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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 B5 0 4 0 1 一 2 0 0 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 firecommunicationandcommand system 2 0 0 7 一 0 2 一 2 7 ‘ 发布 2 0 0 7 一 0 7 一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_疫 总局 联合发布 月留 . ⋯月翻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de forinstallationand acceptance of firecommunicationand command system G B5 0 4 0 1 一 2 0 0 7 主编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 7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7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0 4 0 1 一2 0 0 7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木杯地北里 甲1 1号 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 印刷厂印刷 85 oX ll6 8 毫米 1/3 21.7 5印张4 3千字 2 0 0 7年5月第 一 版 2 0 0 7年5月第一 次印刷 印数1 一 2 0 1 0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85 9 定价1 0 .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公告 第5 7 5号 建设部关 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 号为G B 50 4 0 1 一 2 0 0 7 ,自2 0 0 7年7月1日起 实施。其 中,第 4.1.1、4.7.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 0七年二月二+七 日 .J 名曰 ..J. 月 lJ胃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 0 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 计划>的通知(建标「2 0 0 4〕6 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 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 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及 施工验收方面 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 了先 进 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专 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及九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施工前准备,系 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使用和维护等。 本规范 以黑体字标识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 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 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 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 消防研究所(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邮政编码 1 1 0 0 3 1,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编 单 位公安部信息通信局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 一 研究所 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 队 昊 炜 健 霆 张 周 侯 雷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 队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厦门易帕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中科宏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吕欣驰马恒张春华陈 剑 程绍伟南江林王宝伟朱春玲 马晓东龚双瑾盛建国张光荣 范玉峰马青波汪猛仲永钦 彭武郑雯 目次 1 总则 . .. .. . .. . .. . .. . .. . .. . .⋯⋯ 2 施工前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一 般规定 .. .⋯⋯ 2 .2 系统 的基础环境 , . . .. . .. . .. . .. ... . . . . .. . .. . .⋯⋯ 2.3 产品进场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3 系统施工 . . .. . .. . .. . .. . .. . .. . .⋯ ⋯ 3.1 一 般规定 .⋯ ⋯ 3.2 设备的安装 . ⋯ ⋯,. . .. . .. . .. . .. . .. . .⋯⋯ 3.3 系统接口的连接 . . . .. . .. . .. . .. ... . .. . .. . .⋯ ⋯ 3.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4 系统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4.1 一 般规定 .⋯ ⋯ 4.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 ⋯ 4.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 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 4.5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 ⋯ 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 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 . .. . .. . .. . .. . .. . .⋯ ⋯ 5 系统使用 和维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使用前的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5.2 使用和维护 . .. . .. . .. . .. ... ... . .. ... ... . .⋯ ⋯ 附录A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 附录B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 检查记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2 2 2 5 5 5 7 8 1 1 1 1 1 2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1 9 1 9 2 1 2 2 1 附录C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 2 4 附录D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 录 ⋯⋯ ( 2 5 附录E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 ⋯⋯ ( 2 6 附录F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 收主控项 一 ( 2 8 附录G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 录表 ⋯ ⋯ ( 2 9 附录H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 ⋯ ( 3 0 附录J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 录表 ⋯ ⋯ ( 3 1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3 2 附条文说明 , ⋯⋯ ( 3 3 1 总则 1.0.1 为了保障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或简称系统)建设 的施工质 量,加强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灭火救援快速反 应和科学决策能力,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 用 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的施工、验收及 维护管理。 1.0.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 、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 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前准备 2.1 一 般 规 定 2.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 2.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及 配件等产品应齐全并能保证 正 常施工。 2.1.3 通信基础、网络平台等施工现场环境应满足施工要求。 2.1.4 设计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图、系统性能 指标、系统明细(含硬件、软件、接口、配件等)、设备布置平面图、子 系统功能说明等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并应进行 技术交底和说明。 2.1.5 建设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 2.2 系统 的基础环境 2.2.1 系统 的设备用房和供配 电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设计规 范 G B5 0 3 1 3的有关要求。 2.2.2 综合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验收规范 G B /T 5 0 3 1 2 的有关要求。 2.2.3 接地及防雷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 术规范 G B 5034 3的有关要求。 2.3 产品进场检查 2.3.1 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设备及 配件等产品进人施工现场时应 有设备清单、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书。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检查有关资料。 2 2.3.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及 配件等产品 的表面应无 明显 凹 陷、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 松动,包装应完好。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 2.3.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显示器、打印设 备、数据终端等信息技术设备应为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 证 的产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通信设备 和涉及 网间互联的网络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 电信设备进 网许可证。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产品合格证 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 产品的认证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2.3.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卫 星通信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国 家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产品许可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各种 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等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系统 或设备。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许可 证、检测报告 及随带技术 文 件。 2.3.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 的开关 插座、接线端子(盒)、电线 电缆、线槽桥架等电器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实行 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安全认证标 七 J山、o 检查数量及方法查 验产品的许可 证编号或安全 认 证标志。 同 一 类产品按2 0%抽样检查。同 一 类产品数量少 于 5时,全数检 查。 2.3.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 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地 理信息 系统、安全管理 系统(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和 网络管理系 统等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许可证及 随带技术文件。 2.3.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用户应 用信息系统等专业应用软件 应具有安装程序和程序结构说明、安装使用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 3 用户应用信息系统等专业应用软件应由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检测。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检查检测报告、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 2.3.8 设备及 配件、材料、软件等产品进场时应按附录B填写 “消 防通 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 录 ” 。 3 系统施工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进行,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更 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 改,并应 经过建设单位确认。 3.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 单位承担。 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安装、调 试等相关记 录;当有设计变更时,应做好设计变更记录。 3.1.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过 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检查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验收合格,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 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 记 录应按附录C填写 “ 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 录 ” 。 3.2设备的安装 3.2.1 计算机 网络设备、消防有线通信设备、消防无线通信设备、 卫 星通信设备、车载通信系统设备、消防信息显示装置 、U P S电源 设备以及信息技术设备、火警受理终端设备、消防站终端设备的安 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5 1 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操作, 并应留有人员检查 ‘ 、维护的空间。 2 设备和线缆应有永久性标识 ,标识应准确清晰。 3 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牢固、排 列 整 齐,不得有扭绞 、 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长度应留有余量。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 和模拟操作检查。 3.2.2 计算机 网络设备的 网络交换机 、路由器、硬件防火墙等网 络设备宜安装在同 一 个机柜内。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 3.2.3 消防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 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对 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要求检查。 3.2.4 消防无线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有 关技术要求安装。 2 天线安装的最佳位置及高度应根据实地情况确定,并应满 足组 网要求的覆盖 区。 3 定向天线安装时,天线与铁塔的距离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 均值的半个波长;全向天线安装时,天线与铁塔的距离不应小于工 作频段平均值的1个波长。 4 多天线共塔时,天线的垂直隔离度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 值 的3个波 长。 5 室外天线抗风能力不应小于9级。 6 天馈系统的驻波比不应大于2。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估算、尺量检查及对照有关技术要求检查。 3.2.5 卫 星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卫 星通信设备安装应执行与其配套的 国家技术标准和 规范。 2 固定天线宜安装在楼顶平台等视野开 阔的地方,并应做天 6 线基础底座。 3 固定天线到卫 星接收设备的馈线不应超过3 0 m。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尺量和观察检查。 3.2.6 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线应安装在车顶合适位置,采用低损耗馈线。 2 多天线共车时,各天线之间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得相互影响。 3 各种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适 应车载和灾害现场通信的 环境要求,不得相互影响。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测试 和观察检查。 3.2.7 消防信息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投影设备安装时应保证 一 定的视角。 2 投影屏的表面涂层应平滑、均匀、色调 一 致,投影墙的整体 拼接应整齐、无变形。 3L E D显示屏的边框应具有支撑屏幕的足够强度。 4 投影设备、L E D显 示 设备的 电源 宜 由主供电源直接独 立 供给。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 。 3.2.8 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中供电的大型U P S电源设备宜安 装在独立房间,有良好的通风散热环境。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 3.3系统接口的连接 3.3.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备安装完成后 ,应通过硬件或软件 设置连接以下接口 4 输接口。 火警电话通信接口 。 1 1 0 、1 2 2、1 1 9 “三 台合 一 ”接处警系统传输接 口。 其他报警设备传输接口。 固定报警电话装机 地 址 和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系统传 1 1 2 3 5 火警调度专线通信接口 。 6 消防站话音、数据、图像通信接口。 7 录音录时控制接口。 8 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 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接口。 9卫 星通信传输接口。 1 0公用移动网、专用集群网、无线宽带网等各种公网和专网 的通信接人接口。 1 1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控制接口。 1 2 外部显示装置管理终端通信接口。 1 3 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外部装置联动控制接口。 1 4 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联动机构的话音、数据通信接口 。 1 5 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通信接 口。 1 6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 援有关单位的话音通信接口。 1 7 公安信息 网数据通信接口。 1 8远程数据查询通信接口。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模拟测试检查。 3.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3.4.1 消 防通信指挥 系统正式投 人使用前必须对 系统进行调试 和试运行。 3.4.2 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调试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各子 系统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 2 系统的基础环境符合本规范第2.2节的有关要求。 3 开通 系统调试 电话中继引示号码 。 4 制定调试 和试运行方案。 S 备齐相关的技术文件。 8 3.4.3 火警受理子 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别模拟火警电话、1 1 0、1 2 2、1 1 9 “ 三台合 一 ”接处 警系统 和其他报警设备的报警呼入,报警呼入数不应小于火警受理终端 数;报警电话能自动呼人排队分配,火警受理终端能接收并显示报 警电话号码、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 址、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重 点单位报警地址等报警信息。 2 模拟不 同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各种加权 因素和升级要素 等,系统能 自动或人工编制不同等级的第 一 出动方案和增援出动 方案。 3 模拟不同灾害类型,系统能对各种类型消防车辆进行排序 选择。 4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发送出动命令,消防站能接收出动命令 并打印出车单,并记 录从发送到打印完出车单的时间。 5 模拟出动命令,系统能同时调度多个消防队 。 6 模拟出动命令或人工设 置车辆状态,系统能实时更新消防 车辆状 态。 7 修改系统时钟,观察火警受理终端时钟是否自动调整,同 时观察其他终端的时钟是否同步。 8 在电子地图上手工或 自动定位灾害地点,消防地理信息系 统能进行地图功能操作及编辑操作。 9 消防站的警灯、警铃及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装置能自动或 手动启动响应。 1 0 模拟报警接收设备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 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 系统通信故障、显 示管理终端通信故障、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等,系统能报警。 3.4.4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别模拟火警电话、火警调度专线、普通 电话中继、内部专 线电话 的呼人、呼 出通话 ,系统能正常通话。 2 火警受理终端能进行应答、监听、插人、转接等电话交换操作。 9 3 火警受理终端能通 过计算机界 面进行 “ 一 键呼 ”等调 度电 话操作。 3.4.5 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行消防 一 级网无线话音通信。 2 进行消防二级 网无线话音通信。 3 进行消防三级网无线话音通信。 3.4。6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行 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之间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2 进行现场指挥车(移 动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之 间 的卫 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3 进行现场通信的管理与控制操作。 4 进行跨频段、跨网络通信交换操作。 5 进行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的实时检索查询、现 场指挥功能操作。 6 模拟灾害事故现场摄录像、图像监控显示、移动终端使用 过程。 3.4.7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管理权限,对消防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增、删、改等 操作。 2 对火警受理信息、消防地理信息及其属性数据库进行检索 查询,并 生成相关统计 报表。 3 根据备份方案进行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调试。 4 模拟报警呼人并进行接警和调度,查询受理过程 的录音及 相关信息,并能在授权终端进行 录音播放。 5 进行消防信息显示 和管理控制操作。 6 进行远程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操作。 3.4.8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在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 少 于1个月。 1 0 4 系 统 验 收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系统竣工后 必 须 进 行工程验收,验收不 合格不得投入 使 用。 4.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 收和系统集成验收。 4.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进行。 4.1.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准备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报告。 2 系统监理报告。 3 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 书。 4 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 录。 5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4.1.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 收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系统基础环境应符合本规范第2. 2节的有关要求。 2 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 2.3节 的有 关要求。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要求。 4 系统接口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要求。 5 系统按设计文件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整体已通过试运行。 6 维护工具和备件已按适应系统运行基本要求配齐。 7 使用、维护管理人员应适应系统运行需要 。 ‘ 8 其他相关要求。 1 1 4.1.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 验收应按附录D填写 “ 消防通信 指挥系统工程验 收记 录 ” ,验收记 录应由建设单位填写。 4.2 火警受理子 系统验收 4.2.1 火警受理 子系统验收应包括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 功能的测试验收和消防站火警受理功能的测试验收。 4.2.2 测试检验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接收火警电话 和1 1 0、1 2 2、1 1 9 “ 三台合 一 ” 接处警系统及 其他报警设备的报警信息。 2 集中受理不少 于2起报警信息。 3 接收显示 固定报警电话的电话号码及装机地址。 ,4接收显示移动报警电话的电话号码及定位地址。 5 通过输人单位名称 .、地 址 、街路、目标物、电话号码等进行 灾害地点的定位。 6 通过 电子地 图点击、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移动报警电 话定位地址等方式进行灾害地点的定位。 7 根据灾害单位性质、周边环境情况、燃烧物性质、火势发展 状态、灾害事故性质、建(构)筑物情况 、有无被困人员、爆炸、倒塌、 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报警信息进行灾害类型、灾害等级的确认。 8 根据灾害信息、消防实力及各种加权因素和升级要素等 自 动或人工编制不 同等级 的第 一 出动方案。 9 启动相应的灾害预警预案系统等。 1 0 具有有线、无线、卫星等话音数字录音 录时功能,并能在 授权终端进行检索、录音播放。 1 1 具有灭火救援 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功能。 1 2 将灾害地点、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出动方案等下 达到相 应 的消防站。 1 3 根据灾害信息对各种类型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编制 1 2 联合作战增援 出动方案。 1 4 与消防站及 灭火救援有关单位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 信。 , 1 5 接收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或位置信息。 1 6与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 )进行话音、数据、图像 通信。 1 7 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进行 数据通信。 1 8显示消防队(站)名称、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 员人数、车辆数量、车辆编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消 防实力信息。 1 9具有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的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 示、图层管理等基本功能,以及对 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编辑和修 改功能。 ‘ 2 0 对火警受理 和调度指挥全 过 程 的信息数据实时记 录、检 索、显示、备份。 2 1 对有关数据库进行统 一 管理、维护。 2 2具有值班信息管理 和 日志记 录功能。 2 3 具有火警受理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系统等设备统 一 时钟管理功能。 2 4 具有系统管理权 限的设定功能。 2 5 具有故障报警功能。 2 6 具有接处警模拟训练功能。 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报警呼入,启动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工 作状态,逐项检验本条第1 一 1 8款功能。进 人 系统 日常管理工作 状态,按本条第1 9 一 2 6款逐项进行实际功能操作检验。 4.2.3 测试检验消防站火警受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话音、数据信息。 2 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下 达 的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 1 3 3 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 装置。 4 提供本站火警受理、消防实力、图像等信息。 5 具有消防车辆状态信息 自动反馈功能。 测试检验方法在进行本规范第4 .2.2条测试检验的同时,随 机抽测 一 台系统挂接的消防站火警受理终端设备,在火警受理指 令流程工作状态下逐项检验本条第1 一 5款功能。 4.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 系统验收 4.3.1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应 包括火警电话 的接人、 火警调度专线的接人;公用电话 网、内部电话 网、公安电话网的接 人;有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的测试验收。 4.3.2 测试检验消防有线通信子 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公用电话 网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相连;能接收火警电话或 其他报警电话。 2 具有火警应急接警电话。 3 具有与各消防站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线路。 4 具有与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联动机构的话音、数据通信线 路。 5 具有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 监控系统终端 的通信线路。 6 具有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 火救援有关单位的话音通信线路。 7 具有能满足日常和突发情况下通信的内部专线电话。 8 具有在火警受理终端进行调度电话操作及电话交换操作 等功能。 9 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的线路容量满足本地消防 ’ 通信的需求。 1 0 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等重要通信线路具有故障 1 4 报警和突发情况应急通信能力。 测试检验方法按本条第1 一 1 0款逐项进行实际通信操作检 验。 4.3.3 测试检验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以三级组网为基本方式组织消防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 络。 2 消防 一 级 网(城市消防管区覆盖 网)能满足城市消防通信 指挥中心与在城市消防管区内的固定和移动中的消防力量之间的 无线通信联络;消防二级网(火场指挥网)能满足灭火作战现场范 围内,总队指挥员、支(大)队指挥员、中队指挥员 之间的无线通信 联络;消防三级 网(灭火战斗网)能满足消防中队指挥员、战斗班 长、消防车、水枪手、消防战斗车辆驾驶员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并 以建制消防中队为单位分别组 网,通 过无支援关系中队间的频率 复用,达到每个中队有 一 个专用信道。 3 能加人城市公安无线集群通信系统,并在系统中设置消防 分调度系统和 一 定数量的独立编队(通话组)。 4 能与企事业单位专职消 防队、其他多种形式消 防队进行协 同通信。 5 能在通信盲区、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下进行通信联络 。 测试检验方法在消防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中,按本条第 1 一 5款逐项进行实际通信操作检验。 4.4 火场通信指挥 子 系统验收 4.4.1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应包括 现场决策指挥和实力调 度通信、现场通信管理控制等功能的测试验 收。 4.4.2 测试检验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2 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进行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3 对现场 无线通信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无线常规通信用户 1 5 终端的快速人 网、信道频率和用户终端的自动配置 、动态分组、收 发状 态的控制等。 4 进行 无线常规、无线集群、公用移动、卫星通信、微波通信、 无线宽带等话音交换、数据通信;进行跨频段、跨网络的通信交换。 5 在现场进行 消 防实力调度。 6 记录现场的话音、数据、图像并存档。 7 显示灾害信息及其出动方案,在现场应用灭火救援指挥辅 助决策支持系统等。 8 火场图像采集传输系统能摄录制火灾及灾害事故现场图 像,并将图像传输到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通信 指挥中心。 9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能实时传输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 或位置信息。 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现场环境, .按本条第 1 一 9款逐 项 进 行实际功能操作检验。 4.5 消 防信 息综合管理子 系统 验收 4.5.1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 子 系统验收应 包括消防信息类型及 主 要内容的检验验收和消防信息显示管理、远程数据检索、信息发布 等功能的测试验收。 4.5.2 按照附录E划分的消防信息类型逐项检验其主要内容, 每个信息类型抽查数据量不应小于2条。 4.5.3 测试检验消防信息显示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显示消防站名称及其当前值班 人 员姓名、人数等值班信 息。 2 显示消防车辆的编号、类型、状态 、位置等信息。 3显示 日期、时钟。 4 按日、月、年显示各种统计信息。 5显示当前的火灾及灾害事故地点、出动方案。 1 6 6显示气象、温度、湿度、风 向、风力等气象信息。 7 接收、录制和切换显 示火场及 灾害事故现场图像、道路监 视图像、消防站 图像以及各类多媒体信息。声音和 图像的播放、显 示、控制的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l 一 7款逐项 进行显示管理功能操作检验。 4.5.4 测 试检验远 程数据检索和信息 发布功能,应符合下 列 要 求 1 在授权终端实时检索本规范第4.5.2条的有关信息。 2 通 过信息网络发布火警受理 和灭火救援的有关信息。 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 一 2款逐项 进行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功能操作检验。 4.6 消 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 验收 4.6.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 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按照系统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通信指挥工作 流程,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消防站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 中心 )进行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的测试验收, 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测试验收。 2 检查系统技术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规范。 4.6.2 测试检验系统集成 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应包括报警接收、火警辨识、出动方案 编制、出动命令下达 、现场通信、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联合出动 方案编制、信息采集传输、灭火救援作战记 录等。 2 从接收火警信号到显示报警号码、地址等信息的时间不应 超过2 s。 3 从受理火警到消防站接到出动命令的时间不应超过 4 5 5 。 4 重大及 以上火灾及其灾害事故录音文件应永久保存,其他 l7 灾害事故的录音文件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6个月。 5 火警受理终端数量不应少 于 2个。 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报警呼入,启动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工 作状态,按本条第1 一 5款逐项进行功能和性能指标的操作检验。 4.6.3 测试检验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络应设置防火墙、网闸等,内网与外网连接应进行物理 隔离。 2 系统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能定期升级。 3 系统应及 时安装操作系统的补丁程序。 4 系统运行不得随意退 出。当系统 程序发生 重大故障不能 正常运行时,应能保证接警调度的话音畅通。 5 系统程序未经授权不能进人和修改。 6 录音录时数据不能更改。 7 火警电话电路的路由不应少于2路,当其中 一 条路由出现 故障时,应能切换到另 一 条路由。 8 系统不应少 于2路火警应急接警电话,当火警电话 电路全 部出现故障时,应能将报警呼人切换到火警应急接警电话上。 9 当火警调度专线出现故障时,应能切换到无线通信调度等 方式上。 1 0重要设备或重要设备的核心部件应有备份。 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 一 6款逐 项 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的操作检验。模拟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 调度专线故障,按本条第7 一 1 0款逐项进行故障处置 的操作检验。 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4.7.1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应按附录F要求划分。 4.7.2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 为主控项不合格数量 为0 项,否则为不合格。 5 系统使用和维护 5.1 使 用前 的准备 5.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培训 的专人负责 系统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5.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2 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 录。 3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 录。 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 录。 5.2 使 用和维护 5.2.1 使用单位应建立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对系 统的各种变更作详细记录。 5.2.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数据应定期更新。 5.2.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5.2.4 每日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G 的格式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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