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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国冒 G B /T5 0 7 3 3 一 2 0 1 1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 prevention ofalkali 一 aggregate Y eaC tlonI nC onC rete 2 0 1 1 一 0 8 一 2 6发布2 0 1 2 一 0 6 一 0 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 prevention of alkali 一 ag 卿gate reactioninconcrete G B /T5 0 7 3 3 一 2 0 1 1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 2 年 6 月 l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1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 prevention of alkali-aggregate reaC tlonI nC O nC rete C B/T5 0 7 3 3 一 2 0 1 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化学工业 出版社 印刷厂印刷 开本85 0 X ll6 8毫米 1/3 2印张1% 字数3 7千字 2 0 1 1年1 0月第 一 版 2 0 1 1年1 0月第 一 次印刷 定价1 0 .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2 1 0 80 版权所有翻 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www .。abp .。 om.。 n 网上书店http //www .。hina- - building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1 4 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预防混凝土 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 号为G B/T 5 0 7 3 3 一 2 0 1 1 ,自2 0 1 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 1年8月2 6日 前 、‘ 口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 0 1 0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 「 2 0 1 0 」4 3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编制本 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 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骨料碱活性 的检验;5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 6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7 质量检验与验收;附 录A抑制骨料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有效性试验方法。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 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 0号,邮政 编码1 0 0 0 1 3)。 本 规 范 主 编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南京工业大学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建筑材料工业砂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 限 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有限 公司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青岛 一 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丁威冷发光卢都友王玲 冯惠敏周永祥郝挺宇谢永江 李鹏翔张金波徐立斌王福川 张国志何更新黄直久尤立峰 魏宜龄朱建舟严忠海尚延青 张毅陶官思韦庆东 王芳芳 王永海李听成王晶纪宪坤 徐世木曹巍巍张惠 姜福田封孝信闻德荣罗保恒 施钟毅 王元杜雷丁铸 蔡亚宁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骨料碱活性的检验 ,⋯ ⋯ 4 4.1 一 般规定 , ⋯ ⋯ 4 4.2 试验方法 , ⋯ ⋯ 4 4.3 试验方法的选择 , ⋯ ⋯ 4 4.4 检验结果评价 ⋯⋯ 5 5 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 ⋯ ⋯ 6 6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 ⋯ 7 6,1 骨料 ⋯ ⋯ 7 6.2 其他原材料 , , ⋯ ⋯ 7 6.3 配合比 , ⋯ ⋯ 8 6.4 混凝土性能 , ⋯ ⋯ 9 6.5 生产和施工 ⋯ ⋯ 9 7 质量检验与验收 , ⋯ ⋯ 1 0 7.1 骨料碱活性及其他原材料质量检验 ⋯ ⋯ 1 0 7.2 混凝土质量检验 ⋯ ⋯ 1 0 7.3 工程验收 ⋯ ⋯ n 附录A抑制骨料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有效性试验方法 ⋯ ⋯ 1 2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6 引用标准名录 ,⋯ ⋯ 1 7 附条文说明 ⋯ ⋯ 1 9 C ontents 1G eneralP rovisions ⋯ ⋯ 1 2T erms ⋯ ⋯ 2 3 B asicR equirements , ⋯ ⋯ 3 4 A lkaliR eactivityT estofA ggregate ⋯ ⋯ 4 4.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 ⋯ 4 4.2T estM ethods ⋯ ⋯ , ⋯ ⋯ 4 4,3S electionofT estM ethods 二。.。二。. ⋯ 。. ⋯。二。.. ⋯ ⋯。..⋯⋯ 4 4.4D 7 aluationof T estR esults 二。⋯ 。。。⋯⋯ 。⋯ 。.。二。. ⋯ 。⋯ 。。二 5 5 T estofV alidityofA lkali 一 aggregateR eaction P revention .⋯ ⋯ 6 6T echnicalM easuresofA lkali 一 aggregate R eactionP revention . . ⋯ ⋯ 7 6.1 掩gregate ⋯ ⋯ 7 6.2O therR awM aterials . ⋯ ⋯,‘ 7 6.3M ixP roportion ⋯⋯ 8 6.4C oncreteP erfo助ance . , ⋯⋯, 9 6.5P roductionand C onstruction ⋯ 。. ⋯。⋯ 。。.⋯。二。.0. 。二。。。 。。。 9 7 Q ualitylnspectionandA cceptance , ⋯ ⋯ 1 0 7.1 I nspection of A lkali R eactivity andQ ualityof A ggregate ⋯⋯ 1 0 7.2 Q ualityI nspection of C oncrete ⋯⋯ 1 0 7.3 I nspection andA cceptanceof 山 nstruction ⋯⋯ 1 1 A ppendixA T est M ethodofV alidityofA lkali 一 silica R eactionP revention ⋯⋯ 1 2 E xp 更 anationof W ording in T hisC ode ,,, ⋯⋯ 1 6 L istofQ uotedS tandards ⋯⋯ 1 7 A ddition E xplanationof P rovisions ⋯⋯ 1 9 7 1 总则 1.0.1 为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保证混凝土工程的耐久性和 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预防。 1.0.3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混凝土碱骨料反应alkal 卜aggregatereactioninconcrete 混凝土中的碱 (包括外界渗人的碱)与骨料中的碱活性矿物 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等现象。 2.0.2 碱 一 硅酸反应 alkal卜silicareaction 混凝土中的碱(包括外界渗人的碱)与骨料 中活性 5 1 0 发 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等现象。 2.0.3 碱 一 碳酸盐反应alkali 一 carbonatercaC tion 混凝土中的碱 (包括外界渗人的碱)与碳酸盐骨料中活性白 云石晶体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等现象。 2.0.4 碱活性 alkali reactivity 骨料在混凝土中与碱发生反应产生膨胀并对混凝土具有潜在 危害的特性。 2.0.5 碱含量 alkalicontent 混凝土及其原材料中当量 N a2 0含量;当量 N aO 二 N aO 0.6 5 8K 2 0 。 2.0.6 胶凝材料用量 bindercontent 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 2.0.7 矿物掺合料 mineraladdition 以硅、铝、钙等氧化物为主要成分,并达到规定细度,掺入 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体材料。 2.0.5 矿物掺合料掺量percentage of mineraladdition 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中矿物掺合料用量所 占的质量百分 比。 2.0.9 外加剂掺量percentage ofchemicaladmiX ture 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相对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 2.0.1 0 水胶比 water 一 binderratio 混凝土拌合物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之比 。 3 基 本 规 定 3.0.1 用于混凝土的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0.2 对采用碱活性骨料或设计要求预防碱骨料反应的混凝土 工程,应采取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3.0.3 对于大型或重要的混凝土工程,采料场的骨料碱活性检 验和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宜进行不同实验室的比对试验。 4 骨料碱活性的检验 4.1 一 般 规 定 4.1.1 骨料碱活性检验项 目应包括岩石类型、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 和碱 一 碳酸盐反应活性检验。 4.1.2 各类岩石制作的骨料均应进行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检验,碳 酸盐类岩石制作的骨料还应进行碱 一 碳酸盐反应活性检验。 4.1.3 河砂和海砂可不进行岩石类型和碱 一 碳酸盐反应活性 的 检验。 4.2 试 验 方法 4.2.1 用于检验骨料的岩石类型和碱活性的岩相法,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 G J 5 2 的规定。 4.2.2 用于检验骨料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的快速砂浆棒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 B/ 下 1 4 6 85 中快速碱 一 硅酸 反应试验方法的规定。 4.2.3 用于检验碳酸盐骨料的碱 一 碳酸盐反应活性的岩石柱法,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 准J G J 5 2的规定。 4.2.4 用于检验骨料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和碱 一 碳酸盐反应活性的 混凝土棱柱体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棍凝土长期性能和 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 B/T 5 0 0 82 中碱骨料反应试验方法的 规定。 4.3 试验方法的选择 4.3.1 宜采用岩相法对骨料的岩石类型和碱活性进行检验,且 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岩相法检验结果为不含碱活性矿物的骨料可不再进行 检验; 2 岩相法检验结果为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或可疑的骨料应再采 用快速砂浆棒法进行检验; 3 岩相法检验结果为碱 一 碳酸盐反应活性或可疑的骨料应再 采用岩石柱法进行检验。 4.3.2 在不具备岩相法检验条件且不 了解岩石类型的情况下 , 可直接采用快速砂浆棒法和岩石柱法分别进行骨料的碱 一 硅酸反 应活性和碱 一 碳酸盐反应活性检验。 4.3.3 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混凝土棱柱体法进行骨料 碱活性检验或验证。 4.4 检验结果评价 4.4.1 岩相法、快速砂浆棒法、岩石柱法和混凝土棱柱体法的 试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4.4.2 当同 一 检验批的同 一 检验项 目进行 一 组以上试验时,应 取所有试验结果中碱活性指标最大者作为检验结果。 4.4.3 检验报告结论为碱活性时应注明碱活性类型。 4.4.4 岩相法和快速砂浆棒法的检验结果不 一 致时,应以快速 砂浆棒法的检验结果为准。 4.4.5 岩相法、快速砂浆棒法和岩石柱法的检验结果与混凝土 棱柱体法的检验结果不 一 致时,应以混凝土棱柱体法的检验结果 为准。 5 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 5.0.1 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不小于0.1 0%膨胀率的骨料应进 行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 5.0.2 抑制骨料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有效性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1 4 d膨胀率小于0.0 3%可判断为抑制骨 料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有效。 5.0.3 当有效性检验进行 一 组以上试验时,应取所有试验结果 中膨胀率最大者作为检验结果。 6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6 .上骨料 6.1.1混凝土工程宜采用非碱活性骨料。 6.1.2 在勘察和选择采料场时,应对制作骨料的岩石或骨料进 行碱活性检验。 6.1.3 对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不小于0.1 0%的骨料, 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抑制骨料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有效性 试验,并验证有效。 6.1.4 在盐渍土、海水和受除冰盐作用等含碱环境中,重要结 构的混凝土不得采用碱活性骨料。 6.1.5 具有碱 一 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不得用于配制混凝土。 6.2 其他原材料 6.2.1宜采用碱含量不大于。.6%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水泥的 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 B 1 7 6执行。 6.2.2 应采用 F 类 的1级或fl级粉煤灰,碱含量不宜大于 2.5%。粉煤灰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水泥化学 分析方法 G B1 7 6执行。 6.2.3宜采用碱含量不大于1.0%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粒化高 炉矿渣粉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 法G B 1 7 6执行。 6.2.4宜采用二氧化硅含量不小于9 0%、碱含量不大于1.5 的硅灰。其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化学分析方 法G B 1 7 6执行。 6.2.5应采用低碱含量的外加剂。外加剂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 B/T 80 7 7 执行。 6.2.6 应采用碱含量不大于1 5 0 0 mg/L的拌合用水。水的碱含 量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J G J 6 3的 规定。 6.3配 合比 6.3.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 合比设计规程J G J 5 5的规定。 6.3.2 混凝土碱含量不应大于 3.okg /耐。混凝土碱含量计算应 符合以下规定 1 混凝土碱含量应为配合比中各原材料的碱含量之和; 2 水泥、外加剂和水的碱含量可用实测值计算; 粉煤灰碱 含量可用 1 /6实测值计算,硅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碱含量可用 1/ 2 实测值计算; 3 骨料碱含量可不计人混凝土碱含量。 6.3.3 当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时,混凝土中矿物 掺合料掺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大于。 .2 0%的骨料, 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宜小于 3 0;当复合掺用粉煤灰和粒化 高炉矿渣粉时,粉煤灰掺量不宜小于2 5,粒化高炉矿渣粉掺 量不宜小于1 0; 2 对于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为。.1 0%一0.2 0 %范 围的骨料,宜采用不小于2 5%的粉煤灰掺量; 3 当本条第1、 2款规定均不能满足抑制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 有效性要求时,可再增加掺用硅灰或用硅灰取代相应掺量的粉煤 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掺量不宜小于5%。 6.3.4 当采用除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外的其他通用 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时,可将水泥中混合材掺量 2 0%以上部 分的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掺量分别计人混凝土中粉煤灰和粒化 8 高炉矿渣粉掺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6.3.5 在混凝土中宜掺用适量引气剂,引气剂掺量应通过试验 确定。 6.4混凝土性能 6.4.1 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泌水,稠度和其他拌合物性能应满足 设计要求。 6.4.2 混凝土强度和其他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 6.4.3 混凝土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 6.5生产和施工 6.5.1 混凝土生产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 制标准G B5 0 1 6 4的规定。 6.5.2对于采用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不小于。.1 0%膨胀率的 骨料,当其配制的混凝土用于盐渍土、海水和受除冰盐作用等含 碱环境中非重要结构时,除应采取抑制骨料碱活性措施和控制混 凝土碱含量之外,还应在混凝土表面采用防碱涂层等隔离措施。 6.5.3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混凝土浇筑体内最高温度不应高 于80℃。 6.5.4 采 用蒸汽 养护 或湿热 养护 时,最高养护 温 度不应高 于80℃。 6.5.5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 0 d。 6.5.6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裂缝 的控制,出现裂缝应及时 修补。 7 质量检验与验收 7.1骨料碱活性及其他原材料质量检验 7.1.1 一 在勘察和选择采料场时岩石碱活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碱活性检验与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2 每个采料场宜分别选取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各 采集1份样品;样品宜为爆破或开采的非表层部分;每份样品不 宜少于2 0 kg ,宜为3 4块各方向尺寸相近的完整岩石; 3 每份样品应进行不少于1组碱活性检验。 7.1.2 骨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量进行骨料碱活性检验,检验 样品应随机抽取。 7.1.3 骨料的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石骨料的碱活性检验应按每3 0。 。m ,或 4 5 0 0 t为 一 个 检验批;当来源稳定且连续两次检验合格, 可每6个月检验 一 次; 2 砂、石骨料碱活性以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 B5 0 1 6 4的规定; 3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 一 个检验批量的骨料应作 为 一 个检验批。 7.1.4 骨料质量和抑制骨料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有效性应符合本规 范第6.1节的规定。 7.1.5 除骨料以外 的原材料 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 B5 0 1 6 4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 第6.2节的规定。 7.2 混凝土质量检验 7.2.1 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并应在每 工作班前进行确认和在班中进行检查。 7.2.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硬化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 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 B 5 0 1 6 4的 规定。 7.2.3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硬化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 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 7.3工程 验 收 7.3.1 混凝 土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 0 2 0 4的规定。 7.3.2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时, ’ 还应符合本规范对预防混凝土 碱骨料反应的规定。 附录 A 抑制骨料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 有效性试验方法 一A .0.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评估采用粉煤灰、 粒化高炉矿渣粉和 硅灰等矿物掺合料抑制骨料碱 一 硅酸反应活性的有效性。 A.0.2 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 (1 0 5士5 )℃; 2 天平称量 1。。0 9,感量 1 9 ; 3 试验筛 一一 筛孔公称直径为5.0 0 ~ 、2.5 0~、 1 . 2 5~ 、 6 3 0 娜 、3 1 5拌m、1 6 0 拜m的方孔筛各 一 只; 4 测长仪测量范围2 8omm 一 3 0 0 mm ,精度OO lmm; S 水泥胶砂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行星式水泥 胶砂搅拌机J C/T6 81的规定; 6 恒温养护箱或水浴温度控制范围为(80士2 )℃; 7 养护筒由耐酸耐高温 的材料制成,不漏水,密封, 防止容器内湿度下降,筒的容积可以保证试件全部浸没在水中; 筒内设有试件架,试件垂直于试件架放置; s 试模金属试模,尺寸为2 5 mm 只2 5 mm 欠 2 8O mm,试 模两端正中有小孔,装有不锈钢测头; 9 馒刀、捣棒、量筒、干燥器等。 A.0.3 试验用胶凝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 硅酸盐水泥G B1 7 5的规定; 2 矿物掺合料应为工程实际采用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应 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 B /T 1 5 9 6 要求的工级或n级的F类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 B/T 1 80 4 6 的规定;硅灰的二氧化硅含量不宜小于9 0% 。 A.0.4 胶凝材料中矿物掺合料掺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掺用粉煤灰时,粉煤灰掺量应为3 0; 2 当复合掺用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时,粉煤灰掺量应 为2 5‘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应为1 0; 3可掺用硅灰取代相应掺量 的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 硅灰掺量不得小于5%。 A.0.5 试验用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料应与混凝土工程实际采用的骨料相同; 2 骨料1 4 d膨胀率不应小于。 .1 0,试验方法应为快速砂 浆棒法,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 B/T 1 4 6 85 中快速碱 一 硅酸反应试验方法的规定; 3 应将骨料制成砂样并缩分成约 skg ,按表A .0.5中所示 级配及比例组合成试验用料,并将试样洗净烘干或晾干备用。 表A .0.5 砂级配表 公称粒级 5.O O mm 2.S O n拍 1 2.5 0 nllll l,2 5 1 llnl 1.2 5 mm 6 3 0 尸m 6 3 0 产m 一 3 1 5拌m 3 1 5拜m 1 6 0 拌m 分级质量 lO2 52 52 5l5 A.0.6 试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型前2 4 h ,应将试验所用材料放人(2 0士2 ) ℃的试验 室中; 2 胶凝材料与砂的质量比应为1 ,2. 2 5,水灰比应为0.4 7; 称取 一 组试件所需胶凝材料4 4 0 9和砂 9 9 0 9; 3 当胶砂变稠难以成型时,可维持用水量不变而掺加适量 非引气型的减水剂,调整胶砂稠度利于成型; 4 将称好的水泥与砂倒人搅拌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 胶砂强度检验方法(1 5 0法) G B/T 1 7 6 7 1 的规定进行搅拌; 一 5 搅拌完成后,应将砂浆分两层装人试模 内,每层捣2 0 次;测头周围应填实,浇捣完毕后用馒刀刮除多余砂浆,抹平表 面,并标明测定方向及编号; 6 每组应制作三条试件。 A.0.7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试件成型完毕后,应带模放入标准养护室,养护( 2 4士 4h后脱模。 2 脱模后,应将试件浸泡在装有自 来水的养护筒中,同种 骨料制成的试件放在同 一 个养护筒中,然后将养护筒放人温度 80士2 ) ℃的烘箱或水浴箱中养护2 4 h。 3 然后应将养护筒逐个取出,每次从养护筒中取出 一 个试 件,用抹布擦干表面,立即用测长仪测试件的基长(乙。),测试 时环境温度应为(2 0士2 ) ℃,每个试件至少重复测试两次,取差 值在仪器精度范围内的两个读数的平均值作为长度测定值(精确 至0.0 2,每次每个试件的测量方 向应 一 致;从取出试件擦 干到读数完成应在(1 5士5S内结束,读完数后 的试件应用湿毛 巾覆盖。全部试件测 完基准长度后,把试件放 人装有浓度 为 lmol /L氢氧化钠溶液的养护筒中,并确保试件被完全浸泡。溶 液温度应保持在(80士2 )℃,将养护筒放回烘箱或水浴箱中。 注用测长仪测定任 一 组试件的长度时,均应先调整测长仪的零点。 4 自测定基准长度之日起,第3 d、7 d、1 0 d 、1 4 d应再分 别测其长度 ( L ,)。测长方法与测基长方法相同。每次测量完毕 后,应将试件调头放入原有氢氧化钠溶液养护筒,盖好筒盖,放 回(8。士2 ) ℃的烘箱或水浴箱 中 ,继续养护到下 一 个测试龄期。 操作时防止氢氧化钠溶液溢溅,避免烧伤皮肤。 5 在测量时应观察试件的变形、裂缝、渗出物等,特别应 观察有无胶体物质,并作详细记录。 念 。 沼 一 每个试件的膨胀率应按下式计算,并应精确至0.0 1 t一 会瑞 xO 。A .O, ,8 式中。t试件在t天龄期的膨胀率(; L ,试件在t天龄期的长度(mm; L。 试件的基长( ; △测头长度(mm)。 A.0.9 某 一 龄期膨胀率的测定值应为三个试件膨胀率 的平均 值;任 一 试件膨胀率与平均值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平 均 值 小于或 等于 0.0 5% 时, 其 差值均 应 小 于0.0 1; 2 当平均值大于。 .0 5 %时 ,单个测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均应 小于平均值的2 0; 3 当三个试件的膨胀率均大于 0.1 0%时,可无精度要求; 4 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 应去掉膨胀率最小的,用其余两 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该龄期的膨胀率。 A.0.1 0 一 试验结果应为三个试件 1 4 d膨胀率的平均值;当试验 结果 1 4 d膨胀率小于0.0 3%时,可判定抑制骨料碱 一 硅酸反 应活性有效。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气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 4)表 示有选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这 样 做 的,采用 “ 可 ” 。 2 条 文 中指 明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执行 的写 法为 “应 符合 ⋯⋯ 的规定 ” 或 “应按 ⋯⋯ 执行 ” 。 引用标准名录 1 T5 0 0 82 2 3 4 5 6 7 8 9 1 0 T1 80 4 6 1 1 1 2 1 3 1 4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 B/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 B5 0 1 6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 0 2 0 4 通用硅酸盐水泥G B1 7 5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 B1 7 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 B/T1 5 9 6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 B /T80 7 7 建筑用卵石、碎石G B/T1 4 6 85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1 5 0法) G B/T1 7 6 7 1 用于水泥 和 混 凝土中 的粒 化 高 炉 矿 渣 粉G B/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 G J 5 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 G J 5 5 混凝土用水标准J G J 6 3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J C/T6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预 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G B/T5 0 7 3 3 一 2 0 1 1 条文说明 制 定说 明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 B/T5 0 7 3 3 一 2 0 1 1 ,经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2 0 1 1年8月2 6日以第1 1 4 4号公告批 准、 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 了广泛而深人的调查研究 , 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中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实践经验,同时 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预防混凝 土碱骨料反应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 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 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 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次 1 总则 ⋯ ⋯ 2 2 2 术语 ⋯ ⋯ 2 3 3 基本规定 , ⋯ ⋯ 2 5 4 骨料碱活性的检验 ⋯ ⋯ 2 6 4.1 一 般规定 ⋯ ⋯ 2 6 4.2 试验方法 ⋯ ⋯ 2 6 4 . 3 试验方法的选择 ⋯⋯ 2 7 4.4 检验结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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