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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相关要求,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向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总体要求,特种设备法规基础,锅炉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课程结束,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种设备依法行政基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特种设备依法行政基础,,行政法规,(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4]31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附件特种设备目录略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特种设备依法行政基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地方法规,颁布日期2003-05-28执行日期2003-09-01(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特种设备依法行政基础,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非法制造、使用有机热载体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总则,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使用管理,1.对特种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2.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考核发证制度;3.对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度;4.建立对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5.对特种设备实施现场安全监察制度;6.逐步建立特种设备分级分类及动态监督管理机制。,使用管理安全监察的主要方式,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施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本要求,实施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本要求,实施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本要求,实施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存在价值在于使用,而任何特种设备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特定的工作条件,其使用寿命长短,生产运行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使用价值,当然特种设备一般都给定了初始的使用寿命范围,但使用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特种设备的实际寿命,影响到正常生产(运行)秩序和经济效益。其主要措施1、正确确定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的控制,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转;2、合理制订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合理选用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4、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本要求,实施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特种设备使用后能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经济运行,除了正确使用外,还必须精心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是其使用过程中自身的客观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另一种是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的维修保养(如电梯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活动。,锅炉安全管理,锅炉安全管理重要性,锅炉设计环节监管,锅炉制造环节监管,锅炉安装环节监管,锅炉使用管理,锅炉检验,锅炉爆炸是指锅炉的锅筒或炉胆突然破裂,锅内有一定压力的汽水混合物从破裂处迅速冲出,其能量被立即释放,压力则瞬时降为外界大气压力的物理过程。锅炉爆炸时,原来锅炉内部的饱和蒸汽和一部分饱和水因锅炉破裂时压力瞬时降为外界大气压力而迅速膨胀汽化,产生巨大的作用力和冲击波。,锅炉爆炸所产生的破坏力,即锅炉汽、水在爆炸时所释放的能量与锅炉的汽、水重量成正比。,例如WNL4-1.25-Yc型锅炉的爆炸能量折合TNT炸药为159kg;DZL4-1.25-Yc型锅炉的爆炸能量折合TNT炸药为94kg;SHL10-1.25-Yc型锅炉的爆炸能量折合TNT炸药为209kg。,锅炉是一种受到政府强制监督管理的设备。其控制环节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锅炉安全管理重要性,锅炉爆炸威力是十分巨大的,以下是几组锅炉事故图片,锅炉安全管理重要性,1998~2000年我国锅炉爆炸事故原因分析统计图,使用环节是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锅炉安全管理重要性,,,锅炉监管环节设计环节,锅炉产品的设计环节控制,实行的是图纸审查制度.,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前的锅炉产品,在图纸总图上盖有相应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设计审查章。,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的锅炉产品,在图纸总图上盖有具有锅炉产品设计评审资格的评审机构的设计审查章。,一般定型锅炉产品蓝图上晒有设计审核章蓝色,一般试制或新的锅炉产品蓝图上晒有红色设计审核章逐台锅炉图纸盖章,锅炉监管环节制造环节,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许可证按如下级别分类,锅炉监管环节制造环节,从事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具监督检验合格证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实行逐台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未经监督检验或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使用。,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与经济运行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4.热膨胀系统图。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3.汽水系统图;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锅炉监管环节制造环节,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1.锅炉型号;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3.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MW);4.额定蒸汽压力(MPa);5.额定蒸汽温度(℃);6.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7.制造厂名称;8.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9.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10.制造年月。,锅炉监管环节制造环节,锅炉监管环节制造环节,锅炉监管环节安装环节,锅炉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证按如下级别分类,从2009年7月6日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锅炉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取得许可的单位,可以从事许可范围内的锅炉施工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锅炉监管环节安装环节,从事锅炉安装含改造、维修的单位在施工前后必须执行如下程序,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后即可施工。,安装过程必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现场施工监督抽查。,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锅炉监管环节使用环节,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逐台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锅炉房内的显著位置。,锅炉移装、迁入、迁出、停用、启用、过户、使用单位更名、报废等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变更。,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将特种设备使用证交回发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发证的安全监察部门应督促使用单位对报废的锅炉进行解体或其它处理,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锅炉经使用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在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使用。,锅炉监管环节使用环节,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锅炉经济运行技术档案,包括(一)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二)能效测试报告;(三)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锅炉监管环节使用环节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锅炉、压力管道相关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锅炉监管环节使用环节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锅炉监管环节使用环节,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锅炉作业-锅炉操作司炉工分为四个类别,锅炉监管环节使用环节,锅炉作业-水处理作业分为二个类别,锅炉监管环节使用环节,在用锅炉要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包括运行状态下的定期外部检验,定期停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监管环节检验检测环节,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锅炉监管环节检验检测环节,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压力管道类别及级别,压力管道使用环节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应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且妥善保管,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管道设计文件、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管道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压力管道使用环节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应建立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管道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管道元件订购、进厂验收和使用的管理;,管道安装、试运行以及竣工验收的管理;,管道运行中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的管理;,管道的检验包括制订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方法、在线检验的组织方法、修理、改造和报废的管理;,向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报送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检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管道使用登记、使用登记变更的管理。,检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压力管道使用环节管理要求,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使用单位的管理层应当配备一名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管道数量较多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使用管道的车间分厂、装置均应当有管道的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管道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管道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经过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压力管道使用环节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应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质检部分申请办理管道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管道的显著位置。,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携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压力管道使用环节管理要求,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至少每年1次也可称为年度检验。由使用单位进行,从事在线检验的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机构。,全面检验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GC1、GC2及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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