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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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 P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履J J G J2 0 9 一 2 0 1 0 备案号J 1 0 0 9 一 2 0 1 0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weight residential buildings ofsteelstructure 2 0 1 0 一 0 4 一 1 7 发布 2 0 1 0 一 1 0 一 0 1 实施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weight residential buildings O f steelstructure J G J2 0 9 一 2 0 1 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1 0 年 1 0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0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weight residential buildings of stcolstructure J G J 2 0 9 一 2 0 1 0 关 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j 匕京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关 开本85 0 x 1 1 6 8毫米 1/3 2印张2% 字数7 5千字 2 0 1 0年5月第 一 版 2 0 1 0年5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 4.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7 85 1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 网上书店http//www .chin,buildi 雌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5 5 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轻型钢结构 住宅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 G J 2 0 9 一 2 0 1 0 ,自2 0 1 0年1 0月1日起 实施。其 中,第 3.1.2、 3 . 1 . 8、4 . 4 . 3、5 . 1,4、5.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 0年4月1 7日 前 、‘ 曰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 2 0 0 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 一 批) >的通知 (建标函[ 2 0 0 5 〕84号)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 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 料;4 .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6. 钢结构施工;7.轻质楼板和 轻质墙体与屋面施工;8.验收与使用。 本规程 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 环东路3 0号,邮编 1 0 0 0 1 3)。 本 规 程 主 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 规 程参编 单位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天津大学 湖南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 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 4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中心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巴特勒 ( 上 海)有限公司 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大诚太和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宝业集团浙江建设产业研究院有限 公司 上海宝钢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王明贵石永久陈以 一 陈志华 舒兴平周绪红王能关姜忆南 丁大益汤荣伟朱景仕娄乃琳 任民高宝林吴转琴朱恒杰 王赛宁张大力何发祥杨建行 张秀芳 马克俭刘锡良蔡益燕 张爱林 李国强范重刘燕辉谢尧生 尹敏达李元齐杨强跃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 ⋯ ⋯ 2 2.1 术语 , ⋯ ⋯ 2 2.2 符号 ⋯⋯‘ , 一 2 3 材料 ⋯⋯ 5 3.1 结构材料 ⋯⋯ 5 3.2 围护材料 , ⋯⋯ 7 3.3 保温材料 ⋯⋯ 9 4 建筑设计 , , , ⋯ 1 0 4.1 一 般规定 , ⋯⋯ 1 0 4.2 模数协调 , ⋯⋯ 1 0 4.3 平面设计 ⋯⋯ 1 1 4.4 轻质墙体与屋面设计 , ⋯⋯ 1 2 5 结构设计 ⋯⋯ 1 4 5.1 一 般规定 ⋯ ⋯ 1 4 5.2 构造要求 , , , ⋯ ⋯ 1 6 5.3 结构构件设计 , , ,⋯ 1 7 5.4 节点设计 ⋯ ⋯ 1 9 5.5 地基基础 ⋯ ⋯ 2 2 5.6 非结构构件设计 ,, , ⋯ ⋯ 2 3 5.7 钢结构防护 , ,⋯ 2 5 6 钢结构施工 ⋯ ⋯ 2 6 6.1 一 般规定 , , , , ⋯ ⋯ 2 6 6,2 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 一 2 6 6.3 钢结构的验收 , , ⋯ ⋯ 2 7 6 7 轻质楼板和轻质墙体与屋面施工 ⋯⋯ 2 8 7.1 一 般规定 ⋯ ⋯ 2 8 7.2 轻质楼板安装 ⋯ ⋯ 2 9 7.3 轻质墙板安装 ⋯ ⋯ 2 9 7.4 轻质砌块墙体施工 , ⋯ ⋯ 3 1 7.5 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施工 ⋯ ⋯ 3 2 7.6 轻质保温屋面施工 一 3 4 7.7 施工验收 , , , ⋯ 3 4 8 验收与使用 ⋯ ⋯ 3 6 8.1 验收 , ⋯⋯ 3 6 8.2 使用与维护 ⋯⋯ 3 7 附录A L形截面柱的承载力计算公式 ⋯⋯ 3 9 本规程用词说明 ⋯⋯ ’ 4 4 弓 I 用标准名录 ⋯⋯ 4 5 附条文说明 ⋯⋯ 4 7 C ontents 1G eneralP rovisions ⋯ ⋯ 1 2 T ermsandsymbols , ⋯⋯ 2 2.1T erms ⋯⋯” ⋯⋯” ⋯⋯” ” ,. . . ⋯ ⋯ 2 2.2 S ymbols , ⋯⋯ 2 3M aterials , ⋯⋯ 5 3.1S tructuralM aterial 二” ” ⋯⋯”“ ” ⋯⋯” “ ” ⋯”,”. .⋯⋯ 5 3.2 E ndosing M aterial , , 一 7 3.3T hernlal玩sulationM歌erial . . . .. ⋯⋯ 9 4 A rchitecturalD esign , ⋯⋯ 1 0 4.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1 0 4.2M odularC 0 0 rdination . .. .. .. . . ⋯⋯ 1 0 4.3P lane D esign , , ⋯ ⋯ n 4,4 L ight - -weightwallsandR oofsD esign ⋯ ⋯ 1 2 5 S tructuralD esign , ⋯ ⋯ 1 4 5.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 1 4 5.2C onstruction R equirements , ⋯ ⋯ 1 6 5.3S tructuralM embers D esign , ⋯ ⋯ 1 7 5,4 J ointD esigu , ⋯ ⋯ 1 9 5.5F oundation D esign ⋯⋯ 2 2 5.6N on-structuralM embers D esign ,, ⋯ ⋯ 2 3 5.7S teelstructure P rotection . . ⋯ ⋯。. . . . ⋯⋯。。 2 5 6S teelstructureC 0 nstruction 一 2 6 6.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 ⋯ 2 6 6.2M anufactureand I nstallation of S teelS tructures .. . ⋯⋯ 2 6 6.3 A cceP tance ofS teelS tructure ⋯ ⋯ 2 7 8 7 L ight 一 weightF loor - -slabandwallandR oof C onstruction ⋯⋯ 2 8 7.1G eneral R equirements ⋯ ⋯” ⋯⋯ 2 8 7.2 L ight - -研 咭htF lco 卜slabI nstallation ⋯⋯ 2 9 7.3 L igh 卜weightW allboardI nstallation ⋯ ⋯ 2 9 7.4 L ight -weightB lockW anC onstruction ⋯ ⋯ 3 1 7.5 L ight S teel 一framed C omposite W allC onstruction ⋯⋯ 3 2 7.6 L igh 卜weightT herrnal I nstilating R oofC onstruction ⋯⋯ 3 4 7.7C onstruction A cceptance ⋯ ⋯ 3 4 8 F inalA cceptanceandU sing ,⋯⋯ 3 6 8.1F inal A cceptance ⋯⋯ ‘ , ⋯⋯ 3 6 8.2 U sing and M alntenance ⋯⋯ 3 7 A ppendix A B earingC apacity F ormulaofL - - section C 0 1 umn ⋯⋯ 3 9 E xplanation of W ording inT his S pecification ⋯⋯ 4 4 L istofQ uotedS tandards ⋯⋯ 4 5 A ddition E xplanation of P rovisions ⋯⋯ 4 7 9 1 总则 1.0.1 为应用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做到安全适用、 经济合 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轻型钢框架为结构体系,并配套有满足 功能要求的轻质墙体、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建筑系统,层数不超 过6层的非抗震设防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 一 8度的轻型钢结构 住宅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轻型钢框架light steelframe 轻型钢框架是指 由小截面的热轧 H型钢、 高频焊接 H型 钢、普通焊接H型钢或异形截面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 等构件构成的纯框架或框架 一 支撑结构体系。 2.1.2 集成化住宅建筑integrated residential building 在标准化、模数化和系列化的原则下,构件、设备由工厂化 配套生产,在建造现场组装的住宅建筑。 2.1.3 导轨 track 在轻钢龙骨墙体中,布置在龙骨顶部或底部的为龙骨定位的 槽形钢构件。 2.1.4 热桥 thermal bridge 围护结构中保翻福热能力较弱的部位,这些部位热阻较小, 热传导较快。 2.1.5 低 层 钢 结 构 住 宅 low 一 riseresidential buildings of steelstructures 13层的钢结构住宅。 ‘ 2.1.6 多层钢结构住宅 multi 一 story residential buildings of steelstructures 4 一 6层的钢结构住宅。 2.2 符号 2.2.1 作用及作用效应 凡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S 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 G 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 Q k可变荷载效应标准值; S 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 E I*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 G E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的标准值; w0基本风压; wk风荷载标准值。 2.2.2 材料及结构抗力 E 钢材弹性模量; f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几 钢材的屈服强度; 介 钢构件翼缘板的屈服强度; 了卿钢构件腹板的屈服强度; 叽 钢梁截面边缘屈服弯矩; 城 钢梁截面全塑性弯矩; R 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2 . 2 . 3 几何参数 b 钢构件翼缘 自由外伸宽度; hb梁截面高度; h 。柱截面高度; hw钢构件腹板净高; tf钢构件翼缘的厚度; tw钢构件腹板的厚度。 2 . 2.4 系数 a二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风 z阵风系数; y0结构重要性系数; 人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儿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九活荷载分项系数; yw风荷载分项系数; 入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产、风荷载体型系数; 产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代活荷载组合值系数; 必风荷载组合值系数。 3 材料 3.1 结 构 材 料 3.1.1 轻型钢结构住宅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宜为Q 2 3 5 一 B钢或 Q 34 5 一 B钢,也可采用Q 3 4 5 一 A 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B/T 7 0 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 B/T1 5 9 1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应符合相应的 规定和要求。 3.1.2 轻钢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 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尚应具有 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和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 承重结构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 0%。 3.1.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物理性能指标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 B500 1 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 B S 。 。 1 8的有关规定采用。 3.1.4 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G B/T5 1 1 7或低合金钢焊条 G B /T 5 1 1 8的规定,选择的焊 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2 自动焊接或半 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 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 B50 0 1 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 B5 0 0 1 8的有关规 定采用。 3.1.5 钢结构连接螺栓、锚栓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六角头螺栓G B/T 5 7 82和 六角头螺栓C级G B/T 5 7 80的规定; 2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 角头螺栓G B/T 1 2 2 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 B/T 1 2 2 9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 B/T 1 2 3 0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 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 B/ T1 2 3 1和钢 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 B/T 3 6 3 2的规定; 3 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B/T 7 0 0中 规定的Q 2 3 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 B/T 159 1中规定的 Q 34 5钢制成; 4 螺栓、锚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值 以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 B50 0 1 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 B50 0 1 8 的有关规定采用。 3.1,6 轻型钢结构住宅基础用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 B 5 0 0 1 0 的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C Z O。 3.1.7 轻型钢结构住宅基础用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 B50 0 1 0的规定。 3.1.8 不 配钢筋的纤维水泥类板材和不配钢筋的水泥加气发泡 类板材不得用于楼板及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墙体。 3.1.9 水泥加气发泡类板材中配置的钢筋(或钢构件或钢丝网) 应经有效的防腐处理,且钢筋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1.oM P a。 3.1.1 0 楼板用水泥加气发泡类材料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不 应低于6 .oM P a 。 3.1.n 轻质楼板中的配筋可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其性能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 B 13788以及钢筋焊接网混 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 G J1 1 4的规定。 3.1.1 2 楼板用钢丝网应进行镀锌处理,其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 于0.gmm、网格尺寸不大于2 0 mm 只 2 0 mm的冷拔低碳钢丝编织 网。钢丝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4 5 O M P a 。 6 3.1.1 3 楼板用定向刨花板不应低于2级,甲醛释放限量应为1 级,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定向刨花板L Y/T1 5 80的规定。 3.2 围 护 材 料 3.2.1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轻质围护材料宜采用水泥基的复合型 多功能轻质材料,’也可以采用水泥加气发泡类材料、轻质混凝土 空心材料、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材料等。围护材料产品的干密度不 宜超过 sookg/ 耐 。 3.2.2 轻质围护材料应采用节地、节能、利废、环保的原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材料。 3.2.3 轻质围护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 B 5 0 3 2 5和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 B656 6的规定,并应符合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 规定。 3.2.4 轻质围护材料应满足住宅建筑规定的物理性能、热工性 能、耐久性能和结构要求的力学性能。 3.2.5 轻质围护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在使用前必须经相关程 序核准,使用单位应对材料进行复检和技术资料审核。 3.2.6 预制的轻质外墙板和屋面板应按等效荷载设计值进行承 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应小于1.3 5,连接承载力检 验系数不应小于1.5 0,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受弯 挠度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 0 0 ,且不应出现裂缝。 3.2.7 轻质墙体的单点吊挂力不应低于1.O kN,抗冲击试验不 得小于5次。 3.2.8 轻质围护板材采用的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应符合我国现行 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J C/T 84 1的要求。 3.2.9 水泥基围护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泥基围护材料中掺加的其他废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用于外墙或屋面的水泥基板材应配钢筋网或钢丝网增强, 板边应有企口; 3 水泥加气发泡类墙体材料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应 低于4 . O M P“; 4 用于采暖地区的外墙材料或屋面材料抗冻性在 一 般环境 中不应低于D 1 5,干湿交替环境中不应低于D 2 5; 5 外墙材料、屋面材料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 .6 5; 6 建筑屋面防水材料、外墙饰面材料与基底材料应相容, 粘结应可靠,性能应稳定,并应满足防水抗渗要求,在材料规定 的正常使用年限内,不得因外界湿度或温度变化而发生开裂、脱 落等现象; 7 安装外墙板的金属连接件宜采用铝合金材料,有条件时 也可采用不锈钢材料,如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材料应做有 效的防腐处理; 8外墙板连接件的壁厚当采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 材料时,在低层住宅中不宜小于3.O mm,多层住宅中不宜小于 4.O mm;当采用铝合金材料时尚应分别加厚1.omm; 9 屋面板与擦条连接的自钻 自攻螺钉规格不宜小于 S T 6,3; 1 0 墙板嵌缝粘结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墙板基材的抗拉 强度,其性能应可靠。嵌缝胶条或胶片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或氯 丁橡胶。 3.2.1 0 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蒙皮用定 向刨花板不宜低于 2级, 甲醛释放限量应为 1级; 2 蒙皮用钢丝网水泥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 5 mm,水泥纤维 板(或水泥压力板、挤出板等)应配置钢丝网增强; 3 蒙皮用石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 2 mm,并应具有 一 定的 防水和耐火性能; 4 非承重的轻钢龙骨壁厚不应小于0.smm,双面热浸镀锌 量不应小于 1 0 0 9/m “ ,双面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1 4拜m,且材料 性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 B/T1 1 9 81 的 规定; 5 自钻 自攻螺钉的规格不宜小于S T 4.2,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 自钻 自攻螺钉G B/T 1 5 85 6,1、十字 槽沉头 自钻 自攻螺钉G B/T 1 5 85 6 .2、十字槽半沉头 自钻 自 攻螺钉G B/T 1 5 85 6 .3、六角法兰面 自钻 自攻螺钉G B/T 1 5 85 6 .4和 六角凸缘 自钻 自攻螺钉G B/T1 5 85 6 .5的规定。 3.3 保 温 材 料 3.3.1 用于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应具有满足设计要 求的热工性能指标、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能指标。 3.3,2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可采用模塑聚苯乙烯泡 沫板(E P S板)、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 (X P S板)、硬质聚氨醋 板(P U板)、岩棉、玻璃棉等。保温隔热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 表3.3.2的规定。 表3.3.2保温隔热材料性能指标 品名 E P S板}X P S板 }P U板 检验项目 一 ~ 表观密度(kg/m “ 导热系数〔 W / m .K )〕 水蒸气渗透系数[ng/P a m s习 压缩强度(M P a,形变1 0 体积吸水率( 2 0}3 5}妻2 5 岩棉 4 0 一1 2 0 玻璃棉 1 0 0 3 3} 蕊0.0 2 6} 镇0.0 4 2 镇0.0 5 0 今 一 嘟 一 翔 蕊0.0 4 1 簇4.5 0.1 0 蕊4 1成2} 毛4} 蕊5 1提4 3.3.3 当使用E P S板、X P S板、P U板等有机泡沫塑料作为轻 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时,保温隔热系统整体应具有合理 的防火构造措施。 4 建 筑设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 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以集成化住宅建筑为 目标, 应按模数协调的原则实现构配件标准化、设备产品定型化。 4.1.2 轻型钢结构住宅应按照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 一 体化 设计原则,并应按配套的建筑体系和产品为基础进行综合设计。 4.1.3 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当地气 候区的建筑节能设计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太阳能或风能等 可再生能源。 4.1.4 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建 筑规范G B 5036 8和 住宅设计规范G B50 0 9 6的规定。 4.2 模 数 协 调 4.2.1 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 B/T5 0 1 0 0的规定。专用体系住宅 建筑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模数协调方法。 4.2.2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构、配件的模数 化和标准化,应以通用化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模数协调 。 4.2.3 结构网格应以模数网格线定位。模数网格线应为基本设 计模数的倍数,宜采用优先参数为6 M 1 M 一 1 0 0)的模数 系歹d。 4.2.4 装修网格应由内部部件的重复量和大小决定,宜采用优 先参数为3 M。管道设备可采用M/ 2、 M / 5和M/1 0。厨房、卫 生间等设备多样、装修复杂的房间应注重模数协调的作用 。 4.2.5 预制装配式轻质墙板应按模数协调要求确定墙板中基本 板、洞口板、转 角板 和调整板等类型板 的规格、截 面尺寸和 ] O 公差。 4.2.6 当体系中的部分构件难于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在保证 主要构件的模数化和标准化的条件下,通过插人非模数化部件适 调间距。 4.3 平 面 设 计 4.3.1 平面设计应在优先尺寸的基础上运用模数协调实现尺寸 的配合,优先尺寸宜根据住宅设计参数与所选通用性强的成品建 筑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确定。 4.3.2 平面设计应在模数化的基础上 以单元或套型进行模块化 设计。 4.3.3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平面尺寸不符合模数时,应通过平面 尺寸调整使之组合成为周边模数化的模块。 4.3.4 建筑平面设计应与结构体系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几何形状宜规则,其凹凸变化及长宽比例应满足结 构对质量、刚度均匀的要求,平面刚度 中心与质心宜接近或 重合; 2 空间布局应有利于结构抗侧力体系的设置及优化; 3 应充分兼顾钢框架结构的特点,房间分隔应有利于柱网 设置。 4.3.5 可采用异形柱、扁柱、扁梁或偏轴线布置墙柱等方式, 宜避免室内露柱或露梁。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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