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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履 』 J G J1 7 3 一 2 0 0 9 备案号J 86 0 一 2 0 0 9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heat metering of district heatingsystem 2 0 0 9 一 0 3 一 1 5发布2 0 0 9 一 0 7 一 0 1实施 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lfication forheat meteringof district heatingsystem J G J1 7 3 一 2 0 0 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0 9年7月 l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0 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T echnlcal speclhcatlon forheat meterlng of dlstrlctheatl 眼system J G J1 7 3 一 2 0 0 9 关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 85 oxll6 8 毫米 1/3 2印张.1% 字数 4 4千字 2 0 0 9年4月第 一 版 2 0 0 9年4月第 一 次印刷 定价1 0 .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7 2 6 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itP刀~ .cabp.。 oT 网上书店http / /www .chlna- - bulldlfig .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2 3 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J G J1 7 3 一 2 0 0 9 ,自2 0 0 9年7月1日起 实施。其 中,第3.0.1、3.0.2、 4.2.1、5.2.1、7.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0 9年3月1 5日 前 、。 「习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0 0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 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 「2 0 0 4」6 6号)的 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 制本规程。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 关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技术 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 定、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楼栋热计量、分户热计量及室内供暖 系统等。 本规程 中以黑体字标 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地 址北京 市北三环东 路3 0号,邮政 编码1 0 0 0 1 3,以供今 后修 订 时 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北京华仪乐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欧文托普阀门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丹佛斯 ( 上 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德国费特拉公司北京代表处 埃迈贸易 ( 上 海)有限公司 北京众力德邦智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丹麦贝娜塔公司天津代表处 兰吉尔仪表系统(珠海)有限公司 伦敦弋阳联合有限公司 德国泰西姆能源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徐伟邹瑜黄维曹越 狄洪发方修睦于晓明孙延勋 宋波陆耀庆伍小亭董重成 俞英鹤陈明张立谦马学东 丁琦李晓鹏 王兆立冯铁栓 俞光瓢林段晓军李宝军 周品偌李迎建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德绳许文发郎四维陈贻谅 温丽金丽娜刘伟亮李德英 高明亮 目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 ⋯ 4 4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 ⋯ 6 4.1 计量方法 ⋯ ⋯ 6 4.2 调节与控制 ⋯ ⋯ 6 5 楼栋热计量 ......⋯⋯ 7 5.1 计量方法 ⋯ ⋯ 7 5.2 调节与控制 ⋯ ⋯ 7 6 分户热计量 , ..⋯ ⋯ 9 6.1 一 般规定 ⋯ ⋯ 9 6 . 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 ⋯ 9 6.3 户用热量表法 ⋯ ⋯ 1 0 7 室内供暖系统 ⋯ ⋯ n 7.1 系统配置 ⋯ ⋯ 1 1 7.2 系统调控 ⋯ ⋯ 1 1 本规程用词说明 ..⋯ ⋯ 1 3 弓 } 用标准名录 ,,..... ..⋯ ⋯ 1 4 附条文说明 , ⋯ ⋯ 1 5 C ontents 1G eneralP rovis1 0 ns .. . .... . ⋯⋯ 1 2T erms . . . .. . ⋯⋯,.. ⋯⋯, ⋯⋯ 2 3 B asicR equlrements , ⋯⋯ 4 4 H eatM eteringfortheH eatS ourceandH eatE xchange S ubstation , ⋯⋯ 6 4.1 M etenng M ode ⋯ ⋯ 6 4 . 2 R egulating andC ontrolling ⋯⋯ 6 5 H eatM etenngfortheB uildlngs ⋯⋯ 7 5 . 1 M etenng M ode ⋯⋯ 7 5 . 2 R egulating andC ontrollmg ⋯⋯ 7 6 H eatM etermgmC onsumers ⋯⋯ 9 6 . 1G eneral R equlrements ⋯ ⋯ 9 6.2H eatA llocatlon by R adiatorA llocators ⋯⋯ 9 6.3H eatM eterl 眼by H ouseholdH eatM eters ⋯⋯ 1 0 7 I ndoorH eatmgsystem ⋯⋯ 1 1 71 S ystemC onflguring ⋯⋯ 1 1 7.2 R egulatmg andC ontrolling ,, ,⋯⋯ 1 1 E xplanatlon ofW ordinginT hls S pecificatlon ⋯⋯ 1 3 N ormativeS tandards ⋯⋯ 1 4 E xP lanatlon of P rovlslons ⋯⋯ 1 5 7 1 总则 1.0.1 为了对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及其相应调控技术的应用加 以规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集中供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节能改造。 1.0.3 各地应根据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技术水平和工作基础 等情况统筹考虑、科学论证,确定本地区的技术措施。 1.0.4 集中供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 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热计量 heat meterlng 对集中供热 系统 的热源供热量、热用户 的用热量进行 的 计量。 2.0.2 集 中供热计量系统 heat tneterlng andcontrolling sys - temforcentral heatlngsystem 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计量仪表及其相应的调节控制系统。 2.0.3 热量结算点 heatsettlement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 结算的位置。 2.0.4 热量计量装置 heat meterlng dev;ce 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 费热量的仪表。 2.0.5 热量测量装置 heattest,ngdevlce 一 般由流量传感器、计算器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等部件组成, 用于计量热源、热力站以及建筑物的供热量或用热量的仪表。 2.0.6 分户热计量 heat meterlng inconsumers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以热量直接计量或热量分摊计量 方式计量每户的供热量。热量直接计量方式是采用户用热量表直 接结算的方法,对各独立核算用户计量热量。热量分摊计量方式 是在楼栋热力人口处(或热力站)安装热量表计量总热量,再通 过设置在住宅户内的测量记录装置,确定每个独立核算用户的用 热量 占总热量的比例,进而计算出用户的分摊热量,实现分户热 计量。用户热分摊方法主要有散热器热分配法 、流量温度法、通 断时间面积法和户用热量表法。 2.0.7 室温调控 indoor temperaturecontrolling 通过设在供暖系统末端的调节装置,实现对室温的自动调节 控制。 2.0.5 静态水力平衡阀 static hydraul ,cbalancing valvc 具有 良好流量调节特性、开度显示和开度限定功能,可以在 现场通过和阀体连接的专用仪表测量流经阀门流量的手动调节阀 门,简称水力平衡阀或平衡阀。 2.0.9 自力式压差控制 阀 sel卜operatedifferent,alpressure controlvalve 通过 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 动控制压差保持恒定的调节阀。 2.0.1 0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self-operateflowl,miter 通过 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 动控制流量保持恒定的调节阀。又叫流量限制阀(fl owhmiter)。 2.0.1 1 户间传热 heattransferbetween apartments 同 一 栋建筑内相邻的不同供暖住户之间,因室温差异而引起 的热量传递现象。 2.0.1 2 供热量 自动控制装置 automatlccontroldevlceof heat - ing load 安装在热源或热力站位置,能够根据室外气候的变化,结合 供热参数的反馈,通过相关设备的执行动作,实现对供热量 自动 调节控制的装置。 3 基 本 规 定 3.0.1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 须安装热 量计量装置。 3.0.2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 3.0.3 设在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的规定检定。 3.0.4 既有民用建筑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节能技术改造应保证 室内热舒适要求。 3.0.5既有集中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优先实行室外管网的水 力平衡、热源的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等系统节能技术,并通过热 量表对节能改造效果加以考核和跟踪。 3.0.6 热量表的设计、安装及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 降。公称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的80 %确定 。 2 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 且宜安装在回水管上。 3 热量表安装位置应保证仪表正常工作要求,不应安装在 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 。仪表安装前应 将管道内部清扫干净。 4 热量表数据储存宜能够满足当地供暖季供暖天数的日供 热量的储存要求,且宜具备功能扩展的能力及数据远传功能 。 5 热量表调试时,应设置存储参数和周期,内部时钟应校 准 一 致。 3.0.7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静态水力平衡 阀、自力式流量控制 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和自力式温度调节阀等应具备产品合格 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其调节特 性等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3.0.8 管网循环水应根据热量测量装置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 要求,采用相应的水处理方式 ,在非供暖期间,应对集中供热系 统进行满水保养。 4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4.1 计 量 方 法 4.1.1 热源和热力站 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测量装置加以计量 监测。 4.1.2 水 一 水热力站的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 一 次管网的回水管上。 4.1.3 热量测量装置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4.1,4 热源或热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 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4.2 调节与控制 4.2.1 热源或热力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4.2.2 供热量 自动控制装置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放置于通风、 遮阳、不受热源干扰的位置。 4.2.3 变水量系统的 一 、二次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水泵。调 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 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 4.2.4 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热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 区调节控制。 4.2.5 新建热力站宜采用小型的热力站或者混水站。 4.2.6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宜在热力人口设置混水站或组装式热 交换机组。 4.2.7 热力站宜采用分级水泵调控技术。 5 楼栋热计量 5.1计量方 法 5.1.1 居住建筑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对建筑类型相同、 建设年代相近、围护结构做法相同、用户热分摊方式 一 致的若干 栋建筑,也可确定 一 个共用的位置设置热量表。 5.1.2 公共建筑应在热力人 口或热力站设置热量表,并以此作 为热量结算点。 5.1.3 新建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专用表计小室中;既有建筑 的热量表计算器宜就近安装在建筑物内。 5.1.4 专用表计小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地下室的建筑,宜设置在地下室的专用空间内,空间 净高不应低于2.o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0 .sm。 2 无地下室的建筑,宜于楼梯间下部设置小室 ,操作面净 高不应低于 1.4 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1.om。 5.1.5 楼栋热计量的热量表宜选用超声波或电磁式热量表。 5.2调节与控制 5.2.1 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 须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工程竣工验 收必须进行水力平衡检测。 5.2.2 集中供热系统中,建筑物热力人口应安装静态水力平衡 阀,并应对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试 。 5.2.3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变流量系统时,不应设 自力式流量控 制阀,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应通过计算热力人口的压差变 化幅度确定。 5.2.4 静态水力平衡阀或 自力式控制阀的规格应按热媒设计流 量、工作压力及阀门允许压降等参数经计算确定;其安装位置应 7 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阀门前 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 管径。 5.2.5 供热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时,应对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 校核。当热力人口资用压差不能满足既有供暖系统要求时,应采 取提高管网循环泵扬程或增设局部加压泵等补偿措施,以满足室 内系统资用压差的需要。 6 分户热计量 6.1 一 般规定 6.1.1 在楼栋或者热力站安装热量表作为热量结算点时,分户 热计量应采取用户热分摊的方法确定;在每户安装户用热量表作 为热量结算点时,可直接进行分户热计量。 6.1.2 应根据建筑类别、室 内供暖系统形式、 经济发展水平, 结合当地实践经验及供热管理方式,合理地选择计量方法,实施 分户热计量。分户热计量可采用楼栋计量用户热分摊的方法,对 按户分环的室内供暖系统也可采用户用热量表直接计量的方法。 6.1.3 同 一 个热量结算点计量范围内,用户热分摊方式应统 一 , 仪表的种类和型号应 一 致。 6.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6.2.1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可用于采暖散热器供暖系统。 6.2.2 散热器热分配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 标准要求,选用的热分配计应与用户的散热器相匹配,其修正系 数应在实验室测算得出。 6.2.3 散热器热分配计水平安装位置应选在散热器水平方 向的 中心,或最接近中心的位置;其安装高度应根据散热器的种类形 式,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确定。 6.2.4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宜选用双传感器电子式热分配计。当 散热器平均热媒设计温度低于5 5℃时,不应采用蒸发式热分配 计或单传感器电子式热分配计。 6.2.5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的操作应由专业公司统 一 管理和服务, 用户热计量计算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应有据可查,计算方法应清楚 明了。 6.2.6人户安装或更换散热器热分配计及读取数据时,服务人 员应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干扰,对可能出现的无法人户读表或者用 户恶意破坏热分配计的情况,应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并告知用户。 6.3 户用热量表法 6.3.1 户用热量表法可用于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室内供暖系统 和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6.3.2 户用热量表应符合热量表C J 1 2 8的规定,户用热量 表宜采用电池供电方式。 6.3.3 户内系统人口装置应由供水管调节阀、 置于户用热量表 前的过滤器、户用热量表及回水截止阀组成。 6.3.4 安装户用热量表时,应保证户用热量表前后有足够的直 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户用热量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 于5倍管径,户用热量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 2倍管径。 6.3.5 户用热量表法应考虑仪表堵塞或损坏的问题,并提前制 定处理方案。 7 室内供暖系统 7.1 系统配 置 7.1.1 新建居住建筑的室内供暖系统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共 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系统,也可采用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 7.1.2 既有居住建筑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 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 7.1.3 新建公共建筑的室内散热器供暖系统可采用垂直双管或 单管跨越式系统;既有公共建筑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散热器系 统应改成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或垂直双管系统。 7.1.4 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的垂直层数不宜超过6层。 7.1.5 新建建筑散热器选型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 影响,计算负荷可附加不超过5 0%的系数,其建筑供暖总负荷 不应附加。 7.1.6 新建建筑户间楼板和隔墙,不应为减少户间传热而作保 温处理。 7.2 系统调控 7.2.1 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或以散热器为主的公共建筑的 室内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7.2.2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 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恒温控制阀。 2 垂直双管系统宜采用有预设阻力功能的恒温控制阀。 3 恒温控制阀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检测 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其调节特性等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 G/T1 9 5的要求。 1 ] 4 恒温控制阀应具有带水带压清堵或更换阀芯的功能,施 工运行人员应掌握专用工具和方法并及时清堵 。 5 恒温控制阀的阀头和温包不得被破坏或遮挡,应能够正 常感应室温并便于调节。温包内置式恒温控制阀应水平安装,暗 装散热器应匹配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6工程竣工 之前 ,恒温控制阀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阻力预 设定和温度限定工作。 7.2.3 散热器系统不宜安装散热器罩, 一 定要安装散热器罩时 应采用温包外置式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7.2.4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系统,选用铸铁散热器时,应 选用内腔无砂的合格产品。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 须 ”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 一 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的,采用 “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 ⋯⋯ 的规定 ” 或 “应按 ⋯ ⋯ 执行 ” 。 引用标准名录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 G/T1 9 5; 热量表C J1 2 8 。 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 G J1 7 3 一 2 0 0 9 条 文说 明 制 订 说 明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 G J1 7 3 一 2 0 0 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9年3月1 5日以住 房和城 乡建设 部第2 3 7号公 告 批 准、 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 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 函寄中国 建筑科学研究院环境与节能研究院标准规范室(地址北京市北 三环东 路3 0号;邮 政 编 码1 0 0 0 1 3;电 子信箱kts cabr )。 目次 1总则 ⋯ ⋯ 1 8 2 术语 ⋯ ⋯ 1 9 3基本规定 ⋯⋯ 2 1 4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 2 5 4.1 计量方法 ⋯ ⋯ 2 5 4.2 调节与控制 ,⋯⋯ 2 5 5 楼栋热计量 ..⋯ ⋯ 2 8 5.1 计量方法 , 、 ⋯⋯ 2 8 5.2 调节与控制 ⋯⋯ 2 9 6 分户热计量 ⋯⋯ 3 2 6.1 一 般规定 , ⋯⋯ 3 2 6.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 3 6 7室内供暖系统 , , .. .⋯⋯ 3 8 7.1 系统配置 ⋯⋯ 3 8 7.2 系统调控 ⋯⋯ 4 0 1 7 1 总则 1.0.1 供热计量的目的在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在保证供 热质量、改革收费制度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室温调控等节能 控制技术是热计量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体现热计量节能效果的 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 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 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 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 系统调控装置。因此,本规程以实现分户热计量为出发点,在规 定热计量方式、计量器具和施工要求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节 能控制技术。 1.0.2 本规程对于新建、改扩建的民用建筑, 以及既有 民用建 筑的改造都适用。 1.0.3 本规程在紧紧围绕热计量和节能目标的前提下,留有较 大技术空间和余地,没有强制规定热计量的方式、方法和器具, 供各地根据 自身具体情况 自主选择 。特别是分户热计量的若干方 法都有各 自的缺点,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 体分析,选择比较适用的计量方法。 2 术语 2.0.4 热量计量装置包括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表,还有针对若 干不同的用户热分摊方法所采用的仪器仪表。 2.0.5 热量测量装置包括符合热量表C J 1 2 8产品标准的热 量表,也包括其他的用户 自身管理使用的不作结算用的测量热量 的仪表。 2.0.6 分户热计量从计量结算的角度看, 分为两种方法, 一 种 是采用楼栋热量表进行楼栋计量再按户分摊;另 一 种是采用户用 热量表按户计量直接结算。其中,按户分摊的方法又有若干种。 本术语条文列出了当前应用的四种分摊方法,排名不分先后,其 工作原理分别如下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是通过安装在每组散热器上的散热器热分 配计(简称热分配计)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流量温度法是通过连续测量散热器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 统的进出口温差,结合测算的每个立管或分户独立系统与热力人 口的流量比例关系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通断时间面积法是通过控制安装在每户供暖系统人口支管上 的电动通断阀门,根据阀门的接通时间与每户的建筑面积进行用 户热分摊的方式。 户用热量表法是通过安装在每户的户用热量表进行用户热分 摊的方式,采用户表作为分摊依据时,楼栋或者热力站需要确定 一 个热量结算点,由户表分摊总热量值。该方式与户用热量表直 接计量结算的做法是不同的。采用户表直接结算的方式时,结算 点确定在每户供暖系统上,设在楼栋或者热力站的热量表不可再 作结算之用;如果公共区域有独立供暖系统,应要考虑这部分热 量由谁承担的问题。 2.0.7 室温调控包括两个调节控制功能, 一 是 自动的室温恒温 控制,二是人为主动的调节设定温度。 3 基本 规 定 3.0.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 计量装置。目前很多项 目只是预留了计量表的安装位置 ,没有真 正具备热计量的条件,所以本条文强调必须安装热量计量仪表, 以推动热计量工作的实现。 3.0.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间的热量结算, 应以热量表作为结算依据。用于结算的热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 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3.0.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 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制检定 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制定。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 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计量法规定,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该实行首 检和周期性强制检定,不设置 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和热量分摊 仪表如散热器热分配计应按照产品标准,具备合格证书和型式检 验证书。 3.0.4 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应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不能 一 味为了供热节能,而牺牲了室内热舒适度,甚至造成室温不达 标。当然,室内温度过高是不合理的,在改造中没有必要保持原 来过高的室温。 3.0.5 只有在水力平衡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气候补偿和室内温 控计量才能起到节能作用,在热源处真正体现出节能效果;这些 节能技术之中,水力平衡技术是其他技术的前提;同时,既有住 宅的室内温控改造工作量较大,对居民的生活干扰也比较大,应 在供热系统外网节能和建筑围护结构保温节能达标的前提下开展 进行。 本条文提倡在改造工程中热计量先行,是为了对于改造效果 加以量化考核,避免虚假宣传等行为,鼓励节能市场公平,为能 源服务创造 良好的市场条件。同时,在关注热量计量的同时,还 应该关注热源的耗水、耗电的分项计量工作。 3.0.6 热量表的选型,不 可按照管道直径直接选用,应按照流 量和压降选用。理论上讲,设计流量是最大流量 ,在供热负荷没 达到设计值时流量不应达到设计流量。因此,热量测量装置在多 数工作时间里在低于设计流量的条件下工作,由此根据经验本条 文建议按照80%设计流量选用热量表。目前热量表选型时,忽 视热量表的流量范围、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等与设计工况相适 应,不是根据仪表的流量范围来选择热量表,而是根据管径来选 择热量表,从而导致热量表工作在高误差区。 一 般表示热量表的 流量特性的指标主要有起始流量 qV m(有的资料称为最小流量); 最小流量 qV t ,即最大误差区域向最小误差区域过渡的流量(有 的资料称为分界流量);最大流量q矶坦 x,额定流量或常用流量 qV n 。选择热流量表,应保证其流量经常工作在 qV t 与 qV n之 间。机械式热量表流量特性如图1所示。 流量传感器安装在回水管上, 有利于降低仪表所处环境温 度,延长电池寿命和改善仪表使用工况。曾经 一 度有观点提出热 量表安装在供水上能够防止用户偷水,实际上仅供水装表既不能 测出偷水量,也不能挽回多少偷水损失,还令热量表的工作环境 变得恶劣。 本条文规定热量表存储当地供暖季供暖天数的日供热量的要 求,是为了对供暖季运行管理水平的考核和追溯。在住户和供热 2 2 测量误差 q气 q蛛, 流量 % 】 } “珠 5%卜 一 卜 一一 图1机械式热量表流量特性 企业对供暖效果有争议的情况下,通过热量表可 以进行追溯和判 定,这种做法在北京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通过室外实测日平均 温度记录和日供热量记录的对照,可以考核供热企业的实际运行 是否按照气象变化主动调节控制。本条文建议热量表具有数据远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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