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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国家标 准督日 G B5 0 82 9 一 2 0 1 3 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aintenanceand repair of rentableworkandscaflbld 2 0 1 2 一 1 2 一 2 5 发布 2 0 1 3 一 0 5 一 0 1实施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日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租赁模板 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aintenanceand repair of rentableworkand scaffold G B5 0 82 9 一 2 0 1 3 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 3年5月1日 门 门 期 部 部 日 编 准 行 主 批 施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1 3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租赁模板脚 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G B50 82 9 一2 0 1 3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 网址www .jhpress.。 om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木梅地北里 甲n号 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0 1 0 6 3 9 0 6 4 3 3 (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 印务有 限公司印刷 85 omm 火1 1 6 8mml/3 2 3印张7 6千字 2 0 1 3年4月第1版2 0 1 3年4月第l次印刷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9 9 8 定价1 8 .0 0元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 电话0 1 0 6 3 9 0 6 4 0 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 寄本社 出版部调换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公告 第1 5 7 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 准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 编号为G B 50 82 9 一 2 0 1 3 ,自2 0 1 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3.1。、4.1.8、4.3.8、4.4.5、8.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 定 额 研究所 组 织 中 国计划 出 版 社 出 版 发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2 0 1 2年1 2月2 5日 .J J...J. . 月 lJ青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 0 0 8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 批) >的通知 (建标〔2。 。 8〕1 0 2 号)的要求,由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和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会 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 编制过程 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系统总结租赁 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 本规范共分n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全 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组合钢模板,钢框胶合板模板,碗扣式钢管 脚手架构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 件,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钢管脚手架配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 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 释,商务部负责日常管理,木材节约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 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有意 见 和建议,请 寄送木材 节 约发展 中心 (地址 北 京 市西城区月坛北 街2 5号,邮政编码1 0 0 83 4,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 规范主 编 单 位木材节约发展 中心 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北京联东模板有 限公 司 湖南金峰金属构件有 限公 司 北京中租联模板科技有 限公 司 北京 星河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 限公 司租赁公司 天津恒工模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太行钢模板有限公司 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嘉鱼恒鑫脚手架制造有限公司 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 限公 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模架中心 北京韬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 长春市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星华物资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金桥建筑机械租赁有 限公 司 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 限公司 大连市旅顺钢模板修复机设备厂有限公司 北京市源通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器 材租赁中心 北京润得丰工程质量检测有 限责任公 司 建研建硕(北京)科技发展有 限公 司 本规 范主要起草人员刘 能文马守华胡健杨棣柔 沈琶张少芳孙建风霍振伟 殷刚刘辉胡丹锋于鑫 李有来黄吉兰田正章吕泽群 王金龙缪鹏唐新球方菊 明 焦伦杰刘慧源张金岩仙雪锋 谢敏葛召深聂磊何武 马千里 本 规范 主要 审查 人员孙振声张 良杰施炳华姜传库 王峰胡长 明高淑娴许宏雷 柏 春有张少 明 目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 (4 3.1 租赁企业及其管理 ⋯⋯ (4 3.2 租赁物的购进、出租和退场 , ⋯ ⋯ (5 3.3 租赁物维护、维修与保养 ⋯⋯ , ⋯⋯ (6 3.4 标识、包装、储存 与运 输 , ⋯⋯ 7 4全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 ⋯⋯ (9 4.1 使用维护 ⋯⋯ (9 4.2 退场验收 ⋯⋯ (1 0 4.3 维修与保养 ⋯ ⋯ (1 0 4.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 ( 1 3 4.5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一 (1 4 5 组合钢模板 ⋯⋯ (1 5 5.1 使用维护 , ⋯⋯ (1 5 5.2 退场验收 ⋯ ⋯ (1 5 5.3 维修与保养 ⋯ ⋯ ( 1 6 5.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1 7 5.5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 (1 8 6 钢框胶合板模板 , , ⋯⋯ ( 2 0 6.1 使用维护 , ⋯ ⋯ ,.’ ⋯⋯ (2 0 6.2 退场验收 。 ⋯⋯ (2。) 6.3 维修与保养 ⋯ ⋯ (2 1 6.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 ( 2 3 1 6.5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 ⋯⋯ (2 4 7 碗 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 ( 2 5 7.1 使用维护 , 一 (2 5 7.2 退场验收 ⋯⋯ (2 5 7.3 维修与保养 ⋯⋯ (2 6 7.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2 7 8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 ( 3 0 8.1 使用维护 ,, ⋯⋯ (3 0 8.2 退场验收 , , ⋯ ⋯ (3 。) 8.3 维修与保养 , ⋯ ⋯ ( 3 2 8.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3 4 9 承插 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一 ( 3 8 9.1 使用维护 , , , ⋯⋯ (3 8 9.2 退场验收 ⋯⋯ ( 3 8 9.3 维修与保养 ⋯⋯ (3 9 9.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 (4 1 1 0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 ⋯ ⋯ ( 4 3 1 0.1 使用维护 ⋯⋯ (4 3 1 0.2 退场验收 ⋯ ⋯ (4 3 1 0.3 维修与保养 ⋯ ⋯ (4 4 1 0.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4 7 1 1 钢管脚手架配件 ⋯ ⋯ ( 4 9 1 1.1 使用维护 ⋯ ⋯ (4 9 n.2 退场验收 ,, ⋯ ⋯ (4 9 1 1.3 维修与保养 , ⋯ ⋯ (5 0 1 1.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5 1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 5 3 引用标准名录 ⋯ ⋯ ( 5 4 附条文说明 一 (5 5 2 C ontents 1 G eneralP rovisions ⋯ ⋯ (1 2T erms ⋯ ⋯ (2 3 B asicrequirement ⋯ ⋯ (4 3.1R ental enterprise 局部污染厚度不应大于smm。 2 背面残留混凝土重量不应大于构件 自重的5%。 3 连接部位应保持清洁,并应无污物。 4 应无严重变形等结构性损坏。 3.2.8 每批租赁物从 出库到人库的出租时 间,应进行登记备案。 3.3租赁物维护 、维修 与保 养 3.3.1 承租方应对使用中的租赁物做好及 时 的维护工作。 3.3.2 租赁物安装和拆除时,应采用 机 械吊运或人工传递 的方 式,不应抛掷。 3.3.3 出租方在租赁物 维修前应先对 租赁物的质 量 现状 进行全 面检查,应确定维修项 目并作出标识;应由技术人员按租赁物缺陷 程度确定维修或改制方法,或作出报废处理决定,并应对维修班组 进行技术交底。 3.3.4 租赁物维修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 筛选 出报废租赁物。 2 按维修方案进行租赁物维修。 3 对 维修后租赁物进行质量验 收 。 4 按规格、类型 的不 同分别 码 放 验 收合格 租赁物,并应做好 维修记 录。 5 对 维修后合格 的租赁物进行保养,并应做好保养记 录。 3.3.5 租赁物结构性破 坏 的补 强与维修方法应由设计确定 。 3.3.6 租赁物维修更换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 准要求。 3.3.7 租赁物维修使用 的各种 机械设备、电动手 动工具,应符合 现行 国家标 准手持式 电动工具 的管理、使用、检查 和维修安全技 术规程 G B /T 3 7 87等的有关规定。 3.3.8 维修保养操作人 员应 根据所 从事的工作遵守相关操作规 程,并应按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佩戴相关防护用具。 3.3.9 租赁物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灰尘等,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 B 12 80 1的有关规定要求。 3.3.1 0 外表面锈蚀深 度大于0.1 8mm或产 生塑 性 变形的钢管, 必 须报废。 3.3.n 到达使用年限、其功能仍符合使用要求的租赁物,经 国家 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 测合格后,可延 长使用 1年。延长使用 期 限 的租赁物,应每半年检测 1次,并应在合格后再使用。 3.4 标识、包装、储存 与运输 3.4.1 租赁物应注有不易磨损的标识,新购进 的租赁物应标明生 产厂家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份、产品规格 和型号。维修保养后 的租 赁物标识应增加维修时间、租赁企业代号或商标等内容。 3.4.2 维修保养后 的租赁物应 按 规格分类包装,并应捆扎 牢 固。 每捆包装上应标明维修时间、租赁企业名称、租赁物名称和型号、 数量。 3.4.3经检查验收合格 的租赁物,应 按 规定人库存放,并应办理 人库手续。 3.4.4 维修保养 后 的租 赁 物 应储存在库房 内成 品区,应 分区存 放,并应设 置明显标识。不同规格 的租赁物应分门别类分垛叠层 码放。每垛应有标识牌,并应标明型号、数量、人库时 间。堆放场 地应夯实、平 整,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3.4.5 租赁物存放场地 临空不得有带电裸线及高压线。 3.4.6 季节变换时应检查码放场地及支垫 的沉降情况,垛 间宜有 7 6 0 0 mm宽的纵横通道。 3.4.7 租赁物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摆放、捆扎牢固。 2 应根据租赁物的规格、尺寸、重量 选 用车辆,不得 超 载,不 同规格 租赁物混装时,重量应均衡放 置。 3 其他配件应装袋运输,宜采用简易集装,并宜分类装箱,不 得松散堆码。 4 装卸过程中应按序取存,应轻装轻卸,并应注意成品保护, 不应抛掷。 5 装车时,超 出货车挡板部分应封车后再行装货。 4 全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 4.1 使 用 维 护 4.1.1 全钢大模板产品质量 及使用 ,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 筑 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 G J 7 4的有关规定。 4.1.2 不同系列的全钢大模板不应混用。 4.1.3 全钢大模板在使用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 模板技术规 程J G J 7 4 的有关规定完成 配 板 设计。租赁企 业 应 根据施工需 要,按 设计方案确定 出租数量 及 规 格,并应 提供租 后 服务。 4.1.4 模板安装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4.1.5 模板 的使用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安装前应在面板上涂刷脱模剂。 2 模板背面每使用3次 一 5次应重新涂刷脱模剂。 3 模板使用 中应避免各种碰撞。 4 模板使用时需另行 开孔 时,应对原孔位进行处理。 5 模板安装中出现尺寸、孔位错误 时,应 由设计处理。 4.1.6 模板拆 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拆除时,不得使用大锤、撬杠。 2 应及 时对模板正反 面 的混凝土进行清理 。 4.1.7 拆除后的大模板不得堆放在施工层上,需堆放在施工层上 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4.1.8 施工现场拆 除后 的大模板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 . 模板技术规 程}}JG J 7 4的要求堆放 ,高架堆 放 时,堆放 架必须进行 专项设计。 4.2退 场 验 收 4.2.1 承租方应对使用完毕的模板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和分类,并 应做好记 录。检查内容应 包括模板 及 配件结构是否完好、有无 明 显变形 和破损、表 面有无粘结物,以及模板 厂家、规格 和数量等与 租赁合同是否相符等。检查后合格 的租赁物,应按模板、配件及其 规格 不 同进 行 分 类 码 放。需 修理 和报 废 的租赁 物,应 另 行 分 别 码放。 4.2.2 全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退场验 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 , 应符合表4 .2.2的规定。 表4.2.2全钢大模板及配件模板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 }检 验埙目{验 收 标 准}检验工具与分法 模板外形和 几何尺寸 卷尺、游标卡尺、目测 模板外观 焊缝 模板及配件目测 吊环 孔 眼 应符合合同要求;面板无 明显翘 曲、变形;边框、背楞结构完好 表 面 粘 结 物 按 本 规 范 竺3.2.7 条第1、2款验收,无破损 无 明显开焊 无损坏或丢失 无缺损、变形 对拉螺栓 孔 和模 板 连 接 孔 无任 意开孔和损坏现象 4.2.3 租赁企业应对 退场的模板 及 配 件 进行检 查 验 收。不 符合 验 收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合格 和报废 租赁物应按本规范 第4 .3节 和第4.4节的规定进行维修或报废。 4.3 维修 与保 养 4.3.1 在模板维修前应对模板 的质量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应确定 维修、改制项 目,并应做出标识。 4.3.2 模板装卸车、码放 和维修时 的翻身 吊装 应采用 卡 环,不应 直接使用吊钩。 4.3.3 检查后的模板应按品种、规格尺寸、维修保养、报废处理的 不 同,分区存放,并应按 现行 行业标准模板脚手架 租赁企业等级 划分规范 S B/T 1 0 5 4 5的有关规定做出分区标识。 4.3.4 检查后确认不需 维修的模板,应将表 面 的杂 物清理 干净, 并应涂刷防锈漆。经过维修的钢模板及 配件也应涂刷 防锈漆。 4.3.5 全钢大模板维修前应 根据表 4.3.5规定的各项 目的缺陷 程度确定相应 的维修方法。 表4.3.5全钢大模板的缺 陷程度及维修方法 项目缺陷程度描述维修方 法 模板面板表面清洁度 水泥垢污染、锈蚀,锈 蚀 总面积小于3 5 应采用除垢剂,也可采用简易 扁铲、磨石 机打磨方 法 清理 ,不 应采取剔凿方法清理 模板背面清洁度 有污染、锈蚀 背面混凝 土清理 可采用 简 易 扁铲剔凿等方法,不应使用大锤 清理 模板整体翘 曲 平 台上采用千斤顶矫正,矫正 后应对焊缝进行检查,对开焊焊 缝应及时补焊 面板开孔、损坏修补总面积小于3 5补孔、满焊,打磨,更换 面板 模板外形和几何尺寸 边框变形手锤矫正 模板企口的变形 模板面板 向下放置于平 台,采 用手锤、平锤矫正 几何 尺寸 变形 宜采用机械方法,采用火焰方 法调整时,应对尺寸调整后 的部 位进行打磨、抛光和找直 模板 的平整度局部小于smm 宜采用千斤顶调整,采用大锤 方法调整时,大锤下应用平锤过 渡,不应直接锤打模板面板 续表4 .3.5 项目缺陷程度描述维 修 方 法 模板翘曲 对角平整度误差小 于 1 0 mm 宜采用千斤顶矫正 焊缝 焊 缝 开 焊 数 量 小 于 3 0 应对所有开焊焊缝进行补焊, 焊缝长度、高度和间距应符合设 计要求 纵横肋损坏变形、丢失、断裂按原产 品设计要求更换 孔 眼 对 拉 螺 栓 孔、模板 连 接孔增加 冲 一 个 相 同直径 的钢 板补 焊 上,打磨 4.3.6 下列项 目维修方法应由设计确定,维修人员不应自行决定 或任意改动 1 模板结构损坏 的补强做法。 2 模板几何尺寸 的改制。 3 对拉螺栓孔位的调整。 4 吊环位置 的调整与补强 。 4.3.7 吊环不应设 置在补高模板 边框上。需 设 置 时应由设计提 出具体方 法。 4.3.8 吊环维修 必须符合 下列要求 1 吊环必须全数检查和维修。 2 装配式 吊环连接螺栓 必须每次更换,并应用双螺母紧 固。 .3 模 板维修 时,不应 对 吊环截面、安装位 置及 连 接 螺栓 进 行 任意代换。 4.3.9 对拉孔位的调整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拉孔位 的改孔应采用钻孔方法维修,不应采用气焊开孔。 2 当对拉孔位与模板边框干扰时,应由设计确定孔位的调整。 3 当对拉孔位与模板垂 直或水平肋干扰需断开时,应 由设计 明确肋 的补强做法。 4.3.1 0 模板 维修后应按设计要求重新注 明编号,并应将喷漆 时 1 2 油漆对 面板的污染清理干净。 4.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4.4.1 维修后 的全钢大模板 的质量检查与验 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工程 大模板技术规范J G J 7 4 的有关规定。其主要检 验项 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 .4.1的规定。 表4.4.1全钢大模板检验项 目和要求及允许偏差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 收方法 1 模板正反面混凝土清理干净、光洁目测全数检查 2 模板结构损坏维修按设计要求全数检查 3 模板平整度调整3 mm/Z mZ m靠尺塞尺全数检查 4 模板几何尺寸改制误差(士 2.omm卷尺检查 5 相邻模板拼装高低差镇lmm钢板尺塞尺检查 6 相邻模板拼缝 间隙镇lmm 塞尺检查 7 焊缝长度3.omm卷尺全数检查 8 吊环螺栓紧固不允许松动扳手、目测全数检查 9油漆无流淌目测 1 0 模板编号按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4.4.2全钢大模板维修后 的质量检验应 根据技术交底及 维修量 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验规则和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计数 抽样检验程序系列G B 282 8.1 一 G B2 82 8 .n的有关规定。 4.4.3 带企口的模板维修后,企口接触面应无粘结物。 4.4.4全钢大模板存在下列情况之 一 时应报废 1 质量缺陷程度超 出本规范表4 .3.5的要求,无法维修时。 2 使用年限超过 1 0年 时。 4.4.5 吊环存在下列情况之 一 时必须报废 1 吊环出现裂纹。 2 截面损失大于或等于3%。 3吊环使用年 限超过3年。 1 3 4.5 标识、包装、储存 与运输 4.5.1 模板维修后应按规格和型号 的不同重新注明编号、分别码 放,不应混放。 4.5.2 模板码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板码放最底层应设 置通长垫梁。 2 模板平放 时,上下层 模 板 间应 用 垫 木 隔离,垫 木位置应 与 吊环对应,并应使上下层 垫木保持同 一 垂线。 3 模板码放高度不应大于3.sm。 4 模板的零部件经刷油保护后,应按规格分类人库保存。 4.5.3 模板装车时,应做到规格 尺寸相 近,垫木 支 点应保持上 下 层在 同 一 垂线上,并应捆绑牢靠。 5 组合钢模板 5.1 使 用 维 护 5.1.1 组合钢模板产品质量及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组合钢 模板技术规范 G B 50 2 1 4和组合钢模板 J G/T306 0的有关规定 。 5.1.2 组合钢模板安装质 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 术规范 G B 50 2 1 4的有关规定。组合钢模板拼装成大块整体安装 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 大模板技术规程J G J 7 4 的有 关规定,并应进行配板设计。 5.1.3 组合钢模板 的进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l 组合钢模板进场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2 验 收合格 的组合钢模板应按规格分类码放。 3 组合钢模板码放场地应夯实、平整,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5.1.4 组合钢模板安装前应涂刷脱模剂。 5.1.5 组合钢模板拆 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依据拆模方案进行,模板拆除方案应 明确模板和支撑系 统的拆除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 模板拆除时应 注意成 品保护,不应用撬杠强拆。 3 拆除后 的模板不应从高处抛扔。 4 拆除后 的模板应及 时清理、维修,并应涂刷脱模剂。 5.2退 场 验 收 5.2.1 承租方应将使用完毕的组合钢模板 上 的残 留混凝土清理 干净,并应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和分类 ,同时应做好记 录。检查 内 容应包括模板结构是否 完好,有无 明显变形 、破损,表面有无粘结 物,以及模板 厂家、规格 和数量等与租赁合同是否相符。检查后合 1 5 格的租赁物,应按组合钢模板、配件及其规格不同分类码放。需修 理 和报废的租赁物,应另行分别码放 。 5.2.2 组合钢模板 退场验 收标准 及 检 验工具与方法 ,应符合表 5.2.2的规定。 表5.2.2组合钢模板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 检 验 项目验 收 标 准检验工具与方法 模板外形和几何尺寸 应符合合同要 求;面板 无 明显 变形 卷尺、游标卡尺、目测 模板外观 表面粘结物按本规范第3.2.7 条第1、2款验收,无破损 目测 焊缝无明显开焊 5.2.3 租赁企业应对退场的组合钢模板及配件进行检查验 收,不 符合验收标准 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合格 和报废的租赁物应按 本规范第5.3节和第5.4节的规定进行维修或报废。 5.3 维修 与保 养 5.3.1 模板 维修前应按下列项 目检查,并应做好记 录 1 模板边框结构损坏情 况。 2 模板 整体翘曲情况。 3 模板外形 和几何尺寸。 4 模板的平整度。 5 焊缝开焊及其他需要修补的情况。 6 模板板 面或边肋任意开孔情况。 7 其他破损。 5.3.2 检查后 的钢模板及 配件应按 品种、规格尺寸、维修保养、报 废处理 的不 同,分 区存放,并 应 按 现行行 业 标 准模板脚 手架租赁 企业等级划分规范 S B/T1 0 5 4 5 的有关规定做出分区标识。 5.3.3 检查后确认不需维修的钢模板及 配件,应将表面的杂物清 理干净,并应涂刷防锈漆 。经 过维修的钢模板 及 配件应 进行刷漆 1 6 等防锈处理。 5.3.4组合钢模板维修前应 根据表5.3.4规定的缺陷程度确定 相应 的维修方法。 表5.3.4组合钢模板的缺 陷程度及维修方法 项目缺陷程度描述维 修方 法 钢模板外观清洁度污染、锈蚀 用专用机械或人工清理 面板表面,并涂刷防锈漆 钢模板焊缝开焊簇1 0处全部补焊 钢模板板面开孔 孔眼直径成Z O mm, . 且数量(4处 补孔打磨 钢模板板面平面度1 0 mm 应在专用设备上维修, 或采用人工方法维修 钢模板凸棱直线度1 0 mm 在专用机械上矫正钢模板边肋不直度0.1smm 将锈蚀部分切 害 j 掉,改 制 成 小 规格 的杆件 焊缝 有轻微开焊,开缝长度 在5 0 mm以内,位置距管 端2 0 0 mm以外,且 每 根 钢管开焊不多于3处 全 长 补 焊 并 修 磨 与 原 始 轮廓圆 滑过渡 开 焊,开 缝 长 度 在 5 0 mm以上,位置距管端 2 0 0 mm以内 将开焊部分切 割 掉,改 制 成 小 规格 的杆件 项目缺陷程度描述维 修 方 法改制 钢管两端面 切斜偏差 偏差 > 1 .7 0 mm 在专用工装 上 切割或打磨,矫正 钢管两端 轻微变形 用 专 用 扩 孔工 装矫正修复 存在扁头、墩头 将 扁 头、墩 头 部分切割掉,改制 成小规格的杆件 钢管表面 砸扁、压 扁,凹扁 部 分 的最 大外 径与最小外 径 的差小于或等于3 mm 在 专 用 扩口 工 装上,矫正修复 砸扁、压扁,凹扁 部 分 的最 大外径 与最小外径 的差大于3 mm 将 凹扁部分切 害 J 掉,改制成 小 规格 的杆件 钢管的 端头 弯曲 偏差 l镇1.sm smm <偏差蕊I O mm 应 根 据 杆 件 长 度及损坏程度,利 用 调 直 机 械 进 行 校正调直 偏差> 1 0 mm 应将弯 曲部分 切 割 掉,改 制 成 小规格 的杆件 管 曲 为 管 妙 钢 弯 (L 钢 钧 3 mL镇 4 m 1 2 mm <偏差镇2 0 mm 应 根 据 杆 件 长 度及损坏程度,利 用调 直 机 械 进 行 校正调直 偏差> 2 0 mm 改制成小规格 的杆件 4 m L镇 6。sm 2 0 mm <偏差(4 O mm 应 根 据 杆 件 长 度及损坏程度,利 用调 直 机 械 进 行 校正调直 偏差> 4 O mm 改制成小规格 的杆件 续表8.3.4 一1 注L为钢管 的长度,l为钢管的端面弯曲长度。 续表8.4.1 一2 检 验 项目要求及允许误差 检验方法与工具 氧化皮 扣件与钢管接触部 位不应 有 氧化 皮,其他部位氧化皮面积(1 5 0mm “ 目测、钢卷尺 汉 一 斤 一 汉 目 一 塞 一 目 铆接 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 铆接处牢 固,不应有裂纹 3 mm 轻微 下凹有轻微下凹 交叉 支撑 中部铆钉脱落有脱落 锈蚀有锈蚀 弯 曲 有弯 曲,但无 明显死弯 锈蚀深度(0.Z mm 连接棒 套环脱落 套环倾斜 有脱落或丢失 毛1.O mm 焊接脱落轻微缺陷 其他 杆件焊缝焊缝开焊 维 修 方 法 更换部件 矫正或更换部件 更换部件 应将 锈 蚀 部位打磨 除 掉浮锈,露 出金属本 色后 浸涂 一 遍 防锈 漆 和 一 遍 面漆,宜采用浸漆方式 校正调直 锉刀清除锐边和毛刺 矫正 辛 卜 充铆钉 应将 锈 蚀 部 位 打 磨 除 掉浮锈,露 出金属本 色后 浸涂 一 遍 防锈 漆 和 一 遍 面漆,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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