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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准J履 』 P J G J S 一 2 0 0 7 建 筑变 形 测 量 规 范 C odefordeationmeasurement of building andstructure 2 0 0 7 一 0 9 一 0 4发布2 0 0 8 一 0 3 一 0 1实施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C odefordeationmeasurement ofbuildingandstructure J G J S 一 2 0 0 7 J7 1 9 一 2 0 0 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年 3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0 7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C odefordeationmeasurement ofbuildingandstructure J G J S 一 2 0 0 7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密云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 * 开本85 0义1 1 6 8毫米 1/ 3 2 印张4%字数1 2 8千字 2 0 0 7年n月第 一 版 2 0 0 9年1 0月第三次印刷 定价2 4.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4 6 2 5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 邮政编码 1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 / . cabp .C om.C n 网上书店httP// .china 一building .e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7 1 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 G J S - 2 0 0 7 ,自2 0 0 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 1条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 程J G J/T S 一 9 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0 0 7年9月4日 前 、. 「龙 根据建设部建标[ 2 0 0 4 〕6 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 G J/T S 一 9 7 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 符号和代号; 3.基本规定;4. 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 7. 特殊变形观测;8 . 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 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 1. 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 范;2.增加了第2、 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 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 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 4章修改并合并为 目前的第4章;5. 在第4、 5、6章中分别增加 “ 一 般规定 ” 一 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 和裂缝观测放入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 后成为 目前的第8章;8 .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 为全面的修订;9. 设置 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 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 规 范 主 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 内大街1 7 7号,邮政编码 1 0 0 0 0 7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勘测院 北京威远图数据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丹陆学智张肇基潘庆林 王双龙王百发刘广盈张凤录 严小平欧海平戴建清 谢征海 陈宜金孙焰 目次 1 总则 , ⋯ ⋯ 1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 ⋯ 2 2.1 术语 ⋯ ⋯ 2 2.2 符号 ⋯⋯ 4 2.3 代号 ⋯ ⋯ 6 3 基本规定 .⋯⋯ 7 4 变形控制测量 , , ⋯⋯ 1 2 4.1 一 般规定 , ⋯⋯ 1 2 4.2 高程基准点的布设与测量 ⋯ ⋯ 1 2 4.3 平面基准点的布设与测量 ⋯⋯ 1 4 4.4 水准测量 ⋯ ⋯ 1 6 4.5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 2 1 4.6 水平角观测 , ⋯⋯ 2 4 4.7 距离测量 , , ⋯⋯ 2 7 4.8G P S测量 ⋯⋯“ , , ⋯⋯ 2 9 5 沉降观测 . . .....⋯ ⋯ 3 2 5.1 一 般规定 ⋯⋯ 3 2 5.2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 ⋯⋯ 3 2 5.3 基坑回弹观测 ⋯ ⋯ ” ⋯⋯ 3 3 5.4 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 , , , ⋯⋯ 3 5 5.5 建筑沉降观测 ⋯ ⋯ 3 6 6 位移观测 ⋯⋯ 4 0 6.1 一 般规定 ⋯⋯ 4 0 6.2 建筑主体倾斜观测 ⋯⋯ 4 0 6.3 建筑水平位移观测 , ⋯⋯ 4 3 6 6.4 基坑壁侧向位移观测 ⋯ ⋯ 4 6 6.5 建筑场地滑坡观测 , , ⋯ ⋯ 4 7 6.6 挠度观测 ⋯ ⋯ 5 0 7 特殊变形观测 ⋯ ⋯ 5 3 7 . 1 动态变形测量 ⋯ ⋯ 5 3 7 . 2日照变形观测 ⋯ ⋯ 5 5 7.3 风振观测 ⋯ ⋯ 5 6 7.4 裂缝观测 ⋯⋯ 5 7 8 数据处理分析 ⋯ ⋯ 5 9 8.1 平差计算 ⋯ ⋯ 5 9 8. 2 变形几何分析 ⋯ ⋯ 6 0 8.3 变形建模与预报 , ⋯⋯ 6 1 9 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 6 3 9.1 成果整理 ⋯⋯ 6 3 9 . 2 质量检查验收 . . ⋯ ⋯ 6 5 附录A高程控制点标石 、标志 ⋯⋯ 6 7 附录B水平位移观测墩及重力平衡球式照 准标志 ⋯⋯ 7 2 附录C三角高程测量专用规牌及配件 ⋯⋯ 7 4 附录D沉降观测点标志 ⋯⋯ 7 6 附录E沉降观测成果 图 ⋯⋯ 81 附录F位移与特殊变形观测成果图 ⋯⋯ 84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87 附条文说明 . .⋯ ⋯ 89 1 总 ‘ 则 1.0.1 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 及场地的沉降测量、位移测量和特殊变形测量。 1.0.3 ,建筑变形测量应能确切地反映建筑地基、基础、上部结 构及其场地在静荷载或动荷载及 环境等因素影响下的变形程度或 变形趋势。 1.0.4 建筑变形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仪器设备 的检定、检验及维护,应符合本规范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 规定。 1.0.5 建筑变形测量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采 用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的其他方法。 1.0.6 建筑变形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2.1 术语 2.1.1 建筑变形 deationofbuildingandS tructure 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受各种作用力而产生 的形状或位置变化现象。 2.1.2 建筑变形测量 deationmeasurementofbuilding andstructure 对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受各种作用力而产 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进行观测,并对观测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的 工作。 2.1.3 地基foundation5 0 1 1 5 ,subgrade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4 基础 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力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5 基坑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筑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6 基坑回弹 reboundof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时由于卸除土的自重而引起坑底土隆起的现象。 2.1.7 沉降 S ettlement ,S ubsidence 建筑地基、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包括 下沉和上升。其下沉或上升值称为沉降量。 2.1.8 沉降差 differentialS ettlement 同 一 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 一 时间段的沉降量差值,亦称差异 沉降。 21.9 相邻地基沉降adjacent subgrade S ubsidence 由于毗邻建筑间的荷载差异引起的相邻地基土应力重新分布 2 而产生的附加沉降。 2.1.1 0 场地地面沉降 field ground subsidence 由于长期降雨、管道漏水、地下水位大幅度变化、大面积堆 载、地裂缝、大面积潜蚀、砂土液化以及地下采空等原因引起的 一 定范围内的地面沉降。 2.1,1 1 位移displacement 本规范特指建筑产生的非竖向变形。 2.1.1 2 倾斜 inclination 建筑中心线或其墙、柱等,在不同高度的点对其相应底部点 的偏移现象。 2.1.1 3 挠度 deflection 建筑的基础、上部结构或构件等在弯矩作用下因挠曲引起的 垂直于轴线的线位移。 2.1.1 4 动态变形dynamic deation 建筑在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变形。 2.1.1 5 风振变形 wind loading deation 由于受强风作用而产生的变形。 2.1.1 6日照变形sunshinedeation 由于受阳光照射受热不均而产生的变形。 2.1.1 7 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deationvalue 建筑能承受而不 至 于产生损害或影响正常使用所允许的变 形值。 2.1.1 8基准点benchmark ,reference point 为进行变形测量而布设 的稳定 的、需长期保存 的测量控 制点。 2.1.1 9工作基点 working reference point 为直接观测变形点而在现场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 2.1.2 0 观测点 observation point 布设在建筑地基、基础、场地及上部结构的敏感位置上能反 映其变形特征的测量点,亦称变形点。 2.1.2 1 变形速率 rateofdeation 单位时间的变形量。 2,1.2 2 观测周期 timeintervalofmeasurement 前后两次变形观测的时间间隔。 2.1.2 3 变形因子 deationfactor 引起建筑变形的因素,如荷载、时间等。 2.2 符号 2.2.1 变形量 A 风力振幅 d 位移分量;偏离值 dd动态位移 dm平均位移值 ds静态位移 fc基础相对弯曲度 几挠度值 几c 一 一 跨中挠度值 一 沉降量 一 基础或构件倾斜度 乒 ~风振系数 △ 观测点两周期之间的变形量 △d 位移分量差 △s沉降差 2.2.2 观测量 D 距离;边长 h 高差 J 一 仪器高 L 附合路线、环线或视准线长度 n 测回数;测站数;高差个数 一 水准观测同 一 路线的观测次数 S 视线长度 av垂直角 一 规牌高 2.2.3 中误差 md位移分量或偏离值测定中误差 m 配位移分量差测定中误差 mh测站高差中误差 饥。 水准测量单程观测每测站高差中误差 m 。沉降量测定中误差 m 翻沉降差测定中误差 m 。方向中误差 m 。测角中误差 广单位权中误差;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观测点坐标 中误差 2.2.4 误差估算参数 C l、q导线类别系数 Q 一 - 观测点变形量的协因数 Q H最弱观测点高程的协因数 q待求观测点间高差的协因数 Q x最弱观测点坐标的协因数 qx待求观测点间坐标差的协因数 几 系统误差影响系数 2.2.5 仪器特征参数 a 电磁波测距仪标称的固定误差 寿 一一 ~电磁波测距仪标称的比例误差系数 i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 Z C 一- ,经纬仪两倍视准误差 2.2.6 其他符号 H g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 尺 大气垂直折光系数 R 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2,3 代号 D J经纬仪型号代码,主要有D J 0 5、D J I、D J Z等型号 D S 一 水准仪型号代码,主要有D S 0 5 、D S I、D S 3等型号 D S Z 一一 自动安平水准仪型号代码,主要有D S Z 0 5 、D S Z I、 D S Z 3等型号 G P S 全球定位系统 globalpositioningS ystem P D O P - G P S 的 空 间 位 置精度 因 子 position dilutionof preC I S 1 0 fl 3 基 本 规 定 3.0.1 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 4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 变化影响的建筑; 5 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3.0.2 建筑变形测量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宜采用国家平 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或所在地方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 统,也可采用独立系统。当采用独立系统时,必须在技术设计书 和技术报告书中明确说明。 3.0.3 建筑变形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 等级和要求、变形类型、测量 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 施测方案设计,确定变形测量的内容、精度级别、基准点与变形 点布设方案、观测周期、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观测与数据处理 方法、提交成果内容等,编写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 3.0.4 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应符合表 3.0.4的规定。 表3.0.4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 变形测 量级别 沉降观测位移观测 主要适用范围 观测点测站 高差中误差 mm 观测点坐 标中误差 nlln 特级士0.0 5 士 0.3 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的变形 测量 续表3.0,4 变形测 量级别 沉降观测位移观测 主要适用范围 观测点测站 高差中误差 rnrn 观测点坐 标中误差 rnrn 一 级士0.1 5士1.0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 的建筑的变形测 量;重要的古建筑和特大型市政桥梁等 变形测量等 二 级士0.5士3.0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的变 形测量;场地滑坡测量;重要管线的变 形测量;地下工程施工及运营中变形测 量;大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等 三级士1.5士1 0.0 地基基础设计为乙、丙级的建筑的变 形测量;地表、道路及 一 般管线的变形 测量;中小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等 注1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水准测量的测站高差中误差或静力水准测 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中相邻观测点相应测段间等价的相对高差中 误差; 2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观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的坐标中误 差、坐标差中误差以及等价的观测点相对基准线的偏差值中误差、建筑或 构件相对底部固定点的水平位移分量中误差; 3 观测点点位中误差为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的招倍; 4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并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3.0.5 建筑变形测量精度级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 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变形测 量工程,应根据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B 5 0 0 0 7 规定的建筑地基变形允许值,分别按本规范第3.0.6条和 第3 .0.7条的规定进行精度估算后 ,按下列原则确定精度级别 1 )当仅给定单 一 变形允许值时,应按所估算的观测点 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级别; 2 )当给定多个同类型变形允许值时,应分别估算观测 点精度,根据其中最高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级别; 8 3 )当估算出的观测点精度低于本规范表3.0.4中三级 精度的要求时,应采用三级精度。 2 其他建筑变形测量工程,可根据设计、施工的要求,按 照本规范表3.0.4的规定,选取适宜的精度级别; 3 当需要采用特级精度时,应对作业过程和方法作出专门 的设计与论证后实施。 3.0.6 沉降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估算 1 按照设计的沉降观测网,计算网中最弱观测点高程的协 因数Q H、待求观测点间高差的协因数氨 ; 2 单位权 中误差 即观测点测站高差 中误差产应按公式 3 .0.6 一 1 )或公式(3 .0.6 一 2 )估算 产 一 ms/梅亘 万(3 .0.6 一 1 产 一 m △s/丫 硕百(3 .0.6 一 2 式中ms沉降量 、的测定中误差(mm; m △s沉降差△,的测定中误差( ) 。 3 公式(3 .0.6 一 1 )、(3 .0.6 一 2 )中的ms和m。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 1 )沉降量、平均沉降量等绝对沉降的测定中误差m。, 对于特高精度要求的工程可按地基条件,结合经验 具体分析确定;对于其他精度要求的工程,可按低、 中、高压缩性地 基 土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地 基岩石的类别及建筑对沉降的敏感程度的大小分别 选士0.smm、 士 1 .O mm、士2.smm; 2 )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等局部地基沉降以及膨 胀土地基沉降等的测定中误差 m ,,不应超过其变形 允许值的1/2 0; 3 )平置构件挠度等变形的测定中误差,不应超过变形 允许值的1/ 6; 4 )沉降差、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等相对沉降的测定中 误差,不应超过其变形允许值的1/2 0; 5 )对于具有科研及特殊目的的沉降量或沉降差的测定 中误差,可根据需要将上述各项 中误差乘以1/ 5 1/2系数后采用。 3.0.7 位移观测点坐标中误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估算 1 应按照设计的位移观测网,计算网中最弱观测点坐标的 协因数Q x、待求观测点间坐标差的协因数Q以; 2 单位权中误差即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群应按公式(3 .0.7 - 1 )或公式(3 .0.7 一 2 )估算 产 一 md/在疏(3 .0.7 一 1 产 一 1 n配/丫衷石(3.0.7 一 2 式中md位移分量d的测定中误差( mm; m 酬位移分量差△d的测定中误差( mm) 。 3 公式(3 .0.7 一 l)、(3 .0.7 一 2 )中的md和m配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 1 )对建筑基础水平位移、滑坡位移等绝对位移,可按 本规范表3.0.4选取精度级别; 2 )受基础施工影响的位移、挡土设施位移等局部地基 位移的测定中误差,不应超过其变形允许值分量的 1/2 0。 变形 允 许值分 量 应 按 变形 允 许 值 的1 /福 采用; 3)建筑的顶部水平位移、工程设施 的整体垂直挠 曲、 全高垂直度偏差、工程设施水平轴线偏差等建筑整 体变形的测定中误差,不应超过其变形允许值分量 的1/1 0; 4 )高层建筑层间相对位移、竖直构件的挠度、垂直偏 差等结构段变形的测定中误差,不应超过其变形允 许值分量的1/ 6; 5 )基础的位移差、转动挠曲等相对位移的测定中误差, 不应超过其变形允许值分量的1/2 0; 1 O 6 )对于科研及特殊 目的的变形量测定中误差,可根据 需要将上述各项中误差乘以 1/ 5 一 1/ 2 系数后采用。 3.0.8 建筑变形测量应按确定的观测周期与总次数进行观测。 变形观测周期的确定应以能系统地反映所测建筑变形的变化过 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单位时间内变形量 的大小、变形特征、观测精度要求及外界因素影响情况。 3.0.9 建筑变形测量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连续进行两次 独立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 3.0.1 0 一 个周期的观测应在短的时间内完成。不同周期观测 时,宜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并使用同 一 测量仪器和设备。对于特级和 一 级变形观测,宜固定观测人员、 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3.0.n 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 一 时,必须立即 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 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 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 情况。 4 变形控制测量 4,1 一 般 规定 4.1.1 建筑变形测量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沉降观测应设置高程基准点; 2 建筑位移和特殊变形观测应设置平面基准点,必要时应 设置高程基准点; 3 当基准点离所测建筑距离较远致使变形测量作业不方便 时,宜设置工作基点。 4.1.2 变形测量的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区域以外、位置稳定、 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并应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视基准点所在 位置的稳定情况确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宜1 一 2月复测 一 次, 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 一 次。当观测点变形测量成果 出现异常,或当测区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 应及时进行复测,并按本规范第8 .2节的规定对其稳定性进行 分析。 4.1.3 变形测量基准点的标石、标志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 可开始观测。稳定期应根据观测要求与地质条件确定,不宜少 于1 5 d。 4,1.4 当有工作基点时,每期变形观测时均应将其与基准点进 行联测,然后再对观测点进行观测。 4.1.5 变形控制测量的精度级别应不低于沉降或位移观测的精 度级别。 4.2 高程基准点的布设与测量 4.2.1 特级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 于4个;其他级别 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个。高程工作基点可根据需 要设置。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形成闭合环或形成由附合路线构成 的结点网。 4.2.2 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地下管线、 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 及其他可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方; 2 高程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稳定、易于长 期保存的地方。在建筑区内,其点位与邻近建筑的距离应大于建 筑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基础的深 度。高程基准点也可选择在基础深且稳定的建筑上; 3 高程基准点、工作基点之间宜便于进行水准测量。当使 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观测时,宜使各点周围的地 形条件 一 致。当使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用于联 测观测点的工作基点宜与沉降观测点设在同 一 高程面上,偏差不 应超过士I cm 。当不能满足这 一 要求时,应设置上下高程不同但 位置垂直对应的辅助点传递高程。 4.2.3 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标石、标志的选型及埋设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高程基准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可根 据点位所在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基岩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 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混凝土基本水准 标石。在基岩壁或稳固的建筑上也可埋设墙上水准标志; 2 高程工作基点的标石可按点位的不同要求,选用浅埋钢 管水准标石、 混凝土 普通水准标石或墙上水准标志等; 3 标石、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执行。特殊 土地 区和有特殊要求的标石、标志规格及埋设,应另行设计。 4.2.4 高程控制测量宜使用水准测量方法。对于二 、三级沉降 观测的高程控制测量,当不便使用水准测量时,可使用电磁波测 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4.3 平面基准点的布设与测量 4.3.1 平面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级别位移观测的基准点(含方位定向点)不应少 于 3 个,工作基点可根据需要设置; 2 基准点、工作基点应便于检核校验; 3 当使用G P S测量方法进行平面或三维控制测量时,基准 点位置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 2 )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 5 。 ; 3 )离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的 距离不应小于2 0 0 m;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 号传输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5 0 m;附近不应有强烈 反射卫星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以及热源等; 4 )通视条件好,应方便后续采用常规测量手段进行 联测。 4.3.2 平面基准点、工作基点标志的形式及埋设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对特级、 一 级位移观测的平面基准点、 工作基点,应建 造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或埋设专门观测标石,强制对中装 置的对中误差不应超过士0 .lmm; 2 照准标志应具有明显的几何中心或轴线,并应符合图像 反差大、图案对称、相位差小和本身不变形等要求。根据点位不 同情况,可选用重力平衡球式标、旋人式杆状标、直插式规牌、 屋顶标和墙上标等形式的标志。观测墩及重力平衡球式照准标志 的形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 3 对用作平面基准点的深埋式标志、兼作高程基准的标石 和标志以及特殊土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标石、标志及其埋设应另 行设计。 4.3.3 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边角测量、导线测量、 G P S测量及 三角测量、三边测量等形式。三维控制测量可使用G P S测量及 边角测量、导线测量、水准测量和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组 合方法。 4.3.4 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导线网或G P S网的最弱边边 长中误差,不应大于所选级别的观测点坐标中误差; 2工作基点相对于邻近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相 应级别的观测点点位中误差; 3 用基准线法测定偏差值的中误差,不应大于所选级别的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 4.3.5 除特级控制网和其他大型、复杂工程以及有特殊要求的 控制网应专门设计外,对于 一 、二、三级平面控制网,其技术要 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 G P S网应符合表4.3.5 一 1的 规定 表4.3.5 一1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 级 别 平均边长 m 角度中误差 l 边长中误差 null 最弱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一 级 2 0 0士1.0士1.01 2 0 0 0 0 0 二级3 0 0士1.5士3.01 1 0 0 0 0 0 三级5 0 0士2.5士1 0.01 5 0 0 0 0 注1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中未计及基线边长误差影响; 2 有下列情况之 一 时,不宜按本规定,应另行设计 1 )最弱边边长中误差不同于表列规定时; 2 )实际平均边长与表列数值相差大时; 3 )采用边角组合网时。 2 各级测角、测边控制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网,其 三角形内角不宜小于3 0 “ ;当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时,个别角 可放宽,但不应小于 2 5 “ 。宜优先使用边角网,在边角网中应以 测边为主,加测部分角度,并合理配置测角和测边的精度; 1 5 3 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3.5 一 2的规定 表4 .3,5 一2 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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