0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 G J1 2 0 的有关规定。 4.3.2三级及以上安全等级边坡及基坑工程施工前, 应由具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由支护施工单位根据 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相关单位审核批准。 4.3.3 边坡及基坑支护可采取挡土墙支护、排桩支护、锚杆 (索)支护、喷锚支护、土钉墙支护等支护方式。 4.3.4 边坡及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做好边坡及基坑四周的防、排水处理; 2 严格按设计要求分层分段进行土方开挖; 3 坡肩荷载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堆载; 4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边坡及基坑的变形监测。 4.4 土方开挖 4.4.1 土方开挖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程地质与设 计资料不符,需修改边坡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时,应由设计单位 确定; 2 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开挖边坡高度要 求,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确定; 3 在坡体整体稳定的情况下,如地质条件 良好、土(岩) 质较均匀,高度在3 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宜符合表 4.4.1的规定。 表4.4 .1 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土的类别边坡坡度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l1.2 5 l1.5 0 一 般薪性土 坚硬1 0.7 5 1 1.0 0 硬塑1 1.0 0 1 1.2 5 碎石类土 密实、中密 1 0.5 0 1 1.0 0 稍密 1 1.0 0 l1.5 0 4.4.2 土方开挖应从上 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注意控制 边坡坡度,并在表面上做成 一 定的流水坡度。当开挖的过程中, 发现土质弱于设计要求,土(岩)层外倾于(J l匝 坡)挖方的软弱 夹层,应通知设计单位调整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 防止土(岩) 体滑坡。 4.4.3 在坡地开挖时,挖方上侧不宜堆土;对于临时性堆土, 应视挖方边坡处的土质情况、边坡坡度和高度,设计确定堆放的 安全距离,确保边坡的稳定。在挖方下侧堆土时,应将土堆表面 平整,其高程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设计标高 ,保持排水畅通,堆 土边坡不宜大于1 , 1.5;在河岸处堆土时,不得影响河堤稳定 安全和排水,不得阻塞污染河道。 4.4.4 施工 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应作好规划,土方开挖应处于 干作业状态。 4.4.5 不具备 自然放坡条件或有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开挖, 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支护措施。土方施工应按设计方案要求分层 开挖,严禁超挖,且上 一 层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强度达到设计要 8 求后,再进行下 一 层土方开挖,并对支护结构进行保护。 4.4.6 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 、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 等确定开挖方式。对软地质岩石和强风化岩石,可以采用机械开 挖或人工开挖;对于坚硬岩石宜采取爆破开挖;对开挖区周边有 防震要求的重要结构或设施的地区进行开挖,宜采用机械和人工 开挖或控制爆破。 4.4.7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资料,了解现场地形、 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2 不宜在雨期施工; 3 宜遵守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 施工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上边坡作截水沟, 防止地表水渗人滑坡体; 5 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位移观测点,定时观测滑坡体平 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当出现位移突变或滑坡迹象 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6 严禁在滑坡体上堆载; 7 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8 采用爆破施工时,应采取控制爆破,防止因爆破影响边 坡稳定。 4.4,8 治理滑坡体的抗滑桩、挡土墙宜避开雨期施工 ,基槽开 挖或孔桩开挖应分段跳槽 (孔)进行,并加强支撑,施工完 一 段 墙(桩)后再进行下 一 段施工。 4.5 土方回填 4.5.1土方回填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方回填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不同质量等级标准来确 定施工工艺和方法; 2 土方回填时,应先低处后高处,逐层填筑。 4.5.2回填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上的树墩及主根应拔除,排干水田、水库 、鱼塘等 的积水,对软土进行处理; 2 设计标高5 0 O mm以内的草皮、垃圾及软土应清除; 3 坡度大于1 5时,应将基底挖成台阶,台阶面内倾, 台 阶高宽比为1 , 2,台阶高度不大于lm; 4 当坡面有渗水时,应设置盲沟将渗水引出填筑体外。 4.5.3 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同填料不应混填。设计无要求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土类应分别经过击实试验测定填料的最大干密度和 最佳含水量,填料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 的偏差控制在士2 %范 围内; 2 草皮土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不应用于有压实要 求的回填区域; 3 淤泥和淤泥质土不宜作为填料,在软土或沼泽地 区,经 过处理且符合压实要求后,可用于回填次要部位或无压实要求的 区域; 4 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可用于表层以下回填,可采用碾 压法或强夯法施工。采用分层碾压时,厚度应根据压实机具通过 试验确定, 一 般不宜超过5 0 omm ,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厚 度的 3 /4;采用强夯法施工时,填筑厚度和最大粒径应根据强夯 夯击能量大小和施工条件通过试验确定,为了保证填料的均匀 性,粒径 一 般不宜大于lm,大块填料不应集中,且不宜填在分 段接头处或回填与山坡连接处; 5两种透水性不同的填料分层填筑时,上层宜填透水性较 小的填料; 6 填料为豁性土时,回填前应检验其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 围内,当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人干土或生石灰 等措施;当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湿润。 4.5.4 土方回填应填筑压 实,且压 实 系数应满足 设计要求。当 采用分层 回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 上层施工。 4.5.5土方回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碾压机械压实回填时, 一 般先静压后振动或先轻后重, 并控制行驶速度,平碾和振动碾不宜超过Z km/h,羊角碾不宜 超过3 km/h; 2 每次碾压,机具应从 两侧 向中央进行 ,主轮应重叠 1 5 O mm以上; 3 对有排水沟、电缆沟、涵洞、挡土墙等结构的区域进行 回填时,可用小型机具或人工分层夯实。填料宜使用砂土 、砂砾 石、碎石等,不宜用勃土 回填。在挡土墙泄水孔附近应按设计做 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4 施工中应防止出现翻浆或弹簧土现象,特别是雨期施工 时,应集中力量分段回填碾压,还应加强临时排水设施,回填面 应保持 一 定的流水坡度,避免积水。对于局部翻浆或弹簧土可以 采取换填或翻松晾晒等方法处理。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施工 时,应设置盲沟疏干地下水。 4.5.6 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 、红豁土、盐渍土等特殊土 施工,应按照本规范第4 .6节的规定执行。 4.6 特殊土施工 工软 土 施工 4.6.1 施工前必须做好场地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地下 水位应降低至开挖面或基底 5 0 O mm以下后,再开挖。降水工作 应持续到设计允许停止或回填完毕。 4.6.2 软土开挖时,宜选用对道路压强较小的施工机械,当场地 土不能满足机械行走要求时,可采用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等措施。 4.6.3 开挖边坡坡度不宜大于 1 1.5。当遇淤泥和淤泥质土时, 边坡坡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对淤泥和淤泥质土层厚度大于 lm且有工程桩的土层进行开挖时,应进行土体稳定性验算。 4.6.4 当淤泥、淤泥质土层厚度大于lm时, 宜采用斜面分层 开挖,分层厚度不宜大于lm。 4.6.5 当土方暂停开挖时,挖方边坡应及时修整,清除边坡上 工程桩桩间土,施工机械与物资不得靠近边坡停放。 4.6.6 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宜按先深后浅或同时进 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施工垫层、基础;当基坑(槽)内含有 局部深坑时,宜对深坑部分采取加固措施。 4.6.7 土方开挖应遵循先支后挖、均衡分层、对称开挖的原则 进行。 4.6.8 在密集群桩上开挖时,应在工程桩完成后,间隔 一 段时 间再进行土方施工,桩顶以上3 0 0 mm以内应采取人工开挖。在 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n湿陷性黄土施工 4.6.9 在湿陷性黄土地 区施工前,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类型和 设计要求,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 排水措施、排水防洪 通道、堆土点及地基处理等方案。 4.6.1 0 回填整平或开挖前,应对工程及其周边 3 m 一 sm范围 内的地下坑穴进行探查与处理,并绘图和详细记录其位置、大 小、形状及填充情况等。 4.6.n 在雨期施工时,应提前设置排水通道和采取防洪措施。 排水坡度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2%。 4.6.1 2 在邻近建筑物开挖土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物 周边抖 冰 畅通。堆土点的选择应避开自然抖 冰 通道,不得积水。 4.6.1 3 取土坑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在非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不应小于1 2 m,在 自重湿陷性场地内不应小于 2 5 m 。 4.6.1 4 在满堂开挖的基坑内,宜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基础施工 完毕应及时用素土分层回填,夯实至散水垫层底 ,如设计无要求 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 3,并应形成排水坡度。 1 2 班膨胀土施工 4.6.巧 膨胀土施工时,应 防止被浸泡和曝晒,并满足以下 要求 1 宜避开雨期施工; 2 做好场地排水系统; 3 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 宜采用分段快速、连续作业; 4 填筑体、挖方边坡和基坑(槽)应及时进行防护,减少 施工过程中的暴露时间。 4.6.1 6基坑(槽)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预留1 5 0~ 一 3 0 0~ 土层,待下 一 工序开始前挖除。验槽后,应及时封闭边坡 和坑底。 4.6.1 7 用膨胀土进行回填时,应对回填土的膨胀性强弱进行判 断,按下列要求区别使用 1 弱膨胀土可根据当地气候、水文情况及质量要求加以应 用,在设计无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填料直接使用; 2 中等膨胀土经过加工、改良处理后可作为填料使用; 3 强膨胀土,不应作为填料使用 。 4.6.1 8膨胀土不得直接作为涵洞、桥台、挡土墙等结构回填的 填料。 4.6.1 9 使用弱膨胀土的回填区域,设计无要求时,边坡外缘或 回填面层3 0 0 ~ 一 5 0 0 mm范围应用透水性弱的非膨胀土外包。 对于浅填区域(填高不足 lm的区域)应挖去地表3 0 0 mm 一 soomm的膨胀土换填透水性弱的非膨胀土,并按设计要求压实。 4.6.2 0 当使用机械回填时,应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大小选用 工作质量适宜的碾压机具,虚铺厚度宜小于3 0 omm;土块应击 碎至粒径小于5 0 mm。 I V 红勒土施工 4.6.2 1红赫土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 质、气象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 工艺和施工设 备,做好排水、防洪等措施。 4.6.2 2土方施工前,应查明场地内地下洞穴并详细记录其具体 位置,尺寸大小和充填情况,同时应按照设计要求或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处理。 4.6.2 3红薪土地区的边坡应进行稳定性评价,确定边坡坡度或 采取支护措施。施工时,边坡应有专门的保湿、防浸泡和防雨水 等施工措施。 V盐渍土施工 4.6.2 4 盐渍土地区施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应包括 以下内容 1 盐渍土含盐性质和含盐量分类 ; 2 盐渍土各层厚度及其含盐量随气候和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3 最高地下水位,以及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其对含盐量的 影响。 4.6.2 5 当盐渍土含盐量超过表4 .6.2 5的规定值时,地基应进 行处理,处理办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当采取换填土的地基处 理办法时,换填料应为非盐渍土或可用盐渍土。对无盐胀和非溶 陷盐渍土地基,应考虑防腐。 表4.6.2 5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 盐渍土名称 土层平均含盐量(质量% 可用性 氯盐渍土及 亚氯盐渍土 硫酸盐渍土及 亚硫酸盐渍土 碱性盐渍土 弱盐渍土 0.51.00.30.5 /可用 中盐渍土 1.05.0①0.52.0①0.51.0② 可用 强盐渍土 5.0 8.0①2.0 5.0①1.0 2.0② 可用但应 采取措施 过盐渍土 8.05.02.0 不可用 注① 其中硫酸盐含量不超过2%方可用; ② 其中易溶碳酸盐含量不超过0.5%方可用。 4.6.2 6 填土地基应清除含盐的松散表层,不得采用含有盐晶、 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作填料。基础周围应以非盐渍土或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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