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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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PG B 5 0 3 3 9 一 2 0 0 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 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buildings、 产stems 2 0 0 3 一 0 2 卜 0 1发布2 0 0 3 一 1 0 一 0 1实施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 质量 监督 检 验 检 疫总 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 odefor acceptance O f qualityof 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 G B5 0 3 3 9 一 2 0 0 3 主编部 门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 门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3年1 0月0 1日 宁润走 筑二业欲板杜 2 0 0 3北京 00 9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 ode for acceptance O fqualityof 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 G B 5 0 3 3 9 一 2 0 0 3 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 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密云红光 印刷厂印刷 关 开本85 0 x11 6 8毫米l/3 2印张4 字数1 0 8千字 2 0 0 3年9月第 一 版2 0 0 3年9月第 一 次印刷 印数1 一 5 0(刀0册 定价1 8 .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1 2 4 8 版权所有翻 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 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l(犯 心 3 7 本社 网址http// .。hina 一 abp .。om.。n 网上书店http//www.C hina 一 building .C om.。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1 5 9号 智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 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 B5 0 3 3 9 一 2 0 0 3 ,自2 0 0 3年1 0月 1日起实施。其 中,第5.5.2、 5.5.3、7.2.6、7.2.9、7.2.1 1、1 1.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2 0 0 3年7月1日 前 、 裕 口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设技函[2 0 0 1」0 0 2号 文件 关于成 立<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 和编写工作 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 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 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 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和质量验收方面 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 了有关国际标准,以 智 能建筑设计标准G B/T 5 0 3 1 4 一 2 0 0 0为依据,按照 “ 验评分离、 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 的方针,遵 照 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 一 标准G B5 0 3 0 0 一 2 0 0 1的编写原则,并以多种方式 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最后经审 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 备监控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 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 小 区)智能化等智能建筑工 程 的质量控制、系统检侧 和竣工验收做 出规定。 本规 范将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 时,有关局部修订 的信息和条 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清华同方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 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 司 (邮政编码1 0 0 0 83;地址北京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以供修订 时参考。 主编单位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北京华夏正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万安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机 电安装有限公司 深圳鑫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安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寰岛中安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金智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海湾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 主要起草人江亿孙述璞张青虎 蹼容生张宜 孙兰崔晓东杨维迅岳子平王家隽 刘延宁龚代明王冬松杨柱石于凡 黄与群王辉段文凯吴翘郝斌 路刚陈海岩 目次 1总则 , ⋯ ⋯ 1 2术语和符号 , , , , , ⋯ ⋯ 2 2.1 术语 ⋯ ⋯ 2 2.2 符号 , , ⋯ ⋯ 3 3基本规定 , ⋯ ⋯ 5 3.1 一 般规定 ⋯ ⋯ 5 3.2产品质量检查 ⋯ ⋯ 5 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 ⋯ 6 3.4系统检测 , ⋯ ⋯ 8 3.5分部 ( 子分部 )工程竣工验收 ⋯ ⋯ 8 4通信网络系统 ⋯⋯ 1 0 4.1 一 般规定 ,⋯⋯ 1 0 4.2系统检测 ⋯⋯ 1 0 4.3 竣工验收 , 一 1 7 5 信息 网络系统, ’ ⋯⋯ 1 8 5.1 一 般规定 ⋯⋯ 1 8 5.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 1 8 5.3 计算机 网络系统检测 , , ⋯⋯ 1 9 5.4应用软件检测 , , ,⋯ 2 0 5.5网络安全系统检测 ⋯⋯ 2 1 5.6竣工验收 , ⋯⋯ 2 4 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2 5 6.1 一 般规定 ⋯⋯ 2 5 6.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 2 5 6.3系统检测 ⋯ ⋯ 2 7 6 6.4 竣工验收 ⋯ ⋯ 3 2 7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 ⋯ ⋯ 3 4 7.1 一 般规定 ⋯⋯ 3 4 7.2 系统检测 , ⋯ ⋯ 3 4 7.3 竣工验收 , , ⋯⋯ 3 5 8安全防范系统 ⋯⋯ 3 6 8.1 一 般规定 , , , , ⋯ ⋯ 3 6 8.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 ⋯ 3 6 8.3系统检测 ⋯ ⋯ 3 7 8.4 竣工验收 ⋯ ⋯ , ⋯⋯,..⋯⋯ 4 3 9综合布线系统 ⋯⋯ 料 9.1 一 般规定 ⋯⋯ 4 4 9.2系统安装质量检测 ⋯⋯ 4 4 9.3系统性能检测 ⋯⋯ 4 6 9.4竣工验收 ⋯⋯ 4 7 1 0智能化系统集成 ⋯⋯ 4 9 1 0.1 一 般规定 ⋯⋯ 4 9 1 0.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 4 9 ro.3系统检测 ⋯⋯ 4 9 1 0.4竣工验收 , ,⋯⋯ 5 2 n电源与接地 ⋯⋯ 5 3 1 1,1 一 般规定 , ⋯⋯ 5 3 1 1,2 电源系统检测 , , , , , , , , , , , ⋯ 5 4 n.3 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 ⋯⋯ 5 5 n.4 竣工验收 ⋯⋯ 5 5 1 2环境 , ⋯ ⋯ 5 6 1 2.1 一 般规定 , 一 5 6 1 2.2 系统检测 ⋯ ⋯ 5 6 1 2.3 竣工验收 , ⋯ ⋯ 5 7 1 3住宅 ( 小区)智能化 ⋯⋯ 5 8 7 1 3.1 一 般规定 ⋯ ⋯ 5 8 1 3.2系统检测 ⋯⋯ 5 9 1 3.3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 , ⋯ ⋯ 5 9 1 3.4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 6 0 1 3.5监控与管理系统检测 ⋯⋯ 6 0 1 3.6家庭控制器检测 ⋯⋯ 6 2 1 3.7室外设备及管网 ⋯⋯ 6 3 1 3.8竣工验收 ⋯⋯ 6 3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 录 ⋯⋯ 6 5 附录B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 ⋯ ⋯ 6 6 附录C检测记 录 ⋯ ⋯⋯ 7 1 附录D分部 (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记 录 ⋯⋯ 7 5 条文说明 ⋯ ⋯ 7 7 1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 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 于建筑工程 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智 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3 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 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 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 的规定。 1。0。4 准G B 用。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 标 5 0 3 0 0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执行本规范时应与之 配套使 1.0.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和符号 2.1术语 2.0.1建筑设备 自动化系统 (B A Sbuilding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 内的空 调与通 风、变配 电、照 明、给排 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和冷却及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系统,以集 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本规范所用建筑设 备监控系统与此条通用。 2.0.2通信网络系统(cN scommunicationnetWO rksystem 通信网络系统是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 施。通过通信网络系统,可实现与外部通信网络 ( 如公用电话 网、综合业务数字网、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 联,确保信息畅通 和实现信息共享。 2.0.3 信息网络系统(I N Sin扬rmationnetwork system 信息 网络系统是应 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 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构成的信息网络平 台。借助于这 一 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 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 2.0.4 智能化系统集成 (1 5 1intelligent systemintegrated 智 能化 系统集成应在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安全 防范系统、火 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 的基础上,实现建筑 物管理 系统( B M S)集成。B M S可 进 一 步 与信息 网络系统 I N S)、通信网络系统(C N s)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智能建筑管 理集成系统 ( I B M S ,以满足建筑物的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 息共享的需求,便于通过对建筑物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 控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 和对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 务,使智能建筑达到投资合理、适应信息社会需要 的 目标,并具 2 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环保的特点。 2.0.5火灾报警系统( 、F A Sfire alarm system 由火灾探测 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和自动灭火 系统等部分组成,实现建筑物 的火灾 自动报警及 消 防联动。 2.0.6安全 防范 系统(S A Ssecurity protection C 一cuth , B 一 building , H - house , D 一desk h沙ridfiber。oax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output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broadbandI S D N naI T owbandI S D N synchronousdigitalhierarehy uninterruptedpowersystem very small aperture terlllinal xdigitalsubscriberline x H , A , S , V;H 一high datarate , A - asymmetrical , S 一 single line , V - ve叮highdatarate 4 冬 基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 及质量控制、系 统检测 和竣工验收。 3.1.2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 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 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 住宅( 小 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分 项工程( 子系统)。 3.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 “ 先产 品,后 系统;先各系 统,后系统集成 ” 的顺序进行。 3.1.4 智能建筑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 A.O.1的要求。 3.1.5 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 全 防范系统、通信网 络系统的检测验 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 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 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 以上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 可 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3.2 产品质量检查 3.2.1本规范所涉及 的产品应 包 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 中使用 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 的各种系统接 口。 3.2.2 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人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 的产品 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 和上 网许可证管理的产 品,未列人强制性认证产品 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 网许可 证管理 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3.2.3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 标准进行;供需 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 求进行。 3.2.4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 出具检测报告。 3.2.5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 重点应包 括安全性、可靠性 及 电磁兼容性等项 目,可靠性检测 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 的可靠性 检测报告。 3.2.6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 1 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 系 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 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 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 态软件及接 口软件等应 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 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 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 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3所有 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 ( 包括软件资料、程 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 和维护说明书等) 。 3.2.7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 下列要求检查 1 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 时 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 2 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 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 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 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 通信瓶 颈 问题,并保证 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3.3工程 实施及质量控制 3.3.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 包括与前期工程 的交接和工程实 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 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 自检和试运行等。 3.3.2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 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 分部工程 的接口确认。 3.3.3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 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的完备性 ,智能建筑工程必 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 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 .O.3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 2 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3.3.4必须按 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 设计文件的要求,对 设 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 书面记 录和参加人 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 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 合格 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和安装。经进场验收 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3.3.5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B中表B .O.1 , 具体要求如下 1 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 瑕疵,品种、数量、产 地符合要求; 2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3.2节 的规定; 3 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 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 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 明文件; 4 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 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 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 ( 或附中文译文 )。 3.3.6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 记 录,并经监理工 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 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 .0.2填写隐蔽工程 ( 过程检查 )验 收表。 3.3.7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 测试等方法,对工程 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和观感质量验收。根据G B 5 0 3 0 0第4.0.5 和5 .0.5条的规定按检验批要求进行。 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 .0.4的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3.3.5 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 自检,自 检时要求对检测项 目逐项检测。 3.3.9根据各系统的不 同要求 ,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 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 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 .O.5填写试运行记 录并提供试运行 报告。 3 . 4 系统 检测 3.4.1 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 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3.4.2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 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 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 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 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3.4.3 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 目进行检测。 3.4.4 检测结论与处理 1 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主控项 目有 一 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 不合格; 一 般项 目 两项或两项 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然后 重新检测,直至检测 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 ,但存在不合 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 到整改合格 ,并应在竣工验收 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3 . 4 .5检测 机构应按本规范附录C中表C .O.1、表C.0.2、 表 C.0.3和表C.0.4填写系统检测记 录和汇总表 。 3.5分 部 ( 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3。5。1 各系统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 2 系统检测合格; 3运行管理 队伍组建完成 ,管理制度健全; 4运行管理人员 已完成培训 ,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5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 6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 7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8根据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 B/T5 0 3 1 4的规定 ,智能建 筑的等级符合设计的等级要求。 3.5.2 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 1 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2本章第3.5.1条规定的各款全部符合要求,为各系统竣 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 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 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应责 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 全使用要求的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3.5.3竣工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中表D.O.1和表D.O.2的 要求填写资料审查结果和验收结论。 4通信网络系统 4.1 一 般 规 定 4.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安装的通信网络系统及其与 公用通信网之间的接口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4.1.2本系统应包括通信系统、卫 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 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各子 系统及相关设施 。其中通信 系统包括电话交换 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及接人 网设备。 4.1.3通信网络系统的机房环境应符合本规 范第1 2章的规定, 机房安全、电源与接地应符合 通信电源 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 范Y D 5 0 7 9和本规范第8章、第n章的有关规定。 4.1.4通信网络系统缆线的敷设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光缆及对绞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2电话线缆应符合 城市住宅 区和办公楼电话 通信设施 验 收规范Y D5 0 4 8的有关规定; 3同轴电缆应符合 有线电视 系统技术规范G Y /T1 0 6的 有关规定。 4 .2系统 检测 4.2.1通信系统工程实施 按 规定的安装、移交 和验 收工作流程 进行。 4.2.2通信系统检测由系统检查 测 试、初验 测试 和试 运行验收 测试三个 阶段组成。 4.2.3通信系统的测试 可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检查测试 硬件通 电测试;系统功能测试。 2初验测试 1 O 可靠性;接通率;基本功 能 (如通信系统的业 务 呼 叫与接 续、计费、信令、系统负荷能力、传输指标、维护管理 、故障诊 断、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 3 试运行验收测试 联网运行 ( 接人用户和电路);故障率。 4.2.4 通信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 应 从初 验 测试合格后 开始 ,试 运行周期可按合同规定执行 ,但不应少 于3个月。 4.2.5 通信系统检 测 应 按 国家现行标准 和 规范、工程 设计文 件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其测 试方法、操作程序及步骤应根据 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与生产厂商共同协商确 定。 I主 控 项目 4.2.6 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 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 规范Y D 5 0 7 7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4.2.7通信系统接人公用 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 信号方式、 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 4.2.8通信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和系统检测的内容应符 合表4 .2.8的要求。 表4.2.8通信系统工程检测 项 目表 工程控 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 序号检测内容 1 安装验收检查 l机房环境要求 2 设备器材进场检验 3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查 4 设备模块配置检查 5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 1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 序号检测内容 9计费功能 5 系统维护管理 l软件版本符合合同规定 2人机命令核实 3告警系统 4故障诊断 5数据生成 6网路支撑 l网管功能 2同步功能 7模拟测试 l呼叫接通率 2计费准确率 1 1 会议 电视系统安装工程 序号检测内容 l 安装环境检查 l机房环境 2会议室照明、音响及色调 3电源供给 4接地 电阻值 2设备安装 l管线敷设 2话筒、扬声器布置 3摄像机布置 4监视器及大屏幕布置 3系统测试 l单机测试 2 信道测试 续表4 .2.8 1了 n会议 电视系统安装工程 序号检测内容 3传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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