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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筑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对象,建筑工程BuildingWorks,土木工程CivilWorks,安装工程,,,,,建筑工程(BuildingWorks)宾馆、医院、学校、办公楼、写字楼、厂房、停车场、住宅、商店等;土木工程(CivilWorks)道路、堤坝、水库、灌溉及排水设施、机场、港口、隧道等。安装工程经常包括一些设备安装项目比如电梯、中央空调、冷库制冷系统、配电设施等,对于这类安装项目可以在建筑工程保险项目中用增加安装项目的方式承保,也可以单独使用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单承保,,第一节工程建设合同与建筑工程保险,一、工程合同的类别按承包工程的范围分类按承包计价方式分类,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工程的范围分类有产品到手合同承包人不仅要承担设计、工程建筑、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还要进行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生产管理指导,最后甚至组织进行某约定时间内的试生产,直到稳定生产出完全合格的产品。统包合同(又称交钥匙合同TURN-KEYCONTRACT)承包人进行全部建筑、供货、安装、调试工作,直到移交和验收。BOT(BuildOperateTransfer)合同按照建设(BUILD)运营(OPERATE)转让(TRANSFER)方式签订的合同。,,主承包合同(MainContract)承包人就某工程的独立的内容,例如土建工程或专业工程等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而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对各承包人进行协调管理。分包合同(Sub-Contract)合同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而与建设单位无关。但也有建设单位与其指定的专业分包人(NamedSub-Contractor)先签订合同,然后交由土建工程的主承包人代管。不同的分包人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的地位不同,作为工程保险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的范围也不同。,,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计价方式分类有固定总价合同(FixedLump-sumPriceContract)这种合同适用于成套项目建设和BOT项目或买/卖方信贷项目,一些小型工程也可能采用这种方式。除个别情况外,其工程总价是固定的,几乎所有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所以承包人需要充分考虑不可预见费用和特殊风险以及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固定单价合同(FixedUnitPriceContract)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每一单项工程单价,结算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每项工程单价计算。这是工程承包合同中最为常见的计价方式。又称为量测合同或BQ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Contract)成本费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同时另外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或百分比的管理费和商定的利润。,,不同的承包方式,导致工程移交方式和时间的不同,与工程相关的风险从承包人向工程建设单位转移的转移点也不同;承包方式和计价方式的不同,导致确定工程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也不同,对工程保险损失的计量也有不同的影响,也就是说,不同类别的合同导致相关利益人对保险不同的需求。在保险实务上,工程承包合同应该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建筑工程的标准合同对保险的要求,建筑工程的标准合同,ICE合同,FIDIC合同,JCT合同,AIA合同,,,,,有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InstitutionofCivilEngineers)出版的ICE合同英国的JCT(JointContractsTribunal)合同,美国建筑师学会(TheAmericanInstitutionofArchitects)的AIA合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InternatinaledesIng’engnieursConseils,法语)编制的FIDIC合同,,第二节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一、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1、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在足额投保时应该等于被保险标的暴露在风险中的价值;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上限。第三者责任保险本身就是以赔偿限额的方式承保,没有保险金额。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特种危险一般是指巨灾性自然灾害风险,比如地震、海啸、暴风雨、洪水等具有独立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3、费用限额与附加险赔偿限额残骸清理费用、专业费用等以及其他附加保障的赔偿限额在承保实务上有两种做法是在保险单明细表或者有时在附加条款)中单独列明分项限额,以第一危险方式承保。是包括在总保险金额中,但在对应的附加条款中做相应的赔偿限制规定,比如按照物质损失部分的一定比例,或者按照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二、物质损失部分的项目及分项保险金额物质损失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凡被列为保险标的的,其保险价值/赔偿限额分项准确说明并且应计入总保额或分项列明。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以重置价值投保。施工机具。以重置价值投保(每个保单年度调整),以清单分别列出每台机保额,三、施救费用、残骸清理费用与专业费用施救费用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了减少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有效的措施支付的费用。残骸清理费是指在发生事故后,承包人为了进行工程的恢复工作,需要把事故造成的残骸进行清出、移走所需要的费用。专业费用是指为恢复工程损失的目的而发生的,委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等的必要费用,但被保险人为进行索赔而发生的费用不在此列。,四、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以赔偿限额承保。可设每次事故限额。保险期限内次数无限。可设每次事故限额,但保险期限内有累计赔偿限额。以上两者兼而有之。,五、不予承保及需要另外投保的项目1、工程保险不予承保的项目它们的价值难以确定,无法列分项保额;即使有确定价值的,也未被包括在工程总造价之内,如图表资料等应该是设计人在设计费用内提供的;包装物料随着工程的进行,必然要成为废物的,它们的正常损耗与意外损失难以界定。,2、需要另外投保的项目现金保险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不挂行驶牌照的工程专用车辆、自行施工机具等仍然属于工程保险中施工机具的范围,仍应在施工机具保险项下承保,第三节保险期限,特点可向前追溯至制造期和运输期向后延伸至试车期和保证期(一)制造期制造过程中内在缺陷引至主工期内的损失(二)运输期,(三)建筑安装期1.保险责任的开始破土动工材料设备运抵工地并交付被保险人保单规定的生效日期(上限)2.保险责任的终止业主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的验收合格或签发完工证书业主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的实际占有或使用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下限),(四)试车期风险相对集中保险人只对新机器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五)保证期业主验收和使用后发现的建筑或安装的质量问题或造成的损失,承保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加收保费,不同的保险期限/不同的承保责任,,,,,,,,营运期保险(财产险),,施工期试车期交付使用保修期,,,,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工程一切险,保修责任,,起保日施工正式开始,临时完工接收临时完工证书,最终完工接收,第四节保险责任,一、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对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保险人亦可负责赔偿。,自然灾害风险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风险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技术风险工人经验不足、施工工艺不善、材料缺陷、设计错误、新型设计、新型材料等;,道德风险管理不善、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劳资关系恶化、工地社会环境恶劣等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二、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总除外责任,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第三者责任部分除外责任,,,,,总除外责任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第三者责任部分除外责任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第五节保险费计算,一、计算保险费考虑的因素工程性质和造价危险程度地理环境工期长短和施工季节巨灾的可能性,资信和管理水平免赔额和特种风险的赔偿限额赔付记录再保支持保费的支付,二、工程保险费的计算基础1、建筑项目建筑项目的保险价值应该是相应的工程造价2、安装项目与建筑项目类似,但是要用安装项目部分的保险金额适用对应于安装项目的费率3、施工机具施工机具的保险价值按工地重置价值确定,即一般重置价值加上运至工地的费用。按年度费率或短期费率计算。,4、工地内原有财产如果投保人在物质损失项下投保工地内原有财产时,一般对该类项目采用单独的分项限额,其保险价值也应该按投保时的重置价值确定5、附加费用一般来说,工程保险中的费用,比如残骸清理费、专业费用等都是按第一危险方式承保。,三、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计算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可以使用不同的赔偿限额并以累计赔偿限额作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再乘以对应的保险费率。实际业务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个承保条件,不再另行收费,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保费计算/收取,,,,,一、物质损失二、第三者责任1、永久工程2、现有财产3、临时工程4、施工机具5、清理费用6、专业费用一、123二总保费56一、4每年收费,第六节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一、默示义务所谓默示义务就是合同未明确规定,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当事人仍然需要履行的义务。保险法中关于被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如实告知义务、缴费义务、防灾防损义务、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损失通知义务等。,二、明示义务明示义务就是在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保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的明示义务可以认为有两种一是对默示义务的补充和扩展;二是针对被保险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做出某种保证。,典型的明示义务(一)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二)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下面是针对工程保险下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要求。(三)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第七节建筑工程保险的风险评估,一、风险评估是确定承保条件的基础评估的方法1.要求投保人按工程风险问询表所列项目提供承保资料;2.在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进行实地风险查验,二、控制从被保险人/投保人角度1、在决策阶段,客观的可行性研究,避免决策性错误而带来的风险。2、勘测设计阶段,详尽的地质勘测、获得可靠的地质资料,并按国家标准设计,做到既经济,又安全。,3、施工阶段,严格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施工,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慎重选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是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技术合同)。5、预留足够的事故预防费用,一般来说,该项费用投入越多,事故发生的概率越少。6、在不同阶段,按工程类别,针对不同的风险制订预防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具体措施。,从保险人角度为客户提供充分的保险保障时,应通过技术手段,控制或限制承保风险,保护保险人,从而达到防止或减少损失;限制某一单个事件造成损失。特别是数额小而发生频率高的事故。1、对某些必然的或可预见的风险,在保险单责任范围中加以删除。2、限制预见的危险赔偿,设置赔偿限额(每次事故/累计)3、根据保险单承保的风险,分项设置不同免赔额。,4、根据国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要求被保险人做出某些承诺保证(1)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做哪些事情。(2)遵守保险单条件规定及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3)保险人的责任仅限于某种风险,如污染。(4)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加强,満足某些条件方可承保。如易燃物质存放,夜间工作。5、其它技术手段控制风险。主要以批单或其它特约条款条款形式处理。,工程保险问题调查表风险评估报告建筑工程一切险风险评估,第八节被保险人及其相互关系,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的,不同于其它普通财产险,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众多,所以一般都将所有与工程有直接利益的相关关系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他们在保险合同项下的受益及相互关系由与工程相关的各种合同决定。如图示之一。将上述各方都列为被保险人的好处很多;,被保险各方及各关系方的相互关系,业主,,专门机构,建筑师/技术顾问,,委托管理,,融资,银行/融资人,主承包商,制造商/供应商,专业承包人,,,,,,监督施工,工程发包,提供咨询,提供设备和材料,分包,分承包商,分承包商,分承包商,工程,,,,,,,施工,,被保险人全部列明的好处1)万一发生损失,不必花时间支调查弄清谁是过错责任人,而延误受损工程修复。2)受损工程立即进行修复,而未受损工程照样可继续施工。承包人不会因事故发生而影响工程施工,从而保证工程按时完工。,但应注意1、有关的利益所在,如1)专门机构、主设计师的利益仅限于施工现场的活动。2)供应商的利益是其供应的机器设备。3)分包商的利益是其负责的工程项目4)赔款接受人条款运用(Losspayee),第九节保险建议书,作用全面介绍承保人对风险的认识和一个项目的风险转移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方案、引导投保人做出合理的保险安排。内容公司简介,评估风险、探讨风险转嫁的有效模式、保险方案、方案比较、公司的必要信息资料,服务承诺。要求正确进行风险评估、提供有说服力的保险方案、力求提供两个以上的方案以便进行比较,使之更具说服力。,一、公司的简介二、总则三、承保方案(1)物质损失部分(2)第三者责任部分(3)附加条款及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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