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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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PG B50 31 2 一 2 0 0 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C odefor engineeringacceptance of genericcablingsystem 2 0 0 7 一 0 4 一 0 6 发布 2 0 0 7 一 1 0 一 0 1 实施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 圳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C ode for engineeringacceptance ofgeneric cablingsystem G B5 0 3 1 2 一 2 0 0 7 主编部门 批 准部门 施行 日期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200 7 年1 0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0 7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 B50 31 2 一 2 0 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探地北里甲n 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 6 3 9 0 6 3 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 0 x1 1 6 8毫米l/3 22.3 7 5印张5 8千字 2 0 0 7年7月第1版2 0 0 9年6月第3次印刷 印数2 81 0 1 一 3 4 1 0 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9 0 9 定价 1 2.0 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 设部公告 第6 2 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 5031 2 一 20 0 7,自2 0 0 7年1 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5条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验收规范 G B/T 5 0 3 1 2 一 2 0 0 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 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二0 0 七年四月六日 .告名..J. . 月 lJ胃 本规范 是 根 据 建 设 部 建 标〔2 0 0 4〕6 7号 文 件关于印发 “二 0 0 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 的通知的要求, 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验 收规范 G B/T5 0 3 1 2 一 2 0 0 0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 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 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 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 查并展 开 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 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 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同时,参 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信息产业 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 限公司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 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 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丹棱街1 6号,邮编1 0 0 0 8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 限公司 参编 单 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现代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晓微孙兰 温伯银 陈汉 民 李雪佩 赵济安 张文才 瞿二澜彦 侃 成 刘 宜 琪 张 陈 朱立彤 目次 1 总则 ⋯ ⋯ (1 2 环境检查 ⋯ ⋯ (2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 ⋯ (3 4 设备安装检验 ⋯ ⋯ (6 5 缆线的敷设 和保护方式检验 ⋯ ⋯ (8 5.1 缆线 的敷设 ⋯⋯ (8 5.2 保护措施 ⋯ ⋯ (1 1 6 缆线终接 ⋯⋯ (1 4 7工程电气测试 ⋯⋯ (1 6 8 管理系统验收 ⋯⋯ (1 8 9工程验收 ⋯⋯ ⋯⋯ (2 。) 附录A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 目及 内容 ⋯ ⋯ ( 2 3 附录B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 ( 2 6 附录C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 ( 4 6 附录D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 ⋯ ( 4 9 附录E测试项 目和技术 指标含义 ⋯ ⋯ (5 2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5 4 附条文说明 ⋯⋯ ( 5 5 1 总则 1.0.1 为统 一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 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 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 统工程 的验 收。 1.0.3 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 的工程技术文件 、承包合同 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 1.0.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 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 的 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 自 检测试、竣工验 收测试工作。 1.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环境 检查 2。0。1 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 已全部竣工。房屋 地 面 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 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 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 活动地板 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 设计要求。 4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 2 0 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 5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 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 风、防火 及 环 境 温、 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 1 建筑物进线间及人口设施 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引人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 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引人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线人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2 3 及防止气、水、虫等进人的措施。 4 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 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 有关设施 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3.0.1 器材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 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 无 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 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 用。 2 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 录,对 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 以备核查与处理。 4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 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 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 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 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 、断裂。预埋 金 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 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 室内管材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 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做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 塑料 管槽必须采用 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 阻燃标记。 3 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不得有歪 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 铁件的表面处理 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 气泡等缺陷。 3 3.0.3 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防火等级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缆线所附标志、标签 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 明型号 和规 格。 3 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 应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4 电缆应附有本批 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施工前应进行链 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测试记 录。 S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 光缆端头封装是 否 良好。光缆外包 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 有断纤,应 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 。光纤检测完毕,光 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6 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 2 )光纤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记。 3.0.4 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 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塑料材质 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 符。 3.0.5 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 标志名称应统 一 ,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0.6 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工具进行测试或检查, 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 明文件。 2 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仪表应能测试 相应类别工程 的各种 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其精度符合相 应 要求。测试仪表的精度应 按相应的鉴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 和校准,经过相应计 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3 施工 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光缆切断 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须进行检查 ,合格后方 可在工程中使用。 3.0.7现场尚无检测手段 取得 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 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 据。 3.0.8 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 连接器件 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过测试与检查,性能 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 4 设备安装检验 4.0.1 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偏差度不应大 于3 mm。 2 机柜、机架上 的各种零件不 得脱落或碰坏,漆面不 应有脱 落及划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 机柜、机架、配线设备箱体、电缆桥架及线槽等设备的安装 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应按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 4.0.2 各类配线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 2 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 一 个平面上。 4.0.3 信息插座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息插座模块、多用户信息插座、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 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 面上 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 面板采用直立 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 盖可 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 尘、抗压功能。接线盒 盖面应与地 面齐平。 3 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 及采取 的防护措施应 符合设计要求。 4 信息插座模块明装底盒 的 固定方法 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而 定。 5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6 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 设备业务类型。 7 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 适 配器安装底盒应 6 具有足够的空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0.4 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 超过somm。 2 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Z mm。 3 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 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 3 mm。 4 线槽截断处及 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 毛刺。 5 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 6 金属桥架、线槽及 金 属管各段 之间应保持连接 良好,安装 牢固。 7 采用吊顶支撑柱布放缆线时,支撑点宜避开地面沟槽和线 槽位置,支撑应牢固。 4.0.5 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 及 金 属管、线槽 、桥架使 用 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 电气连 接。 5 缆线的敷设 和保护方式检验 5.1 缆线的敷设 5.1.1 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 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在各种 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 求。 3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 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 和正确。 ‘ 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 缆线应有余量 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 电缆预 留长 度在工作区宜为3 一 6 cm,电信间宜为0.5 一 Z m,设备间宜为3 一 s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 留,预留长度宜为3 一 sm,有特殊要求的应 按设计要求预 留长度。 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 倍。 2 )屏蔽4对 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 少为电缆外径 的8 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 的1 0倍。 4 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 5 mm;其他芯数 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 光缆外径 的1 0倍。 7 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 ) 电 源线、综合布线 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 ,并应符合表 8 5.11 一 1的规定。 表5.1.1 一1 对绞 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条件 最小净距(mm 3 80 V skV A 对绞 电缆与电力 电缆平行敷设 1 3 03 0 06 0 0 有 一 方在接地 的金属槽道或钢管 中 7 O1 5 03 0 0 双方均在接地 的金属槽道或钢管 中② 1 0 ① 801 5 0 注①当3 8O V电力电缆< Z kV A ,双方都在接地 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 镇1 0 m 时,最小间距可为1 0 mm。 ②双方都在接地 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 同的线槽,也可在 同 一 线槽中用金属板 隔开。 2 )综合布线与配 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 小净距 宜符合表5.1.1 一 2的规定。 表5.1.1 一2 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名称最小净距 (m ) 名称最小净距 ( m 配 电箱 1 {电梯机房 2 变电室 2 }空调机房 2 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 见表 5.1.1 一 3的规定。 表5.1.1 一3 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m垂直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 1 0 0 03 0 0 保护地线5 O2 O 热力管( 不包封) 5 0 05 0 0 热力管(包封) 3 0 03 0 0 给水管 1 5 02 0 煤气管 3 0 02 0 压缩空气管 1 5 02 0 4 )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 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对 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 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 应 的保密规定 。对于具有 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 设。 8 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1.2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 出编号等内容。 2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 应为3 0% 一 5 0%。 3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布放大对 数主干电缆及 4芯 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 0 一 6 0,弯管道应为4 0%一5 0%。 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 及 以下光缆时,管道 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 5% 一 3 0%。 5.1.3 设 置缆线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 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 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 缆线桥架 内缆线垂直敷设 时,在缆线 的上端和每 间隔 1.s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 弯及每间隔5 一 1 0 m处进行 固定。 3 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 时,应 对 缆 线 进行绑扎 。对 绞 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 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 、缆径、缆线 芯数分束绑扎。绑扎 间距 不 宜大于1.s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 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 4 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 固定段加装垫套。 5.1.4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 柱所辖范 围内的缆线可 以不 设 置密封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 扎,缆线应 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l0 5.1.5 建筑群子 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 电、 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 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执行。 5.2 保护 措施 5.2.1 配线子 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埋金 属线槽保护要求 1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 一 路由进 出同 一 过路盒的预埋线槽均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 超过2 5 mm,总宽度不宜超过 3 0 0 mm。线槽路由中若包 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截面高度宜在7 0 一 1 0 omm范围内。 2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 0 m或在线槽路 由交叉、转弯时,宜 设 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 )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 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与防 水功能。 4 )过线盒 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 )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间或金属线槽与金属 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 预埋暗管保护要求 1 )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 不 宜超过5 0mm,楼 板 中暗管 的最 大管外 径 不 宜 超 过 2 5 mm,室外 管道 进人 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 1 0 0 mm。 2 )直线布管每3 0 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 )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 0 。 ,在路径 上每根暗管的转弯 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转弯的管段长 度超过2 0 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有2个弯时,不 超过1 5 m应设置过线盒。 4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 2 55 0 mm。 1 1 5 )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 缆线。 6 )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 )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 0 0 mm处,弯头处的两端, 每隔3 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所穿人缆线的最小允许弯 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 5 0 mm时,不应小于1 0倍。 3 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 )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 面2.Z m及 以上,顶部距建筑物 楼板不宜小于3 0 O 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 离不宜小于5 0mm 。 2 )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 一 3 m。垂直敷 设时 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 的 间 距 宜小于Z m,距 地 1.sm以下部分应加金 属 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 封,门应可开启。 3 )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 5一3 0 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 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 )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 接头处;每间距3 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sm处;转弯 处。 5 )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 宜为lm。 6 )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 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 内最粗缆线外径 的1 0倍。 7 )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 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 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l)线槽之间应沟通。 1 2 2 )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 )主线槽的宽度宜在2 0 0 一 4 0 O mm,支线槽宽度不 宜小于 7 O mm 。 4) 可开启的线槽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 接。 5 )地板块与线槽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 阻燃。 6 )当网络地板具有 防静电功能时,地板整体应接地。 7 )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线槽段与段之 间应保持良好导通 并接地。 5 在架空 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地板 内净空应为 1 5 0 一 3 0 O mm。 若空 调采 用下 送 风方 式 则地板 内净 高应 为 3 0 0一 S O O mmo 6 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 一 布放时,中间应 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 电系统缆线采用同 一 线槽或桥 架敷设时,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 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缆线 不应布放在强 电竖井中。 2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 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5.2.4 建筑群子 系统缆线敷设保 护方式应 符合设计要求。 5.2.5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 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 路浪涌保 护器,信 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缆 线 终 接 6.0.1 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 缆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3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 良好。 4 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 倒和错接。 6,0.2 对绞电缆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 3类电缆不 应大于7 5 mm;对 于5类电缆不 应大于1 3 mm;对 于6 类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 开长度。 2 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 连 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 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6.0.2的规定。 两种连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 一 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 混合使用。 2 3 3/个火4/个火4 234567 81 W O 234567 8 W 一 G W 一 O W 一B L 认仁B RW 扁G 认几B L GB L0B R W 一 B R GB R T 5 6 8A } A类 图6.0.2 T 5 6 8B B类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 G G reen) 一 绿;B LB lue) 一 蓝;B RB rown) 一 棕;WW hite) 一 白;O orange) 一 橙 3 7 类布线系统采用非R J 4 5方式终接时,连接图应符合相 关标准规定。 4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 过 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 6 0 。 圆周接 触,接触长度不宜小 于1 0 mm。屏蔽层不应用 于受力的场合。 5 对不同的屏蔽对绞线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 接方法。应对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 6 每个2口 86面板底盒宜终接2条对绞电缆或1根2芯/4 芯光缆,不 宜兼做过路盒使用。 6.0.3 光缆终接与接续应采用下列方式 1 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 接方式。 2 光纤与光纤接续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机械)连接方式。 6.0.4 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光纤连接盘对光纤 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盘中光纤 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 固定。 3 光纤连接盘面板应有标志。 4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 6.0.4的规定。 表6.0.4光纤连接损耗值 (dB 连接类别 多模单模 平均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大值 熔接 0.1 50。30.1 50,3 机械连接 0.30.3 6.0.5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跳线缆线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 良好,接线无误 ,标志 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工程 电气测试 7.0.1 综合布线工程 电气测试 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 光 纤 系统性能测试。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项 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 链路的设计等级 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制定。各项测试结果应有 详细记 录,作为竣工资料的 一 部分。测试记 录内容和形式宜符合 表7.0.1 一 1和表7.0.1 一 2的要求。 表7.0.1 一1 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电缆 ( 链路/ 信道 ) 性能指标测试记录 工程项 目名称 内容 编号 序号 电缆系统 备注 地址 号 缆线 号 设备 号 长度 接线 图 衰减 近端 串音 电缆屏蔽层 连通情况 其他任 选项 目 测试 日期、人员及 测试仪表型号 测试仪表精度 处理情况 表7.0.1 一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光纤( 链路/ 信道 ) 性能指标测试记录 工程项 目名称 序号 编号 光缆系统 ‘ 备注 多模单模 址 乡 叭 号 地 王 线 乡 缺 号 缆 去 备 务 鲜 号 设 毛 85 0 nm1 3 0 0 nm1 3 1 0 nm1 5 5 0 nm 衰减(插 人损耗)长度 衰减(插 人损耗)长度 衰减(插 人损耗)长度 衰减(插 人损耗)长度 测试 日期、人员 及测试仪表型号 测试仪表精度 处理情况 7.0.2 对绞电缆及光纤布线系统的现场测试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测试信道与链路的性能指标。 2 应具有针对不同布线系统等级的相应精度,应考虑测试仪 的功能、电源、使用方法等因素。 3 测试仪精度应定期检测,每次现场测试前仪表厂家应出示 测试仪的精度有效期限证明。 7,0.3 测试仪表应具有测试结果 的保存功能并提供输出端口,将 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 和打印机,测试数据必须不被 修改,并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测试仪表应提供所有测试项目、概 要和详细 的报告。测试仪表宜提供汉化的通用人机界面。 8 管理系统验收 8.0.1 综合布线管理系统宜满足下列要求 1 管理 系统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需要管理 的每个组成部分均设 置标签,并由唯 一 的标识符 进行表示,标识符与标签的设 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理系统的记 录文档应详细完整并汉化,包括每个标识符 相关信息、记 录、报告、图纸等。 4 不同级别的管理系统可采用通用 电子表格、专用管理软件 或电子 配线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 。 8.0.2 综合布线管理 系统的标识符与标签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标识符应包括安装场地、缆线终端位置、缆线管道、水平链 路、主干缆线、连接器件、接地等类型的专用标识,系统中每 一 组件 应指定 一 个唯 一 标识符。 2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所设 置 配线设备及信息点处均应 设 置标签。 3 每根缆线应指定专用标识符,标在缆线的护套上或在距每 一 端护套3 0 omm内设置标签,缆线的终接点应设 置标签标记 指 定 的专用标识符。 4 接地体和接地导线应指定专用标识符,标签应设置在靠近 导线和接地体的连接处的明显部位。 5 根据设置 的部位不同,可使用粘贴型、插人 型或其他类型 标签。标签表示内容应清晰,材质应符合工程应用环境要求,具有 耐磨、抗恶劣环境、附着力强等性能。 6 终接色标应符合缆线的布放要求,缆线两端终接点的色标 1 8 颜色应 一 致。 8.0.3 综合布线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管理信息记 录和报告,应包 括如下内容 1 记 录应包括管道 、缆线、连接器件及 连接位置、接地等内 容,各部分记 录中应包括相应 的标识符、类型、状态、位置等信息。 2 报告应包括管道、安装场地、缆线、接地 系统等内容,各部 分报告中应包括相应的记 录。 8.0.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如采用布线工程管理软件和电子配线 设备组成的系统进行管理 和维护工作 ,应按专项系统工程进行验 收。 9工 程验 收 9.0.1 竣工技术文件应按 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 在工程验收 以前,将工程竣工技 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装工程量。 2 )工程说明。 3 )设备、器材明细表。 4 )竣工图纸。 5 )测试 记 录(宜采用中文表示)。 6 ) 工程变更、检查 记 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 关措施,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 7 )随工验收记录。 8)隐蔽工程签证。 9 ) 工程决算。 3 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 准确。 9.0.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所列项目、内容进 行检验。检测结论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及工程验收的依 据之 一 。 1 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则被检 项 目检查结果为合格;被检项 目的合格率为1 0 0肠,则工程 安装质 量判为合格。 2 系统性能检测中,对绞电缆布线链路、光纤信道应全部检 测,竣工验收需要抽验时,抽样比例不低于1 0,抽样点应包括最 2 0 远布线点。 3 系统性能检测单项合格判定 1)如果 一 个被测项 目的技术参数测 试结果不合格,则该项 目判为不合格。如果某 一 被测项 目的检测结果与相应规 定的差值在仪表准确度范围内,则该被测项目应判为合 格。 2 )按本规范附录B的指标要求,采用4对对绞电缆作为水 平电缆或主干电缆,所组成的链路或信道有 一 项指标测 试结果不合格,则该水平链路、信道或主干链路判为不合 格。 3 )主干布线大对数电缆中按4对对 绞线对测试,指标有 一 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4)如果 光纤信道测试结果 不满足本规范附录C的指标要 求,则该光纤信道判为不合格。 5 )未通过检测的链路、信道的电缆线对或光纤信道可在修 复后复检。 4 竣工检测综合合格判定 1 )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 时,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 格线对数量有 一 项超过被测 总数的1,则判为不合格。 光缆布线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 一 条光纤信道无法修复, 则判为不合格。 2 )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 不合格 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的1,则视为抽样检测 通过,不合 格点(线对)应予 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 合格 比例如果大于 1,则视为 一 次抽样检测未通 过,应 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 比例不大于 1,则视为 抽样检测通 过。若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则视为抽样 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 定。 2 1 3 )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 结论为合格;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 后结论为不合格。 5 综合布线管理系统检测,标签 和标识按1 0%抽检,系统软 件功能全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则判为合格。 2 2 附录 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 目及内容 表A检验项 目及 内容 阶段验收项 目验收内容验收方式 施工前 检查 1.环境要求 1 )土建施工情况地 面、墙 面、门、电 源插座及接地装置; 2 )土建工艺机房面积、预 留孔洞; 3 )施工电源; 4 )地板铺设; 5 )建筑物人口设施检查 施工前检查 2.器材检验 1)外观检查; 2 )型式、规格、数量; 3 )电缆及连接器件电气性能测试; 4 )光纤及连接器件特性测试; 5 )测试仪表和工具 的检验 3.安全、防火要求 1 )消防器材; 2 )危险物的堆放; 3 )预 留孔洞防火措施 设备安装 1.电信间、设备间、设 备机柜、机架 1 )规格、外观; 2 )安装垂直、水平度; 3 )油漆不得脱落,标志完整齐全; 4 )各种螺丝必须紧固; 5)抗震加 固措施; 6 )接地措施 随工检验 2.配线模块及8位模 块式通用插座 1 )规格、位置、质量; 2 )各种螺丝必须拧紧; 3 )标志齐全; 4 )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5 )屏蔽层可靠连接 电、光缆 布放 (楼内) 1.电缆桥架 及 线 槽布 放 l)安装位置正确; 2 )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3 )符合布放缆线工艺要求; 4 )接地 2.缆线暗敷 ( 包 括暗 管、线槽、地 板 下等方 式) l)缆线规格、路由、位置; 2 )符合布放缆线工艺要求; 3)接地 隐蔽工程签证 阶段验收项 目验收内容验收方式 管理系统 1.管理系统级别 符合设计要求 竣工检验 2.标识符与标签设置 1 )专用标识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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