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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踢 』 P J G J1 6 2 一 2 0 0 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 safety O ffo理5in construction 2 0 0 8 一 0 8 一 0 6 发布 2 0 0 8 一 1 2 一 0 1 实施 中华 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s疵tyO f sin constrU ction J G J1 6 2 一 2 0 0 8 J81 4 一 2 0 0 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0 8 年 1 2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0 8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T echnicalcodefor safety offo溯5inconstruction J G J 1 6 2 一 2 0 0 8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 开本85 0 x11 6 8毫米1/3 2 印张4%字数1 2 2千字 2 0 0 8年1 2月第 一 版 2 0 0 9年6月第四次印刷 定价2 3,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6 6 83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 / /www.cabp .C otn,cn 网上书店http / /www.china 一building .C om.C 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 9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 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 J G J16 2 一 2 0 0 8 ,自2 0 0 8年1 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6、 6.1.9、6.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0 8 年8月6日 前 、- 曰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合 [1 9 89」3 0号文和建设部司发 89)建标工字第0 5 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材 料选用;4 . 荷载及变形值的规定;5.设计;6.模板构造与安 装;7.模板拆除;8 . 安全管理。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沈阳建筑大学(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邮编1 1 0 1 6 8)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 本 规 范 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本 规 范 参 编单 位安徽省芜湖市第 一 建筑工程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魏忠泽张健鲁德成秦桂娟 魏炜周静海刘莉贾元祥 李铁强刘海涛 目次 琴 总则 ⋯ ⋯ 1 术语、符号 , . .⋯ ⋯ 2 2.1 术语 , ⋯ ⋯ 2 2.2 主要符号 ⋯ ⋯ 3 材料选用 ⋯ ⋯ 7 3.1 钢材 ⋯ ⋯ 7 3 . 2 冷弯薄壁型钢 . ...⋯ ⋯ 8 3.3 木材 ⋯ ⋯ 9 3.4 铝合金型材 ⋯ ⋯ 1 0 3.5 竹、木胶合模板板材 ⋯⋯ n 荷载及变形值的规定 ⋯⋯ 1 4 4.1 荷载标准值 ⋯⋯ 1 4 4 . 2 荷载设计值 ⋯⋯ 1 6 4.3 荷载组合 , ⋯ ⋯ 1 7 4.4 变形值规定 ⋯ ⋯ 2 2 叹 设计 ⋯ ⋯ 2 4 5.1 一 般规定 , ⋯⋯ 2 4 5.2 现浇混凝土模板计算 ⋯ ⋯ 2 6 5.3 爬模计算 , ⋯⋯ 4 6 6 模板构造与安装 ⋯⋯ 5 0 6.1 一 般规定 , , ⋯⋯ 5 0 6.2 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 , ⋯⋯ 5 3 6.3 普通模板构造与安装 ⋯ ⋯ 5 8 6.4 爬升模板构造与安装 ⋯⋯ 6 0 6.5飞模构造与安装 ⋯ ⋯ 6 2 5 6.6 隧道模构造与安装 ⋯ ⋯ 6 3 7 模板拆除 , . ⋯⋯ 6 4 7 . 1 模板拆除要求 ⋯ ⋯ 6 4 7 . 2 支架立柱拆除 ⋯ ⋯ 6 5 7.3 普通模板拆除 ⋯ ⋯ 6 6 7 . 4 特殊模板拆除 ⋯⋯ 6 7 7 . 5 爬升模板拆除 ⋯ ⋯ 6 8 7.6飞模拆除 ⋯ ⋯ 6 8 7.7 隧道模拆除 ⋯ ⋯ 6 9 8 安全管理 ⋯ ⋯, 二 7 0 丫附录A各类模板用材设计指标 . . . .⋯ ⋯ 7 4 渺录 B 模板设计中常用建筑材料 自重 , ⋯ ⋯ 84 附录 C 等截面连续梁的内力及变形系数 ⋯⋯ 86 尹录 D b 类截面轴心受压钢构件稳定系数 ⋯⋯ 9 3 规范用词说明 ⋯ ⋯ 9 4 条文说明 ⋯ ⋯ 9 5 1 总则 1.0.1 为在工程建设模板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 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体系的设 计、制作、安装和拆除。 1.0.3 进行模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 合理选用材料、方案和构造措施;应满足模板在运输、安装和使 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宜优先采用定型化、标 准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构件。 1.0.4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 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面板 S urfaceS lab 直接接触新浇混凝土的承力板,包括拼装的板和加肋楞带 板。面板的种类有钢、木、胶合板、塑料板等。 2.1.2 支架S upport 支撑面板用的楞梁、立柱、连接件、斜撑、剪刀撑和水平拉 条等构件的,总称。 2.1.3 连接件pitman 面板与楞梁的连接、面板 自身的拼接、支架结构 自身的连接 和其中二者相互间连接所用的零配件。包括卡销、螺栓、扣件、 卡具、拉杆等。 2.1.4 模板体系shuttering 由面板、支架和连接件三部分系统组成的体系,可简称为 “模板” 。 2.1.5 小梁 minorbeam 直接支承面板的小型楞梁,又称次楞或次梁。 2.1.6 主梁 mainbeam 直接支承小楞的结构构件,又称主楞。 一 般采用钢、木梁或 钢析架。 2.1.7 支架立柱support column 直接支承主楞的受压结构构件,又称支撑柱、立柱。 2.1.8 配模matchingshuttering 在施工设计中所包括的模板排列图、连接件和支承件布置 图,以及细部结构、异形模板和特殊部位详图。 2.1.9 早拆模板体系 earlyunweavingshuttering 在模板支架立柱的顶端,采用柱头的特殊构造装置来保证国 家现行标准所规定 的拆模原则下,达到早期拆除部分模板的 体系。 2.1.1 0滑动模板 glideshuttering 模板 一 次组装完成,上面设置有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 并从下而上采用液压或其他提升装置沿现浇混凝土表面边浇筑混 凝土边进行同步滑动提升和连续作业,直到现浇结构的作业部分 或全部完成。其特点是施工速度快、结构整体性能好、操作条件 方便和工业化程度较高。 2.1.1 1 爬模 crawl shuttering 以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支承主体,依靠 自升式爬升支 架使大模板完成提升、下降、就位、校正和固定等工作的模板 系统。 2.1.1 2飞模 flyingshuttering 主要由平台板、支撑系统(包括梁、支架、支撑、支腿等) 和其他配件(如升降和行走机构等)组成。它是 一 种大型工具式 模板,由于可借助起重机械,从已浇好的楼板下吊运飞出,转移 到上层重复使用,称为飞模。因其外形如桌,故又称桌模或 台模。 2.1.1 3 隧道模 tunnel shuttering 一 种组合式的、可同时浇筑墙体和楼板混凝土的、外形像隧 道的定型模板。 2.2主要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 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计算值; F ,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设计值; G lk模板及其支架 自重标准值; 场k新浇混凝土自重标准值; 偏k钢筋 自重标准值; 认k新浇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侧压力标准值; M 弯矩设计值; N 轴心力设计值; N誉 对拉螺栓轴力强度设计值; 尸 集中荷载设计值; Q lk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 Q Z k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 qk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 的水平荷载标 准值; S 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V 剪力设计值; gk自重线荷载标准值; g自重线荷载设计值; qk活荷线荷载标准值; q活荷线荷载设计值。 2.2.2 计算指标 E 钢、木弹性模量; N E x欧拉临界力; f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fc木材顺纹抗压及承压强度设计值; fc 。钢材的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 fj胶合板抗弯强度设计值; 介m铝合金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fm木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 君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 fv钢、木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关混凝土的重力密度; 。 正应力; 氏木材压应力; 二 剪应力。 2。2。3 几何参数 A 毛截面面积; A 。木支柱毛截面面积; A 。净截面面积; H 大模板高度; I 毛截面惯性矩; 1 1工具式钢管支柱插管毛截面惯性矩; I工具式钢管支柱套管毛截面惯性矩; I b门架剪刀撑截面惯性矩; L 楞梁计算跨度; L。 支柱计算跨度; S。 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W 截面抵抗矩; a 对拉螺栓横向间距或大模板重心 至模板根部的水 平距离; b 对拉螺栓纵向间距或木楞梁截面宽度,或是大模 板重心至支架端部水平距离; d 钢管外径; h。 门架高度; h 门架加强杆高度; h 倾斜后大模板的垂直高度; i回转半径; Z 面板计算跨度; Z 柱箍纵向间距; 2 2柱箍计算跨度; tw钢腹板的厚度; t 钢管的厚度; v 挠度计算值; [v〕容许挠度值; w ,风荷载设计值; 入 长细比; [ 几〕 容许长细比。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k 调整系数; 八外加剂影响修正系数; 几混凝土坍落度影响修正系数; 凡压弯构件稳定的等效弯矩系数; 下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儿恒荷载分项系数; 服活荷载分项系数; 沪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产钢支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3 材 料 选 用 3.1 钢材 3.1.1 为保证模板结构的承载能力,防止在 一 定条件下出现脆 性破坏,应根据模板体系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等不同 情况,选用适合的钢材型号和材性 ,且宜采用Q 2 3 5钢和Q 3 4 5 钢。对模板的支架材料宜优先选用钢材。 3.1.2 模板的钢材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B/T7 0 0 、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 B/T1 5 9 1的规定。 2 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 B/T 1 3 7 9 3 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 B/T 3 0 9 2 中规定的Q 2 3 5普通 钢管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B/T7 0 0 中Q Z3S A级钢的规定。不得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 纹的钢管。 3 钢铸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一 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 B/T ll3 5 2中规定的Z G Z O O 一 4 2 0 、Z G 2 3 O 一 4 5 0 、Z G 2 7 O - 5 0 0和Z G3 1 0 一 5 7 0号钢的要求。 4 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 B 1 5 83 1的规定。 5 连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 B/T 5 1 1 7或低合金钢焊条 G B/T5 1 1 8中的规定。 6 连接用的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六角头螺栓C 级G B/T 5 7 80和六角头螺栓G B/T5 7 82的规定。 7 组合钢模板及配件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 钢模板技术规范G B 5 0 2 1 4的规定。 3.1.3 下列情况 的模板承重结构和构件,不应采用Q 2 3 5沸 腾钢 1工作温度低于 一 2 0℃承受静力荷载的受弯及受拉的承重 结构或构件; 2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 一 3 0℃的所有承重结构或构件。 3.1.4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 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 保证。 焊接的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 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3.1.5 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 一 2 0℃时,对Q 2 3 5钢和Q 3 4 5 钢 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 3 9 O钢和Q 4 2 0钢应具有 一 2 0 ℃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 3.2 冷弯薄壁型钢 3.2.1 用于承重模板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带钢或钢板,应采 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B/T 7 0 0规定的Q 2 3 5钢 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 B/T 1 5 9 1规定的Q 3 4 5钢。 3.2.2 用于承重模板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带钢或钢板,应具 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的合格 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3.2.3 焊接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G B/T5 1 1 7或低合金钢焊条 G B /T 5 1 1 8 的规定。 2 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结构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3 当Q Z3 5钢和Q 3 4 5钢相焊接时,宜采用与Q 2 3 5钢相适 应的焊条。 3.2.4 连接件及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螺栓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 .2条第6款的规定外, 其机械性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 和螺柱G B/T 3 0 9 8.1的规定。 2 连接薄钢板或其他金属板采用的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自钻 自攻螺钉G B/T 1 5 85 6.14、G B/T3 0 9 8.n或 自攻螺栓G B/T5 2 82 一 5 2 85的规定。 3.2.5 在冷弯薄壁型钢模板结构设计图中和材料订货文件中, 应注明所采用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供货条件及连接材料的型 号(或钢材的牌号)。必要时尚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 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 目。 3.3 木材 3.3.1 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树种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质量 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变、虫蛀、折裂、枯节的木材。 3.3.2 模板结构设计应根据受力种类或用途按表3.3 .2的要求 选用相应的木材材质等级。木材材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G B50 0 0 5的规定。 表3.3.2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木材材质等级 主要用途材质等级 受拉或拉弯构件工a 受弯或压弯构件 na 受压构件I I I a 3.3.3 用于模板体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可采用 目测法分级。 选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 B5 0 0 0 5的规定, 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 3.3.4 用于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木材,应从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 .3.1 一 1和附表A .3.1 一 2所列树种中选用。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 针叶材;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 陷的耐腐蚀的硬质阔叶材。 3.3.5 当采用不常用树种木材作模板体系中的主梁、次梁、支 架立柱等的承重结构或构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 规范G B 5 0 0 0 5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生林材,应进行防腐、 防虫处理。 3.3.6 在建筑施工模板工程 中使用进口木材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选择天然缺陷和干燥缺陷少、耐腐朽性较好的树种木材; 2 每根木材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 ,认证等级应附有 说明,并应符合国家商检规定;进口的热带木材, 还应附有无活 虫虫孔的证书; 3 进口木材应有中文标识,并应按国别、等级、规格分批 堆放,不得混淆;储存期间应防止木材霉变、腐朽和虫蛀; 4 对首次采用的树种,必须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 使用。 3.3.7 当需要对模板结构或构件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 B 5 0 0 0 5的检验标准进行。 3.3.8 施工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 5; 2 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 0肠; 3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 8; 4 连接件,不应大于1 5写。 3.4 铝合金型材 3.4.1 当建筑模板结构或构件采用铝合金型材时,应采用纯铝 加入锰、镁等合金元素构成的铝合金型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铝及铝合金型材Y B 1 7 0 3的规定。 3.4.2 铝合金型材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4 .2的规定。 表3.4 .2 铝合金型材的机械性能 牌号 材料 状态 壁厚 rn 们 n 抗拉极限强度 ab N/mmZ 屈服强度 ao.2 N/mmZ 率 ) 长 占 % 伸 ( 弹性模量 E c N/mmZ L玖 C z 所有尺寸 1 80妻1 4 1.83X1 0 5 C s妻2 80妻2 1 01 2 L Y ll C z簇1 0 .0 3 6 0妻2 2 01 2 C s1 0 .12 0.0 3 80妻2 3 0妻1 2 续表3.4.2 牌号 料 态 材 状 壁厚 rn 幻 以) 抗拉极限强度 几 N/mmZ 屈服强度 ao.2 N/mmZ 伸长率 占 弹性模量 E c N/mmZ O 心 YL C z R l或R5.3.5 一 3 式中R l、R 一 个螺栓预留孔混凝土孔壁所承受的压力; 厅 混凝土外墙的厚度; bl、b孔壁压力R l、R沿外墙厚度方 向承压面的 长度; 只 一 个螺栓预留孔混凝土孔壁局部承压允许设 计值; 月混凝土局部承压提高系数,采用1.7 3; fc按实测所得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轴心抗压强度 设计值; A m 一 个螺栓局部承压净面积,A m 一 动1d为 螺栓直径,有套管时为套管外径); Q 一 个螺栓所承受的竖向外力设计值; 。 附墙架靠墙肢的形心与墙面的距离再另加 3 mm离外墙边的空隙。 6 模板构造与安装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模板安装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技术准备工作 1 应审查模板结构设计与施工说明书中的荷载、计算方法、 节点构造和安全措施,设计审批手续应齐全。 2 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班组应熟悉设计与施 工说明书,并应做好模板安装作业的分工准备。采用爬模、飞 模、隧道模等特殊模板施工时,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 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应对模板和配件进行挑选、检测,不合格者应剔除,并 应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堆放。 4 备齐操作所需的 一 切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6.1.2 模板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木杆、钢管、 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2 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 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基土应坚 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 的结构工程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柱下沉。对冻胀 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3 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sm时,若地 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 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 方可支模。 4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 时固定设施。 5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 m时,模板应起 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 1 /1。 。 o 一 3/1 0 0 0 。 6 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 则应加设支撑支架; 2 ) 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应在立柱底 铺设垫板; 3 )当采用悬臂吊模板、析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 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设计构造要求。 7 当层间高度大于sm时,应选用析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 模。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sm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6.1.3 安装模板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 互位置的正确,防止漏浆,构造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承受 新浇混凝土自重和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6.1.4 拼装高度为Z m以上的竖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层模板上 拼装上层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临时固定设施。 6.1.5 当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 一 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梁的侧模、底模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节点上。 2 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 绑扎。 6.1.6 当支架立柱成 一 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 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 支撑底脚必须有防滑移的 可靠措施。 6.1.7 除设计图另有规定者外,所有垂直支架柱应保证其垂直。 6.1.8 对梁和板安装二次支撑前,其上不得有施工荷载,支撑 的位置必须正确。安装后所传给支撑或连接件的荷载不应超过其 允许值。 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 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 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 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 0 0 ,螺 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 mm,安装时应保证 上 下同心。 3 在立柱底距地面2 0 0 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 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 一 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 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 后,在每 一 步距 处纵横 向应各设 一 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 8一 2 0 m时,在最顶步距 两水平拉杆 中间应加设 一 道水平拉杆;当 层高大于2 0 m时,在最顶 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 一 道 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 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 0 mmX 5 0- 木条或2 5 mm X 80 nl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 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 中4 8 x3.5一 钢管,用 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 剪刀撑应 采 用搭 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 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 0 0- ,并应采用 2个旋 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 0 0 nlm处进行固定。 6.1.1 0施工时,在已安装好的模板上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 值。已承受荷载的支架和附件,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 6.1.n 组合钢模板、滑升模板等的构造与安装,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 B 5021 4和滑动模板工程 技术规范G B 5011 3的相应规定。 6.1.1 2安装模板时,安装所需各种配件应置于工具箱或工具袋 5 2 内,严禁散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 员身上或置于所配带的工具袋中, 安装所用工具应系挂在作业人 不得掉落。 当模板安装高度超过3.O 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 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 吊运模板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作业前应检查绳索、卡具、模板上的吊环,必须完整有 稽 和 l 6 . 作 6 . 效,在升降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统 一 信号,密切配合。 2 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 竖向吊运不应少于2个 吊点, 水平吊运不应少于4个吊点。吊运必须使用卡环连接,并应稳起 稳落,待模板就位连接牢固后 ,方可摘除卡环。 3 吊运散装模板时,必须码放整齐,待捆绑牢 固后方可 起吊。 4 严禁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路下 面工作。 5 遇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 一 切吊运作业。 6.1.1 5 木料应堆放在下风向,离火源不得小于3 0 m,且料场四 周应设置灭火器材。 6.2 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 6.2.1 梁式或析架式支架的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伸缩式析架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 0 0 mm,上下 弦连接销钉规格、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U 形卡或钢销钉销紧, 2个U 形卡距或销距不得小于4 0 0 mm 。 2 安装的梁式或析架式支架的间距设置应与模板设计图 一 致。 3 支承梁式或彬架式支架的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强度,否 则,应另设立柱支撑。 4 若析架采用多棍成组排放,在下弦折角处必须加设水 平撑。 6.2.2工具式立柱支撑的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具式钢管单立柱支撑的间距应符合支撑设计的规定。 5 3 2 立柱不得接长使用。 3 所有夹具、螺栓、销子和其他配件应处在闭合或拧紧的 位置。 4 立杆及水平拉杆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 .1.9条的规定。 6.2.3 木立柱支撑的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立柱宜选用整料,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柱的接头不 宜超过1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 。立柱底部可采用垫块 垫高,但不得采用单码砖垫高 ,垫高高度不得超过3 0 0 mm。 2 木立柱底部与垫木之间应设置硬木对角楔调整标高,并 应用铁钉将其固定在垫木上。 3 木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 本规范6.1.9条的规定,严禁使用板皮替代规定的拉杆。 4 所有单立柱支撑应在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 ,并应与 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且不得承受偏心荷载。 5 当仅为单排立柱时,应在单排立柱的两边每隔3 m加设 斜支撑,且每边不得少于2根,斜支撑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 0 “ 。 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 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 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 0 nun 。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 置 应符合本规范第6 .1.9条的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 一 高度时, 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 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 l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s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 ,必 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 立 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 小于5 0 0 mnl ,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 3。 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 固定在水平 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 5 4 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 0 m左右设 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 6 m,并在剪刀撑 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图6.2.4 一1) 。剪刀撑 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 顶紧,夹角宜为4 5 0 6 0 0 。当建筑层高在 8 2 0 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 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 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 一 道水平剪刀撑 【 图6.2.4 一2) 。当建筑 层高超过2 0 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 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 图6.2.4 一3) 。 四周连续式垂直剪刀撑 卢 二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片 O O0 0 0 0 0 0 0 0 00 0 0 0 0 0 0 0 00 0 0 0 0 0 0 0 O O O O O O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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