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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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C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准』 履 』 P J G J6 3 一 2 0 0 6 混凝土用 水标准 S tandardofwaterforconcrete 2 0 0 6 一 0 7 一 2 5发布2 0 0 6 一 1 2 一 0 1实施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凝土用水 标准 S tandardofwaterforconcrete J G J6 3 一 2 0 0 6 J5 3 1 一 2 0 0 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6年 1 2月l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佣 6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 凝 土 用水 标 准 S tanda记 ofwaterforconcrete J G J 6 3 一 2 0 0 6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密云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 开本85 0 xn6 8毫米1/ 3 2 印张7/ 8字数2 2千字 2 0 0 6年9月第 一 版 2 0 0 6年1 1月第二次印刷 印数2 0 0 0 1 一 礴0 0 0 0册 定价5.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4 4 0 6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 邮政编码 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 刀~ . cabp .。om.。n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一 build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4 6 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用水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 G J 6 3 - 2 0 0 6 ,自2 0 0 6年1 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7条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 G J 6 3 一 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0 0 6年7月2 5日 前 「、气 仁才 根据建设部建标[ 2 0 0 4 〕6 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 G J 6 3 一 89 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 内容是 1. 总则;公术语; 3.技术要 求;4 .检验方法;5.检验规则;6.结果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将标准名称修订为混凝土用水标 准,将混凝土养护用水纳人本标准;2.增加术语 一 章,取消分 类 一 章;3.将再生水纳人本标准;4 . 在水质技术要求中,预应 力混凝土用水 pH值由4 .0提高到5.0,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 用水 pH值由4 .0提高到4.5;钢筋混凝土用水 中氯化物含量 ( 以 C l 一 计)由 1 2 0 omg/L减少到1。 。omg/L;设计使用年限为 1 0 0年的结构混凝土用水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 0 0 mg /L;硫酸盐 ( 以 S以 一 计)含量由 2 7 0 omg/L减少到 Z 0 0 0 mg/L;取消了硫化 物检验项 目;增加 了碱含量内容;5.增加 了放射性检验项 目; 6.确定水泥胶砂强度试验为惟 一 的强度对比试验方法;7.全部 检验方法采用国家标准;8 .增加检验频率内容。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 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 北三环东路3 0号;邮政编码1 0 0 0 1 3 本 标 准 参 加单位北京排水集团京城中水公司 深圳大学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榆树庄构件厂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 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丁威冷发光霍健邢峰 王强杜炜郭惠斌李听成 杨玉启何建平马冬花赵继成 黄蕾王宇杰林力勋 目次 l总 则 . .. ⋯⋯ 1 2 术语 ⋯ ⋯ 2 3 技术要求 . ... ..⋯⋯ 3 3 . 1 混凝土拌合用水 , ⋯ ⋯ 3 3 . 2 混凝土养护用水 ⋯⋯ 4 4 检验方法 , ⋯⋯ 5 5 检验规则 , ....⋯ ⋯ 6 5.1 取样 , ⋯⋯ 6 5.2 检验期限和频率 , , ⋯ 6 6 结果评定 ⋯⋯ 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9 条文说明 ⋯⋯ n 1 总则 1.0.1 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 一 般构筑物的混凝土 用水。 1.0.3 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混凝土用水 waterfor。oncrete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 ,包括饮用水、 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 、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2.0.2地表水natureS urfacewater 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2.0.3 地下水underground water 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 以流动的水。 2.0.4 再生水 urban 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2.0.5 不溶物 insoluble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 的物质。 2.0.6 可溶物 S oluble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 下的物质。 3。1 技 术要求 混凝土拌合用水 3.1.1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 .1.1的规定。 对于 设计使用年 限为 1 0 0年的结构混凝土 ,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5 0 O 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 含量不得超过3 5 0 mg/L。 表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 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值妻5.04 .5 4.5 不溶物(mg/L镇2 0 0 0成2 0 0 0毛5 0 0 0 可溶物(mg/L镇2 0 0 0成5 0 0 0 成1 0 0 0 0 C I 一 (mg/L镇5 0 0 簇1 0 0 0毛3 5 0 0 3队 2 一 (mg/ L 成6 0 0 2 0 0 02 7 0 0 碱含量(mg/L 镇1 5 0 0成1 5 0 0镇1 5 0 0 注碱含量按N a2 00.6 5 8K 2 0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 碱含量。 3.1.2 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574 9的规定。 3.1.3 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 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 0 min;同 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 酸盐水泥 G B 1 7 5的规定。 3.1.4 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 比试验, 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 d和2 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 的水泥胶砂3 d和2 8d强度的9 0%。 3.1.5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 明显的颜色和异味。 3.1.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 凝土、加气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使用碱 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 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 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3.1.8 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海水可用于素混凝土,但不 宜用于装饰混凝土。 3.2混凝土养护用水 3.2.1 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 ,其他检验项 目应符合本标准3 .1.1条和3.1.2条的规定。 3.2.2 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 4 检 验 方 法 4.0.1 pH值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 B /T 6 9 2 0的要求,并宜在现场测定。 4.0.2 不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的测 定重量法G B/T ll9 ol的要求。 4.0.3 可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 验法G B 57 5 0中溶解性总固体检验法的要求。 4.0.4 氯化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氯化物的测 定硝酸银滴定法G B/T ll89 6的要求。 4.0.5 硫酸盐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硫酸盐的测 定重量法G B/T ll89 9的要求。 4.0.6 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 B /T 1 7 6中关于氧化钾、 氧化钠测定的火焰光度计法的要求。 4.0.7 水泥凝结时间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 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 B/T 1 3 4 6的要求。试 验应采用4 2 .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4 2.5级普通硅酸盐水 泥;出现争议时,应以4 2 .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4.0.8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 检验方法(I5 0法)}} G B/T1 7 6 7 1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 2 .5级 硅酸盐水泥,也 可采用4 2 .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 应以4 2 .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5 检 验 规 则 5.1 取样 5.1.1 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于S L;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 砂强度的水样不应少于3 L。 5.1.2 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洗三 次再灌装,并应密封待用。 5.1.3 地表水宜在水域 中心部位、距水面1 0 0 mm以下采集, 并应记载季节、气候、雨量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5.1.4 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 不得将地下水积存于地表后再从中采集。 5.1.5 再生水应在取水管道终端接取。 5.1.6 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应沉淀后,在池中距水面 1 0 O mm 以下采集。 5.2 检验期限和频率 5.2.1 水样检验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质全部项 目检验宜在取样后7 d内完成; 2 放射性检验、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成型宜 在取样后1 0 d内完成。 5.2.2 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的放射性应在使用前检验; 当 有可靠资料证明无放射性污染时,可不检验。 5,2.3 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在使 用前应进行检验;在使用期间,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地表水每6个月检验 一 次; 2 地下水每年检验 一 次; 3 再生水每3个月检验 一 次;在质量稳定 一 年后, 可每 6 6 个月检验 一 次; 4 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每 3个月检验 一 次;在质量稳定 一 年后,可 一 年检验 一 次; 5 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 验。 6 结 果 评 定 6.0.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 5 7 4 9要 求的饮用水,可不经检验作为混凝土用水。 6.0.2 符合本标准3.1节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用水;符合 本标准3.2节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 6.0.3 当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的检验不满足要求时, 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 一 次。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必须, 3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 一 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 ⋯⋯ 的规定 ” 或 “应按⋯ ⋯ 执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 凝土用水 标准 J C J6 3 一 2 0 0 6 条文说明 前 扭全 口 混凝土用水标准J G J6 3 一 2 0 0 6 ,经建设部2 0 0 6年7月2 5 日以公告第4 6 1号批准,业已发布。 原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 G J6 3 一 89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 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北京市市政设计院研究所、北京市第 一 建筑构件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混凝土用水标准编制 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主编单位)。 目次 1 总则 ⋯ ⋯ 1 4 2 术语 ⋯ ⋯ 1 5 3 技术要求 ⋯ ⋯ 1 6 3.1 混凝土拌合用水 ⋯ ⋯ 1 6 3.2混凝土养护用水 ⋯ ⋯ 1 7 4 检验方法 ⋯ t ’ , ⋯ ⋯ 1 8 5 检验规则 . .⋯⋯ 1 9 5.1取样 ⋯ ⋯ 1 9 5.2检验期限和频率 ⋯ ⋯ 1 9 6 结果评定 ⋯ ⋯ 2 0 1 3 1 总则 1.0.1 水是混凝土不 可缺少、不 可替代的主要组分之 一 ,直接 影响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如力学性能、 乒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 应制定技术标准进行规范,保证混凝土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的要 求。本标准规定的混凝土用水包括了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 水,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养护用水的内容。 1.0.2 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相关规定。 2 术语 2.0.1 定义混凝土用水及其主要内容。 2.0.2 定义地表水。在我国,通常所说的地表水并不包括海洋 水,属于狭义的地表水的概念。主要包括河流水、湖泊水、冰川 水和沼泽水,并把大气降水视为地表水体的主要补给源。把分别 存在于河流、湖库、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定义 为地表水。 2.0.3 定义地下水。 2.0.4 定义再生水。再生水也称为中水,应符合城市污水利 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 B/T 1 89 2 。的要求。 2.0.5、2.0.6 混凝土用水水质专有测试顶 目。 求 水用 要 粕 术 肚 技 混 3。1 3.1.1 规定混凝土拌合用水中影响混凝土性能的物质含量限值。 1 原标准规定 pH 值大于4 .0,试验证明, pH 值约为4 .0 时,对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影响不大。但考虑到 pH值约为 4.0时,水呈较明显的酸性,尤其是腐殖酸或有机酸等对混凝土 耐久性可能造成影响,因此,适当提高 pH 值,有益于混凝土的 耐久性。正常情况下,各类水均可达到 pH值大于4 .5的要求。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要求应高 一 些,如桥梁工程中预应力混凝土 应用较多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 T J0 4 1 一 2 0 0 0 规定pH值 不得小于5 .0。 另外,喷射混凝土用水的 pH值小于5.0也会影 响混凝土的施工性能。 2 不溶物含量限值主要是限制水 中泥土、 ,悬浮物等物质, 当这类物质含量较高时,会影响混凝土质量,但控制在水泥含量 的1%以内,影响较小。 3 可溶物含量限值主要是限制水中各类盐的总量,从而限 制水中各类离子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原标准规定的限值是合理 的。 4 氯离子会 引起钢筋锈蚀,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 B5 0 0 1 0 一 2 0 0 2 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 B5 0 1 6 4 一 9 2对不 同环境条件下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有明确的规定,本标准中的规 定与其是协调的。对钢筋混凝土用水的要求与欧洲标准 一 致。 5 硫酸根离子( S q “ 一 )会与水泥水化产物反应,进而影 响混凝土的体积稳定性,对钢筋也有腐蚀作用,混凝土各原材料 的有关标准对其都有规定。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钢筋混凝土 用水的要求与欧洲标准相 一 致。 6 如使用碱活性骨料,则必须限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避 免发生碱骨料反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 B50 0 1 。 一 2。 。 2对 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有明确的规定。本标准的规定与其是协调 的,也与欧洲标准 一 致。 3.1.2 放射性要求按饮用水标准从严控制,超标者不能使用。 3.1.3 本条款除保证混凝土拌合物施工性能外,对 一 些未列人 检验的水中物质含量也是间接的控制。 3.1.4 强度是混凝土的主控项 目,对比试验也反映水的质量。 水泥胶砂试验使用材料 一 致,试验控制标准化水平高,对比性 强,误差小。 3.1.5 采用油污染的水和泡沫明显的水会影响混凝土性能;采 用明显颜色的水会影响混凝土质量;采用异味的水会影响环境。 3.1.6 经试验验证,混凝土生产企业(主要是商品混凝土搅拌 站)设备洗刷水含C a O H ,pH值可达1 2左右;若沉淀不足 会含有细颗粒;水中含有 一 些有害物质,如碱含量较高等。鉴于 这些情况的影响,作出相应的规定。 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不能满足混凝土用水的技术要求。海水 中含盐量较高,可超过 3 o0 0 O mg/L ,尤其是氯离子含量高,可 超过 1 5 0 0 O mg/L 。高含盐量会影响混凝土性能,尤其会严重影 响混凝土耐久性,例如,高氯离子含量会导致混凝土中钢筋锈 蚀,使结构物破坏。因此,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 凝土。 3.1.8 即使将海水用于素混凝土,也是在无法获得其他水源情 况下的不得已的做法。海水会引起混凝土表面潮湿和泛霜,影响 混凝土表面质量。 3.2 混凝土养护用水 3.2.1、3.2.2 对硬化混凝土的养护用水,重点控制pH值、氯 离子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和放射性指标等。对混凝土养护用水 的要求,可较拌合用水适当放宽,检测项 目可适当减少。 4 检 验方法 4.0.1 一 4.0.8全部检验方法都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4.0.7、4.0.84 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受矿物掺合料影响较小, 使用最普遍;4 2 .5级硅酸盐水泥受矿物掺合料影响更小。 5 检 验 规 则 5.1 取样 5.1.1 规定检验水样的最小用量。 5.1.2 避免其他物质沾染容器,影响水样检验的准确性 。 5.1.3 地表水取样应有代表性,并注意环境等影响因素。 5.1.4地下水取样应避免管道中或地表附近物质的影响。 5.1.5 规定再生水取样位置。 5.1.6 混凝土生产企业设备洗刷用水在使用前应充分沉淀, 取 样情况也应相同。 5.2 检验期限和频率 5.2.1 避免水样陈放时间过长变质。 5.2.2 放射性检验不宜重复。 5.2.3 规定的检验频率可以满足监控混凝土用水质量稳定性的 要求,便于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 结 果 评 定 6.0.1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5 7 4 9的饮用水完全可 以满足本标准要求,可以不经检验,直接用于混凝土生产。 6.0.2 满足混凝土拌合用水要求即可满足混凝土养护用水要求; 混凝土养护用水要求可略低于混凝土拌合用水要求 。 6.0.3 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不符合要求,有可能 是材料(如水泥)或操作等因素的影响,可对这两项进行复检。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4 4 0 6 定价5.0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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