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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 9 9 2 一 0 1 一 0 8 发布 1 9 9 2 一 0 8 一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 G J80 一 9 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 施行 日期199 2 年 8 月 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 9 9 2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 G J80 一 9 1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W W w .jhpreS S 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裤地北里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3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0 1 06 3 9 0 6 4 3 3( 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 85 O mmx11 6 8mml/3 2 2 印张 4 6千字 1 9 9 9年1 0月第l版2 0 1 3年8月第2 0次印刷 统 一 书号1 5 80 0 5 8 4 1 7 定价1 2 . 0 0元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电话0 1 06 3 9 0 6 4 0 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 [1 9 9 2] 5号 根 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86 )城科字第2 6 3号文的要 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业 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 G J 80 一 9 1,自 1 9 9 2年8月i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 一 工 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 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9 9 2年1月8日 目录 第 一 章总则 “ , ⋯ ⋯ (1 第二章基本 规 定 ⋯ ⋯ (2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 ⋯ (4 第 一 节临 边作业 ⋯⋯ (4 第二节洞口作业 ⋯ ⋯ (6 第四章攀登与悬 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 ⋯ (8 第 一 节攀登作业 ⋯ ⋯ (8 第二节悬 空作业 , , ⋯ (9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 ⋯ ( 1 3 第 一 节操作 平 台 ⋯ ⋯ ( 1 3 第二节交 叉作业 ⋯ ⋯ (1 4 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 ⋯ ( 1 6 附录 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 , , ⋯⋯ ( 1 7 附录二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 ⋯ ( 1 8 附录三洞口作业安全设施实例 ⋯ ⋯ ( 2 2 附录四攀登作业安全设施实例 一 ( 2 5 附录五操作平台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 ( 2 8 附录六交叉作业通道防护实例 , ⋯ ( 3 4 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 ,3 5 附加说明 , ⋯⋯ ( 3 6 附条文说明 , 一 ( 3 7 第 一 章总则 第1 .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 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 贯彻安全生产的 ,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 一 般构筑 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 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 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 处作业分级G B 3 6 os 一 83规定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Z m以 上(含Z 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 本 规 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 列入工程的施 工组织设计 。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 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 工具、仪表、电气设 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 使用。 第2 .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 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 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 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 一 律先行 撤除或加 以 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 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 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 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 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 2 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 一 加以检 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 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 防护设施时, 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 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 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 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 按 一 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 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 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 一 节临 边 作 业 第3.1 .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 下列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 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 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Z 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 高度超过3.Z 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 一 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 楼梯口应随 工 程 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 须设防护栏杆。地 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 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 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 .2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 0 mm,栏杆柱小头直径 不应小于80 mm,并须用不小于 1 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 3圈,并无泻滑。 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 0 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 6 0 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 5示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 紧,或用不小于1 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 和稳固无 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 6 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 1 4 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 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 定。 四、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4 8x 2 .7 5 3.5 mm 的管 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 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 .3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 高度为1.0 一 1.Z m,下杆离地高度为0.5 一 0.6 m。坡度大于1 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sm,并加挂安全立 网。除经设计计算外, 横杆长度大于Z 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 5 0 一 7 0 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0 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 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 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 0。m长的 匕5 0又 5角钢,其上下各钻 一 孔,然后用1 0 mm螺栓与竹、木杆 件栓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 上 固 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 80又 6 ’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 ,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 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l0 0 0 N外力。当栏杆所处 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 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 自上而下用安全立 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 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 8cm的挡脚板或4 0 cm的挡脚笆。挡 , 5 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 5 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 的空隙不应大于 1 0 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 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 网或满扎竹 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 须采取满挂安全 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 .1.4 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 第二节洞 口作业 第3 .2.1条 进行洞口作业 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 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 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 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 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 两层并最多隔1 0 m设 一 道安全 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 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 置稳固的盖件。 四、 施工 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 ,除设置防护 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 .2.2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 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楼板、屋 面 和平台等面 上 短 边 尺寸小于2 5 cm但大于 2.s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 位。 二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 5 一 5 0 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 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6 “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 0 一 1 5 0 cm的洞口,必须设置 以扣件扣接钢管而 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 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 0 cm。 四、边长在1 5 0 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 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 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 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 ,工作完 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 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 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 5 cm,也可采 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 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 边落差大于Z m时,应加设 1.Z 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 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 .2.3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3.1.2条、 第3.1 .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 ( 一 ),防护设施的构造 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 一 节攀 登 作业 第4 .1.1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 和攀登设 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 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 其他攀登设施。 第4 .1.2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 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 .1.3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 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 1 0 0 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 量超过 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 .1.4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 量。 第4 .1.5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 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 5 。士 5 o 为宜,踏板上下间距 以 3 0 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 .1.6条 梯子如 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 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 ,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 度。 第4 .1.7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 5 “ 一 4 5 0为宜,铰链必 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 .1.8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 于5 0 o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 匕7 0 x6 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 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 一 1.sm高 8 “ 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sm为宜。超过Z m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s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 .1.9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 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 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 .1.1 0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 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图4 .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 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 不宜小于1 .sm,见附录四附图4.2。 第4 .1.1 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 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 四附图4 .3。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 一 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 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 0,并应控制在1 0 cm以 内,见附录 四附图4 .4 。Z为绳的长度。 第4 .1.1 2条 钢屋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 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 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 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 0 cm,毛竹梢径 不应小于7 0 mm。 二 、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 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悬 空 作业 第4 .2.1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 情况,配置 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 第4 .2.2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 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 .2.3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 空作业,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 一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 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 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 一 并考虑和落实。高 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柑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 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 二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 一 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 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 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 ,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 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 .2.4条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 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 一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 下 一 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 同 一 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 、支设高度在3 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 操作平台。低于3 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 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 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 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 .2.5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 马道。 二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 1 0 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 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 架上下。 3 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 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 绑扎3 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 .2.6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浇筑离地Z 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 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 、浇筑拱形结构,应 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 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 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 .2.7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 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 一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 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 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 。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 端部1.5 一 Z m,且应高出最上 一 组张拉钢筋0.sm,其宽度应距张 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 lm。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 .2.8条 悬 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橙 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 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 网。无 安全 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 1 1 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 心应位于室内,不 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 安全防护 第 一 节操 作 平 台 第5.1 .1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 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 0 m “ ,高度不应超过sm。还应 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 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mm。 四、操作平台可采用中(4 8 一 5 1)只 3.smm钢管以扣件连接, 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 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 0 cm;台面应满铺3 cm厚的木 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 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 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 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 的每 一 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 1 3 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 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 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 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 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 第5.1 .3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 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 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 五之 ( 一 )、(二)。 第二节交叉作业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 作业时,不得在同 一 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 ,必须处 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 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 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 作人员。 第5 .2.3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 应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lm。楼层边口、通道口、 脚手架 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 .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 (包 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 ),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 超过2 4 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 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 1 4 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 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5.2.6条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 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 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 证。 第6.0.5条安全防护设 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 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 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附录 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 名词说 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 cm时的高处作业 孔 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 5 cm的;墙上, 高度小于7 5 cm的孔洞 洞口作业 攀登作业 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等于或大于2 5 cm的孔 洞;墙上,高度等于或大于7 5 cm,宽度大于4 5 cm的孔洞 孔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 Z m及Z 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 作业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操作平台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料并可进行操作的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 可以搬移的用于结构施工、室内装饰和水电安装等的操作 平台 悬挑式钢平台 可以吊运和搁支于楼层边的用于接送物料和转运模板等的 悬挑型式的操作平台,通常采用钢构件制作 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 同时进行 的高处作业 附录二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 计算及构造实例 ( 一 )杆 件 计 算 防护栏杆横杆上杆的计算,应按本规范第3.1.3条第三款的 规定,以外力为活荷载(可变荷载),取集中荷载作用于杆件中点, 按公式(附2 一 1 )计算弯矩,并按公式(附2 一 2 )计算弯曲强度。需 要控制变形时,尚应按公式(附2 一 3 )计算挠度。荷载设计值的取 用,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 B J g 一 87的有关规定。 强 度设计 值 的取用,应 符合相应 的结构设计 规范 的有关 规 定。 1. 弯矩 F Z 似 - 一 , . 4 (附2 一 1 式中 M上杆承受的弯矩最大值 ( N m; F上杆承受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N ; Z上杆长度(m)。 2. 弯曲强度 对镇W nf M上杆的弯矩(N m; W 一上杆净截面抵抗矩(cm3; f上杆抗弯强度设计值 ( N /mmZ)。 3. 挠度 (附2 一 2 式中 器 镇容许挠度(附2 一 3 式中 F上杆承受的集中荷载标准值(N; l上杆长度(m,计算中采用i只lo3 mm; E 杆件的弹性模量(N/mmZ,钢材可取2 0 6x1 0 ,N / mmZ; I 杆件截面惯性矩 (mm )。 注①计算中,集中荷载设计值F ,应按可变荷载(活荷载)的标准值Q k I 0 0 0 N 乘以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饭 一 1.4取用。 ②抗弯强度设计值,采用钢材时可按f , 2 1 5 N/mm ,取用 。 ③挠度及容许挠度均以mm计。 (二)构 造 实 例 栏 杆 柱 价4 8x3.5钢 管斜杆 屋 面板吊钩或预埋件 哥 2 0 0 02 0 0 02 0 0 0 哥 附图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栏杆 (单位mm 写 答 坦 牛 刘 半 洲 士 娜 牛 刘 ( 已 日 ” 划 哥 ) 牛 料 马 趣 刑 坦 一 徊 医 是 迎 勒 " 珍 翅 xs 哪 心 0 0 0 闪 〈 } 0 0 0 N 2 5 0 0 附图2.3 通道侧边 防护栏杆(单位 mm 附录三洞口作业安全设施实例 下设挡脚板 横杆 } 张挂安全网 栏杆柱 横杆 栏杆柱 防护栏杆 上杆 栏杆柱 下杆 名 季 黔理车 l )边长1 5 0 0 一 2 0 0 0的洞口 2)边长2 0 0 0 4 0 0 0的洞口 附图3.1洞口防护栏杆(单位mm 2 2 1 )平面图 ④< 2 0 0 利用楼板受力钢筋 价 68④1 5 0 设置钢筋网片 2)剖面图 附图3.2洞口钢筋防护 网(单位mm 2 3 户 剪 铁栅 门 蒙 ; 二 、 时 银 撇 淋 盯 瓣 栓 一 . 松 一 身 净 别 一 砂 礴 一 店 〕 防 螺 一 』 L 一 心 肠 迷 片 嘴 乱 了 } 膨 下 烤 岌 cl 一 木栏门 0 0 闪 工 1 )立 面图 2 )剖面图 附图3.3电梯井口防护 门(单位mm 2 4 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 面词采用 “必 须 ” ;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 反 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 或 “可” ; 反面词采用 “不宜’ 补 二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 ⋯⋯ 执行 ” 或 “应符合 ⋯⋯ 的要求(或规定)。 ”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 准执行的写法为 “可参照 ⋯⋯ 的要求(或规定) ” 。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 编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主要起草人 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建筑工程管理 局 上海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上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上海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上海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潘鼎张锡荣林木发邱光培 夏爱国刘长富李雅生赵敖齐 董松根朱凌兴张国琼邹鹤庆 何哗秦燕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 G J 80 一 9 1 条 文 说 明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J上‘ -日飞- 目 叮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86)城科字第2 6 3号文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 施工 技术研究所主编,上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和上 海市第三 、四、五、七、八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 建筑 施工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 G J 80 一 9 1,经建设部1 99 2 年1月8日以建标 「 1 9 9 2〕5号文标准,业 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 、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 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 意见函寄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仅供国 内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1 9 9 2年1月8日 目录 第 一 章总则 ⋯⋯ ( 4 3 第二章基本 规 定 ⋯ ⋯ ( 4 4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 ( 4 6 第 一 节临 边作业 ,⋯ ⋯ (4 6 第二节洞口作业 , , ⋯ ( 4 8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 防护 , , ⋯⋯ ( 4 9 第 一 节攀登作业 ⋯ ⋯ (4 9 第二节悬 空作业 ⋯ ⋯ (5 0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 ⋯ ( 5 1 第 一 节操 作 平 台 , ⋯ ⋯ ( 5 1 第二节交 叉作业 ⋯ ⋯ ( 5 1 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 ⋯ ⋯ ( 5 2 附录 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 , ⋯ ⋯ ( 5 3 附录二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 ⋯ ( 5 4 附录五操作平台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 ( 5 5 第 一 章总则 第1 .0.1条 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在于防止高处作 业中发生高处坠落及产生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 第1 .0.2条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原定仅限于工业与民用房 屋和 一 般构筑物施工中在整体结构范围以内的特定的高处作业, 包括临边、洞口、攀登 、悬空、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等6个范畴。 其他机械装置和施工设备诸如各种塔式起重机、各类脚手架以及 室外电气设施等的安全技术均在各专业技术规范内分别制订。因 室外的施工作业,亦有各种洞 、坑、沟、槽等工程,可形成高处 作业, 1 9 88年1 2月松江评审会议上,故决定也将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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