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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0期西部探矿工程 * 收稿日期 2019-11-28 作者简介 吉咸伟 (1983-) , 男 (汉族) , 江苏盱眙人, 高级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 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 , 现从事岩土工程勘察、 设计工作。 中澳岩土工程勘察制度层面异同点研究 吉咸伟*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25) 摘要 站在国内勘察企业或人员在澳大利亚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角度, 分别从岩土工程体制、 勘察 工作规范、 政府监管体系等方面介绍了中澳两国在岩土工程勘察制度层面的异同点。指出国内实行 岩土工程体制的历程和艰辛; 两国在岩土工程勘察依据的工作规范方面存在各自的优劣; 澳大利亚 政府监管侧重于规划阶段, 而中国将施工图审查作为主要的监管手段; 澳大利亚侧重于对特许注册 专业工程师的准入与监管, 而中国侧重于单位资质的准入和管理。 关键词岩土工程体制; 规范; 特许注册专业工程师; 监管 中图分类号 TU4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716202010-0001-05 在全球化愈演愈烈, 国内产能过剩的背景下, 众多 国内企业将发展的视角和战略向海外延伸, 澳大利亚 也是中国企业争相进入的市场。岩土工程勘察企业和 从业人员在澳开展工作, 避不开澳当地的制度约束, 因 而开展中澳在岩土工程勘察制度层面的研究显得尤为 重要。本文在该方面做出尝试, 希望能够帮助相关国 内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澳大利亚岩土工程勘察方面的制 度约束有个初步的了解。 1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体制 澳大利亚实行岩土工程体制。岩土工程体制是指 在土木工程领域中, 处理岩土工程问题的一种符合市 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在业主、 上部结构设计、 岩土工程 咨询之间建立相互配合的协调技术、 经济关系的一种 运行模式[1]。在这种体制下, 勘察与设计、 施工、 监测密 切结合, 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岩土工程勘察与 设计之间不是泾渭分明的业务板块, 两者没有以勘察 报告作为工作交接的分界线[1]。 澳大利亚岩土工程的开展可用下式表示 Gfs,d,c,m 式中 s、 d、 c、 m岩土工程的勘察、 设计、 施工和监测 等方式方法和手段。这些方式方法和手段归属于一个 统一的市场主体一般是建筑公司, 由建筑公司统 筹、 协调, 这些手段往往服务项目全生命周期。该模式 下, 技术、 经济和效率达到了很好的协调和兼顾。 我国的勘察设计体制是在建国初期学习前苏联的基 础上形成的, 适应于计划经济时代, 它以行政部门所有制 为特征, 即按行政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的规划、 勘察、 设计、 施工[1]。岩土工程被分割在各个不同的行业中, 如房建、 公路、 铁路、 水利等, 各行业都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相对独 立的技术体系; 在同一个行业中, 统一的岩土工程技术工 作又被分割在勘察和设计两大部门, 勘察成果作为指令 性文件输入到设计环节, 设计人员必须根据勘察成果进 行工程设计。行业割据、 勘察与设计脱节等状况严重阻 碍了勘察技术水平的提高及设计创新能力的发挥。 与澳大利亚岩土工程开展公式相对应, 中国岩土 工程公式可以作如下表示 GSDCM 式中 S、 D、 C、 M勘察、 设计、 施工和监测等岩土工程实 施的市场主体, 责权分立, 界面清晰, 在项目实施中, 各有 诉求, 导致项目的技术、 经济和效率不能很好的协调统一。 2勘察工作依据的技术规范 澳大利亚建筑技术规范体系包括技术法规和技术 标准[2]。2011年, 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委员会编制了 全国统一的国家建设法规NCC, 该文件发布后, 各州及 地区根据各自地理、 气候特点酌情调整, 并通过立法手 段赋予NCC法规地位。技术标准主要由政府认可的 非政府标准机构为主导编制, 标准本身不是法律文件, 但由于许多标准被立法文件和NCC整体或部分引用, 岩土工程 1 2020年第10期西部探矿工程 使其规定也具有了强制性[2]。 澳大利亚岩土勘察工作依据的核心技术标准是 岩土场地勘察 (AS 1726) , 它主要对各勘察阶段 (勘 察准备、 现场实施、 成果报告) 的工作方法及勘察对象 (岩、 土、 地下水与气体) 的工程特性等方面给出指导性 意见。通过对中澳岩土勘察核心标准的对比分析, 其 异同点见表1。 经比较, 两大体系的规范存在以下差异 项目 岩土分类 勘察准备 现场 实施 勘察 成果 取样 原位测试 室内试验 成果内容要求 分析评价 土的分类 岩石及岩体分类 静力触探试验 标准贯入试验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电阻率测试 颗粒分析试验 界限含水量试验 固结压缩试验 直剪试验 三轴压缩试验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浅基础 桩基础 基坑工程 中国国标 GB 50021-2001 (2009年版) 、 GB/T 50145-2007 GB 50021-2001 (2009年版) 、 GB/T 50218- 2014、 GB/T 17412.1-1998、 GB/T 17412.2- 1998、 GB/T 17412.3-1998 GB 50021-2001 (2009年版) GB 50021-2001 (2009年版) GB 50021-2001 (2009年版) GB 50021-2001 (2009年版) GB 50021-2001 (2009年版) CJJ 7-2017 GB/T 50123-1999 GB/T 50123-1999 GB/T 50123-1999 GB/T 50123-1999 GB/T 50123-1999 GB/T 50266-2013 GB 50021-2001 (2009年版) GB 50007-2011 JGJ 94-2008 JGJ 120-2012 澳大利亚标准 AS 17262017 AS 17262017 AS 17262017 AS 17262017、 AS 1289.1.3.12015、 AS 1289.1.2.1-1998 AS 1289.6.5.1-1999 AS 1289.6.3.1-2004 AS 1289.6.3.2-1997 AS 1289.4.4.12017 AS 289.3.6.1-2009、 AS 289.3.6.2-1995、 AS 1289.3.6.3-2003 AS 1289.3.9.12015、 AS 1289.3.1.1-2009、 AS 1289.3.2.1-2009 AS 1289.6.6.1-1998、 AS 1289.6.9.1-2000 AS 1289.6.2.2-1998 AS 1289.6.4.12016 、 AS 1289.6.4.22016 AS 4133.4.2.1-2007、 AS 4133.4.2.2-2013 AS 17262017 AS 2870-2011 AS 2159-2009 AS 4678-2002 表1中澳岩土勘察相关技术标准组成 (1) 规范体系架构不同。澳大利亚勘察规范体系 主要由建筑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组成。勘察技术标准 包括综合性的 岩土场地勘察 (AS 1726) 、 各具体专业 (如道路、 桥梁等) 的勘察指南以及相关的配套标准 (如 室内试验、 原位测试、 设计标准等) 。AS 1726立足于大 土木行业, 适用范围广, 包括当地各行各业的新建或改 2 2020年第10期西部探矿工程 扩建工程、 施工成效评估、 失效评价以及其它岩土方面 的研究, 规范内容表现为概括性和原则性, 而各专业勘 察指南针对性强, 一般对勘察流程、 勘察工作量布置、 勘察方法与手段、 勘察报告内容框架等均会有更详细 的要求。建筑技术法规、 勘察技术标准和专业勘察指 南的定位清晰、 层次分明, 规范体系架构较先进、 系统 性强。 我国勘察依据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 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 、 行业 (如公路、 铁路、 水 利等) 勘察标准和地方 (如上海、 北京、 江苏等) 勘察标 准以及配套的岩土试验、 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与地 方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与澳大利亚勘察规范体系 不同, 我国勘察规范不论是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还是地 方标准, 内容大都较为全面、 具体, 各规范独立性较强, 在具体的规定方面多有重复甚至有冲突之处。 (2) 规范法律效力及其来源不同。澳大利亚建筑 技术法规的法律效力来自建筑法令和建筑条例, 层级 相当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 具有 强制性。位于技术法规下一层级的勘察相关技术标准 为建筑技术法规提供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 本身不具有强制性, 它的强制性受是否被技术法规或 其它法律文件引用的影响, 若被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 文件 (如技术法规、 专业分包合同等) 直接或间接引用, 则会获得强制效力, 层级相当于我国的推荐性标准。 我国的技术标准从法律效力上看可分为强制性标 准和推荐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性标准、 条文强制性 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部分, 以及通过 “强制性传递” 获 得强制效力的推荐性标准或条文[3]。根据我国 标准化 法 ,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在国家标准缺失的领域是有 效补充, 在国家标准覆盖的领域规定应更加严格。 (3) 勘察规范集成度不同。在勘察实施方面, 我国 国标的集成度相对澳标较高, 涵盖了从制定方案到形 成勘察报告的全过程要求, 便于系统查阅; 而澳标将勘 察工作的要求分散在勘察母规范、 设计规范、 勘察技术 指南及各类勘察手段、 试验方法规范中, 完成一项勘察 工作需要众多规范的配合。 3勘察工作的监管体系 3.1单位及个人资质管理 我国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 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和 劳务资质, 其中, 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专业资质设 甲、 乙、 丙级, 劳务资质不分级, 勘察单位承揽业务不得 超过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对于土工试验室, 目前 还没有硬性的认证要求, 但对外承担业务并出具检测 数据的试验室一般需取得中国计量认证 (简称CMA) 。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以后, 我国的执业 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正式出台。执业资格管理是以专业 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为基础, 从强化个人质量意识、 落实 质量责任入手, 达到提高全行业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提高设计水准和设计质量的目的[4]。我国勘察行业注 册岩土工程师制度的实施, 对提高勘察质量及勘察人 员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勘察设计体制、 技术标 准体系及工程保险制度等外部条件的限制, 注册工程 师的责、 权、 利目前还难以统一。 澳大利亚没有与中国 “工程勘察” 类似的单位资质[5], 但室内试验室一般需获得澳大利亚国家测试机构协会 (NATA) 认可。澳大利亚通常将岩土勘察业务划分为 专业服务、 现场勘探及室内试验三部分[6], 三项业务可 分别或合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单位承担。 针对专业工程师的个人执业制度比较完善, 注册工程 师由 “澳大利亚工程师协会” 认定为 “特许注册专业工 程师” , 注册人员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十分明确, 并且有 成熟的职业保险制度。 3.2勘察项目质量监督 澳大利亚的一般工程项目建设可划分为可行性研 究 (影响评估研究) 、 规划、 初步设计、 详细设计、 施工和 维护六个阶段[6]。岩土工程勘察的介入贯穿项目建设 全生命周期, 岩土输入的变化取决于项目阶段和项目 规模, 详见表2。 一般来说, 澳大利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 设监管的重点是 立项审批、 规划审批、 施工过程监督 和竣工验收[5]。其中规划审批最为严格, 内容包括拟建 工程准备采取的基础类型、 拟建工程对环境 (邻里) 的 影响等, 通常要召开一次有群众参加的听证会和一次 专家论证会。一旦规划审批通过, 具体施工图不再审 批, 但在基础施工 (绑好钢筋、 浇铸混凝土前) 、 结构主 体完工 (装修前) 和全部完工时, 政府须进行验收。只 有竣工验收合格后, 才能交付使用, 否则是违法的。 对于施工图审查, 大部分州或地区取消了审查要 求。澳大利亚工程咨询业较发达, 业主聘请咨询顾问 公司或专业人士监督勘察设计质量的自律模式比较完 善, 很多建设项目的岩土勘察设计过程监督及成果审 查都交由咨询工程师完成。但仍有少数州保留着施工 图审查制度, 如昆士兰, 施工图可委托政府机构审查, 3 2020年第10期西部探矿工程 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个人审查[5], 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结构 安全、 环保、 节能等方面。 我国除了推行单位资质管理等准入门槛外, 还采 用检查、 抽查勘察设计文件等措施监督项目质量, 这些 文件包括前期文件、 方案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和施 工图设计文件等[7]。自1998年建设部颁发 建筑工程 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行办法 , 并在部分省市开 展施工图审查试点工作以来, 施工图审查制度成为了 我国房屋建筑与市政等行业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的一个 重要环节。施工图审查对提前排查安全隐患、 提升勘 察设计质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干扰勘察 设计市场竞争机制、 审查机构与勘察设计单位责任不 清、 审查人员技术水平良莠不齐、 审查周期长等问题。 近年来, 我国也在探索取消或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 已 有个别省份开始了试点, 取而代之的是实行勘察设计 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 强化勘察设计人 员质量终身负责制。 3.3岩土勘察的环境、 职业健康与安全监管 澳大利亚地理位置特殊、 生态系统脆弱, 历来重视 环保, 注重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环境, 是世界上最早出台 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 已形成了独具特色、 体系完 善、 务实管用的环保法律制度[8]。按照澳大利亚的相关 规定, 如果企业在投资或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对当地环 境造成较大影响, 则需向联邦政府和项目所在州政府 主管环境问题的部门提交申请。 与环境保护法类似, 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都制定和 实施了他们自己的工作健康和安全法律。澳大利亚在 职业健康与安全领域实施罗本斯报告推荐的自律型模 式、 三层次立法[9]。自律型模式主张把安全生产工作的 具体实施及细节交由企业自行安排, 政府根据相关法律 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进行监察; 三层次立法包括 法律、 法规和操作规范, 其中法律规定广泛的一般义务, 法规规定细节性条款, 操作规范仅具有指导意义。 我国在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方面也各 有相应的法律体系, 另外根据勘察工作的特点编制了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GB 50585) , 为勘察作业过 程中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提供了规范保障。 4结论与建议 (1) 澳大利亚实行岩土工程体制, 我国企业在澳大 利亚从事勘察需要转变身份和思维, 确保与设计、 施工 等参建方的密切交流。 (2) 在澳大利亚从事勘察, 需严格遵守技术法规和 强制性标准。具体开展工作需深入研究其规范、 技术 指南。 (3) 虽然澳大利亚对勘察单位的要求没有国内严 格, 但对其从业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 特许工程师需具 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 在勘察设计阶段, 澳大利亚更重视规划环节的 审查, 我国则普遍更重视对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审查。 在澳大利亚开展勘察设计及施工, 取得当地咨询机构 的协助或合作是较为妥善的方法。 (5) 澳大利亚有完善的环境、 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 体系, 政府监管力度较大。 参考文献 [1]高大钊.土力学与岩土工程师岩土工程疑难问题答疑 笔记整理之一[M].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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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Geotechni- cal Investigation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Australia JI Xian-wei Shanghai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Shanghai 200025, China Abstract In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omestic investiga- tion enterprises or personnel engaged in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in Australia,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Australia in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system are introduced from the aspects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system, investigation work specifications, government supervision system, etc. It points out the course and difficulty of implementing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system in China .and it show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two countries in terms of the work specifications of geotechni- 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basis.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su- pervision focuses on the planning stage, while China takes the con- struction drawing review as the main supervision means. Australia focuses on the access and supervision of the licensed professional engineer, while China focuses on the qualification of the unit Ac- cess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system;specifications;li- censed professional engineer; supervise 岩芯受压前的表面裂纹情况受压后的表面裂隙情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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